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作为中国推进区域合作和周边外交的一项重要举措,“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于2015年11月12日正式成立。2016年3月,中国主办了首次澜湄合作机制领导人会议,预示着澜湄机制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启动澜湄合作机制,既是对习近平主席建设亚洲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实践,也将为促进区域、次区域发展振兴探索新路。
从顶层设计来看,推进澜湄合作是为落实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建设亚洲命运共同体的构想。而这一旨在促进次区域发展与繁荣、建立互利互惠与合作共赢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已经得到了湄公河国家的积极响应和参与。从内容规划来看,澜湄合作将进一步深化六国睦邻友好关系,促进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动东盟共同体建设和区域一体化进程,打造应对非传统安全挑战的“南南合作”新典范。从具体路径来看,合作机制筹建工作顺利推进,已确定了“3 +5”合作框架,即以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为三大合作支柱,以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为优先方向,并将通过首次领导人会议继续加以丰富和深化。
中国目前参与的次区域合作机制主要有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GMS)和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机制等,新建立的澜湄合作机制是针对现有合作机制的不足而发起的,目的不是取代现有合作机制,而是克服其松散、缺乏效率、亚洲开发银行支持项目分布不均、筹资力不足等弱点,满足区域合作的需求,提升区域合作水平。李克强总理在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上表示,这一合作是对中国-东盟合作框架的有益补充,有利于促进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发展差距,构建中国-东盟全方位合作升级版。澜湄合作的三大支柱机制,即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与东盟共同体建设的三大支柱高度契合,将为东盟一体化和中国-东盟合作进程提供新的助力。
尽管如此,推进澜湄合作,仍然面临着不少现实困难。首先是澜湄合作机制与区域内现存老机制的协调问题。众所周知,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内,由多方参与的多种区域合作机制长期并存,各自发挥不同功能并满足多层次需求和各方利益。不可否认的是,澜湄合作机制在合作目标、领域、项目等方面与其他机制存在交叉和重叠。如何与这些既有机制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以及如何与次区域内外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展开有效合作等,是问题的关键。其次是下游湄公河国家对澜湄合作机制的认可和接受程度。湄公河流域国家对澜湄机制有着不同的声音:既不希望全面倒向中国,也对西方国家在本地区的活动保持警惕;次区域国家间存在多重矛盾与利益之争。如何增强澜湄合作机制对下游湄公河国家的吸引力,切实让湄公河国家从合作中得到实惠,这是推进澜湄合作机制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再次是东盟方面将如何看待澜湄机制的问题。从东盟区域合作“开放性”的惯例来看,东盟不会也没有理由去反对澜湄合作。但这显然并不足够,澜湄机制需要和东盟一体化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这取决于以下两个主要因素:一是澜湄机制能真正带动湄公河次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互联互通水平;二是尽可能要使东盟(尤其是除了湄公河下游国家之外的六个成员国)相信,澜湄机制没有割裂东盟大家庭的团结。最后是中国的支持力度到底有多大的问题。虽说澜湄合作是共商、共建、共享的,但中国需要发挥主要的引领作用。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一旦澜湄合作项目全面铺开,由于项目往往投入大、回收期长,中国恐怕也难单方面承受。因此,中国将在多大程度上为深化澜湄合作提供资金和市场支持,也是澜湄合作机制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基于此,本届论坛邀请了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六国及新加坡学者共聚云南省普洱市,共同讨论该区域在新时期的合作机遇与“中国-东盟”关系的影响。论坛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加快澜湄合作和“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的方式、路径和部分具体项目等议题进行了商讨,这对推进澜湄合作的实施、促进中国-东盟关系的发展意义重大。本书即是基于各位学者提交的论文汇编而成。
林文勋 郑永年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