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理论、实践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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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述评

从国内外学术界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问题的研究状况来看,国外学术界较早地对该问题给予研究与关注,来自管理学、经济学、法学与政治学等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深入的分析与讨论。总体而言,国外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显得更为系统和深入。反观国内学术界,对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问题的研究则稍显滞后。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内学术界才开始予以关注,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实践的日益兴起与发展,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研究才开始逐步升温。时下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已经逐渐成为中国学术界比较关注的话题,来自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领域的学者都开始从多元的视角来关注这一问题,也取得了一些难能可贵的研究成果。然而,与大量的合同外包实践相比较,有关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研究仍然显得十分薄弱,且总体上显得比较分散,尤其是从中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改革这一具体研究主题来看,规范化、系统化、专门化研究成果更是少之又少。

一 国外研究现状本章节部分内容发表于《重庆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继20世纪70年代末英国撒切尔夫人开始推行市场化改革之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也相继加入公共部门改革浪潮中,如美国的重塑政府运动、澳大利亚的“大部制”改革、新西兰的“全面改革”。而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公共部门改革浪潮中的一种十分重要的管理工具或策略,它在获得各国政府青睐与推广的同时,也引起了学者与实践者的研究兴趣与热情。通过系统地梳理国外现有的研究文献资料,我们发现其研究成果主要涉及三方面: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内涵、驱动力量与适用范围;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过程;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效果及影响因素。

(一)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内涵、驱动力量与适用范围研究

为全面了解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这一管理工具,首先必须厘清三个基本问题,即什么是合同外包,为什么采用合同外包,在哪里实施合同外包。对于第一个问题,学者们主要是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概念及其内涵进行了界定或明确(即合同外包是什么)。对于第二个问题,学者们主要以某一国家、地区或地方政府的合同外包实践为研究对象,分析与阐述在某一特定社会背景下某一国家或者某一地区或地方政府实施合同外包的现实动因或驱动力量(即为什么要实施合同外包)。对于第三个问题,学者们从理论与实践层面来分析与判断哪些公共服务项目适合采用合同外包(即将什么公共服务项目外包出去)。

(1)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内涵。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的关注焦点不同,对合同外包的界定也存在一定的分歧。但是总体而言,学者们主要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合同为载体、政府将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私人企业或非营利组织转而承担监督与评价承包商服务活动职责三方面来界定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内涵。萨瓦斯认为合同外包就是民营化的一种方式,合同外包是新公共管理运动中最为旗帜鲜明的代表。经合组织指出,“公共服务外包代表了在公共服务的管理和供应过程中,特别是直接民营化不可能的时候,模仿市场的努力,其基本原理是在服务供应商之间促进竞争”。世界银行:《200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第134~137页。库珀则认为合同外包是实现合同制治理的基本手段或工具,在合同外包中参与管理公共合同的公共官员在纵向的等级制模式与横向的合同制模式的交叉点上行动。〔美〕菲利普·库珀:《合同制治理——公共管理者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竺乾威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第46页。

(2)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驱动力量。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通常以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合同外包实践为研究对象,探寻诱发政府机构实施合同外包的一般性驱动力量或者特定的动因。从学者们所得出的研究结论来看,其所涉及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驱动力量或动因主要包括意识形态层面的维护公民自由与“小政府”理念,经济层面上节省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管理层面上打破政府垄断、增加公共服务供给量、提高管理效率与增加政府的竞争力,政治层面上政府政策与法令的要求、上级政府的政治压力、利益集团的施压、特定的政治事件,等等。美国学者萨瓦斯在全面考察公共交通、垃圾清扫、街道维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实践后指出,导致美国各地方政府民营化的推动力主要是现实压力、经济推动力、意识形态动力、商业动力和平民主义。约翰·里弗斯进一步指出,“合同外包显而易见是为了降低成本或改进管理和提高政策的灵活性……可能也存在一些非常适合的政治原因,即民选官员的政治选择促使社区进行更多不同的合同外包”。John A. Rehfuss, Contracting out in Government,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1989, pp.46-49.

