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居民生活
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2015年,山西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应对经济不断下行的压力,采取各种措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促进了全省居民生活状况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1.就业状况
就业乃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充分发掘全社会劳动力资源,积极促进劳动力人员就业和发挥作用,不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2015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和促进了城乡新增和富余劳动力人员的就业,推动了全社会劳动力人员的就业和作用的发挥。全年全省全社会劳动力人员的就业形势保持了稳中趋好。
2015年,全省全社会劳动力资源总数2762.8万人,同比增加2.8万人,除去16岁以上在校学生,全省需稳定就业和新就业社会劳动力人员总数为2559.2万人,同比增加7.1万人。
2015年,在经济下行、企业困难的形势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积极应对经济不断下行的压力和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同时,加强宏观调控,积极稳定从业人员就业和促进城乡新增就业人员就业。一是继续实施和新实施多项稳定就业和吸纳就业的重大政策措施。继续实施的重大政策主要包括:继续对困难企业实施“五缓三补”(缓缴年度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六补一缓”(对吸纳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就业补助、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财政贴息支持、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同时可以缓交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新出台实施重大政策措施主要包括:4月1日省政府出台实施《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涉及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等措施;7月17日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涉及当年开始的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向小微企业“输血”等措施;7月29日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涉及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农村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等措施;9月2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内容涵盖了一个企业发展从头到尾、完整的全部政策链条,涉及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支持做优做强、提高创新能力、加大财税支持、加快创业基地建设等措施。二是继续实施和新实施多项支持就业创业的重大政策措施。继续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继续实施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七补一贷”(财政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实训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就业补贴、星火项目资金扶持、创业园区建设补助,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将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成功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可以申请到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政策;继续实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继续实施以多种方式补贴支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的政策。新出台实施重大政策措施主要包括:8月1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涉及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支持小微企业招用各类劳动者就业、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和促就业功能、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等措施;9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涉及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建设、允许按工位注册企业、允许高校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等措施;11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提出了新的政策举措;12月10日省政府印发实施《山西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涉及培育各类众创空间、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加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提高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引导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带动就业、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加快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等措施。
2015年,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达到18万人,就业率达90%。城镇新增就业51.48万人,完成计划的100.9%,其中创业就业10.72万人,完成计划的107.2%,失业人员再就业15.62万人,完成计划的104.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31万人,完成计划的107.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51%,低于4.2%的控制目标。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37.65万人,完成计划的101.8%。
2015年,全省从业人员达1872.76万人,同比增加10.46万人,增长0.56%;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5.6万人,同比增加1万人,增长4%;其他劳动者660.8万人,同比减少4.4万人,下降0.66%。从业人员占年末劳动力资源总数比为67.8%,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在全社会劳动力资源总量增加的前提下,从业人员总量和占比提高,其他劳动者数量减少,表明全省劳动力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
全省从业人员按产业分类,第一产业从业人员666.6万人,占总量的35.6%,占比与上年持平,同比增加4.46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91.74万人,占总量的26.3%,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同比减少13.63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714.42万人,占总量的38.1%,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同比增加19.53万人。第一、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总量的73.7%,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第一、三产业是吸纳全社会劳动力人员就业的主渠道,第三产业是增长力量。
