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中国: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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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

中国是一个巨型国家,不同地区差异很大。造成中国区域差异的原因很多。择要来说,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自然地理环境、种植结构、开发早晚、距权力中心远近等,都是造成中国区域差异的重要原因。而从现象上看,中国农村区域差异尤其表现在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和南中北方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上。当前国内学界和政策部门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东中西部差距比较熟悉,且国家统计局的相关统计即是按东中西部分别统计的。虽然国内学界对中国农村南中北方的差异也有一定的研究,但总体来讲,学界对基于村庄社会结构的南中北方差异研究颇少,也不够深入,政策部门则基本上没有关注到基于村庄社会结构的这种南中北方的区域差异,对自上而下的各种政策、法律和制度在不同结构村庄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机制及结果的差异不敏感,相关方面的研究甚至还未起步。

笔者及所在学术团队最近10年一直在全国农村开展广泛的驻村调研,累计驻村调研时间已超过2万个工作日,调研地点遍及中国绝大多数省份。长期驻村调查使我们关注到了之前没有意识到的若干重要学术和政策问题,这些问题大多属于调查的意外。其中,以村庄结构差异为核心的中国区域中的南中北方农村差异的发现,即是这样的意外之一。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笔者在湖北荆门观察村委会选举时发现,村民在选举时缺少组织,投票几乎完全是随性行为。正是大力推进村民自治的20世纪90年代,湖北农民负担快速增加。显然,村民自治没有使农民通过选举增加抵制不合理负担的能力,相反,因为农民过于分散,选举出来的村干部在与县乡交涉中无法得到农民强有力的组织支持,不得不依附于县乡,乡村很快结成利益共同体。见贺雪峰《试论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载于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五辑),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笔者称湖北荆门农民的这种分散状态为原子化状态,从村庄社会结构上看,这样的村庄可以称为分散型村庄,即在村庄内部缺少紧密相连的具有政治行动能力的农民集群,每个农民都是相对独立的,是原子化的,是分散的。

1999年底,笔者到江西泰和、崇仁等地调查,发现与湖北农民原子化状态相当不同,江西农村宗族组织仍然可以在选举和公共品供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江西农村,农民通常是聚族而居,同一个村庄往往由同一个始迁祖繁衍生成。血缘与地缘的重合使宗族组织具有相当强大的力量。及至20世纪90年代农民负担沉重的时期,宗族组织仍然可以将农民集结起来反抗地方政府加重负担的行为,正因为农民有一定的组织性,地方政府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就受到农民有组织的抵制,农民负担也就远不如湖北沉重。江西宗族村庄,因为血缘与地缘的重合,村庄社会结构相当紧密,成为团结型的村庄。

2002年,笔者到安徽阜阳农村调查,发现在阜阳农村,村庄往往分裂为多个派系,各个派系都有很强的一致行动能力,典型表现是村内不同派系群众的轮番上访。村庄各派农民轮番上访,在某种意义上强化了县乡的权力,而村内公共事务却难以达成一致行动的意见。显然,在阜阳农村,村庄内部是分裂的。

2004~2005年,笔者先后到陕西关中、河南安阳、河南开封、山西运城等北方农村调研,发现在北方农村,村庄内部普遍存在一些功能性的村民血缘群体,名称不一,如“门子”、“门份”、“户族”、“本家”等,大致是五服内血缘关系的联合,其主要功能是红白事上的互助。不同血缘群体之间具有竞争关系,笔者将村庄内的这些小型血缘群体统称为“小亲族”相关调查报告可以参看贺雪峰《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一个自然村一般都有数个相互竞争的小亲族,从社会结构上看,这样的村庄是分裂型村庄。

这样,从结构上看,我们发现有三种不同类型的村庄:一是湖北荆门原子化程度很高的分散型村庄;二是江西宗族性的团结型村庄;三是北方农村以“小亲族”为基础的分裂型村庄。村庄是一个熟人社会,是农民生产、生活和娱乐的基本单位,村庄社会结构不同,生活在村庄中的村民和农户就会有相当不同的应对生产、生活和娱乐的方式,也就会有相当不同的行为逻辑。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还会导致村民个性(如性格、面子观)和交往方式的差异。

自上而下的各种政策、法律和制度是通过村庄来实践的。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导致自上而下的各种政策、法律和制度在村庄实践过程中的机制与结果有很大差异。我们在农村调查中发现了农村政策实践的诸种差异,学界一般习惯从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能力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角度去解释,而忽视了村庄社会结构本身对政策实践的重要反作用。

在2005年以后,笔者及所在学术团队开展了大量的农村调查,以验证以上村庄分类的适用性,调查表明,当前中国农村,村庄社会结构差异十分明显,且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大致说来,以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为典型的南方农村多为团结型村庄,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皖北、苏北为典型的北方农村多为分裂型村庄,而以长江流域(以及西南、东北地区的农村)为典型的中部农村中部农村的含义见后文界定。多为原子化的分散型村庄。

反过来说就是,从村庄社会结构角度看,中国农村存在南中北方的区域差异。本文的目标是从村庄社会结构角度提出并论证中国农村的南中北方的区域差异。本文主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从村庄社会结构角度讨论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特征,二是讨论为什么会形成村庄社会结构的区域差异。如果可以证明中国农村村庄社会结构存在南中北方的区域差异,我们就不仅可以较好地理解中国不同区域农村村民性格特点、交往方式和行为逻辑的差异,而且可以较好地解释自上而下的各种政策、法律和制度在不同区域实践机制和结果的差异。

村庄社会结构是指村庄成员的社会构成及其社会关系状况。村庄有多种含义,首先指自然村,在自然村之上一般都会有国家的基层行政建制,如里甲和保甲组织、乡村组织等,基层行政建制与自然村之间会有互塑。本文所指村庄社会结构主要是指以血缘为基础的村庄成员之间的关系状况和行动能力,其中最为重要的村庄社会结构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宗族组织。村庄社会结构的形成具有内在逻辑,因为生态环境和村庄历史的区域差异,不同区域村庄往往具有相当不同的社会结构,或者说,村庄社会结构的分布具有区域规律。正是因此,我们可以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来讨论中国农村区域差异。

一 已有研究的简单梳理

村庄研究是中国农村研究中经久不衰的话题,吸引了大量学者对之进行深入的研究,其中不乏经典作品。老一辈社会学家如费孝通、林耀华、杨庆堃,海外中国研究学者如弗里德曼、施坚雅、杜赞奇、黄宗智等,当代中国学者如吴毅、王铭铭、朱晓阳、阎云祥、赵旭东等,在中国村庄研究方面都有颇为深入的开拓。笔者在2009年主编出版《中国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共16本),对当代中国11个省区的15个村庄作了深入实证调研,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并初步讨论了当前中国乡村治理区域差异问题。

总体来讲,当前已有村庄研究为深入理解中国农村区域差异提供了丰富的观点和资料,也提供了诸多视角。还有学者从村庄社会结构角度(主要是宗族组织发育状况)讨论了中国农村南北方的区域差异。这些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基础。

(一)区域研究的成果

从区域角度看,学界对村庄结构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这些往往以个案为基础的区域研究,不仅刻画了各区域村庄结构的特征,而且往往还对形成区域特征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以下分别讨论之。

1.华南村庄研究

本文所指华南地区,主要包括福建、广东、江西、广西、海南等南方省份,以华南为代表的南方农村还包括皖南、浙西南、鄂东南、湘南等区域,这些南方地区农村的村庄结构与华南农村也相当接近。华南村庄研究中,内容最丰富也最值得注意的是对福建、江西和广东农村宗族的研究。较早的作品如林耀华研究福建宗族的《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三联书店1989年版)和《义序的宗族研究》(三联书店2000年版),庄孔韶在林耀华研究的基础上调研撰写《银翅——中国的地方社会与文化变迁(1920~1990)》(三联书店2000年版)一书,美国学者葛学溥于20世纪早期在广东凤凰村调研并写作《华南农村生活——家族主义社会学》周大鸣将该书译为《华南的乡村生活——广东凤凰村的家族主义社会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凤凰村的后续研究见周大鸣《凤凰村的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改革开放以后对华南宗族的研究,代表性人物如叶显恩对广东珠三角和安徽徽州宗族的研究,郑振满对福建明清家族组织的研究,钱杭、谢维扬对江西泰和县农村的研究江西宗族村庄的研究,比较典型的有钱杭、谢维扬对江西泰和县农村的研究,见钱杭、谢维扬《传统与转型:江西泰和农村宗族形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等等。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华南地区农村宗族组织大都比较发达,村庄结构的典型特征是聚族而居,血缘与地缘重合,宗族规范(族规家法)强大,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结构成为维系村庄秩序的基础。华南地区宗族组织发达的典型表现是具有完备的宗族四大要素,即祠堂、族谱、族长和族田。仅从族田来看,新中国成立前,华南农村族田所占比重甚大,这充分说明了宗族在维系村庄秩序方面的作用。据陈翰生等人1934年的调查,珠江三角洲地区族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普遍达到50%左右,甚至更多。沙田区的族田高达80%。据福建农民协会1950年对新中国成立前福建地区农村共有田的典型调查,闽北、闽西共有田占耕地总面积的50%以上,沿海各地占到20% ~30%。转引自刘军、王询《中国南北方汉族居住区宗族聚居的地域差异》,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广西族田额,据梁任葆估计,清季族田占耕地总面积的22.10%。见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度和族田义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193页。

