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国农业科技培训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
一 农业科技培训的发展历程
众所周知,现代意义上的农业科技培训产生于欧洲发达国家,在18世纪末各国完成产业革命的同时,欧洲各国的农业科技培训应运而生并且得到蓬勃的发展。首先出现了各种改良农业协会,比如1723年苏格兰就成立了农业知识改进协会,以应对当时出现的贫困与饥饿问题;法国在1761年成立了农学家协会。这些组织通常被认为是早期出现的农业科技培训组织。在1847年的爱尔兰,因马铃薯减产引发大面积饥荒而建立的小型农业咨询机构培训是农业科技培训供给的开端。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农业科技发展体系,尤其是农业科技的培训成为各国将农业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最为重要的手段。比如,美国基本建成以农学院、国家农业推广局、州农业推广站、县农业推广办公室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培训体系,实现了农业科技发明创造、科技培训与农科教育一体化。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开始建立农业科技培训体系,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与改革创新,逐步实现了农业科技培训体系的完善。
(一)初步建立期(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之后,农业处于百废待兴的时期,在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国家开始建立农业科技培训体制。农业科技的培训是连接科技发明与科技应用的中间环节,农业科技的发明创新领域以各级农业科学院为主,国家、省、市分别建立了服务不同区域的农业科学院和农业科研所为本地农业科技发明服务。在农业科技推广阶段,培训是重要的任务。培训的实施应用以政府各级农技站为主体的“四级农业科学实验网”模式,在基层以人民公社为单位,采取行政命令强制的方式进行科技传授。为了保障农业科技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提出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以促进农业科技培训主体的建立。
1953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自此之后为了贯彻中央精神,农业部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方案(草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条例》《关于充实农业技术推广站 加强技术推广工作的指示》,对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和农业科技培训做出具体的管理安排,逐步建立了从国家到乡镇的农业科技培训主体。在这一时期,我国农业科技培训的体系初步形成并得到了快速发展。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受人民公社的生产方式大面积推广、三年自然灾害以及“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农业科技培训工作经历了两次大的停滞,甚至部分地区出现了倒退与机构被毁坏。1958年“大跃进”时期农村开始大炼钢铁活动,农业科技培训机构在政府工作中地位甚低,很多机构在此期间被裁撤且人员被下放或者改行,农业科技培训体系几欲解体。1962年,农业部颁布了《关于充实农技术推广站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指示》,农业科技培训体系逐步恢复,此时政府在各个县级设置了农业科技推广站,负责农业科技培训与推广工作,同时设立了各种专业站点。
“文化大革命”在全国开始后,农业科技管理体系完全崩溃,农业科技培训也陷入完全停滞状态。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仍在探索农业科技培训创新体系,为农业科技培训在新的时期发展提供了潜在的能量。在这一时期,湖南省华容县建立了“四级农业科研实验网”。具体的做法是县政府创办农业科技研究所,人民公社建立农业科技站,在生产大队一级建立农业科学服务队,具体到最基层组织生产队则趁农闲时办理农业科技小组,由四级农业科技培训组织承担农业科技培训的任务,将先进的农业科技技术传播到一线农民手中,保障农民在全国不重视生产和科技的年代能够有机会学习农业科技知识。1972年农林部调查并肯定了湖南的具体做法,并在地方政府总结经验之后将其推广到全国。“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这一模式才逐渐趋于没落,最后解体。
(二)改革变更期(1978~1999年)
“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我国开始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首先从农业领域开始了改革。1978年,从安徽小岗村开始探索并迅速在全国实施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在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科技培训体制不再适应我国农业科技培训的新的需要。包产到户之后,农民集体组织逐步解散,单个原子化的农户在分田到户明晰责任之后产生了极大的生产热情,粮食产量迅速提高,也直接解决了多年来一直没能解决的温饱问题。但是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原来的农业科技培训体系不能够直接服务于农村生产,因此需要创新农业科技培训体系。1979年,全国开始逐步试点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工作,这标志着我国农业科技培训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1982年,农业部创建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在省、市等各级政府建立了相应的组织,尤其是县级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把当时的农业科技、土肥、植保、农经等专业站纳入了管理体系。