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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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牧生产、分工与消费

在游牧生产活动中,牧民并不如人们所想的那样无拘无束、自由自在。他们生活忙碌、艰苦,并经常遭遇一些难以预测的风险。日常生活中直接与牧业生产有关的事务便有:放牧、挤奶、制酪、剪毛、鞣皮、制毡子、照顾初生幼畜、治疗病畜、阉畜、收集畜粪作为燃料等等。有些牧民还有秋季“打草”(割牧草)以储草过冬的习惯。打草时间虽短(约花上2—3周),但须及时,因此须花费相当人力。更不用说,许多牧民的生产活动皆不限于牧业,他们有时还从事农作、狩猎、采集、贸易。过去有些游牧人群还从事对外劫掠,这也算是一种生产活动。这些活动,都须消耗许多人力。

放牧是最主要生产活动项目,其中又包含许多工作,涉及不同季节、不同牲畜,也因此涉及各种技术。放牧技术好而又勤快的牧民,与经验差或又偷懒的牧民,其牲畜的成长、生产情况皆有天壤之别。秋季,有经验的牧民会赶着羊捡最肥美、最营养的草吃,且经常移动。羊动得多、吃得多才能够养膘。羊的膘够厚,便能活过艰苦的寒冬,以及在初春产下健康的羊羔。有经验的牧民,也常能够利用冬场之外最后的一点草资源,赶着牲畜游牧,尽量延迟进入冬草场,以多保留冬场的草让动物可赖以过冬。

牧民皆期望牲畜能多生产健康的幼畜;牲畜的生育经营,也是一项需要经验、知识与努力的工作。动物的选种、阉割、分群、交配都须在良好的经营控制之中,如此才能在适当季节让母畜生下幼畜。由于同类幼畜都在年中同一时段出生,因此“接羔”(接生小羊)季节牧民十分繁忙。小羊出生时或太弱需人工照顾,更普遍的是,小羊第一次吸母羊的奶有时需人协助,这也是协助母羊认识小羊的关键时刻。牧民皆倾向于维持最低数量的种畜(雄畜),其余的雄畜都须阉割。此一方面是为了便于选种、控制交配。另一方面,未阉割的雄畜难控制,发情时易躁怒,肉质也不好。

挤奶、制酪、剪毛、屠宰、集粪等工作,直接涉及牧民日常衣食所需,或以相关产品作为商品,以交换其他生活用品。挤奶、制酪在许多游牧社会中都是女人与老人从事的工作。在春、夏、秋季,几乎每日都要挤奶2—3次;即使在冬季与早春,也须挤一些畜奶以供食用。收集羊圈、牛圈中的粪便,晒干、堆积,以作为炊煮、取暖的燃料,这也是牧民的日常工作。即使牧地附近有山区林木,许多游牧人群仍视畜粪为最好及最稳定的燃料来源。剪毛作为日用(衣物、帐幕、绳索的原料)或出卖,也是一年中的重要工作。青海南部至四川北部的藏族牧民,剪羊毛通常在初夏7月,剪牛毛在4、5月间。相关工作除剪毛外,还有以牛、羊毛搓绳,编织、缝补帐幕,以及运送贩卖,等等。

在许多近现代游牧社会中,牧民每年都要宰杀一定数量的牲畜以供肉食;无法生育的母畜,无法挨过寒冬的弱畜,刚出生的过多公畜等,都因其经济效益低而可能被宰杀。虽然如此,许多研究者指出,乳制品才是游牧人群日常主要食物来源——游牧人群不轻易或不经常为食肉而宰杀其牲畜。在环境极端险恶而牧民生计最脆弱的游牧地区,以及在过去,尤其是如此。对此我须作一些说明。

