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大学内外部制度理论的构建
大学的内外部制度是建立在大学的组织特性的基础之上的。下面我们先对本书的核心概念进行一个界定,然后在深入分析大学组织属性的基础上构建大学的内外部制度框架。
(一)基本概念
1.大学
什么是大学?对于这一概念,大家可以说是见仁见智,不同的人给出的定义也各不相同。一个教育工作者可能回答说,大学就是一种提供相对高级的教学并授予学位的组织;一个管理人员认为,大学是承担一定职责的人们所组成的一种组织;一个政策制定者可能把大学视为特定目标指导下的具有多种社会功能的组织。但这些定义都不是纯理论性和规范性的。从理论上看,大学是实施高等教育的社会组织,具体地说,大学是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大学不等于高等教育,这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要混淆了,而正如第一章文献综述中介绍的,在很多研究中都将二者混淆了。大学与高等教育有本质的不同,有学者指出,“高等教育是一种事业,大学则是一种组织”。更准确地说,笔者认为,高等教育是国民教育序列中的一个阶段,是中学后教育的一部分,对应于中等教育阶段;大学可以看作高等教育阶段的一个具体的教育机构,大学具有高等教育的职能,但同时,大学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又发展出了其他非教育职能,大学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高等教育机构了,而是具有了更多的职能和社会角色。这也决定了我们对大学的认识,不应该只局限在教育的视角,而是应将其看作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从组织理论和社会系统论的视角来认识大学,才能更全面、准确地把握住大学的本质和特征。
那么,大学到底是什么呢?首先,大学是一种社会组织。明茨博格指出,组织有三个规定性,即:第一,每个社会组织都是由人构成的;第二,每个社会组织都有一个明确的目的或目标,这个目的或目标是组织存在的依据;第三,每个组织在其组织内部都有某种程度的规范,从而把其成员的行为约束在一定的规范之中。这里的规定性也就是组织的要素。而大学无疑是具备这三项组织要素的。其次,大学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社会组织。从历史上来分析,一般认为,中世纪大学是现代大学的起源。当初建立大学是为贮存、创造、传授或传播高深知识,组成大学的“人”,教师和学生是“知识分子”“天才人物”。由于其组织目标和组织成员的特殊性,大学组织以“学术自由”“大学自治”为协调内外关系的基本规范。因此,大学的主要活动,即发现、传授、传播高深知识,以及将自由、自治作为协调内外关系的基本规范,决定了大学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区别。
从法律规定性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大学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这是一个严格意义上对大学的界定。在平时的日常生活语言中,大学也泛指各种性质、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高等教育学校,是高等学校的总称。
本书所研究的大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分类的大学,而是泛指这样一种社会组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其学制一般在四年或四年以上,提供本科和本科以上教育,能够向毕业生授予学士和学士以上程度的学位与证书。在本书论述的大学组织、大学制度等问题中,主要是以承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种职能,教学研究型大学以上层次的大学为主要分析对象,它不包括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类高等成人教育等性质的学校。不过,本书在对大学制度、大学制度变迁的研究中亦会涉及这些类别的高校,并且本书研究的结论对这些类型的高等学校亦有参考价值。本书中的大学主要是指从清末逐步建立起来的,移植、借鉴于西方以中世纪大学为起源的大学机构与制度,以天津中西学堂、京师大学堂等新式高等教育机构的建立为标志的我国近现代大学。本书的研究以中国大学的现实情况作为论述问题、选择问题的背景,试图解决现实中的一些问题,这是本书写作的出发点。
2.制度
“制度”是新制度主义各流派的核心概念,也是一个分歧较大的概念。作为本书的一个核心概念,制度的界定是我们展开研究的基础。为了真正把握它的内涵,有必要对它的定义进行梳理。那到底什么是制度呢?《韦伯斯特词典》给出的解释是:“制度就是行为规范。”在《辞海》里,制度的第一含义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统一程序办事的规程。一般来说,基于对“制度”这个概念的直观,我们可以认为,制度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包括了正式与非正式的规则、监督与实施机制以及意义系统,并界定着个人、公司、工会、民族、国家以及其他组织得以运行、相互作用的背景”。但是如果从新制度主义不同的理论流派来说,由于各自的理论基础、核心观点和研究视角的不同,对制度概念的界定也差别较大,下面分别分析三个制度分析范式对制度概念的不同理解。
(1)历史新制度主义语境下的制度。
就历史新制度主义理论内部,对于制度的界定也是各执一词、不一而足,难以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宽泛地说,历史新制度主义的制度是指“经过长期存在已经定型的人类行为样式”,即影响个人和集体的行为及决策的正式、非正式的制约因素。历史新制度主义最早是由一些政治学家提出来的,这也就决定了其所根植的主要的知识背景和学术志趣。在历史新制度主义者看来,制度可以看作一套正式与非正式的规则和程序,这些规则之间往往具有彼此冲突性的逻辑。历史新制度主义主要关注的是宏观的社会与政府结构,而不仅仅关注具体的组织本身。历史新制度主义的发展是在反对行为主义、结构功能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历史新制度主义认为,物质性的个人利益并不是行动的唯一动机,还需要解释的是制度如何影响行动者策略、如何影响偏好和目标的形成。历史新制度主义的核心概念就是历史和脉络,为解释个体行为,要了解行为形成的脉络,而脉络就是制度环境,脉络是历史的产物。制度和行为是辩证的关系。历史新制度主义的核心思想是,制度一旦通过组织团体复杂的斗争和讨价还价建立起来,就会在随后的决策中产生持续的建构性影响。
总之,历史新制度主义的制度含义比较宽泛,缺乏内在的一致性,基本上把对行为者利益的界定产生影响和塑造行为者之间权力关系的国家和社会所有制度都纳入了制度的范畴。历史新制度主义的特点就在于,关注的并非制度本身的含义,而是制度的影响力和制度的关系层面,即制约和规范个人行为和行为者之间相互作用的核心因素。