(3)适合采用合同外包的公共服务范围。至于什么样的公共服务项目适合外包或者“外包什么”,学者们所持的看法或观点不尽相同。麦西(Mercer)认为,“就地方政府而言,它所提供的每一项服务或所履行的每一项职能都可以被承包出去”。James L. Mercer,“Growing Opportunity in Public Service Contracting, ”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83,61(3):178-188.然而,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公共服务项目都适合采用合同外包方式,迄今为止合同外包仅仅在某些公共服务领域或者某些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查阅国外的相关研究文献资料,我们发现学者们主要从公共服务特性、政府的公共性与责任视角出发来明确和划定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适用范围。首先,从政府的公共性与责任的公共价值视角出发,指出诸如国防、犯罪预防与巡逻、消防等公共性较强、政府责任重大、关系到国家民族发展的公共服务领域应当采取政府直接供给方式,而诸如卫生保健、电信、社会服务及辅助性服务等公共性较弱、服务效率要求高的公共服务领域适合合同外包的方式。例如,学者波士顿(Boston)从政府职能角度出发,指出“政府的所有功能都可以实施合同外包,但政策制定和建议、规划、规制、法律强制执行和应急服务等传统职能不能被外包”。J. Boston. The State under Contract, Wellington: Bridge Williams,1995.学者多纳佛(Donahue)从公共服务的公共责任要求出发,指出“诸如膳食服务、交通服务、印刷服务之类的,对服务的责任心与公正性要求低的公共服务可以交给私人组织提供,而诸如社会福利与监狱服务之类的社会服务、对服务的责任心与公正要求高的公共服务则应该交给政府提供”。J. D. Donahue, The Privatization Decision: Public Ends, Private Means, New York: Basic Books,1989, p.213.其次,从公共服务的可衡量性与公共服务市场竞争程度出发,认为容易描述与衡量、存在公共服务市场的公共服务项目适合采取合同外包方式,而度量困难、承包商数量少的公共服务项目则适合内部生产。此外,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和布朗等人从公共服务的可描述性、可衡量程度与市场竞争程度等特征出发来判断某一个公共服务项目是否适合采用合同外包方式。奥利弗·哈特认为“服务质量度量容易的公共服务适合交给私人部门提供”。O. Hart, A. Shleifer and R. W. Vishny,“The Proper Scope of Government Theory and an Application to Prison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7,21(3):112-130.凯文·莱维尔(Kevin Lavery)认为要“从服务的可描述性、监督的难易和竞争的程度三个方面出发来分析公共服务项目适合合同外包的程度”。Kevin Lavery, Smart Contracting for Local Government Services, Praeger Publishers, 1999, pp.11-13.

(二)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过程研究

“为公众作个好交易不只是取决于是否要签个合同、合同给谁,而是取决于合同从头至尾整个过程的管理。”〔美〕菲利普·库珀:《合同制治理——公共管理者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竺乾威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第61~140页。学者们与实践者们已经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合同外包不能自动执行,政府如何管理合同外包过程对合同外包的成功或失败显得尤为重要。为探寻合同外包成功实施的奥秘,学者们或实践者们都对合同外包过程展开了大量的研究。通过系统梳理现有的研究文献,我们发现学者们的研究焦点主要包括合同外包过程、重要步骤或注意事项,监督与评估承包商公共服务生产行为两方面。

(1)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过程、重要步骤或注意事项研究。对于这一问题,凯锋(Kaifeng)、布朗(Brown)等学者主要从合同管理过程或者政策过程视角出发来描述或概括合同外包过程中的步骤、阶段或注意事项。凯锋“从合同外包是一种政策选择的视角出发,根据典型的公共政策周期所包含的四个阶段——议程设立、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与政策评估——而将合同外包分为议程设立、合同订立、合同执行与合同评估四个阶段”。Kaifeng Yang, Jun Yi Hsieh and Tzung Shiun Li,“Contracting Capacity and Perceived Contracting Performance: Nonlinear Effects and the Role of Time,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2009,(4):681-696.不同于凯锋所持的观点,布朗和普托斯开、萨瓦斯等学者主要从合同订立、执行、评估等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过程出发来描述、归纳或概括合同外包的实施步骤、阶段或注意事项。例如,布朗和普托斯开认为一般可以把外包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可行性评估、执行合同、监督与评估承包者绩效……而执行合同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织竞标、评价承包者、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Trevor L. Brown, and Mathew Potoski,“Contract-Management Capacity in Municipal and County Governments,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2003,63(2):153-164.库珀则认为,“可以从横向模式层面将合同过程分为整合、运作与分离三个部分”。〔美〕菲利普·库珀:《合同制治理——公共管理者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竺乾威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第105~136页。美国学者萨瓦斯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步骤总结为12个步骤:“考虑实施合同外包、选择拟外包的服务、进行可行性研究、促进竞争、了解投标意向和资质、规划雇员过渡、准备招标合同细则、进行公关活动、策划‘管理者参与的竞争’、实施公平招标、评估标书和签约监测、评估和促进合同的履行。”〔美〕E. 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第184~185页。

