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意识形态理论概述
意识形态是一个深刻复杂而富有争议的概念。正如吉登斯所说:“过去二百年间,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内外一直在辩论着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如果说存在有争议的概念,并且给最有争议的概念颁奖的话,意识形态概念会当之无愧地名列第一。”对意识形态概念历史流变的梳理和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再认识,会为俄罗斯转型期意识形态的研究提供一个相对明晰的理论前提。
第一节 意识形态的基本概念
一 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流变
分类研究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从宏观上把握历史上不同意识形态概念的科学方法。我们以历史为线索,选择对在意识形态发展史上占有一定地位的学者、思想家或政治家的意识形态概念进行分类研究,便可以勾勒出意识形态概念历史流变的基本轮廓。
(一)意识形态概念争议的历史起点——特拉西与拿破仑
意识形态概念是法国启蒙理性哲学家德斯蒂·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于1796年最早提出的。他是当时法国国家研究院道德伦理和政治科学部主管。他创建了一门名为Ideology(直译为“观念学”)的新学科来系统分析人们感知现实事物所形成的观念。特拉西把观念学应用于政治领域,通过分析源于现实社会的观念和感知来认识人性和人类需求,为进行社会改革、重新安排社会与政治秩序提供理论基础。特拉西的意识形态概念具有积极的实证意义,因为他从彻底的感觉主义出发,将道德和政治科学置于对现实和实践的关注基础上。这与过去在神秘宗教基础上寻找道德和政治的理论支撑形成鲜明对比。特拉西的观念学是从新学科的建设入手展开学术探讨与实践,并没有主观价值评判的意味,所以他的意识形态概念属于“描述意义的意识形态”,也即“中性概念”。
特拉西与共和主义政治有着密切联系,他本人的政治命运也决定了观念学的命运。1799年,拿破仑·波拿巴从埃及回国后成为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执政官。特拉西关于共和主义归属的政治言论成了拿破仑独裁野心的潜在威胁。拿破仑创造了“观念学者”一词,对特拉西等人采取嘲笑、打击的策略。他将观念学批判为一种抽象的、推测性的矫饰哲学,认为以这种学说为基础的新政治与教育原理旨在煽动反叛。1812年12月,拿破仑经历了灾难性的俄罗斯战役后回到巴黎,进一步把“观念学者”当成其政权式微的替罪羊,指责“观念学者”颠覆国家和法治。拿破仑用“意识形态”这个词来压制反对派、维护其摇摇欲坠的政权,后来他几乎把所有宗教和哲学思想都谴责为“意识形态”。这样,本来值得尊敬的、承续着启蒙精神、具有实证科学意义的“观念学”在人们的观念中蜕变成备受嘲笑与鄙视的、作为抽象和幻想观念的“意识形态”。我们看到,作为意识形态概念争议史上的基本对立之一,即中性意义与负面(或批判)意义的对立,在它生命的头10年中即已出现。
(二)意识形态概念的否定性倾向——黑格尔与马克思
黑格尔虽然很少提及“意识形态”一词,但其巨著《精神现象学》通过对人类意识形态发展不同阶段的说明,揭示了意识形态在现实世界运动和发展的本质,从而奠定了他在意识形态概念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地位。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使用了“意识诸形态”一词,并把广义的意识发展分为六个阶段,即“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宗教”和“绝对知识”。在“精神”这个第四阶段,黑格尔考察了社会历史的发展阶段和与之紧密相连的社会意识形态,提出了“教化”(Building)和“异化”(Entfremdung)的概念。黑格尔认为,现实世界是个纯粹“教化”的、与原初实在相对立的世界,教化使人脱离了自己的自然状态和天性。社会教化的目的是要人们形成社会认可的“高贵意识”,远离“卑贱意识”。在社会对个体进行教化的过程中个体不断异化,人们原初的善恶观念被异化为权力和财富观。黑格尔认为,人在教化世界中所体验到的是完全的虚假性,其意识形态观被划入“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或“批判性概念”之列。
马克思在意识形态发展史上所居的中心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他在多部著作中使用了“意识形态”一词,并在整体上呈现出一种否定性倾向。在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从否定意义上把意识形态看作“颠倒意识”,他们认为:“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恩格斯则把意识形态定义为“虚假的意识”。他指出:“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马、恩把观念的产生、发展与阶级统治关系联系起来,“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马、恩认为,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表达特定历史时期统治阶级利益的,实际反映的是统治集团力求保持其统治地位的野心以及谋求本集团利益的关切和思考。马克思还以鲜明的批判性语言,形象地描述了过往的意识形态(指历史上的传统思想和社会习俗)对当下社会变革的压制和阻碍。他写道:“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当人们好像刚好在忙于改造自己和周围的事物并创造前所未闻的事物时,恰好在这种革命危机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为他们效劳,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的一幕。”出于论战的需要,马、恩在其著作中并未把意识形态表述为社会生活中一个积极的、进步性的因素,而是站在批判的立场,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虚幻性以及统治阶级思想对其既得利益的维护、传统思想和社会习俗对社会变革的阻碍等进行抨击。因而学者们一般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总体上是“否定性的意识形态”。