全省从业人员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为440.27万人,占总量的23.5%,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同比减少11.83万人。在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中,按企业、事业和机关分组,企业288.7万人,占总量的65.57%,同比减少10.54万人,减幅3.52%;事业105.28万人,占总量的23.91%,同比减少0.81万人,减幅0.77%;机关为45.24万人,占总量的10.28%,同比减少0.51万人,减幅1.12%。在非私营单位中,企业和事业单位是吸纳从业人员的主渠道。在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中,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201.94万人,占总量的45.87%,同比减少4.26万人,减幅2.07%;集体单位17.64万人,占总量的4%,同比减少1.92万人,减幅9.82%;其他单位220.68万人,占总量的50.1%,同比减少5.83万人,减幅2.57%。在非私营单位中,国有单位和其他单位是吸纳从业人员的主渠道。在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中,分行业看,在19个门类行业中,就业人员增加的行业有7个,减少的行业有12个。其中增人较多的3个行业是金融业增加1.2万人,增长7.6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0.94万人,增长11.76%;卫生和社会工作增加0.53万人,增长2.71%。减人在万人以上的行业是制造业减少3.71万人,减幅5.37%;采矿业减少3.19万人,减幅3.24%;建筑业减少2.2万人,减幅6.2%;批发零售业减少1.59万人,减幅8.35%;教育减少1万人,减幅1.9%。
全省从业人员中,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从业人员为272.29万人,占总量的14.54%,同比增加22.07万人,增长8.82%。其中,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131.62万人,同比减少6.29万人,减幅4.56%;城镇个体就业人员140.64万人,同比增加28.1万人,增长24.97%,同比增速提高20.37个百分点。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户,是吸纳从业人员的重要渠道和增长力量。
全省从业人员中,农村及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为1160.20万人,占总量的61.95%,同比减幅0.33%,同比增加0.2万人。其中,农业就业人员659.88万人,同比增加3.77万人;工业、建筑业就业人员241.08万人,同比减少5.34万人;服务业就业人员259.23万人,同比增加1.76万人。农村及镇企业是吸纳全社会劳动力人员就业的主渠道和主要力量。
2.收入状况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54元,同比增长8.0%,同比增速下降1.4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28元,同比增长7.3%,同比增速下降0.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54元,同比增长7.3%,同比增速下降3.5个百分点。
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四大项均全面增长,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四大项收入增长及成因各具特点。
201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6562元,同比增加938元,增长6.0%,同比增速下降0.5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2790元,同比增加89元,增长3.3%,同比增速下降5.4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4687元,同比增加670元,增长16.7%,同比增速提高9.1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1789元,同比增加62元,增长3.6%,同比增速下降23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64.1%,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3.3%,拉动收入增长3.9个百分点,是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导力量;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10.8%,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1%,拉动收入增长0.4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18.1%,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8.1%,拉动收入增长2.8个百分点,是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重要力量;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6.9%,同比下降0.28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5%,拉动收入增长0.3个百分点。全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的大幅提高,人均月增加300余元,从2013年开始补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调整改革,人均月增加收入约400元。三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起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450元、二类1350元、三类1250元、四类1150元,依次调整为一类1620元、二类1520元、三类1420元、四类1320元,平均提高了170元。四是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增长基准线为10%,上线为18%,下线为4%。五是大力推动城镇就业人员就业,新增就业51.48万人。全省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各项鼓励和支持创业的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相关群体的创业增收。2015年,全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9.26万户,其中新增私营企业67136户,年末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73.89万户,比上年增长20.23%。全省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一是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已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得到调整提高。二是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提高,月人均提高239元。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提高,每人每月由65元提高到80元。四是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达到380元;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86%、75%;城市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415元。全省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渠道不断拓展,涉及房屋出租、储蓄存款、投资理财等财产性收入增加。