(2)监督与评估承包商公共服务生产行为研究。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主要从政府目前的监督状况、政府监督不足的原因、如何改进政府监督等方面来展开相关的研究与探讨。就目前政府对承包商的公共服务生产行为的监督情况来看,“大多数学者倾向于认为政府监督状况非常糟糕,监督往往变成了自我汇报”。王雁红:《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一个研究综述》,《天府新论》2012年第2期。密沃德、布勒文和伊尔斯(Milward, Provan and Else)通过调查与分析亚利桑那州的一部分合同外包实践后发现,“在亚利桑那州,州政府的卫生服务部门根本就没有打算监控当地供应商的绩效,卫生部门认为,他们根本就不具备从事绩效评估的行政能力”。转引自〔美〕唐纳德·凯特尔《权力共享:公共治理与私人市场》,孙迎春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123页。而在许多学者或实践者看来,造成政府监督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层面上的经费不足、人员缺乏与专业技能缺乏所带来的投入不足,公共服务项目自身的无法描述与不易衡量的特征所带来的监督困难,以及政府与承包商之间的亲密关系、政治因素的干扰等所带来的阻碍。关于如何改善政府对承包商的监督状况,学者们也提出了各自的观点或看法。布朗和普托斯开认为,“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办法是监督代理人的绩效或转包行为,不管代理人是直接提供还是合同外包。政府要么直接监督,要么通过第三方代理来监督”。Trevor Brown and Matt Potoski,“Contracting for Management: Assessing Management Capacity Under Alternative Service Delivery Arrangements, ”Journal of Policy Analysis and Management,2006,25(2):323-346.学者瑞佛斯(Rehfuss)认为政府机构可以通过做好以下工作来加强对承包商行为的监督,包括“要监测工作绩效,确保其符合预算、计划表和安全规定;确保承包商的报告及时、完整;核查承包商领款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核查承包商是否向供应商和二级承包商付了费”。John A. Rehfuss, Contracting out in Government,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1989, pp.46-49.

(三)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效果及影响因素研究

在实践领域,政府机构推行过许多成功的合同外包改革项目,但是也遭遇过不少失败与挫折。在实践领域中合同外包在凸显其节省资金、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与增强社会公正等优势的同时,也日益面临腐败、寻租、危害社会公平与损害政府合法性等指责与批评。为此,许多学者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来考察合同外包的效果,分析影响合同外包效果的因素。

(1)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效果研究。查阅相关研究文献,我们发现学者们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效果的看法可以概括为三大派系,即支持派、反对派与中间派,且三大派系都分别从理论与实践层面来阐述与论证其观点。支持派认为市场、竞争和私人所有权是获得经济效率的根本条件,相信合同外包能提高服务效率、节省成本与改善服务质量。在经验研究层面,他们从一些成功的合同外包案例中得出了合同外包能实现成本节省与效率提高目标的结论。例如,萨瓦斯指出,“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日本等国运用公共官员调查、对比研究、跨部门计量经济模型等方法,对合同外包进行的大量研究表明,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管理和监督合同实施的成本计算在内,合同外包平均节省约25%的费用”。E. S. Savas, ed. ,“Privatization for New York: Competing for a Better Future, ”Report of the New York State Senate Advisory Commission on Privatization(Lauder Commission), January 1992: 4-7.反对派怀疑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效果,认为公私界限的模糊、公共服务的公共利益目标、承包商的自利动机、信息不对称与合同不完全将带来腐败、私人垄断、控制困难、威胁公共责任、损害社会公平与危害政府合法性的恶果。在经验研究层面,他们从一些合同外包案例中发现了合同外包所产生的牺牲服务质量、撇脂、过分依赖承包商、协调困难与腐败现象。例如,斯图亚特警告说,“合同外包将缩小公共责任范围,使当选官员失去向民众学习的机会,因而难以了解民众的需要和意愿并做出积极的回应”。N. Flynn, Public Sector Management(3rd ed), London: Prentice-Hall/Harvester Wheatsheaf, 1997, p.132.中间派则将市场竞争与政府相结合,认为合同外包只是针对某些服务项目、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起作用,对合同外包持谨慎、有选择的态度。例如,学者霍奇(Hodge)通过从成本节省、效率提高与服务质量改善三方面来衡量合同外包效果时发现,“仅仅一些外包的服务实现了成本的节省,而成本节省并不必然带来效率提高或质量改善”。Graeme A. Hodge, Privatization: an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Performance, Boulder, CO: Westview Press,2000, pp.213-215.

