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情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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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治建设

2015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山西省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央对山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以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为着力点,统揽全局,统筹各方,在坚持和完善中不断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山西的实践。

1.党的建设

2015年,山西省委常委会由省委书记王儒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小鹏、省委副书记楼阳生、省委宣传部部长胡苏平、常务副省长高建民、省纪委书记黄晓薇、太原市委书记吴政隆、省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明、省委统战部部长孙绍骋、省委秘书长王伟中、副省长付建华、省委组织部部长盛茂林、省军区政委张少华和司令员冷杰松(张少华上半年退休后由冷杰松接任)组成。全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山西省委按照中央的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和推进从严管党治党,开创出加强党的建设的新局面。

深入推进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和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一是深入推进和完成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是2014年9月中央针对山西发生的严重腐败问题对山西省委领导班子做出重大调整后,省委决策部署于11月30日启动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该项活动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主题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2015年,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开展。在推进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同时,省委又对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做出部署。2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了30项重点整治任务,涉及煤焦、土地、交通、房地产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涉及司法、教育、医疗、社保、涉农等民生领域,涉及资源配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资金分配等权力密集的关键环节,涉及行政违规审批和滥用审批权问题,很多是“老大难”问题,有的甚至是积习流弊、顽症痼疾,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2月27日,省委召开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对全省启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此后,与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同步,该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各地、各系统、各部门广泛开展。到4月中旬,全省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及专项整治,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4月20日,省委召开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总结大会,对该项活动进行了总结,并明确要求把深化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成果与即将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互促互动,把来之不易的好局面巩固和发展下去。二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4月初,党中央对2015年在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做出安排部署。“三严三实”,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的领导干部的为官之道和行为准则。根据中央的部署要求,省委办公厅于4月30日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央部署了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4个规定动作。山西结合实际,确定了8个关键动作,即:“一把手”讲党课、专题学习研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列出“两个清单”抓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先走一步”、“六权治本”扎紧制度笼子、开展专项整治抓攻坚整改、在推动“六大发展”上出实招见实效。5月16日,省委书记王儒林以“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践行‘三严三实’”为题,为各级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并对全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行了动员部署。此后,在省委坚持以上率下的带动下,全省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紧扣省委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至年末,全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基本完成,在深化“双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领导集体优良作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专项治理(学习讨论30项专项治理、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以群众举报乡村干部腐败为切入点集中解决群众信访诉求问题”专项治理、县级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提振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出台实施《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该意见是在2014年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基础上,于2015年1月10日由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对推进和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机制四大类改革任务做出规划部署。其中,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改革,包括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完善党委工作制度、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包括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完善干部激励保障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包括完善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创新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完善党员队伍建设制度;人才发展机制改革,包括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全年,按规划部署,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多项涉及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为加强党的建设和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出台实施《关于贯彻〈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是在2014年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基础上,于2015年6月30日由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从强化理论武装和坚定理想信念、注重培养锻炼和增强推动“六大发展”的能力、持续改进作风和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好干部标准和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和严肃党内生活、严格管理监督和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六个方面提出了23项措施,为加强和推进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全年全省通过调整、新任命多名市县党政领导班子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朔州、吕梁两市还完成了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加强和推进了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三是出台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三个文件”。6月26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山西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山西省高等学校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办法》《部分高等学校实行党委常委制的意见》“三个文件”,并随后印发实施。贯彻落实这“三个文件”政策,进一步推进和加强了全省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四是出台实施《山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该办法于9月6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对考核全省3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出安排部署,旨在引导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坚强有力的领导,落实好精准扶贫的要求。

加强和改进党对有关领域工作的领导。一是加强对民族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5月1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并对每条措施的具体落实和牵头单位做出分工和规定。9月15日,省委召开统战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精神,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统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随后,省委于9月25日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从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建设等方面,对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做出安排部署。主要举措包括:将统战工作纳入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省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省市县党委组织部和统战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党委政府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兼任、推进县级统战部门合署办公和加强制度建设等。二是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9月25日,省委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对加强和改进全省党的群团工作进行部署。随后,于9月27日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从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群团工作的思想政治引领、切实解决群团组织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围绕中心任务建功立业、推动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发挥教育引导作用、支持群团组织加强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优势和作用、支持群团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和增强活力、完善落实群团工作支持保障机制提出了30多项具体措施。三是健全县乡党委领导人大工作机制。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后,12月16日,省委转发《中共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县乡党委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重人大法律地位、科学规范党委与人大关系、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每届党委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专题听取和研究一次人大工作;重大决策充分听取人大和人大代表意见,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党委总体工作;坚持县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制度及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参加党政重要会议和活动制度、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重要干部民主推荐测评制度;通过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中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实施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等。

