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论丛(2016年第3辑 总第2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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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实践概念的政治哲学意蕴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实践概念解读

姜涌姜涌,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实践概念存在双重谱系,有着双重角色。既有基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意义上的“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阐述,可以说这是基于政治经济学的实践定义,也有基于统治阶级权力构建的论证,抑或说这是德国古典哲学的政治哲学意义上的实践概念。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内含一种人类自身应当如何生活的智慧,据此,人类社会发展过程所建构起来的生活秩序才能充分彰显对人的平等关照和尊重。正是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建构了唯物史观,提出了劳动正义指向作为人类社会制度和个人行为的基本准则,使人类的社会政治生活呈现“社会化人类或人类社会”的“新共同体”。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从道德规定中获得最终依据。

【关键词】 实践 唯物史观 政治哲学


众所周知,“实践”是马克思哲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当人们试图去界划马克思哲学传统与其他哲学传统的异质性时,往往首先会想到实践概念。然而实践概念的原本意蕴在很大程度上被遮蔽了。实践概念的本义是一个政治哲学的范畴,因此,理解马克思的实践概念,需要凸显政治哲学的理论向度。在我国的哲学论坛上,讨论实践概念一般存在两种话语架构,一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的实践哲学话语,一种是西方哲学学科的实践哲学话语。这两种实践哲学话语都讲实践,都强调实践的重要性,但其各自所言说和意指的内涵实际上存在着差异,有时甚至显得难以沟通,即使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的实践概念内涵也存在双重指向,一是作为认识论范畴的实践概念;二是作为实践本体论意义的实践概念。实践概念在肖前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是作为认识论范畴的,是认识主体的一个环节和真理的检验标准;在高清海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中,实践概念不仅是认识主体的检验标准,而且是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范畴。为什么实践概念的意蕴存在着争议呢?笔者认为,学术界虽然对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做了诸多探讨,但其原本意蕴却在很大程度上被遮蔽了。笔者认为,马克思是在市民社会问题域中、在政治哲学意义上提出并厘定实践概念的。

这是因为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实践概念存在双重谱系,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实践概念就存在双重谱系,有着双重角色。既有基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意义上的“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阐述,可以说这是基于政治经济学的实践定义,也有基于统治阶级的权力构建的论证,抑或说这是德国古典哲学意义上的实践概念。如果仅限于认识论意义诠释实践概念,其内涵就没有全展示出来,也容易对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本意指向有所错漏。笔者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实践承担双重角色:在既定的社会关系中再生产物质生活,即劳动;同时,也在对社会关系进行改造,并因此改变劳动条件,这就是革命实践。正如巴利巴尔所言,《德意志意识形态》勾勒出的是权力构建的理论,而从拜物教的意义上说,《资本论》描述的却是约束机制。参见〔法〕巴利巴尔《马克思的哲学》,王吉会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第111页。巴利巴尔谈到的《资本论》所描述的约束机制正是展开《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生产理论及劳动和资本关系的充分论证。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概念和实践思想原本就是从西方实践哲学的传统中发展出来的。对于这一点,过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结果就形成一种印象:似乎西方哲学只是到了马克思才有了真正的实践哲学,马克思主义跟先前哲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马克思主义是改变世界的实践哲学,而先前的哲学只是解释世界的理论哲学。实际上,当代西方哲学所讲的实践,跟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思想也并非毫无关联,不仅二者都源于同样的实践哲学传统,而且它们还共处于当代人类复杂的思想文化观念的结构系统里。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的学者不能继续安于不理会西方实践哲学的传统而谈论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概念完全独立于西方实践哲学理论,视为西方实践哲学理论的“外化”;同样,西方哲学学科的学者也不能无视或回避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思想而安于一套别样的实践哲学,应该说这样一种实践概念的解释是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诠释。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概念是内融于西方实践哲学理论中心的,是对西方哲学实践思想的扬弃和超越。

