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史上的近代中国:福建人的活动与英国、清朝的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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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开埠前清朝沿海秩序的崩溃

第一章 闽粤沿海民众的活动与清朝

——以鸦片战争前夕的鸦片贸易活动为中心

前言

18世纪末至19世纪清朝所面临的危机,主要来自内陆与沿海两方面。在内陆方面,叛乱勃发,原因之一在于18世纪人口增加所带来的内陆移民潮及其所引起的摩擦,对清朝的统治造成极大的影响。同时,沿海地区18世纪末以后鸦片贸易逐渐扩大,清朝的统治体制也发生动摇,最后发展成鸦片战争后的一连串对外危机。对于19世纪至20世纪初东亚和中国发生的变动,必须从这两方面加以探讨。

正如绪论中所言,相较于西方特别是鸦片战争所带来的冲击,近年随着相对化研究的进展,起于中国内部的变化开始受到关注。但对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及生活于其中的人们而言,鸦片战争爆发前的时期是一个变动期;无疑,走向鸦片战争的这段过程,对其后沿海地区的状况有很大影响。吉澤誠一郎“天津の近代——清末都市における政治文化と社会統合”第32页中认为,鸦片战争的意义是为其后提供了引证、反复的事例。本章想强调的是导致鸦片战争爆发的过程本身所具的意义。本章将针对近年较少被论及的19世纪前期沿海地区的情况,尝试以福建、广东沿海民众本书指居住在沿海地区的福建人、潮州人、广东人。广东人(指珠江三角洲的广府人)和潮州人属于不同的方言集团,本应严加区分,但正如“粤人”一般,其在汉文史料中大多无法区分,基本上统称“广东人”。在这些福建人、潮州人、广东人之间当然存在激烈的竞争。的鸦片贸易活动为主轴,重新加以考察。

关于19世纪前期中国沿海的情况,有许多以鸦片贸易、鸦片战争为主的研究。在鸦片贸易方面,除了着眼于中英贸易关系,探讨港脚商人(country traders)的活动外,Michael Greenberg, British Trade and the Opening of China, 1800-42(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51);衛藤瀋吉“近代中国政治史研究”東京大学出版会、1968; W. E. Cheong, Mandarins and Merchants : Jardine Matheson & Co., a China Agency of the Early Nineteenth Century(London and Malm? : Curzon Press, 1979);龚缨晏:《鸦片的传播与对华鸦片贸易》,东方出版社,1999。以下著作也涉及鸦片战争前的鸦片贸易:Yen-p'ing Hao, The Commercial Revolu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China:The Rise of Sino-Western Mercantile Capitalism(Berkeley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石井摩耶子“近代中国とイギリス資本——19世紀後半のジャーディン·マセソン商会を中心に”東京大学出版会、1998。另有关于中国鸦片贸易全貌的研究。林满红:《清末社会流行吸食鸦片研究——供给面的分析(1773~1906)》,博士学位论文,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1985。至于围绕鸦片贸易的评议,有的着重讨论林则徐,Hsin-pao Chang, Commissioner Lin and the Opium War(Cambridge,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4).有的探讨清廷中央制定政策的过程与知识分子集团的关系。James M. Polachek, The Inner Opium War(Cambridge, Mass. : The Council on East Asian Studies, Harvard University, 1992).此外,还有从与广州或广州周边地区之关联来探讨弛禁论、严禁论的研究,松尾進「カントン学海堂の知識人とアヘン弛禁論、厳禁論」“東洋史研究”44巻3号、1985年;井上裕正“清代アヘン政策史の研究”京都大学学術出版会、2004。此外,关于井上裕正所使用的“内禁”“外禁”概念是否有效的讨论,见村上衛「書評 井上裕正著“清代アヘン政策史の研究”」(“史学雑誌”114編2号、2005年、96~97頁)。讨论中国所产鸦片(中国鸦片)问题的研究,新村容子“アヘン貿易論争——イギリスと中国”汲古書院、2000。以及讨论内陆地区的鸦片取缔问题的研究等。David A. Bello, Opium and the Limits of Empire: Drug Prohibition in the Chinese Interior,1729-1850(Cambridge,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re, 2005).

除了鸦片贸易,其他与广州有关的研究有讨论行商和海关问题的研究,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商务印书馆,1937,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岡本隆司“近代中国と海関”对明代至20世纪20年代的海关进行了长时段的考察。探讨广州贸易的研究Van Dyke, The Canton Trade.和广州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情况的研究。Wakeman, Strangers at the Gate.总之,关于以鸦片贸易为主的沿海地区的情况,就广州附近而言,已有多方面的探讨。

此外,与本章将讨论的福建、广东沿海民众相关的研究有探讨鸦片战争前的汉奸问题之研究田中正美「阿片戦爭前における“漢奸” の問題」“史学研究(東京教育大·文)”46巻、1964年。及着重探讨福建沿海鸦片贸易问题的研究。林仁川:《清代福建的鸦片贸易》,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1期;陈洋、陈娜:《鸦片战争前福建的鸦片走私》,厦门博物馆编《厦门博物馆建馆十周年成果文集》,福建教育出版社,1998。此外,将在下一章中讨论的鸦片战争亦有许多相关研究。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课题尚待分析。第一,以往的研究大多是在“中国”对“西方”、“清朝”对“英国”的框架下进行的,对于无法在此框架内讨论的问题,几乎未曾予以正视过。特别是在探讨实际从事鸦片贸易者的问题时,只注重港脚商人或散商(private traders),将福建、广东沿海民众视为次要的讨论对象。即使有些研究并不重视西方的冲击,其所关注的焦点也多集中在与清廷中央的鸦片政策有关的议论或是广州对鸦片贸易所采取的措施之上,与其他研究同样不重视福建、广东沿海民众在中国沿海地区的广泛活动。

第二,许多研究认为沿海地区的鸦片贸易的扩大,是清廷对沿海地区的管理能力低弱的缘故,费正清认为,鸦片贸易得以扩大是因沿海官员的默许[John K. Fairbank, 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 The Opening of the Treaty Ports, 1842-1854(Cambridge,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3), pp.67-69]。波拉切克指出,清朝未曾试图管理整个东南沿海[Polachek, op. cit., p.240]。不只是鸦片问题,清朝的沿海统治及海军军力薄弱的问题,在关于嘉庆海寇的研究中也曾被提及[Dian H. Murray,Pirates of the South China Coast,1790-1810(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pp. 21-22,101-105]。此外,关于清代的绿营整体情况,参见罗尔纲《绿营兵志》,中华书局,1984;关于绿营水师所面临的问题,参见王家俭《清代的绿营水师(1681~1864)》,李金强、刘义章、麦劲生合编《近代中国海防———军事与经济》,香港中国近代史学会,1999。并强调应负责执行取缔的官僚、胥吏、兵队的腐败无能。此虽是重要原因,但在中国,腐败的问题是不分时代与地区的,若要归因于腐败问题,①似乎应先从结构上说明腐败发生的背景。岩井茂树认为,对于王朝末期的“腐败贪污”,与其归因于纲纪的松弛和官僚、胥吏阶层对私利的追求,更应将其视为中国近代国家的财政体系中所隐含的结构上的问题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岩井茂樹“中国近世財政史の研究”、43~33頁)。关于鸦片贸易,应该也能同样从结构上加以说明。再者,对内陆的鸦片问题有所研究的贝罗指出,官僚的腐败与无效率扩大的原因,在于清朝的行政、财政制度无法应对急剧的领土扩张与民族多样化(Bello, op. cit., pp.286-304)。但是,就行政、财政的限度而言,与其说是因为向内陆扩张领土而导致的,不如说汉人居住区域的人口增长才使得行政负担增大。

然而,关于19世纪前期鸦片贸易的结构性背景,特别是清朝统治沿海的实态,除广州周边,几乎未曾被讨论过。对于广州及其周边地区的研究,也有只注重广州贸易部分的倾向。例如,范岱克的著作是关于广州贸易的研究中使用西方第一手文献资料种类最多的研究,但因为其考察范围仅限于广州的贸易,无法与中国沿海统治的实态结合讨论,故无法从结构上说明广州贸易管理瓦解的原因(Van Dyke, op. cit., pp.170-176)。而且,探讨沿海民众的鸦片贸易活动的研究也将鸦片贸易与其他现象切割开来单独讨论,故同样无法阐明鸦片贸易的结构。因此,鸦片战争之前在中国沿海地区所进行的鸦片贸易一直未获得明确的历史定位,而鸦片贸易扩大及取缔失败的原因也尚未完全厘清。

此外,近年货币史的研究对白银自中国流出的原因有几种看法:林满红认为是世界性的不景气和银产量减少的缘故;比起鸦片贸易,林满红更强调随着拉丁美洲白银产量的减少与世界性的不景气,中国生丝与茶的出口减少[Man Houng, Lin, China Upside Down: Currency, Society,and Ideologies, 1808-1856(Cambridge,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re,2006), pp.72-114]。万志英(Ricard von Glahn)认为原因在于美国货币政策的改变促使美国输往中国的银元数量减少;万志英指出,世界性的不景气及欧洲特别是德国银价高涨,加上来自美洲的墨西哥银元输入量减少,才是白银流出的主要原因(Richard von Glahn, “Foreign Silver Coins in the Market Culture of Nineteenth Century Chi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4, No.2, 2007, pp.61-62)。Alejandra Irigoin则指出拉丁美洲在独立之后并未减少银元的铸造,但所铸银元成色各异,使得中国对南美洲产的银元需求减少。Alejandra Irigoin, “The End of a Silver Era: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Breakdown of the Spanish Peso Standard i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1780s-1850s, ”Journal of World History, Vol.20, No.2, 2009, pp.222-239.无论何者皆强调鸦片贸易并非白银自中国流出的唯一原因。尽管如此,鸦片的价格大部分是以银元或马蹄银来计,除了部分例外,鸦片大多是以现金(白银)交易的(The Chinese Courier, Vol.2,No.35, April 6, 1833)。故沿海地区对白银的需求未改变,而由全国性银价昂贵的情形来看,银元的需求亦不可能减少,所以无法控制白银进出口才是白银流出的原因。因此,在探讨包含贵金属在内的贸易管控失败的原因时,也必须考虑鸦片贸易的因素。

本章将根据上述课题,以19世纪前期特别是鸦片战争爆发前夕为中心,考察福建、广东沿海民众所从事的鸦片贸易活动,以及清廷的因应,试图对开埠前夕的中国沿海状况重新进行历史定位。作为本章讨论的前提,第一节将先就清代中期清廷对沿海的统治情况,概观性地描述海上交易与清廷的管理方式,再对19世纪初沿海统治体制的动摇加以探讨。在第二节考察鸦片战争前夕福建、广东沿海民众的鸦片贸易活动的状况之后,第三节更进一步由清廷的应对方式来分析福建、广东沿海民众的鸦片贸易活动日益活跃的原因。此外,有鉴于迄今为止关于广州周边已有许多以鸦片问题为重心的研究,本章将以中国人从事国内外贸易的主要港口厦门及其周边的闽南,以及国内贸易中心上海、天津等沿海地区为主进行讨论。原本对于鸦片贸易中心之一——广东东部的潮州地区也应加以探讨,但因该地区并未派驻高级官僚,清朝方面的史料并不充足,故本章不将其列入讨论的重点。

第一节 清朝沿海统治的动摇

一 清代中叶的海上交易与治安

以下先简单描述清朝的沿海统治情况,作为本章讨论的前提。清朝统治体制中的沿海秩序,重点在于贸易管理和治安维持两方面,而这在1683年以台湾为根据地、自海上带给清朝极大威胁的郑氏投降之后,首度得以实现。

郑氏投降翌年,清朝解除了海禁,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分别设立了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粤海关。海关最初只管理中国人出海贸易之事,后来变成统筹管理包含朝贡贸易与国外来舶贸易整个海上交易的机构。各海关必须指定在其下担任中介商人角色的牙行来承包交易和课税,借此来管理交易。岡本隆司“近代中国と海関”、60~75頁。此种贸易管理体制与明朝禁止朝贡贸易以外的民间贸易的体制非常不同,其所管理的对象扩大许多,基本上可说是因应明代后期的变动而形成的体制。关于明末广州交易秩序的重建,详见岩井茂樹「一六世紀中国における交易秩序の模索」(岩井茂樹編“中国近世社会の秩序形成”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2004)。

清朝管理海上交易的规定主要有:(1)与船只、人员、出航手续相关的管理规定;(2)商船目的地的限制;(3)商船返航的期限;(4)装载武器的规定;(5)装载金、银、硝、硫黄、铜、铁、钉、樟板、马等的规定;(6)有关米粮的规定;(7)有关生丝、绸缎、绢、棉的规定;(8)贸易港的限定;(9)有关朝贡的定例;等等。劉序楓「一七、八世紀の中國と東アジア——清政府の海外貿易政策を中心に」溝口雄三·浜下武志·平石直昭·宮嶋博史編“アジアから考える[二]地域システム”東京大学出版会、1993、97~100頁。关于清朝对出洋船的管理,参见刘序枫《清朝对出洋船的管理政策(1684~1842)》,刘序枫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9辑,台湾中研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海洋史研究专题中心,2005。

关于第一条,就商船而言,必须先在该州县有里甲等的保人,然后才能造船。船造好后,要确认乘船人员的身份,并在船身印上登记号码,发给记载乘船者的年龄、相貌、姓名、籍贯、职业等的船照,船照必须每年更新。出港时,必须通过牙行向海关提出船员和乘客的名册以及装载的货物目录,取得出港的许可。松浦章“清代海外貿易史の研究”朋友書店、2002、585~587頁。乾隆三十七年(1772)以后,必须每年更新船照。参见《福建省例》卷二十三,“船政例”“严禁勒索船只验烙给照陋规”;道光《厦门志》卷五,“船政略”“商船”。以进行对日贸易的乍浦为例,牙行的功用在于办理海关税口所发给唐船(中国船)的进出港许可之相关手续。松浦章“清代海外貿易史の研究”、98~113頁。第四条对携带武器的规定,也只在对外贸易时才许可携带武器,并规定牙人(牙行)必须向海关报告携带的武器数量。“(雍正六年)……洋商投行买货,即同牙人将应带军器数目呈明海关,给票照数制造,錾书姓名号数,完日报官点验,填入照内,守口官弁验明放行。”(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七,“兵部”“绿营处分例”“海禁一”)由此可知,不论是对国内还是对国外的贸易,进出港时都由牙行来确保上述管理规定的实施。

此外,就广州的贸易状况而言,不只是贸易扩大,欧美船舶也纷纷到来,故除了牙行,在澳门、黄埔之间担任领航的澳门引水,以及供给船舶、商馆粮食的买办、通事等,在贸易管理上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虽说如此,广泛的业务实质上是以自粤海关等处承包的形式进行的,J. R. Morrison, A Chinese Commercial Guide(Canton: The Albion Press, 1834), pp.14-16; Van Dyke, op. cit., pp.35-93.其中包含了各种中介业务。例如,澳门引水也取代外国船,雇用牵引外国船在珠江溯流航行的舢板船(Van Dyke, op. cit., pp.39-42)。因此,正如根岸佶所指出的,这些可说与牙行制度相差无几。根岸佶“買辦制度の研究”日本図書株式会社、1948、72頁。由后述天津的客店、栈行的事例中可窥知,在贸易扩大的港口,除了牙行之外,应还有其他实质上具有牙行功能的中介存在。

在这种松弛的管理体制之下,对于未被纳入朝贡的贸易有“加入的自由”,岩井茂樹「帝国と互市——16~18世紀東アジアの通交」籠谷直人·脇村孝平編“帝国とアジア·ネットワーク——長期の19世紀”世界思想社、2009、38~52頁。但此“加入的自由”始终只限于海上贸易。海上交易因此扩大。就对外贸易来看,日中贸易在18世纪前期,因江户幕府限制中国船只的数量及贸易额而逐渐衰退。同时,在18世纪中叶,由厦门出港的戎克船所进行的对东南亚的贸易极为兴盛。18世纪后期,许多欧美船只来到广州,广州的贸易急速扩大,对外贸易所占的比重也增大。如此,因海上贸易而流入中国的白银,不仅为城市带来了繁荣,甚至还惠及农村。关于清代国际贸易的全貌,参见岸本美緒“清代中国の物価と経済変動”第173~212页。

再就贸易的从事者而言,日中贸易的交易主体由福建人转变为江苏人和浙江人,劉序楓「清代前期の福建商人と長崎貿易」“東洋史論集(九州大学)” 16号、1988年、133~153頁。而从事中国与东南亚贸易者,则以福建人、广东人为主。松浦章“清代海外貿易史の研究”、6~24頁。再者,在广州与西方人进行交易的,主要也是广东人和福建人。众所周知,早期广州的行商大多是福建人。参见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第5页。

在18世纪一片繁荣之中,国内的海上贸易也有所扩大。福建、广东与江南之间,主要是以福建、广东产的砂糖与江南产的棉花的交易。福建、广东与东北、华北之间,主要是以福建、广东产的砂糖与东北、华北产的大豆、豆饼的交易。在进行这些贸易时,用的是福建、广东的船舶(鸟船),从事贸易的是福建人和广东人。江南与华北、东北之间,有江南产的棉布、棉花与华北、东北产的大豆、豆饼的交易,主要由江南的沙船来进行。到鸦片战争前夕,论其规模,鸟船达百数十只,沙船达2000多至3000多只。香坂昌紀「清代前期の沿岸貿易に関する一考察——特に雍正年間·福建-天津間に行われていたものについて」“文化”35巻1·2号、1971年;松浦章「清代における沿岸貿易について——帆船と商品流通」小野和子編“明清時代の政治と社會”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83;松浦章「清代福建の海船業について」“東洋史研究”47巻3号、1988年;宮田道昭“中国の開港と沿海市場——中国近代経済史に関する視点”第2章;松浦章“清代沙船航運業史の研究”関西大学出版部、2004。基本上,从事远距离国内贸易的主要是福建人和广东人。并且,广州、厦门都成为对国内外贸易的集结地。

如上所述,清代中期的海上交易乃是由海关通过牙行来管理的,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在广州、厦门连接,而远距离贸易不分对外贸易或是国内贸易,主要是由福建人和广东人来进行。

另外,在治安方面,虽然像郑氏那样的反清武装集团已被消灭,但在沿海地区经常有以福建人、广东人为主的海盗活动发生。关于该时期的海盗活动,参见松浦章“中国の海賊”(東方書店、1995)第105~1120页;豊岡康史「清代中期広東沿海住民の活動,1785~1815年——“吏科題本”糾参処分類を中心に」(“社会経済史学”73巻3号、2007年)。这也间接表明清朝水师维持治安的活动是有限的。

要实现清廷理想中的沿海贸易管理和治安维持,确保一定的税收及不让沿海地区出现威胁统治的势力是很重要的;至于其他方面,则施行松缓的统治。这种统治方式自18世纪末开始发生动摇。

二 沿海统治的动摇

自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清朝沿海统治的动摇,主要可由贸易管理与治安的动摇两方面窥知。首先试就贸易管理体制加以考察。

1.厦门贸易管理体制的崩溃

在18世纪后期的广州,由“福潮船”(福建、潮州船)进行交易的比重增大。岡本隆司“近代中国と海関”、139~141頁。这表示在中国沿海地区从事贸易的福建人、潮州人,受到18世纪后期以来因对欧美贸易发展而扩大的广州贸易的吸引。这个情况也给厦门的贸易带来了变化。

如前所述,随着欧美船舶的贸易移至广州,在厦门的有力商人也移往广州。其后,厦门也与广州等地一样,由有力的牙行以洋行、商行的身份各自承包对国外、国内贸易的交易和征税。冈本隆司认为,福潮船和本港船、福潮行与本港行,与厦门的“商船”“洋船”及“商行”“洋行”的变迁联动(岡本隆司“近代中国と海関”、508頁)。由1839年刊行的道光《厦门志》可知,厦门的贸易和洋行、商行的状况发生了变化。


按厦门贩洋船只,始于雍正五年(1727),盛于乾隆初年。时有各省洋船载货入口,倚行贸易征税,并准吕宋等夷船入口交易,故货物聚集,关课充盈。至嘉庆元年(1796),尚有洋行八家,大小商行三十余家,洋船商船千余号,以厦门为通洋正口也。向来南北商船由商行保结出口,后因蚶江、五虎门三口并开,①奸商私用商船为洋驳(较洋船为小),载货挂往广东虎门等处,别换大船贩夷,或径自贩夷。回棹则以贵重之物由陆运回,粗物仍用洋驳载回,倚匿商行,关课仅纳日税而避洋税,以致洋船失利,洋行消乏,关课渐绌。至嘉庆十八年(1813),仅存和合成洋行根据马六甲的《重兴青云亭碑记》(碑立于1801年)中“……厦门合成洋行题进来鸼,蔡栋观交金壱百员……”的记载,可知合成洋行提供了一部分重建马六甲青云亭的资金[Wolfgang Franke and Chen Tieh Fan ed., Chinese Epigraphic Materials in Malaysia, Vol.1(Kuala Lumpur: University of Malaya Press, 1982), pp.237-238]。青云亭是马六甲华商团体的公所(今堀誠二“中国封建社会の構成”勁草書房、1991、1111-1123頁)。此外,嘉庆八年立的《建盖大小担山塞城记略》碑中记载,嘉庆海盗之乱时,在大担、小担设置炮台,身为洋行的合成捐番银600元,元德、和发合捐番银600元。故可知此时洋行已减少到只剩3家。此外,商行有11家,小行有19家,此时还未有大幅度的减少(何丙仲编《厦门碑志汇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第115~116页)。一家,呈请洋驳归洋行保结。经广郊商船的所有者也可在陆上组织同业团体,在厦门从事广东贸易者成立了“广郊”(根岸佶“支那ギルドの研究”斯文書院、1932、54頁)。在《建盖大小担山塞城记略》中也可见到“鹿郊”“台郊”“广郊”。金广和,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以把持勒索,控总督董,批行查禁,奸商肆然无忌。道光元年(1821),洋行全行倒罢,详请以商行金源丰等十四家公同承办洋行之事,“道光元年,厦防同知麦祥详称,洋行和合成陈班观年老资竭,举蒋元亨自代,奉将军祥批驳,一时无人承充。议令商行金丰泰、金万成、金源丰、金恒远、金瑞安、金源泉、金长安、金丰胜、金元吉、金源益、金源瑞、金晋祥、金源发、金全益等大小十四家公同承办贡燕、黑铅等项,保倚洋船贩洋。一俟洋行募充有人,仍归洋行承办。”(道光《厦门志》卷五,“船政略”“洋船”)维时本地,以商船作洋船者,尚有十余号。而各省洋船及吕宋夷船不至,港脚商人MacKay于1830年5月6日在英国议会陈述的证言指出,西班牙船在30年前停止与厦门贸易,是因戎克船在厦门能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商品[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以下缩略为BPP), China, Vol.37, First Report from the Select Committee on the Affair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p.403]。自后洋船、洋驳亦渐稀少,②私往诏安等处各小口整发,商行亦渐凋罢。迨至道光十二、三年,厦门商行仅存五、六家,关课亏缺,每岁饬令地方官招来劝谕,始有洋驳一、二号贩夷。③燕巢、黑铅来自外洋者,遂须购自广东,及应缴津贴各费,均不能如期呈纳,关课日绌,关于海关的税收,乾隆二十二年至四十一年有35万两以上,而道光十七年减少为191665两[陈国栋:《清代中叶厦门的海上交易(1727~1833)》,吴剑雄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4辑,第94~95页]。而商行之承办者不支矣。道光《厦门志》卷五,“船政略”“洋船”。