(2)理性选择新制度主义语境下的制度。
理性选择新制度主义主要产生于经济学,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兴起为代表。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理性选择的新制度主义深受经济学新制度主义的影响。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把制度定义为一种博弈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框架。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认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他说:“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的系列约束。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的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法规(宪法、法令、产权)组成的。”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它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和乖僻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制度要有效能,总是隐含着某种对违规的惩罚。”青木昌彦则从博弈论的角度提出,“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该表征被相关领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我国学者樊纲先生认为,“所谓制度,是由当时在社会上通行或被社会所采纳的习惯、道德、戒律、法律、规章等构成的一组约束个人社会行为因而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规则,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社会机制”。
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理性选择的新制度主义提出了“受制约的选择”视角,认为制度包括非正式的规范以及正式规则和规制,并限制了行动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时所能进行的选择范围。此外,理性选择的新制度主义还致力于将“思想观念”整合进制度的分析框架之中。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认知结构、信念体系和其他各种思想观念会影响行动者如何理解他们的利益和意见,以及影响他们在不同的环境中选择建立和维持何种制度。
(3)组织分析新制度主义语境下的制度。
组织分析新制度主义是立基于组织理论和社会学的,其一个主要的特点就是更加强调规范与认知的重要性。组织分析新制度主义批判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认为个体是在社会中存在的,不能脱离文化环境来解释个体的偏好和选择,只有在制度中才能把握个体及个体偏好。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是人类活动的结果但却是无法人为设计的,它不关心制度的结构和约束作用,而是聚焦于制度的认知、文化和象征因素。理性选择新制度主义关注结果性逻辑,而组织分析新制度主义关注适当性逻辑。也因此,与其他新制度主义理论范式相比,组织分析新制度主义对制度的定义一方面是更加宽泛的,因为除了正式和非正式规则外,制度范畴还包括了赋予人类行为意义的象征和认知,从而我们在组织分析新制度主义语境下很难区分文化和制度的区别;但另一方面其对制度的定义又是最狭窄的,因为它认为只有被社会成员广泛接受的共享规则和象征才能纳入制度的范畴之内。
组织分析新制度主义理论将社会秩序的形成和再生产过程称为“制度化”。制度不是物质实体,而是在认知、文化和象征层面存在的社会秩序。即,制度化指制度形成和再生产的过程。制度指具备自我再生产过程的社会秩序。
通过对三个新制度主义理论对制度的不同界定和规定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不同理论各自的视角不同、理论基础不同,对制度的定义也是各有不同,甚至差别很大的。这也说明了制度的多面性和多元化。综合上面对制度概念的多维分析,我们对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可以从如下几个维度展开。一是制度是人们行为的规范与人们共享的意义。二是制度的结构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正式的制度或规则和非正式的制度或规则。三是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建立社会秩序,降低人的行为交往的不确定性,增加交往的可理解性与可预期性。四是制度提供激励,从而影响人们的行为。五是制度发生的条件,当人数众多、信息缺乏的时候,制度是以较低成本实现人类合作的基本方式。当然这只是一个描述性的简要概况。制度本来就是历史的、演变的、非严格决定论的。因此对于制度的界定也就注定了见仁见智各有不同。这里基于本书进一步研究的需要,本书尝试提出一个自己的对制度的界定,以作为后面论述的基础。本书把制度理解为:制度是约束和调整人们社会关系和行为的规则,它既包括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成文的规则,也包括社会中的人们约定俗成的文化风俗习惯,它以现实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关系为基础并反映现实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关系的发展和变化。
(二)大学的组织属性及其演变
大学制度是制度的亚层次概念,与制度具有通约性,上述有关制度的见解同样适用于我们理解大学制度。大学制度的不同在于制度是针对大学这一特定的组织而言的。因此对于大学制度的认识应该是建立在对大学组织的考察之上的。
1.制度和组织的关系分析
