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医病纠纷在近代中国社会开始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这一在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未成为社会问题的“问题”,何以在近代社会成为一个公共问题,这本身便充满了趣味。
从历史发展来看,明清时期的医病关系即已趋于紧张,但医病纠纷却相对沉寂。其原因与当时的医疗文化、人们的生命观念以及缺乏公共话语空间息息相关。此外,相对封闭、传统的人情伦理社会,也使许多纠纷在小范围内即能够得到解决。不过,这些制约医病纠纷凸显的传统因素,在近代社会的转型中,却一一发生了深刻变化。
民国建立之后,国家开始介入医疗卫生事务。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便是有组织地考试医生和取缔非法行医。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后期,全国卫生行政体系初步确立,相关活动给现实中的医病关系带来了深刻影响。随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进行,现代医讼的生成具备了制度空间与法律资源。特别是“业务过失”等法律条款的颁布,成为医讼形成的直接原因。医生、病人、律师、检察官以及法官等群体,围绕相关条款的解读而产生的认知差异,更加使医讼的解决一波三折,充满变数。
此外,随着西医的在华传播,一种迥异于传统的现代医疗模式被广泛推行。在此过程中,医病双方的相互磨合对医讼的频发也影响颇深。在科学主义话语的影响下,西医及其团体在医讼中格外强势,致使西医讼案往往一讼再讼、不易息结。同是在中西文化激烈碰撞的背景下,中医也不时介入或被卷入西医讼案之中,使得西医讼案更加扑朔迷离。
民国时期繁荣发展的新闻媒体对医讼案件表现出极大兴趣,报道往往单方面塑造病家悲惨无助的媒体形象,衬托医家的冷漠无情与不负责任。医病形象的这一媒体建构与再现,使得现实中的医病关系愈形微妙。
面对医讼案件的频繁发生,中、西医界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纷纷谋求因应之道与病家、社会和国家相周旋。其应对医讼的不同方式,折射出二者在整个近代中国不同的历史际遇。
总之,民国时期医病纠纷的凸显,恰恰是特定历史时期一系列社会文化因素交织并存、共同作用的时代产物,深刻地反映了国人传统的生命、法制观念向近代转型的历史轨迹。现代国家的建构与医讼案件的兴起、本土传统与西方文化的紧张、城乡空间与人际关系的嬗递等一系列关乎“传统”与“现代”的议题,无不可由此进行有益的探索与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