大力刷新吏治和从严管理干部。一是严厉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大力开展了“一倒查六整治”。“一倒查”,即: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实行倒查机制,对一个地方或单位落实中央和省委干部政策不力、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一把手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整治”,即: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问题,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整治“三超两乱”(超职数、超规格、超范围配备干部,乱立机构名称、乱设领导职务)问题,整治干部档案造假(改年龄、改学历、改履历)问题,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整治“裸官”问题。全年全省对20名处级干部、22名科级干部进行了“带病提拔”倒查,严肃查处选人用人问题案件269件,党纪政纪处分112人,组织处理318人;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3746人,审核清理科级以上干部档案18.6万份,清理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999人,查核清理“裸官”27人。二是积极稳妥推进“三个一批”和坚决防止“带病提拔”。针对全省腐败案件量多面广、涉及干部多、诸多案件尚未办结的问题,为了全面准确了解干部、防止“带病提拔”,省委办公厅于1月25日印发《关于做好甄别处理一批、调整退出一批和掌握使用一批干部工作的意见》,对做好“三个一批”工作做出部署,主要举措是以“甄别”为核心,以“六查”(查档案、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民意、查业绩、查线索、查案件)为手段,对容易滋生腐败和权力寻租的部门、岗位和拟提拔干部进行重点审查,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干部,调整退出一批不作为、不胜任干部,掌握使用一批敢作为、善担当干部。全年,通过开展“三个一批”工作,全省共甄别干部68874名,其中处理问题干部5122名、调整退出干部860人,极大地净化了干部队伍,了解掌握了一批好干部。三是健全和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明选人用人导向。1月9日,省委印发《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定》,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和大力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科学考核考察和完善识别好干部的办法、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队伍和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贯彻“六权治本”要求和真正把选人用人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认真落实党委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和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职能作用六方面,对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用人导向从严管理干部提出22项具体措施。1月25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从选拔任用的标准和条件、全省范围择优选拔、选拔任用权责、严格把关、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加强县委书记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做出规定。2月28日,省委印发《山西省省管干部动议酝酿任免议事规则(试行)》,对“五人小组”会议的职责,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的权责等作了周密设置。9月25日,省委印发《山西省各级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办法(试行)》,在动议环节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环节提高民主质量、在确定考察对象环节实行正确集中、在考察环节扩大民主和公开、在讨论决定环节加强集体把关和社会监督、做好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工作等方面,对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出规定,并明确了没有“五人小组”的部门领导班子和高校党委建立干部酝酿平台的机制。上述4个重大政策性文件,对干部选任工作中一些模糊地带、敏感环节,都作了明确具体规定,进一步扎牢扎紧了用人权力的制度笼子。贯彻落实这些制度举措,全年全省提拔使用干部4438人,其中省委常委会任免省管干部15次828人次,这其中提拔使用240人。在省管干部提拔使用中,有31人在选任程序启动后,因发现各种问题被中止,最大限度地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全年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没有出现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的情况,朔州、吕梁两市的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实现平稳换届。

