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内涵与特征
研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微博舆论传播与引导,首先要了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内涵、具体类别和相应的特征。
一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内涵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现代社会经常使用的高频率术语,关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解释。美国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简称为紧急事件,依照罗伯特·斯塔福的《灾难缓和及紧急援助法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大致可以被概括为:由美国总统宣布的,在任何场合、任何情景下,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发生的,需要联邦政府介入,提供补充性援助,以协助州和地方政府挽救生命,确保公共安全或减轻、转移灾难所带来威胁的重大事件。而在欧洲,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则有另一种解释,欧洲人权法院认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这个解释通常被认为是国际上关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代表性定义。2004年1月7日,英国在《民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法(草案)》中,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定义为:“对英国或英国某地的公众福祉、环境或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危险的事件或状况。”在草案中,口蹄疫、互联网攻击、洪水、流行病、重大恐怖袭击等均被视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在中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权威释义可见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该法案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是指出人意料、突然发生,并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与后果的事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后果,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层级,根据影响范围和危害的大小,又将这四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加以标示。
从整体看,我国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并没有有效区隔和甄别。在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用的是“突发公共事件”概念,并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但在2007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使用的则是“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概念,其分类同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同,也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见,在官方概念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同突发公共事件基本相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基本上是突发公共事件概念的简化,其内涵与性质一般无二。
从字面意义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该大于突发公共事件,是偏向于公共和公益,同大众福祉相关联的事件。上述英国定义中也明确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公众福祉挂钩,因此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相较于突发公共事件更加重要,事件意义更大,与民众切身利益更加相关。
本书所指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既具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危害后果,也包括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舆论的关注下所产生的严重社会影响,这种影响既包含严重的物质影响,也包含精神和道德等意识层面的影响。
二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我国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种类型。
(一)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由外在原因和自然因素引起的事件,包括地震、海啸、飓风等自然灾难。自然灾害主要由自然因素引起,如20世纪人类所经历的十大自然灾害,包括北美黑风暴、秘鲁大雪崩、孟加拉国特大水灾、印度鼠疫、喀麦隆湖底毒气、伦敦大烟幕、百慕大地区神秘灾难、通古斯大爆炸、智利大海啸、唐山大地震。21世纪大的自然灾害有2008年汶川大地震、2008年中国南方雪灾、2010年甘肃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就具有破坏性极大、对人民生活影响深远等特点。自然灾害发生后,围绕自然灾害的处理和灾害救助重建工作,会产生强大的舆论关注,特别是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出现,让事件变得特别敏感,稍有不慎就会产生巨大的不良舆论影响。当然,如果引导得当,也会产生巨大的正向舆论效应。
(二)事故灾难
事故灾难多是由人为原因导致的并产生严重后果的事故和灾难,如生产事故、矿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9类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铁路行车事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海上事故、城市地铁事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核事故、突发环境事件、通信事故。在中国,很多重大事故灾难,既是天灾又是人祸,一旦发生就会引起广泛的社会舆论关注。2007年的厦门PX项目事件,2010年的王家岭矿难,2011年的“7 ·23”温州动车事故等,都是典型的事故灾难,也都极大地牵动了社会的舆论神经。
(三)公共卫生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是人为原因和自然因素共同作用所造成的灾害事件,包括疫情传播、食品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灾害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很容易引起公众关注和神经敏感,如2002~2003年的“非典”事件、2015年的中东呼吸综合征事件等,都是明证。
(四)社会安全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是由一定的社会问题,如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恐怖问题、骚乱问题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因此社会安全事件也成为最主要的社会问题,很多问题在爆发时尚属普通事件,但一经微博等社交媒体传播,就会迅速成为轰动性的群体事件,形成巨大的舆论风暴,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虽然有不同类别,但是爆发后一般会引发广泛的舆论关注,并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因此许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具有许多相似的特征。
特征之一是事件爆发的突然性。从突发公共事件的四个类别来看,事件的爆发都具有突然性,人类无法预料或难以预料。例如自然灾害,人们可以利用高科技对地震、台风、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进行预警,但是自然灾害仍然具有偶发性,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和规模爆发,人类科技对此仍然束手无策。由于社会系统过于庞大,加上我国处于社会转型关键时期,各种矛盾累积,因此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通过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和大数据技术运用以及社会制度建设和责任把关,能有效防止此类事件产生,但不可能杜绝,有时,此类事件在微博等社交媒体传播下,甚至可能出现扩大的趋势。虽然如此,通过研究微博舆论的传播特征和规律,可以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传播进行引导,这是干预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手段。
特征之二是严重的危害性。这种危害性既表现为人们物质财富的巨大损失,也包括对精神层面的巨大伤害,如汶川地震、“7·23”温州动车事故等天灾人祸对社会造成的巨大破坏和损伤,云南暴恐事件给社会带来的巨大混乱和恐慌,郭美美事件、小悦悦事件给社会世道人心和伦理道德所带来的巨大影响,等等。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突发公共事件,有些是事件本身的规模较大,危害巨大;有的则是通过舆论传播,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郭美美事件、汶川地震中的范跑跑事件等,都是此类事件的典型,事件本身并不重大,但事件所引起的舆论影响很深远。
特征之三是广泛的关注性。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公共事件,成为重大突发事件的前提之一就是公众的广泛关注。在传统媒体时代,媒体为公众创造了一个所谓的“拟态环境”,媒体为公众信息守门和把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产生同样由媒体把关,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没有媒体的关注和传播,也难以进入公众视野,成为公众事件。例如,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在爆发两年后,国人才渐知情,因此唐山大地震可以被称为重大事件,但很难成为“突发事件”和“公共事件”。微博等社交媒体产生后,信息把关权逐渐由传统媒体让渡到普通公众手里,虽然许多事件的爆发需要合适的引爆点和时机,但是,事件的突发性与偶然性进一步增强,事件的关注度显然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因此突发公共事件的“突发性”和“公共性”特征同传统媒体时代相比更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