以林耀华和葛学溥等人的研究为基础,英国人类学家弗里德曼写作了《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等书,对中国东南地区尤其是福建、广东宗族性村庄的形成原因进行了高度概括的归纳,他认为,中国东南地区宗族发达的原因源自东南地区的三大特点:边陲状态、水利和稻作农业。在边陲的状态下,人们需要开发处女地和自卫,就需要组合成合作性的群体;稻作经济可以造成足够的农业剩余,农业剩余促进了共有地产的产生,共有地产的产生又有助于宗族社区的形成;此外,灌溉水利也是促成宗族形成的重要原因。参见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三联书店,1997,第79页。

2.华北农村研究

以满铁调查资料为基础的海外中国研究最有成就,黄宗智和杜赞奇应是集大成者。黄宗智深入研究了华北地区生态环境、小农经济、国家与农民关系,他的研究具有强烈的区域意识。黄宗智认为,华北村庄相对封闭,自然村的宗族组织不突出作为例证,可以看看华北宗族的族田:新中国成立前,华北宗族共有财产一般仅限于公共墓地、坟山,没有可用于耕作的族田及其他宗族共有财产。见刘军、王询《中国南北方汉族居住区宗族聚居的地域差异》,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村内街坊组成的共同体具有较大作用。华北以自耕农为主的商品化程度较低的特征,导致农民主要不是与地主打交道,而是因为赋税不得不通过村庄与国家打交道。正是在与国家打交道的过程中,华北村庄内形成了一个非正式的带有委员会制特点的“会首制度”参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第64页;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第156~157页。。李怀印在黄宗智研究的基础上,以华北获鹿县的档案资料为基础,更加详细地研究和证实了黄宗智的观点。李怀印:《华北村治——晚清与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中华书局,2008。杜赞奇认为,与华南庞大、复杂、联合式的宗族相比,北方宗族既不拥有巨额族产,又缺乏强大的同族意识,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北方宗族就没有作用。在华北,“在与全体村民相关的村务(公共事务)中,为人所承认的最基本的参与单位是由同一宗族组成的门或派,由于其成员是同一祖先的后代,故具有血缘集团的性质。从这点出发,我认为,村落组织是由拥有共同祖先的血缘集团和经济上相互协作的家庭集团组成”参见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第62~64页。

王先明也认为:“华北平原地域辽阔,土地肥沃程度相差无几,出于劳动协作与共同防御贼匪的需要,人们往往聚居一处,形成较大的村落。村与村之间关系稀疏,相对闭塞。”从翰香:《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71页。

研究还表明,华北地区,村庄内的土地买卖受到地方规范的严格限制村庄成员尤其是宗族成员具有先买权,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这与长江流域的情形大为不同据我们在川西平原调查,新中国成立前,川西平原土地自由买卖,租佃也是完全市场化的,为了方便土地出租,川西平原的地主在自己土地旁修建茅房,一并将土地和茅屋租给佃户,一旦佃户无法交租,地主立即将土地和茅屋出租给其他租得起土地的佃户耕种。本次调查为2008年国庆由笔者带领10多位调查组成员同时在川西平原腹地的绵竹市五个村进行,调查报告汇编为《川西村治模式研究——以绵竹市调查为例》(未刊稿)。部分内容载入贺雪峰《村治的逻辑》一书附录。。正是土地买卖受到限制,使华北村庄可以保持相当的稳定性。

从现有华北农村的研究成果看,新中国成立前,华北村庄社会结构有四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村庄相对封闭;二是自耕农占主导;三是村庄以多姓村为主且分裂为多个门派这里尤其要注意,在华北地区,即使是单姓村庄,也并非村庄就成为地缘与血缘的结合体,而往往在同姓中仍然分裂为多个不同的门派,这是完全不同于华南农村的。可以参看申端锋《小亲族简论》,载于《三农中国》总第5期,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每个门派都有自己的代表人物(首事,或者称会首),这些代表人物组成的首事会决定村庄公共事务和协调对外事务,包括承担国家赋税任务;四是村庄具有较强的规范。

3.长江流域农村研究

长江流域的研究可以分为长江下游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中游的两湖平原,上游的川渝地区。

先看长江三角洲的研究。最早的经典研究应是费孝通的《江村经济》。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提出了一个农民通过兼业来应对人多地少劳动力过剩的生计模式,而对村庄内的社会结构较少涉及。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利用满铁资料和实地调查成果,在费孝通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阐明了中国农业内卷化的问题及乡村工业发展的意义。费、黄两人对长江三角洲的研究,一个有趣之处恰在于,他们揭示出长江三角洲地区频繁的土地流转,繁荣的商品生产,以及不在村地主与国家合力剥削在村农民的问题。在长江三角洲,村社组织十分微弱,农民很少与国家打交道,而且也事实上很少与不在村地主打交道,他们种地交租,一般拥有田面权,交租给拥有田底权的城居地主。村庄事务主要靠强有力的同族集团,但长江三角洲的同族集团与南方农村强宗大族完全不同,因为长江三角洲的农民居住往往相当分散。也就是说,黄宗智认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村,既不存在如华南农村以地缘和血缘重合的大规模聚居,且往往拥有大量族田的强宗大族,也很少有华北农村强有力的门派组织。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的生态条件、多样化的生态结构,使得高度市场化和田底权的高度流动性并未带来农村基层的高度不稳定,在基层社会,强有力的、人数很少的同族集团,成为农民主要的合作单位。因为村庄内生同族集团一般规模很小,且村庄分散,农民为了增强应对外来冲击的能力,往往要通过村内联姻增加自保的能力,或通过认干亲、加入义缘团体来寻求保护。无论是村内联姻、认干亲还是参加义缘团体,都可能进一步切割村庄内的宗族血缘联系。

施坚雅研究的四川成都平原的情形与长江三角洲十分相似。施坚雅认为,在成都平原,农民并不是生活在村庄中,而是生活在基层市场圈内,一级一级的市场构成了理解中国社会结构的秘密。他认为,成都农民高度面向市场而生产,土地快速流动,农民在农闲时几乎天天到集镇闲逛。基层市场不仅构成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场所,而且与通婚圈高度重合。成都平原村庄边界高度开放且不稳定。成都平原所形成的以基层市场为基础而非以村庄边界为基础的基层治理结构,导致村民无法通过稳定的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的重合来形成强有力的合作与互惠网络。为了获得有力的救助网络,农民就不得不求助于哥老会等帮会组织,求助于结拜兄弟等义缘组织的力量。

长江中游地区,如两湖地区、江西北部、安徽中部,因为长江季节性泛滥,这些地区存在高度的生态不稳定性。据杨国安的研究,“就明清时期两湖地区村落的总体布局而论,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散居的形式远较聚居为多。也就是说,散居是一种常态,而聚居倒是一种变态”。正是因此,“两湖地区宗族组织在时段发展上呈现出较江西和华南稍微 ‘延后’的局面,两湖地区宗族组织的规模化、制度化、组织化的局面更多出现在清代中后期”,而且“两湖地区宗族组织化的程度参差不齐,概而言之,两湖地区宗族势力较盛的地区多半靠近江西”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第32、264~265页。

从地理上看,长江流域正是中国的中部地区。从已有研究看,长江流域村庄在结构上的明显特征有三:一是散居为主;二是宗族组织规模小且弱;三是农村市场化程度高,村庄规范薄弱。

如果将长江流域作为中部农村地区来对待,我们就可以将中国农村划分为以华南为代表的南方地区、以华北为代表的北方地区和以长江流域为代表的中部地区这三大区域。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这三大区域的村庄社会结构差异颇大,或者说,从村庄社会结构角度看,可以将中国农村划分为南中北三大区域。从村庄社会结构角度来研究中国农村区域差异,是一个好的视角。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农村地域广大,除以上三大区域以外,还有其他的农村区域及类型,其中有些区域类型可以归并到以上三大区域中。即使是以上三大区域中的每一个区域内部,也是地域极其广大,情况十分复杂,地域内存在中心与边缘的差异,不平衡。此外,一般来讲,边疆地区的情况往往十分特殊,难以简单归类,本项研究不包括边疆地区。