加强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一是大力加强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继续推进和全面完成全省第十届农村“两委”换届和大部分城市社区“两委”换届。该项换届工作于2014年10月启动开展,于2015年1月底全面完成。其中,农村党组织完成换届率达99.92%。8月起,全省从各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优秀人员中选派出9395名干部开始到农村任“第一书记”,全省989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实现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9月,省委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从选、育、管、用、保5个方面就如何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做出明确具体部署。10月10日,省委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全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会议,省、市、县、乡四级书记等3000余人参加,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大力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建设,到年末全省行政村全部构建起了党组织领导下的统一规范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体系和格局。全年全省培训农村基层“领头雁”38.4万人次,4028名大学生村官实现有序流动。二是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其中,全省2697个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实现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全年全省集中整治各级各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5155个,转化率达90%以上。三是继续推进基层党组织的扩面建设。到年末,全省城市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建制村、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等传统领域基本实现党组织全覆盖。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新兴领域党的组织覆盖也不断扩大,全省已有3.5万个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1002个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至年底,全省党的基层组织总数达12.6万个,比上年增长743个,增幅为0.59%。四是树立和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先进典型。经推荐公示,临汾市浮山县委书记孙京民、长治市潞城市委书记唐立浩两人,在七一前夕被授予“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首次开展推选和表彰全省优秀乡镇党委书记活动。经县(市、区)推荐、各市考察、省委组织部审核、媒体公示等程序,全省1196个乡镇中最终有92名乡镇党委书记被确定为表彰对象。省委办公厅于11月25日发出了《关于开展向李培斌同志学习的通知》。李培斌同志是长期在司法一线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一名优秀党员干部,多次受国家、省、市表彰,2015年10月15日为妥善处理群体性信访案件,因劳累过度突发心梗而不幸殉职。通知指出,李培斌同志是新时期好干部的优秀代表,是各级党代表的杰出楷模,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先进典型,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好榜样,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向李培斌同志学习。五是进一步规范年终市、县、乡三级党委和五个省直工(党)委开展“联述联评联考”工作。省委召开了市委书记、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会议,各市市委和省直工委、高校工委、国资委、国防工办、非公工委等进行了会议或书面述职,推动了层层传导压力和党委(党组)抓好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六是从严从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既控总量又调结构,采取计划倾斜、专项推进等办法,优化发展党员队伍。全年全省共发展党员4.48万名,较上年减少0.3万名,党员总数增幅比上年下降0.38个百分点。在新发展的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党员2.9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64.73%,所占比例较上年提高5.75个百分点;35岁及以下青年党员3.47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77.46%,所占比例与上年基本持平;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2.15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47.99%,所占比例较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女党员1.69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7.72%,所占比例较上年提高0.6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末,全省共产党员总数达241.62万名,比上年增加1.59万名,增幅为0.66%。全省党员结构比例是:女党员52.95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1.9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党员95.57万名,占党员总数的39.55%; 35岁及以下青年党员54.21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2.44%。党员职业分布情况是:农牧渔民党员79.14万名,占党员总数的32.75%;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党员81.72万名,占党员总数的33.82%;党政机关党员21.23万名,占党员总数的8.79%;学生党员2.84万名,占党员总数的1.18%;离退休党员43.19万名,占党员总数的17.88%;其他职业人员党员13.5万名,占党员总数的5.58%。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省委领导班子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省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议题达50多个;对省纪委监督执纪发现的突出问题、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省委常委会、“五人小组”专题听取汇报,集中研究解决,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整治、督促整改;省委常委带头,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负责人对120多名省管干部进行了谈话。各级党组织也主动扛责,逐级约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省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约谈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11个市纪委书记及省直派驻机构负责人;督促各市、省直管单位、省属高校和省管国有企业分别列出“两个责任”清单,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对在2014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6个市和6个省直管单位予以“一票否优”。坚持“一案双查”,2015年,对1520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同比增长190.5%,其中83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占追究总人数的比例由上年的36.2%上升到55%。二是推进体制改革和加强改进纪检监察工作。聚焦主业,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改革。省纪委组织力量对48家省直派驻机构“三转”情况逐一督导,约谈30名省直派驻纪检组组长,责令11名“三转”不力的纪检组组长做出书面检查。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以改革举措推进省级派驻机构全覆盖。通过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方式,新设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等7家派驻机构,调整28家派驻纪检组,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面达到81.4%。研究制定出台了市级纪委书记和副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副组长、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和副书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加强推进了这些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在上年完成省市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统一口径推进了县级纪委内设机构“N+X”(N指必设机构,X指非必设机构)模式改革。至年末,朔州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县级纪委内设机构改革。此外,还从严净化系统政治生态。全年对系统内534名有问题线索的干部进行谈话、组织处理、执行纪律,其中对311人做出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将61人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立案审查204件违纪案件,处分212人,重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三是创新巡视工作和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创新巡视工作机制和流程,推动巡视监督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巡视组长库,实行组长“一次一授权”,打破“铁帽子”;进一步扩大巡视覆盖面,探索形成了常规巡视、专项巡视、对村巡察“三剑齐发”的新格局;捆绑整改责任,建立分管省领导协调督促整改、被巡视单位全面落实整改、分管省领导与被巡视单位共同扛起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强化“巡视反腐”成果运用,探索建立巡视意见“双反馈”、巡视整改“双责任”、整改情况“双报告”、整改报告“双审核”、整改结果“双公开”的“五双”工作模式,倒逼整改压力,加强边巡边改,强化标本兼治效果。全年开展了五轮专项巡视、一轮常规巡视,巡视了128个地区和单位,实现对市县、国有骨干企业、金融企业、高校“四个板块”的全覆盖,总体覆盖率达到84.2%。其中,常规巡视了临汾市所辖9县(市、区)、晋中市及所辖11县(市、区)、长治市所辖5个县(区)、运城市及所辖13县(市、区)以及该4市所在地部分高职院校58个党组织,专项巡视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66个党组织,常规巡察了18个问题反映突出的村。全年常规巡视发现问题线索3228条,专项巡视发现问题线索523条,对村巡察督办案件245件;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发现问题线索涉及省管干部353人、处级干部1024人。巡视工作的开展和对问题的处理、整改,发挥了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净化政治生态“利剑”作用。四是坚决纠正“四风”和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狠刹“四风”。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立体监督防控”“四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交管、旅游、税务等职能部门作用,大力在交通要道、旅游景点、饭店会所等排查“四风”问题线索,积极推广“四风问题随手拍”,探索构建了专业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新形式,扎实开展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和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严肃审查和处理十八大以后发生的问题。全年全省共查处“四风”问题1362个、处理2004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625人,对26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释放出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保持了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得到有效整饬。五是加强推进基层正风反腐工作和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以县、乡纪委为主体,市纪委一线督办,省纪委统筹督导的工作机制,实行省、市、县、乡四级纪委建账、对账、查账、销账、交账“五账工作法”,全面加强推进基层正风反腐工作,全省1/5长达两年以上“零办案”乡镇短时间内全部实现零的突破。深入开展学习讨论30项专项治理、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以群众举报乡村干部腐败为切入点集中解决群众信访诉求问题”专项治理、县级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乡科级及以下干部案件19756件,同比增长43.6%;结案19661件,增长44.6%;处分21307人,增长43.4%。全省行政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问题共问责处理1222人,因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处理236人。六是严肃查办腐败案件和积极探索减少腐败存量的有效途径。严惩“一把手”腐败,在积极配合中央专案组查办对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大同市委原书记丰立祥、运城市委原书记王茂设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加大自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了忻州市委原书记董洪运、阳泉市委原书记洪发科违纪违法案件,结案处理和立案审查了省国土厅原厅长李建功、省煤炭厅原厅长吴永平、省环保厅原厅长刘向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苗俭中、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上官永清、山西传媒学院原党委书记解根法等厅局级一把手和12名县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改变了此前14年没有查处过市委书记腐败案件、多年没有查处过省直厅局一把手腐败案件的局面,进一步形成并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年省纪委立案75件、结案79件、处分70人,处分的干部中厅局级52人,结案数和处分人数同比分别增长38.6%、66.7%,移送司法机关30人,同比下降40.0%。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24471件(次),其中立案20586件、结案20430件、处分22276人,涉及厅局级干部62人、县处级干部907人,移送司法机关76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2亿元。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407件。全省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1054件。在严肃查办腐败案件和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积极探索减少腐败存量的有效途径。省委明确提出组织上要为犯了错误想改正、想主动交代问题的同志创造条件、提供机会。通过耐心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有问题的干部反思问题、放下包袱。至2015年底,累计有1400多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违纪问题。

