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2015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山西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推进社会建设不放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不断推动各项社会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
1.教育事业
2015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创新,大力优化教育结构布局和促进教育公平,稳步提高教育质量,全省教育事业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进一步优化发展学前教育和推进特殊教育发展。一是进一步优化发展学前教育。在2014年启动实施的基础上,2015年全省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实施。全年全省新建、改扩建公办标准化幼儿园204所,改造农村幼儿园312所,取缔543所无证幼儿园,为351所符合基本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190余所优质幼儿园帮扶薄弱园600多所。至此,全省在“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70.4亿元,新建、改扩建1049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和5295所农村幼儿园。2015年末,全省共有幼儿园6450所,比上年增加267所,其中民办幼儿园2616所,占全省总数的40.56%;在园幼儿982943人,比上年增加14706人,其中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384820人,占全省总数的39.15%。2015年,全省入园幼儿419893人,比上年增加8064人;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7%,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城镇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二是加强和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推进实施省政府于2014年7月出台的《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简称《计划》)。该《计划》于15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30万人口以上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盂县、应县、朔州市朔城区、柳林、太谷、介休6个县(市、区)于2015年基本完成学校建设,全省基本完成了30万人口以上县特教学校建设任务。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2014年的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到2015年每生每年5000元。年末,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有64所,比上年增加2所;在校生9206人,比上年增加1041人;普通小学、初中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在校生3843人,占全省总数的41.74%。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取得新突破。一是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5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对从2014年起,五年内在全省98个县(市、区)启动实施改善7992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工作做出规划部署。2015年全省各地共开工建设2070所项目学校,校舍建筑面积89.65万平方米;竣工1736所项目学校,校舍建筑面积70.38万平方米;共为4163所项目学校购置图书3962134册,数字教育资源162335GB,课桌凳669000套,计算机等教学仪器设备3896520台件套,其他生活设施113679台件套。二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2015年,全省各级各地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对口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达到60%以上,到校指标完成率达到90%以上。其中,平遥、祁县、和顺、昔阳4县从2013年开始,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达到100%,实现了无择校、无择班、无大班额、无重点班等均衡发展目标。三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验收取得新突破。在2013年1个区、2014年21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验收的基础上,2015年全省又有太原市杏花岭区、小店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古交市,大同市左云县,阳泉市城区、平定县,长治市城区、襄垣县、沁源县,晋城市泽州县,朔州市右玉县,晋中市和顺县、昔阳县、祁县、平遥县,运城市万荣县、绛县、平陆县、芮城县,忻州市岢岚县、保德县,临汾市霍州市、翼城县、古县、吉县,吕梁市离石区、汾阳市、交城县等30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验收。至年末,全省累计有52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验收,晋中市还入选“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秀工作案例”。四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全年全省共交流校长1249人、教师14997人,分别占应交流人数的22.3%和13.8%。实施全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1600名,全部补充到贫困县、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发放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8768万元,涉及教师26448人。落实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贴,省级补助资金2121.7076万元,涉及80993人。年末,全省共有小学6403所,比上年减少482所;在校生226.95万人,比上年增加24496人;专任教师172957人,比上年减少3883人;民办小学168所,在校生17.6万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2.62%和7.76%。2015年,全省小学共招生376640人,比上年增加29221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87%。年末,全省有初中阶段教育学校1895所(其中,初级中学141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82所),在校生112.68万人,比上年减少92112人;专任教师11.31万人,比上年减少2815人;民办普通初中205所,在校生233616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0.82%和20.73%。2015年,全省初中招生335144人,比上年减少43723人。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5%以上。
启动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标准化建设三年计划。从2015年起,全省启动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标准化建设三年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到2017年秋季开学前,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达到《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要求。主要举措是:在保持全省普通高中办学总规模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结构和整合资源配置,加强薄弱高中建设,逐步消除办学条件差、办学质量低、办学规模小于四轨的学校,不再新批建三十轨以上办学规模的高中学校,对已建成的三十轨及以上的高中逐步压缩其办学规模,使全省高中学校设置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进一步加强高中学校基本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高中、城镇薄弱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建设,重点加强实验室、功能用房、体育活动场地建设,使所有普通高中的建设用地、校舍建筑及各类校舍用房等方面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全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全年,还对110所省级示范高中办学条件进行了专项复评。年末,全省共有普通高中505所(其中完全中学218所、高级中学245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42所),比上年增加6所;在校生793767人,比上年减少34054人;专任教师61946人,比上年增加1015人;民办普通高中155所,在校生164110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30.69%、20.67%。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共招生248426人,比上年减少7159人;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4%,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出台实施多项重大措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2015年6月2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对加快构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大力实施职业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机制等做出规划部署。