(二)区域比较研究

我们再来看已有的区域比较研究。目前国内学界缺少区域比较研究的视野,其中费孝通是通过类型学研究取代了区域比较研究。

目前国内学界关于区域比较的研究,多是泛泛比较南北农村的差异。如冯尔康对南北方农村宗族的比较。冯尔康认为,就清代宗族活动而言,“南北方表现形式颇有不同,南方似乎更规范一些,在一定意义上讲南方宗族活动盛于北方”。冯尔康分析南方宗族活动盛于北方的原因时,特别提出了三点原因:第一,从历史上看,南方多北方移民,土客籍矛盾大,双方为生存发展,都需要团结宗族,共同奋斗;第二,从政治上看,除明朝初年极其短暂的时期以外,中国的政治中心都在中原北方,南方人要想在朝中占据显要位置,利用宗族资源,加强宗族建设,以集体的力量培养家族人才也不失为一条途径;第三,从经济上看,南方商品经济发达,商人仍要借助宗族组织开展商业活动等。冯尔康:《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76~82页。

冯尔康的分析与前述弗里德曼的分析几乎是异曲同工。无论是弗里德曼还是冯尔康,都是以二手资料进行的理论推断。真正有实地调查经验,且有敏锐区域比较意识的应是黄宗智。他主要从生态条件、土地制度和商品化程度等方面讨论了华北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的差异,他在比较中,给人以深刻印象的是引入生态环境这一关键概念的讨论。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第39~41页。黄宗智还比较了华北与成都平原村庄结构的差异。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第63页。

还有一篇颇为有趣的研究论文是东北财经大学王询所作。他在题为《中国南北方汉族聚居区宗族聚居差异的原因》一文中,系统分析了南方农村和北方农村宗族差异的三大原因,分别是:人口迁移,人口定居后的同族集聚,国家政权组织与宗族的关系。虽然王询的大多数观点已有论述(比如弗里德曼等),但王询的讨论不仅比较系统,而且在国家政权与宗族发展关系上的论证颇有新意。后面我们将进一步讨论。

(三)小结

当前学界对各区域农村村庄结构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清晰地认识到中国不同区域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并提出了比较全面深入的关于村庄结构区域差异的解释,但是,总体来说,学界对村庄结构区域差异的研究,多是泛泛而论,缺少深入的比较研究,也缺少更加宏观和系统的理论概括。在已有研究中,南北方的所指大多暧昧,且缺少中部地区的概念。

结合笔者的调查和学界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得到以下关于中国农村不同区域村庄结构的图示(见表1)。

表1 中国农村不同区域村庄结构

二 村庄结构的区域差异及其成因

中国不同区域村庄结构差异明显,从而形成了村庄类型的区域差异。当前中国村庄社会结构的区域差异是如何形成的?

在《村治的逻辑》贺雪峰:《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一书中,笔者曾试图构建一个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的双层认同与行动单位的模型。笔者认为,中国特殊的文化、地理、种植结构和气候条件等,使得中国基层治理中一直存在一个超出家庭的强有力的血缘单位,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宗族,正是宗族这一聚族而居形成的血缘与地缘共同体成为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单位。进入20世纪,革命运动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使得中国不同地区的基层社会结构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依宗族血缘关系受影响的程度,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虽然受到影响,但宗族认同仍然存在,宗族仍具有一定认同和行动能力,在村庄内,农民既受家庭结构的影响,又受到宗族认同的影响,从而形成了双重的认同与行动逻辑,这就是当前中国南方宗族农村的情况。二是宗族血缘关系受到较大冲击而断裂为若干碎片,其中有些碎片较大,比如五服以内的血缘认同与行动单位,典型如华北农村普遍存在的小亲族,还有一些碎片较小,如仅兄弟、堂兄弟关系才具有认同与行动能力,甚至仅仅兄弟之间才比较亲密。这样一来,在血缘与地缘重合基础上的村庄内部,因为宗族血缘关系的断裂,村庄内形成了若干互不隶属的门派,也就是说,村庄结构是分裂的,这与宗族村庄已大为不同,典型地区是华北农村。三是血缘关系断裂得比较彻底,以至于任何超出家庭的血缘关系都不再具有行动能力,兄弟关系也已经现代化了,这样的地区就不再存在超出家庭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农民原子化程度很高,这样的村庄就成为原子化的村庄,典型地区如两湖平原。

从逻辑上讲,以上建构并非没有道理,问题是,不同地区的历史与地理条件差异很大,在现代性因素冲击之前的农村基层治理结构中,不同地区的情况就是千差万别。往往正是这种差异,而使现代性的冲击—回应有了差异。当前中国不同区域村庄结构的差异,不仅仅是现代性冲击程度不同和方式不同的结果,而且被其本来就存在的差异所决定。不具体分析不同区域农村的历史地理条件,我们很难真正深入理解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复杂性及其内在机制。

在具体展开分析之前,我们可以再回到弗里德曼在《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一书中的观点。弗里德曼认为,中国东南宗族的发展与边陲地带、灌溉农业这两个因素有最为密切的关系。边陲地带的意思是中央权力难以深度介入、地方自治变得重要,以宗族为基础的地方自治单位通过族内团结、族外联宗、远交近攻,来维持地方基本的秩序。灌溉农业对水利的需要进一步强化了对基层合作能力的需要,同时灌溉农业高产出也为宗族自治提供了经济基础。

循弗里德曼的研究路数,王询讨论了中国南北方汉族聚居区宗族聚居差异的原因,如前所述,王询主要从人口迁移、人口定居后的同族集聚和国家政权组织与宗族的关系三个方面讨论了南北方宗族差异的原因。具体地,王询认为,在一个地域内,现有人口的始迁祖迁入该地的时间越早,则该地宗族聚居之势越强,反之亦然。从各大区现有人口聚居格局形成时间看,大体说来,南方早于北方,从而决定了中国近现代宗族聚居南盛于北的格局;从定居后的同族集聚情况看,北方的旱作农业和南方的灌溉农业对合作需求程度不同,面对外部冲突的背景不同,经济实力、组织力量和意识形态不同,导致宗族聚居强弱存在差异;从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看,距政治中心越近,国家政权组织对社会的控制力越强,控制成本越低,越能进行有效控制。北方一直是中国的政治中心,华北地区宗族势力缺少自由发育的空间。“在中国的南北方之间,由于距国家政治中心的距离和原有宗族聚居程度和宗族势力强弱不同,国家在实际上采取了不同的控制方式,不同的控制方式又对宗族的发展产生了反馈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南北方宗族聚居格局和宗族势力的差异。”王询:《中国南北方汉族聚居区宗族聚居差异的原因》, 《财经问题研究》2007年第11期。

从宗族本身的发育来看,宗族应该是宋明以来的新发明,宋以前的宗族一般指世家大族,到了宋代后期,经宋儒倡导,一般庶民建祠堂、修族谱、建祖先牌位和祭祖等不仅被允许,而且被国家有意提倡,到了明清两代,宗族已成为地方社会中的主要自治力量。具体讨论可参见曹锦清《宋以来的乡村组织建设》, 《三农中国》2006年第3期。从中国不同区域来看,因为移民时期、开发早晚、开发方式、种植结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态环境、与政权中心距离远近等存在差异,而使不同区域村庄结构包括宗族组织发展情况的差异颇大。不首先从生态上,然后从历史上进行讨论,我们将无法理解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

以下,笔者主要从生态和历史两个层面讨论中国目前村庄结构形成的区域条件,并以此为基础,讨论当前中国村庄结构区域差异的成因。

(一)生态的区域差异

中国地理上划分南北的分界线是秦岭-淮河线,这条线是我国东部暖温带与亚热带、半湿润区与湿润区的分界线,在此线南北水热条件差异显著,农业生产在此线南北也是截然不同:线北的北方地区,以旱地耕作为主,发展了一整套旱地农业的生产经营制度;线南的南方地区,基本以灌溉农业为主。下面我们分别来看不同区域的地理和生态。

1.华北地区

从地理和生态上看,华北地区有三个重要特点:一是黄土地,二是大平原,三是半干旱气候。黄土地的最大特点是容易开发,土地易耕,杂草易除,作物易成活,且土地黏性较小,交通运输方便,黄河流域因此成为中华文明的发祥地。第二个特点是大平原。千里平原,一方面,使得华北地区文化交流便利,语言相对统一;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战乱等天灾人祸,因为无险可守,由战乱而饥荒,整个华北地区都容易受到严重影响。第三个重要特点是半干旱气候。半干旱意味着灌溉农业难以发展起来,旱作物产量较低。此外,华北地区旱灾频繁,生态不稳定,黄河和淮海经常泛滥。