成功召开中共山西省委十届七次全会。12月4日,中共山西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在太原召开。会议出席省委委员58人、候补委员6人,省市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基层代表列席。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和讨论了省委书记王儒林代表省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王儒林就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全会指出,自2014年9月中央对山西省委班子做出重大调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省委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对山西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五句话”总要求和总思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吏,持续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成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狠刹“四风”、打黑除恶“三个高压态势”,不断净化政治生态,振奋精神,凝聚共识,增强信心,全省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逐步好转。同时,省委提出并着力推进“六大发展”,全面实施“六权治本”,统筹做好煤与非煤“两篇大文章”,加快实施“革命兴煤”,全力推动科技创新、金融振兴、民营经济发展“三个突破”等,为新形势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科学思路、有力举措和坚强保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绩。全会立足全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的实际,深入分析了“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面临诸多矛盾相互叠加的严峻挑战形势,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主要目标是: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民生保障水平普遍提高,文化建设呈现全新局面,生态建设实现稳步提升,改革开放迈出坚实步伐,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战略任务是:牢固树立并切实把新的发展理念贯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着力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廉洁和安全发展,努力开创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局面。此外,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省委候补委员张文栋、张志川、岳普煜、赵雁峰、贺天才、席小军为省委委员;全会表决通过了确认省委常委会给予丰立祥、王茂设、刘向东、吴永平、董洪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关于确认省委常委会做出终止丰立祥等36人山西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决定的决议》等事项。省委十届七次全会是在“十二五”即将结束和“十三五”即将扬帆起航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议对全省“十三五”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指导作用。

2.民主法制

2015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由主任王儒林和副主任李政文、牛仁亮、周然、安焕晓、张茂才、田喜荣及秘书长李仁和组成。全年,在中共山西省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十二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围绕全省中心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推动民主法制在继承与创新中发展,取得新成效。

出台重大措施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1月23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并公布施行。决定从11个方面就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做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对依法确权的监督,督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法确定权力边界,科学配置内部权力,严禁在宪法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义务。二是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三是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审查监督范围。四是注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和责任追究。五是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审判权、检察权及其他司法职权得到正确行使。六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面加强备案制度和能力建设,确保国家机关权力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七是强化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增强被选举任命人员“由谁产生、对谁负责、受谁监督”的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八是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推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措施。九是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跟踪问效,督促被监督单位整改到位并取得实效。十是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推进代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十一是构建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把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成功召开省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1月28日至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在太原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536人,实出席510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省长李小鹏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并表决通过省政府关于山西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并表决通过省政府关于山西省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15年省本级预算;审议并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政文关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省法院院长左世忠关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关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推进立法和完善法制体系。一是制定、修改和废止全省性地方性法规13件。其中,制定5件,即:《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5件,即:《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15年11月26日起施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2件,即:《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二是审查批准太原、大同两市地方性法规13件。其中,太原10件,即《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太原市消防条例》《太原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太原市晋祠保护条例》《太原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办法》《太原市东西山绿化条例》《太原市外商企业投资条例》《太原市商业网点管理办法》;大同市3件,即《大同市地方立法条例》《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市级人大、政府的专项监督。一是专题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省高院、省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省政府关于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金融创新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三农”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报告,省政府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高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二是备案审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及市级人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中,备案审查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即《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的决定》《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的通知》《关于2015年新实施强农惠农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山西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发布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扩大开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备案审查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25件,即《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关于印发《山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山西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机制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全省困难的高频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备案审查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4件,即《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修订)》《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备案审查市级人大规范性文件2件,即《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决议》《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议》。备案审查市级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即《大同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大同市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重大事项检查。5月至10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方式,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省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赴忻州、太原、吕梁3市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大同、朔州、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7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6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方式,开展了对《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执法监察组听取了省政府、省综治办及省公安司法机关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并分赴大同、长治、晋城、吕梁、阳泉、晋中等6个市12个县(市、区)进行了实地检查。9月至10月,省人大常委会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方式,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来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全省保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并赴忻州、临汾、阳泉、晋中4市及部分省直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太原、大同、朔州、吕梁、长治、晋城、运城7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保密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加强和推进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一是推进设区的市有序开展立法工作。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运城等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并公布施行。从即日起,运城、晋城2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即拥有了地方立法权;忻州、吕梁、晋中、长治、临汾5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产生法制委员会之日起,即可拥有地方立法权;阳泉、朔州2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待省人大常委会评估确定后,也可拥有地方立法权。此前,全省只有太原、大同2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地方立法权。二是出台实施《中共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15〕 18号文件精神,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 18号)后,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泛调研,制定了该《实施意见》并经省委于12月16日转发全省。该《实施意见》从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领导指导和联系、做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加强县乡人大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开好县乡人大会议、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举措。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打包修改《全省各级人大选举实施细则》、《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代表法实施办法》3件地方性法规,增强了可操作性。这些举措对于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政治协商

2015年,十一届省政协及其常委会领导班子由主席薛延忠和副主席李雁红、卫小春、刘滇生、王宁、朱先奇、李悦娥、张友君及秘书长阎根生组成。全年,在中共山西省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十一届省政协及其常委会、省统一战线组织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广泛汇聚力量,积极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巩固发展统一战线,政治协商取得新进步。

成功召开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1月27日至31日,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在太原召开,会议应出席委员578人,实出席537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薛延忠代表省政协常委会作的工作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协会议政治决议。会议期间,与会委员围绕全省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交提案866件,其中立案798件,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列席了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协商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省法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积极建言献策和广泛参政议政。一是积极建言献策。省政协各专委会和各界别委员紧扣做好煤与非煤两篇文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了推进煤炭产业“六型”转变和加快发展煤层气产业、做大做强环保装备制造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解决实体经济特殊困难等建议;围绕转型综改、“三个突破”(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和金融振兴)等重点,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深化国企改革、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武宿综合保税区建设、重视和促进对外开放等建议。二是广泛协商咨政。省政协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与界别委员、基层单位、群众代表,就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六权治本”、加快推进全省城中村改造重点提案办理、建立完善农民种养业风险保障机制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十三五”规划编制等问题进行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三是促进协商成果转化和加强提案办理。协商会议形成的关于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新兴产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农民种养业风险保障机制等重点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采纳。全年省政协委员通过开展广泛的调研活动,共提交提案1066件,经审查立案957件,占提案总数的89.77%,立案办理采纳率达到94.67%。四是增强民主监督。全年省政协组织各工作机构、相关界别和委员分赴全省11市49县(市、区)的300多个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开展了调研活动,并组织委员开展反腐肃贪、公正司法等重点视察监督,跟踪调研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等民生问题,参与年度考核、工作评议,进行了民主监督,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促进了相关政策、改革举措和重大事项在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落实。