在人类畜养动物之初期,也就是在新石器时代之原始农业(primitive agriculture)时期,人们畜养动物主要是为了得到肉食。“游牧”在人类经济生态历史中,比起原始农业来说是一较晚、较进步的生产方式。所以如此,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便在于:此时人们知道如何以食“乳制品”来取代食“肉”。这也是一个数学问题。若人们以“畜肉”为主食,一个五口之家就必须饲养大量牲畜来维持一年所需的肉食。大量地畜产草食性动物,需要广大牧地来供应其草料。大量畜产,宽广牧地,代表着需更长程的游牧与更多照料、保护牲畜的工作。五口之家的人力,实难应付如此大数量牲畜的放牧及其他工作,也难以稳固拥有此大量畜产所需的草场领域资源。事实上,牧民还要与其他牧民,以及更有社会组织力量的农民群体,来竞争相关的空间资源。以此而言,以畜肉为主食对一个家庭游牧生产单位来说,在人力运用与草场资源之获得上几乎是不可能的。只有学会如何“吃利息”(乳),并尽量避免“吃本金”(肉),游牧经济才得以成立。更不用说,在游牧地区的险恶多变环境中,畜产可能在一夕之间损失殆尽,因此牧民倾向于保持最大数量畜产以应灾变。再者,我们今日知之较详的游牧社会资料多采集于20世纪上半叶,或1970年代以前。此时国际羊毛、羊肉市场已大大改变许多欧亚草原牧民的生活,被纳入各国家体系之中,使得游牧地区与定居城镇之关系更密切,新的运输、通讯工具与畜产照料与防疫技术也减少许多游牧风险。在此情况下,牧民对于其牧产较有“盈余”概念,因此“食肉”自然较已往普遍。

由于游牧生活有太多的变化、特例与危机,我无法一一说明各种游牧人群日常之繁杂工作。总之,在一个游牧社会中日常生产工作最主要的特色是,无论男、女、老、少,人们在一年绝大多数时期均十分繁忙。而且由于环境变量大,许多工作都十分迫切,或来得十分突然。因此虽然这些工作大致上都有依男女性别或年龄的分工,但由于其迫切与突然,所有的人皆须适时投入任何工作中,以及随时作出行动抉择以应付突来的情况。也因此,“制度”“结构”与“文化模式”等人类学概念在游牧社会中最易受到挑战——在此,人们难以受制于“制度”,无法受“传统”或“文化模式”规范,而其“社会结构”的最主要特色是须具有变化弹性。

我们若从生产、分工与消费角度,来比较农业与游牧此两种人类经济模式,更能突显游牧经济社会之特色。在生产工具方面,传统农人需犁、镰、磨等物质工具以及耕牛(或其他犁地动物),但游牧经济所需物质性生产工具要少得多。因而农人常因生产工具短缺而受制于他人(如地主),或其部分收成被用以获得或租用工具,牧人则在这方面的困扰较少。在生产的土地成本方面,因作物固着于土地,农业生产在一年大多数的时间都离不开土地,也因此土地的拥有与垄断对农业生产者相当重要。相对的,游牧生产并不固着于土地,他们只是暂时利用一片土地,因此对牧者来说关键在于是否能在特定时间“使用”土地,而非永久占有、垄断土地。虽然在许多自然资源匮乏的地方,游牧人群以各种社会组织(牧团、家族、部落)来拥有及保护一定的牧区,但这些牧区常与其他游牧人群的牧区或农区交错,并且,几乎所有游牧社会都允许邻近部落或部族因紧急避难而来共享自己的草场。谁都可能有不时之需;这样尊重他人紧急避难权的传统,也是人们在此多变的、边缘的环境中的一种生存策略。在种子与牧畜等成本上,农人留下部分谷子(种子)以作为再生产之成本,其余在自食、纳税之外均可作为盈余来出售,或囤积。主要利用乳产品的牧人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牲畜,日常衣食出于此,再生产的成本也在于此;有多少为盈余不清楚,也无法囤积其“收成”。农人与牧人都可能因种种缘故而失去生产成本,此时农人常为得到粮种及日常衣食所需而困于高利贷难以翻身,甚至衣食无着。失去牲畜的穷牧人替富人(通常为亲戚)放牧,至少由日常乳、毛生产中得免于饿冻,也能由酬佣抽成中(分得部分的初生小羊)恢复自己的畜产。

