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资格一本通: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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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考点1 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考点分析

本考点属于考生了解的知识点,其考查概率不大,在近几年未出现过考题。本考点为小节的基础内容,主要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其事务等其他考点的学习打下基础。考生只需有大概了解即可。

考点精讲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由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投资设立,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典型例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选项A错误。

【答案】BCD

考点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考点分析

本考点内容较少,但属于考生应掌握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本考点在2011年和2014年出现过客观题,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进行了考查。

考点精讲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如“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但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另外,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名师解读

需要考生注意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由一个投资人设立的,但它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等方面与个人独资企业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内容如表3-1所示。

表3-1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要包括申请和工商登记两个环节,具体如表3-2所示。

表3-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典型例题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有( )。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解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因须承担无限偿债责任,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答案】AD

【例题2·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9年)

【解析】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本题说法正确。

【答案】√

考点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考点分析

本考点内容较少,但属于考生应熟悉的内容,其中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内部限制和法定限制属于本考点的重点,可能出现的题型均为客观题。

考点精讲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除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外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盈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或委托、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与投资人将受到所签合同的限制,具体包括内部限制和法定限制。

(1)内部限制

内部限制是指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具体内容如下。

①合同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投资人委托或聘用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限制

法定限制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法》对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人员职权的限制,具体如下。

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产。

③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

④不得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⑤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⑥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⑦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⑧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⑨不得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典型例题

【例题1·单选题】下列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 )。

A.法国公民甲

B.中国公民乙

C.中国企业的分支机构

D.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除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外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盈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B

【例题2·多选题】个人独资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的行为有( )。

A.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C.将企业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D.将企业商标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的管理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答案】ABCD

考点4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考点分析

本考点属于考生应掌握的内容,其内容较少,复习难度不大。本考点在2012年和2014年都出现过考题,分别以单选题和判断题的形式进行考查,所以本考点出现客观题的概率较大,所占分值为1~2分,考生应足够重视。

考点精讲

1.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进行清算,具体程序如表3-3所示。

表3-3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程序

(2)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的其他规定

①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提前转移、隐匿财产。

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典型例题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2012年)

A.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B.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1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C.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D.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答案】D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

A.投资人死亡,继承人决定继承

B.投资人决定解散

C.投资人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

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BCD

本节考点回顾与总结一览表

真题演练

1.【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 )。(2011年)

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

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

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

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