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2012年“扫黄打非”工作总结
根据全国《2012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部署,我省认真组织开展了工作,截至10月31日,全省“扫黄打非”执法人员共出动执法人员34100余人次,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04万余件,其中,违禁类非法出版物12690件,淫秽色情出版物19490件,侵权盗版出版物53.4万余件,非法报刊47.6万余件。省“扫黄打非”办全年共下发各类电报34份,撰写《山西省“扫黄打非”工作简报》14份,《要情快报》13期。经过我省各级“扫黄打非”部门全体同志的努力,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现将我办2012年的“扫黄打非”工作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认真部署,打好第一阶段“扫黄打非”保卫战
在2012年1月9日召开的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动员会上,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苏平亲自做了动员报告。
在2月15日召开的全省新闻出版工作会议上,副省长张平、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杨波、省新闻出版局局长林玉平三位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梁宝印都在工作报告和讲话中反复强调了做好今年“扫黄打非”的重要意义,要求不辱使命,做好工作。
为了做好查堵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我省高度重视,视为2012“扫黄打非”第一战。林玉平局长在局党组会议上和多次批示中要求,要精心谋划、慎重初战。梁宝印主任两次召集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省“扫黄打非”稽查队专题研究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制定了加强检查,以监促管;加强调研,理清线索;明确分工,渎职必究;加强查案、以案推进等具体措施,并专门召开各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会议进行了部署。
截至3月31日,我省连续完成了如下工作:1.部署开展了2012年1月19~21日、2月16~22日、3月7~14日三次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对出版物市场进行了认真清查,收缴非法出版物38.6万册。2.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完成了对太原市、忻州市、晋中市26个出版物店、摊的暗访检查;省“扫黄打非”稽查队完成了对11个市、62个县(市、区)出版物市场的暗访检查。计检查书刊经营店410家、音像制品经营店88家、旅游景区23处、文具店8家,仓储物流集聚区4处、图书批发市场6处,大型超市、电脑城13处、高速公路服务区8处。对发现的问题,责当地进行限期整改。3.查处和协查案件7起。1月11日,太原市查获赵某某假冒记者专门诈骗社会知名女性案件,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1月12日,大同市查获该市两家民营医院非法制作的《肤音》《消化导航》刊物28.8万册;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的安排,协同河南查处了张某某通过网络交易非法出版物案。依法没收了我省“下线”购买的全部图书,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训诫;3月23日,省“扫黄打非”稽查队查获一为民营医院非法印制刊物的印刷厂,当场收缴非法刊物7.2万册;3月28日,市公安局国保部门对山西大学学生家庭教会办的“恩雨书房”进行了检查,暂扣涉嫌非法宗教类书刊4557册、光盘4308张;3月30日,根据我办提供的线索,省“扫黄打非”稽查队等部门对所谓“中国国际新闻期刊社”“中国新闻报道网”“法制新闻报道网”活动地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收缴假记者证、采访证30余本,用于制作假证件的假公章、钢印20余枚;3月31日,运城市“扫黄打非”执法部门在该市盐湖区佳怡货运部查缴了由广州运来的淫秽光盘1470张,收货人为该市晋馨音像店李某某,现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局已向该区检察院对李提请逮捕。4.处理了3个非法记者站收缴了部分假记者证。依法取缔了“焦点法制咨询中心”“《纪实半月刊》山西办事处”“《领导决策参考》山西编辑部”三个非法记者站、工作站,罚款1.5万元。对临汾4个公路收费站进行了突击检查,收缴假记者证、采访证75本。
二、加大对非法报刊治理力度,彻底清缴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
4月8日,我办在每日网上舆情监测时发现新华网刊载有《非法刊物涌上街头市民非法反感》的文章,反映太原市民营医院制作散发非法“医疗广告”问题。我办随即通知太原市“扫黄打非”办进行调研处理。我办还向林局长做了专题汇报,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针对民营医院非法广告的集中行动,4月20~28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集中行动,集中清理整治民营医院、药店制作散发非法“医疗、医药广告问题”,有效净化了市场。全省此次集中行动共计查缴各类非法报刊16万余份,包括民营医院非法报刊和军事类等非法刊物。
4月24日上午,全省11个市举行了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此次活动全省共销毁各类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74.8万余件,为我省近年来销毁数量最多的一次。在各市销毁现场,我省还组织了“拒绝盗版、助力创新”为主题的“绿书签”行动,张贴和发放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海报和“绿书签”。我省于6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全省认真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治理整顿行动。7月24日,我办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淫秽色情出版物及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全省各级部门认真部署,联防协作,取得实效。