据黄宗智的说法,华北平原河流少,地下水位深,水井不像南方那样随处可打,散居不利于到定点的水井打水,聚居则可以缩短取水距离,减少取水劳动量。华北农村重视水源选择,凡聚落之中心,往往也是一个村庄的井泉所在。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

华北地区因为易于开发,又是大平原,在生产力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华北的开发就会十分迅速,人口繁衍速度很快。华北地区容易发生战乱,战乱导致华北地区多次出现大规模人口灭绝,然后移民再开发。因为土地是熟土且容易开发,外来移民快速繁衍,很快就形成密集人口,人地关系变得紧张。而恰恰由于华北平原易开发,到清代以后,华北地区野生资源逐步减少,一旦出现天灾人祸,就很少有缓冲余地。相反,在长江流域和华南农村,因为有山有水,遇到灾荒,当地居民总是可以想办法度过饥荒。比如清宣统二年石印的《湖南乡土地理参考书》对两湖区水灾与渔业的关系曾有过这样的总结:“滨湖水滋稼败,而鱼虾聚焉;若水旱不侵,年谷顺成,则鱼稀至。”大水灾后,农民“或采菱、芦、藕以谋生”, “或收鱼、虾、鳌,介以给食”。转引自夏明方《近代中国粮食生产与气候波动》, 《社会科学战线》1998年第4期。

2.华南地区

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湘南等南方地区农村以山地为主,丘陵为辅,平原甚少,地表起伏。小块盆地和山区小水源水稻耕作环境,都极为有利于强宗大族的发展。见曾祥伟《从多姓村到单姓村:东南宗族社会的生存策略》, 《客家研究辑刊》2005年第2期。从气候上讲,南方农村雨热同期,适合灌溉农业的发展。但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的情况下,除草是一个严重问题,杂草往往比禾苗更有生长力,除非投入大量劳力锄草,水稻或者其他作物很难获得收成。仅仅是在明朝末年,来自南美的土豆、红薯、玉米等作物引进之后,这些作物才具有了超过杂草的生命力,而可以在与杂草竞争阳光与肥源上取胜。这些作物的引进使得南方山地得到充分的开发。

也是因为南方以山地为主,农业开发难度大,交通不便利,文化差异较大,语言繁杂。

3.长江流域

(1)长江上游。长江上游是位于内陆的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按一般地理特征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东部为四川盆地,西部属青藏高原。西部地势高耸、气候严寒、人口稀疏,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地区。东部则是平原或丘陵、气候温和、人口稠密、垦殖指数高。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中华书局,2001,第14页。东部核心区是川西平原(即成都平原),因为战国时期都江堰的修建,川西平原成为中国最好的自流灌溉地区之一。川西平原地形平坦、土地肥沃、生态稳定,从而使川西平原成为西南地区最为重要的农业经济区。

(2)长江中下游。长江出三峡后自宜昌进入中游冲积平原,河床比降锐减,河道迂回曲折,湖北枝江至湖南城陵矶一段(称为荆江)尤为曲折。由于水流缓,泥沙沉积旺盛,荆江河面高出地面,成为“地上河”,每到汛期,洪水高出平地10~14米,极易溃堤成灾。因此,长江中游多洪水,1949年前的2000多年发生较大洪水200多次。尤其是明清时期,由于不断围垦,把洪水大部逼入主泓,加大堤防压力,导致荆江两岸在清代后期几乎无年无灾。因为长江中游水患,致使直到明末,两湖地区人口并不密集。明清时期,两湖地区皆属于移民型社会(江西填湖广)。

(3)长江中下游。长江中下游地区地势低平,湖泊密布,河渠稠密,水田连片,流域最具有生产力的地区都集中在长江冲积形成的河网平原地带,这些河网平原地带既具有发展灌溉农业的极大便利,也具有相当高的生产能力。长江周期性的泛滥,以及非周期性的洪涝灾害,使得半耕半渔式的生产方式成为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生产的重要特征。江汉平原腹地的沔阳民谣称,“沙湖沔阳州,十年九不收;若得一年收,狗子不吃糯米粥”,生动表现了长江中游地区水患多但土地肥沃的现实。水网密布,生态不稳定,加之长江流域土壤黏性大,交通道路网难以建立,农户不得不依山傍水而居,“房屋相互隔离,或三五成群,形成稀疏的小村落,这种散漫型的村落形态我们称之为散村”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第29页。

4.南中北方农村生态的比较

从以上所论可以看到,华北、华南和长江流域在生态上有如下差异:

第一,种植结构上,华北多种植产量较低的旱作物,而华南和长江流域多种植高产水稻。长江流域还是湖泊密布的地域,渔业是重要产业。

第二,从居住形态上看,华北和华南多聚居,长江流域多散居。

第三,从生态多样性上看,华北地区缺少应对天灾人祸的自然缓冲,人地关系紧张,生态结构单一且脆弱,华南农村和长江流域具有较强的生态多样性,从而有较强的应对天灾人祸的自然缓冲。正如黄宗智所说,长江三角洲远较华北平原肥沃,当农民遇到困难,他们可以比较容易地通过自己的勤快和节俭,恢复到之前的生活水平,也是因此,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可以保持相当的稳定,而华北农村,一年灾害,三年负债,两年灾害,终生穷苦。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第163~165页。

第四,从生态稳定性上看,华南生态稳定性较好,华北和长江中下游的生态稳定性均较差,其中华北最大的天灾是旱灾,长江流域最大的天灾是洪水泛滥,因为长江流域最具有生产力的地区是长江中下游冲积平原,这些地区恰恰最容易遭受洪水冲击。

第五,从开发难度来讲,华北开发最容易,难度最低,华南地区和长江流域(尤其是长江中游地区)开发难度比较大,开发较晚且相对缓慢。长江流域和华南农村广大的未开发水面和山地,不仅使农民有了应对灾荒的回旋余地,而且随着生产力的进步、优良作物的引进与改良,农民可以向水面和山地争粮食。正是因此,当南方小平原建立的宗族群体人满为患时,当地居民就可以向水面和山地迁移,形成新的宗族组织。

第六,从战乱扩散难易来看,华北地区最容易受到战乱影响,长江流域因为地处中国中部,也容易受到战争影响,华南偏于一隅,且多山水阻隔,战乱较少且战乱不容易扩散。

第七,从文化传播角度看,华北交通方便,文化统一程度高,语言相对单一。华南因为多山多水,文化传播比较困难,语言繁杂。长江流域因为地处中部,是文化交流的枢纽,因此相对包容和多样化。

(二)村庄历史的区域差异

几乎所有研究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学者都注意到了南北方村庄结构存在的巨大差异,其中的关键是华南普遍存在宗族结构,而华北宗族结构力量薄弱。造成宗族南北差异的重要原因与目前居住人口形成时间有密切关系。正如王询所注意到的,“在一个地域内,现有人口的始迁祖迁入该地的时间越早。则该地宗族聚居之势越强”。王询:《中国南北方汉族聚居区宗族聚居差异的原因》, 《财经问题研究》2007年第11期。当前中国不同地区农村目前主流居住人口及村落建成时间,大致是华南(宋代)、华东(宋代)、西北(宋元)、华北(明代)、华中(明清)、西南(清代)、东北(清末),其中华东地区在太平天国时期发生大量人口损失,出现了局部移民。

要正确理解现居人口和现有村庄建成时间早晚对村庄结构的影响,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从始迁祖迁入到村庄成型需要时间,二是20世纪革命到来之前村庄既有格局状况。在面对革命冲击时村庄既有结构是十分关键的。我们假定在20世纪革命前均为传统时代,在传统时代,村庄是按照传统逻辑正常成长的。