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全省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服务转型发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教普教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山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7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就全省职业院校推行校企合作办学新模式和实行“双证书”(毕业生可获得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改善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实训条件,就“双师型”(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能够胜任专业理论课教学任务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精湛的职业技能、能够胜任实习指导和传技带徒任务)教师队伍建设,做出具体安排部署。8月6日,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山西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这些政策措施,提出了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独立学院先行先试由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等重大改革发展的新举措,指明了全省各类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方向和实践路径。全年全省有9个县级职教中心、6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通过了省级验收,支持推进了131个省级实训基地和96个重点(特色)专业建设;认定36所、100所、138所、64所和19所中职学校分别为管理五、四、三、二星级和一星级学校;清查378所中职学校办学资质,其中328所学校通过检查,42所需限期整改,8所被取消办学资质;推进实施“百校千企”工程,29所高职(民办4所)和77所中职骨干职业院校与1082家大中型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评估48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公办43所、民办5所)人才培养工作,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全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年末,全省共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542所(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92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19所、职业高中233所和技工学校98所),比上年减少1所,其中民办中等技术学校13所;在校学生473010人,比上年减少37333人,其中民办中等技术学校在校生8521人,占全省总数的6.09%。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招生156124人,比上年减少14853人;毕业生174006人,比上年减少18460人,其中民办中等技术学校招生4376人,占全省总数的14.13%。年末,全省共有普通专科层次高专高职院校48所,其中公办高专高职院校43所(高专7所、高职36所)、民办高职院校5所。年末,全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在校生288293人,比上年减少2999人,下降1.03%。2015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共招生100199人,比上年增长3.96%,毕业生99828人,比上年增长12.6%。
加强推进普通高等教育发展和提升发展质量。一是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布局调整。在2014年实现11个设区市本科、高职教育资源全覆盖的基础上,2015年推进了在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筹建本科层次的山西能源学院、在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筹建本科层次的山西警察学院、山西中医学院更名为山西中医药大学的工作,通过评审,取得重大突破。与此同时,省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署了共建山西中医学院协议,共同指导建设具有区域和行业特色优势的中医药高校新模式,提升山西中医学院办学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年末,全省共有普通高校79所,其中公办本科院校21所、民办本科院校10所(本科2所、独立学院8所)、公办专科和高职院校43所(专科7所、高职36所)、民办高职院校5所。二是继续扩大教育规模。2015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22685人,比上年增加8291人,增长3.87%。其中,本科122486人,比上年增加4472人,增长3.79%;专科100199人,比上年增加3819人,增长3.96%。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年末,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740245人,比上年增加27027人,增长3.79%。全省14个培养研究生单位(其中普通高校11个、科研机构3个)研究生招生9769人,比上年增加628人,增长6.87%。其中,博士生497人,比上年增加10人,增长2.05%;硕士生9272人,比上年增加618人,增长7.14%。年末,全省在学研究生28668人,比上年增加706人,增长2.52%。其中,博士生2543人,比上年增加95人,增长3.88%;硕士生26125人,比上年增加611人,增长2.39%。三是大力提升高等教育发展质量。加强特色学科和急需专业建设,支持11个省级重点学科、34个优势和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新增47个本科专业,其中有新能源汽车、煤层气、服务外包等专业;获批建设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24个;评选建设省级质量水平提升工程特色专业21个、教学改革项目154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57项。山西中医学院入选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入选全国“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加强和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遴选支持省级优秀创新团队1个、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12人、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38人、高校“131领军人才”247人,特聘“三晋学者”教授1人。加强和推进高校科技创新,遴选支持建设首批1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遴选支持高校科技创新项目101项、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38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98项。全年全省高校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41项,占全省项目总数的91.67%;承担社会科学基金37项,占全省总数的95%。全省高校获得2015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28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18项、三等奖7项;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4项,其中科学技术类二等奖1项、人文社科类三等奖6项。
2.城乡就业
2015年,在经济下行、企业困难的不利形势下,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宏观调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有效促进和支持了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
出台专项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是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于2015年8月17日由省政府印发实施,从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强化组织领导五大方面提出了30条重大政策举措。主要举措是: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支持小微企业招用各类劳动者就业,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和促就业功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创业公共平台建设,加强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创业担保贷款发展,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创办社会组织创业,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完善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政策,健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工作,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资金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二是出台实施《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于2015年9月1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提出了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支持建立众创服务平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完善创业投融资服务等10条重大政策措施。