所以,我们有必要先追溯马克思以前的实践概念的嬗变,诠释马克思以前的实践概念的基本意蕴。一般来说,实践,应是指人的活动,并且是人的有别于观念活动的实际行动。这样一种活动进入人类的思考视野,被人们作为理智探讨的对象,或者说被哲学主题化、课题化,是一个漫长历史过程的产物,是人类生活展开到一定程度的思维结果。

亚里士多德曾在多种含义上使用实践一词,但其最确定的用法是将人类活动一分为三。在《形而上学》第六卷中,亚里士多德将思想分为实践的、创制的与理论的三种,并对人的知识和学科门类做了相应的区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最明显的一个特点是,它凸显了人类生活中的一个以自身为目的的行动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行动是由人自主选择的,且本身就是目的。亚里士多德虽然将人类活动三分,肯定了实践与创制亦为人类活动之构成部分,但并未给予实践与创制以最高的地位。其第一哲学是研究存在之为存在的理论,即形而上学,也就是与实践哲学相对的理论哲学。这种形而上学或理论哲学理路贯穿于西方从古代到近代的哲学之中,直到19世纪的德国古典哲学,才受到实践哲学的认真挑战。

康德认为,对人的实践活动的探讨,就是对人的自由意志的探讨。把握康德哲学中的实践概念,首先应区分开人的实践理性活动所遵循的两种不同的实践原理:一种是只对个别主体意志有效的实践规则,即主观的实践准则;另一种是对每个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有效的实践规则,即客观的实践法则。〔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3,第21页译者注及第21~22页的相关论述。“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第39页。在康德那里,实践准则和实践法则是有区别的,所谓实践准则是普遍的、客观的,而所谓实践法则是特殊的、主观的。康德基于英法资本主义运动的冲击以及市民社会的抽象内涵而对普鲁士专制体制的“此岸”世界加以批判,将“彼岸”世界设定为“未知之物”,我们从康德将civil society译为“Bügerliche Gesellschaft”,看出其中的端倪,德语中的“Bügerliche Gesellschaft”,凸显了德意志民族的文化主体性精神,而没有直译出英法世界中市民社会的资本主义文明力量。所以,康德的实践概念指向是建立于人为自然立法的基础之上,是让人的自然本性围绕人的自由意志旋转,因为人要为自己立法。康德实践终极目的是“至善”,“至善”就是至高的善。

虽然马克思把康德哲学理解为“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第100页。,但在他看来,“康德只谈 ‘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他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第211~212页。。马克思不赞成康德把此岸世界(现象界)与彼岸世界(本体界)割裂开来,从而也把两种不同的实践活动割裂开来。马克思认为,人的生活世界是统一的,人的实践活动也是统一的。

黑格尔的实践观基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提出了劳动是实践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的思想,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流露出许多实践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劳动的思想。他认为,实践是一个由目的—手段或“目的的实现”—他物或被“创造出来的现实”三个环节组成的过程。在《小逻辑》中,黑格尔以纯思辨的逻辑方式把这一过程表述为“行动的推论”,认为“一切事物都是一推论”。〔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第356页。在黑格尔看来,实践活动本身是观念实现自己的活动,客观不过是精神的异化。概念发展同时具有合目的性,实践过程实际上是实现目的即自由的过程。人类的一切实践,都是为了实现作为人的本质的自由。实践要素包括实践主体、实践手段和实践客体;实践因素包括实践目的、实践手段和实践结果。这就是黑格尔对实践概念的基本分析。黑格尔对实践概念的解释使市民社会变成了一种“需要体系”,呈现一种“消极”的意识。然而,德国古典哲学的特征就是“观念论”,强调主体性的意识存在,实践概念更多地被视为主体意识力量的外化。