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一是出台实施加强民族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举措。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并对每条措施的具体落实和牵头单位进行了分工和规定。9月25日,省委印发《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简称《条例》),对全省实施《条例》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条例》是中央制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于5月18日起正式施行。二是整合县级基层统战工作力量和激发活力。全省针对县级统战部门工作力量小、散、弱的实际,坚持“五统一”(统一领导、统一党支部、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办公场所)、“五不变”(机构牌子不变、人员编制不变、领导职数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经费渠道不变),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了县级统战工作力量的整合,构建了合署办公的新体制。其中,119个县(市、区)有1个实行“1 +4”模式(统战部、工商联、侨联、宗教局、台办合署办公),有35个实行“1+3”模式(统战部、工商联、侨联、宗教局合署办公),有70个实行“1+2”模式(统战部、工商联、侨联合署办公),有13个实行“1+1”模式(统战部、工商联合署办公)。通过合署办公改革,取得了整合资源力量、创新体制机制、提升部门影响、激发工作活力的多重效果。三是巩固统一战线共同思想基础。全省统一战线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中广泛开展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在非公经济人士中广泛开展了“以守法诚信为主题、以重塑民营企业家队伍形象为载体”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在民族宗教界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四是加强政党协商和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省政府于12月30日印发出台《关于在政府工作中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意见》,从邀请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进一步加强联系、进一步拓宽联系渠道等方面,对在政府工作中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做出制度化、规范化规定。加强民主党派班子建设,推进完成了省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6个民主党派届中班子调整,补充了一批政治可靠、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新成员。五是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召开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团体负责人述职交流评议大会。指导完成了省道教协会换届工作,结束省道协八年未换届、六年没会长的局面。

加强与港澳台及海外的交流。举办了首届“晋港青年会·山西机遇行”活动,10所香港高校的37名大学生在山西10家企业、机构进行了实习锻炼。接待了澳门社团青年骨干莅晋参访交流;举办了“活力澳门推广周·山西太原”活动,近百家澳门企业参加,开展了专题展示、名品展销、经贸推介、行业对接、特色表演等活动。组织举办了两期46名公职人员赴港澳参加的培训交流活动。举办了“第四届夏合文化研讨会(太原)”“台湾基层民意代表山西行”“华夏文明看山西——台湾大学生三晋行”“台湾记者三晋行——醋文化专题采访”“太原海峡两岸美食文化节”“晋善晋美山西旅游台北高雄推介会”“第四届晋台经贸交流合作(高雄)恳谈会”等活动,接待了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中国国民党前副主席蒋孝严、中华台北奥委会主席林鸿道等重要团组和人士莅晋参访交流,接待了台湾关圣帝君弘道协会、关圣帝君文化交流协会、中华宗教文化协会和台北指南宫道教文化交流团等到运城解州关帝庙、芮城永乐宫参访交流并建立长效交流合作机制,开展了“两岸一家亲楹联征集在晋台媒体刊载”“山西魅力市县专题片摄制在台媒体播出”等宣传活动。筹备成立了召开山西省黄埔军校同学会。全年晋台双向交流137项1523人次,其中台胞莅晋交流31项1059人次。

保护和涵养侨务资源。举办了2015年海外华裔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夏令营山西营、“福建侨商山西行”、“2015海外侨领中国国情研修班”山西现场教学、“山西省首届海归创业论坛”、“海外华人侨领及驻外联络站山西交流会”等活动。参与了在缅甸仰光召开的太原王氏家族105周年庆祝大会和第十二届世界王氏恳亲联谊大会。推荐晋城阳城县皇城相府、运城盐湖区解州关帝庙和芮城县永乐宫、晋中灵石县王家大院民居艺术馆四个单位和机构入选首批“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启动并命名了太原清控创新基地、北京银辉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等7家单位为“山西省新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4.政府改革

2015年,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由省长李小鹏、常务副省长高建民和副省长付建华、张建欣、郭迎光、王一新、张复明、刘杰及秘书长廉毅敏9人组成。全年,在中共山西省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省政府统筹全局,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以深化改革和加强建设为重大举措,适应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要求,不断推进了省级及市县级政府部门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

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政府改革与职能转变。1月3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治理、依法维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做出安排部署。7月2日,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年)》(简称《三年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2015年行动计划》。《三年规划》对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切实转变政府作风等建设事项做出规划部署。主要目标是:2015年,省级行政机关权责、职能基本理顺,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和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初步建成运行,简政放权实现新突破,有效制约监督权力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政府自身建设初见成效;到2016年,全省行政机关权力运行边界基本厘清,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依法行政初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政府自身建设明显见效;到2017年,全省基本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政府治理制度体系,政府职能明显转变,政府和市场作用统筹发挥,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初步形成,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提升,政府自身建设大见成效。7月20日,省政府印发《山西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对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和创新政府监管做出安排部署。

