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便利化改革研究(20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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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的内涵与外延

据知,“贸易便利化”中的“便利化”(Facilitation)源于拉丁文“Facililis”,意为“简易、方便和便利”(程中海、罗超,2015)。“贸易便利化”一词于1923年国际联盟会议中被首次提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贸易自由化浪潮再次兴起,但复杂的贸易规则和管理规定增加了贸易成本,引起欧洲主要国家的强烈不满,它们提出简化国际贸易程序的要求。直至1996年WTO新加坡部长级会议,“贸易便利化”“政府采购透明度”“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议题被一并列入“新加坡议题”后,贸易便利化改革才逐渐演变成了一项全球关注和参与的国际行动。

迄今为止,不同国际组织与区域组织对“贸易便利化”有不同定义,并未统一。WTO(1998)将其定义为“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和协调,包括展示、交换和处理数据及其他信息活动的手续和形式”;WCO(2005)的定义为“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国际协调的方式改善通关质量,避免不必要的贸易限制”; OECD(2003)指出其是“利用新技术和其他措施,简化与货物流动以及支付程序相关的程序和信息”; UN/CEFACT(2012)认为贸易便利化是“将与货物流动相关的支付程序及信息的简化、标准化和协调化”; APEC(2002)的定义为“延迟或者增加货物跨境流动成本的通关及行政程序的简化和合理化”。

多种定义体现了各国际组织与区域组织推行贸易便利化的重点领域有所差异:WTO注重边境程序、过境自由、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WCO关注通关有效性和效率;UN/CEFACT重视国际贸易单证的简化和标准化;APEC重视亚太经济体的边境手续、通关简化以及能力建设;而OECD则关注更加广泛的便利化,包括国际贸易程序、连接信息流动、付款以及整个供应链。从上述定义中可归纳出“贸易便利化”的核心内涵,即实现边境程序的精简化、标准化与协调化,通过减少通关环节中的机制性和技术性障碍降低贸易成本,加速货物流通。

近年来,随着贸易自由化程度不断加深,“贸易便利化”的外延也日益广化。各国对推行贸易便利化的利益诉求从海关程序、检验检疫等边境问题延伸到边境后问题,如基础设施水平、透明度、国内规制等。一些区域组织与国家还出现了将其范围继续扩大到商务便利化的新趋势,包括单一窗口的建立、电子商务便利化、商务人员流动便利化、服务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公共管理环境便利化、外汇制度便利化、出入境整体规则流程化等(王中美,2014)。当前,“贸易便利化”的外延已经延伸到几乎所有的货物贸易环节。

美国贸易便利化进程自20世纪90年代初起历经克林顿政府与小布什政府时期的发展早已超越了边境议题。因此,本书将在广义范围内对奥巴马政府贸易便利化改革展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