2015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922元,同比增加352元,增长7.7%,同比增速下降2.4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624元,比上年增加142元,增长5.7%,同比增速下降5.7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766元,同比增加132元,增长8.0%,同比增速下降1.1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42元,同比增加19元,增长15.1%,同比增速提高4.4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52.1%,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4.6%,拉动收入上涨4.0个百分点,是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导力量;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27.7%,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2.0%,拉动收入上涨1.6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18.7%,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是20.5%,拉动可支配收入上涨1.5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1.5%,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是2.9%,拉动可支配收入上涨0.2个百分点。全省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一是全省推进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和启动实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大工程”,以及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工业园区发展、设施农业规模扩大等,对吸纳农村劳动力在农村务工就业、进城务工和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起到稳定和推动作用。农民工监测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全省农村住户中外出农民工人数占农民工总量的比重为38.12%,较上年同期提高2.37个百分点。同时,全年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37.65万人。二是全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劳动力务工工资水平上涨态势,对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也起了重要保障和拉动作用。如前述,2015年全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达到1620元,位居全国前列。农民工监测调查资料也显示,2015年全省外出农民工高收入人群稳中有增,低收入人群缓慢减少,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工资达2790元/月,同比增加67元,增长2.46%,其中收入在3000元以上高收入人群比重为47.45%,同比提高5.5个百分点。同时,农村住户中本地非农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为2430.0元,同比增加43.7元,增长1.83%。三是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等,对清欠农民工工资和保障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全省处理农民工欠薪来访事件168件,追讨落实农民工欠薪6054.2万余元。全省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农产品结构优化,猪肉、瓜菜、豆类等价格的增长,以及农业生产投入成本下降等。住户调查资料显示,农民出售高粱、谷子、薯类、豆类、蔬菜、林产品、牧业产品等金额都比上年增加,尤其是猪价上涨,饲料价格下降,增大了利润空间,农民人均出售肉猪329元,同比增长25%,牧业净收入为人均232元,同比增长17.3%。全省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一是连续第7年出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2015年新增资金15.76亿元,资金规模总量超过85亿元。二是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由实物发放改为货币化补贴。由每年每户供应1吨煤,改为货币化补贴每户300元,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煤价下降给农民造成的损失。三是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达到38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提高到77%。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34元。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200元、100元,分别达到2400元、1530元。全省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一是全省大力推进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有力地吸引了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促进了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的需求,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农民通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而获得财产性收入增加,增加了农民财产净收入。二是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民得到的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等财产性收入增加。
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反映城镇企业类就业人员收入状况的重要指标。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均实现新增长,但行业不同、注册类型不同,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有较大差异。
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803元,同比增加2834元,同比增长5.8%,同比增速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960元,同比增长6.0%。扣除物价因素,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1%。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7562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6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286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1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450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2671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807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61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1%。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83∶ 1,同比上年的3.11∶ 1差距有所缩小。从分登记注册类型看,首先股份合作公司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5638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9倍;其次是股份有限公司,为5561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7倍;最后是国有单位,为5363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其他内资单位,为3357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4.8%。