制度作为行为规则,必须有其所依托的主体,这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只有将制度作为一定主体的行为规则,才能和其他影响发展的因素一起,纳入促进发展的分析视野之中。新制度主义在研究制度时会将组织作为分析的基本单元,由此将制度和组织区分开来,“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组织就是社会玩游戏的角色”;并进一步阐明了二者的联系:制度是“基本规则”,这一规则不仅创造了一系列机会,也形成了约束,组织是在既定约束下为了捕捉这些机会以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创立的。组织的存在和演进受到制度的根本影响,反过来,组织的变革也影响制度。诺斯认为:“组织包括政治团体、经济团体、社会团体和教育团体。它们都是为达到目标而受某些目的共同约束的个人团体。”德国制度经济学者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经济组织需要通过契约与不属于组织的人们进行自愿合作;政治组织因政治意愿而建立,后来就可以强迫别人与它交往。”可见,不同性质的组织,其规则是不同的,但无论何种性质的组织,无不是基于自愿的或强制性的规则和契约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目标的行动团体。正是因为有了一定的制度安排或行为规范,才使分散的利益主体具有了明确的行动路径。
组织也并不是静止的,而是在不断变化的制度环境和追求自身目标的过程中发展变化着,组织的变化也就必然会带来制度的相应调整,也就产生了制度变迁。可以说,组织的发展推动了制度变迁的发生,“制度和组织连续、交互作用是制度变迁的关键所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组织与制度之间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一方面,“现代组织要生存和运作,就必须有制度化的安排,是制度的安排使各种行为变得规范和稳定”,现代组织的迅速发展和持续扩张,越来越取决于制度化的程度,制度的变革会影响组织形式的改变;另一方面,组织是制度发挥作用的基本单元和载体,即制度通过组织来体现,组织结构的变动也需要维系组织的制度做出相应的改革。
2.大学的组织属性分析
如上文所分析的,组织与制度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组织是制度的载体和主体;制度是组织的约束和规范,规定、制约着组织的结构、运行和活动。因此,大学制度的自身结构和特性是建立在大学组织的属性和特性的基础上的,是由大学组织所决定的。要对大学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必须先要对大学组织的特性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与了解。对于大学是什么,我们上文已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我们认为,大学是以贮存、创造、传授或传播高深知识为其根本任务的社会组织。这一根本任务也就决定了大学组织的本质属性,即学术性。但同时,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的大学组织,还具有其他的一些职能和活动的,这也就决定了其还有其他的一些属性。本书认为,归结起来,大学具有三重属性,即:学术性、行政性和经济性。现代大学是三重属性的综合体,这也是大学组织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特殊性之所在。下面,我们对这三个属性分别进行一个分析。
(1)学术属性:大学组织本质的反映。
学术是与知识相联系的概念,是人类对自然、社会以及人类自身真谛的探求与认识,它既是知识活动的过程,也是知识活动的结果。但与一般所说的知识相比,学术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学术是一种普遍的知识,只有揭示普遍意义的知识才是一种学术;二是学术是理性的而非感性的,只有出自人们理性思考的,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理论性的知识才是学术;三是学术是高深的知识而非常识性的知识,是人类在不同时代认识客观世界所达到的最高程度。而冷余生教授则从多个侧面描述了学术的丰富内涵:学术是一种精神,即追求真理,真理至上的精神;学术是一种过程,即探究、辨明真理和传播真理的过程;学术是一种成果,即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创造的知识成果;学术也是一种人格,即治学者主体的独立人格与献身精神。大学正是基于高深知识的教与学,以人才培养为内容与中介进行学术活动、创造学术成果的机构。
大学是一个传授知识、创新知识、用知识服务于社会的场所。可以说,知识是大学赖以存在和运行的基本材料,对知识的不同操作方式形成大学的各种社会职能,代表特定知识领域的学科构成大学的基本单元和组织细胞。对此,伯顿·克拉克有过深刻的阐述。克拉克认为,高等教育系统是由生产知识的群体构成的学术组织,以高深知识为核心是高等教育系统的本质特征。“知识是包含在高等教育系统活动之中的共同要素:科研创造它;学术工作保存、提炼和完善它;教学和服务传播它、应用它。自大学产生以来,处理各门高深知识就是大学的主要任务,并一直是各国大学的共同领域。当我们把目光投向大学的生产车间时,我们所看到的是一群群研究一门门高深知识的专业学者,这种一门门的知识称作‘学科’,而组织正是围绕这些学科确立起来的”。大学是围绕学科组织起来的“学问之府”“知识加工厂”,“知识材料,尤其是高深知识材料,是任何高等教育系统的目的和实质的核心”。可见,大学的根本在于学术,学术的本质即是高深知识,大学组织的全部结构、特性与活动都是围绕着这一中心展开的,我国有学者认为高深知识是高等教育研究的逻辑起点,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蕴含了“高等教育尚未展开的全部概念的丰富性”。将这一论断中的高等教育替换为大学,无疑也是十分贴合的。
大学的任务是以高深知识为中心的高度专业化的学术活动。自从具备近代大学基本特征的博洛尼亚大学、牛津大学、巴黎大学等中世纪大学问世以来,大学就是作为高深知识的传播机构而存在的,现代大学更是以知识为操作材料,从事高深专门知识的传播、创造、应用、整合的学术组织。从中世纪到近代欧洲工业革命前的历史时期里,欧洲的大学基本上是作为“一切知识和科学、事实和原理、探索和发现、实验和探索的高级保护力量”而存在,“对任何一方既不侵犯也不屈服”,大学立足于高深知识的学术性让其以自治的教学组织形态被人们视为远离现实社会的“象牙塔”。到现在,大学已经走过了近千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历史变迁中,许多国家及其制度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许多社会组织都消失了,但大学依然存在,并逐渐从社会的边缘走向中心,大学的生命力与动力何在?大学何以成为古老而恒久的社会机构?哈佛大学前校长洛韦尔认为,“大学的存在时间超过了任何形式的政府、任何传统、法律的变革和科学思想,因为它满足了人们的永恒的需要。在人类的种种创造中,没有任何东西比大学更经受得住漫长的吞没一切的时间历程的考验”。大学从其产生之初就具备的围绕高深知识所开展的各种活动,其创造和传播知识的本质属性,成为大学的根本特性,由此衍生出来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等理念也成了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象征和标志。牛津大学校长科林·卢卡斯指出:“大学之存在,是为了探究事物的本质;大学之存在,是为了发现如何区分真实与表象;大学之存在,是为了理解意义。它们为有差别地给以意义、探索、发现、重新排列、理解而存在;它们为理解差异和不同而存在。”因此,“一所伟大大学的特征是,它们探索人类知识的全部领域和多样性”。
