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亚国家政治体系的变迁及政治发展轨迹
独立之初,中亚五国均沿着苏联后期政治改革的惯性,以俄罗斯政治体制为模板,选择了总统制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除吉尔吉斯斯坦外,其他四国维持着以总统制为核心的权力结构体系。吉尔吉斯斯坦在经历了两度政治危机和政权非正常更替后,无奈放弃总统制,于2010年6月改行议会制,意图通过权力的结构性改革,实现国家权力在各派利益之间的均衡分配。
一 中亚国家政治权力结构体制的变迁
从政治制度角度看,中亚五国经历了20多年的政治转型,实现了由苏维埃体制向西方式宪政体制的转变,依照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了本国的政治结构体系。但从政治体系结构的稳定与平衡、国家主权的稳定性、政府的稳53定性、政治生活秩序的稳定性以及社会政治心理的稳定性等政治系统和政治文化角度来看,在中亚各国社会相对稳定的表面现象下,各种矛盾与斗争正暗流涌动。
(一)中亚特色的总统制
苏联解体后,中亚五国先后宣布独立,并相继于1992年5月至1994年11月颁布了独立后的首部宪法,确立了以总统为核心的国家权力结构体系,除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外,各国时任国家最高领导人均转型为开国元首。在中亚总统制国家中,总统居于国家权力结构体系的核心地位,拥有最高行政权,对政府总理及地方行政长官具有任免权,同时还被赋予部分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绝对主导的作用。相比之下,中亚各国的议会与司法机关的权力相对弱小,并在人事任免等方面受制于总统,难以形成对总统权力的制约。三权处于失衡状态,国家政权的稳定寄予总统个人,总统事实上成为维持权力体系平衡的中心。
首先,总统拥有广泛的宪法空间。总统不但主导执行权力,而且还被赋予了一定的立法与司法权力。宪法不但赋予总统多方面的实权,使其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和控制力,同时,总统还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如乌兹别克斯坦宪法规定,总统不仅对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的院长和其他组成人员的候选人有提名权,而且对州、区、市各级法院和经济法院的组成人员有任免权。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都给予前总统终身上院议员的身份。宪法给予总统多方面的实际权力,使其在法律框架内具备了控制议会的宪政基础和依据。
除宪法赋予总统宪政资源的优势外,总统在政治生活中也获得了拓展其政治资源优势的社会政治基础。转型时期特殊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加强总统权力提出了现实的需要,而相对较低的政治多元化程度也为总统凝聚各种社会政治力量、扩大社会资源创造了条件。其中,亲政权党派倚重总统的宪政资源得以发展,政权党与亲政权政治力量借助总统的支持不断发展壮大起来,并在议会中扩大了自己的影响。进入21世纪后,除吉尔吉斯斯坦以外,其他中亚国家均形成了政权党和亲政权党派在议会中占据绝对优势的局面。塔吉克斯坦政权党——人民民主党在议会占有80%的多数席位。2007年,哈萨克斯坦政权党——祖国之光人民民主党以88.05%的得票率独立入主议会下院,使哈萨克斯坦独立后首次出现了“一党制”议会。哈萨克斯坦政权也因此遭到一些政府反对派和西方社会的指责,该议会被戏称为总统“口袋里的议会”。总统则借助这些政党确保其对议会的影响力,实现其个人意志的法律表达;总统的治国理念也会在立法机关获得支持,并转化为国家的各项制度与政策。这种政治格局加强了总统在权力体系中的比较优势,使“三权”的天平进一步向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权力倾斜,加重了总统权力体制的失衡态势,并强化了总统在体制中的主导地位。
与此同时,在中亚国家的权力制衡体系中,立法权与司法权对总统权力的制衡能力和手段都相对有限,很难与以总统为核心的行政权力相抗衡,致使国家权力向总统倾斜。中亚的总统制国家中宪法大都规定,在总统犯有叛国罪,或在违反宪法及法律的情况下,议会有权对总统提起诉讼,并启动弹劾程序。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多数中亚国家对议会制衡总统权力都做出了各种限制。例如,对于总统是否违反宪法或法律,必须由宪法法院裁定,而宪法法院委员会主席大多由总统任免。这样,其对总统的制衡手段事实上形同虚设。再如,多数国家的宪法规定,提起总统弹劾案的议员必须超过议员总数的2/3方可获得议会通过。这不但在法理上加大了议会弹劾总统的难度,也使中亚各国在政治现实中难以实现有效的制衡。在政权党和亲政权党在议会上下两院中占据绝对多数的情况下,此条款形同虚设,完全失去了实现的可能性。除对提出弹劾动议的议员人数有所限制外,哈萨克斯坦宪法还在弹劾程序上对议员严格设限。如哈萨克斯坦2007年之前的宪法就曾规定,一旦状告总统叛国罪被法院驳回,提出弹劾总统动议的议员将立即被取消议员资格。哈萨克斯坦2007年宪法将此条款修改为,若议会对总统的弹劾案未获得通过,则提出议案的议会下院,即马日利斯将提前中止行使权力。
