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哲学导论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 国际法的辩证法的内涵

国际法的辩证法是指在国际法的观念、规范、制度运行等层面存在着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可以视为国际法哲学如本书第一章所讨论,国际法哲学是对国际法规范和原则所进行的法哲学层面的追问和反思,可以包括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等不同部分。这是国际法方兴未艾的认识路径,有关探索参见Fernando R. Tesón, A Philosophy of International Law(Westview Press, 1998);Samantha Besson and John Tasioulas, The Philosophy of International Law(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Anthony Carty, Philosophy of International Law(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2007); John Martin Gilroy, “A Proposal for‘Philosophical Method' in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Law”, Pace Int'l L. Rev. Online Companion, Oct.2009, at 1;何志鹏:《国际法的哲学之维:内涵、功能与路径》,《法学家》2010年第6期。的一部分。辩证发展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在古希腊哲学中,“辩证法”原是通过谈话、论辩而认知事实、探求真理的方法,在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有不同的侧重。参见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三卷 上),人民出版社,2003,第226~231页。,而被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用于说明历史进展,马克思主义则扬弃了黑格尔辩证法观念中的唯心部分,而通过社会阶级的冲突描述历史的进步。对于辩证法历史的简单探讨,参见〔美〕利昂·P.巴拉达特《意识形态:起源和影响》,张慧芝、张露璐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第181~182页。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主要强调三个方面。详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I》,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第47页;《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第2卷,第389页。简单地说,辩证法这三个主要规律的要旨是:第一,对立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第二,从量变到质变是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基本状态。第三,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意味着事物发展的螺旋式前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辩证法的分析,参见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59~386页。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阐述,“我们头脑中的辩证法只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进行的,并服从于辩证形式的现实发展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203页。。毛泽东说:“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309页。这就意味着,辩证法普遍地存在于我们所生活的世界的各个方面,当然也就存在于国际法的发展进程之中。如果意图使我们对于法律与法学的认识超越纷繁杂芜的表象,而深入到法律的社会背景与整体规律之中,就必须应用辩证法。张文显:《法哲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第75页。因而,在国际法的各个领域、阶段和层面,当然也同样需要用上述规律去进行分析。考克斯曾经从国际关系、世界秩序的角度分析过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认识,即国家主张对于国际秩序的影响。Robert W. Cox, “Social Forces, States, and World Orders: Beyo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10 Millennium: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126(1981).

在辩证法的三个规律中,对立统一是最根本的规律。参见《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12页;《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第241页。对立统一的矛盾发展决定了事物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演进过程,矛盾中的不同因素的影响也就决定了事物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路线。从本章所涉及的主题来看,量变到质变、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规律当然适用于国际法,然而绝大多数学者和实践者,即使不一定采用这样的术语,对此也应当不会有疑问。有的学者探讨了国际法中主权问题的辩证法,参见邵沙平、余敏友等《国际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有的学者则分析了人权与主权(国权)的辩证法。还有些学者对于国际私法的性质进行了辩证分析,黄世席:《国际私法性质的哲学分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而且,由于这两项规律几乎贯穿了整个国际法发展史,内容极为丰富,所以,在这两项规律上,本章虽然也会涉及,但不作重点和深入的探究。但是,很多学者还没有明确注意到国际法中所存在的对立统一问题,具体体现为民族国家的立场与普遍正义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单边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这些对立统一的具体形式和一般规律经常被忽视或掩盖,而此种情况容易误导我们对国际法的认识和对国际法发展规律的把握。因而,本章主要从对立统一辩证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和探究国际法的特质,顺便涉及否定之否定和质量互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