费尔巴哈在实践物含义上恢复唯物主义的权威。他认为,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疑难,实践会给你解决。这里,费尔巴哈并不是从个别人的实践出发,而是从整个人类的实践出发的,如在国家的事务中有积极的参与,进而废除政治上的等级制度和人们的无理性。这是因为人类的政治必须也必然会构成一个整体。费尔巴哈强调只有人性的东西才是真实的、实在的,因为只有人性的东西才是合乎理性的。人才是理性的尺度。“思想和存在的统一,只须将人理解为这个统一基础和主体的时候,才有意义,才有真理。”《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上卷,荣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4,第181页。“人”不是指个别的人,人的“本质被包含在社会里,包括在人和人的统一中”。个别的、孤立的个人不能创造语言、国家、道德,使认识发展,让理性完善。人类所创造的一切都是人们共同活动的结果。在《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中,费尔巴哈借助犹太人的利己主义活动来反映资产阶级社会的性质,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性给予肯定,他把犹太人的利己主义活动叫作“实践”。他说:“功用主义、效用,乃是犹太教之至高原则。……直到今天,犹太人还不变其特性。他们的原则,他们的上帝,乃是最实践的处世原则,是利己主义……”《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下卷,荣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4,第145页。所以,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他不了解 ‘革命的’、‘实践批判的’ 活动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99页。费尔巴哈把生活、实践放在对理论来说属于根源的地位上,是很有意义的。虽然他所说的实践主要是消费的实践而不是生产的实践,但是这种实践毕竟不是纯粹理论的实践。他对实践理解的主要局限是人本主义和自然主义。他认为真理的标准、尺度是“类”。“如果我在类之尺度中来思想,那么,这样所想到的东西就是人一般地能够想到的,从而,如果一个人想要正常地、合乎规律地、因而真正地思想的话,就必须想到这些东西。跟类之本质相一致的,就是真的,跟类之本质相矛盾的,就是假的,真理就只有这样一定法则,除此以外便没有了。”费尔巴哈的类活动思想是克服基督教市民社会的非政治化的尝试,在费尔巴哈那里政治成为预见新人道主义文化的市民宗教。总之,他始终没有超出抽象的直观的界限,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现在的问题是:在整个实践活动中,构成其统一之基础的究竟是哪一种实践形式呢?是单纯的认识论意义的实践概念指向吗?显而易见,在马克思看来是生产劳动,因为人们为了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而为了生活,就要先解决衣、食、住等问题;“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1页。。在批判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的时候,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只要它哪怕只停顿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费尔巴哈)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就没有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0页。显然,马克思是在生存论的本体论的基础上统一全部实践活动的。而这正是基于政治哲学意蕴和政治经济学双重谱系的实践概念的指向,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由于费尔巴哈对世界的理解局限于纯粹思辨,没有把现实“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唯心主义以抽象的形式能动地发展了主体积极的一面,“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499页。也就是说,“德国唯心主义和其他一切民族的意识形态没有任何特殊的区别。后者也同样认为思想统治着世界,把思想和概念看作是决定性的原则,把一定的思想看作是只有哲学家们才能揭示的物质世界的秘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6页。

实践概念虽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据以立论的一块坚固基石,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实践”概念主要集中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两个文本中进行阐述。所以,本文也主要是阐释《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实践概念,探寻马克思实践概念的政治哲学指向。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499页。马克思提出的实践概念就是一个“感性的人的活动”的概念。何谓“感性的人的活动”?感性的人的活动的现实指向是什么?人们多是从主体性和实践认识论的角度去诠释第一条,笔者认为这没有反映马克思这里的政治哲学意蕴。参见姜涌《马克思劳动主体性的正义坐标》,《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

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 ‘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我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后来因基佐先生下令驱逐而移居布鲁塞尔,在那里继续进行研究。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91页。马克思在这段回忆性的文字中直截了当地告诉人们,解剖市民社会所从事的“感性的人的活动”,进而可以得出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也就是说,正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论述了“感性的人的活动”这样一个“新唯物主义”的“实践”的过程,即批判旧唯物主义而转向“新”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所以,我们可以说实践概念的本义正是“感性的人的活动”,而其现实的指向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都论证的市民社会思想,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维度,而不仅仅是一个哲学认识论的价值判断。

