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由于强烈男孩偏好的存在,伴随着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以及由严格的生育控制政策带来的较低的生育率水平,中国自1980年初就开始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且居高不下,2005年达到120.56的峰值, 2009年以后才略有下降,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119.45和118.06(中国国家统计局,2010、2011)。自2000年开始,中国就面临严重的男性婚姻挤压现象,每年将有10%以上的适婚男性找不到配偶,并出现不断递增的趋势(Das Gupta和Li, 1999;郭志刚,2000;陈友华等,2001;李树茁等, 2006a、2006b)。
中国是一个普婚制国家,“每个人都应该结婚”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新秦研究所,2008)。由于存在“婚姻梯度模式”,即女性总是倾向与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男性结婚,因此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男性难以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使得中国在历史上就一直存在婚姻挤压问题(李珍等,1986)。成年阶段的性别结构失衡,将进一步加剧原本就存在的男性婚姻挤压程度(Yang等,2012a、2012b)。而遭到婚姻挤压的男性大多具有以下特征:年龄一般在28岁以上、生活在偏远地区的农村、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较低、社会地位较为低下、社会资本较为匮乏,结婚的可能性明显较28岁以下的人更低,当超过35岁以后,他们结婚的可能性几乎完全丧失(Yang等, 2012a、2012b)。
在中国,性与婚姻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婚姻被视为获取性生活的唯一合法途径(孙晓青等,2009)。对受到婚姻挤压的大龄未婚男性而言,无法结婚意味着正常的性生活和性需求难以通过社会认可的合法渠道获得满足。在中国这样一个普婚制国家,作为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社会资源相对匮乏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上),无法结婚通常意味着难以获得正常稳定的性生活和性满足,性福利受到很大影响。
有人认为,由于婚姻年龄梯度的作用,大龄未婚男性可以在低于或高于自己年龄段的女性人群中找到适婚对象,性别失衡导致婚姻挤压这一观点将不成立,也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曾静,2004;周飚,2009)。然而,一系列研究却发现,由于结婚困难,难以获取正常稳定的性生活,这些大龄未婚男性会发生更多的不安全性行为,包括多性伴侣、买性、无保护的同性性行为、在发生性行为时较少使用安全套,从而扩大性病、艾滋病的传播风险(Merli和Hertog等,2010)。进一步的,当性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时,大龄未婚男性人群易产生心理和生理的双重失范,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产生潜在影响(Hudson等,2004;靳小怡等,2009、2012)。
然而,大龄未婚男性的性福利和性安全状况如何?哪些因素会对其产生影响?性福利和性安全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关系?应采取何种措施加以改善?已有研究对上述问题尚不能给予系统性解答。
2008年以来,为了深入探究性别失衡背景下大龄未婚男性的性福利与性安全状况,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团队与法国国立人口研究中心(French National Demographic Research, INED)的阿塔尼·伊莎贝拉(Attané Isabelle)教授合作,依托INED、西安交通大学985三期、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号:12-NCET-0460)的共同资助,针对大龄未婚男性的性行为开展了实地调研,撰写了技术分析报告,发表了一系列论文,构成本书的主要内容。
本书属于性别失衡的微观后果研究,在中国出现长时间、大规模性别失衡的背景下,本书预期从特定的性行为角度,将个人层面的性福利与性安全联系起来,对中国性别失衡后果进行深入研究,首先丰富了公共卫生、性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和研究,其次拓展了性别失衡后果研究的相关内容。
性别失衡在本质上是由社会性别不公平所导致的对不同社会群体乃至社会成员总体利益的不利影响,但这一影响是对公共安全中原有风险的强化和放大,而非内生性和根源性的影响。大龄未婚男性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其本身就面临性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性福利受到损害、生殖健康状况受到忽视等风险,是性别失衡所造成的公共安全后果的一部分;同时,以其自身的性活动为桥梁,与其他不同性别和婚姻状况的人群发生联系,这一风险又被强化和放大,使得整个社会逐步暴露在公共卫生风险之中。本书以大龄未婚男性的性福利与性安全为切入点,对性别失衡的后果进行了深入研究,体现了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社会性别平等促进的视角,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