如此,厦门的贸易在乾隆初年达到顶点,之后开始衰退,19世纪20年代,先是征税负担重的洋行不胜负担而倒闭,到30年代,取代洋行承办征税的商行也衰退了。19世纪30年代厦门的衰退,在开埠后也曾被指出:“至道光十五年以后,地方逐渐凋敝,经商之人屡屡倒罢,征收税课不能如前此之易,虽额数未至遽亏,而榷收颇形掣肘。”[《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敬穆奏上》(道光二十五年三月十七日收),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筹办夷务始末补遗》,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第106页]负担之中除了正税以外,还有如上文画线处③所标示的燕巢和黑铅的收购,春、秋的贡燕和黑铅的收购,由洋行承办。“向例督抚春贡燕巢七十斤,将军秋贡燕巢九十斤,由洋行承办。又岁购黑铅额耗四万三百二十一斤,解福州理事厅库及厦门水师中军交缴,亦由洋行承办。”(道光《厦门志》卷五,“船政略”“洋船”)或是须上缴给总督、巡抚的津贴等陋规,据说乾隆年间闽浙总督每年可由洋船的陋规得到白银1万两,福建巡抚可得白银8000两(邱普艳:《从道光〈厦门志〉看清朝前期的厦门海关》, 《中国地方志》2010年第2期,第48页)。致使洋行、商行更深陷困难之中。厦门洋行、商行的衰退,意味着其贸易管理体制的崩溃,但与在广州无法得到扩张贸易的充分资本的外洋行破产、形式化的原因不同。岡本隆司“近代中国と海関”、98~105頁。在沉重的负担之下,资本规模小的行商经营陷入不安定的状况,更迭也很频繁(陈国栋:《论清代中叶广东行商经营不善的原因》,台湾《新史学》第1卷第4期,1990年)。

根据《厦门志》等,厦门的贸易衰退的原因,被认为在于由漳州府绍安等小港口进出的小型船舶贸易的增大、税金等的负担、高成本,以及海盗的猖獗等。陈国栋:《清代中叶厦门的海上交易(1727~1833)》,吴剑雄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4辑;Sarasin Viraphol, Tribute and Profit: Sino-Siamese Trade, 1652-1853(Cambridge, Mass. and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pp.129-130.而且,1806年福建的戎克船因嘉庆海寇之乱而受到大小的限制,对福建商人造成打击[Jennifer Wayne Cushman, Fields from the Sea: Chinese Junk Trade with Siam during the Late Eighteenth and Early Nineteenth Centuries(Ithaca: Southeast Asia Program, Cornell University), 1993, p.124]。此外,受政府征召自台湾载运谷物至福建(厦门)的“台运”,推卸此义务的情况日益严重,官吏和水师士兵非法征收的陋习,以及自乾隆末期开始嘉庆中期的海盗横行,使得逃避台运义务的情况更为严重[高銘鈴「清代中期における台運体制の実体についての一考察」“東洋史論集(九州大学)”29號、2001年]。但是正如高铭铃所指出的,台运的衰退并不是因为小港埠的发展导致正口的贸易衰退,正口所在地官僚的非法行为才是真正的原因(林文凯:《再论清代台湾开港以前的米谷输出问题》,林玉茹主编《比较视野下的台湾商业传统》,台湾中研院台湾史研究所,2012,第114~115页)。从这个角度来看,同时期的厦门应当也存在同样的非法行为,故税收减少不只是因贸易的衰退,官吏的非法行为也许也是原因之一。并且台湾米也开始输往江苏、浙江等地,这也给厦门带来了打击。山本進“清代の市場構造と経済政策”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02、153~156頁。但此变化并不是一直持续的。如第七章所述,日据时期之前,台湾米的主要市场还是闽南。那么,厦门的衰退又意味着什么呢?

在此,必须注意嘉庆年间厦门贸易急速衰退的现象。其背景是嘉庆年间海盗的横行。海盗的活动给中国沿海的商业流通带来深刻的打击,此也可由闽海关收入减少的现象窥知。豊岡康史「清代中期における海賊問題と沿海交易」“歴史学研究” 891号、2012年、5~11頁。然而福建沿海海盗的核心人物蔡牵在嘉庆十四年(1809)没落;广东的海盗也在嘉庆十五年接受了清朝的招抚,勝田弘子「清代海寇の乱」“史論(東京女子大學)” 19号、1968年、39~45頁。故其后厦门的衰退要归因于海盗的影响是很困难的。而且,亚洲境内的贸易在19世纪初以后也有扩大的趋势,杉原薰在「19世紀前半のアジア交易圏——統計的考察」(籠谷直人·脇村孝平編“帝国とアジア·ネットワーク——長期の19世紀”)中认为,亚洲贸易的发展在19世纪前期是扩大的,并否认在19世纪中叶断绝。但是就19世纪30年代后期至50年代前期的中国贸易而言,可见到停滞乃至于衰退的倾向,故有必要就各区域的贸易情况加以更细致的探讨。广州的贸易亦有增大,故厦门贸易的衰退无法以亚洲间贸易整体的状况来说明。

因此,问题是上文所引史料中画线处①小型船舶在广州附近的虎门等处与外国船进行贸易再将商品运回厦门,以及②诏安等港口的贸易活跃所代表的意义。一般认为,在广州近郊和诏安所进行的贸易中包含鸦片贸易,《问俗录》卷四中记述,诏安是输往宁波、上海、天津的鸦片贸易的中心。《问俗录》的作者陈盛韶道光八年至十年任诏安知县。但无论如何,这表示福建人受到在广州及其近郊所进行的对欧美(印度)贸易的吸引。此外,③所标示的燕窝等东南亚产品也必须在广州购买,1834年,广州一年自爪哇、苏门答腊、望加锡(Makassar)、苏禄(Sulu)进口243000(磅?),相当于1263570元的燕窝(Chinese Repository, Vol.2, No.10,Feb.1834, pp.453-454)。这表示随着广州贸易的活跃,以往在厦门进行的中国船对东南亚贸易的路线已变为诏安等小港—广州附近—东南亚。也有自小港直接航向安南的情形:“道光三年厦防同知升宝,以厦门为放洋正口,有奸商私用洋驳载货,挂往广东之虎门、雷州、琼州、樟林等处,潜往安南各夷港贸易。回棹时将贵重之货由陆运回,粗货仍用小船驳入厦口,致洋船失利日少,洋行倒罢,详请禁止。”(道光《厦门志》卷五,“船政略”“洋船”)道光十一年来到广东的澳门、江门的戎克船之中,来自漳州府的有150艘,而来自厦门的只有80艘,其他来自惠州府、潮州府的有300艘,与江门、福建等进行贸易的有300艘,在广澳地区和天津、满洲乃至辽东之间进行贸易的福建戎克船有16艘(Canton Register,Vol.5, No.13, Sept.3, 1832)。这表示诏安等漳州府诸港,在华南沿海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变得重要。台湾自清中期以后,与对岸进行贸易的5个正式港口(正口)之外的小规模港湾逐渐兴盛的现象,刚好与此对应。林玉茹:《由私口到小口——晚清台湾地域性港口对外贸易的放》,林玉茹主编《比较视野下的台湾商业传统》。

关于中国与东南亚的贸易,在19世纪30年代新加坡的戎克船出港记录中,广州、潮州近郊的樟林和海南岛周边比厦门更具重要性(见表1-1)。

再者,就以厦门为朝贡路线的苏禄与中国之间的贸易而言,自19世纪30年代起,苏禄与厦门之间的直接贸易就开始减少,中国与苏禄之间的贸易逐渐改由西班牙船经马尼拉进行。但就厦门—苏禄间的贸易而言,马尼拉取代厦门是在19世纪40年代以后[James Francis Warren, The Sulu Zone, 1768-1898(Singapore: 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1981), pp.6-9, 53-63]。此外,菲律宾与中国之间的贸易也由往来于马尼拉和厦门间的戎克船,转变为往来于马尼拉和广州、澳门间的西班牙船及英国船来进行,戎克船的贸易活动在18世纪后期明显衰退。菅谷成子「18世紀後半における福建——マニラ間の戎克船貿易」“寧楽史苑” 34号、1989年、42頁。自1786年开始已有新的西班牙公司从马尼拉派遣船只到广州(Morse, op. cit., 2, p.122)。在澳门—马尼拉间进行贸易的西班牙船,1831年有34艘,1832年已达47艘(Ibid., Vol.4, pp.255, 326)。如此,在中国与东南亚间的贸易活动中,戎克船的活动力降低,欧美船的重要性增加,结果导致欧美船集中的广州变得活跃,而厦门则开始衰退。广州和厦门直到18世纪末所维持的共生关系于是瓦解。

更甚者,闽南商人自己也离开厦门进行贸易。如前所述,18世纪初已有福建商人迁至广州,但此时迁往的目的地不一。1832年搭乘英国东印度公司的“阿美士德”(Lord Amherst)号到厦门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林赛(Hugh Hamilton Lindsay)指出,近几年因为征税沉重,厦门主要商人都避开厦门,迁往广州、上海等地与厦门进行贸易。Hugh Hamilton Lindsay, Report of Proceeding on a Voyage to the Northern Ports of China in the ship Lord Amherst(London, 1833), pp.14-15.他还陈述,在同一次航行中到访宁波,在当地看到从事宁波和新加坡间贸易的是福建人的船只。Hugh Hamilton Lindsay, Report of Proceeding on a Voyage to the Northern Ports of China in the ship Lord Amherst(London, 1833), p.114.1831年到宁波的传教士郭施拉(Charles Gutzlaff)也指出,上海与宁波一样,从事贸易的主要是福建人,一部分福建人拥有戎克船,与东印度诸岛进行贸易。Charles Gutzlaff, Journal of Three Voyage along the Coast of China in 1831, 1832, &1833,with the notice of Siam, Corea, and the Loo-Choo Islands(London, 1834), p.101.再者,如前所述,福建人也在广州参与对东南亚、欧美的贸易。

表1-1 新加坡的戎克船贸易

注:表中所收录的新加坡中国船只的数据未必是具全面性的完整数据。例如,1837年从年初到4月为止来航新加坡的戎克船有28艘,5965吨(Canton Press , Vol.3 , No.34, April 28, 1838),可见1833年以后的资料欠缺完整性(此统计缺少1833年的8、9、12、26、35、40~42、49号,1834年的7、8、15、38、45~48号,1835年的16、17、19、23、27、34、36、47~52号,1836年的32号等。另外,船只的资料视时期而有零散不全者,特别是1836年、1837年的资料很少,而1837年的部分则因资料不足而予以省略)。但不变的是,由一艘船装载的鸦片数量来看,其规模远不及港脚商人的船舶所进行的鸦片贸易。

资料来源:Singapore Chronicle and the Commercial Register

福建人的移动范围也及于东南亚。正如所谓“华人的世纪”这一说法所意味的,例如Anthony Reid将1740~1840年定位为“华人的世纪”[Anthony Reid,“Introduction”, in Anthony Reid ed., The Last Stand of Asian Autonomies: Responses to Modernity in the Diverse States of Southeast Asia and Korea, 1750-1900(London:Macmillan Press, 1997), pp.11-14]。但Reid受到费正清的影响,将朝贡次数当作中国与东南亚关系的指标,这点是不恰当的。在18世纪的东南亚,华人的活动极为活跃,而18世纪中叶以后华人劳工也开始移往东南亚。Carl A. Trocki, “Chinese Pioneering in Eighteenth-Century Southeast Asia, ”in Anthony Reid ed., The Last Stand of Asian Autonomies: Responses to Modernity in the Diverse States of Southeast Asia and Korea, 1750-1900(London: Macmillan Press, 1997), pp.83-101.即使到19世纪初,华人在东南亚的活动也丝毫不见衰退,反而随着欧洲对亚洲通商的扩大,19世纪初到30年代是戎克船贸易的发展期和华人移民的增加期。Carl A. Trocki, Opium and Empire: Chinese Society in Colonial Singapore, 1800-1910(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0), p.30.在19世纪30年代,中国人已移往暹罗从事对华贸易,并认为与上海、宁波贸易要比与厦门贸易更有利润。John Crawfurd认为,在1822年的暹罗从事中国贸易者,以当地华侨所拥有的戎克船较中国的戎克船占优势,戎克船船主认为与上海、宁波、苏州贸易比与广东、厦门贸易有利益,因为后者的关税过重,官吏索求严苛[John Crawfurd, Journal of an Embassy from the Governor-general of India to the Court of Siam and Cochin-China,Exhibiting a View of a Actual State of those Kingdoms(Kuala Lump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7, Orig. pub.1828), pp.409-413; BPP, China, Vol.37, p.300]。Viraphol也认为19世纪20年代以前,中国与暹罗间的贸易是由暹罗在地的中国人所独占的(Viraphol, op. cit., p.130)。佐佐木正哉根据这个现象,认为资本从中国躲避到暹罗的情况很明显(佐々木正哉「19世紀初期中国戎克の海外貿易に関する資料」“近代中国” 3巻、1978年、59頁)。如表1-2所示,福建人在东南亚的会馆、义冢等,在19世纪前期相继重建、扩张,这应表明福建人已将根据地移至东南亚。

表1-2 福建人在东南亚所建会馆的重修

资料来源:山本達郎「ハノイの華僑に関する史料」“南方史研究”1号、1959年;今堀誠二“中国封建社会の構成”勁草書房、1991;内田直作“東南アジア華僑の社会と経済”千倉書房、1982; Wolfang Franke and Chen Tieh Fan eds., op. cit

由以上叙述可以推测,厦门的衰退并不意味着福建人贸易活动的衰退。总之,福建人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与减轻负担而离开了厦门,转往广州、闽南的小港,中国沿海其他各港以及东南亚等地活动,并且避开厦门进行贸易,因此造成厦门的使用概率大减。这才是清朝在厦门贸易管理失败的真正原因。而且这也意味着清朝无法再掌握以往以厦门为中心的福建人所进行的海上贸易。

如此,19世纪初由于广州贸易的活跃,以往在厦门进行的以福建人为主的中国商人的海上交易离开了厦门,清廷借由洋行、商号等牙行来管理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的体制也因此瓦解。对于福建人的海上交易,清廷无法控制的部分也随之扩大。然而,闽海关整体的税收虽然减少,陈国栋:《清代中叶厦门的海上交易(1727~1833)》,吴剑雄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第4辑,台湾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1,第94~95页。但大致还有达到规定的税额。闽海关的定额在道光十八年是186549两5钱4分,从道光十八年四月十六日到道光十九年四月十五日征收的税额是191391两1分3厘。参见福州将军嵩溥道光十九年四月八日的上奏[《宫中档道光朝奏折》第6辑(002703),第168~169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再者,西方船持续以压倒性的规模来到广州,使得中国船也集中到广州。因此,只要能在某种程度上掌握住广州的贸易,税收不至于减少的话,贸易活动由厦门转移至广州对清廷整体而言并不会构成太大的问题。18世纪中叶以后海关的税收中,粤海关的税收占压倒性的比重。参见岸本美緒“清代中国の物価と経済変動”第203~204页。但考虑到在闽海关或后述的天津关进行的贸易几乎完全未被掌握的问题,海关税收本身无法直接反映贸易变动的可能性极大。实际上,至少行商申报的进口税从1828~1829年的780058两,持续增加到1832~1833年的1257822两。Morrison, op. cit., p.44.嘉庆二十二年(1817)禁止福建西北部所产的茶叶由海路(福州等)输出,试图让茶叶贸易集中到广州,东印度公司自1811年起努力开拓经由福州的海路,用戎克船运送茶叶到广州,1813年以后扩大到走私茶叶。广州的行商于是促使两广总督根据嘉庆二十二年七月的上谕,禁止从海上输出茶叶(Morse, op. cit., Vol.3, pp.313-314;波多野善大“中国近代工業史の研究”、119~120頁;《嘉庆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上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22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第261页)。就如实地反映了清廷对广州的重视。反言之,广州既是中国对欧美贸易的中心,在国内贸易及对东南亚贸易上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因此广州的贸易管理体制发生动摇时,清廷便陷入了几乎无法掌握对外贸易与国内贸易的集结地之困境。如前所述,广州贸易的扩大导致了洋行的形式化,在广州贸易管理体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引水、买办的机能也随之低下。溯航珠江时所需要的引水,其重要性因蒸汽船的登场而降低。随着负责提供外国船粮食及调配劳动力的买办费用提高,供给外国船粮食之际逐渐避开买办而进行(Van Dyke, op. cit., pp.46-47, 66-71)。因而当欧美船舶离开广州在零丁洋进行贸易时,这种危险就会变成现实。

图1-1 新加坡的天福宫

天福宫为福建人团体所建,福建会馆亦设于此。会馆现今位于此庙的前面。(2002年4月笔者摄)

2.嘉庆海寇之乱

除了贸易管理体制的动摇之外,清朝沿海统治的动摇也表现在嘉庆海寇之乱上。中国东南沿海的海域,自郑氏投降之后就未出现大规模的海盗活动,然而1793~1810年发生了大规模的海寇之乱。越南的西山朝庇护以广东人为主的中国海盗,此事被利用作为叛乱发起的契机,而叛乱发生的原因迄今仍有许多不明之处。关于嘉庆海寇与安南相勾结之说,近年有些看法认为这是清廷为了避免武力介入而想出的(豊岡康史「清代中期の海賊問題と対安南対策」“史学雑誌” 115編4号、2006年)。关于嘉庆海寇之乱发生的原因,似乎应从华南沿海的状况重新再加以考虑。1802年以后,在西山朝没落以及阮朝对海盗的镇压之下,海盗活动离开了越南,转移至以福建、广东沿海为中心,及于浙江的东南沿海全域,由福建人、广东人进行。对此,清廷在福建沿海用武力扫荡海盗的主要首领,在广东沿海则借重葡萄牙人,最后海盗接受招抚而被编入水师,叛乱得以平定。勝田弘子「清代海寇の乱」“史論(東京女子大學)” 19号、1968年、39~45頁;Murray, op. cit., pp.119-150。后者以广东人海盗为主要的考察对象。

由嘉庆海寇之乱可窥见自清初郑成功以来大规模沿海势力的成长。但此海盗势力,不管是广东或闽南势力,主体都是渔民。主动加入海盗的人中,有将近八成的职业是渔民或水手[安乐博(Robert J. Antory):《罪犯或受害者——试析1795年至1810年广东海盗集团之成因及其成长之社会背景》,汤熙勇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7辑下册,台湾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第443~446页]。福建、浙江海盗亦同(张中训:《清嘉庆年间闽浙海盗组织研究》,台湾中研院三民主义研究所中国海洋发展史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2辑,台湾中研院三民主义研究所,1986)。同时,就商人阶层来看,其与海盗之间虽然存在提供海盗粮食、资金、船舶等的合作关系,李若文:《海盗与官兵的相生相克关系(1800~1807)——蔡牵、王德、李长庚之间互动的讨论》,汤熙勇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10辑,台湾中研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2008,第476~481页。但很少有商人直接参与叛乱的事例。相反的,与东南亚等地进行贸易的洋船反而成为海盗攻击的对象,Murray, op. cit., pp.82-83.海盗的受害者中,最多的极可能是渔民和小规模的商人(豊岡康史「清代中期広東沿海住民の活動,1785~1815年——“吏科題本”糾参処分類を中心に」“社会経済史学”73巻3号、2007年、77~84頁)。蔡牵等海盗向出入福建主要港口的船舶课税,出港时400元,进港时800元。李若文:《海盗与官兵的相生相克关系(1800~1807)——蔡牵、王德、李长庚之间互动的讨论》,汤熙勇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10辑,第472页。这种靠支付保障金而得到安全保障的体制并未长期稳定地维持下去。豊岡康史「清代中期の海賊問題と対安南対策」“史学雑誌”115編4号、2006年、12~14頁。因此,厦门等地的主要商人们选择与镇压海盗的清廷合作的可能性极高。清廷方面也必须依赖商人们的捐纳,清廷以镇压海盗为由,向厦门的商人征求高额的捐纳[李若文:《海盗与官兵的相生相克关系(1800~1807)——蔡牵、王德、李长庚之间互动的讨论》,汤熙勇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10辑,第497~498页]。例如,位于厦门岛近海的大担岛、二担岛上的炮台是厦门的洋行、商行等捐赠的。《建盖大小担山塞城记略》。但捐纳未必是自愿自发的。关于捐纳(“捐”)问题,参见本书第八章。这表示由于清廷承认民间商人从事海上贸易,海盗势力未能成为海上交易的主体。

在广州从事贸易的欧美商人也视海盗为阻碍贸易的要因,Morse, op. cit., Vol.2, p.422.1807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提议协同清廷进行镇压,东印度公司1807年的提案被清廷拒绝,清廷尝试自己镇压,但以失败收场(Morse,op. cit., Vol.3, p.67)。不过到了1809年,清廷主动向东印度公司管货人委员会建议共同镇压海盗,并要求英国出动海军。但是交涉并未成功,仅认可地方贸易船Mercury号行商的包租,清廷乃转而利用葡萄牙(Morse, op. cit., Vol.3, pp.113,117-122; Murray, op. cit., pp.132-136)。结果,清廷得以利用英国海军是在第三章所叙述的鸦片战争之后。1809年澳门的葡萄牙当局实际参与镇压。此外,清朝水师的实力无法进行镇压,只能以招抚的形式暂时抑制海盗的活动,这也如实地反映出当时清朝军力、警力维持治安的水平。

如上所述,自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清朝的沿海统治从贸易管理和治安维持两方面开始动摇。鸦片贸易便是在这种背景下扩大的。

第二节 鸦片贸易的扩大与闽粤沿海民众

清朝虽然平定了嘉庆海寇之乱,但其贸易管理体制却因鸦片贸易而益发动摇。鸦片贸易的中心在珠江河口附近,与嘉庆时期海盗活动的区域重叠,嘉庆海盗的根据地之一大屿山及鸦片走私中心地零丁洋,都在邻接珠江口的地区。此外,1803~1815年,鸦片贸易业者曾付给海盗高额的保护金,受到海盗的保护,未受到海盗活动的妨碍(Murray, op. cit., pp.68-69, 87)。而鸦片贸易参与者的职业也多是渔业有关,这些都是与海盗的共同点。根据1826年广东巡抚的布告,在珠江口附近零丁洋的海面上进行鸦片贸易的小型快船有许多橹棹,被称作“快蟹”,装备武装,随时有可能重返海盗活动,布告中叙述,零丁洋走私者的小型船只是具备30~40支橹棹的快船,以火器武装,走私一失败就转而成为海盗(Chinese Repository, Vol.4, No.12, April, 1836,p.563; Morse, op. cit., Vol.4, p.133)。有记录显示,鸦片战争刚结束时这种走私船的武器装备有12磅火炮1门、6磅火炮1门、抬枪12支、英制滑膛枪1支、双面刀剑20支、藤制盾牌30枚、矛与长枪200支(“The Chinese Smuggling Boats”, Hunt's Merchants Magazine, Feb., 1844, p.163)。就船只的大小而言,算是相当重的武装配备。而用这种快船进行的海盗活动也非常普遍。“The Chinese Smuggling Boats”, Hunt's Merchants Magazine, Feb., 1844, p.163.而且海盗船伪装成取缔鸦片等走私活动的官船袭击贸易船,此类海盗活动也持续发生。Chinese Repository, Vol.4, No.12, April, 1836, pp.563-564.