一般来说,议会对总统权力的制衡主要体现在对总统的弹劾以及对政府总理的任免上。同时,虽然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来制衡执行权力机关,如在未通过政府工作报告的情况下,议会可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但弹劾程序中政府与议会的去留权还是掌握在总统手中。议会在提交议案和审议对政府的不信任案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使这一议会制衡总统和政府的机制最终成为总统左右议会的有力手段。可以说,对中亚各国的立法机关而言,无论是对总统提起弹劾案,还是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都有可能使自身陷入被动的境地。立法机关在缺乏有效宪政资源的情况下,很难对总统的权力形成制衡与威慑。
虽然中亚各国的宪法均规定司法权具有独立性,它只服从于宪法。但宪法同时赋予总统对司法权力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以及对宪法委员会的裁决实施否决权,这些都使得中亚各国的司法权力机关非但难以形成对总统的制约,反而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总统。可以说,总统权力过于强势与立法和司法权力相对弱势的格局,成为中亚国家三权失衡的总统制的主要特征。
其次,总统是立法进程的主导者。根据中亚各国宪法,总统拥有宪法动议权及相关法律的修改权。其中,宪法的修订与补充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提出动议、进行修改、议会审议、提交全民公决,以及宪法法院最终裁决等环节。但由于中亚各国的总统拥有较大实权,因而总统在客观上主导了修宪及其他法律的立法程序。哈萨克斯坦的宪法规定,依据总统、议会、政府,各州、首都和共和国直辖市地方机关,以及20万名以上具有选举权的共和国公民的倡议,总统有权做出举行全民公决的决定。同时,议会下院有对由总统提出的修改和补充宪法、宣布举行全民公决的决定进行审议的权力。但是,多数中亚国家的总统在国家结构中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政权党和亲政权政党在立法机关中居于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总统提出的任何修宪或立法动议都会在议会下院顺利通过。另外,在一些中亚国家甚至直接赋予总统对宪法委员会裁决的最终决定权,进而将举行全民公决的法律程序的主导权转移到总统手中。自独立至今,多数中亚国家通过频繁修订或通过全民公决重新修改或颁布新宪法,扩大了总统权力,延长了总统任期。
在转型过程中,中亚社会的多元化尚未发展,民众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趋同,使社会难以形成统治精英与民众之间的契约,最终,法律成为领导人意志的表达。“领导人意志至上”的观念根深蒂固,民众大多接受国家主义观念,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统治者,指望“好政权”或者“好总统”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在这样的社会中,国家领导人的意志和偏好左右着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向,总统个人的执政能力与政治魅力决定着政权的稳定。总统是整个政治权力结构运行的核心,他集多重角色于一身,既是政治规则的制定者与执行者,也是权力斗争的参与者与仲裁者。与总统权力相比,政府、议会及司法机关的权力或被弱化,或处于从属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中亚国家的政治体制也逐渐从法律条文上的“三权分立”转变为事实上的“一元化”总统治理,这种治理模式可以被称为“强人政治”。中亚国家的政权模式更接近于威权主义的政府。威权主义把“社会看作一个等级组织,一个在单一统治者或单一统治集团领导下的特殊的支配链。支配、服从和秩序高于自由、同意和参与的价值”。在威权体制下,政治和经济的存续与发展有赖于强势的领导人,他们按其所认为的需要行事,而不是直接根据大众的需求。中亚国家领导人在权力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在修宪进程中的主导作用都印证了中亚国家威权体制的特征。
(二)“吉式”议会制