1.华南农村

我们以华南农村为例,来讨论村庄成长的逻辑。

虽然生态条件有差异,但自宋元以来,汉人聚居区的宗族组织普遍得到发展。自宋元开始,华南农村约有一千年相对稳定的农村发展史,这一千年既是村庄成长史,往往也是宗族发展史。在华南农村发展史上,先是北方汉人移居华南,或新辟田地,或借居土著。在汉人移居华南时,华南仍未得到充分开发,人口稀少,生产力水平较低,甚至到了宋代,华南的广东、福建还是流放失意政客的未开化地区。在华南地区还有大量未被开发的土地,尤其是有大量丘陵和山地未被开发。随着人口繁衍和生产力发展,村民就地平面扩展,比如由平原到丘陵到山区的拓展。因为人口增加,人地关系变得更加紧张,村民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紧张,血缘基础上的宗族内部更加紧密,宗族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经过一千年的成长和消化,华南地区地缘与血缘相结合的宗族得到充分发育,小的宗族难以生存,或者附籍(依附性宗族),或者搬迁,形成宗族聚集,大量单姓宗族村落出现。宗族远交近攻的结果是,形成了相当大区域的宗族连片。宗族之间的激烈竞争,导致宗族内部的高度凝聚与整合,地缘与血缘关系融为一体,宗族规范发展成熟,宗族具有极强的行动能力,宗族规范高度内化于其成员血脉之中。也就是说,经过长期的发育,在华南农村出现了宗族结构与宗族规范的高度统一,宗族组织与宗族意识的高度统一。华南农村,不仅具有大量强宗大族,宗族占有大量族田,有完善族谱,有高大宗祠,而且形成了完善的宗族文化,宗族意识已经融于每个人的血脉之中。在这种强大宗族文化和宗族意识中成长起来的每个人都在自己生命中融入了宗族的因子。结构与规范高度结合的华南宗族农村在面对20世纪革命冲击时,就可以表现得相当顽强。

2.华北农村

相对来讲,华北地区的村庄大多起始于明初山西移民,真正形成村庄应在一百年后,即在明朝中期,成型的村庄历史有五百多年。华北地区现居民是在熟土开发,又是在距离中央政权不远处发展,华北村庄的发育史中,绝少宗族之间血腥斗争及由此产生单姓村基础上的强宗大族,反而是在绝大多数村庄都形成了多姓聚居格局,从而在华北地区形成了以地缘关系为主的聚居结构。华北地区的血缘基础上的家族结构是依附于地缘关系并且是在地缘之内发挥作用的,或者说,华北地区形成小规模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村庄结构,村庄内有多元力量并存,村庄之间缺少如华南农村那样的因为激烈竞争与远交近攻所导致的宗族依附、合并和联宗。

华北地区多姓村是主导的村庄结构,村庄与村庄之间相对封闭。又因为华北地区是熟土开发,开发容易,人口繁衍和村庄增长很快,又缺少平面拓展的空间(无法由平原到丘陵再到山地或水面开发),人口繁衍和村庄增长很快即到极限,人地关系变得紧张。熟土开发容易且彻底,从而使得华北地区环境条件脆弱,缺少生态多样性。如果出现天灾人祸,农民缺少自然的缓冲(野生动植物少),村庄内部必须形成强有力的地方规范来应对人地关系紧张所必然产生的种种治理难题。比如为对付破产的边缘农民,村庄发展出具有一定道义色彩的拾穗权允许农民割高粱叶,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 20世纪初华北农村青苗会的看青人往往是本村贫民无赖,甚至惯偷。任命这样的人看青,既是为了防止他人偷窃,又是为了使他不重演故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第143页。土地买卖中,本村人尤其是族人具有先买权。关于华北地区土地买卖中的族人先买权的讨论,可以参看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第270~276页。李怀印通过对河北获鹿县档案的研究,发现至20世纪20年代,地方惯例仍然具有极大的效力,为当地所有农民认同,甚至成为地方官员庭审的依凭。李怀印:《华北村治》,中华书局,2008。参见全书,尤其是第四章。在华北农村,内生地方性规范,恰又由在村庄内充分发育具有明显功能倾向的血缘组织来助力,这个功能性血缘组织主要是五服内的血缘关系群体。五服与丧葬有密切关系,丧葬是传统时代农民家庭最为重大的事务,是需要社会帮助的事务。五服是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最为重要的亲密血缘关系。或者说,在华北村庄内,功能性的血缘小团体成为村庄内生规范的组织基础。

总之,到了20世纪革命来临时,经过足够充分的发育,在华北农村可以看到的村庄结构情形是:华北农村多为多姓村,缺少强宗大族;村庄相对封闭;村庄内部合作的组织基础是五服内血缘小集团;在血缘小集团基础上,村庄形成了强大的内生规范,以应对人口繁衍所导致的人地关系紧张局面和层出不穷的棘手问题。

这样来说,华北农村也是正常成长的村庄,因为村庄经过充分发育,形成了村庄结构与规范之间的有效匹配,或者说在村庄结构与村庄规范之间经过了相互塑造和相互强化。

显然,华北与华南形成了相当不同的村庄结构与地方规范的匹配形式,即华南主要是通过血缘与地缘的重合来强化血缘基础上的地缘关系,从而形成了华南普遍的强宗大族,华南宗族有大量族产,有广泛联宗,有高大宗祠,这些都是华北所罕见。注意,因为结构与规范的相互塑造和强化,华南宗族不只是功能性的组织,而且具有宗教性的价值,具有强大的价值支撑。造成华北农村与华南农村村庄结构以上差异的原因恰在于:华北是在熟土开发,种植旱作物,距中央权力近,而华南多处女地开发,开发空间大,种植水稻作物,且距离中央权力较远。华北和华南形成村庄的时间也有一定差异。

3.长江中游:两湖地区农村

两湖地区也是移民社会,两湖地区与华北和华南的重大差异在于其生态的多样性和不稳定,从而在两湖地区形成了以散居为特征的居住结构。

一方面是因为两湖地区生态不稳定(周期性的洪水泛滥和非周期的严重水旱灾害),另一方面是因为两湖地区是宋元明代的主战场,战争导致人口大量耗损,从而在明朝初年,两湖地区人口稀疏,出现了“江西填湖广”。目前两湖地区的居民多是在明代以后移居形成的。直至明代中后期,张居正主持修建长江大堤,两湖地区周期性洪水泛滥才有所减弱,长江中游地区的生态稳定性才有所增强。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开发进入高潮,农业开发不断由丘陵、平原向山区和湖区推进。林济:《长江流域的宗族与宗族生活》,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第11、135页。杨国安据此认为:“两湖地区作为移民型社会,而且以农耕为主,在明清时期尚属于正在崛起的新经济区。”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第294页。

与华北地区不同的是,两湖地区现居民从外地移居过来时,两湖地区远不如华北地区那样已被充分开发,而是生态甚不稳定且具有多样性的地区。两湖地区的开发远较华北困难,因此,两湖地区人口增长速度较慢,人地关系远没有华北紧张。直至20世纪革命来袭时,两湖地区仍然具有很强的生态多样性,且开发程度比较低,两湖地区农民因此具有远比华北农民多得多的从未被开发自然中谋生自救的手段,居民依据个人理性进行选择的空间甚大。两湖地区也就没有必要通过形成强有力的地方性规范来建立内部合作以应对变故。

这样一来,在长江中游的两湖地区,不仅村庄多是散居,而且村庄规范比较弱,在散居的村庄结构与薄弱的村庄规范之间,没有形成如华南农村和华北农村均已经形成的村庄结构与地方规范之间的相互塑造和相互强化。

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人口繁衍导致人地关系紧张的严酷背景下,经过充分成长发育,两湖地区终究可以形成村庄结构与规范的相互塑造与强化。但直至20世纪革命来袭时,总体来讲,两湖地区仍未形成这种强化。有趣的倒是,到清末民初,因为国家的衰弱、基层的混乱,宗族被作为一种重要的统治手段被国家所要求,从而使得功能性的宗族组织得以在两湖地区快速发育。宗族具有执法权,使得宗族成为维持内部团结合作、保护内部利益的手段,也因此可能成为豪强用于维护阶级利益的工具。杨国安意识到了两湖地区宗族的这个特点。他说,两湖地区大规模、制度化、组织化的宗族重建活动多集中于清代中后期,并专门用注释说明,宗族按实际功能和社会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化层面上的宗族和制度层面上的宗族,这很重要。不过,杨国安忽视了两湖地区宗族制度化过程中,因为缺乏制度与文化之间的相互激化,两湖地区制度化起来的宗族往往缺少文化的支撑,缺乏强有力的宗族规范的支撑,缺少价值的支撑。这是长江中游宗族与华南宗族的重大差异。另外,两湖地区也是差异很大的地区,其中相当部分地区直至民国初年才开始形成制度化的宗族组织,也正是因为两湖地区宗族制度化太晚,一旦宗族遇到20世纪的革命,两湖地区的宗族很快就瓦解掉了。参见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第263页。这种宗族组织与华南地区的差异有三:一是缺少宗族财产;二是缺少宗族的价值认同;三是缺少村庄结构力量的支持。

或者说,两湖地区的人地关系状况和生态条件,使得居民缺乏相互协作的压力和动力,村庄内生规范没有得到环境强有力的激发,人们生活在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之中,各自靠个人力量来应对环境。直到20世纪革命冲击来袭时,两湖地区的大部分农村,村庄结构和村庄规范都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匹配(相对华南就更加清楚了)。两湖地区每个个体的理性就被充分调动起来,没有经过与村庄结构相互强化从而没有真正深入居民价值世界的村庄规范很快就被现代性冲垮,村庄很快就变得原子化了。这就是一旦革命来袭时,两湖地区看起来强大的宗族很快就灰飞烟灭的原因。

