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资格一本通: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考点5 仲裁(★★★)

考点分析

本考点属于考生应掌握的内容,考查的概率较大,在2013年和2014年都出现过考题,一般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查。本考点内容较少,但记忆的知识点较多,考生应梳理内容结构,合理进行复习。

考点精讲

1.仲裁的基本原则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或自行和解。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同一纠纷不得再次申请仲裁或起诉,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起诉。

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具体如图1-5所示。

图1-5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名师解读

我国有专门的《继承法》调整继承纠纷。另外,对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提请仲裁。

3.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其应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仲裁协议的效力

①仲裁协议设定的当事人义务,不得随意更改、终止或撤销,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的,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②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约定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仲裁协议可排除诉讼管辖权。

④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

(2)无效的仲裁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④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3)对仲裁效力有异议的

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决定和裁定的申请,双方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4.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如表1-8所示。

表1-8 仲裁程序

典型例题

【例题1·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仲裁协议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仲裁事项

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D.选定的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解析】仲裁协议应具有下列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答案】ABC

【例题2·单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期间为( )。(2015年)

A.10日

B.15日

C.6月

D.2年

【解析】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答案】C

考点6 诉讼(★★★)

考点分析

本考点属于考生应掌握的内容,考查概率较大,在2013年出现过单选题和多选题,2014年又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各出现一题。2015年版教材中,本考点内容在原有教材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本考点的重要性,应引起考生的足够重视。

考点精讲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1.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内容如表1-9所示。

表1-9 地域管辖

名师解读

以上所有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住所地为标准。若涉及多个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则以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为准;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移交管辖权;其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发现已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若已重复立案,应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进行。

(2)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具体规定如下。

①债权纠纷中的合同纠纷、因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适用协议管辖。

②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③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3)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人民法院分为表1-10所示的4级。

表1-10 我国人民法院类别及其管辖条件范围

2.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等。

(1)第一审程序

①普通程序:是经济案件审判中最基本的程序,它包括的内容如图1-6所示。

图1-6 普通程序的内容

②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不受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的限制。

名师解读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等,不适宜简易程序。

(2)第二审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时,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相关事实进行审查,形成合议庭并审理案件,确定该案件是否应维持原判、改判或重审。

(3)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或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审理的特别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启动方式如图1-7所示。

图1-7 审判监督程序启动方式

3.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可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2年

(2)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3)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专家课堂

民事诉讼与前面讲解的经济仲裁有一些相同的地方,考生应当比较起来记忆。下面对民事诉讼与经济仲裁作出比较,便于考生理解,具体如表1-11所示。

表1-11 民事诉讼与经济仲裁的区别

典型例题

【例题1·单选题】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具体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5年)

A.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人民法院可以电话传唤双方当事人

C.审理案例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D

【解析】已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选项D不合法,其他3项表述正确。

考点7 诉讼时效(★★★)

考点分析

本考点的内容较多,属于考生应掌握的内容,但复习难度和考题难度一般不大,涉及的题型也多为客观题,如2013年以单选题形式考查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考生在复习时可重点关注。

考点精讲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即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1)诉讼权和胜诉权:权利人应在诉讼时效内行使诉讼权;诉讼时效后行使诉讼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债务人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确认并驳回诉讼请求,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2)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诉讼权,但实体权利(债权)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且履行义务后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3)普遍性和强制性: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名师解读

债务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按规定对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后又以时效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权利人基于债权请求权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以下情形不适用仲裁诉讼时效。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发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券请求权。

3.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种,其中特殊诉讼时效又分为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具体如表1-12所示。

表1-12 诉讼时效的种类

4.诉讼时效期限的起算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除此之外的相关规定如表1-13所示。

表1-13 诉讼时效期限的起算

5.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可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事由消失后再继续计算。

①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

②法定事由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且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已消除的,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③法定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继续存在,则应自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中断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如下。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要求。

③当事人一方以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方式统一履行义务。

(3)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予以延长。诉讼时效延长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

误区提醒

考生应区分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①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时间的暂停,中止事由清除后,中间暂停的时间往后顺延;②诉讼时效中断相当于计算器中的“清零键”,当时效中断事由清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典型例题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13年)

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期间为( )。(2014年)

A.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9个月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6个月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9个月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事由、时间及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答案】A

本节考点回顾与总结一览表

真题演练

1.【单选题】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2013年)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2.【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 )。(2014年)

A.是本案的当事人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

3.【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 )。(2014年)

A.有书面诉状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D.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4.【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5年)

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

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 )。(2015年)

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B.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的

C.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

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6.【单选题】A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13年)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7.【多选题】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2013年)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被告住所地法院

C.票据出票地法院

D.票据支付地法院

8.【单选题】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

A.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

9.【单选题】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