我们知道,将权利和自由视为根本价值的现代政治哲学家们在理论层面所进行的种种探讨,实际深刻反映的是人们在由契约关系所构成的市民社会中公平地占有和分配财产的现实问题。这也就是市民社会中因占有和分配财产而来的所有权,脱离了所有权,是无法对权利和自由做出实质性说明的。因此,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虽然将市民社会设定为伦理的一个环节,但是他主要论述的思想是所有权、法、道德、伦理和国家等。黑格尔指出:“如果把国家想象为各个不同的人的统一,亦即仅仅是共同性的统一,其所想象的只是指市民社会的规定而言。许多现代的国家法学者都不能对国家提出除此之外任何其他看法。”〔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第197页。马克思扬弃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他提出:“完成了的政治国家,按其本质来说,是人的同自己物质生活相对立的类生活。这种利己生活的一切前提继续存在于国家范围以外,存在于市民社会之中,然而是作为市民社会的特性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30页。并且,“即使在政治生活还充满青春的激情,而且这种激情由于形势所迫而走向极端的时候,政治生活也宣布自己只是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的目的是市民社会生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43页。。因此,我们说当马克思通过批判费尔巴哈而进入市民社会问题域的时候,他的实践概念的“感性的人的活动”实际上是一个政治哲学的概念。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由此可见,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了(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由此也就得出下述结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 ‘自我意识’中或化为 ‘怪影’、‘幽灵’、‘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4页。只有通过对实践概念的解读,立足于政治哲学维度,才能批判德意志的意识形态,真实地描述市民社会的内涵,所以,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如下著名论断:“实际上,而且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7页。

实践就是改变现存事物的革命性活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这个论断,实际上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最后一条,即“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条又是这样讲的:“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2页。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在改变世界即革命意义上来界定实践,实际上也并没有越出市民社会问题域,而是依然以这个问题域中的问题为其实质性内容。所以进一步说,要从改变世界的革命性活动这个定义出发来推进对实践概念的理解,前提便是从政治哲学的向度,充分把握“市民社会”和“人类社会”的矛盾关系以及它们所关涉的背后叙事。

人类社会并不是一个纯粹的观念之物,而是一个有强烈实践意蕴的概念。社会实践思想促使马克思跳出了理论哲学的藩篱,进而建立起从“实践”来理解哲学的新视角。康德虽然将高贵的纯粹理性最终划归实践,但他所讲的实践不过是一个远离人的现实生活世界,甚至是处在“真空”状态下的道德命令,正如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所指出的:“实践理性自己立法所依据的规律,或自己决定所遵循的标准,除了同样的理智的抽象同一性,即:‘于自己决定时不得有矛盾’ 一原则以外,没有别的了。因此康德的实践理性并未超出那理论理性的最后观点——形式主义。”〔德〕黑格尔:《小逻辑》,第142~143页。亦即康德的道德实践并未超出理论哲学的范围。黑格尔虽然对市民社会问题做出了深入研究,并指出“理论的东西本质上包含于实践的东西之中”〔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3页。,但他所讲的实践由于是包裹在抽象思辨的绝对精神之中的,所以他最终仍是以柏拉图主义的方式,在理论哲学的界面上去规定实践。马克思以人类社会取代市民社会,则是要求打破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结构,以现实革命的方式将政治解放推到人类解放的位阶,以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的转变来指认自己与过去哲学家的根本分野,从而不仅在革命的意义上提出了实践的问题,而且从整个哲学的思维范式上确立了一条实至名归的实践哲学的新路线。由此可见,不但是革命活动意义上的实践概念是在市民社会问题域,具体地说是在从市民社会到人类社会这个政治哲学的问题式中确立起来的,而且从质的规定性上所说的实践思维方式或实践哲学,也是在这个政治哲学的问题式中确立起来的。