(2)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效果影响因素研究。尽管对于合同外包效果存在诸多争议,但大多数人都认为合同外包仅仅在某些领域或某些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影响合同外包效果,学者们对此进行了大量的探索性研究。查阅相关研究文献,我们发现学者们在探寻合同外包实践效果的影响因素时,主要从市场竞争程度、政府管理能力、公共服务的特性、制度环境等方面来寻找合同外包效果欠佳或者失败的原因。德霍克从合同外包环境角度出发,指出“采用合同外包的环境应该是供应者和买主都存在竞争、存在控制合同外包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成本的必要资源”。Ruth Hoogland DeHoog,“Competition, Negotiation, or Cooperation: Three Models for Service Contracting, ”Administration and Society,1990,22(3):317-340.范·斯蒂克(Van Slyke)则认为“合同外包的成功受制于公共管理能力与竞争性”。David M. Van Slyke,“The Mythology of Privatization in Contracting for Social Services,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2003,63(3):296-315.学者约翰和罗姆泽克(Johnston, Romzek)通过对堪萨斯州的政府机构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社会服务合同关系进行研究后发现,“缺乏竞争与合同管理能力、社会服务的复杂性、在诸如监管和绩效评估方面政府的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合同过程政治化与合同双方关系政治化等因素限制了合同外包效果”。Jocelyn M. Johnston and Barbara S. Romzek,“Contracting and Accountability in State Medicaid Reform: Rhetoric, Theories, and Reality,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1999, 59(5):383-399.

二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界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则起步较晚,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涉足和关注这一研究领域,相关的研究工作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为更好地追踪和呈现国内学术界相关研究的发展现状与发展动态,笔者通过中国期刊网(CNKI)检索工具,以“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政府购买”为主题词进行了检索、整理和分析,对国内近12年来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进行了检索和统计分析,发现历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论文研究涉及的主题领域呈现如下的分布情况(参见图1-1)。

图1-1 2001~2012年国内有关“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文献统计分析

通过系统地梳理国内现有文献资料,现有研究成果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内涵与可行性研究

国内学者在介绍与阐述国外学者关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界定或内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各级政府推行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承包、市场化等称谓或做法来进一步明确与界定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内涵,并分析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工具应用于国内改革的必要性或重要意义等。

(1)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内涵研究。目前国内学者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界定尚未达成共识。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出发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界定有所不同。查阅相关研究文献,我们发现国内学者在界定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内涵时主要参照西方学者的分类方法,从公共服务生产与提供分离、合同治理方面来界定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毛寿龙、宋世明、刘波等人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界定为政府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垄断式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将公共服务提供活动分为生产和供给两个环节,在公共服务的生产环节引入私人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参与,发挥市场竞争在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方面的优势,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绩效。例如,毛寿龙和李梅指出,“公共服务的承包制改革,就是把政府业务承包出去,具体的办法是通过一种竞争性的招标办法,把政府所承担的公共服务业务承包给非政府的组织去经营,实际上就是‘公共服务’的民营化,它是民营化改革政策的继续”。毛寿龙、李梅:《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第66页。王雁红等人“认为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合约制政府的一种典型的交易型合约,侧重从合同治理的视角理解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王雁红:《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一个研究综述》,《天府新论》2012年第2期。陈振明主张“公共服务外包是把民事行为中的合同引入公共管理的领域中来,它的做法是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为前提,变过去单方面的强制行为为一种双方合意的行为”。陈振明:《竞争型政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第151~152页。

(2)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必要性研究。国内学者在介绍与阐述国外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同时,也对在中国开展合同外包的必要性展开了深入分析。查阅国内的相关研究文献,我们发现学者们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必要性分析主要从经济层面上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政府财政压力,政治层面上的转变政府职能、培育社会组织与地方政府政绩需求,意识形态层面上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建设“有限政府、小政府”的改革理念等方面展开。王浦劬等人进一步指出,“由于政府一元管理与公共服务多元化之间的矛盾、公共服务责任与行政资源匮乏之间的矛盾、严格的政府考核与有限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之间的矛盾等原因的存在,政府需要以合同制方式来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王浦劬、〔美〕莱斯特·M.萨拉蒙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15~20页。宋世明则认为,“公共服务的合同出租,扩大了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财源以及技术力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提高了顾客的满意度”,“应该把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纳入到中国行政改革的实践框架中……必须根据中国的国情谨慎地规划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具体制度设计”。宋世明:《工业化国家公共服务市场化对中国行政改革的启示》,《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4期。