(2)行政属性:大学组织管理的必然要求。
学术性是大学组织的第一属性,这是由于大学组织从建立之初就是围绕高深知识来开展所有活动的。自然,从时间上讲,学术性也是大学与生俱来的属性。而大学的其他两大属性,则是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之中,由于大学组织和制度环境的变化逐渐产生的。欧洲工业革命之后,特别是美国赠地运动之后,大学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大学也由此逐步走向了社会的中心,不仅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也让政府普遍加强了对大学的投入和干预。外部巨大压力和内部强劲动力的双重作用,使得大学也不得不开启了其内部组织的变革和创新。如果说以前的大学主要是围绕着高深知识活动而形成的相对简单的传统松散的组织结构的话,现代大学则往往是一个庞然大物、巨型组织,有几千亩地的校园、上千名教职员工、数亿元的资产、几十个系科、上千门课程,要把这么复杂的人财物组织起来,进行有效的运转,没有行政机构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围绕着庞杂的规划、人事、财政、设施、设备利用和维护以及对外联系等事务,大学必须设置行政组织机构,以满足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合理优化的需要。事实上,由于政府和社会的广泛介入,现代大学已成为占有庞大社会资源的事业部门。
大学日益成为社会大系统中重要的社会组织,也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反映。大学必须为社会培养人才,大学所倡导的伦理规范、道德价值也需要与社会相吻合,因此,大学不可能完全独立于社会、超越于时代。特别是伴随着世俗社会的发展与世俗权力的强大、宗教权力的衰落,大学已经无法再在权力的夹缝中求取独立与自由,大学与社会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学行政部门一方面是学校内部设立的机构;另一方面,它也受到政府的控制,贯彻政府部门的意图,以实现政府部门意志,这也是大学行政属性的一个表现,所以这里我们要强调一下,大学行政属性是具有政治性的,或者也可以说其对内更多地显示出行政科层的属性,对外则更多显示出政治属性,反映了大学与外部社会特别是政府的关系。有学者将行政性和政治性相分离,认为在中国党委所代表的政治权力占据核心地位,而校长则代表了行政权力,政治权力是领导权,行政权力是治校权。本书则认为,组织的行政属性内含了两种类型的权力,对外可能更多地显示其政治属性,对内则更多地显示其行政属性,但这只是从不同视角来看时进行的一个程度上的划分,而行政性本身其实就包含了政治性的成分,根据奥卡姆剃刀的一般性认识原则,我们也无必要再分开来研究,但我们需要注意到其双重性。
这里我们还需要注意到一点,即大学组织行政属性的产生是由大学的学术性的发展所带来的大学组织内外部变化而直接导致的。这其中的动力之源或者说直接推动力,就是高深知识的发展。高深知识与大学组织具有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围绕着高深知识展开所有的组织活动让大学组织具有了学术性,这也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属性。同时,大学也是高深知识制度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大学为高深知识提供了稳定的社会存在形式和保障,高深知识的发展需要这种制度性的依托与保护。再进一步思考和观察,我们会发现,高深知识与大学之间的关系,有些类似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当大学阻碍了高深知识的革新与发展时,高深知识会推动大学组织本身的变化和革新,使其适应于高深知识的发展。可以说,高深知识的发展孕育了大学组织和大学制度变革的所有动力和萌芽,但同时,组织和制度的反作用也对高深知识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种力和反作用力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复杂、微妙的变化,成为大学制度变迁的根本推动力,也形塑了大学组织的结构与形态,这将在本书后面有详细的分析。
(3)经济属性:大学职能拓展与市场结合的产物。
大学的经济属性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一是因为大学所从事的活动。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从最开始的高深知识的教学活动到后来逐步发展为教学、科研与服务三大职能,其肩负着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服务社会的重大使命,特别是近代以来资本主义的蓬勃发展,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们可以把大学视为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和提供各种知识服务包括哺育知识企业的知识产业。从经济学的视角看,大学表现为教育服务的生产者,学生表现为教育服务的消费者,高等教育活动明显烙上服务性产业的印记。有人把大学比喻为一个人们可以自由和反复进出的巨大的“知识超市”,是从事知识买卖的产业。在当下,高校置身于经费不足、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中,如何充分利用学校各种资源,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是学校必须面对的问题。现代企业的组织模式,如它的董事会制、经济核算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现代经营理念、人才选拔机制,都值得大学学习与仿效。由此,大学组织的属性也正在悄悄发生变化,越来越表现出经济性。二是因为大学组织自身就是一个资源联合体。大学经济属性的直接表现,就在于大学组织资源的稀缺性。大学要生存,就必须获得足以维持自身生存的基本资料,而这种资料的获得在市场化的环境下,主要是交换的结果。大学通过自身的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生产出能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然后通过输出,交换回维持自身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资料。大学的教学活动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一种服务性活动。通过知识传授这种服务性活动,使它生产的产品(毕业生)具有高附加值,是一项对于社会和个人都有较高收益率的活动。随着市场化的推进,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大学独立核算经济单位的性质将会进一步显现出来。由于教育本身具有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双重属性,具有社会和私人的双重收益,因此,教育产品也兼有两种产品的特征。教育的供求和资源配置需要由政府和市场共同调节,对人才的培养需要由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它既要引进市场的机制又不能完全按市场的机制来运行,因此也可以将其视为一个特殊的“产业”。