自2005年阿卡耶夫政权被更迭以来,吉尔吉斯斯坦经历了连年的政治动荡,围绕政体改革引发的政治骚乱和民族冲突一度令该国政局失控。政权危机背后深层的部族利益冲突与矛盾使吉尔吉斯斯坦放弃了总统制,于2010年6月以全民公决的方式颁布了议会制宪法。政体改革是吉尔吉斯斯坦历经两任总统的家族式统治和连年的政治动荡之后做出的既无奈又必然的选择。吉尔吉斯斯坦各方都希望通过议会制这种新的国家管理形式实现国家权力在部族和政治利益集团之间的分配,缓解南北部族政治对峙的局面,摆脱连年的社会动荡,恢复国家的秩序与稳定。
吉尔吉斯斯坦议会制宪法重新梳理了总统、议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新宪法规定实行一院制议会,设120个议席,议员通过政党的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同时,得票率过半的政党或由超过半数以上议员组成的议会党团获得政府组阁权,一个政党获得的席位数不得超过65席。新宪法草案的核心内容是扩大议会的权力,使其在国家管理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分权机制将代表不同利益的政党与政治力量纳入宪法轨道,同时,削弱总统权力,将其职权限制在仲裁的职责范围内。
然而,在吉尔吉斯斯坦的政治实践中,议会制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立法机关基本形成了对执行权力机关的制约,一方面,通过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吉尔吉斯斯坦实现了国家权力机关由总统制向议会制的结构性调整,政治精英间的斗争因政治力量的“重新洗牌”而暂时得以平息。然而另一方面,以部族主义为特征的南北政治对立并未因此消解。各种政治力量在新体制内尚处于磨合期,各派议会党团的利益分化与政治博弈造成了执政联盟实质上的不稳定性,各党派和利益集团之间经常因权力划分问题龃龉不合,难以达成妥协。自2010年改为议会制以来,吉尔吉斯斯坦执政联盟已历经四度重组,除了首任总理阿坦巴耶夫因参加总统选举而主动辞职外,其他两届政府总理皆因执政联盟的解散而下台,政府更替已成常态。
吉尔吉斯斯坦的议会制一直是独联体国家政治发展进程研究中最有争议性的话题。目前,对于其议会制改革的评价存在两种基本的看法。议会的支持者认为,议会制是时代的产物,是部族政治传统浓厚的吉尔吉斯斯坦政治体制的最佳选择,它适合吉尔吉斯斯坦的国情,有利于促进国家的和谐与统一。议会制的分权与制衡机制可以有效地平衡集团利益,缓解部族间的尖锐矛盾,将各派政党和政治力量纳入宪法轨道,使之成为体制内政党,从而避免矛盾冲突升级为街头政治。在新的议会体制之下,党派与地方精英逐渐从地方与党派利益的维护者转变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和危机的管理者,各个党派开始以议会为平台,实现对国家政权的管理与监督。持类似观点的吉尔吉斯斯坦前驻华大使库鲁巴耶夫就认为:“目前,在吉尔吉斯斯坦,政治精英群体正在发生着一些变化。一些热衷于迅速‘敛财’的政治精英,已开始从政治舞台的前台淡出,因为社会已开始行使监督的职能。”反对者则认为,在社会结构和部族政治的影响下,议会制传统的缺失使议会党团和执政联盟时常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出现分化,致使议会成为政治精英追逐利益和进行政治交易的场所。可以说,在吉尔吉斯斯坦现实的政治条件下,议会制强化了政党利益的彼此对立,造成危及国家政治稳定的隐患。在独联体国家存在不少反对的声音,一些不看好吉尔吉斯斯坦议会制的政治家和学者认为,该体制无法解决吉尔吉斯斯坦的现实问题。俄罗斯战略研究所专家库尔托夫就认为,建立任何形式的联盟都不会在议会形成可以执行长期明确路线的稳定多数派,因为吉尔吉斯斯坦所有政党领导人都是以前历届政权的领导人,他们无数次地相互攻击,早就破坏了彼此的关系,这些无疑会对议会和政府的稳定造成障碍。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在议会制下总统的权力相对受到牵制与压缩,但在人事任免、内外政策、控制武装部队等方面仍给总统保留了相当多的决策空间。吉尔吉斯斯坦的议会制事实上更像法国的半总统制,总统对国家的政治生活依旧拥有决定权。作为实行议会制以来的首届政府总理和首任总统,其民选身份使总统阿坦巴耶夫较少受到来自党派和地方部族利益之争的负面影响,与通过议会党团讨价还价和相互妥协选出的总理相比,总统拥有更多的独立性。这也是他放弃总理职位,参加总统选举的原因之一。目前,阿坦巴耶夫无论在体制内还是在民众心理上,都被认为是保证吉尔吉斯斯坦政治稳定的重要人物,因为他是将吉尔吉斯斯坦带出混乱无序困局的总统,其影响力在吉尔吉斯斯坦尚无人能及。同时,阿坦巴耶夫又是折中、妥协和联合的象征,并得到俄罗斯的支持。虽然身为北方人,阿坦巴耶夫却有意为自己打造全民总统的形象,故而得到了南北各部族选民的尊重与支持。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历史传统、社会结构、宗教信仰结构、国际环境等特殊因素的影响,吉尔吉斯斯坦议会制的社会政治基础还有待巩固与加强。吉尔吉斯斯坦议会制的稳定与制度化过程还将经受多重考验。作为中亚社会政治发展的试验田,吉尔吉斯斯坦的议会制进程将为完善中亚国家的总统制治理与模式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 中亚国家政治的发展轨迹