2015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0195元,同比增加992元,同比增长3.4%,同比增速下降2.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2.7%。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3899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9倍,同比增长13.5%;金融业3609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0倍,同比增长18.5%;建筑业3548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8倍,同比增长8.7%。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208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3.14%,同比下降3.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2849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5.67%,同比增长9.3%;住宿和餐饮业2313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6.62%,同比下降20.6%。最高和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1.77∶ 1,同比上年的1.64∶ 1差距有所增大。
山西是全国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的省份之一。其中,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有36个(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天镇县、阳高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朔州市右玉县,忻州市神池县、宁武县、五台县、河曲县、静乐县、偏关县、五寨县、保德县、繁峙县、代县、岢岚县,吕梁市临县、石楼县、方山县、中阳县、兴县、岚县,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长治市武乡县、壶关县、平顺县,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吉县,运城市平陆县);省定贫困县22个,其中整县17个(吕梁市离石区、柳林县、交口县,长治市沁县、沁源县,晋城市沁水县、陵川县,临汾市古县、安泽县、浮山县、乡宁县、蒲县,运城市万荣县、闻喜县、垣曲县、夏县),插花贫困县5个(太原市阳曲县,朔州市平鲁区山阴县,吕梁市交城县,晋中市榆社县、昔阳县)。贫困县份占全省的一半以上,农村贫困人口23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
增加农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是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2015年,全省各级各地各有关部门扶贫攻坚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统筹整合领导干部包村增收和机关定点扶贫两支力量,采取领导包村、工作队驻村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的办法,按照帮扶对象、帮扶责任人、帮扶任务、帮扶措施和帮扶效果“五个落实”的要求,实现对799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2000多个贫困人口较多的低收入村干部驻村帮扶全覆盖,实现对119.2万贫困户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全覆盖,实现对2697个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799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全覆盖。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引资开发扶贫力度,全年国家和省级投入扶贫资金232057.85万元,各级驻村工作队投入和引进各类帮扶资金11.91亿元,企业产业扶贫累计投资252.93亿元。全年全省各类企业产业扶贫项目共带动2935个贫困村、50.9万农户发展生产基地,吸纳13.6万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推进实施千村万人就业培训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390人,就业培训20155人;实施金融富民扶贫工程,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1.91亿元,支持2.8万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施易地搬迁扶贫,10万贫困人口实现易地搬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53个贫困县开工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04个,其中16个实现并网发电;实施旅游扶贫工程,32个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村,共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908户,户均增收1957元;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培训电商扶贫创业带头人1600多人,开通全国第一个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作为区域概念的淘宝特色中国馆——“特色中国吕梁山馆”,帮助贫困地区农产品拓宽销路,增值增收。通过上述扶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全年全省有5万名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500个贫困村整体脱贫、50万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078元,同比增长11.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
3.消费状况
居民消费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居民生活水平,是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体现。2015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30.0亿元,同比增长5.5%,增速比全国低5.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总额4913.5亿元,同比增长5.4%;乡村消费品零售总额1116.4亿元,同比增长5.7%。这反映了全省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能力的提升,同时也反映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的成效。