(二)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运作活动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公共服务外包逐渐进入我国实践领域,上海、南京、宁波、深圳等城市相继在环卫服务、社会养老、就业培训、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实践,因而国内学者在介绍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理论的同时,也开始日益关注不断出现的合同外包实践案例。他们试图通过调查与研究具体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案例来获知或掌握国内合同外包实践运营的特征、运作过程与运作模式、风险与风险规避、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等相关内容,从而为推进国内的合同外包实践而服务。

(1)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动因与运作过程研究。对于这一问题,许多学者以单个或多个合同外包案例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政府机构推行合同外包改革的动因与运作过程。由于各个学者所针对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案例有所不同,其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在分析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动因时,学者们主要从经济压力、政治层面上的提升政府竞争力与上级政府施压、政策法规层面上的政府培育社会组织与建立有限政府的相关规定等方面来探寻在某一合同外包改革中促成政府机构实施合同外包的主要动因或推动力。例如,贾旭东选择深圳H区政府与广州F区政府作为研究样本而得出的研究结论是,“政府推行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外部动因是财政支持弱化、政治压力强化,而其内部动因是提升效率的需要”。贾旭东:《基于扎根理论的中国城市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兰州大学,2010,第146页。至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运作过程,部分学者以某一合同外包改革为分析对象,归纳或概述其实施运营过程。例如,王清、琚泽钦以广东深圳西乡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例,指出政府机构购买公共服务的步骤分为三步,即选择试点街区、组织公开招投标活动、企业成立NPO承接社会救助服务,并对具体运作活动进行了解释。王清、琚泽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创新研究——以广东深圳西乡购买公共服务为例》,《科学决策》2010年第4期。此外,另有部分学者从合同管理视角出发来直接区分合同外包过程。例如,许芸指出“当前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福利服务的过程包括四个阶段:明确需求、制定规划;公开招标、签订合同;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评估服务、后续跟进”。许芸:《从政府包办到政府购买——中国社会福利服务供给的新路径》,《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7期。

(2)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运作模式研究。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在参照国外学界关于市场竞争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政府实施的合同外包改革的特征,从市场竞争、政府机构与承包商之间的亲密关系、运行特色等方面来区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运作模式。其中,王名、乐园从上海、江西等各级地方政府推行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改革实践出发,选择以承接公共服务的民间组织相对于作为购买方的政府部门的独立性、购买程序是否具有竞争性两个维度为划分标准,总结出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的三种模式:独立关系竞争性购买模式、独立关系非竞争性购买模式与依赖关系非竞争性购买模式,且选择了六个合同外包案例来详细阐述三种模式的具体运作。王名、乐园:《中国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的模式分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4期。在沿袭王名、乐园的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学者韩俊魁将中国目前NGO参与政府购买的模式分为竞争性购买与非竞争性购买两类,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将非竞争性购买又再一次区分为体制内吸模式与体制外非正式的按需购买模式两种。韩俊魁:《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比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6期。此外,一些学者也尝试从国内合同外包改革的运行特色等方面来进一步区分合同外包改革的运作模式。例如,赵立波对湖北、上海、深圳、青岛四个地方的合同外包改革实践进行调研之后,总结出各地区在实际运营中所形成的各具特色的运作模式,包括湖北的“以钱养事”、上海的“多点成面”、深圳的“依托社工”、青岛的“突出养老”等。在赵立波看来,每种模式在推行机构、实施背景、公共服务项目、外包方式和进展情况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赵立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进民间组织发展》,《行政论坛》2009年第2期。