4.长江上游及西南地区

西南的情形与两湖十分类似,一是村庄历史很短,二是仍然具有相当的生态多样性。四川现居人口基本上是在清初移民而来,所谓“湖广填四川”,外来移民先平原再丘陵再山区,直到晚清,四川人口才开始向边远的云贵移民。

在四川核心区的川西平原,因为都江堰的功劳,川西平原生态稳定,经济发展,总体来讲,人地关系并不紧张。商品经济发达且租佃经济发达,从而在川西平原形成了以集镇为中心的散居社区结构。

也就是说,在川渝地区,当20世纪革命来袭时,散居的村庄结构与薄弱的村庄规范并存,村庄结构没有与村庄规范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相互塑造、相互强化,更没有形成相互匹配。当地农民十分理性地决策和行动,以各自应对事变。农民建立在村庄层面甚至更小范围的合作甚少。川渝地区没有获得足够在传统中发育村庄结构的机会。

西南地区的云贵汉人聚居农村,因为开发时间更短,村庄结构与规范就更加没有形成有效匹配。

5.长江下游

长江下游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有四个因素使得长三角与华南农村(以及华北农村)有很大的差异。一是长三角开发很早,生态稳定,且土地肥沃,灌溉方便,从而使得长三角早在隋唐时期就成为中国经济的重心,京杭大运河就是要从以长江三角洲为核心的江南地区调运粮食,以养活北方的政治重心。南宋开始有“湖苏熟,天下足”的民谚。因为是中国经济的重心所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国家在场就远多于华南地区。华南地区依靠远交近攻来形成强宗大族的条件在长江三角洲并不存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宗族组织之间发生械斗的可能性远少于华南地区。二是长三角地区河网纵横,土壤黏性很大,大多种植水稻,为了取水、运输和耕作的方便,村居大多沿河而筑,村民居住分散,村庄往往由小而分散的同族集团构成,缺少大规模集中居住的村庄。这与长江中游的两湖地区几无差异。三是太平天国时期,长江三角洲成为主战场,人口遭到极大的损耗,经过大约50年不间断地从周边地区移民,到了19世纪末,长三角地区才再次恢复了人口平衡。四是相对于华北生态的脆弱,长三角一直保持了生态的多样性,面临天灾人祸,居民有办法通过个体努力从自然中获取生存资源,从而就减少了对合作的需要。

以上四个原因,使得长江三角洲地区在进入20世纪时,村庄内并未形成强有力的结构与规范之间的相互强化和严密匹配。

6.东北地区

东北地区的状况与西南相同,而程度更深,因为移民历史更短。甚至东北大部分村庄还没有得到传统发育的机会,即不得不面对20世纪的革命。

7.中部农村含义及其扩展

以上讨论的长江流域,无论是上游的川渝,还是中游的两湖,抑或下游的长三角,其村庄结构十分相似,表现在居住结构上以散居为主,种植结构上以种植高产量的水稻为主,长江流域的生态多样性使居民更容易通过个人努力向自然获取生存资源,长江流域因为天灾人祸而屡屡出现严重人口耗损,使得当前长江流域居民多是最近数百年移民而成,这些方面的原因累加起来,就使得长江流域直至20世纪革命来袭之前,因为居民缺少进行合作的压力与动力,村庄未因为严酷的环境压力而生成强大的内生地方性规范,村庄结构与村庄规范之间也未能相互强化和激化,更没有形成相互之间的严密匹配。散居和村庄规范薄弱,成为长江流域村庄社会结构的显著特征。这两个特征使得长江流域农村与华南和华北农村区分开来。长江流域位于中国中部,因此可以称为中部地区。叶显恩曾经以徽州存在大量单姓村宗族为例,认为长江流域的宗族聚居不但远胜于北方社会,而且也优于宗族势力同样强大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因为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单姓村落并不多见,宗族聚居并不发达。见叶显恩《徽州和珠江三角洲宗法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转引自林济《长江流域的宗族与宗族生活》,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第6页。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辨析。一是徽州在长江流域是一般还是特殊。徽州是山区,与长江流域中占主导地区的冲积平原地区在生态上有极大的差异,有时甚至是截然相反,因此不能以徽州代表长江流域。二是华南农村的主导地区并非珠三角地区,尤其不是围垦沙田的地区,而是大量的丘陵和山区地带。珠三角地区单姓村不多见,并不是华南单姓村不多见。在华南地区,单姓村及强宗大族是十分常见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国西南汉族地区和东北地区因为开发比较晚,村庄正在形成过程中,即遭遇20世纪的革命运动,而使西南汉族地区和东北地区的村庄结构与长江流域极其相似,都是分散型的村庄结构,且村庄规范较弱。为了更加方便地理解中国农村区域差异,我们有时依村庄结构的特征将西南汉族聚居区和东北农村划归到中部地区来理解。

(三)小结

以上关于北方、南方和中部地区生态环境与村庄历史的差异可概括如下(见表2)。

表2 中国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与村庄历史

∗华南农村包括湘南、浙东、皖南、鄂东南部分地区在内。

∗∗华北农村包括皖北、苏北地区。

三 村庄结构的定型

20世纪革命来袭之前,全国不同地区村庄结构差异很大,从而使得这些不同结构的村庄在面对革命时会有相当不同的应对方式。从上述讨论来看,在进入20世纪之前,中国南中北方已经形成了差异极大的村庄结构形态。

到了明清时期,以华南为代表的南方地区,地缘与血缘高度结合,村庄结构与宗族规范完善匹配,团结型宗族村庄已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在农村社会中,“族权”成为影响农民生活、决定乡村治理的最为重要的一项权力。

进入20世纪之前,华北地区形成多姓村庄为主的聚居格局,同一村庄往往有多个姓氏和门派,地缘与血缘并不重合,村庄与宗族并不同一,且在村庄地缘关系之内的血缘关系因为缺少地缘力量的支持,而难以得到充分发育,血缘关系相对薄弱。华北生态环境不稳定,且生态缺少多样性,为应对严酷环境,以地缘关系为基础形成了强有力的村庄规范,村庄规范强过宗族组织。在强有力的村庄规范下面,血缘组织成为具有很强功能性特点的村庄内部组织。

在进入20世纪之前,华南地区和华北地区的村庄结构均已定型。这里讲的定型不仅是指村庄社会结构已经形成,而且指这种社会结构已经与各种社会制度安排(如土地买卖制度、家庭制度、祭祀制度、继承制度、族规家法等)相匹配,并且也与国家的相关制度安排相衔接。最为重要的是,村庄已经成熟,村庄社会结构与村庄社会规范(受大传统强烈影响但并不完全一致)构成了相互支持和相互强化。

相对于南方地区和华北农村中村庄社会结构的定型,长江流域居住往往相当分散,村庄内的地缘关系与血缘关系可谓高度不重合,甚至有大量居民半耕半渔生活,居所不定。长江流域仍在发展中的不稳定的地缘关系中,强有力的支撑性规范就难以发育出来。因为居住分散和仍有开发空间,居民逃离约束性规范的空间也比较大。

也就是说,在长江流域,因为居住分散和可开发空间的存在,村庄仍在成长过程中,意味着村庄仍然可以通过量的扩张而非对内施加规范性压力来保持地方秩序。居民并未因为强大的环境压力而产生合作动力,在物质性的村庄与文化性的规范之间,并未形成相互契合匹配的紧密关系,各种理性利益行为都有比较大的伸张空间。比如,长江流域土地买卖一直是自由程度最高的,几乎不受地方规范的约束。再如通婚制度,长江流域一直是婚姻最为自由的地区,一些居民为了扩大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和获得有力的社会支持,而有意将女儿嫁到本地农村,这在南方宗族农村和华北农村都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小结一下,在进入20世纪之前,中国南方地区、北方地区(典型为华北)和长江流域即已形成了有相当差异的村庄社会结构,虽然总体来讲,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族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宗族在不同区域发挥作用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在南方农村,宗族是笼罩性的力量;在北方农村,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族是重要的功能性组织。无论是南方地区还是华北农村,因为居住关系的稳定,在地缘关系之上都已经建立起强有力的社会规范,这种社会规范,南方农村更多血缘的内涵,北方农村仍有地缘的含义(如北方多村庙,南方多祠堂,等等)。长江流域因为地缘关系一直不够稳定,村庄仍处在成长状态,而使无论是基于地缘还是基于血缘的社会规范性力量都不够强大,村庄结构与社会规范之间存在若干的张力与弹性空间(见表3)。