201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稳增长,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大幅提升。全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819元,同比增加1182元,增长8.1%,同比增速提高1.7个百分点;人均消费性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88.6%,同比增速提高27.8个百分点。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比全国高20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稳增长和增速提高、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重大幅提升,是消费更加强劲的表现。城镇居民消费主要方向集中在食品烟酒(3981.03元)、衣着(1705.09元)、居住(3019.53元)、生活用品及服务(947.93元)、交通通信(2148.07元)、教育文化娱乐(2207.93元)、医疗保健(1394.0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414.94元)“八大类消费”上,分别占消费总支出的25.17%、10.78%、19.09%、5.99%、13.58%、13.96%、8.81%、2.62%。这“八大类消费”同比呈现“七升一降”的现象。其中,食品烟酒增长4.7%,衣着增长5.5%,居住增长4.2%,生活用品及服务增长6.8%,交通通信增长25.6%,教育文化娱乐增长9.0%,医疗保健增长12.4%,而其他商品品和服务则下降8.38%。“八大类消费”中,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占比有所下降,分别下降0.82个、0.26个、0.71个、0.08个、0.47个百分点;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占比上升,分别上升1.9个、0.11个、0.3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的这种变化,呈现的特点是:生活质量在提高,发展型消费比重上升,生活由基本生活型向发展享受型转变。从总额和总体结构来看,全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中属于生存型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和居住类支出8706元,占整个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5.0%,比上年的56.8%下降了1.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中属于发展型消费的交通通信支出、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医疗保健支出5750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6.3%,比上年的34.0%上升了2.3个百分点。从增幅和占比结构来看,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中属于发展型消费的交通通信支出、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医疗保健支出不仅位居“八大类消费”支出增幅前三位,而且占比也均呈上升趋势。交通通信支出大幅增长,主要源于城镇居民出行增多带动交通费快速增长、购车档次提升带动交通工具支出增加、家用汽车保有量提高带动汽车维修保养费用增加、购买更新换代计算机和移动电话费用增加。医疗保健支出较快增长,体现了城镇居民健康意识的显著增强,由被动就医转变为主动预防,并进行健康投资。
2015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稳增长,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却有所下降。全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421元,同比增加429元,增长6.1%,增速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人均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78.5%,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比全国低7.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稳增长和增速下降、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下降,是消费不足的表现。农村居民消费主要方向集中在食品烟酒(2150.25元)、衣着(558.51元)、居住(1536.77元)、生活用品及服务(382.4元)、交通通信(820.27元)、教育文化娱乐(1017.11元)、医疗保健(794.3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161.53元)“八大类消费”上,分别占消费支出的28.79%、7.53%、20.71%、5.15%、11.05%、13.71%、10.7%、2.18%。这“八大类消费”同比呈现“七升一降”的态势,其中食品烟酒增长4.7%,衣着增长3.5%,居住增长3.8%,生活用品及服务增长11.2%,交通通信增长16.1%,教育文化娱乐增长9.5%,医疗保健增长3.1%,而其他商品和服务则下降4.0%。“八大类消费”中,食品烟酒、衣着、居住、医疗保健、其他商品和服务占比有所下降,分别下降0.41个、0.19个、0.46个、0.32个、0.23个百分点;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占比上升,分别上升0.23、0.95、0.43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这种变化,呈现的特点是:生活质量在提高,发展型消费比重上升,生活由基本生活型向发展享受型转变。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中属于生存型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和居住类支出4246元,占整个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7.2%,比上年的58.2%下降了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中属于发展型消费的交通通信支出、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医疗保健支出2632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5.5%,比上年的34.4%上升了1.1个百分点。从增幅和占比结构来看,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中属于发展享受型消费的交通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支出不仅位居“八大类消费”支出增幅前三位,而且占比也均呈上升趋势。交通通信支出大幅增长,主要源于农村居民出行增多、家用汽车保有量增多、购买计算机和移动电话增加。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较快增长,反映了农村居民更加注重生活质量,从家庭物质型消费需求开始向注重高品质发展。
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和结构的变化,除与居民收入增长有重要关联外,还与各级各有关方面实施的一系列扩内需、促消费政策相关联。4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商贸流通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从扩大消费产业基础、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扩大消费良好环境三大领域的17个方面,提出了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发展商贸物流配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引导餐饮消费、培育家庭服务消费、发展信用消费等。9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关于2015年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促进网络消费、引导绿色消费等九个方面,提出28条政策举措,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述等促进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有效引导和推动了全省城乡居民的消费。主要举措是:一是完善城乡商贸流通网络促进消费。在城市,推进太原西华苑社区、太重社区等全省各城市36个便民商圈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了服务功能;推进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全年全省放心早餐工程实施企业24个,中央厨房面积为10.28万平方米,早餐经营网点1746个。在农村,推进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建设了41个农村物流配送中心,规范提升了农村便民连锁商店206个,改造基层供销社54个,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社31个,建设改造农资配送中心任务18个;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其中苏宁云商在57个县建立了苏宁易购服务站,京东商城在45个县建立运营中心,拓展了全省“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渠道。