综上所述,我们对大学组织经济属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首先,大学所从事的关于高深知识的所有活动,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高深知识从装饰走向实用,其巨大的经济价值日益显现,这直接导致了大学组织活动经济性的凸显;其次,大学组织作为社会组织,也是具有组织目标、占有社会资源的一个资源的联合体,由于大学组织目标和活动的存在,大学组织的资源也是稀缺的,这就决定了大学组织也面临着资源使用上的取舍,面临着资源配置的问题,这在大学已经进入社会的中心,面临着内外部的竞争和压力的当下,更是不得不面对关系自身存亡的重要问题。所以经济属性现在也越来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成为大学组织的三大属性之一。但是这里我们应该认识到,大学组织从本质上讲和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还是有根本的不同,正如伯顿·克拉克所指出的,“高校内的基本活动是学术性工作,而学术活动是根据学科来进行划分和组合的,由此形成分裂的专业,相对松散结合的组织结构,并不太严格的学院或学部、系或讲座层次”。所以大学是一个松散结合的组织,这是由其自身特点决定的,具体一些,是由其学术性决定的,是由其围绕高深知识开展的活动特点所决定的,其具有了经济属性,但这不代表其就能够完全按照经济企业的效率原则来运行,因为其所有具有商品属性和价值的服务和产品,都是需要在学术性的逻辑之下才能生产出来。而这一点也往往是我们在进行大学改革和大学制度建设中所经常忽视,需要我们格外注意的。
3.大学组织属性的关系与演变分析
大学组织三重属性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个并列的关系。任何事物都具有多重属性,但其中必然是有主次之分的,其中既有本质属性又有非本质属性。本质属性反映了事物的根本性质,失去了这种性质,某事物便不再是它本身而变成其他事物了,不体现事物本质特征的属性为非本质属性。本书认为,大学作为社会组织也是多种属性的统一体。本质属性反映了大学的根本性质,失去了这种属性,大学就不成其为大学。大学的本质属性就是学术性,学术性反映了大学的本质特征;行政属性与经济属性则从另外两个侧面反映了大学的属性,丰富了我们对大学的认识,体现了大学组织的复杂性与多面性。
那么大学三重属性到底是怎么演变而来的,为什么一个学术性组织会具有行政与经济属性呢?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历史发展逐渐演变的过程,其中既有大学组织发展的因素也有制度环境变化的因素。大学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国家对大学控制干预的增多带来了大学政治、行政管理的需要,形成了行政属性;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知识的商品化和大学活动的市场化也让大学组织的经济属性逐步显现。俯瞰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学术属性作为大学的本质属性,是因为大学的根本目标与内在逻辑是传播文明、发现知识、追求真理。对于大学的学术属性,已有许多学者做过论述,并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可。但大学并不只有学术这一个属性,大学在发展过程中,随着规模不断扩大,大学必须建立专门的行政组织才能加强对学术的管理,更好地进行学术研究;同时,大学的核心——知识,作为一种资源和产品,是建立在其稀缺性的基础之上的。知识的稀缺性与其他产品和资源不同,是建立于人们对于知识发展的欲求之上的。即知识本身在创立出来之后是不会随着应用而损耗的,只是因为人们对于知识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对其越来越大的预期,才使知识具有了稀缺性。从而人们对于知识的需求即知识的稀缺性是一种动态的,知识越发展其稀缺性越大,人们对知识的需求和依赖也就越大。而正是工业革命以来知识特别是自然科学知识的飞速发展,突出了知识的稀缺性,这将作为知识堡垒的大学推向社会的中心,也使大学的经济属性日益凸显出来。因此,可以说,大学的行政属性与经济属性是大学发展到近现代的产物,是学术属性在现代社会的拓展与延伸,其本质的动力之源就是高深知识的快速发展。随着大学的巨型化、知识的商品化,大学终于从一个学者行会发展成“变幻无穷的城市”,从单一体到多面体,从单一功能到多重功能,也实现了从单一属性到多重属性的转变。
总之,在大学这三重属性中,学术性是其本质属性,行政属性和经济属性都是从学术属性中衍生出来的。其逻辑起点就是高深知识。大学是生产、传播、保存高深知识的社会组织,在围绕高深知识运作的这一过程中,随着知识的不断分化和知识量的累积,大学组织的规模不断扩大,投入在知识管理方面的人力和物力也不断增多,各种组织机构也不断出现,于是出于管理上的效率和科学,大学的行政科层性不断显露;同时,高深知识在自身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性质和作用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三次科技革命以来,知识特别是自然科学知识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们对于知识的依赖和需求与日俱增,知识从以往被贵族独占作为“装饰”的工具,到现在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资本主义的建立,全世界的资本主义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确立等等,都促使知识成了一种“资源”、一种“资本”,知识的稀缺性越来越大,因此,作为知识主要生产者之一的大学,如何更好地配置资源,生产、传播知识,供给社会,就成了大学发展中所要面临的最重大的问题。大学经济属性的凸显告诉人们,大学的发展也要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注重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效率的提高。