主要措施是: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建设,到2017年全省设区的市及太原、长治国家高新区至少各建成3个众创空间,普通本科高校、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至少各建成1个众创空间,建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1个,全省众创空间达到100个;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允许按工位注册企业,即可以统一办公场所中具体编号的办公位置(“工位号”)作为企业住所进行企业登记;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实施弹性学制,允许高校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等。三是出台实施《山西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于2015年12月10日由省政府印发实施,从构建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载体、营造更为宽松的创新创业市场环境、培育和激活创新创业主体、加强创业创新的全方位支持、提升创新创业的公共服务能力五个方面,提出了21项重大政策措施。主要措施是:培育各类众创空间、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加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高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引导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晋创业创新、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带动就业;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强化用地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加快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目标任务是:力争到2020年,全省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得到有效释放,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向大众转变,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向全面建设转变,初步实现以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出台实施多项重大政策措施稳定就业和吸纳就业。一是出台实施《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该措施共60条,由省政府研究制定,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60条措施”中,涉企行政权力事项方面取消29项、下放14项、改为属地管理219项,共262项;减免各种涉企收费约465亿元、政策补贴约36亿元。二是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该项措施于2015年7月17日由省政府印发实施,从落实政策、财政支持、融资担保、基金投资、直接融资、吸纳就业、“小升规”奖励、创业基地建设、集群化发展、“两化”融合、技术创新等13个方面提出任务和实施办法。其中,从2015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向小微企业“输血”。三是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于2015年7月29日由省政府印发实施,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55万人次,农民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实现360万左右的农村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四是出台实施《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该意见于2015年9月26日由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实施,从拓展发展空间、扶持成长壮大、支持转型创新、加大要素支持、完善服务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六大方面,提出33条工作措施。上述这些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不仅在促进已有各类企业发展和稳定就业人员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其中涉及的支持吸纳就业的具体政策对于促进新就业人员就业也具有重要意义。
继续实施和落实相关具体政策推进就业创业。一是减轻企业负担实现稳定岗位促进就业。2015年继续对困难企业实施“五缓三补”政策。“五缓”,即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缓缴2015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滞纳金。“三补”,即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六补一缓”政策。“六补”,即对吸纳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就业补助、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财政贴息支持、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缓”,即吸纳劳动者就业的小微企业可以缓交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从2015年起,全省还启动实施“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3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企业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在忻州、吕梁、临汾、运城、省直5个统筹地区和晋城的困难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1%降至0.5%。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0.5%—1%降到0.5%以内且一般不低于0.4%。全年全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个人负担共5.6亿元。二是继续实施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七补一贷”政策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这两项政策措施于2014年出台实施。其中“七补一贷”政策,即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行财政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实训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就业补贴、星火项目资金扶持、创业园区建设补助。“一贷”,即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将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成功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可以申请到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2015年省级财政投入资金1.5亿元成立省级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创业融资服务有限公司,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创业就业提供担保和融资服务;安排2.35亿元专项资金,为高校毕业生购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支持实施大学生农技特岗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其中,政府生购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约7000个。三是积极培育和推动小微企业成长发展。2015年全省新创办小微企业6.71万户,年末全省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户数达到18.25万户,比上年净增2.83万户。据统计,全省8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来自中小微企业。四是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全年全省各级各地以多种方式补贴支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其中创业培训4.6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0.75万人,技能人才培养(技能鉴定)36.47万人,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54.08万人,新成长劳动力培训7.48万人。
2015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达18万人,就业率达90%。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1.48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1%,控制在4.2%的控制目标内;全省创业就业10.72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5.6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31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37.65万人。
3.社会保障