独立20多年来,中亚国家的政治转型进程是一个“制度创建与国家构建”的双建进程。伴随着中亚国家的政治发展进程,中亚社会政治也经历着深刻的变革,这里充斥着民主化与现代化、“去苏联化”与“去俄罗斯化”的多重关系以及西方化与本土化、伊斯兰化与世俗化多种矛盾的互动与冲突。
(一)现代化进程
中亚各个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被欧亚大陆上古代帝国的武力所征服,由于连续不断的外族入侵与殖民统治,几个世纪以来,中亚地区内部始终处于分散状态,社会组织形态主要以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为主。中亚民族自主的国家化进程多次因战乱和帝国的扩张被打断,始终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完整的国家形态。18世纪初,沙皇俄国开始在中亚地区扩张,对这一地区施行了近两个世纪的军事殖民统治。十月革命胜利后,中亚地区成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一部分,而中亚各民族也在苏联的同化政策下被赋予苏维埃中亚民族的属性,从而奠定了各自民族发展的基础。
首先,中亚国家的政治发展具有跨越式发展的特征。在隶属于沙皇俄国的200多年和作为苏联一员的70年时间里,中亚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沙俄军事殖民管理体系下,中亚民族从原始的游牧部落过渡到农奴社会,在苏联时期又跃进到了具有一定工业文明的社会主义社会,并迅速进入俄式的欧化进程,其经济、语言、文化、教育等都得到了显著的发展与提高。政治制度也由最初非国家形态下的部族联盟议政体系,过渡到了具有现代意义的议行合一的苏维埃体系。20世纪末,苏联解体使中亚民族的政治制度与国家形态再60度发生质的变化,中亚五个加盟共和国成为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的独立国家。
从历史发展轨迹看,中亚民族所经历的社会变迁与国家化进程都是以非自然方式发生的,是依附于大国或作为大国的一部分进行的,具有跨越式发展的特征。中亚社会和民族对社会改革与变迁的内生动力相对缺乏,或者说中亚社会尚未出现改革的需求,便被裹挟到社会变革的大潮中,被迫跟随大国同步行动。由此可见,大国的外部推动作用是历史上中亚民族社会变革的主导力量,在外力参与下的外部植入式的发展模式,成为中亚地区制度变革与社会变迁的基本模式。戈尔巴乔夫在苏联后期推行的政治改革,迫使中亚五国再度被动进行变革,各加盟共和国响应联盟中央的号召,进行了由苏维埃体制向三权分立的西方宪政民主体制转型的制度变革。
由于中亚国家自身对政治改革缺乏心理准备,因而在政治转型初期表现出相应的被动性。中亚国家的政治转型进程的参照系是西方的民主价值观与西方的宪政民主。民主源于西方,在没有经历过文艺复兴、思想启蒙运动以及工业革命的中亚地区实行民主制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其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低下与民众对于民主体制文化认同的缺失。多数中亚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社会多元化程度较低,社会政治制度化水平也相对薄弱,这些制约因素往往使中亚国家无法支撑民主机制的有效运转。其主要表现为:立法、行政、司法之间缺乏有效的分权和制衡机制;官僚机构处在庇护关系、裙带主义、腐败的阴影之下,行政官员素质低下而不称职;社会上盛行精英主义,而不是多元主义,政党弱小而不具有竞争力;公民社会、利益集团和社团生活不够成熟等。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来看,中亚各民族政治文化中包含着很多崇尚权力、服从权威、信奉宗法观念与等级关系等非民主的文化观念,同时,转型时期中亚各国在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再传统化又进一步强化了民众心中的这些文化观念。这些传统的文化观念与强调人人平等、分权与制衡理念的西方宪政民主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当西方民主政治价值观与西方民主政治体制作为一种异质文化植入中亚社会肌体后,中亚五国政治肌体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某种“排异现象”。也就是说,部族政治对西方的民主价值观和政治制度的合法性缺乏观念上的认同,而“街头政治”则成为实现政权合法性的有力手段。实践表明,不顾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超前移植民主制度,非但不利于提高中亚五国政权机关的执政能力,反而会在国家的权力结构体系中形成掣肘关系,导致权力机关的低效,甚至给社会带来不稳定。