而这些,在转型期的中国,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建立并且不断完善的当今中国就显得尤为重要。大学要重视其自身的经济属性,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在竞争中求发展,在竞争中求生存。不过同时,我们也要杜绝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不搞大跃进,不搞大而全,真正在竞争中求得自身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如何做到这一点?那就是我们最后还是要回到大学的学术性这一本质属性上,以高深知识发展的自身逻辑作为大学发展所要遵循的最终底线,将经济规律与知识发展逻辑相结合,才能真正让大学走上良性发展之路。而这些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求我们按照大学组织的特殊性,建立起真正适合大学发展的制度,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
(三)大学的内外部制度结构分析
从上文对制度的分析我们知道,制度包含多方面的内容,是多种内容与多种形式的集合,简单地说制度就是对组织活动进行限定、规约的规则的综合。而对大学这一组织来讲,大学制度就是规范教育活动主体行为的规则总和。通过以上对大学组织三重属性的分析,本书认为,基于大学组织的大学制度可分为外部制度与内部制度两部分。大学内部制度包括大学教学、科研和为社会服务等方面制度的总和,这部分制度主要是关于大学对高深知识的探究、传播、贮存和应用开发等相关方面。大学外部制度包括大学设立、运营、财产、责任和与外部社会关系等方面制度的总和,这部分制度主要是关于大学对资源的配置和与外部关系的处理方面的。大学内部制度所遵循的是知识自身的发展演变逻辑与人的认知规律,以更好地生产、保存、传播、应用知识为目的;大学外部制度所遵循的是政治、经济规律,大学外部制度通过处理好与社会中其他组织的关系来营造一个良好的适合大学发展的制度环境,同时通过对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对大学教职工的良性激励来达到促进大学高深知识的传播、生产、应用的目的。但这是一种外部的、物质的激励与支持,并不能直接对内部制度产生作用。大学内部制度是相对独立的,以自身的规律来达到其作用的发挥。大学内部制度会通过对科研、教学、应用服务等的影响来影响外部制度。可以看出,大学的内部制度主要是建立在大学组织的学术属性基础之上的,而大学的外部制度主要是建立在大学组织的行政性和经济性的基础之上。下面我们分别对大学的内、外部制度进行分析。
1.大学外部制度分析
(1)大学外部制度概述——一种资源的联合。
任何资源的联合实质上都是其权利的联合。大学作为教育资源的联合体,其本质是教育资源主体的联合,反映为权利间的合作。因此,大学外部制度包括大学产权制度,是制度化了的产权结构。从制度视角上看,大学外部制度即一系列制度和规则的总和,是关于教育资源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如何配置的制度。可见,大学产权制度是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
大学外部制度是教育资源得以组织的规则和制度总和,而这些规则和制度又是资源主体互动的结果。由于大学是各种类型教育资源主体间的联合,因此,各种资源在教育过程中的作用不同,资源主体在联合过程中的地位就不同。其中处于主导、支配地位的主体在高等教育过程中拥有特别的权利,这种权利表现为所有权,而拥有所有权的主体也就成了大学的所有人。大学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在不断变化,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导致资源配置机制的不断转换,从而直接影响大学制度的表现形式。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经济制度是导致大学制度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2)大学外部制度的关键:所有权问题。
所有制是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一般我们可以认为,产权与广义所有权是完全相同的东西,吴宣恭教授指出,“所谓财产权,就是广义的所有权,简称产权……它是包括狭义所有权(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在内的完整的财产权利体系”。一个组织的所有权形式,是由其所有制决定的。所有权的配置与其运行成本和效益有关,组织的所有权形式的演进也总是倾向于让组织的运行成本最小化的方向进行。我们研究大学组织的发展变化,所有权和所有制是一个重要视角。
所有权是通过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同配置实现的。在很多情况下,控制权和收益权可以分别为不同主体拥有,甚至有些所有人不拥有两者中的任何一项。由此可见,按照所有人是否拥有控制权和收益权,我们可以把组织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所有人拥有控制权和收益权;第二种类型是非所有人拥有控制权和收益权。也就是说,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组织的所有人并非是事实上控制和享有组织收益的人,反之,那些事实上控制着组织又享受组织利益的人并不一定是法律规定的所有权人。因此,有人就把那些拥有法律上或传统上所有权的人称为“名义上的”所有人,而把那些事实上控制组织和享有组织收益的人称为“事实上”的所有人。同样,所有权也存在“名义上所有权”与“事实上所有权”之分。一般来说,“名义上所有权”与“事实上的所有权”统一于同一主体,但是,当各种与所有权相关的产权分别被不同主体拥有时,往往就出现了“名义上所有权”与“事实上所有权”相分离的现象。之所以产生这种分离,还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如当维护所有权的费用很高时,所有人就会倾向于将其产权分散,从而降低费用。综上所述,大学的名义所有权、实际控制权和收益权可以由不同主体拥有,而且存在不同的配置组合。不同的配置方式使大学制度呈现不同的特征和发展趋势。
(3)大学外部制度变迁的动力:成本最小化。
产权经济学认为,产权具有降低交易费用的功能。不同的大学组织由于所有权配置的不同,交易费用的差别也很大。以中世纪大学为例,中世纪产生的大学主要是以大学教师自愿联合成社团的方式提供教育服务,这是交易费用相对较低的一种制度。在这一类型大学中,所有权归教师团体,教师团体通过制定各种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行为,避免教师个体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了大学的运行成本。中世纪大学也曾有将所有权配置给学生,即出现所谓“学生大学”。但是,由于这种制度没有通过建立教师自治组织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而且,在当时条件下与教师进行交易的费用又很高,所以,比较而言“学生大学”与教师之间的交易费用高于“教师大学”与学生之间的交易费用,这也是“教师大学”成为以后的主导模式的原因。