三、迎接“十八大”,认真开展深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要求和省委指示精神,8月24日,我省召开了全省迎接党的十八大深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各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8月28日,下发了《山西省关于迎接党的十八大深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要求”,我省制定的行动方案中,都按照国家要求,把查堵非法出版物,大力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及信息,严查医疗广告类非法报刊,遏制宣扬凶杀暴力、黑道帮派的“黑道书籍”作为重点任务。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又把非法印制、销售非法宗教类图书、邪教宣传品和销售私自刻录光盘列入工作重点。
根据我省掌握的情况,我们把太原火车站、忻州河边民俗馆、晋中乔家大院景区、大寨景区列为省的重点监管区域,要求各市都要确定本地出版物市场的重点监管区域,并明确责任人,最大限度地压缩各类出版物的市场空间。
为了“切实加大封堵查缴力度”,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我们反复研究了非法出版物进入我省的通道,一致认为主要由入境人员携带和网上购买,通过邮政、快递送货两种形式。我们对邮政部门和负责太原机场的太原海关现场业务处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大对入境旅客和物品的查验力度,加大对来自相关地区邮递物品的拆检力度。对公安网监、通信管理、外宣、新闻出版等互联网监管部门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对网上有害信息封堵力度的要求。省内各机场海关对进境旅客、物品,邮政部门对邮递货物尤其是来自有关地区的人员、物品、邮件,实施了逢进必查,各互联网管理部门,尤其是公安网监部门和省内互联网运营商基本做到了全天候在线监控,及时删除屏蔽有害信息。
为了“对关键环节进行彻底清查情况”,按照全国《2012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安排,我省对出版物市场、印刷业、运输物流和互联网站进行了不间断的检查。仅“扫黄打非”稽查队1~8月,就组织了4个巡查暗访小组,巡查暗访了11个市的89个县(市、区),共检查图书店475家,音像制品店131家,红色旅游及重点旅游景区94处,图书批发市场6处,印刷复印经营单位107家,交通枢纽9处,物流仓储园区4处,大型超市及电脑数码城14处,小商品批发市场8家,报刊亭75个,游商地摊10处,高速公路服务区8处。下达《巡查暗访问题告知书》15份。
4~7月,省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部门组织了印刷业“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共检查了印刷企业2309家,其中印刷厂1484家,打字复印店906家,处罚177家,其中,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2家,取缔无证照打字复印店53家,警告78家,责令整改36家,罚款10家,罚款总额8.1万元。
7月中旬,省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部门会同省“扫黄打非”稽查队,又抽查了印刷企业106家。
我省对关键环节的监管工作,不仅检查频率高,而且依法打击力度大。针对我省出版物市场销售压缩DVD盗版光盘反弹的势头,太原市小店分局、小店区“扫黄打非”执法队联合突击行动,对辖区内销售侵权盗版光盘的店档、游商进行了反复清查。仅8月中旬就查获销售侵权盗版光盘的店档21家,其中包括7家隐藏在居民小区和城中村内的非法经营店档,收缴侵权盗版光盘2.4万余张,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拘留18人,有效打击了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
为了“从严从快查办大案要案”,我们对我省今年以来发生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我省在查、在审案件共27起,计印制邪教类出版物案1起,印制销售非法宗教类出版物案2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起,销售淫秽色情光盘案1起,制作销售非法报刊案2起,制作假记者证件案1起,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案18起。现嫌疑人在押6人,取保候审19人。其中太原“兴邦商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制作发行非法报刊案”、太原“茹东升涉嫌制作发行非法报刊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重点督办案件。
同时对“太原市‘恩雨书屋’涉嫌非法经营案”“太原徐汉旺涉嫌制作假证案”“太原小店区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系列案”加大督办力度。
四、认真落实国家督查组反馈精神,扎实做好深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根据全国深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督查二组第一次督查反馈情况,我办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决定按照林局长指示,举一反三,做好我省的工作。9月4日下午,省“扫黄打非”稽查队,即派员赴发现问题的县、市,对督察组反馈的情况进行督查整改。9月5日,我办对太原市、吕梁市、晋中市下发了对督察组检查中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9月10日前整改完毕并报结果。
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各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了查处。9月11日,省“扫黄打非”稽查队和各有关市反馈,已按要求依法进行了查处、整改。9月19日,我办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报告了查处和整改情况。
第一,在对督察组发现问题的市加强督查整改的同时,我们按照林玉平局长举一反三的要求,加强了对全省深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督察力度。要求各市严格按照迎接党的十八大、深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和省的《行动方案》要求,认真扎实的做好工作。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省“扫黄打非”稽查队、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局相关处室组成的督察组除对自己负责的督察点进行督查外,为掌握出版物市场的全面情况,避免督察组第一次指出问题的发生,还加强了联合督查,重点是县一级的出版物市场。9月5~11日,省“扫黄打非”稽查队联合各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全省11个市的43个县、市(区)进行了巡查暗访,此次共检查图书店231家、音像店60家、手机下载场所46处、游商地摊14处、报刊亭68个、交通枢纽9处、图书批发市场3处、红色旅游景点3处、大型商场(超市)3家、印刷厂2家。