此外在福建方面,嘉庆十五年(1810)向两广总督百龄投降的张保,嘉庆二十五年成为福建澎湖协水师副将。张保熟知鸦片贸易活动,在泉州、厦门附近取缔鸦片走私船,欲借此获取利益。据说张保也是鸦片吸食者(井上裕正“清代アヘン政策史の研究”、60~61页;Morse, op. cit., Vol.3, pp.208-209)。厦门周边的走私船乃是与珠江的“快蟹”类似的武装快船,福建巡抚的报告指出,厦门和金门周围的走私船拥有许多橹棹以及大炮、火绳枪等武器(Canton Register, Vol.7, No.1, Jan.7, 1834)。这种武装快船在走私鸦片的同时也进行抢掠。Canton Register, Vol.7, No.1, Jan.7, 1834.由此可知,一部分沿海居民由海盗活动转而从事鸦片贸易活动以获取利益。

那么,沿海的鸦片贸易是如何展开的?以下将以19世纪30年代末为中心,探讨当时被视为鸦片贸易中心的广州周边、厦门周边(闽南)、天津和上海的鸦片贸易的状况。“……臣风闻烟土来自外夷,如广东澳门各口岸,岁销烟土银约三四千万两。福建厦门、江苏上海、直隶天津各口岸,岁销烟土银约共四五千万两。”[《吏科给事中陶士霖奏陈查禁鸦片非议以重刑不能挽此积习折》(道光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军机处全宗录副奏折》(以下缩略为《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天津古籍出版社,第253~254页]

一 广澳地区、闽南沿海的鸦片贸易

鸦片贸易的中心在广澳地区(包括广州、澳门及珠江口地区),村尾进指出,若用“港口城市”这个扩大到最大的外延来指Canton System,珠江、广州、澳门三城市皆具才能发挥其功能(村尾進「珠江·広州·マカオ——英文および絵画史料から見た“カントン·システム”」小野和子編“明末清初の社会と文化”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96、693頁)。笔者也认为,考察鸦片贸易时应同时考察此三者,故以“广澳地区”来统称。其次是闽南。鸦片贸易范围扩大的状况为:在内陆方面,以广州为起点,扩大到广西、福建、湖南、江西,或从广东东部和闽南扩大到福建北部甚至江西;林满红:《清末社会流行吸食鸦片研究——供给面的分析(1773~1906)》,博士学位论文,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1985,第72页。此外,在内陆地区也有经云南、外蒙古、新疆流入的鸦片(同书第71~75页)。在沿海方面,从广州、闽南两地扩大到沿海一带。以下对广州近郊和闽南的状况加以概述。

1.广澳地区

广澳地区自18世纪前期开始有鸦片贸易,早在18世纪五六十年代已有鸦片市场,初时以澳门为中心进行交易。1720年鸦片被带到澳门,18世纪后期澳门的高级官员直接参与鸦片贸易,施以课税。鸦片交易在澳门是合法的(Van Dyke, op. cit., pp.121-126)。清廷在雍正七年(1729)曾对此发出禁令,但当时鸦片的进口量尚少,称不上真正的鸦片对策。井上裕正“清代アヘン政策史の研究”、34~35頁。

但是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因白银作为茶的交换流出到中国而受到非难,正式决定出口鸦片到中国之后,东印度公司本欲以印度产的棉花作为中国茶的代替物,但却无法填补中国茶进口量的增大,故转而扩大鸦片的进口。情况就发生了变化。1799年12月受广东巡抚之命的粤海关监督,命令行商联络各国主要的管货人(supercargo),要求他们遵守禁止鸦片贸易的规定。这是清廷首次实行明确禁止鸦片进口的具体措施。但是这个禁令与其说与鸦片贸易的变动有关,不如说与嘉庆帝初亲政时的国内政治动向密切相关(井上裕正“清代アヘン政策史の研究”、35~40頁)。东印度公司因此再度禁止船舶和仆人携带鸦片到中国,但港脚商人却取代了东印度公司进行鸦片贸易。

1815年清廷以揭发澳门的鸦片业者为契机,制定了《查禁鸦片烟章程》,对澳门的鸦片交易施加压力。葡萄牙当局更让禁止鸦片在澳门上陆的旧例复活,英国商人的鸦片交易于是集中到广州郊外的黄埔。1821年以叶恒澍事件为契机,两广总督阮元强命行商取缔鸦片交易,鸦片交易乃由黄埔转移到零丁洋上的趸船(hulk)进行,其后变得更加活跃。Greenberg, op. cit., p.33, 120; Chang, op. cit., pp.20-21;井上裕正“清代アヘン政策史の研究”第2章。

学界历来只注重鸦片贸易移往零丁洋之事,然而正如后面补论所说的,对广州和黄埔的鸦片交易因支付官员默许费而得以继续存在,对其也有必要加以注意。Van Dyke, op. cit., p.132.澳门的鸦片贸易依然存在,故移往零丁洋的与其说是鸦片的交易场所,不如说是鸦片的储藏中心。

广澳地区鸦片贸易的从事者主要是当地的广东人,还有一些潮州人和福建人。道光二年(1822)三月二十八日两广总督阮元的上奏是具体描述鸦片贸易实态的较早的官方文献,其中记述了道光元年八月至十二月在澳门附近参与鸦片贸易的有:福建诏安县人吴亚昂等、漳浦县人郭亚团等、广东潮阳县人郑阿照等、澄海县人陈亚眉等。吴亚昂是商船水手,搭乘商船到澳门海上进行鸦片贸易;郭亚团在漳浦县借船于广东电白县水东、郑阿照在新会县江门各自进行贸易后再前往澳门;陈亚眉则在澳门经营小规模的砂糖店。《两广总督阮元等奏报拿获贩卖鸦片烟人犯分别定拟折》(道光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0~43页。由此也可窥知,被广州及其周边的贸易吸引而来的福建人、潮州人参与了鸦片贸易。

鸦片贸易从事者的职业包括从行商到小规模商人等的各种商人、下层官吏、兵卒、渔民、海运及水运的相关人员(船户、舵手、水手)、手工业者等,几乎没有农民。田中正美将汉奸的类型分为:(1)行商;(2)下层文武官吏、小商业资本;(3)华南沿海地方的奸民。对于(3)又更进一步举出:①土棍;②械斗民和特别强大的宗族;③盐枭、土匪;④通夷的汉奸;⑤疍户、渔民、贫民、无赖等下层民众;⑥手工业者[田中正美「阿片戦爭前における“漢奸” の問題」“史学研究(東京教育大·文)” 46巻、1964年、17~26頁]。笔者对此分类并非完全赞同,但将上述群体视为鸦片贸易的参与者应是无误的。不过,成为鸦片贸易主体的并非行商。1836年5月21日的《广州周报》(Canton Press)对鸦片贸易有如下描述:


行商几乎无人参加鸦片的买卖。此贸易主要是由专门从事鸦片贸易的掮客和几名outside merchants进行的。因为是违法的,所以不像欧洲或印度的进口货品大半是与中国制品以货易货,鸦片的交易只以现金进行。Canton Press, Vo.1, No.37, May 21, 1836.


此处所说的outside merchants是指行商以外的商人,在中国被称作店户、铺户、洋货店等。随着与港脚商人、美国商人贸易的发展,他们的势力也日益扩大,有些商人甚至超过行商的规模。岡本隆司“近代中国と海関”、102~104頁。与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 & Co.)交易的中国商人也说,参与鸦片贸易的是行商以外的商人,石井寛治“近代日本とイギリス資本——ジャーディン=マセソン商会を中心に”、15頁。此也可以作为上述记录的佐证。

参与鸦片贸易的广东人多来自以香山县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清廷认为他们居住在澳门,学习“夷语”(外语),是与外国商人进行鸦片交易时的中间人。“臣闻汉民之居澳门者,半通夷语,最易藏奸。”[《工科掌印给事中邵正笏奏请饬严拿勾结外国人之汉奸片》(道光十一年三月八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75页]这一上奏可视为引起清廷警惕的早期事例[田中正美「阿片戦爭前における“漢奸” の問題」“史学研究(東京教育大·文)”46巻、1964年、12~13頁]。事实上,1828年发生在广州的事例也显示,掮客会说英语,熟谙与外国的买卖,每箱赚取2元手续费。Canton Register, Vol.1, No.15, Apr.12, 1828.

以往的研究指出,鸦片贸易的形态是由数十位出资者组成的名为“窑口”的从事批发和中介活动的商业组织。窑口有2万~3万元的资本,多则有100万元的资本。购买鸦片时,在广州省城内的大窑口进行交易,交易成立后用快船从零丁洋的趸船搬运鸦片到内地。鸦片从这些大窑口供应到散布在各城市、乡镇的小窑口。Chang, op. cit., pp.32-33;田中正美「阿片戦爭前における“漢奸” の問題」“史学研究(東京教育大·文)” 46巻、1964年、19頁;村尾進「カントン学海堂の知識人とアヘン弛禁論·厳禁論」“東洋史研究” 44巻3号、1985年、101~102頁;新村容子“アヘン貿易論争——イギリスと中国”、250頁;《湖广道监察御史冯赞勋奏陈夷人夹带鸦片烟入口积弊请饬查严禁折》(道光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84~86页。窑口的形态与需要资金的事业所采取的联合出资的合股方式相同,若包含小窑口的出资者,可发现参与出资的人数量极多。

而前文提到的潮阳县人郑阿照,集资123元因外国贸易而流入中国的银元有许多种。关于清代外国银元流通的研究有百瀬弘「清代に於ける西班牙弗の流通(上)(中)(下)」(“社会経済史学” 6巻2·3·4号、1936年)。直接向澳门的外国船购买26块鸦片,由这个被揭发的事例来看,可知也有一些直接向外国船购买鸦片的小规模交易。《两广总督阮元等奏报拿获贩卖鸦片烟人犯分别定拟折》(道光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0~43页。由厦门、天津及广东省的雷州府和琼州府来的船舶,也不经过窑口进行交易,新村容子“アヘン貿易論争——イギリスと中国”、256頁。因此可知不经由窑口直接与外国船、趸船进行交易的也很多。此种交易还有以更大的规模进行者。例如,1834年12月6日有1艘泉州戎克船在香港附近与4艘清朝兵船交战被击败,260箱鸦片被没收,而事件的发生可能要归因于与贿赂有关的纠纷。Canton Register, Vol.7, No.50, Dec.16, 1834.

反言之,正如补论中所说的,支付了默许金的大规模交易就不会被取缔。事实上,如此大规模的鸦片交易受到检举是少见的例外,被揭发的交易大多数是小规模的。其理由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富户将交易委托给渔业、水运业者进行,以规避、分散风险;在1815年澳门和黄埔的交易中,已可看到以少量的交易来因应鸦片取缔强化的事例(Morse, op. cit., Vol.3, p.237)。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一般的商业交易是以零星的小额交易为基础。由上述的鸦片贸易形态可知,从事鸦片贸易者有各种背景,他们各自以其能力所及的交易规模和方法购买鸦片,聚集在外国船、趸船上。

2.闽南

鸦片贸易并非仅限于广澳地区。最初,以吸食为目的的鸦片使用方式是自荷属东印度传到台湾的,鸦片的吸食在中国以台湾和福建为最早普及的地区。Jonathan Spence, “Opium Smoking in Ch'ing China”in Frederic Wakeman, Jr. and Carolyn Grant eds., 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 Imperial China(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5); Carl A. Trocki, Opium, Empire and the Global Political Economy:A Study of the Asian Opium Trade, 1750-1950(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1999, p.35;龚缨晏:《鸦片的传播与对华鸦片贸易》,第98~100页。加上如前所述,厦门的贸易管理体制已经瓦解。于是,鸦片贸易便利用正在发展中的由广州到闽南、潮州的交易路线,自广澳地区扩大到闽南、潮州。从嘉庆年间起,鸦片贸易扩大到闽南。参见陈洋、陈娜《鸦片战争前福建的鸦片走私》,厦门博物馆编《厦门博物馆建馆十周年成果文集》,第76页。清廷认为,厦门周边拥有小港的晋江县衙口乡,惠安县崇武乡、獭窟乡,同安县浒井乡、浔尾乡及高崎乡,马巷厅的桕头乡是鸦片贸易的据点;《福建巡抚魏元烺奏陈严査贩烟巨奸为塞漏第一要务片》(道光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32页。由此可见,一般贸易的小港发展与鸦片贸易的发展是联动的。

而鸦片贸易不只是利用既有的广州—闽南间的贸易,当嘉庆海寇之乱发生时,葡萄牙船只趁镇压海盗的机会将鸦片贸易扩大到泉州等东南沿海。Van Dyke, op. cit., p.131.此外,众所周知,港脚商人在19世纪20年代试着让船只北上,到广州以北的泉州湾进行鸦片贸易。Morse, op. cit., Vol.4, p.93; Chang, op. cit., p.23; Hao op. cit., p.119. 19世纪20年代外国船停泊在金门、铜山、南澳、台湾之事,可由闽浙总督赵慎畛的上奏得到确认(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1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第49~51页)。自1832年起,怡和洋行和英国船以外的船只也正式展开由福建至奉天沿海的鸦片贸易。1832年怡和洋行派遣Sylph号和Jamesina号,以及两艘丹麦船和一艘荷兰船北上。Sylph号到达浙江、江苏、山东,更北上到达满洲的盖州;Jamesina号则到访泉州湾、厦门和福州(Morse, op. cit., Vol.4, pp.334-335; Chang, op. cit., pp.23-26;Hao, op. cit., p.119;衛藤瀋吉“近代中国政治史研究”、139~140頁)。清朝同样在山东和奉天确认了外国船的到来[《山东巡抚讷尔经额奏报有英船驶至山东洋面现在巡防押逐折》(道光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朱批奏折》(以下缩略为《朱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116~117页;《国祥等奏报英船驶至奉天海面已派干员驰往驱逐折》(道光十二年十月十三日), 《朱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126~128页]。北上的外国船所进行的鸦片贸易逐渐扩大,1828年4月~1829年4月输入中国的鸦片14388箱中,在零丁洋、澳门以外的东部海岸进行交易的不过200箱,但在1832年24077箱之中已达1861箱(Morse,op. cit., Vol.4, p.183, 341)。怡和洋行1836年度在广东以外的中国东部沿海的交易额中,数量与金额的增长都超过两成(石井摩耶子“近代中国とイギリス資本——19世紀後半のジャーディン·マセソン商会を中心に”、71頁)。正如在Jamesina号事例中所见,追求鸦片贸易的人们群聚在来到闽南的外国船只中。1832年11~12月怡和洋行的船舶Jamesina号来航泉州湾时,才刚令中国人持记有28名鸦片商人姓名的名单上陆去请他们前来进行交易,就已经有从事鸦片贸易的人们聚集过来[Maurice Collis, Foreign Mud: Being an Account of the Opium Imbroglio at Canton in the 1830s and the Anglo-Chinese War That Followed(Faber and Faber, 1946;reprint, New York: New Directions Publishing Co., 2002), pp.87-88]。此外,如前所述,聚集到外国船只周围的船中,也有与广澳地区相同的武装快船。那么,这些港脚商人的船舶是如何开始北上的呢?

道光十四年(1834)二月二十一日闽浙总督程祖洛上奏曰:


从前烟禁颇弛,即有内地奸民私驾小舟接济,彼此各获重利。夷船来者愈多,而奸民既以接贩起家,遂各私造船只,以便勾通接贩。甚有奸民之贸易广东者,习学蛮语,即在澳门交接夷人,勾引来闽。《闽浙总督程祖洛奏为査究英船游奕闽浙洋面情形片》(道光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朱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140~143页。


由此可看出以下模式:福建人在广东交易→学习外语→诱引外国人来福建。

更具体的事例有道光二十年(1840)一月闽浙总督桂良的上奏中所见的晋江县人林牙美的案件,其曰:


道光四年间,林因起意囤贩鸦片,纠林牙美及林干、林梨春入伙,合出本银七千余元,赴广东、澳门买得烟土十八箱,运回转买,以后毎年贩运,不记次数。又道光八年起,林因别雇能通番语在逃之蔡能等,先后赴澳门,勾引夷船来闽贩运鸦片,毎年获利约计番银一万余元,作为三十股分派,该犯林牙美分得五分之一。十三年九月间,林因复令林牙美等携银前赴澳门,托已获办结之王略同赴噶喇吧夷船上议定烟价,先交定银,将夷船勾驶来闽,买得烟土三十箱,计价番银一万余元,散卖得利均分……六月初间,林牙美稔知粤省鸦片价贱,起意勾引夷船运土来闽,以便囤积,并诱人兴贩,从中抽利。因在逃素识之晋江县人林投能通番语,雇其赴粤省零丁外洋,勾引夷船一只,于七月初间同林投来闽,驶至惠安县辖按头外洋寄泊。《闽浙总督桂良等奏报审明林和国贿送烟土案分别定拟折》(道光二十年一月二十六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第15~18页。


在此事例中,晋江县人林牙美等自道光四年起每年都在澳门购买鸦片,道光八年以后到广东的澳门与外国人进行交易,诱引外国船来闽南,这正好印证了前面的记述。

当然,港脚商人根据自己的贸易战略判断,比起因供给过剩而价格下滑的零丁洋,北上应能以更高的价格贩卖鸦片,Morse, op. cit., Vol.4, pp.331-332;衛藤瀋吉“近代中国政治史研究”、139頁。以前述Jamesina号而言,每箱174元,比零丁洋贵50元(Collis, op. cit., p.88),但是1832年怡和洋行北上贩卖鸦片并未获得预期的成果(Cheong, op. cit., p.125)。但福建人在广澳地区参与鸦片贸易无疑对外国船来航闽南有影响。张馨保认为,泉州商人在珠江三角洲购买鸦片是吸引外国船来到福建的诱因(Chang, op. cit., p.33)。实际上,1835年有一名与厦门人Hoysay有关,名为Akun的男性,向零丁洋上怡和洋行的船只提议,若让船北上到福州,将支付约每200箱100元的预付金,以及两个月的运费3000元,每超过一日加50元。JM/B2/17, Burnett to JM, Nov.20, 1835.