(三)意识形态概念的肯定性倾向——列宁、卢卡奇与葛兰西
列宁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为了应对阶级斗争的紧急状况和革命实践的现实需要,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内涵进行了改造和弘扬。列宁去除了意识形态概念的否定性倾向,使其展示出一般化特征,即意识形态可以用来表达参与冲突的各主要阶级的自身利益,即不同阶级都具有自己不同的意识形态,这样就有效地消除了原来意识形态概念的不对称性。20世纪初,针对沙俄两极分化的政治形势,列宁在《怎么办》一书中探讨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如何能够取得胜利的主要问题时,提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他认为,工人运动由自发斗争转变为自觉斗争的条件是工人要有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意识。这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工人阶级对抗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影响的有力武器;同时可以帮助工人阶级避免掉入“自发工联主义觉悟”的陷阱。但是工人群众并不能在工人运动进程中创造出独立的思想体系,社会主义学说“是从有产阶级的有教养的人即知识分子创造的哲学理论、历史理论和经济理论中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学说虽然不是无产阶级自发产生的,但它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因为它代表和表达了阶级斗争背景下的无产阶级利益。这时,列宁的意识形态概念中已经包含了肯定性的倾向。
卢卡奇、葛兰西延续并强化了列宁意识形态概念的肯定性倾向。他们重视意识形态在工人运动中的重要作用,强调要在无产阶级中宣传、解释和推广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卢卡奇在20世纪20年代思考工人阶级运动面临的任务和问题时,强调“革命的命运要取决于无产阶级在意识形态上的成熟程度,即取决于它的阶级意识”。卢卡奇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无产阶级备战的意识形态,是这一斗争中最强大的武器。他还说,无产阶级无疑将最终完成其世界历史使命,“惟一争论的问题是它在达到意识形态成熟以前,在真正认识其阶级状况和真正阶级意识以前,要遭受多少苦难”。葛兰西进一步清除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中的否定因素。他在纯经济力量影响之外,强调理性和文化对政治斗争与阶级统治的影响,提出了“意识形态领导权”理论。他把资产阶级的统治结构分为经济社会、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三大组成部分,阐明了一个社会集团在赢得政权之前和成为统治者之后如何建立置于政治权力之上的思想、文化和道德方面的领导权。他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统治不能单纯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对语言、道德、文化和常识等观念的掌控在其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他把争夺意识形态领导权作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治斗争胜利的必要和重点环节。
(四)意识形态概念的中性化倾向——韦伯与曼海姆
1914年,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伦理的中立性在社会学和经济学中的意义》一文中,集中而系统地论述了他的价值中立(wertfreiheit)主张,并将之奉为科学研究必须遵守的方法论规范原则,他认为:“一名科学工作者,在他表明自己的价值判断之时也就是其对事实充分理解的终结之时。”韦伯强调,科学研究者要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就必须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来开展观察和分析;他的任务是向世人描述或说明科学事实,不能教人或代替人进行价值选择,即要划清科学认识与价值判断的界限。按照价值中立性原则,意识形态研究也应该抽取各执一词的阶级立场,以价值中立的客观立场为基础展开。
