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先:中国对乌干达卫生发展援助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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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有关援助的议题

本书讨论的议题从属于国际援助领域,其中会涉及一些专业术语。鉴于我们并不了解读者对交叉学科领域有多大程度的了解,为保证可读性,本书对部分概念和背景做一些说明。熟悉这些内容的读者可以略过这部分。

1.援助与官方发展援助

援助(assistance, aid)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即使从有法律依据的时代算起,如1889年英国的《殖民地贷款法案》,距今也有100多年了(张效民、孙同全,2014)。不过,现代意义的“援助”历史则不长,开始于二战以后对战败国和贫穷国的援助。由于早期的援助都是国与国之间的行为,故大多使用“援助”“对外援助”(overseas aid, foreign aid)等概念,意指一个国家为另一个国家提供的援助那个时期,“援助”主要是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如20世纪50年代苏联为中国提供的援助。

在名义上,援助是为了促进受援国的发展。由于促进发展的方式多种多样,在援助的实践中便自然而然地出现了许多加上定语的“援助”,如发展援助(development aid, development assistance)、技术援助(technical assistance)、国际援助(international aid, overseas aid)等。

在过去的,尤其是21世纪之前的援助中,大约80% ~85%的经费来自各国官方组织,于是又有了另一个通用概念——“官方发展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ODA)。这个概念尤其受OECD-DAC成员国青睐。

在OCED-DAC的实践中,援助被划分为如下大的领域:①社会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包括教育、健康、人口、供水、消毒及其他;②经济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包括交通、仓储、通信、能源、银行、金融、商业及其他服务业;③生产领域,包括农业、工业、贸易、旅游业等;④交叉领域,包括环境和其他交叉领域;⑤生活物质领域,包括生活物质、一般预算、食品以及其他生活物质;⑥人道主义领域,包括人道主义、紧急援助、重建与恢复援助、防灾与减灾援助等;⑦其他无法归类的援助。这7个领域,还可以被归并到社会基础设施、生产和人道主义三个大领域。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概念是不同情境下“援助”概念的变种。在本书中,我们将沿用援助领域和项目评估的通常做法,不区分“援助”“对外援助”“发展援助”“官方发展援助”等概念。在具体情境下或使用不同的术语,但本质上还是指援助方对受援方的援助。

2.卫生发展援助

卫生发展援助(development assistance for health, DAH)是援助领域的一个子领域(health group);在OECD-DAC的分类中,被纳入社会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

在DAH中,又将其区分为一般健康和基础健康两类,包括意在改善受援方卫生体系、卫生服务提供、健康水平,以及针对艾滋病、疟疾、肺结核等具体疾病的所有援助类型。我们曾试图搜寻DAH的范围,却没有找到细分DAH的文献。

在本书中我们把所有用于改善受援方健康的援助都纳入DAH。

3.援助有效性与发展有效性

为强调援助方视角有效性与受援方视角有效性的差异,我们需要对概念的来源做一些梳理。在研究方法部分还将对“有效性”的内涵进行探讨。

“有效援助”是OECD-DAC提出的概念。2002年,在墨西哥蒙特雷(Monterrey)举行的联合国首届发展融资峰会上,双边和多边机构就增强援助的有效性和扩大援助规模达成共识。2003年的第一届援助有效性高层论坛(High-level Forum on Aid Effectiveness)强化了这一概念。在2005年的第二届援助有效性高层论坛上,61个双边和多边援助方、56个受援方和14个社会组织在共同签署的《巴黎有效援助宣言》(Paris Declaration on Aid Effectiveness,简称《巴黎宣言》)中把“有效援助”政策化。

《巴黎宣言》的核心是让援助符合受援方的需要,以确保受援方的相应战略和规划获得财政支持而得以执行。因此,在援助方式上,尽量将援助纳入受援方的财政预算,减少援助限制,加强援助协调,实现基于受援方的援助有效性。

2008年,在加纳首都阿克拉举行的第三届援助有效性高层论坛进一步完善了“有效援助”概念,在《阿克拉行动议程》(Accra Agenda for Action)中强调在援助中要体现发展中国家多数人的权利,使“有效援助”有的放矢,保障人权、性别平等,实现体面劳动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届援助有效性高层论坛于2011年在韩国釜山举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一项宣言,提出了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援助及开发等新的国际援助方式。《釜山宣言》(Busan Partnership for Effective Development Cooperation)强调,发展中国家是发展的主体,发展成果重于过程;希望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提高透明度,加强责任感等;提出加强和扩大对南南合作和多边合作的援助、加强开发性合作对援助的催化剂作用等。

《釜山宣言》最重要的变化是把国际援助的关注点从“援助有效性”转换为“发展有效性”,使援助的目标明确指向受援方发展的有效性,指出南南合作的方式和义务不同于南北合作,让受援方获得发展才是援助的真正目的所在。

《釜山宣言》的核心契合了中国在援助领域长期倡导的宗旨,即援助是为了促进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在釜山会议期间也指出:中国对非洲的援助有时候比西方国家的更有效率。虽然中国如何在当地发挥其经济影响力令人关注,但传统援助方(指西方国家)确实应该加强与中国的合作,这对非洲的未来至关重要(曹黎,2013;钟玲、李小云,2013)。

由此,我们看到了在“有效性”强调中出现非常重大的转折,从强调援助方的主体性转变到强调受援方的主体性,从强调援助的有效性转变到强调发展的有效性。需要重申的是,援助有效性内含两类有效性——援助方视角的有效性和受援方视角的有效性。发展有效性则只有一类有效性,即促进受援方发展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