在家庭分工方面,虽然在各种游牧生计中都有依男女老幼的基本家内分工,但由于突发状况很多,或某些季节性工作亟需人手,因此许多事经常都是家人相互协助共同完成。在许多定居农业社会中,特别是在中国(主要是部分汉族地区)与印度,女人只负责家内的事务及生育“生产者”(也是继承者)。Jack Goody, Production and Reproduction: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Domestic Domain(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6), 1-8.与此相对的,在所有游牧社会中女人都须直接从事生产工作。或因如此,同一文化圈中牧区妇女的家庭、社会地位明显高于农区妇女;在西亚、中亚及中国藏族地区皆如此。在社会分工及相关的社会贫富阶序上,由于生活所需物质器具、工具少,且它们多由附近定居城镇之工匠所制造,通常游牧社会中少有社会分工,大家都从事类似的日常游牧工作。即使部分游牧社会中有些专业技术人士,如在蒙古国西部,近代当地喀尔喀蒙古牧民中有鞣皮匠、木匠、铁匠、阉畜手、兽医等等,但这些人大多仍然从事放牧。而且据报道,这些工匠都不会因其技艺而致富。Herbert Harold Vreeland, Mongol Community and Kinship Structure, 50-51.因此,其所从事之工艺只是一种家庭副业,而未形成可能导致社会阶层化的社会分工。在社会贫富阶序方面,世界许多牧区如西亚、沙特阿拉伯、中亚、哈萨克及蒙古等地,都有相当富裕的牧主;在藏区、东非,相对于前者,牧民的畜产较平均。无论如何,在社会阶序化程度上游牧社会都远不如农业定居社会。两个主要因素造成游牧世界的“平等自主性”(egalitarian)。其一,畜产财富不易储存、累积,且再多的畜产也可能在自然灾变中归零。其二,即使有些富有牧主能将畜产转变为城镇中的财富(如房屋、农田),但经常这也让他们定居下来。另一种情况是,牲畜少的贫穷牧人经常放弃游牧,落入定居城镇成为劳工。此两种情况导致最富有的与最穷的牧人离开游牧,Thomas J. Barfield, The Central Asian Arabs of Afghanistan, 121-122.巴菲尔德书中的例子,富人与穷人的家庭虽定居下来,但穷人提供劳力为富人放牧,因此他们都并未真正离开游牧经济。虽如此,我认为这样的“游牧经济”已远离传统的游牧活动与社会密切结合的游牧了。也使得许多游牧社会中牧民财富较为平均。

在收成、消费与销售交换方面,农人投入劳力与种子等“成本”于土地,经数个月等待作物成熟始得收获、食用、变卖、纳税。在这一段延迟收成的等待时期,农人生计靠以前的储存或外来接济与借贷过活。其所等待收成,以及照料作物所需的工作,都使得他无法离开安身立命的土地。因此其自身之生计以及收成,都须依赖本地社会体系所维系之秩序。得到借贷与受保护,农人所付出的代价则是,难以摆脱统治威权体系、地主与放贷者的控制或剥削(高利贷、纳税、劳役)。相对而言,游牧者的收成可以日日为之,无须等待;这是一种“由手到口”(hand to mouth,指抓来就可食)的生计模式。牧者工作、收成的“田”——牲畜——都长了脚,可以移动,因而也有较多机会逃避各种危险与“保护者”的控制。在古代中国,许多文献记载都称游牧人群没有“徭役”。在生产品的交换、销售方面,农业定居生活较稳定及可预期,农人也因此较能估量有多少农产为可资交换、销售的“盈余”。相对的,传统游牧生计中的风险、变量太多,因此牧人较难以估量多少畜产为“盈余”,在本书后面我将作进一步说明。

无论如何,这只是传统农业与游牧社会间的一般区分。人们对土地疆界的观念,并非在所有游牧社会中都同样宽松。游牧社会之阶序化程度也各地不同。贸易、交换在各地游牧生计中的分量也有相当差异。又如,一个游牧人群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不依赖或较少依赖上层政治群体的保护,此乃依其游牧经济之性质,及其与外在世界之互动关系而定。其与外在世界之互动,又经常并非因其“牧业”所需,而是因其辅助性生业活动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