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强化权力监督。一是全面清理行政权力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的一项改革地方政府的重大举措。从2014年开始,山西省晋中、太原、忻州等市陆续启动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其中,晋中市在2014年8月率先在全省开出首份市级权力清单——《晋中市市级涉企行政权力清单》;忻州市于10月率先在全省公开市、县两级政府权力清单。在此基础上,2014年12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对2015年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开展全面清理行政权力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做出部署,明确了具体任务和时间要求。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启动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据此,4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在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推进实施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到7月,通过清理和梳理,省政府52个部门(单位)共梳理行政权力8433项,共清理减少行政权力5343项,精减率为63.4%;确认保留行政职权3090项,涉及责任事项23277个,并制定了流程图、问责依据以及廉政风险防控图。其中,52个部门(单位)的3090项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和运行流程图于7月份在部门网站和省政府网站同步公布;具体的23277个责任事项清单和运行流程图也于10月份在部门网站和省政府网站同步公布。与此同时,全省各市清理行政权力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也加快推进。至年末,11个市全部完成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清理和编制工作。二是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5年8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对2015年省市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做出部署。根据部署,规范整合的主要任务是:全省各级、各部门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理顺管理体制,分类统一交易规则,实现四类公共资源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进行交易;设立省、市两级管理运行机制有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且有必要保留的,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组建省级和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面整合省市各行业、各部门分散的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和运行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网络,省市互联共通、资源共享,并加快实现与国家系统的对接、联通。至年末,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运行,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工作基本完成。

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启动开展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工作。一是出台实施《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于2015年7月20日由省政府印发,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责任追究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和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决策范围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安排重大财政资金;确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配置重要公共资源;制定政府职能转变、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荒地、湿地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措施;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收费标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物价、住房、旧城区改造等涉及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或调整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等事项。决策程序为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执行与后评估“七步走”。责任追究措施是: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以及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程序做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决策承办部门和承担风险评估工作的部门玩忽职守,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决策执行机关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或者执行偏离决策方案,导致决策不能及时、全面、正确实施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出台实施《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由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授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于10月27日印发执行,并启动开展试点工作。

推进简政放权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15年,省政府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分两批取消、下放和调整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3月1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决定指出:取消、下放和调整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5项,其中取消和下放32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部分取消1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11项),取消3项年审年检事项。通知决定:落实和承接国务院62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5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4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49项。6月3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1项,其中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取消2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3项);取消和调整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2项、调整45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14项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这两批次共取消、下放和调整了96项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14项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并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至此,省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减少到409项。与此同时,市县政府也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下放和调整了本级行政审批事项。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推进改革。一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5月16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审批信息公开和强化制约监督问责做出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包括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制度、严格落实受理告知制度、严格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度、大力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探索跨部门联审联批、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等。二是规范投资项目审批管理。4月15日,省政府印发《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规定企业投资建设该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该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三是启动实施煤炭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8月27日,省政府印发《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在全省正式启动酝酿已久的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改革事项是:2020年前,除“关小上大、减量置换”外,全省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煤矿项目,同时停止审批年产500万吨以下的井工改露天开采项目;将煤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从此前的63项精简合并为38项,煤矿企业原需申领的“六证”统一取消简化为“三证”,即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保留《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四是启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全国试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权交由一个部门行使,或者将一个部门的行政许可权交由另一个部门行使。3月,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山西等8个省、市入选全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随后,全省选定在太原经济开发区和晋中灵石县开展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工作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等。五是深化推进商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上年全面启动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推进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企业年检改年报制度改革。同时,新启动实施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改革,推进了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启动了工商登记“三证合一”改革。其中,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改革,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登记等新举措。“一址多照”,即同一地址可以申请登记多个市场主体;“一照多址”,即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市、县、区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可以申请在营业执照上载明多个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鼓励试行商务秘书公司和商务服务公司实施集群注册登记。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主要是将部分原先需要先行政审批的工商登记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即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证。这是对此前“先证后照”制度的重大改革,不仅降低了门槛,还就为企业先期发展争取了时间。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公布《山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共计213项。工商登记“三证合一”改革,即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全省工商登记“三证合一”改革在太原等地试点的基础上,于10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启动实施。到2015年末,全省共发放77982张,其中发放新设立企业23024户。与之配套的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建设也加快推进,到2015年末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基本建成。

推进和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多年试点探索的基础上,2014年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实施,改革的主要举措是:改变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团(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山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2014年底启动。在前期准备和开展工作的基础上,2015年12月25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山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总体方案》其中规定,省直机关和各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允许以适当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按照《总体方案》规定和要求,全省省直机关、各市县(区、市)及乡镇,于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涉及改革的单位已有公务车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就地封存停驶。其中,省直机关公务车改革,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从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5.基层民主

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2015年,山西各级各地在推进城乡建设和基层治理的实践中,在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中,进一步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相关领域取得新成效。

推进农村和城市基层民主管理。一是全面完成全省农村“两委”换届和规范完成部分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全省第十届农村“两委”换届于2014年10月启动,到2015年1月底结束。全省28104个村党组织的99.92%完成换届,99.72%村委会完成换届;剩下未完成换届的22个村党组织和79个村委会,全部列入2015年的软弱涣散村级组织整顿范围进行整顿。与农村“两委”换届同步,全省统一规范了城市社区“两委”的换届,并大同、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长治、晋城、临汾、运城9个市城市社区“两委”换届。二是规范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在2012年以来全省推进农村普遍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础上,2015年按照统一部署,全省各地进一步规范推进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总体要求是:以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工作的领导为保障,以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为核心,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创新村级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基层民主管理,保障村民管理自己事务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乡村治、百姓安”的良好局面。通过努力,全省各地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规范了组织设置和成员任职条件,统一规范了工作职责、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统一规范了工作制度,强化了监督管理,取得了推进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积极成效。三是专项清理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是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2015年,针对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做出决定,从5月开始到11月底,分动员部署、全面自查、全面整顿、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清查了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时段全省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其职能的乡(镇、街道办)政府、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社区)、村民小组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重点整治了“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惠农资金、贪占挪用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债权债务不实、侵害集体收益、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村干部“四风”等8个方面的问题。通过清理整治,既查找解决了问题,又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和财务公开管理,促进了乡村治理机制完善。四是出台实施《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其中,《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于12月9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全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做出全面安排部署,这其中包括完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和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管理的重要任务和举措。《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于12月30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加强和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做出部署。主要任务包括: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体、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健全协商制度。近期的目标要求是:到2018年全省各地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全面建立,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全面明确,协商活动全面开展,基层民主更加健全。