与此同时,在城乡大力培育贡天下特产网、龙巅商城、乐村淘等多家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本土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晋品六进”活动(省内景区、超市、酒店、机场、火车站和加油站),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名优特产品营销网络。全年全省内贸流通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流通网络逐步完善,网络消费保持了高速增长,网络零售额增长83.9%。二是举办大型主题促销展销活动。9月1日,在全省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首届“山西购物季”促消费活动。活动以“扩消费、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为主题,实施部门联动、市县联动、行业联动、企业联动,开展了电子商务、汽车、成品油、节庆会展、餐饮服务、百家大型商贸企业促销、家电、家具、服务消费等十大主题百余场活动。三个月期间,全省3389家大型商场、超市、家电、建材、加油站等专业门店组织促销活动719场次,实现销售85.3亿元。9月25日至27日,太原主会场和大同、运城、长治三个分会场举办了第二十五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其中,太原主会场参观总人流达29.1万人次,现场总销售60.01万册、1500.04万元。大同、运城、长治三个分会场,观展群众达7.28万人次,现场零售1.39万册、30.2万元。10月11日至13日,在太原举办了2015中国体育文化·体育旅游博览会,约有17.5万人参观、参与,促进了体育文化、体育旅游的消费。10月23日至27日,在太原举办了第四届中国(山西)特色农产品交易博览会,观展群众15万人次,现场销售产品1200余万元。11月6日,启动了“山西品牌网上行”活动,有关电商企业分批、分期在各类电商平台(第三方平台、微商城、自营平台等)开展专题、日常促销活动,通过政府补贴企业发红包互动活动,吸引省内外消费者购买山西品牌产品。三是深化开展旅游文化促销活动。从7月1日起,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景点门票,由原来的打折优惠,改为统一降价15%,并将持续三年。与此同时,在省内外、国内外广泛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其中,在省内以“山西人游山西”“旅游一卡通”等方式优惠本地居民旅游;在全国各省区深入开展“晋善晋美·美丽山西休闲游”宣传推介活动,大力提升山西文化旅游在国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国外和境外的国家和地区,以“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方式,扩大和提升山西文化旅游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这些措施在吸引省内省外、国内外游客方面成效十分显著。2015年,全省各景区景点共接待旅游客3.61亿人次,增长20.22%。实现旅游总收入达3447.5亿元,同比增长21.11%。据测算,因旅游业所带动的餐饮、住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15.5亿元。此外,出台实施的促进信息消费、住房消费、推动发展养老服务业等政策措施,也较好地发挥了促进消费的作用。
4.物价状况
物价是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6%,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0.6%,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农村上涨0.7%,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食品价格上涨0.4%,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上涨0.7%,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消费品价格上涨0.2%,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6%,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商品零售价格下降0.7%,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处在低位运行的区间,远低于3%的调控目标。
2015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小,呈低位运行状态,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低物价上涨的实惠。这主要得益于全省各级各部门努力稳定市场价格、力促民生改善的政策举措。
2015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控制和稳定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重要举措是:一是完善落实惠民生价格政策措施。继续实行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政策,1月至10月免收通行费4.5亿元,降低了鲜活农产品流通费用。继续执行重大节日小型轿车免车辆通行费政策,“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免收3.65亿元。取消了农机服务部门组织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区作业收取的服务费,减轻农民负担,也降低了粮食生产成本。规范旅游价格秩序,并从7月1日起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景点门票实行统一降价15%的政策,促进了文化旅游物价稳定。二是强化成本监审和核减不合理费用。全年对输配电、供水、管道燃气、教育、旅游门票、供热等6个行业62家单位的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共核减不合理费用110.68亿元。三是开展价格执法专项检查和规范价格秩序。重点开展了涉企、涉煤、医疗、教育、旅游等专项检查,为稳定市场价格水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67件,实施经济制裁4837万元。其中,退还用户510万元,没收价格违法所得3055万元,罚款1272万元。四是推进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建设和强化价格的社会监督。全省“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并与国家信息系统联网,价格举报工作基本实现了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这为社会群众和消费者监督价格违法、维护合法权益、及时反映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搭建了新平台,开辟了新渠道,也为价格监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排除价格隐患创造了条件。全年通过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全省共受理各种投诉举报15812件,办结率达98.82%。此外,特别重要的是,2015年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的强农惠农富农、减轻工业企业负担、鼓励支持创新创业等政策举措,对于促进相关居民消费品价格的稳定或下降从根本上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如,省政府于3月出台实施的十项强农惠农富政策,于4月出台实施的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60条政策措施等。
5.居住状况
住房状况与居住环境,是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家庭住房面积持续增加。其中,城镇居民期末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为31.96平方米,同比增加2.61平方米;农村居民期末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为33.51平方米,同比增加0.61平方米。与此同时,全省城乡居民居住环境也进一步改善。