表3 中国不同区域的特点

四 村庄社会结构的嬗变

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启动,现代的国家权力快速向村庄渗透,各种现代性的革命力量借此深入乡村社会。其中最为重要的有两点:一是国家越来越有能力垄断所有的公权力,过去基层社会中具有公权力特征的结构性力量只能回归到私人生活的领域;二是基于个人自由平等基础上的现代观念取代了过去基于身份、血缘和财产占有关系的传统观念,个人越来越独立,自己对自己负责。基于国家权力的普适的法律制度取代了传统的地方性的规范。

在20世纪现代性的革命来袭时,村庄社会结构受到强大冲击而发生了巨大改变。因为之前村庄社会结构存在差异,不同地区在应对这种现代性来袭时,回应方式及改变程度也有所不同。21世纪,我们在全国不同区域农村调研时所看到的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即是不同区域农村回应现代性来袭时所遗留下来的成果。

简单梳理一下现代性来袭的后果。

第一,随着国家垄断所有的公权力,传统的血缘与地缘组织合法行使暴力的空间没有了,宗族组织不再能打人骂人,不再能强制村民,所有人都可以从地方性的约束中解放出来,硬规范即限制人们行动自由的规范不再合法。

第二,宗族和村庄的公共财产被没收然后分给农民,并且最后归并到集体,族田和族产被分掉了。“文革”中,族谱和祠堂也一度被当作“四旧”而被破坏,祭祖被当作封建迷信,很少有公开举办的可能。

在国家权力摧枯拉朽的打击下,传统宗族与地方社会力量尤其是其外显的硬性部分的力量很快便被消灭掉了,在传统被消灭的地方,现代性开始生长。这也是当前在农村调查时当地农民总是说农村已发生巨变的原因。传统力量中,硬的力量不再硬。

但在南方地区和华北农村,传统的结构性力量并非销声匿迹了,在观念层面(即软的方面),仍在起着作用,所谓“软的不软”。比如,在南方农村,宗族意识仍然存在,甚至在改革开放之初发生了相当普遍的传统复兴和宗族再造。见王铭铭《社区的历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在华北农村,在“文革”时期,村庄两派斗争往往只是传统的结构性力量以派系斗争的形式的再度复活,到了分田到户以后,因为农民负担重而引发村民群体上访背后,也大多是村庄传统结构性力量在起作用。

也就是说,南方农村与北方农村在村庄社会结构上的差异,使它们回应现代性来袭的方式十分不同,传统的结构性力量不仅决定了回应现代性的方式的差异,而且这种结构性力量至今仍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正在回应新一轮的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现代性的来袭。

有趣的是,长江流域这个被我们称作中部地区的村庄社会结构的回应方式及结果。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长江流域的村庄地方性规范薄弱,之前在地方社会秩序生产中具有一定作用的结构性力量遇到强有力的革命力量的冲击,很快便瓦解、消散。在华南的宗族农村,宗族想方设法阻拦革命力量,外来冲击被减缓。人民公社时期,在华南农村,上级为了进入村庄,往往不得不任命独门小姓当村支书,以打破村庄的封闭与团结。在华北农村,面对强有力的革命力量,村庄内不同门派各自借用革命话语以强化本门派的力量,革命因此被更加激进地引入。在长江流域,革命来了就来了,走了也就走了,既无结构性力量阻挡,也无结构性力量利用和挽留。

但革命并非在中部地区没有成果,因为革命曾经来过,革命话语便在中部地区每个个体心中留下印痕,中部地区的农民最快接过现代性的话语并利用这些话语来谋取个人利益。在可能的条件下,中部地区农民最顺利地成长为现代人。

二是传统的结构性力量一去不复返,在改革开放以后,中部地区没有出现传统的复兴。

三是因为中部地区缺乏强有力的结构性力量可以依托,而中部地区恰好又是散居且多姓杂居,中部地区就更多地且更快地通过村内通婚来增加社会资本,提升抗风险能力。普遍的村内通婚,使得姻亲关系彻底地分割了宗亲关系,村庄内的所有人之间都有着复杂的理不清楚的关系。对全国不同地区通婚圈及其区域差异进行研究,尤其是研究通婚圈对村庄结构的影响,是非常有意义的工作。这样一来,在村庄内,所有基于血缘关系的小群体都因为复杂姻亲关系的切割而难有行动能力。中部地区农村彻底地原子化,变成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分散型的村庄结构。

不同区域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使得村庄面对现代性来袭时,会有不同的表现和不同的后果。第一轮的现代性来袭是以赤裸裸的国家权力的介入为特征的,第二轮的现代性来袭则是以市场经济的形式进入的。马克思讲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这个天生的平等派在中国特定区域的村庄社会结构中会如何表现,一定是有趣的事情。

虽然在国家权力渗透的背景下,中国所有农村地区的传统力量都被削弱了,但南方地区,村庄内的团结型结构仍在,并且仍然在一些被当地人所忽视的领域发挥作用,华北地区的情形同样如此,因为村庄内有着不同的门派,村庄分裂的小亲族之间的斗争仍然影响着村庄治理和村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最为有趣的是,在那些村庄仍然处在生长期,其社会结构与村庄规范尚未成熟即遇到现代性来袭的中部地区,现代性最有效地改变了农村社会及其中的人们,中部地区的人们最快地转变为这个国家的公民,并最快地丧失了地方性力量的保护。他们为了自保,试图通过村内通婚来应对各种生产生活风险的努力,却进一步地瓦解了所有基于地缘关系的血缘关系,从而使他们变得更加孤立。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有着足够多的机会。他们似乎也不再需要地方性力量对自己的保护。

五 一个政策性的讨论: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

依据前述分析,当前中国南中北方农村,在村庄社会结构上存在团结、分散和分裂这三种理想类型,下面,我们试图通过对乡村治理社会基础的讨论来探析不同类型村庄乡村治理机制的差异,及由此表现出来的区域政策实践后果的差异。以下以农民负担为例来说明。

温铁军认为,中国农民剩余很少,人数众多,国家很难直接从农民那里提取赋税,如何及能否解决国家从农民那里提取赋税,成为国家能力的关键。温铁军:《百年中国,一波四折》, 《读书》2001年第3期。尤其是分田到户以后,虽然理论上讲,“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样一种机制可以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但这句话所内含的机制,却依然没有脱离数千年来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其中的核心是,若农民没有“交”的积极性怎么办,若国家“要”太多又怎么办。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很快就会再度陷入混乱。事实也是,仅在分田到户不到十年,“三农”问题即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李昌平概括的“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最终,进入21世纪后,国家通过取消农业税来缓解“三农”问题。

但分田到户以后,“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负担问题表现最严重、最激烈也最为复杂难解的正是李昌平所在的湖北省等中部农村,南方农村情况稍好,北方农村次之。其中一个原因,即与不同区域村庄结构的差异有关。

1.团结型村庄

从村庄社会结构上讲,虽然南方宗族性的团结型村庄一般不存在一个强有力的具备完全行动能力的宗族组织,但一般来讲,村民仍然具有宗族认同,宗族具备较强的号召力和一定的一致行动能力。因此,20世纪90年代,当农民负担过重和农民负担不合理时,南方团结型的宗族村庄的村民有联合起来抗争的能力,这种抗争往往通过强力事件比如集体上访来表达。1999年笔者到江西崇仁调研,在之前一年因为地方政府将生猪屠宰税按户平摊,就将“猪头税变成了人头税”,有农户没有养猪,地方政府却强制摊派“猪头税”,引起农民不满。下村收税的县乡干部为此与农户发生争执和打斗,农民很快聚集起来,不仅围攻了收税的下乡干部,而且很快就围攻了乡政府。经此一事,地方政府再也不会向农民平摊“猪头税”了,而离开平摊,在农户散养且非定点屠宰的情况下,要想征收屠宰税几乎没有可能。这也是在20世纪90年代几乎全国农村生猪屠宰税都是按户平摊的原因。差异仅在于,在原子化程度很高的分散型村庄,农民一般倾向认为,他人都接受了平摊的“猪头税”,自己也随大流了。农民很少会起而反抗,更不会因此集结起来,而大多采用消极逃避的办法。关于原子化地区农民负担的讨论可以参看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