唯心主义把实践还原成了“思想活动”,费尔巴哈没能将实践认定为客观活动。马克思的实践不再是指意识或日常的活动,而是指感性实践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德国哲学力图“从天上降到人间”,但仅从观念形成的角度去理解实践,正体现了“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马克思是从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指出“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16页。,这是因为德国古典哲学是普鲁士专制统治的意识形态,反映的是德国的宗教统治和专制统治,呈现一种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和意识形态,即18世纪德国社会意识的典型就是哲学意识形态。在马克思看来,18世纪的德国社会在物质上是落后的,所以只能努力“思考”法国和英国所“做过”的事情。正如马克思所言:“德国哲学是德国小资产阶级关系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25页。因为“德国人从来没有这样做过,所以他们从来没有为历史提供世俗基础,因而也从未拥有过一个历史学家。法国人和英国人尽管对这一事实同所谓的历史之间的联系了解得非常片面——特别是因为他们受政治意识形态的束缚——,但毕竟作了一些为历史编纂学提供唯物主义基础的初步尝试,首次写出了市民社会史、商业史和工业史”《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1页。。英国和法国作为先发的资本主义国家基于唯物主义撰写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创立了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而德国人之所以没有这样做,是因为在德国人做过的事情中,在德国人的主体性意识中存在着历史,但是,德国的哲学思想意识中却没有历史的主体,马克思则认为,个人是“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4~525页。所以,马克思认为,那种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的研究和探讨的人类历史是不能由德国人书写出来的,只能是“莱茵河彼岸”才有的事情的经验,而这样一种物质的联系,反映了人们的需要和生产方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3页。马克思在这里肯定了资本主义文明的政治意义。

马克思“反对现实的现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16页。,因为改变世界是以世界观念的改变为前提的,并且要获得一种世界观念,人们就必须充分地解释世界。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的一种完全确定的解释世界的方式,“用符合人的本质的思想来代替这些臆想”,因为“他们头脑的产物不受他们支配。他们这些创造者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而这些哲学宣讲者的夸夸其谈只不过反映出德国现实状况的可悲”。正因为如此,“德国哲学家们在他们的黑格尔的思想世界中迷失了方向,他们反对思想、观念、想法的统治,而按照他们的观点,即按照黑格尔的幻想,思想、观念、想法一直是产生、规定和支配现实世界的”。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9~511页。尽管马克思此时的主导话语结构是经济哲学,然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批判却展示了双重视角:一是剥削关系的存在及其不可避免带来的社会分裂现象,展示了政治哲学的批判视角;二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关的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的形成,展示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批判视角,抑或说是政治经济学视角。应该说这两个视角在马克思那里都可以通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来理解,这也正是马克思所要改造的世界。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的真正问题不在于某种错误的观念,而在于现实的社会矛盾,前者不过是后者的结果而已。这反映了马克思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进而解释德国哲学问题应该归结为物质实践,论证实践对于观念生产的重要性和根本性。

社会现实本身应该被视为实践,人无论是所谓政治动物,还是社会动物,所有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都是实践的。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是实践的动物,因为社会现实不能被视为既定的、一劳永逸的存在,应该被视为“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9页。马克思在1846年12月28日致信安年柯夫指出,社会现实是一个永远不断地由人生产、再生产和改造的存在过程。“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477页。因为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3页。。动物按照它本身的尺度来进行生产,而人是按照美的规律(美的规律即美的尺度)来进行生产,所谓按照美的规律即人懂得自觉地修正自己的生活。

“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3~524页。个人是生活于当下的社会政治关系中的存在,所谓“一定的方式”和“一定的个人”即生活于一定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之中,而存在必须保持存在于其中的存在者,因为这样的存在者才是马克思所言的“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的一定的个人”,这样的“一定的个人”就是一个“政治人”,一个生活于“现实中的个人”,也是马克思指出的“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5页。,因为“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6页。