德国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在其代表作《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中坚持了价值中立观点,系统地阐述了意识形态的中性概念。曼海姆强调思想对群体存在的依赖,希望找到一种解释方法,不带党派偏见地分析实际社会状况中一切可能影响思想的因素。曼海姆将意识形态分为“特殊概念”和“总体概念”。“特殊概念”用于指代某个论敌所提出的观点和陈述。这些观点和陈述总会有意无意地掩盖了有损于论敌利益的某一状况的真实性,因而受人质疑;“总体概念”指的是某个时代或某个具体的历史社会集团(例如阶级)的意识形态,反映的是“这一时代或这一集团的整体思维结构的特征和组成”。如果说“特殊概念”的参照点是个体,是停留在心理学层次上的观念分析,那么“总体概念”关注的是群体,它客观地描述不同社会背景下各种见解的结构差异,是社会学上功能分析法的运用。这样,“随着意识形态总体概念的一般阐述方式的出现,单纯的意识形态理论发展成为知识社会学,曾经是党派的思想武器的东西变成了社会和思想史的一般研究方法”。
当我们沿着历史发展顺序,运用分类研究法考察意识形态概念的流变时,我们不难从中发现先贤们探讨意识形态的三重线索。
第一,追寻意识形态客观基础的努力。“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是试图在意识形态讨论的范围之外寻找一个牢固的阿基米德点的各种尝试的历史,也就是寻找一个从之能够观察意识形态各种杠杆如何发挥作用的不定的点的历史。”为了避免“所有关于意识形态的观点自身就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令人沮丧的结论,不少学者都试图在主观意识之外寻找客观基石来构建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从上述回顾的意识形态概念史中,我们看到:特拉西把人的感觉作为“阿基米德点”,他继承了启蒙运动的精神,试图以人们从外部世界中获得的感觉经验为基础建立具有实证意义的观念科学;黑格尔的“阿基米德点”是社会历史,他在论述意识发展的第四阶段时,把狭义“精神”放在特定社会历史的发展阶段来考察,揭示了意识的社会历史本质;马克思的“阿基米德点”是社会存在,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现实生活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曼海姆的“阿基米德点”是群体存在,他强调一切思想都处在历史之中,而且是社会-历史进程的一部分。
第二,超越意识形态价值评价的尝试。意识形态概念的演进史是以“描述意义上的意识形态”为开端的。特拉西最初把意识形态概念引入西方哲学史时,试图构建一门新学科来解说人类经验的所有领域,而这门新学科是不以某种价值观为标准的、是不带有主观意象评论的。随后意识形态概念以“党派的思想武器”的身份经历了从“否定意义的意识形态”到“肯定意义的意识形态”的历史起伏变迁。韦伯和曼海姆试图以价值中立原则和总体性概念,在特定的社会和历史前提下对知识与存在的关系进行全面客观的描述,试图超越价值冲突回归纯学术研究,但这种将“生动的政治意识形态吸纳进经过消毒处理的社会学的学术训练”的尝试最终经不起实践的检验而归于失败。意识形态概念历史流变中试图超越价值评价的尝试,是科学的“价值无涉”与“价值负载”之争的一个现实例证。科学作为一种理论知识体系,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同时科学又是为社会实践服务的。科学研究的主体具有主观性和社会性,科学知识体系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本身也渗透着价值和价值判断因素。“科学价值中立”的纯科学理想基础是不存在的,“为科学而科学”的纯科学研究只不过是一种神话或幻想。
第三,思想论战与政治斗争的纠结。“任何 ‘意识形态’概念都必然与一定的历史背景、学术语境以及政治实践结合在一起。”从特拉西开始,意识形态学者们就试图把他们的理论应用到社会政治领域的实践中,指导革命运动或对政治生活进行科学引导,这种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他们的理论能否满足社会政治的现实需求。特拉西的意识形态因遭受拿破仑的无情打击而沦落为受人鄙夷的抽象观念的代名词;马克思对黑格尔宗教观和国家观的批判、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不仅仅是哲学意义上的思想论战,而且为无产阶级政治斗争提供了“批判的武器”;列宁、卢卡西、葛兰西的意识形态理论更明确地直接服务于无产阶级政治斗争;连试图超越价值评价的知识社会学也承认统治集团维护自身利益的政治本能是产生有意识或无意识欺骗或隐瞒的根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球范围内以意识形态差异而划分的两大阵营、苏联解体后甚嚣尘上的“意识形态终结论”等,都是意识形态思想论战与政治斗争密不可分的最佳例证。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流变反映的既是学术思想的发展史,更是政治斗争的实践史。
二百多年来,政治家、哲学家和社会学家赋予了意识形态千差万别的内涵,其差异的本质在于对意识形态与社会现实关系的不同认识。否定派认为意识形态不能反映或不能正确反映社会现实,认为意识形态是抽象的、脱离社会现实的精神现象,或者是对社会现实歪曲、颠倒的反映;肯定派则认为意识形态能反映社会现实并对变革社会现实发挥能动作用;中性派试图超越价值评判,把意识形态与社会现实的相互关系看作纯粹学术研究的对象。
二 意识形态的功能
