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活动中机会主义行为的集群治理
科斯在1937年指出,交易引发的成本是影响企业规模的重要因素。从科斯的认识出发,经济学家开始关注那些在以往的研究中被忽视的交易成本。机会主义行为是形成交易成本的重要原因,由于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与交易者的有限理性,交易各方订立的合约必然具有不完全性,当合约订立后,如果投资具有专用性,该项资产的拥有者预期在交易中实现的可剥削性准租(appropriable quasi rents)面临被机会主义者侵占的威胁,专用性资产将供给不足,经济效率因而受到损害,所以,不确定性、有限理性与资产专用性是机会主义行为存在的必要前提。为解决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问题,威廉姆森认为需要针对不同特征的交易活动设计不同的治理机制,如果交易的资产具有专用性,那么对重复发生的交易可以设计专门的双边治理机制(特许、质押、互惠等),对偶尔进行的交易采用三边治理机制(仲裁、法律诉讼等)。此外,还可以通过垂直一体化将交易放在企业内部进行。如果把不确定性、有限理性与资产专用性等因素看作交易者决策时所面对的约束条件的话,那么威廉姆森考察的主要是在这些约束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何为不同特征的交易活动选择适宜的治理机制。
本文所关心的问题是: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集群对交易者面临的交易环境不确定性、有限理性与资产专用性等约束条件是否有影响?如果有的话,这种影响对机会主义行为产生什么样的作用?进一步的问题则是:什么样的交易活动更适于采用集群这种组织形式来治理?
一 集群改善了交易的约束条件,使机会主义行为失去实施前提
如果交易中不存在不确定性、有限理性与资产专用性,机会主义问题就迎刃而解。进行同类资产交易的众多行动者在空间集聚,一方面通过集体学习、共同交流促进了交易者理性递增,减少合约的不完全性;另一方面同类交易在特定空间集聚降低了交易双方的资产专用性,使机会主义行为在集群内部失去了存在的前提。
(一)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交易者的理性
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与交易者的有限理性是合约不完全的重要原因。首先,在很多情况下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源自交易者所掌握的信息不完美或不对称,例如交易者难以全面准确掌握产品的价格、质量及其技术与市场的未来走向,交易双方所达成的协议是否最优,合作方是否是潜在的机会主义者等,都是不确定的,买主可以付出成本、不断搜寻信息而减少这种不确定性,但也仅是向完美信息逼近。信息是决策者应对交易环境做出正确选择的基础,没有充足的信息,对环境认识的模糊必然导致以此为基础而订立的合约具有不完全性。尽管对某些资产而言,要有效地规定所有的质量因素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毫无疑问,信息的改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这种不确定性。其次,交易者有限理性是导致合约不完全性的又一祸根。博弈者的理性包括追求最大化的意识、分析推理能力、识别判断能力、记忆能力与准确行为能力等多方面,其中任一方面不满足就属于有限理性,人非圣贤,交易者理性的局限性导致交易双方订立的合约不可避免地具有不完全性,于是,机会主义行为有了可乘之机。所以,信息的丰富与知识的增加有助于减少合约的不完全性。
知识和信息的扩散与交流是个体增进理性的重要途径。在交易过程中,博弈方并非一开始就能找到最优策略,只能在博弈过程中不断学习、不断试错才能摸索出更好的策略,理性的增加表现为一个渐进的过程。生产的学习曲线表明随着产量的增加,企业通过学习与积累经验可以不断降低平均生产成本,这同样可以用来描述随着交易次数增多,交易者理性递增的过程。交易个体不仅从自身的实践活动中学习知识、积累经验,而且与其他个体的交流也是其增进交易理性的重要途径,个体在实践中形成的认知被实践证明有效时,与这种认知相对应的行为就会在群体当中被更多的个体模仿,最终个体认知向群体认知扩散并成为惯例,所以,知识与信息的扩散增加了个体的理性。
空间距离制约了知识的扩散与信息的传播。知识与信息的获得、积累及扩散与人们之间的互动密切相关,互动的便利程度是空间距离的减函数,空间的接近利于知识与信息的交流,尤其对那些仅仅停留在人们感觉、诀窍、惯例层次的隐性知识,这些知识一般难以编码化,只能意会难以言传。例如企业家鉴别市场信息、捕捉潜在的市场机会、通过沟通获得别人的信任、判断合作者行为品质等,这些能力都是行为人通过大量实践摸索,不断总结经验,最终形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种综合体验,面对面的接触与交流是传播知识与信息最有效的途径,空间距离越远,人们相互交流的困难越大,个体理性的增进就更加只能依赖自身的摸索。
