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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业的国际比较
每个国家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迁可能会因各国经济背景、政策等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陈柳钦(2005)指出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历程中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综合银行模式——两业(银行业和证券业)始终融合在一起;另一种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混业经营—分业经营—混业经营模式。当然,在现实中还有很多不同的发展历程。舒志军(1999)比较分析了英国金融集团与德国金融集团的形成过程与发展状况,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银行产业升级的可行路径。德国和英国金融业在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组织形式和监管模式等诸多方面,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很大不同(杜莉、高振勇,2007)。杜莉、高振勇(2007)指出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实模式,与此相适应,中国金融监管也必须逐步从分业监管模式过渡到统一监管模式。
刘红波(2004)认为绝大部分国家金融业最初的自然发展状态是一种混业状态,从此走上一条“混业经营—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发展道路。同时,强调中国金融业应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来实现我国向混业经营的平稳过渡。陆晓明(2005)以美国花旗集团出售其旅行者人寿保险业务的举动为切入点,分析评估了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作用和效果,认为其目标是成为一个更加集中于核心业务、更加具有竞争性、更加能够满足客户需求和确保股东价格最大化的金融集团,给出了整个银行业发展方向分析的经典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