10月9~15日,省“扫黄打非”稽查队又对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长治市、晋城市的5区、7县38家出版物销售店摊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在检查地召开了文广新局、“扫黄打非”办公室及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指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二,我们加大了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两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共查获涉嫌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刑事案件21起,打掉销售侵权盗版复制品和销售非法出版物窝点23个。仅10月7~15日,我们就打掉了非法经营店和窝点6个。
10月12日,太原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太原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对火车站、五一东街和下元报刊批发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在火车站一报刊批发点,查获涉嫌非法报刊3391份。
10月15日,省“扫黄打非”稽查队联合太原市公安局、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得一文化广场三层1315号音像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其隐秘库房内查获涉嫌盗版影视剧光盘56000余张。
目前我省两个专项行动以来查获的21起案件中,19起已经立案,两起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省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案件共四起,现三起已经判结,尚剩一起近日也将宣判。另有四起省挂牌督办案件,已判决两起,另外两起正加紧审理中。
第三,加大了对有害出版物的封堵力度。有效封堵了邮递和旅客携带有害出版物入境,妥善处理了一名退休教授欲在境外出版非法书籍的案件。专项行动中,邮政部门高度负责,对邮递货物尤其是来自相关地区的物品、邮件,实施了逢进必查。各海关把查缴有无携带有害出版物入境,作为旅检的重要内容,全天候派人盯守,现已查获携带违禁书刊37起,收缴违禁书刊101册。
专项行动中,除海关截获的少量有害出版物外,经持续不断的暗访,没有发现一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查禁的有害出版物。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知道,我省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甚至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如地摊、游商兜售非法书报刊问题、音像店销售侵权盗版光盘问题、不法分子私自刻录销售光盘问题、民营医院雇人街头散发内容低俗的街头广告问题、个别印刷厂违反规定承印非法出版物问题、手机销售、维修点为用户下载淫秽色情视频问题。我们一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迎接党的十八大深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紧紧抓住封堵非法出版物这个重点不放松,紧紧抓住不间断督察暗访有效掌控局面这个有效措施不放松,紧紧抓住破获大案要案依法严惩犯罪这个抓手不放松。
五、明年工作的一些思路和打算
第一,明年将是党召开十八大后的第一年,也是各级政府换届之年,政治任务重,属于出版物敏感时期,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委要求,继续把打击非法出版物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做好此项任务的部署安排。
第二,我们要在打击非法报刊上下功夫,最近我们正在按照全国“扫黄打非”要求,对全省今年开展报刊治理情况进行大调研,根据整改情况,我们也将认真研究下一步的工作部署。
第三,针对手机维修店等非法下载淫秽视屏给消费者的现象依然突出,且有严重之势,如果不加以处理,将给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隐患。明年我办将联合工商、公安、通信等职能部门加大此项工作,力争取得实效。
第四,我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时候组织1~3期“扫黄打非”执法人员和“扫黄打非”办主任培训班,为基层同志创造一个学习平台。
我们决心,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振奋精神、昂扬斗志,扎实工作,圆满完成2012年“扫黄打非”的各项任务,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贡献力量。
领导讲话
在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上的讲话
为了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我省11个市在今天上午同一时间,举行2012年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省、太原市和其他各市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都亲临销毁现场。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向关心、支持“扫黄打非”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全省战斗在“扫黄打非”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
此次销毁活动,全省共销毁盗版图书、盗版音像制品、盗版电子出版物及其他非法出版物共计71万余件,其中,太原主会场销毁18.6万件。这是我省近年来规模较大的一次集中销毁活动。在举行销毁活动的同时,全省还组织了“拒绝盗版,助力创新”为主题的“绿书签行动”,张贴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海报和发放“绿书签”,组织“绿书签”优惠售书活动。