意识形态的功能问题即意识形态从何而来又为何而用的问题,也可以追溯到意识形态与社会现实的相互关系上来。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来源于社会现实,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现状的集中反映,它必然要为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服务,是影响国家和社会发展不可小觑的重要力量。关于意识形态的功能,国内外学者开展了广泛的研究,从政治、经济、社会整合和外交等多重角度来加以解释和说明。笔者认为,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是它的政治性,意识形态在经济、社会、外交方面的功能是建立在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基础之上的。聚焦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将有利于我们把握意识形态的本质和运行规律。
(一)意识形态是政治合法性的理论依据
在政治领域中只要存在支配—服从关系就会要求对支配关系做出某种道德20性的证明,即要追寻事物和现象的意义,寻求合法性的解释。据说在公元前416年夏天,当时的海上霸主雅典人远征米洛斯岛时,曾与米洛斯人就暴力征服以及强权政治的道德根据进行公开辩论,这是人类第一次关于政治合法性(legitimacy)(从道德评价的角度看,译为政治正当性似乎更为贴切)概念的文字记载。马克斯·韦伯认为,作为人对人支配(herrschaft)的基础,除了习惯、个人利害、纯感情或理想等动机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正当性的信念。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第一次明确把政治正当性建立在法治、自愿认可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并和政治秩序的稳定性联系在一起。正当性的结构因素中,古代政治更倾向于统治者拥有超越他人的、自然的或超自然的某些权威资源,比如古老的习俗、上帝、神圣的法律、自然法、宪法等;现代政治则更倾向于强调被统治者的意愿表达,即被统治者个人相信现存的制度是合适的,或在道德上是合适的。社会认同意识,即大多数人对某种政治共同体、某种权力结构或某种政治秩序的普遍承认、支持、尊重,是“政治正当性(或合法性)”的重要内容,靠暴力威胁、监视或谎言来维持的政体必定会消耗超额的社会资源并处于高度的不稳定状态之中。
政治合法性包括经济的、军事的、文化的等多种来源,其中意识形态建设被认为是使外在的强制转化为民众内心自觉认可的最佳途径。政权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以及政权施政行为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往往都是通过系统化的意识形态理论来论证与解释,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理解和认同,使民众树立对当前政治的合法性(或正当性)信念。这种信念使广大民众相信现行的制度是合乎正义的,是保证其根本利益的,并将其描绘的社会理想当成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从而自觉地维护现行的统治秩序,实现国家与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意识形态是社会整合的重要手段
安东尼奥·葛兰西认为:“在保持整个社会集团的统一中,意识形态起到了团结统一的水泥作用。”葛兰西的这个比喻生动而形象,被广泛引用。一个正在夺取或已经取得政权的阶级或社会集团,其意识形态集中反映的是自身和利益共同体成员的意志和愿望,从而必然会在这个社会共同体内部产生凝聚力量和统一作用。同时,主流意识形态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对社会中不同的阶级、阶层和人群的不同思想或者文化进行成功而有效的整合,进而创造出具有超越性和包容性的共识系统,使更广泛的群体形成统一的价值目标、社会思想和行动指南。也就是说,一个开放包容的意识形态可以吸引相关利益阶层或利益集团的呼应和赞成,从而扩大凝集的群体范围。意识形态的这种“社会水泥”作用,使其成为广义社会控制系统或社会管理系统的一种重要手段。意识形态在社会控制中会表现出排除干扰、稳定人心、统一行动等多重独特社会功能,维持社会统一、稳定和秩序。社会整合中意识形态手段的有效运用还可以增强广大民众的归属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三)意识形态是社会行为的价值导向
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的功能在于把必要的观念灌输到大众的心灵与行动中,以确保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意识形态在社会的代际传承中发挥着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意识形态中包括本体论层面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而它可以为世人确定生存的意义,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某种普遍的价值导向。古往今来,一个由主流意识形态所确定的并得到社会各阶层广泛认同的社会价值系统是社会稳定有序的重要思想基础。这一价值系统往往会得到人们类似道德性质的自觉遵从,实现从政治领导权硬性控制向文化领导权软性控制的转换。该价值系统以“理所当然”之态,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民众的思想之中,使全体社会成员在一种无形的秩序规范之下,按照意识形态所规定的价值评判标准和行为规范框架去思考和处理问题。即便个体出现一时的彷徨甚至抵触,也不会导致整个政治思想体系的崩塌和统治阶级的危机。
(四)意识形态是社会变革的观念力量