在广澳地区和闽南直接与外国人接触的是通晓外语之人。例如,道光二十年七月晋江县人施鸟慈前往惠安县大坠海面的外国船时,由广东人通事向他说明鸦片的价格,由此可知负责翻译的是广东人。“又现获之施乌慈籍隶福建晋江县……又七月二十五日,闻知大坠洋面有夷船停泊,鸦片便宜,随用番银一百八十元,雇坐海边不识姓名渔船前赴夷船。经通事广东人不知姓之阿莲说明价值,向该夷人买得烟土十六个。”[《闽浙总督邓廷桢等奏报辑审积惯通英烟犯王幅憬等情形折》(道光二十年九月二十三日), 《朱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第485~487页]这些广东人很多是在澳门学会外语的。此外,福建人在澳门习得外语的也不少,也有在东南亚习得的。从事鸦片贸易的林明,曾到实力(新加坡)经商并习得外语。闽浙总督钟祥等于道光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奏曰:“又林明一犯,曾往实力国贸易,略晓夷语。”[《宫中档道光朝奏折》第4辑(001947),第793~802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这些人在澳门和外国人接触,并诱使他们来到福建。田中正美「阿片戦爭前における“漢奸” の問題」“史学研究(東京教育大·文)”46巻、1964年、22頁。清廷对这些会说外语的人特别加以注意和防范。

包括与上述港脚商人的贸易在内,在闽南沿海地区从事鸦片贸易的是福建人和广东人。福建人向广澳地区或闽南的外国船购买鸦片,广东人则搭乘外国船或广东船来到闽南海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闽南,身为中间人的广东人所扮演的角色也逐渐在扩大。此外,鸦片贸易者的职业以商人、渔民、海运业者占多数,这一点也与广澳地区相同。

就鸦片贸易的形态而言,即使是在规模比较大的事例中,也不见固定的合资对象、鸦片的采购对象和采购地。以泉州府同安县人张潘为例,张潘居住在同安县浒井乡开设当铺,道光七年(1827)以张秉之名捐纳成为监生。但后来当铺因亏损而停业,张潘从道光十三年开始从事鸦片贸易。根据表1-3,张潘的鸦片贸易活动资金有40~4500元,合资对象以族人为主,但也包括族人以外的人士,每次交易时都有变化。再者,鸦片的采购地也从厦门附近的大担岛(见图1-2)、金门岛、高崎、大嶝岛扩展到广州附近,并且采购对象不一,有广东人、外国船及渔船等。大部分的采购是利用林举,或是委托别人进行,而鸦片的销售也由林举代行,张潘很少亲自进行交易。《宫中档道光朝奏折》第5辑(002185),第319~324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缘张潘即张秉,又名张旛、张虎,绰号虎鱼潘,住居同安县浒井乡,开设当铺。先于道光七年间用张秉名字报捐监生,后因当铺亏本歇业,十三年正月间张潘探知鸦片烟土价贱,起意贩卖获利。”[《闽浙总督钟祥奏报审拟张潘等大伙兴贩鸦片案犯折》(道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军录》,中国历史第一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36~440页]由此能看出鸦片交易并无特定的路径,而是利用所有人际关系,抓住机会进行的。

表1-3 同安县人张潘所进行的鸦片贸易

图1-2 福建省金门县大担岛

大担岛位于厦门港的入口,距厦门岛最近为4公里。(2002年12月笔者摄)

从被揭发的例子来看,整体上小规模、合资以及使用小型船只的例子较多。在闽南可见由宗族所进行的大规模交易,这被视为闽南的特点,田中正美「阿片戦爭前における“漢奸”の問題」“史学研究(東京教育大·文)”46巻、1964年、20~21頁;林仁川:《清代福建的鸦片贸易》,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1期,第64~65页。但从以上事例来看,这种大规模交易应说是由个人的族人或朋友的合资集聚而成的。例如在施氏聚集的晋江县衙口,施猴等人虽屡次进行鸦片交易,但许多是由施猴和族人施淑宝合资的[闽浙总督钟祥等在道光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的上奏,《宫中档道光朝奏折》第4辑(001947),第792~802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衙口是位于深沪湾的村庄,石田浩曾对施氏的宗族组织做过调查,确认了其在社会主义化之中也未解体,并在改革开放后再度活跃起来(石田浩“中国同族村落の社会経済構造研究——福建伝統農村と同族ネットワーク”関西大学出版部、1996)。而且与港脚商人的船只进行大规模交易时,也是以与许多商人交易为前提。如前述Jamesina号的例子,在抵达泉州湾的当天就派2名中国人,拿着记有28名鸦片商人的名单,上陆去请他们前来交易。Collis, op. cit., p.87.

如前所述,在闽南也是个人各自利用所有的机会和人际关系来参与鸦片贸易,此点与广州周边的形态可以说是相同的。

由上可知,广东人、福建人不问职业、贫富,只要有机会就搭乘小型快船前往零丁洋或闽南海上,向那里的趸船、外国船或中国船购买鸦片。当然,在被查办的事例中,小规模交易占压倒性的比重,这也许是官方资料上有问题。在此可想到的是,对支付了默许费并达到某种规模的商人或当地有势力的宗族,要直接加以逮捕是很困难的,而且正如张潘的例子所显示的,由代理人采购的事例应也不在少数。田中正美「阿片戦爭前における“漢奸” の問題」“史学研究(東京教育大·文)”46巻、1964年、25頁。再者,供述中的交易规模比实际小的可能性也很大。因此,这些被官员揭发的事例很难说能完全反映鸦片贸易的走向。

然而,虽说采取代理人的形式,在广州以外的地区有无数人聚集在外国船上的情形是不变的。在他们和外国人之间担任中间人的是懂得夷语的广东人和福建人,特别是前者所扮演的角色愈来愈重要。他们的活动让港脚商人与广东人、福建人发生联系,结果使得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在广州以外的地区连接。

尽管如此,广州的鸦片贸易并未完全移走。如前所述,当广州的贸易管理体制正逐渐形式化时,在黄埔和广州,支付默许费的走私活动已完全常态化了。默许费等固定下来,在黄埔的走私常态化,不仅如此,19世纪一二十年代外国船还越过黄埔直接到广州进行走私品的交易(Van Dyke, op. cit., pp.129-132)。即使到1838年11月,外国双桅纵帆船在广州夷馆附近正要进行鸦片的交货时,仍遭到官宪取缔(Canton Press, Vol.4, No.11, Nov.17, 1838)。

这种走私贸易以默许费的形式,对广州海关机构的维持有所贡献。再者,鸦片贸易也具有茶叶贸易的资金调度意义。Van Dyke, op. cit., p.122.因此,鸦片贸易对广州贸易的发展可说是有贡献的。总之,在过去以牙行为中心的利权结构的外部形成了非正规的outside merchants的利权结构,而在其外部又形成了新的鸦片贸易的利权结构。并且,在其外部还有零丁洋的利权结构。最初此利权的规模应不足以构成问题(参见补论中表1-5)。

但是零丁洋的情况却有官僚统治莫及的问题。1832年12月20日的《广州记事报》(《广州记录报》, Canton Register)记载:


尝试让走私船浮在两只小船之间的平台上来建造的造船法,在这两三个月间顺利地进行,最近又再继续。听说现在正在用同样的方法建造第三艘。走私船用这种方法建造的理由是,因为河川(珠江)的官僚对[距广州一至二英里以内]以前的“造船”场所受到的默许与保护有很无理的要求,所以造船者们发现必须“不被他们察知”,于是乃倚赖造船者们悉知官僚无意也无能力干涉的“外部船队”(outside fleet)在零丁提供的保护。Chinese Courier, Vol.1, No.38, Apr.21, 1832; Canton Register, Vol.5, No.20,Dec.20, 1832.


由此叙述可知,为了回避支付给官员的默许费,在零丁洋海面的船台建造快船。换言之,只要是在零丁洋上,即使建造船舶,官方也很难加以控制。这可能对既存权益造成损害。如前所述,清朝对船舶从建造到完成都定有管理规则,而此规则因此几乎毫无意义。总之,零丁洋上被称作outside fleet的趸船等船队的活动,即使在贸易以外的方面,也对清朝的贸易管理有重大的影响。

当鸦片以外的商品开始在零丁洋大规模交易时,事态已非常严重。Greenberg, op. cit., p.49.在19世纪20年代中期鸦片之外的商品在零丁洋已有相当规模的交易,且规模持续扩大(Morse, op. cit., Vol.4, pp.107, 135, 150, 228)。港脚商人进行这种贸易的原因之一,是广州港脚商人的小型船的课税比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大型船不利。在零丁岛交易的商品除了违禁品的鸦片、黄金以外,还包括茶叶、瓷器、生丝、食品等。而且,从这些交易中获得利益的清朝官员也予以默许(Van Dyke, op. cit., pp.70,108)。对于零丁洋的交易不只限于鸦片之事,清朝方面也有所认知(村尾進「カントン学海堂の知識人とアヘン弛禁論、厳禁論」“東洋史研究” 44巻3号、1985年、508頁)。清朝继厦门之后,对广州的贸易管理体制的维持也宣告失败,清朝几乎丧失了控制对外海上贸易的能力。并且,因为这些都不在非正规的利权结构内,故几乎对广澳地区的所有官员都造成威胁。

此外,虽然与欧美船舶相比规模极小,但已有戎克船从东南亚直接载运鸦片到广东沿海、厦门、上海等中国沿海各地。Trocki, Opium, Empire and the Global Political Economy, p.56. Trocki认为,要确定这种形态的进口量是不可能的。这一点从表1-1中19世纪30年代新加坡戎克船的出港情况也可看出。因此必须注意鸦片流入中国的原因不仅在于港脚商人。

那么,在国内的海上贸易中最重要的天津和上海两地,鸦片贸易又是什么情形呢?

二 天津和上海的鸦片贸易

由于福建人和广东人掌握了从福建、广东到华中、华北的中国沿海贸易路线,鸦片贸易也随之扩大到华中沿海的上海、定海、宁波、乍浦,以及华北沿海的天津、盖平等地。佐佐木正哉对于福建人与鸦片贸易扩大到东北的关系已有所讨论(佐々木正哉「営口商人の研究」“近代中國研究” 1輯、1958年1月、24~25頁)。林满红也分别探讨了各个地区的鸦片贸易,并言及福建人的活动[林满红:《清末社会流行吸食鸦片研究——供给面的分析(1773~1906)》,博士学位论文,第75、79~80、85~88页]。此外,港脚商人有时会来航天津(Chinese Repository, Vol.5, No.3, July 1836,p.141),但清朝方面未留下记录。

沿海的鸦片贸易路线主要有两条:一条是用洋船由广东、福建经天津运到北京、直隶、河南、山西、陕西;“即如京城及直隶、河南、山、陕数处,烟土皆由天津兴贩而来,而天津之烟土则由洋船之夹带。”[《江西道监察御史狄听奏请査禁来津洋船夹带烟土并铺户代为囤销事折》(道光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军机处原折》(以下缩略为《原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51~352页]另一条是用洋舡(洋船)由广东、福建经上海运到苏州、太仓、通州,再从苏州运到江苏、安徽、山东、浙江。“臣籍隶江苏,深知上海县地方滨临海口,向有闽粤奸商雇驾洋舡,就广东口外夷舡贩卖呢羽杂货并鸦片烟土,由海路运至上海县入口,转贩苏州省城并太仓,通州各路,而大分则归苏州,由苏州分销全省及邻境之安徽、山东、浙江等处地方。”[《江西道监察御史狄听奏为请饬苏抚査禁上海洋船夹带烟土并议稽査章程折》(道光十八年十月十六日), 《原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07~408页]狄听是江苏镇江府溧阳县人(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全编》第29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第443页)。换言之,天津和上海成了海上贸易路线的主要中转站。以下将以这两个海港为中心来进行探讨。

1.天津

天津的鸦片贸易变得活跃的背景是,从以前就有一些前来进行砂糖、大豆贸易的福建、广东洋船。“洋船”在广东一开始指外国船及进行对外贸易的中国船,后来变为仅指前者(岡本隆司“近代中国と海関”、506~507頁)。另外,如前所述,在厦门,进行对外贸易的中国船被称为“洋船”,进行国内贸易的被称为“商船”。在天津、上海等地,“洋船”指的是来自福建、广东的船舶,进行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都包含在内,但基本上指的是鸟船。19世纪30年代后期来航天津的洋船很多,直隶总督琦善指出来航的洋船数量每年从80、90艘到100余艘不等。“详加咨访该二省来津洋船,每年自八、九十只至百余只不等,七、八月间始行到齐。”[《署理直隶总督琦善奏报委员査办天津囤贩鸦片之奸商情形折》(道光十八年八月二日),《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54~356页]实际上,道光十八年(1838)有147艘,《署直隶总督琦善奏报闽广洋船提前离津恐系夹带鸦片开往奉天片》(道光十八年九月四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86~387页。道光十九年也有167艘,水手(水夫)总计1万人以上。“兹据将已到洋舡一百六十七只,一律验卸完竣,均系逐一检査,起货后复由总兵刘允孝进舱细搜,船内实无藏匿鸦片烟土,各该水手人等通计不下万余名,均各畏法服从。”[《直隶总督琦善奏为盘査闽广船只并续获烟犯片》(道光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696~697页]

这些洋船的活动范围不仅止于天津。根据被逮捕的福建船出海(船长)造船且为货主者称“财东”,掌管船并运载货物者称“出海”(松浦章“清代海外貿易史の研究”、74~75頁)。的供述,福建的厦门船和广东各船每年在天津卸货后,前往奉天的锦州,在西锦、南锦、三目岛、牛庄四个地方收购大豆,从天津到奉天只要两个昼夜就能抵达。“再,本年天津共到闽广洋船一百四十七只,截至八月二十八日已有一百三十三只起碇出口,比往岁回棹日期较早。访询其故,实因査拿严紧,其夹带烟片烟土之舡不能起卸上岸,仍将原物载回,众口佥同,臣不敢稍涉欺隐。惟风闻向来洋舡回空,俱往奉天沿海地方,贩豆南旋。臣以人言未足深信,随监提前获之闽舡出海曾锡査讯,据供闽省厦门舡与广东各舡每年皆先至天津卸货后,顺赴奉天锦州,在西锦、南锦、三目岛、牛庄四处码头停泊,收买黄豆,并称由闽、广赴奉天,计程远于天津数站,由天津而至奉天只须两昼夜可到。核与所闻相同。伏思此等刁滑商贩在津既未卸除,难保不至他处别谋销路。盛京为根本重地,设烟土赴彼囤售,不惟吸食恶习易致渐染,并恐津郡牟利之徒勾通潜往,仍复运出,辗转兴贩,所关非细。”[《署直隶总督琦善奏报闽广洋船提前离津恐系夹带鸦片开往奉天片》(道光十八年九月四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86~387页]

这个供述是事实。道光十八年九月九日天津镇总兵、天津兵备道在广东洋船“金广兴”号上查获了烟土12袋,计131536两,以及许多烟具和武器。署直隶总督琦善上奏曰:


……讯据邓然即邓缮供称,伊系广东三水县人,与南海县人畲晖、顺德县人崔四、福建龙溪县人郭有观即郭壬酉,各出资本,在广州府城外水西街万益号,有香山县人李四,经手向夷船代买烟土八十三担,每担约一千五六百两。因来至天津,正值查拿严紧,不能上岸,只将糖货起卸。商同驶往奉天西锦、南锦地方售卖,行至大沽,守风停泊,致被拿获。郭吞供系福建龙溪县人,在金广兴洋船充当水手,伊交给族兄郭有观银五十两,伙贩烟土,余与邓然供词略同。诘以所带烟土甚多,如奉天不能售完,又将驶往何处,是否带回粤省。据供该犯等借贷资本,希图获利归偿,如奉天不能出售,即赴江苏上海售卖等语……臣调验金安发即金广兴洋船照票(通行证关于中国民间船只的通行证,参见松浦章“清代海外貿易史の研究”第587~596页。但至少在本章所讨论的时段,民间船只并未取得规定中的通行证。),系广东惠州府海丰县船户,自十五年起,俱由天津前往奉天……《署直隶总督琦善奏为天津査获兴贩鸦片洋船严加讯办折》(道光十八年九月十九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91~393页。


正如这个事例所显示的,广东的洋船通过广州商人向外国船购买鸦片。关于这起事件,由两广总督邓廷桢的上奏可知,李四(李亚彦)受郭有观的委托,通过莫亚三取得广州商馆西洋人的契约书交给郭有观,郭有观再到海上向外国船购买鸦片,“迨至五月内又有金广兴船主郭有观即郭壬酉,于与该船商人邓然即邓缮、余晖、崔四等合买烟土转贩,托李亚彦代为购觅。李亚彦复托莫亚三转向噫索得字据,交郭有观将船驶出外洋,用番银四万八千九百七十圆向船上买得烟土八十三担,过船开行。”[《两广总督邓廷桢等奏报审拟广州万益号李四等代买烟土案折》(道光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35~538页]结账应该是在广东进行的。然后利用既有的广东至天津、天津至奉天(东北)的砂糖、大豆贸易路线贩卖鸦片,而要将路线变更成奉天至上海等地也是很容易的。当然,也可以利用既有的福建、广东→上海→天津的贸易路线。例如,道光十八年七月十日、八月八日所逮捕的11人中,除有1名天津人,其余皆是福建籍,为福建诏安县或同安县出身的福建人,自金恒发洋船或洋货铺购得鸦片[大学士署直隶总督琦善道光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的上奏,《宫中档道光朝奏折》第5辑(002008),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关于金恒发洋船,《泉漳会馆兴修碑记》(道光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捐款栏中记曰:“金恒发洋船捐洋银陆拾元”,是次于会馆的本馆捐款第二多者(上海博物馆图书数据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第236页)。若与天津为同一个金恒发的话,就表示既有的上海—天津间的贸易被利用到鸦片贸易上。并且,正如广东惠州府的船只中有广东人和福建人合资的船只一样,有各种福建人、广东人参与鸦片贸易。那么,这些成为沿海鸦片贸易中心的洋船与天津的居民又是如何发生关联的呢?

琦善在道光十八年八月二日上奏曰:


郡城设有会馆指闽粤会馆。闽粤会馆是乾隆四年(1739)潮州、厦门两帮的糖商共同设立的,祭祀妈祖,被称为“洋蛮会馆”(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二十四,“舆地”六,“公廨”; 《津门杂记》卷上,“会馆”;张秀容:《清代会馆的社会效能——地缘、商帮与祠祀》,博士学位论文,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1998,第307页)。及分销洋货铺户,半多闽粤客民,彼此勾结,潜运私售。如岭南栈之广盛号,针市街之潮义店、大有店、福广店,均系代为销货之所。《署理直隶总督琦善奏报委员査办天津囤贩鸦片之奸商情形折》(道光十八年八月二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54~356页。


琦善指出,洋船和洋货铺之间是靠会馆、栈行来联系的。客店、栈行代替洋船缴纳关税,“臣风闻两广、福建商民雇驾洋船,在外洋夷船转贩呢羽杂货并鸦片烟土,由海路运至天津,毎年约计船一百数十只,于五、六月间陆续抵津,九、十月间回转。向有潮义客店、大有客店、岭南栈房代为包办关税,分销各货鸦片烟土。”[《江西道监察御史狄听奏请査禁来津洋船夹带烟土并铺户代为囤销事折》(道光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原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51~352页]可说是具有牙行的功能。总之,由此可看出经由洋船—客店、栈行(牙行)—洋货铺的管道进行的鸦片交易形态。

在此根据琦善的奏文,针对在天津破获的鸦片交易,可以整理出更具体的事例,如表1-4所示。在被捕者的职业中,水手等与洋船相关者、天津的洋货铺等店铺经营者及其用人占压倒性的多数。鸦片购自洋船、洋船船员和洋货铺,而洋船的相关人员是福建人和广东人,洋货铺的经营者则大多是福建人。福建人的籍贯中,泉州府同安县、安溪县,以及漳州府诏安县、漳浦县、海澄县、龙溪县均属闽南。从上海来航天津的沙船未参与上海—天津间的鸦片贸易,这表示福建人和广东人独占了沿海的鸦片贸易。再者,很多本地人的鸦片购自洋货铺,故洋货铺可以说是洋船和本地人之间的中间人。此外,被捕者和贩卖对象中有山西人,表1-4编号26的被捕者籍贯有山西省介休县。在北京的当铺、账局或山西票号等金融机构担任重要角色者,大多以山西省介休县为籍贯(黄鉴晖:《明清山西商人研究》,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第160、195、223页)。这些山西客商极有可能是将鸦片由天津运往华北各地者。仅就这些事例而言,天津的鸦片贸易很少有大规模的交易,零星的交易占大多数。在表1-4中,几乎不见与客店、栈行有关的事例,此点将在第三节里加以探讨。

表1-4 天津的鸦片贸易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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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表根据琦善的报告整理,从事鸦片贸易者未必在每个案件都全体有所行动。

②有数次交易时,记录的购买时间是最初和最后购买的时间,购买量是最小和最大交易的数量。

③编号13的“幅”原为“福”,编号5、13、20、37号的“漋”原为“隆”,为避讳清帝福临、乾隆而改。

资料来源:编号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91~393页;编号2~22《道光朝宫中档奏折》第5辑,第21~25、207~211、423~425、556~560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编号23~36《道光朝宫中档奏折》第6辑,第68~74、284~291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编号37《道光朝宫中档奏折》第7辑,第490~495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2.上海

上海的鸦片贸易也是由洋船利用既有的砂糖、棉花贸易的沿海贸易路线进行的。例如,道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山东莱州府胶州,从潮州人船户王万顺的鸟船上查获鸦片。当时,这艘贸易船要运载砂糖到江苏、浙江,途中通过南海县的船从外国船买到鸦片,然后顺风驶到山东的胶州,因为查缉严格无法进港,于是打算在江苏、浙江贩卖鸦片,但在山东等待顺风时就被查获了。《山东巡抚经额布奏为胶州外洋拿获兴贩鸦片案犯折》(道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44~445页。虽然这艘船的目的地不一定是上海,但可以算作利用潮州和江浙之间的砂糖、棉花贸易的鸦片贸易形态。

关于上海的贸易,由广东、福建到上海的贸易主要由福建人和广东人负责。运送到上海的鸦片被存放在东关外的牙行,道光十八年八月在上海的亨吉号糖行和永利号店销售鸦片的福建人被逮捕,并在永利号查获了烟土15000余两。“又据该沪道督同松江府知府文康、委员苏州府督粮同知黄冕、署上海县知县练廷璜禀称,访得上海东关外有行户窝顿烟土,经练廷璜会同委员黄冕、候补知县周沐润及出资购线之署提右营守备王嘉谟等,于八月十一日带领兵役在亨吉号糖行内拿获贩土之福建人许阿伢、杨贞倌二名,搜获烟土九百余两。又于是月十八日在永利号店内拿获兴贩窝顿烟土之福建人林让、陈其恩二名,搜获烟土一万五千余两。”[《两江总督陶澍等奏为办理续获烟犯情形折》(道光十八年十月三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02~405页]因此可说,在上海也是由福建人、广东人和牙行担任洋船和本地人之间的中间人。从上海将鸦片运往各地的是本地人和来自外地的客商。此点也与天津的形态相同。

另外,也有一些事例是先用福建、广东的洋船将鸦片运到黄浦江口附近,再用小型船只运到上海。例如,道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知县等人登上停泊在黄浦江口的广东金开仓商船,逮捕了26名船员,并没收了从船内搜出的烟土700余两及被丢弃到水里的烟土3200余两。《两江总督陶澍等奏报各属拿获烟船烟犯情形片》(道光十九年一月十三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91~492页。这艘船应该也是正在上海附近海面等候的小型船。在黄浦江口将鸦片自大型船转载到小型船,与搬运私盐的方法相同,陶澍指出,私盐的非法贩卖是将浙江省舟山产的盐,用福建、广东的鸟船运至川沙、宝山沿海,在那里再用小型船来进行贩卖。两江总督陶澍道光十八年四月十一日的上奏曰:“惟査浙江定海县之舟山产盐甚多,上海滨临海隅,其间闽、广两省之鸟船、乍浦洋面之硬档、鸟基等船、浙省沿海之划船,夹带兴贩,由川沙、宝山沿海等处分售,有小船分销偷运转卖,实所不免。自道光十六年以来,各该厅县计获盐犯二十六名、私盐十一万斤有竒,皆在三四百里以内近海港汊拿获,并不借会馆囤积,以为销私之地。”[《宫中档道光朝奏折》第3辑(001333),第689~691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佐伯富曾指出从舟山到上海的福建、广东商船贩卖私盐,参见佐伯富“清代塩政の研究”(東洋史研究会、1956)第194页。这表示“走私”问题不仅限于鸦片。