我们就是要通过这些活动,向社会展现我们坚持不懈地“扫黄打非”、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坚强决心,深刻揭露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活动的社会危害,震慑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公民增强法制观念,抵制腐朽文化,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多年来,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直把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作为“扫黄打非”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侵犯知识产权、制售盗版出版物的现象依然存在,且有规模化、专业化、团伙化的趋势和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的特点,已经严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出版秩序和经济秩序,影响到国家改革开放的大局和我们的民族创新能力。今年,我党要召开十八大,打击侵权盗版,做好“扫黄打非”的各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希望全省“扫黄打非”战线的同志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记重托,不辱使命、奋勇拼搏,再创佳绩。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断取得“扫黄打非”工作新胜利。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建设文化强省战略的顺利实施,为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2年4月24日
在2012年“扫黄打非”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国第二十五次“扫黄打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云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我省2012年的“扫黄打非”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以更宽阔的视野认识“扫黄打非”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我省2011年的“扫黄打非”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日常监管为基础,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平台,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不仅在查堵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扫除淫秽色情文化垃圾、查处侵权盗版行为、整治“四假”等重点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而且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执法力量明显加强,执法效果明显提高,查获案件数量、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数量都创历年之最。全省文化市场始终保持了平稳、健康、有序的态势。李长江同志、蒋建国同志来我省检查工作,对我省的“扫黄打非”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在国家对各省、市、区2011年“扫黄打非”工作的综合考核中,我省连续第8年被评为先进省份。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是“扫黄打非”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结果,是“扫黄打非”一线同志艰辛工作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大家表示诚挚的谢意!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做出全面部署,对做好“扫黄打非”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扫黄打非”工作面临难得的机遇和有利条件。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扫黄打非”斗争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任务。而且随着党的十八大的临近,其表现更为明显。当前出版物市场的一些突出问题在我省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如游商地摊销售非法出版物问题,销售和网上传播淫秽色情垃圾问题,制售非法和侵权盗版出版物问题,假冒记者敲诈勒索问题等,有的甚至还相当严重,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扫黄打非”工作,是对我们的挑战和严峻考验。
对此,我们一定要头脑清醒,切实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从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扫黄打非”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二、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紧跟转型跨越发展的步伐,以干事创业的胆气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切实增强主动性、创造性
目前,全省按照省委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部署,立“赶超”之志,行“跨越”之为,呈现出人心思上、干事创业、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全省“扫黄打非”战线要紧跟全省快速前进的步伐,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创造性地开展好“扫黄打非”工作。
(一)紧紧抓住工作的重点
要始终把查堵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作为“扫黄打非”的重点任务。一方面加大对非法出版物的查堵力度。今年党的十八大召开,我们一定要主动防范、主动出击,全面落实封堵措施。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公安、海关、通信、铁路、公路等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守土有责,确保非法出版物及有害信息不在我省印制、发行、传播。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省内不法组织制作销售非法出版物的监控力度,对重点区域要严密监控,绝不允许其施放“噪音”“杂音”干扰党的十八大和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时时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扫黄打非”说到底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要时时关注群众的呼声,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就目前而言,淫秽色情文化垃圾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非法和侵权盗版教辅资料损害学生利益问题,假冒记者和网络采编人员敲诈勒索问题,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我们必须下大决心,下大力气,打几个漂亮仗,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1.