在团结型村庄,因为村庄存在认同,存在一致行动的能力,村庄内的舆论压力就可以发挥很大作用。村干部一方面是整个自上而下行政体系的最末梢部分,是国家在农村基层的代理人,另一方面,其身份是农民,理论上讲是由村民选举产生出来的,更重要的是,村干部是村庄熟人社会中的一员,他们的言行会受到村民严厉的评判。因此,村干部在代理国家任务时,会照顾村庄内的情绪,以至于在人民公社时期,南方团结型村庄瞒产私分的情况十分普遍。国家为了解决村庄的瞒产私分问题,倾向让村庄中的独门小户来当村支书,独门小户在村庄内没有依靠,他们唯有通过对上级的忠诚来获得权力。独门小户担任村支书后,就会冒着与全村人敌对的风险,一旦敌对起来,为了巩固权力,他们就可能借国家权力对带头敌对的村庄精英进行残酷打击。到了改革开放以后,因为国家权力后撤,独门小户的村支书不再有国家力量的支持,因此快速退出历史舞台,他们打击过的村庄精英得以上台,他们甚至无法再待在村庄,不得不弃村而去。可以参看吕德文《涧村的圈子》,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在分田到户后国家直接向农民征收税费时,村干部是村庄熟人社会的成员,又是自上而下行政体系的一部分,离开村干部,县乡干部进村收税费几无可能。在农民负担合理且不重的情况下,村干部协助县乡干部收税是不难的。若县乡干部乱收费,且税费负担太重,村干部就会逃离。没有村干部的协助,县乡干部直接向农民收税费容易引发冲突。一旦收税费成本高且易引发冲突,地方政府就不大会胡乱加重农民负担。

这样一来,在农民负担最重的20世纪90年代,南方团结型村庄农民负担相对较轻,且大致合理,农村中出现了标志性的与农民负担相关的群体性事件。因为村干部受到强有力的村庄力量的约束,村干部并未成为“乡村利益共同体”的一部分,乡村社会仍然具有发展的活力。换句话说,即使农民负担最重、“三农”问题最严峻的20世纪90年代,南方团结型村庄中仍然保有活力。

2.分裂型村庄

分裂型村庄中,当村庄内不同门派之间可以合作时,村庄内的绝大多数事情都可以办成,办成事不是靠某个权威人物的专制,而是靠一个领导人能充分发挥民主,在由各门派代表人物组成的“委员会”基础上充分协商,以达成集体的共识。“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是分裂型村庄治理中的大忌,因为被否定的少数很快就可以从占优势的多数中找到同盟军,从而很快即改变村庄的政治格局。一旦村庄内不同门派的竞争关系超过协作关系,村庄内不同“小亲族”的合纵连横就会带来村庄内的严重冲突。

在20世纪90年代农民负担最重的时候,地方政府有加重农民负担的积极性,而地方政府加重农民负担的具体落实还是得靠村干部。村干部加重农民负担,中央电视台又天天在播放减轻农民负担的新闻,村庄非现任村干部所在门派的精英就联合起来上访告状,他们要借农民负担问题将现任村干部告下台,以便自己一派上台。如前所述,2002年笔者到安徽阜阳的临泉县调查,即发现这种轮番群体性上访的普遍存在。有趣的是,这种轮番上访不是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权力,而是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因为地方政府才是决定是否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村干部的决定人。阜阳临泉县属皖北地区,淮河流域的腹地,华北大平原或黄淮海大平原的一部分,属于典型北方农村。

因为存在农民的轮番上访,虽然这种上访最终可能是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权力,但其中诸多上访已经越过地方政府,到达中央。这样看起来,华北农村尤其是淮海流域农村在20世纪90年代时是乱象丛生,《中国农民调查》陈桂棣、春桃:《中国农民调查》,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一书中看起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大都发生在这个地区,但实际上,华北农村的农民负担远轻于长江流域的农民负担,其中的机理是,在华北分裂型村庄,农民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可以阻止明显存在问题的政策及其执行。正是在这些地区,农民为村庄内部矛盾而群体上访,时间一长,他们就提高了与各级政府打交道的能力,不仅成为村庄政治斗争的高手(因为村庄内的合纵连横),而且越来越精通国家政治了。南方宗族村庄的村民则普遍缺乏这样的与各级政府打交道的能力。

3.分散型村庄

我们再来讨论分散型村庄。分散型村庄的主要特征是农民的原子化程度很高,也就是说,农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已收缩到了家庭以内,甚至兄弟之间也少有强有力的一致行动能力。因为缺乏一致行动能力,在村庄政治舞台上活跃着的就只有个人而没有集团,只有利益而没有政治。

分散型村庄中,缺少能够协同行动的村民集团,并不是说所有农民之间就没有亲缘关系,也不是说所有农民之间没有利益联系,而是说,在村庄政治舞台上或乡村治理结构中,没有基于公的集团利益的政治,而只有基于个人利益关系的私下活动。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薄弱且多元,往往是姻亲关系和个人朋友关系超过了基于地缘基础的血缘联系。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是对分散型农村的有效描述,地缘关系基础上的血缘关系往往被非地缘的姻亲关系和朋友关系所切割,每个人的亲戚和朋友都是不同的,这与基于地缘基础上的血缘联系形成的宗族或小亲族是根本不同的。

因为地缘关系基础上难以形成强有力的集团行动,村庄内的集体行动成本极高,以村内协作为基础的行动往往因为少数人的“搭便车”而无法进行。在农民负担最高的20世纪90年代,分散型村庄农民的应对策略是拖。因为农民分散,地方政府就比较容易通过加重农民负担来做好事或谋利益。做好事如修路、建学校等,谋利益如通过集资来建政绩工程而不考虑其实际功效。农民负担重,农民就不愿交也无力交,地方政府就通过奖励来提高村干部收取税费积极性,村干部就通过亲戚朋友带头、与县乡合谋打击钉子户、收买村庄势力人物(比如减免税费,或通过其他途径给予好处)来完成上级任务。总之是通过差别化策略来完成任务,并从中获取好处。农民负担最重的时期,也是分散型农村村组干部收入最多的时期,当然这只在开始的时候有效,因为村干部还可以从农民那里收到税费。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税费越来越高,农民逃税费的行为越来越普遍,通过一般措施已很难完成收取税费任务了,这个时候,好人村干部就退出村政舞台,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狠人出任村干部。这些狠人通过威胁来收取税费,就一定要在收取税费时谋取私利(不然他没必要来当村干部),县乡为了完成税费任务,对这些狠人村干部的谋利行为不闻不问,甚至有意包庇,乡村利益共同体形成。结果仅仅用了几年时间,村庄中的所有可能利益都被这帮狠人村干部瓜分一空,农民负担重、村级债务高、村集体资源全被消耗掉了,农民面对狠人村干部的逼迫只能以死抗争。

显然,分散型的中部农村是农民负担最重、“三农”问题最严峻的地区,但分散型村庄因为缺少强有力的组织载体,而无法形成对地方政府不良行为的有效反抗。中部地区“三农”问题已严重到无解的时候,农民只是逃避而没有通过集群事件或群体上访来表达出自己的诉求。

这样一来,在“三农”问题看起来很严重的南方或者北方地区,因为有农民抗争,“三农”问题还有解。在中部分散型村庄,因为农民没有积极抗争而只是消极逃避,“三农”问题变成死结。

4.小结

以上主要借20世纪90年代农民负担问题讨论了不同类型村庄政策实践机制和后果的差异。在过去的研究中,笔者曾以村级债务为切入点讨论了村庄类型与村级债务数量的关系,得出了同样的结论。有兴趣的读者可参看贺雪峰《论村级债务的区域差异——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 《管理世界》2007年第9期。

六 结语

中国是一个巨型国家,中国的研究既需要深入进去,又需要概括起来。最近10多年,笔者在全国农村调研,一方面见证了中国不同地区农村的差异,另一方面又发现了不同地区的相似性。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是当前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东中西部农村的差异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的话,南中北方农村的差异则更多是文化和社会结构的差异。通过村庄社会结构(团结型、分裂型和分散型),可以比较好地揭示出中国农村区域的文化和社会结构类型,从而可以为农村社会学研究提供一个比较有力的理论模型,这也就为撰写一部真正研究中国农村的《农村社会学》提供了基本的分析框架。

村庄是农民生产、生活和娱乐的主要场所,是一个真正的熟人社会。农民是在村庄这个熟人社会成长、生活的,这个场所养成了农民的基本性情,支配了农民的日常生活,成为农民人生的归宿。正是在村庄这个熟人社会潜移默化的影响下,中国农民形成特定的性格特点和行为模式,中国不同区域村庄结构及其规范的差异,导致生活于不同区域村庄的农民在性情、行为模式及归宿感上的差异。可以说,中国社会至今在本质上仍然是农村底色的,因为中国还有9.4亿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口,还有数以亿计的从农村进入城市的人口。理解了不同区域农民行为模式的差异,就可以进一步理解中国不同区域社会的差异。这个意义上讲,从村庄结构角度来讨论中国农村区域差异,不仅是理解中国农村的重要步骤,而且是理解中国的重要一环。

撰稿:贺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