在乡镇一级建立了由政府财政管理的七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站、果树站、水利站、渔技站(在沿海乡镇设立)、农业机械管理站、经管站。这逐步形成了以县级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为核心,以乡镇相关站所为触角,以村级科技培训小组为基础的农业科技培训网络。当然,政府在这一时期的农业科技培训中仍然起着绝对主导作用,县、乡两级的农业科技培训组织分别由两级政府的财政支付,由政府农业部门统一发现引进新的品种和技术,再通过培训组织介绍给农户。在这一体系中县级农业科技推广站成为整个农业科技推广的最关键环节。
1992年十四大之后,国家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的管理体制也开始逐步改革。对于农业领域的改革,政府采用了从直接管理农业科技服务与创新转变为间接宏观指导。各个级别的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培训机构均开始逐步转变体系,当然最为直接的影响还是财政支出对农业科研推广培训的投资出现了结构性的减少。扣除物价因素之后,政府农业科研机构在1995~2000年年均政府拨款仅增长1.30%(胡瑞法等,2007)。在农业科研单位经费增长中,以农业科研单位的创收为主要补充,科研单位从事商业活动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投资不足的缺陷。与此同时,我国农技推广培训的政府投资强度也在减弱。20世纪90年代的财政推广强度为0.40%,大大低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水平。据统计,113个国家的平均农业科技推广强度为0.96%,甚至低收入国家也达到了0.44%,我国直到1999年,才达到低收入国家财政投资农业科技推广培训的水平(张利庠、纪海燕,2007)。
在这一时期,各级农业科技推广培训组织的转制与调整使得农业科技最新的成果无法有效地推广给农户,此时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30%,甚至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也出现了断层。但是由于乡镇农业科技推广组织是县镇改革的对象,政府为了甩包袱减轻财政负担,把农业基层的农技推广培训组织实施分流,甚至出现了基层农技组织机构“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农技推广机构面临严重的经费短缺难题,很多机构有钱养人没钱干活,大多数机构没有事业经费或者少得可怜。乡镇一级农业科技推广组织的经费由乡镇支出后,其人员也经常被抽调从事其他的活动。上级拨付的少量农业科技推广经费也经常被挪作他用,这使得基层的农业科技培训推广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这一时期,为了应对困局,政府允许农业科技推广组织从事商业性活动,农业科技部门采取“技物结合”的策略,采取有偿服务方式解决财政困难。在化肥、农药等农资领域的销售中辅之以培训工作,既使得农资得以有效地销售,也能够间接起到技术培训的作用。此外,农业科技培训领域开始有了新的参与者,起初是农资部门配合农业科技培训组织开展活动。在开展活动体制成熟之后,以企业为核心的农资培训开始出现,企业为了销售化肥、农药等农资纷纷采取了直接面对市场、农户的方式,直接针对产量、收益进行技术培训,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作用。同时私人的农业技术培训机构也开始出现,农业技术的接纳者也不再是组织起来的人民公社式的农户,而是原子化的农户、农业企业或农业经济合作社。此时政府也在逐步改变强制性的政府干预方式,转变为间接的服务与管理。
图3-1 种植业五级农业技术推广培训结构
为了构建与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农业科技培训与服务体系,农业部和人事部在1992年联合颁发《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试行)》,全国人大也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农业科技培训推广组织是国家单位。与此同时,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农业科技培训机构逐步建立,在农村设置科技示范户和科技员。农科推广的新体系开始逐步发展起来。
(三)创新萌芽期(2000~2005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乡镇政府机构的改革也逐步推进,我国基层农业科技培训推广体制在21世纪初期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事实上,经过学者、实践者的不懈努力,政府已经注意到现行的农业科技培训体系与农业需要之间的矛盾。在2000年,我国开始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尤其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明确提出将乡镇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管理权下放到乡镇基层。当时的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等裁撤的大批机构冗员都充实到了农业科技技术员队伍中,新进的事业编制员工也可通过农业科技培训组织进入,彼时农业科技培训机构人浮于事,无心投入精力在推广培训上。另外,农资市场逐步开放之后,农技推广培训部门面临龙头企业、合作社以及销售网点的激烈竞争,出现了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激烈的局面,基层的农技推广人员面临生存困难和公共形象危机。