坚决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各市要组织足够力量,反复检查市场,彻底清扫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荒诞诡异的各类出版物。继续按照抓源头、挖窝点、切断利益链的要求,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博客、微博、播客、论坛、网络社区、网络硬盘、即时通讯群组等信息平台的管理,加强对移动智能终端、手机多媒体卡、网络电视棒、点读笔等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管理,严密防范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传播扩散,污染社会风气,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大力查处侵权盗版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权益
要全力查缴盗版畅销书、工具书、教材教辅出版物、影视和音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加强对出版物制作、生产、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的日常监管,坚决取缔兜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加强源头治理,深挖非法生产、仓储窝点。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行为,依法规范互联网秩序。
3.严肃整治非法报刊、非法网络报刊和非法报刊网站
坚决查缴假冒、伪造报刊;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报刊社、编辑部、记者站、工作站、报刊网站;严厉打击以假为业、假冒记者或网站新闻采编人员身份招摇撞骗、敲诈勒索、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维护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
(三)努力突破工作的难点
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网络的日益普及,有害信息源头和传播渠道增多。据有关部门反映,现在已不仅仅是利用微博客、搜索引擎、音视频网站、手机网站、网上聊天室等传播淫秽色情和不良信息。而且其服务模式已由提供信息服务向提供平台服务延伸,传播手段已由有线互联网向无线互联网延伸。一些境外非法出版物和“法轮功”邪教类的出版物通过网上商城和个人网店推销代购,一些淫秽色情信息和有害内容还通过微博客和移动应用商店进行传播。面对不断变换的渗透方式和日益复杂的局面,各级“扫黄打非”部门和互联网监管部门,要有攻坚克难的决心。第一,外宣、通信、公安、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基础电信企业严格自律,主动配合。形成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防范体系。第二,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加快拨测设备更新,以应对不断变换的渗透手段。第三,在工作实践中,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的长效机制,尤其提倡要有先行先试、敢行敢试的精神,力争在不长时间内,我省对互联网的监管、监控能力有一个大的提升。
三、加强领导、夯实基础,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以全新的精神面貌推进“扫黄打非”工作,努力追求高标准、高水平
前不久,我省召开了文化强省建设大会,袁纯清书记、王君省长都出席会议,作了非常重要的讲话,发出了建设文化强省的进军令。建设文化强省,“扫黄打非”位置重要,使命光荣。在文化强省建设大会上,我讲话中有一句话,叫作“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在这里,我也把这句话送给大家。“扫黄打非”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坚决落实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同时,眼睛一定要盯住长远目标,在完成阶段性目标的实践中,不断夯实实现长远目标的基础,确保“政治安全”,这样才能达到云山部长“把工作往实里做、往深里做”的要求,工作才能称得上高标准、高水平。在夯实工作基础方面,我认为,今年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委宣传、政法部门组织协调、各地区联防协作、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扫黄打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把“扫黄打非”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等的重要内容,对“扫黄打非”工作出现重大事故的地区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要积极探索“扫黄打非”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有效衔接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形成的新优势,用“扫黄打非”的工作成果检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成效。
2.加强队伍建设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要求,配齐配强“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各级领导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战线的同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我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来,绝大多数的县(市、区)按要求进行了文化体制改革,组建了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充实调整了本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但有个别的县(市、区)仍然是执法队有官没兵、“扫黄打非”办有牌子没人的状态,这种情况必须尽快改变。要按照省文化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和中央“扫黄打非”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组建好执法队伍,调整充实“扫黄打非”办公室工作力量。同时,要加强县级以下“扫黄打非”的队伍建设,确保基层“扫黄打非”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