没有呈现历史的指向,就不会有未来社会的价值判断,而没有现实价值的诠释,也就无法诠释社会历史的价值指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历史指向正是马克思现实存在意义的价值诠释,而实践概念正是呈现这种意蕴的政治向度。所以海德格尔认为:“由马克思完成了的对形而上学的颠倒,哲学达到了最极端的可能性。哲学进入其终结阶段了。”〔德〕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陈小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第70页。“人们可以用形形色色的方式来对待共产主义的学说及其论证,但在存在历史上可以确定的是:一种对世界历史性地存在着的东西的基本经验,在共产主义中表达出来了”〔德〕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第401页。。实践的社会历史性还表现在它对现实感性世界能进行革命批判上,即马克思的批判上。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活动的意义。他在青年时代就提出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并强调要将理论批判同对现存社会制度的批判结合起来。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写道:“思想从来也不能超出旧世界秩序的范围:在任何情况下它都只能超出旧世界秩序的思想范围。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第152页。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这一观点考察了当时欧洲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提出英国和法国工人阶级的“批判同时也贯串着实践,他们的共产主义是这样一种社会主义,在这里面他们提出了显明的实际措施,这里面不仅体现着他们的思维,并且更主要的是体现着他们的实践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95页。。马克思的目标是要推翻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使全人类得到解放。这个目标的实现无疑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实践的政治维度与实践的“异化”的形成在于社会结构不仅受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深受价值理念、制度设计的影响,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对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等都起作用。我们知道对应于康德的实践理性,康德哲学关心的是我们“应该做什么”,而要知道我们“应该做什么”,就必须知道什么是正义和非正义,所以,政治哲学就是一种实践哲学。政治哲学的明确界定取决于政治价值、政治制度和政治理想,其中,政治价值涉及的是政治哲学的价值理性,政治制度涉及的是国家理论,政治理想涉及的是未来社会的“乌托邦”理论。因此,政治哲学关注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做什么,推动政治哲学的内在动力是康德意义上的实践理性。《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政治价值就在于对意识形态的批判,对所谓自由、平等、权利、共同体等理论的批判,因为这些“东西”的存在呈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178页。

客观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是人类活动的结果,也是人类活动本身的维度,尽管是人类活动的产物,但成了人类活动的“控制力量”。实践是主体参与世界,从而使世界成为一个人化世界的活动,实践的存在是使人为了生存和延续而创造人为世界,也为政治共同体的续传提供了前提,所以,实践的功能在于建构和维护政治共同体,实践活动是政治活动,实践的内蕴既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生产性存在,又呈现出政治活动中的主体自身。“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第225~226页。所以,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作为实践的维度之一外在于个体而存在。外在的“客观力量”是由人的实践活动产生,并在具体的分工中表达自身,但成了“异己”的存在,成了“实践的异化”。大量的“无财产”的人得以生活在一个富有的、有文化的世界,造成了统治阶级与直接生产者之间的对立。财富的生产者不能决定财富的分配,而财富的分配者并非财富的生产者,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者占有财富生产者的利益。基于对建构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国家理性和法律制度的考察,马克思指出:“因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所以可以得出结论: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获得了政治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2页。这样也就产生了实践的另一个维度,实践自身的客体维度,即改造社会关系,把社会关系放置在个体有意识的控制范围之内,实践旨在分解“客观力量”的压迫性。“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33页。人的主体就在生产之中,生产是主体的生产,主体是生产的主体,生产的对象与生产主体是人类社会关系的基本构成,因为“‘劳动’、‘劳动一般’、直截了当的劳动这个范畴的抽象,这个现代经济学的起点,才成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6页。。马克思用劳动的例子表明抽象的规定性甚至最抽象的范畴也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抽象的范畴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成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

所以,构成统治阶级的个人,“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51页。。“我们要起来反抗这种思想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9页。因为“使一定的生产力能够得到利用的条件,是社会的一定阶级实行统治的条件,这个阶级的由其财产状况产生的社会权力,每一次都在相应的国家形式中获得实践的观念的表现,因此一切革命斗争都是针对在此以前实行统治的阶级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2页。