由上可知,福建人、广东人一边利用既有的沿海贸易路线,一边促使鸦片贸易北上、扩大。洋船的贩卖路线容易变更,而且洋船之间也会在海面上进行鸦片交易,1838年10月山东巡抚奏述,在山东省登州府荣成县查获的广东船上的鸦片,是在出港后向遇到的洋船购买的。参见《山东巡抚经额布奏为査获广东商船夹带鸦片折》(道光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84页。所以官员很难掌握鸦片贸易。此外,在天津、上海等地连接洋船和本地人、客商的是包括牙行在内的福建人和广东人。

而且,居住在沿海地区的福建人、广东人及本地人,或是直接和洋船船员接触,或是利用小型船自福建船、广东船购得鸦片,很多是小型交易。这种形态与广东、闽南的许多小型船聚集在港脚商人的船只和趸船附近的情形相似。在天津、上海等中国北部和中部的沿海各地,福建、广东的洋船应具有代替港脚商人的船舶甚至趸船的功能。其中,直接与欧美船舶接触的广东洋船所扮演的角色愈来愈重要。而且,在这些鸦片贸易活动中,与洋船同样受到清廷注意的,是居留在沿海地区,担任鸦片贸易中间人的福建人和广东人。

三 居住于沿海地区的闽粤人

借着在贸易活动和沿海渔业中所占的优势,许多福建人、广东人居住在中国沿海地区,从事商业、海运业和渔业等。例如,道光十九年(1839)盛京将军耆英对居住在奉天的福建人进行调查后指出,乾隆五十六年(1791)时希望返回原籍者全数用福建船送回,其余编入保甲,而此次调查时发现的变化为:


牛庄:福建人44人,其中女性2人→死亡或返回原籍。

盖州:福建人965人,其中女性59人→除死亡与返回原籍者,现在保甲内有男女425人。

熊岳:福建人320人,其中女性1人→除死亡与返回原籍者,现在保甲内有男女189人。

锦州府天桥厂:现在保甲内的福建人有589人,流寓的福建人247人。“再,査闽人之在奉天者,乾隆五十六年査办时,有愿回籍者均饬附闽船带回,余皆编入保甲。今奴才亲赴南城海口,督率该旗民地方官査明,牛庄旧有闽人四十四名、妇女二口,俱已陆续物故回籍。盖州旧有闽人九百六十五名、妇女五十九口,除陆续物故回籍外,现在保甲内者实止男妇四百二十五名口。熊岳旧有闽人三百二十名、妇女一口,除陆续物故回籍外,现在保甲内者实止男妇一百八十九名口……惟锦州所属天桥厂海口,据报已入保甲之闽人五百八十九名,流寓闽人二百四十七名。”[《盛京将军耆英奏报搜査海口商船及査办海口烟禁情形折》(道光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朱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57~560页]自乾隆五年(1740)起实施禁止汉人进入清朝发祥地满洲的“封禁政策”。关于封禁政策及汉人赴满洲移民的问题,参见荒武達朗“近代満洲の開発と移民——渤海を渡った人びと”(汲古書院、2008)第25~90页。


由此可知,此时期居住在奉天的福建人数量虽较乾隆时期有所减少,但在盖州、熊岳、天桥厂等奉天沿海地区却有许多福建人,他们大多从事海运。乾隆末年居住在奉天沿海的福建人以驾驶船舶为生。“(乾隆)五十七年奏准,奉天各属海岸河口流寓闽人及本地旗民人等领票驾驶船只。”(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八,“兵部”“绿营处分例”“海禁二”)

如前所述,天津城外也住着许多福建人和广东人,而且每年有许多洋船船员前来。在上海的大东门、小东门外拥有行栈、从事商业的人,大半是福建的漳州府、泉州府和广东的惠州府、潮州府,以及嘉应州5个府州的人。“况上海为海舶聚集之所,其大小东门外所有行栈及一切生理,闽广之漳、泉、惠、潮、嘉应五府州人十居六七,而停泊商船、接缆连(船宗)。”[《署两江总督裕谦等奏陈前调各兵未便遽行撤退之实在情形片》(道光二十年八月四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第303~305页]而根据鸦片战争时的浙江巡抚刘韵珂所言,居住在浙江沿海温州府、台州府的福建人和广东人主要从事的是渔业。“窃照浙省海口数十处,除宁波之外,以嘉兴府所属之乍浦为商贾马头,海舶萃聚。此外温、台等处商船虽少,而民间多以采捕为生,倶有渔船出入。各该处土著穷民及闽粤等省流寓之人,或习操舟,或业网捕,其生计皆在于海洋。又有挑抬货物之脚夫以起运客货为业,全赖商贩往来,方获微资糊口。计浙省滨海各处,此三种人不下数万。”[《浙江巡抚刘韵珂奏请开港并酌定稽查章程以便商民折》(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456~458页]而且,正如前面所说的,居住在这些沿海地区的福建人和广东人,许多都与鸦片贸易有关。

随着鸦片贸易的扩大,清朝官员对福建人、广东人的印象越来越差。道光十九年一月盛京将军耆英上奏曰:


迨莅任三月后,初悉奉天沿海一带,无业闽人较多,恶习传染日久,以致商贾、愚民渐次吸食,甚至宗室觉罗注1:、官员兵丁内亦不无有吸食者。《盛京将军耆英奏为体察情形严行査禁鸦片烟土缘由折》(道光十九年一月十日),《朱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85~486页。

注1:此处的“觉罗”应指因被发现吸食鸦片而被夺爵的庄亲王奕、辅国公溥喜(道光十八年九月八日上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3册,第351页)。


在此,耆英认为吸食鸦片的恶习是由居住在奉天沿海地区无业的福建人散播开的,并在金州逮捕了5名无业的福建人,没收了鸦片和烟具。《着盛京将军耆英等金州海口査拿鸦片虽初具成效仍应昼夜巡缉访拿事上谕》(道光十九年二月九日), 《上谕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04页。

清朝官员对福建人、广东人抱持的负面印象并不仅限于鸦片贸易。例如,道光十九年直隶有福建海盗出没,“伏査直隶洋面,上年曾有福建海盗远来肆劫之案。”[《直隶总督琦善奏报遵旨筹防英船情形片》(道光二十年七月三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第218~219页]在奉天的天桥厂和猪岛分别缉获福建省同安县的鸟船,他们不只在奉天,也在山东的海上从事海盗活动。道光十九年八月十九日上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4册,第338~339页。

此外,琦善在道光十八年一月奏陈,天津海岸和河川沿岸是五方杂处之地,容易混入恶徒,以往海上与陆上皆治安良好,但近来抢劫事件频发,道光十七年冬在天津发生的某起抢劫事件犯人大多是福建人。他又指出,乘船来到天津的人良莠不齐,故有必要加以稽查。直隶总督琦善道光十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奏曰:“再,天津滨海濒河,五方杂处,向多外来寄往之人,匪徒易于溷迹。从前洋面及陆路倶尚安静,近时往往有抢窃之事。上冬客民朱华国被劫案内、经该县拿获盗犯洪涀等究出首从,多系福建人民。臣以商贾由海远涉,不能独雇一船,自未便禁其搭载,而其中良莠不齐,若概任逗遛漫无稽察,势必滋生事端。该处附近京畿,诸宜整肃,不可不予为防范。”[《宫中档道光朝奏折》第3辑(缺编号),第493~494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天津的居民来自各地,参见吉澤誠一郎“天津の近代——清末都市における政治文化と社会統合”第26页。这也显示了其对外来的福建人的不信任。

诸如此类海盗活动及在居住地的犯罪行为,使总督、巡抚对福建人和广东人的印象原本就不好,再加上鸦片贸易的关系,督抚们看待自己任地内闽粤人的目光就变得更加严厉了。清廷非常敌视这些从事鸦片贸易的福建人、广东人,将他们当作“奸民”“汉奸”,企图对他们加以查办。

综上所述,福建、广东沿海民众对鸦片的积极参与使得对外贸易与国内贸易能在广东、闽南沿海连接起来,对广州的贸易管理体制造成打击,而鸦片贸易也借由洋船的贸易活动扩大到华中、华北。在沿海各地,各类人士和各种大小船只群聚于外国船、趸船或洋船处,进行无数零散的交易。在这些交易中担任外国船与中国人、洋船与本地人中间人的,主要是福建、广东沿海民众。结果,居住在沿海地区的福建、广东沿海民众,因他们所从事的鸦片贸易活动而遭到清朝官员的敌视。因此,除了清朝官员与西方人有间接接触的广州,在沿海各地取缔以闽粤沿海民众为主体的沿海鸦片贸易以及居住在沿海地区的福建人、广东人,就成了清廷督抚们的主要课题。下一节主要将从清朝特别是沿海地区督抚们的应对,考察福建、广东沿海民众是如何能够从事鸦片活动的。

第三节 清廷的应对

至19世纪20年代末,在讨论沿海地区的鸦片贸易问题时,主要是以广东或广州为中心。关于清代对鸦片的禁令,井上裕正“清代アヘン政策史の研究”有详细的分析。关于以广东、广州为中心的鸦片讨论,“清代アヘン政策史の研究”强调弛禁论重视广澳地区的区域性利益(第57~135、169~221页)。同时,新村容子“アヘン貿易論争——イギリスと中国”重视弛禁论的进口代替的一面,着重于中国国内的鸦片贸易。两者都未讨论广州以外的沿海地区的鸦片贸易。关于鸦片战争爆发前夕清廷中央对鸦片的评议,参见Chang, op. cit., pp.85-119; Polachek, op. cit, pp.101-134。但两书对弛禁论和严禁论的评价不同。其后,因银价高涨引发对财政问题的关注,林满红:《财经安稳与国民健康之间:晩清的土产鸦片论议(1833~1905)》,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社会经济史组编《财政与近代历史》,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9。鸦片贸易被认为是造成白银流出的原因,故对于鸦片贸易的讨论也益发热烈。关于白银实际上自中国流出的时间有各种说法,林满红认为白银的流出始自1808年(Lin, op. cit., pp.74-87),但此推断是错误的(Mio Kishimoto, “New studies on statecraft in mid-and late-Qing China: Qing intellectuals and their debates on economic polici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6,No.1, 2009, pp.93-95)。很有可能是19世纪20年代后期。稍晚之后全国官员对鸦片的讨论越来越活跃。

道光十年(1830)六月二十四日江南道御史邵正笏的上奏促使上谕命令各省起草禁止生产、流通(种卖)鸦片的章程,而各省上奏的“种卖”禁止章程大部分是禁止鸦片生产的具体办法。新村容子“アヘン貿易論争——イギリスと中国”、220~224、247~249頁。翌年在广东,两广总督李鸿宾提出沿海一带的问题,认为必须研拟应对自广东以北各省出港的船只的对策,结果未能实施。关于李鸿宾的鸦片政策论,参见井上裕正“清代アヘン政策史の研究”第105~135页;新村容子“アヘン貿易論争——イギリスと中国”第249~257页。同年7月山东巡抚讷尔经额制定《查禁鸦片章程》,虽意识到沿海的鸦片贸易问题,《山东巡抚讷尔经额奏为遵旨酌议査禁鸦片章程折》(道光十一年七月二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91~94页。但却未能影响到沿海各省。

道光十二年以后清廷逐渐注意到沿海地区港脚商人来航的问题。道光十四年二月闽浙总督程祖洛奏陈福建沿海英国船来航之事,同年三月七日上谕命程祖洛的取缔福建海上外国船的鸦片交易,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9册,第113~114页;《着闽浙总督程祖洛等妥善斟酌肃清洋面私贩鸦片之策等事上谕》(道光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谕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143~144页。闽浙总督于是开始在福建采取应对措施。事实上,1835年3月怡和洋行的报告指出,泉州湾和深沪湾等地的鸦片贸易已经停止。但在更南的港埠,鸦片的交易仍在继续进行。JM/B2/17, Mckay to Jardine, June 25, 1835.再者,如前所述,鸦片贸易在闽南有所扩大,由此来看,很难相信鸦片贸易的取缔未停止。

如上所述,沿海的鸦片对策是在各地发生问题时才临时由上谕命令加以取缔,而一直受到重视的只有广东。这种状况要到19世纪30年代后期才开始有所改变。

北京的知识分子阶层首先对鸦片的批评越来越强烈,道光十五年成为鸿胪寺卿的黄爵滋在同年九月九日上奏,主张将参与鸦片贸易的外国人和汉奸都处以死刑,又在翌日的附奏中详言广州贸易并提出深入的对策。新村容子「1820~30年代北京の士大夫交流(Ⅲ)——道光十五年(1835)黄爵滋“敬陳六事疏” を中心として」“岡山大学文学部紀要” 54号、75~78頁。

对此,主张弛禁论的太常寺少卿许乃济在道光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奏,两广总督邓廷桢也上奏表示支持。但此种弛禁论遭到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朱嶟、兵科给事中许球等的批评而被否决。道光十八年闰四月十日主张严禁论和“将吸食鸦片者处以死刑”的鸿胪寺卿黄爵滋上奏,道光皇帝参考了各督抚的意见之后,采用了湖广总督林则徐等人主张的严禁政策。其间经过,参见Chang, op. cit., pp.85-94;井上裕正“清代アヘン政策史の研究”第244~278页。

在清廷倾向于采用严禁政策的同时,道光十八年七月十九日各地的将军、督抚接到上谕,受命要严办吸食鸦片者和开设烟馆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3册,第290页;《着步军统领衙门及各直省督抚严惩贩烟吸烟人犯事上谕》(道光十八年七月十九日), 《上谕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43~344页。其后,开始在沿海地区正式展开鸦片的取缔。沿海地区以两广总督、闽浙总督、浙江巡抚、两江总督、山东巡抚、直隶总督、盛京将军为主,各自展开因应鸦片贸易的政策。通过上奏和上谕,试图达到某种程度的区域间联合。整个沿海地区的对策重点是处理在沿海地区活动的福建、广东沿海民众及其船舶。以下主要以天津、上海为中心,一面探讨清朝官员的对策,一面讨论以往的沿海贸易管理体制的问题,并对与此相关的广东、福建的情况做一概观,最后再对沿海居民的管控进行考察。

一 天津、上海的取缔

1.天津

天津位于向北京供应鸦片的路线上,在清廷的鸦片对策中,与北京、广东、福建同样受到重视。在天津积极推行鸦片对策的是直隶总督琦善。琦善在其后的鸦片战争中与林则徐对立,故他的鸦片问题解决对策受到很低的评价。其后,林则徐与琦善对立,批评琦善的对英融合政策,认为琦善是导致战败的原因而纠弹他,这对琦善失势有极大影响[佐々木正哉「鴉片戦争の研究——英軍の広州侵攻からエリオットの全権罷免まで(7)」“近代中国” 11巻、1982年、180~186頁]。由其后林则徐被视为英雄之事可知,林则徐对琦善的批评成为后来对琦善的固定评价。但包含琦善在内,当时许多地方大员都反对弛禁论。对黄爵滋的“吸食鸦片者死刑”论持反对意见的地方大员只是反对以此作为禁止的手段,而非持弛禁论者(井上裕正“清代アヘン政策史の研究”、262~273頁)。如前所述,琦善对天津的鸦片问题有很深入的认识,他处理鸦片问题也很积极,这一点与林则徐无异。在琦善的治下,于天津没收的鸦片数量仅次于同时期的广东(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三联书店,1995,第10~11页)。他在道光十八年(1838)五月二十六日上奏指出,白银从天津外流很有可能是福建、广东的洋船所造成的,“至直隶所辖地方,惟天津海口向通闽广商船,并无外夷船只。臣恐该商虽系内地民人,难保不载银出洋,潜与外夷交易。”[《(大学士)署理直隶总督琦善奏覆塞漏培本应循流溯源严惩囤贩鸦片人犯折》(道光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92~295页]这表明琦善充分认识到福建船、广东船的鸦片贸易与白银外流的关系。

同年七月二十七日江西道监察史狄听对鸦片从天津流入华北之事上奏曰:


至洋船入口时,并无官役稽査,抵关后委员验货,仅能大概观看,如欲入舱搜査烟土,该船户水手约数十人,势将抗拒,委员等恐滋事端,类皆迁就。査洋船船户并洋货铺,俱系闽粤人,素与本处棍徒连络一气,恃众横行……应请旨饬下直隶总督,设法密拿囤积分销之店铺,人烟并获,根究伙党,尽法惩治。并妥议章程,于每年洋船陆续入口时,实力搜査烟土,毋许丝毫夹带,以期杜绝来源。天津果无烟土,则京城及直隶各省无从兴贩,而吸食者自少矣。《江西道监察御史狄听奏请査禁来津洋船夹带烟土并铺户代为囤销事折》(道光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原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51~352页。


他指出天津对洋船的查禁不够周密,请求命令直隶总督逮捕贩卖鸦片者并制定章程以强化对洋船的查缉。翌日道光皇帝就针对这件奏折下令琦善要严加查禁。《署直隶总督着琦善严密査办奸商囤贩鸦片等事上谕》(道光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上谕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53页。对此,琦善于同年八月二日上奏曰:


商船到津,向由船长先来向稽察人役关通,俟各船齐抵东门,并力于深夜一时之间起运烟土上岸,距店甚近,顷刻即到,兼有刀械围护,并无一定时日。该奸商复四路贿通,官若往拿,人少则逞凶抗拒,人多则闻风避匿。此从前之情形如是。《署理直隶总督琦善奏报委员査办天津囤贩鸦片之奸商情形折》(道光十八年八月二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54~356页。


他承认过去的问题所在。在这次上奏之后,天津也还是常有鸦片贸易者被逮捕的上奏。然而,清朝在天津很难有效管控住洋船的主要原因,果真如历来所认为的,是官员腐败与无能吗?

道光十八年八月五日琦善受命制定章程,严格执行搜查、逮捕,绝不允许鸦片登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3册,第306~307页。“着琦善密商盐政钟灵,立定章程,严密査拿,总不准烟土上岸。”[《署直隶总督琦善立定章程严密査拿不准烟土上岸事上谕》(道光十八年八月五日), 《上谕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63页]同年九月三十日琦善上奏提出《稽查天津海口偷漏鸦片烟土章程》7条。“大学士署理直隶总督臣琦善跪奏,为遵旨会议,稽査天津海口偷漏鸦片烟土章程,恭折奏闻,仰祈圣鉴事…… 一,闽广商船带货开行,应由该厅州县查验,给与照票,并将来津船只字号报明该省上司,走行咨会,以便稽查也。商人置货出洋,例应在本籍地方官取结给照,以防偷越及夹带违禁货物之弊。乃近年洋船携带船照,竟有远年请领迄未更换者。现在搜获烟土之金安发即金广行洋船,即系道光十五年所领船照,出海水手大半更易,所载货物,照内并未填注,无可稽查,殊不足以昭慎重…… 一,闽广商船携带军械,应由原省该厅州县查明,不准违例携带,并于进口时,令其呈交收贮,以重海防也。往边外夷洋船,例准携带炮械,其在内地南北两洋贸易商船,例不准配带……乃现在搜查金安发即金广兴一船,即有军械多件…… 一,闽广商船进口,应节节稽查,以防偷漏也。向来洋船到津,先在海口揽江沙停泊,雇觅渔船引路,及进口后,虽有海口营,大沽营及葛沽巡检查验,文武并未协同搜查,恐致疏漏。迨行抵大沽海关,津关给发印条封舱,该商船仍须驶至东门外停泊,始令行店持照挂号,呈送货单请验,中间时日耽延,难保无乘隙走漏。且洋船来往天津,路径是其熟习,即有新来船只,亦必有熟悉水手,海口潮汐深通,何以必须渔船指引,难保非借此勾通于未经查验之先,潜行起运烟土。应请嗣后洋船到津,即饬令径行进口,不准雇觅渔船引路。如或因沙性坍涨靡常,必须渔船指引,应责成大沽营守备,葛沽巡检,酌发渔船数只,前往受雇,取具船户甘结。进口时严行搜查,如代运违禁货物,即行严拿治罪。此外渔船倘有潜行出口与洋船交接者,随时查拿究办。至洋船进口,应由海口营守备,随到随即知会大沽营守备,葛沽巡检,并两关税局丁役,协同上船逐细搜查。如无夹带烟土,即派兵役押令迅速开行,不准沿河停泊。抵关后,责令行店带同该船出海,即持船照亲赴各衙门挂号,由盐政臣与天津镇道,各派员弁会同赴船搜查,出具并无携带烟土甘结。均随到随即查验,免致守候需时,易滋流弊。自到津停泊以至报验,不得逾五日之限,自验毕卸货以至领照开行,不得逾十日之限,以符嘉庆十五年奏定统限十五日旧章。至海口距三岔河,水程一百九十余里,陆路一百零五里,虽无支河汊港,而陆地辽阔,向由镇道派委员弁兵役巡查,诚恐有名无实。嗣后应责成该镇道,时往海河一带,认真督饬员弁兵役杼织巡查,毋许附近居民私赴洋船交易,并毋许小船贴近洋船私行起卸货物,如有违犯,立即严拿究办。仍由臣密派员弁前往访察,如巡查不力,即行严参惩办。 一,闽广商船,应令停泊空处,不准挨近民房铺户,以杜勾通也。向来洋船到津,直至东门外停泊。河面窄狭,两岸俱系民房铺户,且临河房屋,各有后门接递洋船货物,甚为便易。又有本地渔船商船及上海沙船,互相错处,更易交通。虽有派出地方兵役,两关巡拦梭织巡查,昏夜殊难防范。应请嗣后洋船到津,按照向来停泊处所,退出六七里,在炮台一带空阔河面竖立界碑,令其停泊,两关委员丁役,即赴彼处,会同文武查验。该处两岸居民,本属稀少,责令天津县将现有房屋查明确数备案。出示晓谕,以后不准民间添盖,如有私盖房屋,查出即行拆毁。并令本地商船渔船及上海沙船,分段停泊,不得与洋船挨聚一处。其洋船货物应行剥运者,由天津道发给剥船,不准洋船自行雇觅,仍令剥船船户出具并无剥运烟土甘结,如违严拿治罪。似此画清界限,兵役巡拦人等,均易稽查。一切本地居民客民,均不准赴洋船交结,洋船舵工水手,亦不准成群结伙上岸恃众行私。如有间杂人等私赴洋船交易,及洋船私行起卸烟土之事,立即报官查拿。如敢徇隐,即将纵容之兵役巡拦人等,从严究办。 一,查验闽广商船货物,应逐加签探,以防夹带也。向来洋船到关,行店呈送货单,两关定期查验,仅止按包按箱过秤,不足以昭严密…… 一,海河两岸居民铺户,暨天津府城外行栈店铺,应立牌保以严纠察也。海河道里甚长,两岸村庄居民店铺林立,其中良莠不齐,或代洋船偷运货物,或窝顿烟土行踪诡秘,查察难周。城外行栈铺户,大半皆系闽广客民,多有夹墙地窨,为囤贩烟土之所。旅店客寓,往往容留烟贩,累月经时,若不设法稽查,日久仍循故辙。现在贩卖烟土之铺户,业经查拿者固多,逃逸未经破案者亦多,歇业潜逃,皆系积贩匪徒,是以情虚畏罪,诚恐事后潜来,复萌故智,必应立法严防。应请嗣后将海河两岸附近居民铺户,及城外大小行栈店铺,并旅店客寓,一体设立十家牌保,如有容留兴贩鸦片烟土之人,私买洋船货物,窝顿烟土,该牌保一并惩办…… 一,沙船商船,应一体严查,以杜勾串也。闽广商船进口,既经随处防范,逐层搜查,自难设法偷漏。第恐于未进海口之先,勾通上海来津之沙船,及本地贩粮之商船,夹带售卖,仍属不能净尽。且现在搜获金广兴洋船,即有驶往奉天、上海售卖之供,该处囤贩鸦片既多,又必辗转贩运,天津商船时往奉天贸易,上海沙船每年来津数次,尤应实力稽查。” [ 《署直隶总督琦善奏覆稽査天津海口偷漏鸦片烟土章程折》(道光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96~400页]以下将以此章程为线索来分析以往的问题所在及解决的对策。