3.加强机制建设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省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扫黄打非”工作机制。根据建设文化强省的新形势和“扫黄打非”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不断完善这些工作机制。包括综合协调机制、责任管理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市场监管机制、联合封堵机制、案件查办机制、群防群治机制等。去年,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为加强机制建设,修订、完善了多项工作制度,已下发各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要抓紧修订完善后,尽快下发实施,确保“扫黄打非”工作日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4.加强工作保障
第一,要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设立“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经费逐年增加、足额落实、专款专用。目前,一些市、县连起码的办公经费都不能保障,这要引起当地领导的重视。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大办案和重点出版物市场监管的经费补贴力度。第二,要加强技术装备保障。各市要加大投入,为“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执法车辆和用于市场监管、网络信息监测的基本器材,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升“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监管的工作水平。第三,要按照国家的要求,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同志们,新的一年,“扫黄打非”工作任务繁重、使命光荣。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昂扬斗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扫黄打非”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春节将至,借此机会,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进步,阖家幸福!
谢谢大家。
2012年1月9日
2012年“扫黄打非”大案要案
1.王庆刚侵犯著作权案
2012年6月25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重点督办的王庆刚侵犯著作权一案,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庆刚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011年10月10日,我办接到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的案件线索,经山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摸排落实后,协调省“扫黄打非”稽查队、太原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行动大队、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于2011年10月13日上午8时30分,对王庆刚藏匿涉嫌侵权盗版图书的三个库房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暂扣涉嫌侵权盗版图书共计513种,312449册,总码洋5166026.85元。后经对78044册图书的抽样鉴定,均为侵权盗版出版物。其余图书,王庆刚亦无法提供图书的出版、发行著作权人授权的有关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亦被认定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侵权盗版出版物。
案发后,王庆刚先后潜逃至杭州、义乌、上海,11月25日返回太原,11月28日上午在太原市滨河西路被主办此案的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行动大队抓获,2012年1月5日被批准逮捕。
2.运城李永涛贩卖淫秽光盘案
8月,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永涛贩卖淫秽光盘一案,以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处李永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3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和多日的调查,运城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和运城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该市盐湖区佳怡货运部查缴了由广州运来的淫秽光盘1450张。经追查,该批货主为该市“晋馨音像店”李永涛,执法人员又在其店内查获淫秽光盘20张。李对其销售淫秽光盘的罪行供认不讳。4月10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将其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李永涛为谋取不法利益,贩卖淫秽光盘,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付刑事责任。但法院认为,李在未出售淫秽物品前即被“扫黄打非”部门查获,系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3.太原假冒记者诈骗知名女性案
2012年10月15日,太原市尖草坪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赵某某假冒记者专门诈骗知名女性一案,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大庆,男,太原市人,中专文化,曾在山西妇女报工作,2000年被该报除名。2009年11月以来,赵大庆假冒山西妇女报记者,伪造相关文件,虚构山西妇女报社开展“山西省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以“拍摄专题片制作费”和“电视台播出费”为借口,先后在太原、孝义、文水等地,诈骗文工团长、剧团团长、公司经理等社会知名女性7名,诈骗金额共计12.5万元。2012年1月11日,在临汾市尧都区东赵村被太原警方抓获,1月18日被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大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记者,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积极退赔各受害人被骗赃款并取得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4.太原“9·2”非法出版发行报刊案