与此同时,这种植入式的民主宪政体制在中亚国家的肌体内发生了变形,并为威权主义总统制提供了合理性依据,转型时期中亚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危机也为中亚国家选择总统制政体提出了现实的要求。在危机状态下,威权总统治理模式显示了其整合社会资源的独特优势,成为社会秩序与政权稳定的保障。转型时期中亚国家在制度建设的能力上相对薄弱,缺乏组织良好的多元利益集团和能发挥作用的政党,也不存在有效的政府机构,因此,威权体制成为必然选择,它提供了秩序与稳定,迎合了中亚国家实现自身发展的政治需要。在从苏维埃体制转向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中,中亚各国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掌权者来总揽大局、整合社会政治经济资源、提供社会秩序与稳定。也正因为如此,中亚各国的威权总统在政治转型时期的历届总统选举中均获得了持久及很高的支持率,甚至连支持总统的政党在议会选举中也得到了同样的厚遇。总统在权力结构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与政权党和亲政权势力在议会中的优势地位叠加,进一步扩大了总统的执政空间。
其次,中亚国家的政治发展进程是伴随着其国家化进程而进行的。对任何国家而言,政治发展都是一个渐进的、有机的发展过程,而非仅仅依靠外力就能顺利完成的过程。与历史上多次变革不同的是,中亚国家的政治转型是建国与建制的双重转型进程。苏联解体使中亚国家第一次获得了独立建国的契机,中亚国家被推上国际政治舞台和与大国进行地缘政治博弈的前沿地带。这一变化给毫无建国与治国经验的中亚国家提出了艰巨的国家化任务,要求中亚五国的政治发展进程脱离对大国的依附关系独立前行。其建国进程不同于其历史上的多次变革,因而也体现了中亚政治转型进程的独特之处。
此次构建国家认同与完善国家制度的政治转型进程不同于中亚国家历史上的历次跨越式发展进程,这里包含着对国家和民族自我认同的主动性行为。在62这一进程中,中亚五国需要克服各种矛盾和问题,包括双建进程中国家化与民主化的矛盾,自我认同构建过程中现代化与再传统化的矛盾,国家独立进程中对俄罗斯的依附关系与“去俄罗斯化”的矛盾,国家认同形成过程中地区主义与权威主义的矛盾,同时还包括在西方宪政体制框架内与苏联政治遗产及中亚民族部族政治的适应性问题,大国博弈中保持国家独立性的问题,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是中亚国家实现政治现代化的阻力和包袱,也说明中亚国家的独立与政治转型不是一个简单脱离苏联母体和国家机关升级的“物理过程”,而是一个夹杂着多重矛盾的“化学过程”,在此进程中,因矛盾关系与条件的变化,转型轨迹也存在发生突变的可能。中亚国家只有理顺政治转型进程中的诸多内在矛盾关系,才能将国家带入正确的历史发展轨道。
(二)再传统化进程
国家的独立与建国进程促使民族主义和部族政治的兴起。中亚多数国家为多民族国家,除主体民族外,还生活着几十甚至上百个少数民族,其中包括人口数量众多的俄罗斯族。如何让主体民族树立民族自信,也让生活在其中的其他民族增强国家认同感是中亚各国政府面临的重大挑战。独立之初,各国都迫切需要通过追溯历史和文化根源来树立民众对新独立国家和主体民族的认同感。然而,苏联时期中亚各民族与俄罗斯民族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居民的风俗习惯因受到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和俄罗斯文化的影响,已被俄罗斯化或欧洲化,在某些时期宗教信仰活动曾遭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多数中亚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处于断裂甚至是停滞状态。因此,相对于300年来俄罗斯及随后苏维埃文化的影响,恢复各国主体民族的传统文化不仅仅是一个复兴的过程,更是一个再传统化的过程。
独立之初,中亚各国就着手探究本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源头,修缮历史遗迹,重拾民族的风俗习惯与传统礼仪,收集和整理历史文化人物及其作品,以此树立新独立国家的国际形象并加强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感。在哈萨克斯坦,出土于阿拉木图附近、距今有3000年历史的“金人”遗迹,成为哈萨克斯坦主体民族起源的象征;享誉世界的诗人阿拜和哲学家阿尔-法拉比等历史文化名人成为该国文化形象的代表。同样,乌兹别克斯坦的宗教学者和诗人纳瓦依,古城撒马尔罕、布哈拉,吉尔吉斯斯坦口承文学的代表作品英雄史诗《玛纳63斯》及“阿肯弹唱”艺术,作家钦·艾特马托夫等,都成为这些国家引以为傲的文化符号。此外,民族语言文化的复兴也是中亚国家强化主体民族意识的标志之一。多数中亚国家都将掌握国语作为公务员考核的一项重要标准,总统候选人必须熟练掌握国语方可通过资格认证。