推进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一是出台政府规章率先在全国推行国企信息公开和打造阳光国企。2015年1月1日起,省政府于2014年12月3日印发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施行。办法对企业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公开的方式和时限、监督和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财务预算、财务会计报告、生产经营管理、大额度资金运作、职工权益维护、环保信息、企业领导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等可能对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产生较大影响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2015年2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省属国有企业需公开的年度、中期、季度的具体数据、指标及内容。办法和细则的实施分三步推进,首先在省国资委监管的太钢集团等23户省属国有企业集团以及省属金融类企业集团、省属文化事业类企业集团执行;其次在省属国有企业二级以下企业及各委、办、厅、局监管企业执行;最后在市、县所属国有企业执行。山西这种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在全省推行国企信息公开,在全国省级行政区域属首创,对于规范和促进企业民主管理以及倒逼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规定要求,全年省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各企业通过相关网站、报刊等媒体,对财务等重大信息进行了公开,取得了积极成效。二是依法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方与企业方或企业方面代表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省人大常委会于上年9月20日审议通过《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施行。条例从基本总则、协商代表产生、协商内容和协商程序、工资集体合同签订与生效、工资集体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如何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每年一次,内容涉及工资分配、最低工资标准、调资幅度、特殊时期工资待遇等。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对全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全年全省共签订工资集体合同3.98万份,覆盖企业9.16万个,覆盖职工485.5万人;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建立起企业工资劳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三是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工会组织,是企业及事业基层单位落实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和途径。2015年,全省工会系统深入持续推进了“组织建设年”工作和“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全年全省新建基层工会1730个,覆盖法人单位6282个,新发展农民工会员37.3万人,比上年增长22.1%。2015年末,全省基层工会组织达到59276个,覆盖法人单位177880个,会员7764602人。其中,全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代会建制数达99.8%,实行厂务公开建制数达99.6%;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数达98.3%,实行厂务公开建制数达92.4%,保持了较高建制率。四是加强和规范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推进高校民主管理。6月26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山西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部分高等学校实行党委常委制的意见》《山西省高等学校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办法》三个文件,随后印发实施。这三个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推进高校民主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6.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战略、依法治省战略的具体体现。2015年,全省各级各地各系统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山西的实践,全面依法治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相关工作取得新进展。

加强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全面清理有效的政府规章。2015年2月7日,省政府以第241号令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决定废止《山西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法》《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5个规章,对《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西省散装水泥促进办法》《山西省企业负担监督办法》3个规章做出修改。二是修订和制定政府规章。1月26日,省政府令第240号公布《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修订)》,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办法于2007年11月颁布之后进行的首次大范围修订,扩大了抚恤优待对象范围,将参战退役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保障范围。2月8日,由省政府第242号令公布《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于3月15日起施行。9月11日省政府第243号令公布《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于10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山西第一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政府规章。三是支持和推动地方立法。全年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山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4件地方性法规。其中,《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全年全省政府法制系统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确保了各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统一、有效。

推进普法法治宣传和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普法和法治宣传要先行。2015年是全国“六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年,全省各级各地认真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并以多种形式推进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各级各地以多种形式持续开展了对三晋优秀法治文化的发掘和宣传,引起较大反响。在2015年12月4日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暨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全省各地举办了多种形式法治宣传的纪念活动,省级举办了全省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座谈会和现场宣传活动。全省“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评选,后来(2016年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在对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时,全省有晋中市、临汾市2个市被表彰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太原市迎泽区、万柏林区等16个县(市、区)被表彰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省委办公厅等14个单位被表彰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省、市、县4个单位被表彰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常银生、马朝中、盖建忠3名同志被表彰为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刘月琴等34名同志被表彰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郭颖平等6名同志被表彰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2015年,全省依法治理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全年全省各级各地创建省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200余个,还有太原市迎泽区、阳曲县、灵丘县、大同市南郊区、盂县、左权县、沁源县、长治市郊区、长子县、晋城市城区、应县、河曲县、吉县、襄汾县、临猗县和稷山县16个县(市、区)入选受全国普法办表彰的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有太原市小店区营盘街道办并南西一社区、娄烦县天池店乡兑集沟村等35个村(社区)入选受国家司法部、民政部联合表彰的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加强法律援助。一是出台实施《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于1月27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全省以县、乡、村三级为重点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做出规划部署。这是全国首家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按照《意见》部署,2015年全省各地依托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服务(援助)便民大厅和政务服务平台,建成了县级法律服务中心115个,占应建数的96.6%;推动全省29736个村(社区)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加强开展法律援助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2015年对2003年公布施行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订,并重新颁布,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条例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完善了法律援助程序,健全了法律援助机制,强化了相关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会系统的法律援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推进、建设和完善了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和“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并实现了“两个全覆盖”;建成了全国首家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远程视频服务系统,实现了大中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力量薄弱、资源缺乏和偏僻地区的倾斜。全年全省“12348”法律援助专线接听群众来电咨询50827人次,接待、接听群众法律咨询4.8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万件,受援群众超过30万人次,为受援人争取经济赔偿3.3亿元,受援人满意率高达96%。工会系统推进建立健全了市、县两级地方工会法律顾问组织和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中心。其中,全省7个市92个县已建立工会法律顾问组织,省总工会和11个市及127个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区工会建立了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中心。