大学通过所有权配置来降低交易费用。但同时,对所有权配置的维持本身也是需要费用的,这种费用称为管理费用。还是以中世纪大学为例,中世纪大学教师拥有大学所有权可以省去大学与教师之间的交易费用,但是,却增加了教师的管理费用,特别是当所有人人数众多时。大学教师因学科分散、专业不同,他们的意见难以统一,这样造成管理费用可能非常大,甚至于超过节约下来的交易费用。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中世纪的社团大学就再也没有什么优势可言,它必将被新的大学制度所取代。按照交易费用理论推测,大学制度演变的路径是:一方面,继续保持教师团体自治,因为教师自治本身具有节约费用的作用;另一方面必须设计出新的制度或规则以降低管理费用。后一种情况已经为很多国家大学的制度变迁所证实,例如“大学管理人员的作用引人注目地得到提高,在许多国家,高级管理人员在教学事务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甚至出现了独立的“行政阶层”。行政阶层的出现和行政管理在大学管理中的作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看作为了提升大学组织活动的效率,降低内部的交易费用。可以这样说,大学制度已经从所有者控制向“管理者控制”转变,而这背后我们可以看到大学组织行政属性的产生。
总之,主导大学外部制度变迁的规则就是大学的外部制度总是倾向于向节约费用方向发展,这也是大学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之一。
2.大学内部制度分析
(1)大学内部制度概述——知识的制度化。
大学作为社会组织的第一属性就是其学术性,即大学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就是对高深知识进行生产、保存、传播和应用。当然这几种主要任务也是逐渐出现的。中世纪大学从其建立之初,就是以知识权威的身份出现的,这时的大学主要是以教学为主,科研工作是大学老师各自以兴趣而展开的,并非大学的主要任务与目的,不过显而易见的是,正是在大学中的教师所各自从事的科研活动和取得的成绩成就了大学知识权威的地位。可以说,大学的问世是知识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大学赋予了学者制度化的身份,使其结束了“知识业余爱好者”的身份,成了以学术为业的“职业专家”。职业知识分子的问世,促进了知识分工的发展。大学里的学者放弃了普遍的知识追求,成了专业的知识分子。用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话来说就是,“每个学者都要在某一细小的学科内安身立命,成为具有独特尊严和合法性的独立学科的学者,并在这个集合中获得新的存在形式”。
大学的内部制度是大学的核心制度,是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规定性。大学内部制度的核心就是知识,特别是高深知识。大学内部制度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即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是这三个方面制度的总和。而其最根本的就是教学和科研,教学是大学最初建立的原因,是大学一以贯之的核心任务;而科研则是教学的内容与载体,只有对高深知识进行不断的探索、开发和创新,我们才能拥有高深知识,才能始终站在各学科的前沿,也才能谈得上更好地进行教学和社会服务。由此也就可以推论出,大学的内部制度主要遵循的是两个规律,即知识自身发展的规律和人的认知和身心发展的规律。我们只有真正掌握和遵循了知识自身发展的规律,才能卓有成效地探索知识、创新知识;同样,我们也只有掌握和遵循人特别是青年身心发展的、学习认知的规律,才能更好地做好教学,将知识高效地传授给学生,完成大学的教学职能。
(2)大学内部制度的特点——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
从中世纪大学建立之初,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就成了大学与生俱来的“特权”。虽然大学的自治权和学术自由一般都是来自于教会或国家的授予与承认,但其真正合法性来源应该从大学内部寻找。这就是大学的根基——高深知识。正是因为高深知识的“高深性”使得对其研究的不可替代性与不可预见性,所以,除了同行评价以外,其他人是没有能力进行评价的,而对其导向的结果也是未知的。因此,为了保障对高深知识的探求能够顺利进行,就必须要真正懂得高深知识的人来进行自我管理与控制,也就是必须按照高深知识自身发展的逻辑来进行,于是,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思想也就应运而生并成了真正大学的“旗帜”。实践也证明,只有大学真正贯彻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思想,才能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做出成绩,才能在大学之间的竞争中、在国家之间的科技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因此,以高深知识活动为核心和逻辑起点的大学内部制度的特点和关键,就是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王冀生研究员在《现代大学文化学》中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有四项基本特征,即学校自治、教授治学、校长治校和科学管理。进一步认为“学校自治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特征。为了实行学校自治,必须在现代大学内部实行‘教授治学’‘校长治校’的基本制度,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所谓“学校自治”,重点解决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大学与大学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教授治学、校长治校、科学管理”则是“学校自治”的具体化。张俊宗教授认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内容可归结为四个方面:即“平衡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完善大学与社会间的关系”“规范大学与大学间的关系”“提高大学自身的管理水平”。邬大光教授在《现代大学制度的根基》一文中,清晰地提炼出现代大学制度的根基。他指出“在一定意义上,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既是近代大学的办学理念,同时又是近代大学制度框架,或者说是大学理念的制度形式”。所谓“办学理念”指大学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而所谓“制度框架”指大学制度基本内核。可见,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对于大学制度所具有的意义。对此,他进一步指出:“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始终是支撑着大学制度维系、发展的根本所在。”“无论大学制度怎样创新,它的根基不能改变。”