在中亚各国主体民族再传统化的进程中,对伊斯兰传统和部族政治文化的重新认识及解读与推广,成为文化寻根的主流。作为中亚地区的传统文化,伊斯兰教在中亚国家独立之初扮演着“填补空白”和弘扬民族文化的标志性角色,填补了这一地区因苏联解体和国家刚刚独立而在思想意识和民族认同领域出现的空白点。无论是作为传统文化还是精神支柱,伊斯兰教在中亚地区都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中亚地区主体民族中的居民大多为伊斯兰教信众,即使在苏联时期大力宣扬无神论和共产主义价值观的政治环境下,中亚地区依然活跃着大量伊斯兰教的“隐性信众”。苏联后期,伊斯兰教就已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挑战者。独立后,各国普遍出现的文化寻根现象为伊斯兰教在中亚地区的复兴和扩大提供了良好契机。苏联解体后,原有的价值体系被摧毁,伊斯兰教在中亚社会迅速复苏和传播,伊斯兰教的风俗习惯和传统节日在中亚地区得以恢复,并被在国家层面上加以推广和弘扬。各国经历着再伊斯兰化的过程。伊斯兰教教义中的道德观念与入世思想对于团结民众、巩固政治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和利用价值。与西方推动的“政治民主化”不同,伊斯兰教在中亚地区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文化认同。独立之初,中亚各国领导人在宣布建立世俗政权与坚持政教分离原则的同时,几乎都对伊斯兰教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以期将伊斯兰教打造成为凝聚民心、提高国家认同的精神支柱。然而,在各国政权利用伊斯兰教唤起民族意识与增强国家凝聚力的同时,也或多或少地滋长了宗教反世俗的一面。伴随着伊斯兰教在中亚地区的传播与推广,伊斯兰教的政治化趋势日益增强,作为政治转型的副产品,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也随之泛起,对中亚国家的政权稳定形成威胁。伊斯兰教政治化的发展态势与中亚国家领导人普遍提倡的政教分离和政权世俗化的治国理念背道而驰,这也是中亚各国领导人始料未及的。在中亚的费尔干纳谷地及其周边地区逐渐形成了伊斯兰教条带区,这里聚集着众多笃信伊斯兰教的信众,他们对宗教领袖的服从高于对世俗政权的认同,使得这里的地方分离主义倾向严重。政权原本希64望借助这些传统文化的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其政权稳定,结果却激发了一些势力借助宗教反世俗的一面和分离倾向。近年来,中亚各国政府大多对本国伊斯兰组织的活动采取了谨慎立场,甚至实施了一些限制性措施,以防止本国出现伊斯兰教政治化倾向。
苏联解体和苏维埃体制的转型,造成中亚地区外部垂直管理体系的削弱,而由民主催生的部族冲突和政治动乱不可避免地使地方自治传统得到复兴。在苏维埃政治体制下,部族倾向被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掩盖起来,而在去除苏联体制影响的过程中,独立国家的领导层大量选拔任用本国主体民族的政治精英,甚至通过语言和文化领域的法律规定,将大量非主体民族,主要是俄罗斯族的政治精英排斥在官僚体制之外。如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公务员必须熟练掌握国语,才能进入该国的官僚体系。这些明显具有倾向主体民族的规定不但实现了国家政权管理体制的主体民族化和“去俄罗斯化”,而且还使部族政治成为官僚体制的副产品。在政治体制缺乏稳定性,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尚未最终确立的情况下,中亚地区固有的部族政治文化和社会心理在民意中形成偏好,部族成员与领袖之间的服从、庇护与支持关系,在政治转型过程中演变为精英与民众、中央与地方,甚至是族际之间的关系,并为巩固上层政治精英的权力,维系官僚信任体系发挥着积极的纽带和支撑作用。同时,部落内部还经常分化为诸多地区性部族,地区化越明显,部族成员在政治博弈过程中对地方资源的倚重也就越强,从而造成了地方进一步分化和分离的恶性怪圈。
