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强制:乡村留守中的性别排斥与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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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留守妇女的人口特征

(一)留守人口的结构

在10个研究社区的留守人口中,数量最多的便是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目之所及,到处是老人与孩子相依为命的生存图景。相比之下,留守妇女在乡村留守人口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远远低于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而且数量仍在减少。在这些村庄,女性外出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每个村庄中的未婚女性已全部外出,原本设计的针对该群体的调查无法进行。对于已婚的留守妇女,仍然留在村庄的主要原因是其承担的哺育子女和照料老人等家庭再生产角色无人能够替代(如老人身体不好、无法照顾孙辈),因此不得不留守。除了这部分妇女之外,村干部表示,“能够外出的人都外出了”,且外出者已占大多数。在大部分研究社区,寻访留守妇女显得并不容易,一方面因为本身数量不多,且分散在各个自然村;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妇女因为进城陪读、外出从事兼业活动等,在我们调查时并不在村庄。固始县大觉寺村和太平村是研究团队在2006年的农村留守人口研究中曾经调查过的村庄,本次研究计划再次寻访以前调查过的留守妇女,但她们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随丈夫出去务工,或到县城陪读去了。

在这些研究社区,留守丈夫的数量也很少,并且大多在当地从事各种非农生计活动,因此研究期间能够寻访到的留守丈夫每个社区一般不足10人。夫妻双方均未外出的非留守人口比例也很低,并且年龄主要集中在45~55岁。

(二)外出丈夫的流动特征

在改革开放之初,固始县和新县就逐渐开始了劳动力的乡城流动,其中固始县的劳动力流动可以追溯的历史更长。“60后”的农村人口是当地第一代外出务工者,他们一般从学校毕业后就走上了务工的道路,有着多年的外出务工经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见表3-1), 57.4%的留守妇女,其丈夫的务工时间已长达10年及以上,其中40岁以上留守妇女丈夫的务工时间大多已达20余年。这些外出劳动力以跨省流动为主。由于本省非农产业能够吸纳的劳动力有限且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在本省范围内务工的只占一小部分。他们通常是春节前后规律性往返,在家停留时间不超过2个月。调查数据显示,83.0%的留守妇女,其丈夫每年在家停留时间不足2个月。在新县的4个调查村,部分留守妇女的丈夫属于跨国务工,通常3~5年才能返乡一次。

表3-1 留守妇女的特征

留守妇女的丈夫在外务工的职业类型存在一定的分化。40岁以上留守妇女的丈夫,大多从事房屋拆迁、建筑、修路、装潢等重体力劳动;而40岁以下留守妇女的丈夫,文化水平相对较高,主要在各种鞋厂、五金厂、电子厂等加工和制造业部门务工。在新县的4个调查村,有部分留守妇女的丈夫依托政府组织的劳务输出或其他方式,成为流向非洲、东亚和欧洲一些国家的跨国劳工,主要从事建筑、加工、餐饮服务等行业,很多是为中国在海外的公司企业打工。

对于很多40岁以上的留守妇女来说,除了丈夫之外,在外务工的还包括未婚子女或已婚的子女及其配偶。对于一些较为年轻的留守妇女而言,同时在外的还可能包括其公公甚至是婆婆。

(三)留守妇女的流动与留守经历

根据与每个村庄的村干部访谈的结果来看,绝大多数留守妇女有过或长或短的流动经历。问卷调查的结果同样显示,63.2%的留守妇女曾经在外务工,在这些曾经外出过的留守妇女中,37.2%曾外出务工五年以上。两个县的女性流动起始时间均略晚于男性。在有过务工经历的留守妇女中,固始县的留守妇女多数曾流向北京、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工厂和服务业,而新县的留守妇女除流向这些地区的加工和制造业工厂外,一部分曾到北京的郊区做过农业雇工,从事蔬菜和水稻等作物的种植活动。

从纵向的时间维度来看,留守妇女并不是处于稳定的留守状态,其留守经历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和循环性特征。一方面,妇女是否留守会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而变化,根据家庭不同阶段的再生产需要,女性会在“外出”与“留守”之间不断切换。一个妇女的一生可能会先后经历这样几个留守阶段:

第一,20~30岁:为生育和“哺乳”而留守;

第二,30~45岁:为“抚幼”而留守、为“陪读”而留守、为照料老人而留守;