2015年,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加强和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发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地实施。从2008年开始,国家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改革,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改革试点。到2014年,5省市的试点改革尽管在多方面做了积极探索,但改革仍未破冰。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同步启动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上溯至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的主要举措是:打破长期以来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10月19日,省政府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从改革的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调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衔接等16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并上溯到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至此,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此落地实施。改革的范围主要是:全省行政区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中,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改革的总体办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来退休后的全部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均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到年末,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保人数达到110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为86.6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3.8%。
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类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连续11年调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239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2630元,居全国前列、中部6省首位。随着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已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得到调整提高。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由65元提高到80元,城乡居民养老金月平均水平达到92元。2015年全省共为177.98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552.9亿元,支出较上年末增加74.9亿元,增长15.7%;为23.4万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01.95亿元,支出较上年末增加27.1亿元,增长36.2%;为371万名城乡老年居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44.5亿元,支出较上年末增加11.7亿元,增长35.7%。二是进一步提高各类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达到380元;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6%、75%和77%。在2013年启动试点和2014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推进实现了大病保险覆盖到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全部参保人群(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支付,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三是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朔州、晋城2市于2014年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国家试点,2015年新增了太原、阳泉、长治、临汾和运城5市进行试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是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重要专项行动。至2015年底,朔州市已入户调查登记了149.7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87.8%;晋城市已入户调查登记了105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4.2%。至2015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4.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为426.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540.3万人,增加2.9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113.7万人,增加13.0万人;参加失业保险411.3万人,增加3.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573.1万人,增加10.0万人;参加生育保险456.5万人,增加2.4万人。
大力加强社会救助和推动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发展。一是加强常规社会救助和提高救助水平。提高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每人每月提高20元,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15元、234元。2015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194万多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数达60万人,共发放城市最低保障资金23亿元。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200元、100元,分别达到2400元、1530元。全年全省农村有15.4万人纳入“五保”供养对象。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提高了全省19万多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1500多名伤残军人的护理费标准、5000多户失独和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金补助标准;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由实物发放改为省财政货币化补贴,补贴每户300元;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新增30元、60元补贴。二是加强临时性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1月21日,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从准确把握任务要求、明确对象范围、科学标准方式、完善受理审批、加强资金筹集管理等方面做出部署。其中明确规定:临时救助的对象包括家庭对象、个人对象两类;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个人年最高救助额不超过5000元,家庭年最高救助额不超过10000元;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10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形式、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规范医疗救助程序等方面做出部署。其中规定: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儿童白血病等24类疾病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全年全省有197.2万人次得到不同形式的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其中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万多人次。三是推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在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方面,筹措资金6350万元,支持了10个县级福利机构建设;投入10280万元,新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28个;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将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由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全年销售各类福利彩票42.37亿元,同比增长3.73%,筹集公益金13.5亿元。在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方面,接收慈善捐赠款物合计3.72亿元,同比增长8%;捐赠支出达3.56亿元,同比增长17%,救助困难群众40000余人。