以血缘和家庭为纽带的部族政治在中亚各国的表现不同,因而也形成了不同的民族特征。由于各国公民的民族认同与民族特征存在差异,中亚民族国家的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在哈萨克斯坦,由于部族的族群意识和地域观念相对比较淡薄,因而避免了地方部族精英之间的彼此对立;在吉尔吉斯斯坦,部族众多且各自为政,政权常因各部族之间的对立而发生冲突;在土库曼斯坦,部族之间的力量悬殊,执政部族在国家政权中占有绝对优势,这为总统提供了稳定的政权基础;在乌兹别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部族之间的冲突表现为地方势力之间的派系斗争。部族政治强调的是狭隘的地区利益,地方部族霸权、种族庇护、各式各样的宗法家族—代理人等造成地区性分割状态和严重的分离情绪。部族政治文化对国家的政治发展进程和国家的稳定有很大的影响。在中亚五国建制与建国的双重进程中,有些中亚国家领导人扬长避短,充分挖掘和发挥部族文化中积极的一面,进而促进了国家政权的稳定与社会的发展。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就坦言:“在长达70多年的苏联时期,在社会稳定、经济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哈萨克人真正实现了民族一体化。”可见,哈萨克斯坦并没有在部族政治的基础上强调和维护各个部族和地区的狭隘利益,而是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不断强化哈萨克民族和国家的观念。而在另一些国家,部族认同高于对国家的认同,部族和地方利益不断被强化,成为政治精英夺权的工具,致使部族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久拖不决,使国家陷入危机困境。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来看,中亚各民族政治文化中包含着很多崇尚权力、服从权威、信奉宗法观念与等级关系等非民主的传统,这与强调人人平等、分权与制衡理念的西方民主政治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中亚各国的再传统化进程又进一步强化了民众心中的这些文化观念。当西方民主政治价值观与西方民主政治体制作为一种异质文化被强行植入中亚社会肌体后,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中亚各国内部几乎都表现出程度不一的“排异现象”。一些学者在分析吉尔吉斯斯坦两度通过政变实现政权更替时这样指出:在地方传统文化氛围中,民众对异族的自由民主体制缺乏认同感。也就是说,部族政治对于西方的民主价值观和政治制度缺乏观念和法律上的认同,因而带有部族政治色彩的反对派可以通过“街头政治”推翻民选政府,无政府主义的“街头政治”成为反对派实现政权合法性的有力手段。实践表明,不顾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超前移植民主制度,不仅无助于提高中亚各国政权机关的执政能力,而且还会与国家的权力结构形成掣肘关系,导致权力机关的低效性,甚至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三)“去苏联化”
苏联后期戈尔巴乔夫的政治改革是一场由共产党领导人发起的自上而下否定共产主义根本内容的革命。此次改革本身天然地带有强烈的政治目的和意识形态色彩,即去除苏联政治体制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过渡到西方三权分立的民主社会。同时,苏联后期的政治改革还同苏联各地区民族自决的运动捆绑在一起,混杂着历史、民族与宗教等诸多矛盾,最终将苏联推到解体的境地。中亚国家的政治转型正是起步于此。如前所述,中亚国家转型包括建国与建制的双重进程,因此其政治转型进程中的“去苏联化”色彩,既是对苏联行政管理体制的结构性脱离,也是对苏联意识形态、思维模式、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革过程,同时又是对苏联时期政治遗产和传统政治思维的扬弃过程。
首先,从建国的进程来看,中亚国家的独立是一个脱离苏联“母体”的过程。中亚国家虽然在法律地位上脱离了苏联,但由于地理条件和自然资源的限制,中亚国家在国家化进程中难逃与大国博弈的宿命。历史上,中亚民族自主的国家化进程曾多次被战乱和帝国扩张所打断。在以阿姆河和锡尔河流域为中心的中亚河中地区,中亚民族虽然曾建立过一些政权,如塔希尔王朝、萨法尔王朝、萨曼王朝以及近代的希瓦汗国和布哈拉艾米尔政权,但都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形态。18世纪,沙皇俄国征服中亚地区,并对中亚民族实施军事化管理。十月革命后,中亚地区并入苏联,建立了苏维埃政权。需要指出的是,历史上,促使中亚社会形态发展与变迁的推动力基本上都不是内生性的,而是在强大外力的参与下通过非自然方式完成的。苏联解体使中亚主体民族第一次获得了自主建国的可能性,也使中亚五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形态发生质的变化,各主体民族获得了自主建国的历史契机,同时这也对其提出了艰难的国家化任务。