此章程乃是以福建、广东的洋船对策为中心。首先,第一、第二条中言及洋船出港时的问题。第一条在引用《大清会典事例》的规定“(雍正)十二年议准,商人置货出洋,必在本籍地方取结给照,以防偷越及夹带违禁货物之弊。”(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七,“兵部”“绿营处分例”“海禁一”)之后曰:


一 ……乃近年洋船携带船照,竟有远年请领迄未更换者。现在搜获烟土之金安发即金广行洋船,即系道光十五年所领船照,出海水手大半更易,所载货物,照内并未填注,无可稽查,殊不足以昭慎重。


第二条曰:


二 闽广商船携带军械,应由原省该厅州县查明,不准违例携带,并于进口时,令其呈交收贮,以重海防也。往边外夷洋船,例准携带炮械,其在内地南北两洋贸易商船,例不准配带。“(雍正六年)又覆准商船渔船,不许携带枪炮器械。至往贩东洋南洋之大船,原与近洋不同,准其携带,鸟枪不得过八杆,腰刀不得过十把,弓箭不得过十副,火药不得过二十斤。”(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七,“兵部”“绿营处分例”“海禁一”)“(嘉庆九年)嗣后除内洋船只不准配带外,其外洋商船着照所议,准其按照旧例携带炮位器械等件,不得有逾定额。”(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八,“兵部”“绿营处分例”“海禁二”)……乃现在搜查金安发即金广兴一船,即有军械多件。


第一条中提及金广兴洋船的事例,指出作为管控洋船的手段应每年更新的船照却长年未曾更新,船照已无效力且有名无实,由此可知船只进出港时并未进行船照的检查。船舶的出国文件有名无实的事例不仅只有金广兴洋船。例如,在山东省登州府荣成县被查捕的福建省金和美鸟船也是人(船员)票不符(道光十九年九月二日上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4册,第355~356页)。此外,在前述奉天的天桥厂及猪岛捕获的有海盗活动的鸟船,其船票数也与船员数不符,还装载了大炮等武器(道光十九年七月三十日上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4册,第317页)。第二条也同样引用金广兴的事例,显示按规定国内贸易禁止装载的武器完全未受到管制。

第一条中提出的对策是,要求福建、广东的商船出港时该地的地方官员应进行检查,将注明船只的所有者,运载货物的内容,客商和出海的人数及姓名、年龄,要求的船照发给该船。同时,向该省的上级官员呈报该船只未夹带鸦片的证明文件,并由该省先以咨文照会直隶审查。第二条中提出的对策是,福建、广东的洋船携带武器时应由所属原籍之省的地方官员进行检查,不允许违例(国内贸易船的武器携带),在天津进港时武器应交给大沽营守备衙门。

第一、第二条中举出的对策主要是要求福建、广东以及其他地区的地方官员实行船舶出港时应采取的措施,只有天津无法适用这两条项目。此外,第一条中提到洋船到达之前该省应事先向直隶报告,这就当时传达消息的情况而言是不可能做到的。从厦门到天津的船程,顺风的话要十几天(松浦章“清代海外貿易史の研究”、273頁)。而清代公文从北京传递的时间,到福州是27天,到广州是32天[Chang Yingwan, Postal Communication in China and Its Modernization, 1860-1896(Cambridge,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p.22]。

其次,第三条和第五条中对天津关天津钞关从雍正十二年(1727)起由长芦盐政管理(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三十三,“经政”七,“榷税”)。对进港的福建船、广东船的检查问题有如下叙述:


三 ……向来洋船到津,先在海口揽江沙停泊,雇觅渔船引路,及进口后,虽有海口营,大沽营及葛沽巡检查验,文武并未协同搜查,恐致疏漏。迨行抵大沽海关,津关给发印条封舱,该商船仍须驶至东门外停泊,始令行店持照挂号,呈送货单请验,中间时日耽延,难保无乘隙走漏。且洋船来往天津,路径是其熟习,即有新来船只,亦必有熟悉水手,海口潮汐深通,何以必须渔船指引,难保非借此勾通于未经查验之先,潜行起运烟土。(中略)至海口距三岔河,水程一百九十余里,陆路一百零五里,虽无支河汊港,而陆地辽阔,向由镇道派委员弁兵役巡查,诚恐有名无实……

五 ……向来洋船到关,行店呈送货单,两关定期查验,仅止按包按箱过秤,不足以昭严密。


第三条的内容显示,检查只由武官进行,其中也有漏洞,并认为为洋船导航的渔船可能与洋船有勾结。此外,还可知从海河口到天津府城的沿河巡查并未发挥功能。第五条的内容显示海关的检查不够严密。这两条都显示,因为官方的检查不够周全,所以代办手续的行店(牙行)功能极为重要。

第三条对策中,首先是福建、广东船自海河口驶进海河时,不准由渔船来做水路引导,必要时由大沽营守备和葛沽巡检准备渔船,进行严密的检查之后才准由大沽进入海河,且不准停泊在海河沿岸。其次,抵达天津关之后须让行店与该船的出海一起持船照到各衙门办理手续,长芦盐政与天津镇、道须派遣人员迅速展开共同搜查,从抵达天津开始,经过检查、卸货,到出港为止,规定要在15日内完成。再次,试图阻断海河一带的居民和小船与洋船的接触。第五条所举的措施是对福建、广东商船的货物逐一加以检查。

此处很重要的是,将完全只由牙行代办的进港手续改为必须加带洋船的出海与牙行一起办手续,借此防止牙行的独占。如第二节所说的,只要牙行是洋船和洋货铺的中间人,就必须加强对牙行的查缉。但是,在海河一带遭到查缉的不光只是牙行,这表示只靠查缉牙行来解决鸦片贸易问题的效果是有限的。

再次,由第四、第六、第七条可以窥知,除进出港的手续之外,还有其他问题。其内容如下。


四 ……向来洋船到津,直至东门外停泊。河面窄狭,两岸俱系民房铺户,且临河房屋,各有后门接递洋船货物,甚为便易……

六 ……海河道里甚长,两岸村庄居民店铺林立,其中良莠不齐,或代洋船偷运货物,或窝顿烟土行踪诡秘,查察难周。城外行栈铺户,大半皆系闽广客民,多有夹墙地窨,为囤贩烟土之所。旅店客寓,往往容留烟贩,累月经时,若不设法稽查,日久仍循故辙……

七 ……第恐于未进海口之先,勾通上海来津之沙船,及本地贩粮之商船,夹带售卖,仍属不能净尽。且现在搜获金广兴洋船,即有驶往奉天、上海售卖之供,该处囤贩鸦片既多,又必辗转贩运,天津商船时往奉天贸易,上海沙船每年来津数次,尤应实力稽查。


第四条是从洋船在天津停泊的位置指出有可能其与本地人进行走私的问题。特别是东门外有许多小规模的商店,东门外的户数与商店数仅次于城内(庞玉洁:《开埠通商与近代天津商人》,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第33、49页)。预计会很难进行查禁。第六条是关于和福建、广东洋船勾结的福建人、广东人居民的问题。第七条是关于来航天津的沙船或天津的商船与洋船勾结,以及在其他地方进行鸦片贸易的问题。这三条项目都将洋船和天津居民之间的联结视为问题,这意味着进出港管理体制漏洞的这个部分已成为严重的问题。

第四条中提出的对策是令福建、广东商船停泊在无人烟的地方,以远离民宅、商店及天津的渔船和上海的沙船,断绝天津民众与洋船接触的机会。第六条中提出的对策是请海河两岸居民铺户和天津府城外的行栈、店铺、旅店、客寓一同组织保甲,严格防范与鸦片有关的犯罪。第七条中提出的对策是对沙船和商船一律加以检查。这三条对策的重点都在防止洋船的相关人员与天津居民有直接的交易。

由上文所述可知,福建、广东的洋船可以说是这篇章程的重点对象。此外还可窥知福建、广东洋船在福建、广东出港以及在天津进港时所受的检查徒有一副空壳,不只限于鸦片,清朝对贸易的规定完全被忽视。因此,除了试图重新建立进出港时的管理体制,清廷同时也很重视进出港管理体制漏洞的解决对策。总之,天津贸易管理体制的课题应可归纳为:①出港,②进港,③进出港漏洞。以下将对其中与天津有关的②进港与③进出港的漏洞加以探讨。

关于进港,道光十七年五月十六日福建道监察御史陶澐上奏指出,只有天津关与其他海关不同,没有发给红单(出港许可证),而且自从海关设立以来,商人纳税时既没有自己的账簿也没有作为凭据的红单。“乃臣闻各关俱有红单,而天津海关独无,査海关为闽粤海船及江浙各省沙船必经之处,每年例税四万余两,不为不多。乃自设海关以来,各商投税,并不亲自填簿,且无红单可凭。”[福建道监察御史陶澐道光十七年五月十六日的上奏,《宫中档道光朝奏折》第3辑(000933),第35~36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因此,不只是鸦片问题,天津关的管理体制可以说特别松散。这也许是因为天津关不是海关是常关,而常关整体的管理体制较松弛。1762年江苏巡抚陈宏谋已指出浒墅关的铺户承包纳税等的弊害(浜下武志“中国近代経済史研究——清末海関財政と開港場市場圏”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1989、320~321頁)。而且,关税的征收额度并未发生不足的问题可能也是管理体制未被视为问题的原因。天津关海税的定额是4万两,其中26000两缴纳给户部,剩余的14000两是盈余,被缴纳到藩库作为地方的经费。道光十八年的征税额是40213两[署理直隶总督琦善道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上奏,《宫中档道光朝奏折》第5辑(002168),第266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三十三,“经政”七,“榷税”]。换言之,清廷对于天津持续扩大的贸易情况几乎完全未加以掌握,也未课征到与其相应的税收。包含后述的上海,一般的国内贸易中皆可见到这一现象。

道光十九年八月一日直隶总督琦善上奏曰:


再,查向来洋船抵津,仅止盐政衙门收纳税课,地方官并不上船查验,其赴关投税,亦由行户代报,疏漏耽延,俱所不免。“再,査向来洋船抵津,仅止盐政衙门收纳税课,地方官并不上船査验,其赴关投税,亦由行户代报,疏漏耽延,俱所不免……现在査明卸竣之船,已有一百余只,据将漏税之燕巢翠羽豆蔻等件,逐一査出,按照课则纳税。”[《直隶总督琦善奏为査办天津洋船进口情形片》(道光十九年八月十六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686~687页]


由此可知,洋船进港时的纳税手续是由行户代办的,天津关几乎不加以检查。因此可说实际的情况比前述的章程(第三、第五条)所显示的更为松弛。

针对这个情况,琦善认为这一年应要求洋船进入海河之后不许上陆或与小船接近,抵达天津关之后派遣文武官员打开船舱检查,排除行户的垄断。“本年臣先经派委臣标后营游击罗应鳌,前往海口一带,督同海口、大沽、葛沽等处营汛员弁,在于两岸支搭账房,于洋船进口后拨兵节节催査,不准沿途上岸,以及小船拢近。俟驶抵津关,即由派出之镇将道府亲行上船开舱,逐一签査,毋许行户把持。”(同上)总之,关于进港的检查,主要将重点放在减少牙行的介入上。

然而,在前述的章程中,有许多针对进出港漏洞的管理措施,反过来说,这也表示进港之际对牙行的管理并未发生作用。

那么,为何在进港的部分牙行没有发生作用,而进出港的漏洞逐渐成为问题呢?如果像本章第二节所阐述的,鸦片流通的路线是洋船→客店、栈行(牙行)→洋货铺,查缉牙行应有充分的成效。但事实上,同时也有许多交易是不经由客店、栈行进行的(参见表1-4)。这个现象又意味着什么呢?

琦善在道光十八年八月十八日的上奏中,对鸦片的交易有如下陈述:


今岁该二省来津洋船一百四十余只,所带烟土,并无成箱成篓大伙起岸运卸之事,与往昔情形迥不相同。即如闽粤客民开设之岭南、大有等栈行,房屋深邃,有多至数百间者,现亦不敢卸贮烟土。从前则由津船汇总,起至栈行,代向各店分销。此时则由洋船零携售卖,或各店自向洋船议价置买,亦不整箱起运,或由水手三两包随身携带上岸,或素相勾通之人,乘夜潜送铺中,零散聚集。“今岁该二省来津洋船一百四十余只,所带烟土并无成箱成篓大伙起岸运卸之事,与往昔情形迥不相同。即如闽粤客民开设之岭南、大有等栈行,房屋深邃,有多至数百间者,现亦不敢卸贮烟土。从前则由津船汇总,起至栈行,代向各店分销。此时则由洋船零携售卖,或各店自向洋船议价置买,亦不整箱起运,或由水手三两包随身携带上岸,或素相勾通之人,乘夜潜送铺中,零星聚汇。”[《署直隶总督琦善奏报天津拿获兴贩鸦片人犯审办缘由折》(道光十八年八月十八日),《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64~365页]


换言之,过去介于洋船与洋货铺之间的栈行(牙行)积存了许多鸦片,但因取缔的关系,大规模交易变得困难,为了降低风险,洋船及其船员与洋货铺、本地人之间,不经由栈行,双方直接取得联系,进行小规模交易之事大增。本章第二节曾述及天津的鸦片贸易规模变得零散,正是这个缘故(参见表1-4)。总之,清廷陷入了一种矛盾,官方越是加强进港部分对牙行的查缉,进出港的漏洞就越加扩大。

此外,天津加强查缉,对洋船的活动也造成了一些影响。道光十九年八月琦善上奏指出:


据称,向来夹带鸦片,惟广州府船最多,本年该府船只,并未前来。伊等远出贸易,原冀稍沾余利。自上年金广兴船只被获之后,知此间查拿严紧,不惟本利全无,且复身罗法网,前车在目,实不敢再行冒险……“据称,向来夹带鸦片,惟广州府船最多,本年该府船只并未前来。伊等远出贸易,原冀稍沾余利。自上年金广兴船只被获之后,知此间査拿严紧,不惟本利全无,且复身罗法网。前车在目,实不敢再行冒险。”[《直隶总督琦善奏为査办天津洋船进口情形片》(道光十九年八月十六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686~687页]


前一年金广兴洋船被捕之事抑制了洋船在天津的走私。这显示洋船在衡量、比较了利益和危险之后,退出了天津的鸦片贸易。但这并不意味着洋船从鸦片贸易中退出。天津加强查缉洋船只不过是促使鸦片贸易转移、扩散到奉天等其他地区罢了。琦善在道光十八年九月的上奏中,已由福建船、广东船比例年早出港之事警觉到其避开天津航往东北的可能性。《署直隶总督琦善奏报闽广洋船提前离津恐系夹带鸦片开往奉天片》(道光十八年九月四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86~387页。金广兴洋船也将目的地从天津变更为奉天。因此,官员之间携手合作就变得非常重要。

针对琦善的上奏,九月七日盛京将军耆英等接到皇帝的上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3册,第348~349页;《着盛京将军耆英等严缉闽广洋船夹带鸦片开赴奉天等处事上谕》(道光十八年九月七日),《上谕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88~389页。但是,耆英上奏回应这道上谕是在接到其两个月后的十一月十二日。耆英等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的上奏,《宫中档道光朝奏折》第5辑(002114),第179~183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对于耆英竟有两个月没上奏之事,道光帝曾有催促其上奏的上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3册,第439~440页;《着盛京将军耆英严査海口贩烟事上谕》(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上谕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29~430页]那之后仍然有通过上奏和上谕建立的合作关系,但这也许是因为缺乏迅速传达消息的方法,并不清楚其到底有多大的效果。

同时,官员间也尝试直接互相联络。例如,道光十八年十一月,根据在天津逮捕的鸦片贩卖者的供述,琦善发送文件给耆英,耆英根据此消息在奉天的牛庄、锦州逮捕了鸦片贸易的相关者,罪犯被送至天津。耆英等在道光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奏曰:“再,本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准直隶总督文称,天津地方拿获贩卖鸦片烟土之孙兆林等供出,案内应讯人犯刘天中、刘洛季、刘洛五、王洛二、于洛贵、沈洛果等六名,均在奉天营生等情,咨缉前来。奴才等当即遴派佐领庆丰、骁骑校宝德、治中陈鉴带同兵役分往牛庄、锦州等处,会同文武地方官,将案犯刘天中、刘洛季、刘洛五、于洛贵等四名拿送前来。除咨解直隶总督归案审办外,其在逃之沈洛果、王洛二二犯,仍严饬访缉,统俟弋获,再行解往直隶审办,理合附片奏。”[《宫中档道光朝奏折》第5辑(002351),台北“故宫博物院”藏,第534~535页]耆英等道光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的上奏,《宫中档道光朝奏折》第5辑(002381),第585~586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由此可知,比起以清廷中央为媒介的联合,官员间更迅速地直接联合起来行动。但这种方式仅限于两地的官员之间,并无法捉捕到洋船。原本从洋船的活动范围来看,清廷所实行的对策必须及于整个沿海地区才行,但就当时传达消息的情况而言,效果应该不大。

以上由天津的例子,对清朝的贸易管理体制做了一番考察。以下将对有可能成为天津鸦片供应地的上海进行探讨。

2.上海

上海是长江流域的鸦片供应地,须有重点对策。两江总督陶澍在道光十一年八月的上奏中也认为,流入上海的鸦片大多是由洋船带来的。《两江总督陶澍等奏为确査贩种鸦片烟土并议増严禁熬烟章程折》(道光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朱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96~98页。道光十八年十月陶澍上奏陈述,松江知府文康等人对上海的福建、广东商人宣布只要在九月十七、十八日两日交出所持鸦片就免除其罪后,福建、广东的洋船及黄浦江沿岸的牙行、客栈纷纷交出鸦片,重达41000余两。《两江总督陶澍等奏为办理续获烟犯情形折》(道光十八年十月三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02~405页。

在同一上奏中,陶澍也提及在江苏实施的《江苏省现办查禁海口贩卖鸦片烟土章程》,共6条,“谨将江苏省现办査禁海口贩卖鸦片烟土章程恭呈御览。 一、洋舡进出各口,应于舡照添注严禁夹带鸦片也……嗣后洋舡出口时,应于舡照内添注不准私带鸦片字样,如敢故违,一经査出,即将执照扣除,按例治罪,舡货一并入官。庶舡商各顾身家,咸知畏法。 一、出洋舡只应给严禁私带鸦片旗牌悬挂,俾中外咸知儆惕也…… 一、闽广洋舡进口,饬令舡商牙行出具并无夹带鸦片保证也。査洋舡驶入上海,向由牙行代报关税,舡照亦由该行送验。是洋舡各商皆行户所熟悉,自应责令稽査。嗣后各舡进口呈验舡照,先取舡照并无夹带鸦片保证,并令该牙行加结同送。如有违犯,商牙一体治罪。 一、闽广舡只水手应给腰牌以便稽査也。査闽广洋舡水手,多者百余人,少亦数十人,毎于众舡进口时,更有一种杉板小舡跟帮前来,不但潜行登岸代销烟土,且难保无别项匪徒混迹其间。嗣后闽广商舡进口时,责令各该会馆司事按舡査明,水手每人给予腰牌,书明某舡水手姓名,必须悬挂,方许登岸…… 一、行户人等寄囤贩卖,应随时严拿究办也。査洋舡夹带烟土进口,必由行户代为寄顿,以俟各处奸徒前往贩卖。若禁绝寄囤,即无从销售,自不致再有夹带。应责成该道该县随时严密访査,如访有不法行户及兴贩奸徒仍敢窝顿贩卖,立拿惩治,以绝根株。 一、员弁兵役得规包庇,应严参究办也。査行户人等寄囤烟土,辗转贩卖,每恃兵役、地保包庇放纵,得以肆行无忌,甚至守口员弁亦有得规庇纵,营私执法,实堪痛恨。嗣后拿获贩土等犯,必严究何人得规包庇,立时査拿,分别严参,加等治罪,以为顽蠹者戒。 以上六条,责成苏松太道督同上海县,随时稽査,有犯必惩,以除积弊。”[《两江总督陶澍等奏为办理续获烟犯情形折》(道光十八年十月三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05~406页]并根据此章程提出针对上海的福建、广东洋船问题的对策。以下将比照天津取缔鸦片贸易的课题,分①出港、②进港、③进出港漏洞三点来探讨。

首先,关于出港,在章程第一、第二条中有以下措施:


一 在出港洋船的船照上注明不准走私鸦片,如有违反被查到鸦片,则撤销船照,照例科罚,并没收船舶与货物。

二 发给即将出发的船舶写着“严禁鸦片走私”大字的旗帜与牌子。


章程第一、第二条均以由江苏出港的船舶为对象,但只是确认了鸦片贸易是被禁止的,似乎难以作为解决鸦片贸易问题的有效对策。

其次,牙行与进港也有关,在第三、第五、第六条中有如下叙述:


三 福建、广东的洋船进港时,命令船商和牙行必须提交保证不夹带鸦片进入的保证书。据调查,洋船进入上海时,由牙行代为申报关税,《苏松太兵备道为禁止牙行留难进出客船告示碑》中也云:“据福建商船户陈振盛、金源丰等呈称,切身等在籍给牌造驾商船,投治生理,装载棉花回闽,遵例入港择牙报税,出港则具舱单请验给牌”,显示福建船进港时,由牙行代行报税(上海博物馆图书数据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71页)。在碑上引文之后登场的牙行李裕昌不仅有福建船的保镖(出海许可),也有沙船的(松浦章“清代沙船航運業史の研究”、240頁)。因此可知,这些牙行主要是代办进出上海港的各种船舶的各种手续。船照也由牙行送交检查。行户熟知洋船的各个商人,故当然应该对检查负责。以后福建、广东各船进港检查船照时,最初应先交出船照及未夹带鸦片的保证书,并且牙行也应在保证书上加切。若有违犯,船商与牙行将一同被处罚。

五 对于行户保管或贩卖鸦片之事,应随时严加缉拿查办。据调查,洋船夹带鸦片进港时,必定由行户代为保管,等待各地奸商前来再贩卖。若能禁断保管鸦片之事,鸦片立刻就会失去贩卖的手段,自然就不会再有夹带之事了。该当道、县应负责随时严格探访调查行户等人,若有违法的行户及进行违法交易的非法之徒敢藏匿、贩卖鸦片,应立刻加以逮捕并严加惩罚,以杜绝根源。

六 若有员弁、兵役收贿包庇鸦片交易,应严格弹劾调查,加以处罚。据调查,向行户等人寄管鸦片并将之转卖,是因有兵役或地保的庇护和纵容,可以肆无忌惮。甚至连守口的员弁中也有人收受贿赂对其包庇纵容,私饱中囊,枉顾法纪,实令人痛恨至极。


章程第三、第五条的内容明确认识到牙行勾结洋船中介鸦片交易的问题;第六条讨论员弁包庇从事鸦片交易的牙行问题。第三条让牙行和船商对进港的手续问题负有连带责任,以作为此问题的对策。第五条对于洋船与牙行勾结,牙行从事鸦片的委托贩卖之问题,以查禁牙行为对策。第六条决定严惩包庇鸦片贩卖的员弁、兵役。

再次,关于进港,第四条中除牙行之外,还提到利用会馆之事,其曰:


四 闽广舡只水手应给腰牌以便稽查也。查闽广洋舡水手,多者百余人,少亦数十人,每于众舡进口时,更有一种杉板小舡跟帮前来,不但潜行登岸代销烟土,且难保无别项匪徒混迹其间。嗣后闽广商舡进口时,责令各该会馆司事,按舡查明,水手每人给与腰牌,书明某舡水手姓名,必须悬挂,方许登岸……


此处将牙行无法应付的对人数众多的洋船水手的管理问题,交托给会馆来管理。此外章程中也意识到在进港部分无法处理的进出港漏洞部分的问题有所扩大。

以上所述上海的情况与清朝的对策,不论是以洋船为对象,还是在进港部分对牙行的重视,均与天津极为相似。而且出港部分以从江苏出港的船舶为对象,也许是上海有可能成为将鸦片运往其他地区的转运地的缘故。此外章程中也意识到在进港部分中无法掌握的进出港漏洞部分问题的扩大,而上海与天津同样有应对此问题的条项,由此可见,上海以牙行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也面临了困难。

此种情形在接下来所制定的章程中显得更为明显。道光十八年十月十六日,与天津的情形相似,江西道监察御使狄听上奏请求取缔上海洋船的鸦片贸易,《江西道监察御史狄听奏为请饬苏抚査禁上海洋船夹带烟土并议稽査章程折》(道光十八年十月十六日), 《原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07~408页。而当日与翌日的上谕即命令在上海实施取缔并制定章程。《着两江总督陶澍严査海口贩烟并妥议章程事上谕》(道光十八年十月十六日), 《上谕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08~409页;《着两江总督陶澍等追査烟犯党伙纵严惩办并奖叙出力各员事上谕》(道光十八年十月十七日), 《上谕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00~410页。对此,道光十九年二月制定了《吴淞海口严查商舡夹带鸦片章程》,其内容如下。《筹议吴淞海口严査商舡夹带鸦片章程》 “谨将筹议吴淞海口严査商舡夹带鸦片章程恭呈御览 一、商舡进口、请由吴淞口先行封舱、以昭严慎也。査向来守口员弁于各商舡到口时,仅止査验人数、年貌、籍贯,核与牌照相符,随由该口挂号,押赴大关投税。该口距关六十余里,奸商诡秘异常,或将夹带烟土于未到关以前停泊僻静地方,偷运上岸;或密雇内河小艇,零星潜运,巧为窝顿。迨到关査验,均属应带货物,而烟土已丝毫无存。嗣后应请凡闽广商舡进口,于验照挂号后,即用海关印条将该舡各舱逐一封固,照旧押赴大关验明封条果无擦损,然后进舱验货。倘有夹带,一经关上逐细捜査,自不难立时破获矣。 一、守口人员应请添设,以昭慎重也…… 一、口内小舡应严禁出洋,以防接运也。 一、近口寄碇洋舡,査明舡照,应进口岸分别催令收口开行,以杜偷漏也。査向来商舡由本籍请领牌照出洋开驶,所进何口即于牌内注明,照牌收泊。乃该商等往往有借寄碇为名,于近口地方无故逗遛,其中或将随带小艇密运烟土进口,勾通内地土棍,接济兴贩;或令水手私带上岸,于向来窝顿之处,分头藏匿。种种弊端,不可枚举。应饬驻口委员随时巡逻,一有寄碇舡只,即带兵役同赴该舡,将牌照验明。其应由吴淞进口者,即封舱押赴大关挂验。如有应赴别处口岸者,即催令开行,不准在洋游奕寄碇,以绝奸私。”[《江苏巡抚陈銮奏为遵旨稽査吴淞海口鸦片章程折》(道光十九年二月三十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16~519页]


一、福建、广东的商船进港之际,在吴淞口查验船照完成登记之后,用海关的印条将船舶的各船舱逐一封印,然后到海关接受检查。在海关处,若封印条无损,便进入船舱进行检查。

二、增派人员监视吴淞口,严加检查。

三、禁止吴淞口内水路的小型船舶驶往外洋。

四、洋船停泊在吴淞口时,由驻口委员带同士兵到该船查验牌、照,从吴淞口驶入上海时,将船舱封印并在上海海关接受检查;督促驶往其他港口的船舶出航,禁止在海上徘徊游弋、抛锚停留。


此章程中,第一条是针对进港、进出港漏洞部分的问题,第二、三、四条是针对进出港漏洞部分的问题,而以“吴淞海口”为对象明显是企图加强对进入上海港之前的福建、广东船的稽查。而且章程中极为注意与福建、广东船有关联的小型船舶。同时,此章程以吴淞河口为对象,牙行无用武之地,这表明在进港部分中无法通过海关检查或牙行、会馆管理的进出港漏洞的范围正在吴淞口和上海之间扩大,迫切需要集中查禁。此情况可以说与天津海河沿岸相似。

此章程经道光十九年五月二日的上谕批准,命沿海各省观察各地情况,研拟同样的章程上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4册,第172页。“道光十九年五月初二日内阁奉上谕。本日据大学士穆彰阿等议覆陈銮奏吴淞海口商船夹带鸦片章程一折。朕详加披览,所议俱属周妥。因思鸦片来自外洋,全在申严海禁,而各省海口情形不同,难保奸商等不此拿彼窜,江南一省既经明章程,则各省滨海地方、商船出入之处,俱应一律办理。着各该督抚于所辖海口体察情形,妥议章程具奏。钦此。”[《为批准査禁吴淞口鸦片章程并各省海口均着妥议章程事上谕》(道光十九年五月二日), 《上谕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88页]于是各省纷纷制定章程。其中,浙江省规定水师与沿海官吏实施严格的检查。《浙江巡抚乌尔恭额奏为遵旨筹议严査浙江海口鸦片章程四条折》(道光十九年七月十四日), 《朱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657~658页。山东省也制定了《海口防缉鸦片烟章程》,其中指出山东半岛南部的行户与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商船勾结,在山东半岛南部的港口进行鸦片贸易,故规定行户每五家须负连带责任。但其他条项的内容主要在于强化对沿岸的小港和小型船只的稽查、监视。“一、东北两汛无定口岸,宜添委文武大员专司稽査也…… 一、南汛有定口岸商船入口,应令印官亲诣盘验也。査南汛为江、浙、闽、广商船专赴东省贸易之所,如胶州之塔埠头、即墨之金家口等处,虽设有巡检千把等官巡防稽査,惟该船入口与本地行户交易,卸货收帐耽延需时,内地奸匪借开行为名,外而勾结商船,内而贿串兵役,囤贩禁烟,转售渔利,皆情事所必有。仅责千把巡检微末员弁稽察,不足以昭慎重……其沿海各行戸,并令该州县逐一清査,取具五家连环互结,一家有犯,四家不首,一体治罪。务使内地藩篱坚固,则外来奸商不禁自戢。 一、沿海小口岸宜一体防范也…… 一、杉板小船宜编号稽査也…… 一、岛屿港汊及旧有海口应饬一并査察也…… 一、内外洋宜令文武分査以专责成也……” [《山东巡抚托浑布遵旨奏覆海口防缉鸦片章程折》(道光十九年十二月八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762~766页]由此可见,清廷虽重视牙行所具有的管理功能,但仅凭它已无法应付鸦片贸易中的问题,这种情况不仅限于天津、上海,已扩大到沿海一带。

由上述天津、上海的事例可知,督抚们的鸦片贸易取缔政策的重点,最初在于强化进港部分中通过牙行对福建、广东洋船所实施的贸易管理体制。牙行变成鸦片贸易的中间人以后,必然需要扩大官方干预的部分并加强对牙行的管控。然而这种管理方式反而导致进出港漏洞部分中避开牙行进行零散交易的部分更加扩大。因此,迫切需要制定针对进出港漏洞部分的措施。

在此变得极重要的是,为了缩小进出港漏洞的部分,对洋船不仅要实施进港部分的查禁,还要连带地在广东、福建加强出港部分对洋船的查禁,特别是必须连带地严加控制船照的发给。那么,这些应对措施在广东、福建究竟实施到何种程度呢?

二 广东、福建的取缔

1.广澳地区

如前所述,只有广澳地区对鸦片问题一贯采取重视的态度。在清廷提出严禁政策之前,从道光十六年(1836)起,广澳地区就在两广总督邓廷桢的主导下,以广州近郊为中心,对进行鸦片贸易的中国人实施严格查办,打击鸦片贸易。Chang, op. cit., pp.98-104, 111-112。张馨保根据邓廷桢等人在广州附近的成果,认为清政府可能强制执行鸦片禁止法(Chang, op. cit., p.116)。但由广州附近的事例无法说明整个沿海地区的状况。再者,如Chang, op. cit., p.129所述,其后在林则徐的禁压之下,被逮捕者远超邓廷桢时期的人数,所以邓廷桢时期的成果无法与鸦片禁绝联系。并且,邓廷桢、林则徐所没收的鸦片数量,只占整个进口量的一小部分。参见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第103页。

道光十八年十一月,道光帝派遣钦差大臣林则徐到广州,决定加强对鸦片贸易的取缔。林则徐抵达广州后,除加强取缔外,还对外国商人和英国驻华商务总监义律(Charles Elliot)施加压力,没收了2万箱外国鸦片,在虎门销毁。关于这个过程,参见Chang, op. cit., pp.125-175。众所周知,此事件成为引发鸦片战争的直接原因。

对鸦片的查禁加强的结果,在广澳地区没收了数量巨大的鸦片并逮捕了许多人。那么,在这些查禁行动中,对于洋船在出港部分的问题采取了什么对策呢?

广州的鸦片取缔政策也和天津、上海等地一样,是靠牙行来实行的,冈本隆司认为,清朝当局将牙行当作对外国人征税和进行管制的机构,不会考虑用保商制度以外的其他制度,为取缔鸦片走私而到广东赴任的林则徐也是如此(岡本隆司“近代中国と海関”、106頁)。这种做法仅适用于国内贸易。但如前所述,自从1821年鸦片贸易开始在零丁洋上出现之后,鸦片贸易的中心就离开了广州,因此很难再通过行商(牙行)来管理外国船。井上裕正“清代アヘン政策史の研究”、74~76頁。

那么,中国船的情形又是如何?道光十八年九月金广兴洋船在天津被拿获,两广总督邓廷桢等奉命逮捕相关犯人并严加查办。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3册,第364页;《着两广总督邓廷桢严拿天津贩烟案内要犯李四等上谕》(道光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上谕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93~394页。对此,邓廷桢奏陈,为金广兴作保并代为缴纳税金的福潮行林致和宣称只知金广兴在广州采买商品,对于金广兴离开广州后进行鸦片贸易之事毫不知情。“……林致和、陈文耀系承办福潮船行户。如遇各路洋船在粤买卖货物,均系福潮行与之交易,赴关投税事宜即由行户代行投纳,名为保家,金广兴及金德春洋船俱系林致和作保投税……刘占、姚亚受、高亚应,即在省河将货物装运完毕,关税亦交林致和代纳清楚,将船驾驶出洋而去……行户林致和因金德春、金广兴各船先在省时仅止贩买货物,并不知其驶出外洋后有贩烟土情事,仍赴粤海关代为照货投税验放……”[《两广总督邓廷桢等奏报审拟广州万益号李四等代买烟土案折》(道光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35~538页]邓廷桢也认为,金广兴在广州因有福潮行的保证,未运载违规物品,但出港后与外国船有接触才是问题所在。“……臣等伏査各商舡置货出洋之前,向由省城福潮行商出结保办,其有无私载违禁货物较易防维。惟粤东地接夷洋,鸦片之来,则外洋寄泊之夷舡实为弊薮。各商舡一经出港,不难乘间买私。此次天津査获金广兴舡内烟土,据李四供,系在省代为写立字据,交该舡驶出外洋,就近向夷舡兑运,即其明证……请嗣后福潮行保办各商舡置买货完竣,先令该客出具并无夹带鸦片甘结,该行加具保证,造具商梢姓名、货色册籍一并呈缴总督衙门核明,派委广州协广州府及南海、番禺二县督同粤海关委员,率领书差家人等,照单眼同下货,逐加拆验搜査。如实无鸦片,即行联衔结报,并于该舡舱口粘贴粤海关监督印封,由广州协酌发派都司、守备一员,将该舡押送至虎门交界处所,由水师提督臣派员启封,彻底盘验,出具査无夹带鸦片保证,交去员回省缴销。提臣仍换贴印封,派员接送下站交替,以下大鹏、平海、碣石、海门、达濠、澄海、南澳镇左右等镇协营,于该舡经过时,各于交界处所均査照启验换封,委员押送办理。迨经下站盘验,如无烟土,即出具文结,交回上站,由上站将文结通送总督衙门査考。如査有夹带鸦片情事,惟最后出结之员是问。派査各员有査出夹带者,核其烟数多寡,分别奖励。弁兵人等不准借端需索勒掯,如有前项情弊,准核商据实禀究,纵重惩办……”[《两广总督邓廷桢等奏为筹议杜绝商船夹带鸦片章程片》(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24~426页]因此,邓廷桢拟定的对策是,从广州出港时仍然由福潮行作保,但出港时的检查和出港后在广东沿海各地的水师镇、协、营的检查将更加严格。《两广总督邓廷桢等奏为筹议杜绝商船夹带鸦片章程片》(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24~426页。换言之,他所重视的不是出港部分的问题,而是出港后的进出港漏洞部分的问题,并且他对于出港部分稽查功能的恢复并无其他替代方案。当然,广州当局重视出港后的问题是为了回避广州官员的责任,而此种应对方式也如实显示出出港部分中牙行管理功能低下的问题。

再者,出港部分中的牙行功能,无论在对外贸易还是国内贸易方面,皆因进出港漏洞部分的扩大而逐渐失去意义。船舶若不在广州进港,就无法通过牙行实施稽查,此对外国船和中国船皆然。如前所述,在广州和黄埔支付默许费的鸦片贸易虽继续存在,但主角并非行商,而是outside merchants,要通过他们来进行稽查是很困难的。

随着清朝取缔行动的加强,集中在广州近郊的交易也发生了变化。正如在后文“补论”中所说的,1837年在取缔行动的强化中,默许费的协议也变得难以成立。在鸦片中介业者和outside merchants之下进行的交易因此减少,导致无数小规模的鸦片交易离开广州进行。在第二节中提及的聚集在外国船或趸船上进行零散交易的现象,正是这种情形的体现。

于是,零丁洋上的趸船船队移至香港岛附近的海面。Van Dyke, op. cit., pp.137-138.道光十八年十一月两广总督邓廷桢指出,惠州府、潮州府的港口也设置了窑口,聚集、贩卖鸦片。《两广总督邓廷桢奏报广东严防鸦片偷漏入口办法折》(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夷务清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26~428页。翌年以钦差大臣身份来到广州的林则徐,也对鸦片贸易移至潮州、南澳之事抱持警惕。田中正美「阿片戦爭前における“漢奸” の問題」“史学研究(東京教育大·文)”46巻、1964年、19~20頁。

事实上,位于广东省和福建省交界处的南澳已成为鸦片贸易的据点,林仁川:《明清时期南澳港的海上贸易》, 《海交史研究》1997年第1期,第14~16页。外国船向清朝官员支付默许费进行的鸦片贸易也已在南澳出现。在南澳进行鸦片贸易的船只每航行一次需付给官员600元手续费(JM/B2/16, Mckay to Jardine, May 25, 1836)。广州的外国人所持鸦片被没收之后,道光十九年三月五日南澳附近出现了外国船;林则徐等人据此认为鸦片贸易已离开广州附近,乃命南澳镇击退外国船。《会札南澳镇谕令长山尾等洋外船一律呈缴烟土稿》(道光十九年三月初五日行),中山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现代教研组研究室编《林则徐集·公牍》,中华书局,1963,第87~88页。这显示在广澳地区的取缔行动加强之后,鸦片交易的中心由广澳地区扩散到广东东部的潮州府和惠州府,事实上,根据怡和洋行创始者威廉·渣甸(W. Jardine)在英国议会下院的特别委员会上的证词,1839年1月他离开广州数周前,鸦片贸易主要已在南澳与厦门之间进行[BPP, China, Vol.30, Report from the Select Committee on the Trade with China(以下缩略为Select Committee on the Trade), p.101(105)]。而这一情况也在清廷的掌握中。上述鸦片贩卖路线扩大与扩散的情况与天津相似。那么,在邻接潮州府的福建情况又是如何呢?

2.福建

福建的情况也与前述广澳地区的情况相同,约于1837年的同时期加强对鸦片的取缔行动。福建官员被认为与广东官员同样对鸦片的取缔毫不松懈(Canton Press, Vol.3 No.1,Sept.9, 1837)。其后有人指出,林则徐在广东加强取缔鸦片后,若福建的取缔行动松懈,鸦片贸易就会自广澳地区转移到福建。“……此次广东夷船,经林则徐等认真査办,呈缴烟土二万余箱之多,该夷人等自必痛惩偾辙,岂肯亏本徒劳。然而趋利之心,亦复何所不至,除弊之法所当防于未然。现在广东办法如此其严,而闽省情形倘复仍前松汛,在该夷贪得若骛,或将易地以求售。而汉奸之业在其中者,亦必巧为筹划,以遂其牟利之私。是鸦片之害暂息于粤而旋移于闽,于全局未为尽善……”[《掌山西道监察御史郭柏荫奏请整顿闽省海口防务以绝鸦片渗漏折》(道光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原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56页]因此道光帝在道光十九年十二月命祁寯藻、黄爵滋到福建,与闽浙总督邓廷桢共同实行鸦片贸易的取缔。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4册,第531页;《着派祁寯藻黄爵滋驰赴福建査办事件事上谕》(道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谕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789~790页。另外,在此之前,福州将军嵩溥等人于道光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制定了《查禁闽省鸦片章程》,共4条,第一条指出沿海居民用小船从停泊在外海的船舶上搬运鸦片,船舶不一定要进港的问题,以及外国船来到福建的问题,并规定由水师进行巡逻。第二条指出厦门、蚶江、五虎门(福州)为正口,文武官员易于进行检查,但在渔船进出的其他小港,具名者有数百处以上,无名者更是无数,“奸民”在那些港口进行鸦片贸易,商船也在海上进行鸦片贸易。此种情况引起清朝的关注,规定严格加以查缉。第三条要求水、陆的文武官员担负严格检查的责任。第四条规定海关委员要亲自进行检查。“一、外洋宜先设法防査以杜偷越也。査闽省福州、兴化、泉州、漳州、福宁五府所属,地多滨海,台湾一府,又孤悬海外。沿海居民,良莠不一,每有私出海洋,运贩烟土,不敢进口,多系停泊外洋,别用小船,陆续偷运上岸……今粤东査办鸦片甚严,并恐夷船窜入闽海,在洋盘贩,尤应如意巡防……现又饬调南北两洋合巡船,在于各要害洋面随时接应,并移行水师提镇,督同将备亲自出洋,率领舟师,多配兵械,实力巡査…… 一、口岸宜分别稽査以杜疏漏也。査闽省厦门、蚶江、五虎门三处直达外洋,凡商渔大船,例应在此挂验出入,谓之正口,均有文武口员层层盘验,尚易稽査。其乘潮往来之捕鱼小船,皆由小口出入,而小口有名者,已不下数百,其无名私口,更不可胜计。奸民接贩烟土,多由于此……现将小口私口逐一厘査,或添派挂验之员,或并归何口兼管,以专责成而杜诿卸……至闽省商船前往各省贸易,诚恐在洋夹带鸦片,必须设法稽査……臣等会议,嗣后如有商船驶往何省贸易,责令口员査验货物,并无夹带,将货箱封记,同牌照商名造具清册,咨明起货发卖省分,仍照造一分,付该商收执。如该商船驶至发卖省分,该省即照册査验,原封并无拆动,听其销售…… 一、水陆宜互相严査以专责成也…… 一、关口宜令委员亲自査验以杜夹带也……” [《福州将军嵩溥等遵旨奏为筹议査禁闽省海口鸦片章程折》(道光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693~695页]此处应注意的是,这些条文中未见到有关负责稽查进出港船只的牙行的记载。此背景应是如本章第一节所述,厦门以牙行为中心的贸易管理体系已经崩溃。至于福建沿岸其他各港口的牙行,其功能又是如何呢?