科学有助于“在理论上摧毁”意识形态,但无力在实践中摧毁它,“科学”存在着一种“见利忘义”的本性,西方社会的科学与真理的概念被用来使意在压迫和剥削自然和人类的利益合法化,科学与权力结合屈从于利益。科学的理想化成为官员的工具,科学成为一种职业意识形态,因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50页。。科学是一种理想工具(工具理性),是主体为了满足需要的论证工具,科学在摧毁意识形态的路途上充当着“助产士”,科学也变成了一种新的“意识形态”,而不是“思想者”;而“意识形态”则是一种价值理性判断,有时甚至是一种“虚假的价值判断”。

统治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52页。

统治阶级的利益只能是一种特殊利益,而非普遍利益,主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是普遍利益的构成和基本内容,统治阶级借助于已有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力量保障其统治利益,并将这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描绘成代表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从本质上来说是实践,实践是判断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的标准,马克思将亚里士多德实践普遍化了。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是一种政治活动,且仅限于公民;马克思认为,实践适用于未来社会中所有的人类主体。康德认为,实践问题只能在理论层面上加以解决;马克思则认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目的就在于改造世界,因为我们生活的世界已不再是“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2页。,而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不再是一个如是所是的形而上学的世界,而是一个如见所是的知识论的世界,即人所做的一切事情虽然发生在物的世界中,却是对物的世界的超越;因为做事情,生活才有意义,正是“由于人们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自己的材料的。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9页。。“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92页。理论本身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即使是理论自身的问题也须通过实践力量才能获得解决。理论的独立性相对存在于实践活动的主体意识中。实践的政治维度并非与社会现代化同步,从而导致政治的秩序。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思辨观点时所指出的,人类社会的历史变迁,“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3页。。任何意识形态都是阶级意向的意识形态,国家是阶级意识形态的力量展示,统治阶级对自身生存方式的自我意识转换为意识形态,便成为一种自我意识社会化的政治图谋。也就是说,“以观念形式表现在法律、道德等等中的统治阶级的存在条件(受以前的生产发展所限制的条件),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或多或少有意识地从理论上把它们变成某种独立自在的东西,在统治阶级的个人的意识中把它们设想为使命等等;统治阶级为了反对被压迫阶级的个人,把它们提出来作为生活准则,一则是作为对自己统治的粉饰或意识,一则是作为这种统治的道德手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92页。

因此,马克思指出:“所谓占统治地位的形而上学观念、政治观念、法律观念、道德观念以及其他观念也被归入宗教观念或神学观念的领域;还在于: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被宣布为宗教意识或神学意识,而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人,总而言之,‘人’,则被宣布为宗教的人。宗教的统治被当成了前提。”《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15页。而唯物主义“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也就是说,历史中当然存在着主体,然而唯心主义历史观的主体中没有历史,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则在于指明主体不仅存在于历史中,主体本身就是历史的,而那种唯心主义历史观把“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不是完全忽视,就是“看成与历史进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4、545页。历史成为以它之外的某种尺度编写的,从而“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5页。。唯物史观的认识给出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实践概念的政治哲学向度和坐标系。而政治的、宗教的现实存在,只是由“特定的人关于自己的真正实践的 ‘想象’、‘观念’ 变成了一种支配和决定这些人的实践的唯一起决定作用的和积极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6页。,而“在实践中,即通过革命使自己的 ‘存在’ 同自己的 ‘本质’ 协调一致的时候予以证明”《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9页。

总之,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内含着一种人类自身应当如何生活的智慧,据此,人类社会发展过程所建构起来的生活秩序才能充分彰显对人的平等关照和尊重。正是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建构了唯物史观,提出了劳动正义指向作为人类社会制度和个人行为的基本准则,使人类的社会政治生活呈现“社会化人类或人类社会”的“新共同体”特征。政治哲学关注的焦点是那些使得公共机构的运作具备合法性的道德义务。参见〔加拿大〕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第11页。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从道德规定中获得最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