中亚国家的独立进程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国家化进程,历史的发展轨迹预示了这个进程不会一帆风顺。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地区大国试图挣脱世界大国的束缚,希冀通过中亚国家独立后的区域一体化合作优势,获得独立发展的空间。但在其时,中亚国家的独立和发展进程势必受制于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等因素,使之或依附于大国获得发展所需的资源,或在大国的地缘政治博67弈中求得生机。目前,中亚五国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仍对俄罗斯存在不同程度的依赖关系。作为苏联的继承国,俄罗斯对中亚国家有着特殊的影响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中亚国家要想实现真正的独立尚有待时日。
其次,在政治体制建构方面,中亚国家“去苏联化”的意图并不明显。这是因为在政治改革与独立初期,中亚五国对于政治体制改革本身持有被动心态。戈尔巴乔夫的政治改革是从意识形态和社会价值观的转变开始的。苏联后期推行“民主化”“公开性”“政治多元化”的社会政治改革,导致社会主义价值体系迅速坍塌,否定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否定苏维埃体制和政府权威之风盛行。这场改革瓦解了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政治体制,造成了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断裂。政治多元化也引发了派别对立和政治斗争,增加了社会摩擦成本。与俄罗斯政治转型起步阶段不同的是,中亚各共和国领导人对这场政治改革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中亚社会内部也没有强烈的政治改革愿望,因而没有出现俄罗斯独立与转型初期党派斗争的局面。中亚五国是最不愿意切断与莫斯科关联的,因为它们在经济与军事上严重依赖联盟。对苏联领导人的改革指令,中亚各共和国领导人和政治集团均表现出相对盲从的心理和被动接受的心态。苏联解体前夕,中亚民众非但没有对苏维埃联盟体制表现出强烈的排斥心理,相反还流露出希望保留苏联的群体意识。因此,独立之初,在中亚国家领导人提出的各种政治体制模式与制度建设规划中,都带有苏联旧体制的特征,有些国家的政治体制直到20世纪末还保留着一些苏维埃体制的痕迹。对苏联体制的认同与留恋影响了中亚国家政治转型的发展方向,使其“去苏联化”的进程相对迟缓。即便如此,就政治体制转型本身而论,在从苏维埃体制向总统制(吉尔吉斯斯坦此后改行了议会制)的转型过程中,中亚国家的权力结构已发生了实质性的变革,宪政体制的“去苏联化”已不可逆转。
“去苏联化”的实质是“去苏维埃化”,即消除苏联政治体制的痕迹及其对政治发展的影响。尽管中亚国家在独立之初的新宪法中都取消了苏维埃体制,明确宣布在立法、司法、执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构建本国政体,但在现实的政治行为中,中亚各国的领导层在执政理念上依旧保留着苏联时期的思维模式。领导人居于政权的核心地位,实行自上而下委任的官僚体制。主观意愿上,领导人在自身没有健康问题或政变的情况下不会主动放弃权力,而是希望68沿袭苏联时期领导人长期执政的模式,实现长期执政,或寻找可靠接班人延续自己对政权的影响力。自独立至今,中亚国家尚无一国按照宪法规定的年限进行过正常的权力轮换。与此同时,尽管吉尔吉斯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已经实现了首任领导人的更替,但两国均是通过非正常的方式实现权力易手和精英替代的,前者是因“3·24”事件而发生了政治突变,后者是因前任总统尼亚佐夫突然离世而完成了首次领导人更替。其他中亚三国的总统在任时间都已逾20年。尽管这些总统在国内享有无人撼动的政治威望,但在政治发展的现阶段他们也不得不面临因生理年龄过高而导致的“老人政治”问题,即“首任总统危机”问题。这里所说的首任总统是指由苏维埃体制向三权分立体制转型时期的国家首任领导人。有些领导人也许不是首任总统,但以其执政理念、执政方式与权力替换模式而论,仍可被称为苏联时期或者过渡时期的领导人,其代表人物是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他们均已年逾七旬,且执政时间超过20年。在未来的政权更替期到来之际,两国都将出现“首任总统危机”。威权主义“始于权威,也终于权威”。随着首任总统退出历史舞台,其威望和政治影响力也将终结或消减,有可能因此带来国家执政方式、政治制度和体制的变革。新一代政治精英所倚重的政治基础和资本都将发生变化,利益分配的格局也会被打破,造成社会资源与利益的重新分配,因而可能出现新的改革动力。同时,吉尔吉斯斯坦在由总统制向议会制转变过程中出现的长期的政治动荡,又使中亚国家看到了威权退去后的危险。因此,近年来,中亚国家都在试图通过政治制度的微调,延续总统的威望,维护总统未来接班人以及总统家族的中心地位,确保政权的平稳交接。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两国相继通过修宪缩短未来总统的任期、扩大议会权力、提升政党在议会中的作用,甚至有实行所谓总统-议会制的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