(3)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风险与风险规避研究。对于这一问题,部分学者主要是从交易成本、委托—代理理论等理论视角来阐述合同外包这一管理工具在凸显其优势的同时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并试图寻求针对性的风险规避措施。例如,明燕飞、盛琼瑶等人从交易成本理论视角出发,认为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将面临的风险可以区分为以下方面:法律方面的风险、错误设定服务成本底线的风险、文化差异沟通以及内部人员抵制的风险、承包商退出外包的风险、存在事后监管不力的风险。而对于这些风险,政府机构可以从风险管理理论视角出发来构建防范措施,包括构建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制定控制风险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明燕飞、盛琼瑶:《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中的交易成本及其控制》,《财经理论与实践》2011年第5期。学者吕志奎从委托—代理理论视角出发,认为政府实施合同治理之后将面临逆向选择风险、道德风险、寻租风险、责任风险与政治风险,而对于上述的这些风险,政府可以采取的规避措施主要是设计选择性激励机制、实施第三方监管机制。吕志奎:《政府合同治理的风险分析:委托—代理理论视角》,《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不同于吕志奎,王桢桢采用比较研究方法来分析合同治理风险。王桢桢通过比较合同治理与科层制治理的异同之处而得出研究结论,即不同于传统的等级治理方式,合同治理存在权力分散、目标冲突、信息歪曲和不确定性增加等风险,而对于上述的这些风险,政府机构可以采取构建规则以整合权力,建构一个公平、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创设网络以畅通信息,重复合作以应对不确定性等措施来规避风险。王桢桢:《科层制治与合同制治理:模式比较与策略选择》,《学术研究》2010年第7期。由此可见,虽然国内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而观察到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风险有所不同,但是他们都倾向于认为承包商的自利动机、合同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合同不完备性,以及政府机构自身的有限管理能力与官僚主义行为等因素致使政府机构在合同外包改革中面临寻租、腐败、危害社会公平、公共责任缺失与国家空心化等风险。而对于上述的各种风险,学者们普遍主张从加强政府监管能力、建立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市场竞争与设计激励性合同等方面来消除或缓解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产生的损害程度。

(4)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运作中面临的困境与解决措施研究。除了从理论层面阐述合同外包管理工具所天然固有的缺陷之外,部分学者还以某一个或多个合同外包改革案例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合同外包这一管理工具在实际应用于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活动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可采取的解决措施。对于这一研究主题,学者们主要从政府管理能力、社会组织的发展程度、政策法规的完善性等方面来阐述合同外包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王浦劬对多个省市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改革进行实地调研之后得出研究结论,即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在中国仍然是新生事物,在实际运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即购买行为“内部化”、购买标准不够清晰、政府责任较为模糊、社会组织缺乏足够的谈判能力、购买成为单向度合作行为、购买程序规范程度较低、合作过程随意性较大、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缺失、服务成本难以控制、缺乏公众信任、购买过程形成额外成本。王浦劬、〔美〕莱斯特·萨拉蒙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27~30页。苏明、贾西津对国内的多个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案例进行研究之后,指出目前国内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即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资金规模小与公共服务范围受限、购买程序不规范、合同双方关系不平等、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苏明、贾西津:《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财政研究》2010年第1期。在剖析国内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同时,学者们也从明确政府角色定位、慎重选择合同外包的公共服务项目、培育与促进市场竞争、加强政府监管能力、扩大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建议。例如,句华以上海市民政部门购买服务实践为研究对象调查研究后指出,政府要想成为精明的买主,“必须要主动测试卖方服务质量;扶持卖方成长,营造竞争局面;要大树不要藤蔓;不断开发尝试‘新产品’”。句华:《政府如何做精明的买主——以上海市民政部门购买服务为例》,《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韩俊魁指出政府机构应该采取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策略来稳步推进,即按轻重缓急分领域、分步骤、分层次地开放政府资源;确立分类服务购买以及形式多样的购买方式;确立绩效评估以及合同、程序公开透明原则;确立信任基础上的追惩制原则。韩俊魁:《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比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6期。

总体看来,国内学术界直接论述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模式、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的研究成果比较少。大多数的研究成果要么从理论层面出发阐述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内涵、可行性或必要性、重要意义,要么选择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描述与分析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实际运营活动中的运作特点、效果、改革动因、运作过程、运作模式、存在问题或者面临困境等内容。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我们理解中国的合同外包改革背景与实践无疑是有益的,不足之处在于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改革的模式、风险与风险控制等关键问题进行专门性研究的研究成果较少。既有的研究焦点要么集中在单个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案例在实际运作中的做法、所遇到的具体问题与具体对策,要么从交易成本、委托—代理理论等理论出发,仅仅在理论研究层面上阐述合同外包所可能遇到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总体而言,既有研究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运作模式、风险与风险控制的研究显得比较零星、散乱,缺乏系统性。为进一步了解中国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所推行的合同外包改革,把握其运作模式、面临的共同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有必要将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结合起来,在区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寻找与归纳合同外包所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可以采取的风险控制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