意识形态作为一定阶级或某个政治共同体的行动纲领,通常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社会发展目标即社会理想来吸引和带领人们为之奋斗。作为一种思想先导,意识形态会成为某个阶级或政治共同体成员前进的思想旗帜,成为社会变革的观念力量。例如“自由、平等、博爱”等价值观曾是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革命旗帜,激励和引领了各国一批批自由主义革命斗士为推翻封建王朝而前赴后继、英勇奋斗,最终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马克思主义是全世界无产阶级的思想旗帜,它指出了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目标,在“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生”的革命信念下,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在世界范围建立了一批社会主义共和国。西方现代社会科学也把意识形态看成一种具有行动取向(action-orientated)的信念体系,注重从指导和激发政治行为的角度对其开展研究。西方学者认为,具有前瞻性的意识形态会提供未来理想的政治模式,引导人们发现现存秩序的不足,并对社会缺陷提出批评,同时这种意识形态还会提供实现政治变迁的具体方案,告诉人们应该如何改变现实。由此,意识形态“既可以作为一种 ‘观念的力量’,也是一种社会改造方案,同时也是一种行动计划”。在政治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全球化、信息化、现代化时代,立足于未来理想社会模式,将意识形态的社会改造功能独立出来,可以使我们对意识形态功能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从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看,意识形态事关政局稳定、社会秩序、和谐统一和未来发展。在社会变革或转型阶段,意识形态发挥着尤为重要的社会功能,稍有偏差,就会引起思想混乱、政局动荡和社会灾难。这也对意识形态理论研究在学术的严谨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等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 本书研究的意识形态
(一)本书研究的主要是狭义的国家意识形态
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千差万别,但就其基本内涵而言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从广义上讲,意识形态是与物质世界相对应的精神世界,由一组甚至一整套关于世界的观念、看法、思想构成,被界定为一种对社会现实进行自我解释和自我辩护的信念体系。它表现为一套约定俗成的常识,规定个人和集团的行为方式应合乎社会现实的要求。狭义的意识形态是指以国家为背景,占据统治地位的、直接为现存基本政治经济制度提供合理性理论支撑并引领规范民众思想倾向、价值判断和行为方式的国家意识形态。对国内而言,国家意识形态要解决本国人民的国家价值认同、发展道路、建设模式等问题;对国际而言,国家意识形态要对世界的政治、经济秩序或格局做出自觉的系统反映,在国家关系中实现和维护好本国的利益。
国家意识形态不同于政党意识形态。政党意识形态是代表一定阶级和阶层的根本利益,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党员的价值认同,并设计一套理论体系对全体党员的思想、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国家意识形态是要体现和保障整个国家范围内各个阶级、阶层和集团的共同利益,其动员、凝聚、导向功能必须扩大到整个国家的范围之内。但政党意识形态与国家意识形态又具有同一性。居于统治地位的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是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它可以通过“合法化”为全社会共同价值目标的形式取得国家意识形态的身份,并对整个社会具有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上的指导作用。基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执政党还会对反映社会存在的各种具体社会意识形态进行有利于自身的概括和总结,从而使本党意识形态更具社会共同意识形态的特征。
本书所论及的俄罗斯意识形态主要是指从狭义上把握的国家意识形态,既是哲学意义上的概念,更是一个政治学意义上的概念。国家意识形态是对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道德规范等诸方面的集中反映,是广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也必然涉及广义意识形态的内容。
(二)本书研究的内容主要是政治思想
意识形态是由各种具体的社会意识所构成,是具有一定结构和层次的庞大而有机的思想体系。按照具体社会意识形态同社会经济基础的联系程度,一般把意识形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政治思想、经济思想、法律思想,这一层是与社会经济基础联系最直接的部分,也是整个意识形态中最重要、最基础的部分;第二层是社会思想、教育、伦理、艺术,这一层与社会物质条件、统治24阶级利益的联系比较间接,却是人类精神生活的重要部分,渗透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第三层是哲学、宗教,这一层距离社会经济现实最远,但最深刻地揭示和反映社会生活本质,从而为其他意识形式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在内容上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共同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