积极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业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2015年10月1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实施产业创新驱动四个方面,提出18条政策措施,大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其中,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方面,放宽养老服务业准入,实行“先照后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力量开放;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方面,实施建设补助制度,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的,由省财政给予5000元/床一次性建设补助;实施运营补贴制度,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由许可部门的同级财政负担,补贴标准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和2400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以奖代补制度,对社会力量投资分别在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市级福利金再给予不低于以上标准30%的奖励;在推进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对保障用地需求、实施公建民营市场化运营模式、解决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充分盘活利用社会闲置资源、加强金融扶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等做出安排。在实施产业创新驱动方面,探索组建山西养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在太原、大同、晋中等市探索设立健康养老园区。10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多样化、提高医疗执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城乡大病保险运行机制、推进参与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完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提升专业服务力、信息化水平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全省保费收入的10%,投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
4.医疗卫生
2015年,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预防体系建设,推动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全年全省卫生总费用达798.97亿元,占GDP的6.26%。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4.92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15.37/10万、5.72‰、6.9‰,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深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于2009年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晋城高平市入选全国县级试点。山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于2011年在朔州平鲁区起步。到2014年,全省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县(市、区)达到83个,其中66个县(市)被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占到全省县(市、区)的70%,太原、运城、临汾、阳泉4个设区市实现了全覆盖。2015年起,全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此前未参与改革的36个县(区)全部启动改革。至此,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由局部试点实现全覆盖。改革的主要举措是: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围绕破除以药补医,以建立管理委员会和院长负责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和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开展人事薪酬改革试点以及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等工作为重点,统筹推进医疗资源规划布局、优质资源下沉、分级诊疗、人才培养、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到年末,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其他改革也取得新进展。二是推进实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太原市于2014年、运城市于2015年先后入选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2015年,两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进。改革的重点任务是:破除以药补医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三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全省34个县试点开展县乡医联体改革,重点探索建立“四统一、四不变、两促进”的县乡医疗机构管理运行机制(即:人员、业务、医疗设备、绩效考核统一管理,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机构职能任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关系均不改变,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及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模式转变)。四是建立药品供应保障新机制。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建立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新机制。五是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全国和全省医疗机构分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城市三甲医院三个等级,但是由于基层医疗资源匮乏,有近一半的患者涌向城市大医院,打乱了城乡三级医疗服务体系格局。2014年,全省有18个县(区)、40个病种,开展了新农合按病种分级诊疗改革试点,2015年9月全省全面推开了这项改革。分级诊疗,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逐步实现合理就医。10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于年底前全省全面启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做出部署。主要目标是: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级或省级医院之间建立长期稳定、规范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加强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推进。一是继续推进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省儿童医院新院区建设、山西医科大二院新建综合住院楼、山西省眼科医院新建门诊楼、山西科技创新城医院项目等省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其中儿童医院新院区建设主体工程实现封顶,二院新建综合住院楼、省眼科医院新建门诊楼基本完工。各地市级、县级及乡镇村医疗基础设施的改建、新建项目也取得新进展。全省医疗基础设施环境进一步改善。二是继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在2014年启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2015年进一步推进以三级医院为核心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实现了医疗联合体建设覆盖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医疗联合体由三级甲等医院牵头,联合一定数量的市、县(市、区)二级医院组成,开展以人员、技术、专科、信息等多方面的广泛合作,是一种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新启动实施县乡医联体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四统一、四不变、两促进”的县乡医疗机构管理运行机制(即:人员、业务、医疗设备、绩效考核统一管理,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机构职能任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关系均不改变,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及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模式转变)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全省有1/3的县开展实施县乡医联体建设试点。同时,继续实施高级别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院的举措,包括三级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院)护理管理和业务骨干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城市医院医生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乡镇卫生院。三是继续实施医疗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各级各类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启动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全省累计在建各级各类临床重点专科246个、重点学科128个。启动实施“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用3年到5年时间,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培养百名高端领军人才、千名骨干精英人才和万名基层适宜人才),到年末选拔出临床高端领军人才179名,骨干精英人才推选加快实施。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省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署了旨在提升教学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的共建山西中医学院协议。四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启动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广泛推广检查结果互认、预约诊疗、优质护理、日间手术、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等便民、惠民、利民举措,进一步改善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晋城市率先启动试点实施“山西省居民健康卡”(具有居民健康卡身份识别、基础健康信息存储、跨地区和跨机构就医、新农合费用结算和金融服务四大功能),取得显著成效。