农业科技推广培训组织改革也处于艰难境况之中,职能不清、财政补助不足、培训体制不顺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农业科技推广组织面临“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据统计,2005年与2000年相比,县级及以下的农技推广服务培训机构和人员数量都有普遍的下降(李燕凌,2011)。据农业部门调查统计,县级及以下的农业科技培训组织出现了养事不养人,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转换身份,科技推广人员主观不作为、客观难作为的境况,50% ~80%的时间与精力都花费在了乡镇政府的工作上。我国95%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没有试验示范基地,70%没有办公用房,50%没有专用电话,近70%没有计算机,85%以上没有自己的交通工具。此外,由于进入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相对容易,成为各级组织安排人员的通道。据统计,2007年年底农业科技服务与培训组织中,大专以上学历者仅占45%(且1/3非本专业出身);在2000~2005年,89%的农业科技培训部门没有专业毕业生进入(宋睿、谭金芳,2010)。当时的农业科技培训体制无法适应社会需要。
(四)创新发展期(2006年至今)
2004年以后,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把“三农”问题放到国家战略高度来抓,陆续免除了农业税费,并对农业生产服务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农业科技培训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加快农业迅速发展、切实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更为重要的是,2006年以来国家陆续发布重要文件对农村科技推广工作做出重要部署和安排,要求明确农业科技培训的公共性职能,激发多元化培训主体的活力,合理设置推广培训机构,科学安排核定支持资金,妥善安排好分流人员,逐步实现农村科技培训的专业化,提高工作效率。
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当年8月份下发全国实施。农业部为了贯彻国务院文件迅速下发了实施意见,并建立督导机制、加强调研与交流力度。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农技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要求在三年之内在全国建立乡镇一级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因此,各地开始推动现有的农业科技培训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开展各种合作与农民一起形成技术开发培训的合作体,并开始实施新的激励机制,鼓励研发机构与农业一线生产单位直接合作,缩短技术转化路线和时间,有效提高科技转化率。同时,四大主体通过不断探索农民科技培训方式以不断提高农民接受可行的高新科技的能力;采取多种多样、灵活的培训方式,使得农民易于接受;通过培训技术学校、夜校、示范村、示范户、媒体、专家现场指导等方式,把最新的农业科技直接传播到农户手中。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农业科技培训组织尽快明确职责、健全队伍、完善机制、保障经费,最终切实增强科技培训的能力;提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和广大毕业生到农技推广一线工作。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于农业科技,强调要把农业科技摆放在突出位置,文件一半以上的篇幅都是关于农业科技的。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并确保每年的财政支出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要实施一系列人才培养计划,振兴发展高等农业教育、中等农业教育,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通过社会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关于“谁来种地”的问题,具体措施包括以种植养殖大户、经纪人、大学生村干部、农机手等为培训重点,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以及农村服务人员和农村管理人员,目标是实现每年1亿人次实用技术培训、培养500万职业农民。文件还要求充分利用农闲时期,在田间地头、农村服务中心、乡镇礼堂、合作社等地方多层次、多渠道开始科技培训,提升农村科技培训的效果。
直至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仍然继续关注农业科技工作。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明确提出,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农业科技培训是实现一号文件目标的重要手段。为了实现数量质量并重,对农业科技的应用和实践显得越发重要;为使得农户最快掌握农业科技,有效提高产量和质量,让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考虑长远利益,必须对相关农户进行培训工作。
而今,农村科技培训进入发展创新阶段,我国对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体系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逐步剥离了公益性的农业科技培训与经营性的农业科技培训。针对公益性的农业科技培训服务,国家规定至少由公立的农业科技培训组织来组织资源、专家、场地,制订具体的计划,统筹实施。经营性的培训服务通过市场有效解决,农业管理部门予监督和指导,给予一定的补贴。现在我国农业科技培训组织逐步实现了多元化发展,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内容与生产过程一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