2012年11月19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炜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茹东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
此案2011年9月2日由省“扫黄打非”稽查队、省工商局经检大队联合查获,移交太原市公安局经检支队立案查处,2011年12月13日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10月间,被告人陈炜魏及其所经营的太原市兴邦商桥文化传媒公司和被告人茹东升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印制《消费向导》非法报纸31.7万份,并向社会非法发行;2011年1月至12月间,被告人茹东升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印制《军事周刊》报纸55.525万份,《世界参考(老新闻)》报纸59.819万份、《金传奇》报纸37.0639万份,并向社会非法发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炜魏、茹东升以营利为目的,违法国家规定,在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未办理任何出版、印刷、发行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报纸的出版、印刷、发行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但鉴于陈炜魏揭发茹东升的立功表现、茹东升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积极缴纳罚金,故做出上述判决。
2012年“扫黄打非”大事记
1月12日,山西省大同市查获《肤音》、《消化导航》等非法出版物总计1000包,28.8万册。
1月18日,收到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关于表彰2011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山西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续八年被评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受到国家表彰。
1月下旬,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抓获假冒山西妇女报记者、诈骗社会知名女性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赵某先后诈骗社会知名女性7名,诈骗金额共计12.5万元。赵某后以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
2月2日,山西省“扫黄打非”稽查队牵头召开第三次打击非法和侵权盗版教材教辅联席会议。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梁宝印出席会议并讲话。
2月24日,省委书记袁纯清在我办呈报的“扫黄打非”工作要情快报2012年第一期做出重要批示:“‘扫黄打非’连续八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实属不易,表明你们的工作是认真、扎实、有力的。‘扫黄打非’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打击,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再造一个新山西做贡献,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再创新业绩。”
2月26~27日,国家新闻出版总局检查组一行四人对山西省太原市部分印刷、发行单位进行了检查,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梁宝印和省局相关处室人员陪同检查。
4月6日开始,山西省开展整治民营医院制作散发非法出版物活动,对省城84家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集中政治动员和法律法规培训。
4月20日,全省出版物市场第一轮暗访检查结束。从2月20日开始至4月20日止,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省“扫黄打非”稽查队完成了对全省出版物市场的第一轮暗访检查,检查结束后发出了出版物市场问题告知书15份,要求各地限期整改,并将择时复查。
4月24日,山西省各市统一举行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全省共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74.8万件。
6月25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重点督办的王庆刚侵犯著作权一案,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庆刚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8月上旬,运城李永涛贩卖淫秽光盘案一审判决:李永涛犯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10月15日,山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省“扫黄打非”稽查队、太原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太原市公安局等部门在太原市得一图书批发市场三层查货侵权盗版音像制品56120盘。
11月19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督办案件太原“9·2”非法出版发行报刊案宣判,陈炜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茹东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
创新经验
“扫黄打非”工作创新经验
2012年,从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的角度来看,一些创新工作值得认真总结。
(1)在领导重视上,不仅党组多次研究、部署“扫黄打非”工作,林玉平局长、梁宝印副局长几十次批示、指示,甚至亲自参加、指导工作,而且袁纯清书记、胡苏平部长、李兆前书记都对“扫黄打非”工作做出过重要批示。
(2)在市场监控上,省“扫黄打非”稽查队对出版物市场的暗访检查,频率之高、密度之大、范围之广,发现和解决问题之及时、迅速,对全省“扫黄打非”工作掌控局面,完成任务发挥了极大作用。
(3)在维护正常出版、发行秩序上,省新闻出版局发行处、“扫黄打非”稽查队、报刊处、图书处、数字处等相关处室维护教材教辅的正常出版发行秩序上贡献突出。全省正版教材教辅的发行码洋,在学生逐年减少的情况下,已连续四年实现增长。仅教辅一项,发行码洋在2009年4.6亿的基础上,每年净增1个多亿,2011年已达到8个亿,今年预计还要增加1亿。这在周边省是不多见的。