本书所研究的意识形态主要是第一层次中的政治思想,即与经济基础联系最紧密的政治思想部分。在意识形态中,对社会发展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政治思想,它对其他意识或多或少具有某种支配作用、整合作用和主导作用。政治思想与国家制度和政权性质紧密相关,是维护或批判某种政治法律制度和国家政权的思想观念体系。政治思想关注权力如何划分以及这些权力应该被运用在哪些目的中,一般通过国家战略、路线、方针和政策体系的形式表现出来。当然政治与经济基础是密切相关的,所以俄罗斯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意识形态也成为本书不可或缺的关注对象。
(三)本书研究的重点是主流意识形态
每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是复杂的。按照意识形态的发展和地位,一般把意识形态区分为:主流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残余和新意识形态。主流意识形态是指反映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并为其服务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残余是反映已被消灭的旧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由于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和继承性,旧的经济基础被捣毁后,在其基础上形成的意识形态并不会马上消失,会在新的时代保留部分内容。新意识形态是指反映现存社会里孕育着的并为建立新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务的意识形态。一般而言,一个社会中只有一种主流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代表和体现着当下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但当一个社会发生重大变革或社会转型的时期,就可能出现多种政治意识形态并存、相互对立、相互斗争的复杂局面。
本书研究的俄罗斯转型期的意识形态就是处在这样一种特殊的历史时期。苏联解体之初,俄罗斯出现了主流意识形态真空期,各种社会思潮和意识形态你方唱罢我登场,呈现一片乱象。普京当选俄罗斯总统后,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努力重塑俄罗斯主流意识形态,尽管采用的是非传统的、非强制的方式。本书研究的重点是普京重塑的主流意识形态,但因为俄罗斯正处于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各种新旧意识形态还处于既交织斗争又包容借鉴的特殊状态,25本书也会对俄罗斯社会现存的各种政治思潮予以关注和研究,并对俄罗斯未来意识形态的发展做出预测和分析。
(四)本书研究的转型期俄罗斯国家意识形态具有其特殊性
在叶利钦时代的俄罗斯,一是没有宪法和法律意义上的国家意识形态。俄罗斯联邦1993年宪法明确规定俄罗斯联邦主张意识形态多元化,任何思想体系都不能被确立为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接受的意识形态。二是没有有权威影响力的政党意识形态。那时候俄罗斯国内小党分立,各种政党多如牛毛,但除了已经交出政权的俄共之外,缺少有威望、成体系的政党,更不用说政党意识形态了。三是社会思想领域异常混乱。社会主义被抛弃,历史虚无主义泛滥,极端民族主义和分离主义制造事端,复兴的东正教尚未能肩负起作为民族精神支柱的重任,各种社会思潮你方唱罢我登场,呈现一片乱象。全盘西化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曾一度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俄罗斯社会占据主流地位,但很快便因其在俄罗斯实践中带来的灾难性后果而退隐到纷繁的政治思潮之争中,失去了主导地位。历史辉煌和残酷现实的反差,使俄罗斯民族的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遭受重创,整个俄罗斯社会迷失了方向,经历着深刻的国家认同和基本价值观危机,国家处在崩溃的边缘。
普京入主克里姆林宫之后,虽然也反对在俄罗斯恢复任何形式的国家官方意识形态,但他认为,在一个基本阶层和主要政治力量信奉不同的价值观和不同思想倾向的一盘散沙似的社会里,要想快速发展经济是不可能的。他承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意识形态问题。普京大力扶持支持他的中间派政党,并将这些小党整合组建为国内最大的政党——统一俄罗斯党,并通过修改政党法和选举法等举措,使统一俄罗斯党在国家杜马取得了稳定的多数席位。统一俄罗斯党把配合普京政权作为该党的第一要务,明确以普京的“俄罗斯新思想”为指导,后来又明确把普京“主权民主”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到“梅普组合”时期,已将党的意识形态确定为“俄罗斯保守主义”,以保证普京八年执政经验得以长期坚持贯彻实施。由于俄罗斯超级总统制政治架构赋予普京的超级权威、普京执政期间的杰出业绩和普京总统的个人魅力,以“强国梦”为核心价值目标的“普京主义”逐步形成,并以统一俄罗斯党政党意识形态的形式明确表达出来,“普京主义”事实上已经成为俄罗斯的国家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