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意识形态与政治稳定
“意识形态”一词是法国哲学家特拉西为描述新兴的“观念学”在18世纪提出来的,本义是关于观念的发生规律和普遍原则的科学,属于认识论范畴。在特拉西看来,“意识形态”是一个由希腊语中的“理念”和“逻各斯”合成的新词,无涉“价值”的判断,而是一种先验的普遍精神。他把意识形态定义为“观念的科学”,并认为对人类经验的所有领域,过去大多数是根据神学来加以考察的,现在则应该运用理性来进行考察。后来,随着德国哲学家卡尔·曼海姆在其所著《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中的运用,该词的含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转为特定社会群体对于世界、社会的信念和信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沿用了“意识形态”这一概念,但其所指却颇有不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完成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诞生,它使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更为科学、客观与系统化。马克思和恩格斯将意识形态定义为“上层建筑”,是对特定社会形态的反映。
“观念”一词源自古希腊的“永恒不变的真实存在”。它同物质和意识、存在和思维的关系密切,是个重要的哲学术语。虽然唯物主义哲学与唯心主义哲学在观念的来源和形成上存在分歧,但是都承认观念是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价值观是关于价值的一些基本观点、看法和态度,它表现为人们关于一系列基本价值的信念、信仰和理想。如恩格斯所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价值观冲突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的重大实践难题,更是政治学研究中不容回避的基本理论课题。价值观冲突其实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价值冲突,是不同价值观念及其体系之间的差异、排斥。实际上,冲突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同其他任何冲突一样,观念冲突最终源自社会生产力与人们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