(3)大学内部制度变迁的动力:知识的发展
大学内部制度的核心就是高深知识。知识的发展不断重塑、改变着大学的内部制度,是大学内部制度变迁的主要动力。首先,从大学的内部学术治理结构上看。中世纪大学建立以来,大学组织每一次结构的变化都是知识发展、分化的结果。正如克拉克所言,“一所大学或学院的横向区分是以知识领域为出发点的基本区分形式”。“无论是系所建制,还是学院、学群制度,它们只是为了迎合知识所特有的品性而建立起来的,组织结构与知识内部分类,或者说学科结构存在着耦合性,但这一耦合的依据是知识的品性,而不是组织的管理制度……正是大学组织形成的这一内在机制特征才决定大学作为一类特殊的组织,它所独有的组织结构特点和独特的运作机制。”由此,我们知道,大学内部制度变革的根本推动力正是来自知识的发展,知识的不断发展使大学组织不断演化成了现在的形态。其次,从大学子系统与社会大系统之间的关系来看。中世纪大学是远离社会的,处于社会的边缘,大学里的教授们根据自己的个人兴趣开展研究,进行教学,过着与世隔绝、与世无争的生活。因此当时的大学被称为“象牙塔”。当时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与当时知识特别是高深知识的类型和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密不可分的。当时大学的知识主要是以神学、经院哲学为主的人文社科类知识,就算现在我们认为很热门的医学,在当时也是没有社会地位的,医生大多被人们看不起。如果按照石中英教授对知识的划分,当时的知识是属于“形而上学知识型”的知识,这类知识多是本体论或神的知识,与人们的实际生活联系不大,也没有什么影响。知识多是贵族和有钱人进行学习、装饰门面、进行炫耀的工具而已。
大学与社会的关系,随着知识的不断发展开始改变。17世纪被人誉为是欧洲历史上“科学的世纪”,因为在这一世纪不仅出现了几位现代科学巨人,如牛顿、哥白尼、伽利略等,以及他们所取得的对于整个现代科学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成就;而且还因为这一世纪出现了培根、洛克、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等现代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认识论的代表人物。他们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从哲学的高度总结了自11世纪以来所出现的经验知识的性质,深刻批判了形而上学知识型的绝对性、终极性和抽象性,明确阐述了与形而上学和神学知识观不同的新的知识观——科学知识观,为科学事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认识论指导。之后的三次工业革命的浪潮,使自然科学知识成了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知识与人们的关系日益密切,知识特别是高深知识不仅在重新塑造着这个社会,更在重新塑造着人们的思想和认识事物的方式。于是,一个科学知识型的社会到来了。而在这一过程中,作为知识的堡垒和权威的大学,也逐渐被推入了社会的中心,大学服务社会职能的出现,其科学研究的职能和教学职能也日益凸显出其不同于以往的价值和作用。大学由以往的与世无争、远离世事,到现在不仅成了社会的中心,而且成了科技竞争、文化竞争、教育竞争的中心,发挥出无与伦比的作用。而这一切,也正是起因于近代以来知识特别是自然科学知识发展的异军突起、突飞猛进,这也再一次证明了,知识的发展是大学内部制度变革的主要动力。
总之,大学的内、外部制度共同构建了大学制度,规定、制约着大学组织的运行和发展。大学内、外部制度在最初区别并不明显,基本上是混沌一体的。是在大学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之中,知识量的膨胀,性质的变化和不断的分化以及外部社会的变革,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市场经济的发展等因素,从内、外两个方面促使大学内、外部制度逐渐分化并明确各自功能、界限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的内外部制度,分别受着内部知识发展和外部社会发展因素的制约,共同规约着大学的发展和变革(参见图2-1)。这两种力量从大学建立之初就一直在影响、左右着大学的发展。我们认为,其中大学的内部制度是核心,是大学制度的本质,高深知识发展的逻辑和规律是大学要遵循的第一规则,但是随着知识的发展和在社会中作用、重要性的不断提高,大学逐渐成了社会的核心,市场经济和全球化浪潮的冲击让大学的外部环境对大学的影响日益巨大,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大学何去何从?大学应该如何据守自己的领土和底线,始终遵循自己发展的轨迹?这个问题,对处在社会转型期和高教体制改革下的我国大学是一个必须解决、生死攸关的问题。笔者认为,还是要立足高深知识发展的本身,以大学内部制度建设为核心,在此基础之上,努力与社会发展的趋势相顺应,突出效率原则,改善大学的外部制度,从而让大学走上一条良性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大学的内、外部制度之间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分别反映着高深知识发展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大学内、外部影响的反映,这两者共同规定着大学的运转与走向。由于大学的高深知识性、学术性是大学的根本属性,也是大学自立于社会之上,成为社会中心的根本原因,因此大学的内部制度是大学制度的核心和关键。而大学的外部制度虽然对大学内部制度有巨大的影响作用,但归根结底它是为大学内部制度服务的,是为了让大学能够较好地发挥其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的职能而服务的。对于这一点,也是本书所一以贯之、一直坚持的。当然,这并不是说现存的所有大学都是这样的,这只是在描述一个大学“应然”的状态,但在实际中,许多大学并不是这样的,也包括我国的大学。这些,将会在以下各章做出详细的描述与分析。
图2-1 大学组织三重属性与大学内、外部制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