集群通过缩短空间距离,加强交易者的沟通与交流,丰富了当事人的信息,促进理性递增。企业在空间上的接近是产业集群的本质特征,人们在缺乏足够信息与理性的情况下,通过地理上的邻近与认知邻近、组织邻近、社会邻近与制度邻近,以各种形式与渠道建立了稳定和持续的关系,为知识与信息在不同个体、不同组织之间的快速、准确传播提供了条件,而且大量同质交易的集聚降低了信息冗余度,提高了个体处理信息的效率。信息的高传播效率建立了有效的信息共享与甄别机制,通过相互学习与模仿等方式,集群内部个体摸索到的有效交易方式可以在群体当中迅速传播开来,关于相互合作的惯例与知识在群体当中快速积累,增加了个体成员理性。此外,在集群中,交易者之间的合作相对稳定,彼此建立了高度的信任和互惠预期,避免了与陌生人交易所产生的问题,经济活动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得到提高。总之,集群通过降低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增进交易者的理性,降低了合约的不完全性。例如,集聚在斯坦福大学附近的风险投资公司与硅谷当地的产业网络结合在一起形成了风险投资网络,这些公司相互学习,交流市场信息、技术信息与创业者信息,形成有效的信息甄别机制与筛选机制,提高了当事人的理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完备所造成的交易环境不确定性。
(二)降低交易资产的专用性
资产专用性是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前提。专用性资产一旦形成,就只能用于特定的使用者,或者转作其他用途的成本如此之高,以至于即使减少支付给资产提供者的报酬,资产使用者获得的资产服务仍不会减少。专用性资产目前实现的价值超过它在次优用途上所实现的价值,就形成了可剥削性准租。假定每一个交易者都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当可占用准租出现时,机会主义者就会利用自身谈判优势,将属于对方的准租占为己有。所以,只有存在资产专用性,并由此形成可剥削性准租,机会主义者才能实施“敲诈”,而且,资产专用性与该资产形成的可剥削性准租呈同方向变化,资产专用性越强,可剥削性准租也就越大,如果资产专用性下降为零,机会主义行为将失去实施的前提。
与潜在的交易者远距离分布是资产专用性的重要原因。资产的专用性划分为三种类型:厂址的专用性,例如毗邻一个煤矿建一座发电厂,利用煤矿生产的煤发电,离开煤矿所在的地理位置,电厂的资产所能创造的经济价值将下降;物质资产的专用性,例如企业扩大生产能力以满足某一特殊客户的需求;人力资产的专用性,例如培训一个工人操作某种机器或与某一群人一起工作,工人形成的技能只能操作特定机器或只能与特定人群合作才具有经济价值。存在专用性的资产在受到“敲竹杠”的威胁之后,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找不到可替代的交易对象,将资产挪作他用的代价很大,例如与远距离的交易者进行合作要承担高额的搜索成本、运输费用以及生产在谈判期间被延误的成本等,这些都成为机会主义者的要挟手段。所以,潜在交易者远距离分布使一些资产具有了专用性。
集群通过交易各方的空间集聚,降低了各类资产的专用性,减少了可剥削性准租,从而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由于集群内集聚了很多的潜在交易者,专用性资产拥有者能以极小的转换成本寻找其他交易伙伴,资产转作他用(与其他交易者合作)时,不会发生严重的资产价格低估问题,同时由于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时间缩短,生产在此期间被延误的代价较小。总之,交易谈判的各方形成完全竞争的格局,机会主义者失去了讨价还价的优势,准租的侵占问题自然在集群内部得到了缓解。此外,由于大量同类企业在空间上集聚在一起,在行业协会的协调与市场竞争的作用下,集群内产品标准化程度提高,不同企业之间的关联由量身定制的合约关系转化为按照统一模块标准进行交易的市场关系,交易的标准化,也同样起到降低资产专用性的作用。以美国硅谷为例,创新是硅谷的灵魂,创新本身就意味着资产不可避免地具有更高的专用性,风险投资者、企业家、技术研发人员等各方的投资都形成一定的专用性。但在硅谷,需要雇用特定专用技能人才的许多雇主都集聚在一起,那么,专用人才由于跳槽成本很低,就不会受制于雇主压低工资的威胁,同时由于人才的集聚,雇主受人才“敲竹杠”的威胁也降低了。
二 集群提高了“敲竹杠”的机会成本,削弱了机会主义行为动机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在交易环境不确定、交易者有限理性的前提下,资产专用性的存在使机会主义行为成为可能,但这种可能性要成为现实,还必须满足机会主义行为的利益动机。当机会主义者通过“敲竹杠”获得的一次性收益大于其在未来合作中获得的收益流贴现值时,“敲竹杠”将成为机会主义者的理性选择。所以,“敲竹杠”行为得到的一次性收益大于其承担的惩罚成本,是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根本动力。集群这种经济组织形式增加了“敲竹杠”行为的机会成本,削弱了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