五是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和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至年末,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1002个,其中医院1274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19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60个(其中,卫生防疫、防治机构134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33个),其他机构72个;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25827所,占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62.99%。全省卫生机构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1.4万人;编制床位数18.3万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5.0张、执业(助理)医师数2.46名、注册护士2.27名。全省有三级医院59所,其中三级甲等43所,除朔州外其他10个市都有1所以上三甲医院;县级综合医院112所,91%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乡镇卫生院1201所,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政府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87所,覆盖人口950万;村卫生室28099所,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全省99%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的乡镇卫生院、8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6%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加强保障和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支持和扩大服务。2015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上年的35元提高至40元,开展项目由上年的11类43项扩展到12类45项,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由上年的20个县扩展到41个县。二是启动实施多项专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全年全省免费为280余万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健康体检;免费为373万户农村家庭发放了健康知识口袋书;免费为207万6岁以下儿童提供了健康管理服务;免费为6.5万个家庭提供了中医小儿推拿健康服务指导;免费为40.4万农村妇女进行了宫颈癌筛查;免费为28.4万育龄妇女提供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27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设健康教育讲堂,有24万群众受益。三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继续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新增8个县(市、区)创建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累计有5个县(市、区)创建成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22个县(市、区)创建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继续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累计有2个县创建成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40个县(市、区)创建成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继续加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三大监测网络提前实现县级全覆盖。2015年,全省传染病报告率达97.2%,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8%以上,碘缺乏病等5种地方病控制均达到国家标准;艾滋病疫情总体控制在较低流行水平,病死率进一步降低。四是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4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2015年工作方案》,对全省启动开展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的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到2015年底全省80%的城市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80%的县城(区)达到省级卫生县城(区)标准,5%的乡(镇)达到省级卫生乡(镇)标准,10%的行政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通过这项活动,2015年全省有晋城市、潞城市2个市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黎城县城、平顺县城、武乡县城、古县县城4个县城创建成国家卫生县城。至此,全省共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6个、国家卫生县城25个、国家卫生镇7个。
5.基层治理
2015年,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创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夯实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一是大力加强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继续推进和全面完成于2014年10月启动开展的第十届农村“两委”换届,完成率达99.92%。2015年8月起,全省从各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优秀人员中选派出9395名干部开始到农村任“第一书记”,989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实现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9月,省委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从选、育、管、用、保5个方面就如何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做出明确具体部署。10月10日,省委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全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会议,省、市、县、乡四级书记等3000余人参加,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大力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建设,到年末全省行政村全部构建起了党组织领导下的统一规范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体系和格局。全年全省培训农村基层“领头雁”38.4万人次。首次开展推选和表彰全省优秀乡镇党委书记活动,全省1196个乡镇中最终有92名乡镇党委书记被确定为表彰对象。二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和“以群众举报乡村干部腐败为切入点集中解决群众信访诉求问题”专项治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2015年5月至11月,全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对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时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重点清查了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其职能的乡(镇、街道办)政府、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社区)、村民小组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重点整治了“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惠农资金、贪占挪用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债权债务不实、侵害集体收益、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村干部“四风”等8个方面的问题。同时,5月至8月,全省开展了“以群众举报乡村干部腐败为切入点集中解决群众信访诉求问题”专项治理。在这两项专项治理中,全年全省共查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案件5844件,处分6483人,其中涉及农村“两委”主要干部2921人,占被处分人数的45.1%。