依法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一是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2015年7月30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12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后出台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女职工权益做出全方位规定,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保护,并对“卫生福利”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的颁布和施行,为全省女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创造了条件。全年全省工会系统依法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共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96万份,覆盖企业3.25万家、女职工152万人。二是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年全省工会系统等部门处理农民工欠薪来访事件168件,依法追讨欠薪6054.2万元。三是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年全省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1.2万件,其中咨询89430件、投诉18713件、举报337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43万元。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2015年,全省工商、价格、质监、食药、住建、金融、税务、海关等各领域市场监管系统不断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5年,全省工商系统全系统查处了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案件10起,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76起,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71件,查办传销案件5起,查处合同欺诈案件50件,监管整改网络商品网站547个,清理排查投资类公司企业8374户和立案调查51件,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案件48件。此外,还开展了农贸和集贸市场秩序整治、查处无照经营、“红盾护农”行动、成品油市场整治、治理超限超载等专项治理。全省物价系统开展了涉企、涉煤、医疗、教育、旅游等专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67件。全省质监系统围绕农资、食品、建材、儿童用品和汽车配件等重点领域开展检查,查处违法案件660余起。全省食药系统加强监管和问题整治,共查处食品药品案件14149起,罚没款4692万元。全省住建系统共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676件,涉及项目566个。全省金融系统稽查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案件21起,银行监管行政处罚案件84件。全省税务系统中,地税查补收入24.87亿元,查处百万元以上案件26件,查处违法受票企业685户,查处非法发票6666份;国税系统查补收入14.48亿元,查处涉票违法企业1774户,查处非法发票23776份。

推进司法公开。全省法院系统在2014年启动建设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基础上,2015年加快推进建设进程,并于6月全部建成运行,工作进度比最高法院的要求提前了一年。全年通过三大平台,全省各级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1100项、执行信息268项,公开案件241563件、案件动态170134项、生效裁判文书94913件,改变了以往当事人难以了解案件情况的局面,展示了人民法院阳光司法新形象。“三大公开平台”建成后,全省法院系统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以中国法院庭审公开网为依托,于11月启动推进了庭审活动的网上公开工作。全省检察院系统在上年实施以检务公开为核心的“阳光检察”工程的基础上,2015年这一工程继续深入推进,坚持“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建立完善了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完善了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加强了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加强了对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短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的构建。全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2658条,重要案件信息1825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1775份,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启动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全国试点。2014年,全国启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上海等7个省(市)率先开展试点。2015年,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第二批山西等11个省(市、区)加入试点行列。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6月17日山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正式全面启动改革试点。根据部署,长治市、长治市城区、襄垣县、武乡县、太原市尖草坪区、岢岚县、祁县、孝义市和高平市共1市8个县(市、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先行开展改革试点,具体改革实施“1+8”制度体系。“1”是指《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包括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4个部分,具体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以下司法人员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等7个方面的改革任务。“8”包括“3+5”两个部分:“3”是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各自制定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公安系统制定的分类管理及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指导意见;“5”则是指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包括机构编制统一管理、财物上划、债务清偿、干部管理、书记员管理等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是总框架、总规划、总纲领,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实施方案和公安系统的指导意见是对试点方案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的具体和细化,具有系统性、针对性,是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开展改革试点的“操作手册”。到年末,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1+8”改革方案和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成立了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积极稳妥开展了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遴选,首批205名员额制法官、172名员额制检察官产生,优质司法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法院系统改革书记员管理体制,实行了政府购买、劳务派遣的司法雇员制管理模式。

此外,作为全国10个试点省份,山西还启动开展了“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试点工作在太原、长治、吕梁三市展开,取得促进执法司法衔接的积极成效。

严明公正司法。2015年,全省各级检察院、法院严明公正司法,依法严惩了各类犯罪,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检察院在依法行使刑事司法检察权方面,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2188件16035人,提起公诉19508件27048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4208人,不起诉1680人,利用快速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3300余件。各级检察院在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方面,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444件198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045件1408人,渎职侵权犯罪399件581人,挽回国家经济损失9.9亿元。其中,共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98人(含厅级29人),同比上升27.7%。各级检察院在监督诉讼维护司法公正方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98件,撤案295件;依法监督法院审判活动,刑事提出抗诉467件、抗诉成功率为82%,民事行政提出抗诉84件、抗诉案件再审改判率为72%;依法监督特赦罪犯723人,纠正脱管、漏管、虚管217人,查办发生在刑事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案件37件41人。在依法行使司法审判权方面,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44712件,审执结288795件,同比分别上升32.30%和20.01%;结案标的额894.44亿元,同比增长123.38%。其中,审结刑事一审案件22182件,同比上升2.38%,判处罪犯30160人,其中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1054件2518人,审结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64件83人。审结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170909件,同比上升21.48%,涉案标的额达579.54亿元,其中审结融资租赁、借款合同、证券保险等各类案件36451件,惩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385件607人,审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案件243件,调处涉及各类经济主体的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劳动争议、企业改制等纠纷21353件。受理各类行政一审案件3665件,审结2818件,同比分别上升123.52%和81.57%。执结案件47680件,执结标的额258.8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8.84%和6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