(一)提高交易者预期获得的收益
在重复进行的交易活动中,如果专用性资产生产者能为交易合作方提供一个超过潜在欺诈收益的未来准租金流,就可以防止机会主义行为。这种预期在未来可以获得准租足够多时,只要大于潜在欺诈者通过欺诈和被终止业务关系所能实现的财富增加,连续的交易就有可能形成没有欺诈行为的均衡。
集群提高了交易者预期获得的未来收益流。韦伯将影响工业区位选择的因素分为区位因素与集聚因素。区位因素不仅可以包括韦伯所说的自然条件、要素禀赋、地理位置等优势,而且我们还可以把它扩展到特定空间具有的良好市场结构、高效的政府和中介组织、丰富的社会资本等方面。集聚因素一方面包括外部性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生产要素在特定的空间中集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持久稳定的网络组织,通过相互之间的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体现为更大的生产力,群内个体通过分享合作剩余增加收益。无论是区位因素还是集聚因素,每一项资源的价值是在与其他资源的关联性运用中得到体现并使其贡献得到放大的,多种因素相互结合而成的新资源组合更稀缺、难以模仿、不能分割,并且与特定地理空间相联系,离开集群所在的特定空间环境,某些要素的经济效率与收益就会降低,甚至失去特定的超额收益。所以这些收益具有一定的专有性,这种专有性提高了集群内交易者预期的未来收益流。
假设机会主义者实施一次“敲竹杠”行为就必须离开集群的话,那么,预期在集群中获得的未来收益流成为“敲竹杠”行为的机会成本。企业在集群中形成的资产专有性越高,预期在未来获得的超额收益就越大,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代价就越高。其本质是,集群提高了资产的专有性,削弱了机会主义者实施“敲竹杠”行为的动机。
(二)利用声誉机制与集体惩罚机制,加大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惩罚
空间集聚导致资产专用性降低的同时,机会主义者似乎也从中得到了方便——他们可以在实施“欺骗”后很容易地将资产转让脱手,一走了事,这样看的话,集聚降低资产专用性的同时也鼓励了“敲竹杠”行为。但降低资产专用性还不是集群治理机会主义故事的全部,集群通过声誉机制与集体惩罚机制,使机会主义者并不能在实施“欺骗”之后一走了事。
声誉机制与集体惩罚机制增加了“欺骗”行为的机会成本。“如果产业中的所有企业相互建立了关系,企业间的信息流动将很快确立起一种合作规范,在这个关系紧密的网络中,任何违规行为的信息将迅速扩散并受到制裁。”一个代理者如果出现欺骗行为,坏名声会迅速在整个网络组织当中传播开来。通过终止预期的未来业务对“欺骗”行为进行惩罚,欺骗者失去的不仅是与被欺骗者的未来合作机会,而且由于集体惩罚机制,还失去了与团体内所有企业合作的机会,集体惩罚同时意味着欺骗者的资产难以脱手转让,不是简单地一走了事那么随便。声誉机制、集体惩罚机制成为有效的治理机制,弥补了不完全合约的缺陷,甚至不需要正式合约的保证,合作就能进行,这减少了合约的签订、监督和执行成本,保障了集群内部企业之间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深化分工,降低资产在集群外部的通用性
由于集群分工的深化,相对于集群外部企业而言,集群内部企业的资产通用性下降,这提高了企业退出集群所承担的成本。由于空间集聚一方面扩大了市场规模,另一方面降低了交易成本,所以,相对于集群外部的企业而言,集群内部的分工水平更高,参与到集群分工体系中的每个个体所掌握的生产技能更专门化,资产的专用性更强。大量同质交易在空间的集聚,一方面降低了资产在集群内部的专用性,同时通过深化分工提高了资产在集群外部的专用性,在集群内部看来是通用的资产与技能,在集群外部看则不然,资产只能专用于集群。如果集群中的个体离开集群,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分工水平能与之相匹配的合作对象,因此,企业一旦加入集群分工体系中,再想离开集群独立生存的难度较大,退出集群的代价提高了。所以,如果一个机会主义者实施“欺骗”之后就不能在集群中继续混下去了,那么,机会主义者即便离开集群,资产挪作他用的难度也较大,资产缺乏通用性削弱了机会主义行为的实施动机(见图1)。
图1 集群深化分工的内生演变机制
三 适于集群治理的交易活动的特征
合约的不完全性是一个连续的变量,集群虽然不能避免合约的不完全性,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种不完全的程度,集群在治理交易活动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什么样的交易活动更适于采用集群这种组织形式来治理呢?