大力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一是继续推进“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试点。“三社联动”,是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引,通过建立社区居委会、专业社工团队、社会组织三方联动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加快形成政府与社会之间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治理新格局。2014年,全省在11个市选择100个社区开展了探索构建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试点。阳泉市城区通过进一步健全“三社联动”机制、评价标准,大力推进“幸福社区”创建活动,形成鲜明特色的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社区居民自治法制化、社区服务标准化和智能化的治理模式。2015年,阳泉市城区成功入选为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二是继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全国试点。2007年以来,国家民政部部署在全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后来又进一步推进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试点。山西有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市南郊区、山阴县、原平市、文水县、祁县、盂县、长治县、侯马市、河津市10个县(市、区)参加试点,其中2013年清徐县、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平陆县4县(市、区)被认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2015年,各地的试点继续推进。三是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年末,全省城镇有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280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530个;各类收养性单位有床位数66221张。四是出台实施《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其中,《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于2015年12月9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全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做出全面安排部署,这其中包括完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和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管理的重要任务和举措。《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于2015年12月30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加强和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做出部署。主要任务包括: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体、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健全协商制度。近期的目标要求是:到2018年全省各地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全面建立,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全面明确,协商活动全面开展,基层民主更加健全。
深化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一是出台实施《山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全省登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可直接向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同时,还允许“一业多会”,鼓励同行业申请登记同类型的行业协会;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册服务商标,采用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特许连锁经营模式,开展集团化服务等。《办法》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全省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二是继续清理整顿社会组织。结合社团年检,推进了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脱钩,重点整治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涉企社团收费行为,全省40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主动减免会费387万元。
加强推进基层治理服务体系建设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强化基层综治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力度配备乡镇(街道)综治专抓副职、综治专干,到年末全省已配备511名乡镇(街道)综治专抓副职和1536名综治专干。二是推动建立基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至年末,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部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构建起了全省三级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全省共选聘调解员101941人,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03个。三是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从3月起,全省启动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到5月底,全省29736个村(社区)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同时,提出了“十有五优”的工作新标准,包括有协议、有名册、服务有台账、有检查考核以及服务队伍优、质量优、效果优、模式优和监督优等,引导推动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坚实迈进,促进了法律顾问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四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和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全省累计调解纠纷177046件,其中防止群体性上访1558件、调解行业性和专业性纠纷11088件、制止群体性械斗100件、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541起,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
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积极开展服务管理工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加强对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全年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114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62人,警告603人次,治安管理处罚27人次。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帮教,全年衔接17995人,其中重点帮教接送率100%、特赦人员衔接率100%、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98.4%、帮教率100%。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全年累计收治戒毒康复人员4400余人次。
6.公共安全
2015年,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同合作,积极凝聚各方力量,深入推进“平安山西”建设,大力加强生产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力地维护了全省经济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据抽样调查统计显示:2015年全省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83.63%,较上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
深入推进“平安山西”建设。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全省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3941起,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391名,“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8.8%。其中,打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266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抓获黑恶势力成员1435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793起,扣押涉案资产1.5亿元;破获现行命案328起,破案率达98.80%,其中太原、阳泉、晋中、朔州、临汾、晋城、忻州7个市实现命案全破;抓获网上逃犯15878名,同比上升2.1%;侦破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165起,抓获嫌疑人1990名,挽回经济损失4.6亿元。二是强化社会治安。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两清理”和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共排查整治涉枪涉爆单位1663家、五区五场(猎区、牧区、林区、湖区、矿区,化工建材市场、五金加工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大型集贸市场、物流配货市场)984家,整改隐患784起,收缴枪支990支、子弹29万发、炸药33.4万余公斤、雷管62.3万枚,查处涉枪涉爆案件159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42名,消除了隐患。开展“百城禁毒会战”等一系列禁毒专项行动,破获了14起部级毒品目标案件、18起省级毒品目标案件,缴获大量毒品,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罂粟11万余株。开展治安乱点滚动排查和常态化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了“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中小旅馆、出租房屋等区域、部位、场所,开展了“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查处和整治了一大批治安隐患和治安盲点。三是加强监所安全管理。扎实推进监狱和看守所“五化”(勤务模式科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管理方式精细化、监管手段信息化、设施保障标准化)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规范执法、创新管理、化解矛盾),保持了监所安全稳定。四是强化应急处突工作。大力推进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机制、应急响应机制以及联合督导检查机制的落实,加强对党政首脑机关、城市中心广场、繁华街区、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软目标”的警力布控,有效防控了突发事件的发生、蔓延。12月4日,及时打掉了一个在太原从事“伊吉拉特”非法出境活动和预谋就地“圣战”的暴恐犯罪集团,抓获涉恐人员4名。