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扩大与居住环境的改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的推进实施。2014年,全省启动到2020年为期7年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四大工程”(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宜居示范)。其中,完善提质工程主要内容是完善农村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农民安居工程主要内容是在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连片特困区重点实施易地搬迁和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内容是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宜居示范工程主要内容是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农村危房基本消灭,不适宜居住的山村基本完成搬迁;农村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大部分村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建成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村;农民普遍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更多农户用上清洁能源,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缩小,农民群众过上文明、舒适、便捷的好日子。在2014年起步实施并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15年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年累计完成投资231.88亿元,比计划投资超额完成30.88亿元,实现完善提质工程再上新台阶、农民安居工程实现新突破、环境整治工程取得新成效、宜居示范工程开创新局面的“四新”要求。其中,完善提质工程,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完成657千米县乡连片贫困地区公路连通工程和3766千米村通水泥柏油路;解决了54.48万农村居民和10.74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500个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农民安居工程,通过采煤沉陷区治理、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治理等措施,有64万农村群众住进安全房舍;采煤沉陷区治理涉及的134个乡镇安居工程全部开工;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涉及的4000户1.2万人的安居工程全部开工,完成2740户;农村危房改造完成13.5万户,大同、朔州、忻州3市10县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完成1万户;农村易地扶贫搬迁10万人。环境整治工程,至年末累计配备清扫保洁员9.3万名、监督管理员1.5万名,垃圾收运车3.37万辆,建成垃圾处置点7355个、中转站179个;完成村容整饰9785个村,清理“柴堆、煤堆、粪堆、料堆”等121万处,清理垃圾419万吨。宜居示范工程,开展示范创建村达到1134个,其中省级200个、市级274个、县级854个,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合力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的良好局面。
二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四大工程”的启动实施。2015年,全省启动到2017年为期3年实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四大工程”(设施提升、城市安居、城中村改造、环境提质)。其中,设施提升工程,主要任务是解决地下管线规模不足,老旧管网超期服役,雨污分流推进之后,路网结构不合理,公交出行率偏低,交通拥堵,基础设施供给和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城市安居工程,主要任务是解决居住区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城中村改造工程,主要任务是解决城中村规划建设管理不严格、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卫生脏乱差、安全隐患突出和社会保障等问题。环境提质工程,主要任务是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空气污染、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不高,以及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总体目标是:全省城市建成区水电气热、通信、污水和垃圾处理实现全覆盖,公共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形成,城市路网级配达到国家标准,棚户区基本消除,城中村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15年,全省实施城市人居环境的“四大工程”,完成投资2856.2亿元,各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其中,设施提升工程方面,新建和改造城市道路1486千米、各类市政管网8281千米;完成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30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7.9%、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4.3%;开工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4座,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县县有”。城市安居工程方面,新开工城镇保障房26.19万套,其中棚改23.76万套,基本建成20.23万套;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4.26万户;至年末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个百分点。城中村改造工程,全省开工改造城中村138个、7.93万户,一年的改造量是过去11年年均改造量的近5倍;特别是太原市一年启动了54个城中村整村拆迁,规模大、推进快,为全省树立了标杆。环境提质工程方面,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创建保洁示范街道44条;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519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6%;洪洞、阳城、左权、昔阳、沁源县县城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吕梁市、临猗县等10个市县被命名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省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超过二级标准,达标天数平均为253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70.4%,比上年增长7.1%。
三是商品住宅开发业的调控发展。调控商品住宅开发和建设,是满足城镇居民改善居住环境的重要举措。2015年10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优化用地和商品住房供应结构、统筹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需求、提升房地产业发展水平等方面明确了正政策措施,其中具体包括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取消商品房购房限制、落实住房信贷政策、提升住宅品质等。在这一相关利好政策的调控下,全省商品住宅开发和建设实现企稳向好、平稳发展。全年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投资完成1098.32亿元,同比增长8.67%,增速同比增长3.27个百分点。全年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施工面积11449.9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19%;住宅竣工面积1574.6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5%,降速同比收窄0.5个百分点;商品房住宅销售面积1481.14万平方米,同比提高3.3%,增速同比提高6.7个百分点。2015年,全省商品住宅开发和建设满足了城镇居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