(一)交易各方的资产都具有专用性的交易活动
当存在资产专用性的时候,市场治理显然存在不足,威廉姆森、克莱因等认为可以采取垂直一体化的治理结构加以解决,因为交易各方处于同一个所有权实体下,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可剥削性准租”问题了。
在垂直一体化过程中,交易各方谈判的结果往往是只有其中一方拥有剩余控制权,得不到剩余控制权的其他交易者失去生产足够专有性资产的激励,这成为垂直一体化解决机会主义问题所付出的代价。格罗斯曼和哈特、哈特和莫尔从剩余权激励的角度分析了企业协调交易所产生的成本。当合约不完全时,资产的所有权结构就会对交易效率产生影响。他们首先区分了确定性权利和剩余权利,如果合约是不完全的,那么合约中没有指定的权利都是剩余控制权,剩余权应该由谁拥有呢?格罗斯曼与哈特的研究证明:某个参与方的行为对资产的效率影响大,而且合约在监督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难以通过第三方协调,那么这个参与者拥有的剩余控制权就会比其他产权安排结构更加有效,在此,非对称的剩余权结构成为企业的特点。但是,企业之所以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而存在,就是因为生产要素所有者通过这种组织形式相互合作,可以更好发挥自身优势,提高集体生产力以期得到更高的回报,所以,企业良好的运营绩效是参与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只有各参与方通过博弈分享剩余的结果,才能对所有参与方产生正向激励。从这个角度看,剩余权的分配与控制结构具有平等和对称的倾向,这与企业非对称的剩余权制度安排相矛盾。所以,用企业替代市场也是有代价的,当多方投资者都具有专用性的时候,在企业中的一方获得剩余控制权而增强专用性投资激励的同时,另一方由于失去剩余控制权,其专用性投资的积极性被削弱了,相应的专用性资产难以维持在有效率的水平上。
通过大量资产所有者在空间的集聚,集群降低了资产的专有性,很多在市场治理机制中需要垂直一体化才能进行的交易,在集群内通过双边治理、第三方治理等形式得以解决。
(二)第三方治理的交易活动
对具有资产专有性、交易频率不是特别高的交易,可以采用第三方治理结构。这有两个条件:第一,第三方在信息方面至少不劣于当事人;第二,第三方仲裁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只有其发生的成本小于私人解决问题的总成本之和,第三方的存在才是有效率的,所以,有效的仲裁要求第三方所面对的是大量同质性案件。
集群不仅提高了交易当事人的理性,而且由于在同一个地理空间上发生大量的交易摩擦也有一定的同质性,这为第三方获得充足的仲裁信息、积累更多更专门的仲裁知识提供了条件,第三方的理性也得到增加,并且大量同质案件为第三方提供了规模经济的优势,相对于集群外的仲裁者,集群内第三方解决交易纠纷的效率更高。所以,如果具有资产专有性、交易频率不是特别高的交易在空间上分散分布,那么采用第三方治理的方式将付出较高的代价,利用集群则可以降低这种交易成本。
四 结言
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交易者的有限理性与资产专用性构成交易活动的约束条件。针对一个具体的交易活动,威廉姆森是在约束条件一定的情况下,通过选择合适的治理结构来解决合同订立后出现的机会主义问题,但交易的约束条件并没有因为选择不同的治理结构而发生变化。集群中的企业也可以如威廉姆森所分析的那样,为不同的交易活动匹配适宜的治理结构,从而避免机会主义行为。但与威廉姆森解决机会主义问题的思路不同的是,集群通过大量同类交易在空间的集聚,降低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增进交易者的理性,减少资产在集群内部的专用性,从而改变了交易者所面临的交易约束条件,使机会主义行为失去实施的前提。此外,集群通过提高资产的专有性,增加交易者预期在集群中获得的未来收益流,提高“敲竹杠”行为的机会成本,从而改变了交易者在博弈中的支付结构,削弱了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所以,集群具有治理机会主义行为的优势,尤其是当交易各方都需要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时,以及第三方治理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时,集群的治理优势更为明显。
集群治理交易活动具有优势,其原因就是大量同类交易集聚在同一空间。这个条件不满足,解决机会主义问题的制度安排就又回到威廉姆森所提出的思路上去了。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