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需要顶层推动
来自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社会工作服务购买资金超17.3亿元,比2012年增加38%,全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已达2000多家,比2012年增长1倍,其中广东、浙江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突破400家,上海、四川等地突破100家。福建作为东部沿海省份,社会工作服务事业发展表现一般。2013年福建省各级政府投入的社会工作服务购买资金为0.15亿元,其中很多资金是落到公办福利机构中,估计民办社工机构获得的政府资金不足300万元。全省民办社工机构有47家,多数机构没有开展实质性的社会工作服务,与东部沿海省区相比较,差距巨大。在推进社会工作服务进社区过程中,也存在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
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是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加强民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是从2004年中共十六大开始确立的国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战略。2007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开始在全国开展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将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列为国家人才发展规划战略;2011年,中央十六部委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 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将社会工作服务列为社会基本服务项目。2012年民政部、财政部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与监督管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部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社工服务是面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社会福利性服务,主要由政府财政埋单,这是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事业发展的基础。由于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在已成立的40多家民办社工机构中,除泉州晋江市、厦门湖里区几家机构运转正常外,其他机构运转都不正常,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财政投入很少,社工机构不得不自己找米下锅。有的民办社工机构注册后,业务活动基本上很少。尽管福建省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文件,但执行过程中,一直存在各职能部门协调难的问题。目前全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的职能部门是省民政厅,但资金拨付需要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与支持。省财政厅认为没有省委省政府方面的具体文件,在执行相关决议时容易出现拖欠等问题。另外,有些部门还认为财政资金紧张,无法拨付支持。其实,财政资金紧张也不是理由,如山东省济南市的社会工作服务经费投入主要来自福利彩票收益,福建省也可以借鉴济南经验。
如何进一步推进福建省社会工作服务事业发展,笔者在此结合广东经验提出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1.推进社会工作服务需要顶层推动
从广东经验来看,社会工作服务还需要在省委省政府层面成立组织机构来推动。2011年8月,广东省党委与省政府联合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广东省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省委省政府24个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同时,广东省下属各市、县(区)也相应成立社会工作机构,截至2012年,广东下属各市、县(区)均已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目前福建省还没有省委与省政府层面的机构,只有民政厅设有社会工作处来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偏弱,导致财政部门配合乏力。
对于如何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深入发展,需要确立一些基本原则,这也是顶层设计的基本要求:要加大财政投入;坚持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的路线,即人员专业化,承接服务的机构也需要专业化;鼓励民办社工机构发展,以承接政府服务外包;政府财政支持项目要公开招标,项目完成后要有第三方评估。
2.落实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财政资金来源
社工服务主要由政府财政埋单,但如果没有经费保障也是“雷声大、雨点小”,但在现实中,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多年来专家一直呼吁,在公共服务项目财政预算中,设立社会工作发展专项经费,全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体制,逐步将政府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
现在中央要求地方政府财政在推进社会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社工经费以财政支持为主,明确社会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省市县街(镇)政府,其所需经费按事权分别由省、市、县、镇(街)财政承担。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社会福利保护性服务提供财政保障,并根据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财政投入,扩大社会福利服务的保障范围。尤其是,政府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工作者组织购买服务,不能暗箱操作。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社会工作者组织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监管、违约责任。对于服务效果,需要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
3.确定向民办社工机构购买项目或岗位的制度,以促进民办机构的发展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作对象应当以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为主,而不应是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现在公办福利机构设置社工岗位,然后申请编制与经费,这与中央政府要求机构减编的政策相违背。现在广东、浙江、上海的社会工作服务多采取外包形式,即使公办福利机构需要社会工作师,也由民办社工机构外派,这样有利于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而且有利于社会工作师在服务单位相对独立地开展专业服务活动,可以避免被行政化、非专业化。
社会工作服务进入社区的模式可以探索,可以多样化。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分流出去搞“社区社会服务管理站模式”也是可以探索的,但要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督导,以提升其社区服务水平。政府在推进社会工作服务进社区中,可以有多种模式,也应当鼓励民办社工机构进入社区。
4.借鉴广东经验,引进台湾督导
广东在社会工作服务发展过程中,加强与香港合作,促进了社工服务专业化程度的提升。2010年,在学习借鉴了香港等地社会服务的经验后,广州市政府选择在街道开展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作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试点,第二年这一模式就在全市范围推开。另外,在本土社工管理人员以及社工的培养方面,广州市政府也多次与香港方面合作。
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发展早,比较成熟。我们应加强与台湾社工界的交流合作,学习和借鉴台湾经验,引进台湾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对福建省的社会工作专业活动进行督导,促进福建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进步和发展。由于福建与台湾有共同的地缘文化背景,在引进社工督导方面,应当与台湾高校和专业社工机构多合作,建议引进台湾专业社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