(4)在监管印刷源头上,印刷管理部管理有序、有力。2012年全年“扫黄打非”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治理印刷源头,通过印刷管理部门的有效工作,反复深入印刷企业宣传检查,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正规印刷企业承印违禁和非法出版物案件。
(5)在打击侵权盗版上,版权管理部门、省“扫黄打非”稽查部门配合公安部门连续查获销售侵权盗版光盘案件19起,并且全部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立案侦查,其力度之大,在山西省历史上是第一次,这也为即将出台、施行的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山西省“扫黄打非”工作办案及重点出版物市场治理补助经费拨付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对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扫黄打非”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加大对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案件查处和重点出版物市场治理的支持力度,推进“扫黄打非”工作的深入开展,参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办案补助经费拨付办法(试行)》,根据我省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案补助及重点出版物市场治理经费是指由省新闻出版局从“扫黄打非”专项经费中支出,用于对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案件查处工作的经费补助,或省用于重点出版物市场治理工作的经费补助。
第三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严重破坏出版发行秩序等类型的“扫黄打非”案件,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将其列为重点案件予以督办。可列入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案件的基本标准为:
(一)重大非法出版物案件;
(二)印刷、复制、发行淫秽出版物达5000册(件)以上的重大淫秽出版物案件;
(三)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达5万册(件)以上的重大非法出版物案件;
(四)印刷、复制、发行盗版出版物达5万册(件)以上的重大盗版案件;
(五)重大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案件;
(六)重大互联网和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或者通过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件;
(七)其他“扫黄打非”重大案件。
案件涉及的非法出版物虽未达到前款规定所列数量,但案情复杂、影响恶劣且具有典型性的案件,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研究后,也可以将其列入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案件。
第四条 各市各有关部门应对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案件的查办工作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办案经费原则上由本地本部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机构向当地政府或上级机关申请解决。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向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可酌情给予经费补助。
第五条 办案补助经费的申请原则上在案件已经侦查终结或者已经进行宣判后,才能向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提出。
对案情极为复杂,需要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虽未侦结或审结,但办案经费确实不足的,也可以作为特例提出申请,经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负责人同意后给予办案补助经费。
第六条 办案补助经费的拨付数额为每案2万元至10万元,对于具体案件是否拨付办案补助经费以及拨付的具体数额,由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查处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批准的办案补助经费应按财务管理规定完善拨付手续。
第七条 被列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案件的办案补助经费的申请,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办案补助经费拨付办法(试行)》(晋扫黄办字〔2010〕2号转发)执行。
第八条 重点出版物市场确定的标准是:
(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工商等部门限期取缔或要求重点整治的出版物市场;
(二)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和省工商等部门限期取缔或要求重点整治的出版物市场;
(三)市级“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工商等部门自己要求取缔或重点整治的出版物市场;
(四)市、县(市、区)组织全国性大型活动确定治理的出版物市场。
第九条 重点出版物市场治理经费,原则上由本地解决。确需多部门联合行动,经费有实际困难的,可向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可酌情给予经费补助。
第十条 重点出版物市场治理补助经费拨付数额为1万元至5万元。对于是否拨付补助经费以及拨付的具体数额,由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各地治理任务、所需人员及治理的效果确定。重点出版物市场治理任务完成后,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派出专门小组验收,达到标准后,方能研究拨付补助经费。经批准补助的经费,应按财务管理规定完善拨付手续。
第十一条 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拨付的办案和重点出版物市场治理补助经费,应当全部用于对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和重点出版物市场治理必需的各项经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对转移、挪用、私分“扫黄打非”办公室拨付的补助经费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