钦差兵部尚书祁寯藻在道光二十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奏指出:


再查,汉奸船只,不外商渔两项,而清厘稽察,最为难周。缘闽商载货出洋,不但盛京、天津、上海、宁波等处准其前往,即夷埠如毘甸、实力、暹罗诸国,亦无例禁,其船均由沿海地方官,给照出口。奸徒往往以载货为名,驶出外洋,向夷船购买烟土,分往北洋售卖。其回至福建者,则又满载而归。州县给照之多者,每年可七八十船,但凭一纸呈请,即行用印发给,一经出口,则纵其所如。给照之官,势不能随船稽察,又无行家保结,可以责成。此清厘商船之难也。《钦差兵部尚书祁寯藻奏为査办汉奸船只章程片》(道光二十年三月二十七日), 《夷务清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第92~93页。“毘甸”可能是“昆甸”之误。


由此奏文可知,不分商船、渔船或国内、对外贸易,沿海地区的船照发给实际上是毫无限制的,对于船只航行的目的地也未加以限定。而且,原本负有责任的牙行并未发挥其机能。如本章第二节所述,福建的鸦片贸易形态是以聚集在外国船或中国船上进行零散交易为主,而这种贸易形态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

从上述内容来看,以牙行为中心构建的贸易管理体系在广东、福建的情况是,在出港部分逐渐失去作用,导致进出港漏洞部分扩大。在此情况下,出港部分要和进港部分产生联动也是很困难的。

在广东、福建的取缔之所以造成许多人被捕,是因为出港部分和进港部分的漏洞即进出港漏洞部分扩大。而且,清朝的军力、警力集中在广东、福建水师的根据地,即水师提督的所在地广州(虎门)、厦门附近,因此对军力、警力所不及的沿海小港的管理是很薄弱的。

如上所述,沿海地区各地的鸦片贸易变得零散化之后,不只是对洋船,对个人的查缉也变得很重要。因此本章的最后将试对清朝对居住在沿海地区的民众所进行的管控加以讨论。

三 对居民的查缉与会馆

地方督抚们在取缔鸦片贸易的同时,也对福建人、广东人居民加以查缉。盛京将军耆英下令驱逐暗地居住在沿海一带的无业福建人,《盛京将军耆英奏为体察情形严行査禁鸦片烟土缘由折》(道光十九年一月十日),《朱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85~486页。除了逮捕在盖州、牛庄贩卖、吸食鸦片的福建人之外,还将无业的福建人用福建船遣返原籍。“兹据各该地方官结称,均属安静守法,应令照旧安居,责成该地方官留心稽査,仍按年造具清册,咨报査核。至盖州等处,先经尉县等拿获兴贩吸食之流寓闽人十七名,将窝巢折毁。兹査,盖州现在仅有流寓闽人八名,牛庄现在仅有流寓闽人六名,虽属游手无业,尚非兴贩烟土之人,应査照乾隆五十六年成案,发给执照,俟秋令饬附闽船回籍,仍咨明该省督抚,转饬该州县,査照收管。”[《盛京将军耆英奏报捜査海口商船及査办海口烟禁情形折》(道光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朱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57~560页]同时,屡次在各地进行保甲的重编。在此暂且不讨论督抚们的所实施的直接查缉,仅就历来通过会馆来管控居民的体制加以探讨。

天津曾尝试通过闽粤会馆来进行管理。道光十八年一月,直隶总督琦善云:


查闽广商人北来贸易,本有会馆专延董事,约束海船舵水,经理一切。其于同省来津之民人是否安分,应无不知。随饬天津镇道会督府县,酌议章程,饬令该董事,详查将素有营业者,开造姓名年貌籍贯清册,出具保结存案。如系来历不明,由地方官随时究逐。署直隶总督琦善道光十八年一月二十八日的上奏,《宫中档道光朝奏折》第3辑(缺号),第493~494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然而,通过闽粤会馆来管控居民是很困难的。如前所述,与会馆关系密切的栈行及福建人、广东人居民勾结洋船参与鸦片贸易,而琦善也对此情况有所认识。

加之,闽粤会馆的负责人廖炳奎董事是个完全无法信赖之人。廖炳奎原籍福建省顺昌县,因拔贡而被任为教习,后被选为山东省昌乐县知县。道光九年二月被弹劾免职,在任时因挪用公款而被处以4年徒刑,道光十五年五月被流放到山东德州。然而廖炳奎在流放地因生活穷困无法养家,听闻无人充当天津闽粤会馆的董事便思逃逸。道光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他潜逃,二月一日到达天津,后来由同乡公会选为董事。大学士署理直隶总督琦善道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奏曰:“臣随亲提研鞫,缘廖炳奎籍隶福建顺昌县,由拔贡考取教习,选授山东昌乐县知县。道光九年二月间,缘案参革卸事,因在任时因公那移库银,经山东省审拟,总徒四年,照例监追,限满无缴,将廖炳奎定发德州充徒,于十五年五月到配。嗣廖炳奎在配贫苦,不能养赡家口。闻知天津闽粤会馆董事欠人充当,起意脱逃图谋此馆。即于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私自逃走,至二月一日来至天津,经同乡人公举,充当董事。”[《宫中档道光朝奏折》第5辑(002272),第419~422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廖炳奎身为闽粤会馆的董事,在客商要搭船返乡时会为其作保。道光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廖炳奎因要前往山东而将会馆业务委托给代理人时,吩咐如有商民前来申请出港时的保单(保证书),调查其来历之后立刻发给。“是以每年回棹,凡客商欲行搭船回籍,虑恐关津海口盘诘不肯放行,并有与洋船出海人向不认识,不肯搭载,均央廖炳奎作保。廖炳奎査明来历,写立保单,印用会馆图记,给与商民收执,査验放行……九月二十二日廖炳奎以所得修脯不敷应用,前往德州,向戚属候补未入流费宗礼,并同年现任曲阜县知县王大淮处,告助资斧,将会馆图记托交管帐之广东人庄罗观代为经管会馆事件,声称如有商民向取保单,査明来历,即可写给。”[大学士署理直隶总督琦善道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奏,《宫中档道光朝奏折》第5辑(002272),第419~422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此外,岭南、双峰客栈的房舍属于会馆所有,客栈的房客中有人贩卖、吸食鸦片被捕,廖炳奎虽然知情却因同乡之谊未向官府报告。“该会馆向定章程,凡洋船来津卖货,每银一百两抽银三厘,作为会馆庙内香镫之需,如有盈余,存公别用。其岭南栈并双峰栈均系会馆房屋,本年九月间臣赴天津査办鸦片烟案,有先经拿获汇入沈淀魁等案内奏结拟徒烟犯孙四供出,在逃烟犯畲晖、畲二,并现经拿获另案拟办之烟犯萧映庭、陈恒汰,倶在岭南、双峰等栈居住,贩卖烟土及自行吸食。廖炳奎均系知情,因关乡谊,未经首报。”(同上)如此,闽粤会馆董事自己即是罪犯,对居民的查缉亦不积极,甚至默许鸦片的交易和吸食,故清廷很难通过会馆来实施管控。但鸦片战争爆发后,可见到闽粤会馆董事揭发洋船水手贩卖鸦片的事例[《直隶总督讷尔经额奏报拿获贩烟之洋船水手辛万等情》(道光二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57~58页]。

上海自18世纪中叶起也设立了福建人、广东人的会馆。上海的福建人、广东人会馆之中,泉漳会馆设立于1757年,潮州会馆设立于1759年,建汀会馆设立于1796年,揭普丰公所设立于1821年,潮惠会馆设立于1839年。参见根岸佶“上海のギルド”(日本评论社、1951),第718页;Linda Cooke Johnson, Shanghai: From Market Town to Treaty Port, 1074-1858(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135。在盐务方面,私盐的取缔也是以会馆为中心,清廷除了确认会馆是否贮藏私盐,还企图利用会馆来管控居民。道光十八年四月十一日两江总督陶澍上奏曰:“嗣据苏松太道周祖植禀复,饬委川沙同知何士祁,驰赴吴淞口沿海地方査明。该处倶系滨临黄浦大江,接连海口,潮水涨落无定,两岸尽属沙滩,并无设立会馆之处。复至上海县一带地方査明,城内城外有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关东、山东、安徽、太湖各处商民共建会馆一十三处,皆为寓居同乡及暂厝旅榇而设,间有堆积货物处所。均有董事经理,绝无囤积私盐情弊,讯之居民保甲,均无异词。”[《宫中档道光朝奏折》第3辑(001333),第689~691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同样的,关于鸦片贸易亦如本章第二节《江苏省现办查禁海口贩卖鸦片烟土章程》中的第四条所示,要求通过会馆来进行对水手等的查缉。

然而19世纪初以来,上海的福建人、广东人居民大增。道光十一年(1831)刻立的泉漳会馆碑碑文中记述,现今自泉州、漳州两府至上海经商者极多,玉石混杂,其中不乏藏匿会馆所有地产的原契,非法贩卖,徇私交易者。“现在泉漳两郡来上贸易,人数众众,良莠不齐,难保无从中觊觎,藏匿原契,私行盗卖情弊,不可不预为防范。”(《上海县为泉漳会馆地产不准盗卖告示碑》,上海博物馆图书数据室编《上海碑刻史料选辑》,第233~235页)由此也可看出,上海在居民大增的情况下,会馆可能无法再对居民进行管控。此外,道光十九年对鸦片的取缔变严格后,潮州帮、惠州帮被其他帮怀疑有参与鸦片贸易的嫌疑,潮惠会馆就是在此时设立的。“十九年倭芙蓉申禁森严,他帮有疑我帮贩此者,致我潮亦析其厘,如揭普丰帮。于是我潮乃亟立潮惠公所于振武台城濠之北。”(《创建潮惠会馆碑》,上海博物馆图书数据室编《上海碑刻史料选辑》,第325~326页)由其后来参与鸦片贸易之事来看,此时潮惠会馆本身极有可能与鸦片贸易有关。

再者,道光十八年在苏州胥门外的广东嘉应会馆有7名贩卖鸦片的广东人被逮捕,1600多两的土烟被没收,可见会馆本身已成为鸦片交易的据点。“……旋据兼护苏松太道苏州府知府汪云任禀称,前此督同各委员访获烟土匪犯王阿喜等审办后,现又督同委员署海防同知试用通判孙逢尧、试用通判福禄堪、候补知县彭光祥、平望营把总周学武等,在苏城胥门外广东嘉应会馆拿获贩土之广东人李光华等七名,搜获烟土一千六百余两。”[《两江总督陶澍等奏为办理续获烟犯情形折》(道光十八年十月三日), 《军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02~405页]如此,通过福建人、广东人会馆进行鸦片贩卖与吸食,在商业性薄弱的北京的会馆也同样可以见到,举一例来说,1831年位于北京正阳门外打磨厂的粤东会馆有鸦片贩卖者被逮捕。参见《巡视西城给事中觉罗瑞福等奏为拿获贩卖鸦片人犯请旨审办折》(道光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原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100~101页)。可以说在全国的会馆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鸦片既然是违禁品,就无法像对牙行一样,赋予会馆征税权,让会馆独占鸦片的经手权,借此进行贸易管控。在开埠后的上海,鸦片的厘金是由潮州人的商帮包揽的。参见本野英一“伝統中国商業秩序の崩壊——不平等条約体制と「英語を話す中国人」”第101页。此外,自19世纪至20世纪初,东南亚海峡殖民地等的殖民地当局将鸦片税的征收给予华商团体包揽(Trocki, Opium and Empire, pp.70-204)。因此,很难强迫会馆对从事鸦片贸易的居民加以管控。而且,原本会馆对居民就没有足够的管控能力,因此通过会馆来管控福建人、广东人居民也是无效的。


清朝对沿海鸦片贸易开始进行查缉后才发现,进出港时牙行的贸易管理体制在整个沿海地区都非常松弛,对福建、广东沿海民众的交易活动几乎全无管控。对此,清朝官员先开始在天津、上海对联结福建、广东船舶与本地人的牙行进行查办,但此举却导致鸦片交易变得更零碎、分散,故不得不集中稽查聚集在洋船上的民众及小型船舶。

在广东、福建方面,广州、厦门牙行的贸易管理机制不论是对外国船还是中国船都已经崩溃、瓦解。因此,无法期待牙行在出港部分和入港部分发挥查缉功能,结果只好动员军力、警力在沿海地区对为数众多的鸦片贸易从事者进行缉拿。

沿海各地的鸦片贸易从事者被大量揭发、逮捕的现象,可说是针对扩大的出港部分和入港部分的漏洞即进出港漏洞部分进行大规模查处的结果。并且,由鸦片贸易在整体上有所减少的事实来看,这一大规模的取缔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从1839年冬季到1840年夏季,广东、福建实行的鸦片管制造成鸦片价格下跌。参见Chang, op. cit., p.208。

但这距问题的解决仍相当遥远。以往的贸易管理体制先限定出港和入港的地点,再赋予牙行征税权,借此集中管理交易,企图使进出港漏洞的部分缩减到最小。然而,在鸦片贸易扩大之前,因为小港口的利用机会增加,出港和入港的地点就已增多。加之,鸦片是违禁品,无法通过赋予牙行、会馆征税权使贩卖路线集中。总之,牙行在出港和入港部分的管理方面陷入功能不全的状况,而清廷对牙行的查办使得进出港漏洞部分扩大,导致牙行的功能更加低落。

再者,对于扩大的进出港漏洞部分,除了水师等军力、警力集中的主要地区(广州、厦门、上海、天津周边)之外,其他整个沿海地区都无法管控。清朝水师战船的分布偏重于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参见王家俭《清代的绿营水师(1681~1864)》,李金强、刘义章、麦劲生合编《近代中国海防——军事与经济》,第202页。此点由被揭发的鸦片贸易事例大多集中在这些地区即可推知。此外,关于军力和警力,有许多研究指出清朝官兵的腐败和吸食鸦片等问题,鸦片贸易进行时兵士的受贿及吸食鸦片是广为人知的现象(Chang, op. cit., p.35)。因此长期性的持续动员应是不可能的。

欧美贸易商人及英国方面并无放弃鸦片贸易的打算,仍继续在中国沿海进行贸易活动,并且因为中国商人和东南亚华人的船只仍然从东南亚直接开往中国沿岸,要让贸易集中在广州、厦门等地并借着在出港、入港部分的查处让进出港漏洞部分缩至最小是不可能的。

此外,在沿海地区对从事鸦片贸易的福建人、广东人居民的管控也与牙行的情况相同,因官方无法赋予会馆鸦片的利权,会馆也无法掌握居民而极为困难。

无论是对贸易的管控,还是对居民的管控,清廷都是利用既有的牙行、会馆系统,但只要鸦片被列为违禁品,就缺乏能管控沿海地区的福建、广东沿海民众及其活动的手段。清朝虽能暂时强行压制住鸦片贸易,但并未根本地解决其在贸易体制上的问题。

结语

清代的海上贸易是由海关通过牙行来进行管理的,主要由福建人和广东人来执行。此外,对外贸易与国内贸易是借由广州与厦门两港连接的。然而在鸦片贸易扩大之前,广州的贸易已开始发展,厦门的贸易因此衰退,借由洋行、商行等牙行进行的贸易管理体制于是崩溃。结果除广州的贸易之外,清朝几乎无法再掌握住海上贸易。

在此种情形下,福建、广东沿海人民联结港脚商人所进行的鸦片贸易日益扩大,在广州之外的地区进行的交易比重增加,对广州的贸易管理体制造成打击。福建人和广东人还诱使外国贸易商人至闽南等地,借由洋船的贸易将鸦片贸易扩大到天津、上海等华北、华中地区。因此,对这些福建、广东沿海民众所进行的鸦片贸易及居住在沿海地区的福建人、广东人的查禁就成了清朝官员的课题。

鸦片的严禁政策被采用后,清廷以牙行为中心实行鸦片问题的对策,但既然鸦片被当作违禁品,主张弛禁论的许乃济上奏遭否决,就无法再重建以往利用赋予牙行、会馆征税权而施行的贸易管理体制。而且,出入港时对牙行的稽查被强化后,反而使得不以牙行为中间人的零散交易增加。此外,通过会馆对居民所实施的管控,也因同样的理由而未收到效果。因此虽动员军力、警力逮捕了许多进行零散鸦片交易的人,却无法掌握交易情况,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总之,19世纪前期鸦片贸易扩大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港脚商人的活动,另一方面在于福建、广东沿海民众利用清朝在整个沿海地区的贸易管理体制实态乘机扩大活动。正如历来所指出的,负责取缔鸦片贸易的官员的腐败并非主要的原因。毋宁说,既有的牙行与官员结合的利权结构中无法纳入鸦片贸易,故在此结构的外围出现了非正式的利权结构,此非正式的利权结构乃是围绕着鸦片贸易,由收受默许费的官员、士兵和福建、广东沿海民众所构成的,而此应也助长了官员的腐败。在财政上已僵化的结构对非正式的利权结构有利,更加助长了官员的腐败。有研究指出,1704~1833年间的物价显著上涨,但粤海关等广州附近的官员俸禄并未增加,导致官员们参与鸦片贸易(Van Dyke, op. cit., p.65)。此点与清末其他的腐败问题原理相同,由财政方面来看清末腐败问题的结构,可参见岩井茂樹“中国近世財政史の研究”第57~62页。而取缔的强化也破坏了此种非正式的利权结构,使得事态更混沌不明。

如此看来,鸦片贸易管理最终的失败在于否定了许乃济的上奏而采用了严禁政策。在当时的清朝体制下唯一能采用的对策就是将鸦片合法化并加以课税,而对此最感到忌惮的无非就是外国商人。许乃济上奏之后,1836年5月2日反映广州外国商人意见的《广州周报》(Canton Press《广州周报》的赞助者是英商颠地洋行[King, Frank H. H. and Clarke, Prescott, A Research Guide to China-Coast Newspapers, 1822-1911(Cambridge, Mass. : East Asian Research Center, Harvard University, 1965), p.16]。刊登了一则“记事”:


鸦片的进口一旦合法化,鸦片消费者就可不冒个人风险用自己的管道吸食到可能比现在更便宜的鸦片,因此鸦片的消费量将大增,鸦片的价格也将下跌。但那时[行商以外的]outside merchants已无法从事鸦片贸易,整个贸易都被行商独占,行商的权力将无限增大。这当然无法全面改善中国的外交贸易,相反地,将使行商独占、垄断的情况更为严重。鸦片的进口者已收不到白银,只能用以货易货的方式收取商品;鸦片买卖之际也不当场付款,取而代之的是行商以茶或丝绸分期付款,甚至连交货时间都必须视行商的方便而定。

以往对零丁洋的供货被当作是外国人社会的“最后手段”,对外国人社会甚为有益,但却与中国当局争议严重,而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同时,对零丁洋的供货势必也将停止。巨大金额[的鸦片]将被带到广州置于中国的管理之下,外国贸易最后也会移动到广州,一切将如广州总督(两广总督)所想的进行。Canton Press, Vol.1, No.37, May 21, 1836, p.290.


之后在7月16日的《广州周报》中,可见到担忧鸦片贸易征税的承包制会由特定的商人独占的“记事”;Canton Press, Vol.1, No.45, July 16, 1836, p.354.其后也数次刊载了对鸦片贸易合法化抱持警惕态度的“记事”。Canton Press, Vol.2, No.3, Sept.24, 1836, p.55.由此也可得知,清廷弃弛禁论采严禁论之举实际上对从事鸦片贸易的外国人是有利的。

若由更长期的视野来看此问题,对清朝而言,自17世纪末以来,只要沿海地区海上交易能维持安定,税收得以确保,无反抗政府的集团存在,就没有任何问题。因此,就委托牙行或会馆执行船舶进出港时的贸易管理业务,故清朝的贸易管理体制长久以来处于一种松散的状态,对于厦门的衰退也无应对的方法。福建、广东沿海民众便利用这种管理上的漏洞与outside merchants或港脚商人联系,担任中间人,将鸦片贸易扩大到中国沿海地区。当旧有的贸易管理体制因他们而崩溃时,清朝就无法再利用以牙行为中心的既有贸易管理手段来彻底禁止鸦片等违禁品的运输。对清朝而言,如何重新控制住这个在沿海地区无限制地扩大的交易,以及如何管控沿海地区的福建、广东民众,就成为鸦片战争之后的课题之一。

19世纪前期清朝所面临的课题,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与明末清初之际明朝、清朝所面临的问题(后期倭寇及台湾郑氏的问题)相似。关于明末清初的中国,参见岸本美緒「清朝とユーラシア」歴史学研究会編“講座世界史2近代世界への道”(東京大学出版会、1995)。不同的是,流入中国的是鸦片而非白银,但若考虑到鸦片日后逐渐具有货币功能之事,此点或许也说不上有太大的差异。Hao, op. cit., pp.56-70. 19世纪60年代后期福建北部的茶叶收购,除了货币之外,还使用鸦片(BPP, China, Vol.9, p.77)。然而与明朝相异的是,清朝并未禁止民间从事海外贸易;明末清初欧洲势力在东亚的影响力有限,相对的,19世纪英国的影响力之大远非其所能及。

鸦片战争爆发后,清廷在沿海地区的统治因为与英军的战斗而进一步动摇。在这种情况下,福建、广东沿海民众与清廷的关系也被迫发生极大变化。同时,开埠后英国等的船只开始直接进出上海以南的中国沿海,从事贸易活动。结果,以往几乎独占包括鸦片贸易在内的中国沿海贸易的福建、广东沿海民众,就必须直接面对那些以英国为中心,正式在沿海地区进出的列强及其商人们。在本章中已能窥见另一个即将发生的新问题的征兆,即广东人的抬头。关于这个鸦片战争爆发后产生的问题,将在本书第二章以后加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