加强监管和保障生产安全。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国家新安全法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举办了“平安山西”网络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媒体记者“三晋安全行”等系列“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各生产领域人员和全社会遵纪守法意识;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信息,发挥了“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的积极效果。深入开展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全省91.7%的乡村建成了安全乡村(社区)。加强安全科技工作,推广了HAN撬装式加油装置、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系统、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尾矿库干排技术等一批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省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覆盖率达到100%;与北京、河北、天津、内蒙古建立了华北5省(区、市)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联系、联防、联动机制。二是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30万多起,其中挂牌督办了1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严肃查处了9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4人,追究刑事责任66人。三是汲取事故教训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刻汲取上海“12·31”踩踏事件、同煤集团“4·19”重大透水事故、天津港“8·12”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特大事故教训,坚持“四个突出”(突出隐患排查、隐患整治、严格执法、社会监督)和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在全省开展了三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四是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和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强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开展“查违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打非治违”专项统一行动,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全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099起,死亡2015人,受伤5495人,同比分别下降1.45%、3.73%、0.16%。通过上述多方面努力,全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明显好转,呈现“三个双下降,一个良好”的态势: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2191起,死亡2226人,同比分别下降3.90%和4.67%;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共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1758起,死亡1104人,同比分别下降10.21%和3.24%;部分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良好,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占国家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84.99%,比进度控制目标少195人。全省11个市均在控制进度范围内。
加强监管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在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级工作格局和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的基础上,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新设置专门的稽查执法机构131个,同时在省和10个市、95个县(市、区)的公安部门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推进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年末全省1404个乡镇(街道)核定设置食品药品监管站888个,实际设立1005个,核定编制5596名,到位4316人,到位率为77.12%;太原小店区和万柏林区、晋中介休市和祁县、吕梁孝义市等地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站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加强和推进市县基层食品药品技术监督机构体系建设,11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新增事业编制170名、增加设备投入1.8亿元,其中太原、朔州、忻州、阳泉、长治、晋城、运城等市推进了高标准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建设;新增设县级食品药品检测检验机构84个,新增事业编制1018名,太原古交市、吕梁孝义市入选全国食品药品检测检验资源整合试点地区。二是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管。在专项检查和监管食品安全方面,加强重点品种监管,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监督抽验、从严查处等有效手段,集中整治了肉制品、乳制品、食醋、白酒、食用油等消费量大、风险比较高的品种,其中责令整改409家、停产停业150家、依法取缔103家;加强重点区域监管,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集中整治了“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共检查食品经营场所16.6万家次,其中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632件、罚没款金额686.42万元;加强重点单位监管,开展了对全省6575所学校食堂、25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全覆盖检查,促进全省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率达97%;加强重点行为整治,采取降低门槛、登记备案、整顿规范等办法,对全省5235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了备案管理,取缔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整顿规范和查处了8种非法添加和15种严重违规宣传保健食品的行为。在专项检查和监管药品安全方面,开展了对特殊药品、中药提取物、银杏叶药品等生产环节的专项检查,其中责令8家企业限期整改;开展了对全省92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11家疫苗经营企业流通环节的全覆盖检查;开展了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专项检查,其中责令整改1581家次;检查指导推进企业改造升级,累计有100家药品生产企业、332家批发企业通过新版药品质量管理认证,淘汰了102家生产经营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同时推进完成6562个药品品种的再注册,推进了山西地道中药材中药饮片地方标准研究编制,累计已颁布恒山黄芪等50个品种的质量标准;开展对全省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对存在问题的山西仟源医药、瑞福莱药业采取警告、责令召回、停产整改等措施,并对仟源医药处以408.39496万元罚没款,没收涉案药品并监督销毁。三是进一步加强常规的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抽检监测。全省实施“六个统一”工作措施,即统一制订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统一结果利用、统一核查处置、统一考核评价,对食品药品进行了严格的抽检监测。全年全省共抽检食品14258批次,公开发布抽检信息26期,核查处置问题产品398批次,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共抽检药品7344批次、医疗器械437批次、保健食品化妆品939批次,发布监管公告10期,核查处置不合格产品212批次,防范了药械风险。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15年,全省共查处各类案件14149起,罚没款4692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4%、9.4%。其中,侦破“9·7”特大跨省制售假冒白酒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74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46人,移送起诉464人,涉案金额近亿元,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