第三,45~55岁:为抚育孙辈而留守。

另一方面,由于外出丈夫的流动同样具有循环性和不稳定性,因此留在村庄的妇女也常常会在“留守”和“非留守”之间不断切换身份。例如,之前还是丈夫在外务工的留守妇女,由于丈夫找工作困难、不再外出而成为非留守妇女。而以往关于留守妇女的研究,常常会忽略这一群体留守状态的不稳定性。

(四)留守妇女的群体结构

留守妇女群体主要集中在40~55岁这一年龄段,并且整体受教育程度偏低。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见表3-1): 40~55岁的留守妇女占到64.7%;近六成的留守妇女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下水平,初中及以上的主要是40岁以下的年轻妇女。

整体上看,留守妇女群体存在很大的异质性。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所处家庭生命周期阶段、丈夫务工特征等方面的差异,使得留守妇女呈现出多元性和复杂性。本研究发现,随着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深化和受城乡发展政策的影响,一般意义上的留守妇女群体逐渐分化形成以下四个亚群体,这些群体的留守现象需要引起特别关注。

1.生育和哺乳期留守妇女

20~30岁的留守妇女多数是处于生育和哺乳期的妇女。她们中的绝大部分之前一直在外务工,由于生育的原因才回到婆家(少数是娘家),但一般在哺乳期结束(孩子满1周岁)后便会把孩子留给祖辈照看,自己继续外出务工。她们留守的时间通常为1~2年,其间专注于身体的休养和照料幼儿,一般不会参与经济活动与生产劳动。在固始县前楼村的调研发现,相当一部分妇女甚至在孩子刚满月不久就选择断乳外出,把孩子留给祖辈。

2.“留守奶奶/外婆”(也可以称为“准留守老人”)

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40岁以上的留守妇女正在监护的不是自己的子女,而是孙辈。这种现象在固始县的6个调查村尤为普遍:当地年轻人通常不到20岁就结婚了,因此很多留守妇女在40岁左右就成了奶奶或者外婆。有些留守妇女原本在外务工,因为监护孙辈的需要而不得不回流,经历第二次抚育过程。

3.“陪读”留守妇女

这是最近几年出现的一个群体,其数量正在迅速增加。这一群体的出现,是中国近几年教育布局调整(“撤点并校”)政策实施和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结果。以应试为标准,农村教学质量相对较差,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村家长希望把子女送往城市的公立或私立初中、高中,甚至从小学开始就把孩子送到城市就读。而多数城市的中小学校不能寄宿或者寄宿条件太差,于是孩子的母亲(还有一部分祖辈)只能在学校附近租房照料孩子的饮食起居。另外,农村很多中小学被撤并后,部分学生的上学距离被极大地延长,因此有些学生的母亲也会选择在乡镇甚至一些中心村租房陪读。研究团队于2007年在固始县开展调研时,还没有发现陪读留守妇女的存在。但此次调研发现,每个村庄均有数十位甚至更多的留守妇女在村庄外进行陪读。其中的部分妇女原本在外务工,专门为陪读而返乡。这些留守妇女大多一边陪读,一边从事一些非农的生计活动。有些还坚持耕种田地,有些则已经弃耕。

4.“洋留守”妇女

这一群体主要存在于新县。如前所述,该县有不少农村劳动力跨国务工,留守在家的妻子被称为“洋留守”妇女。对于这些妇女而言,其丈夫的务工收入、夫妻间的互动方式、所遭遇的困境等与丈夫在国内务工的留守妇女存在很大差异。

总的来说,这四个留守妇女亚群体与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留守妇女”相比,有很大的特殊性,她们的生存方式、表现出的问题等都与之前的研究发现有所不同。

(五)留守妇女的生育状况和家庭结构

根据河南省的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夫妇原则上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如果第一胎为女孩,则经批准可以再生育1个孩子。但受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子嗣观影响,很多农村家庭实际上有2个以上的孩子,即便第一胎是男孩的家庭也是如此。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留守妇女家庭有2个以上孩子的占62.5%,有3个以上孩子的占8.1%,而只有1个孩子的主要为新婚不久的夫妇。

在中国父系父权的文化下,农村女性婚后一般“从夫居”。这意味着,留守妇女主要生活在丈夫的家庭和社区,赡养的主要对象为公公婆婆而非娘家父母;招赘婚姻则相反。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与老年一代已经分家的留守妇女占42.6%,未分家的占30.2%,而老人均已过世的占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