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凝聚,或形成一个新的价值共识
价值多元和价值共识下的统一是人类社会价值追求过程中并不矛盾的两个方面,形成价值共识和多元价值观的共存是人类历史的常态。人们总是经历着价值观上的统一、分裂、再统一、再分裂的循环过程,统一的价值观体系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多元的价值观刺激着社会创造和变革,它们各自在历史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在统一到多元、多元到统一的循环过程中,主流价值观和小众价值观总是在此消彼长中寻求着某种平衡。当代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形态,只不过是价值观发展周期中的一个环节,社会价值观正经历由原来统一的主导价值观和主流价值观分裂为多元价值共存的转型过程。
1.多元共存:价值共识的基本前提
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多元价值观念引起的社会行为失范使人们对多元价值观念存在恐惧。然而,纵观西方社会转型的历史变迁进程,我们可以发现,这种社会隐忧并非中国所独有,工业革命之后的西方也经历了长时间的价值观“解构与重构”。西方传统基督教价值观念在现代化过程中受到多元价值观念的冲击和挑战,亚文化和反文化价值观念大行其道,解构着主流价值观体系。价值观多元化不仅没有摧毁西方文明所依赖的价值观核心——个人主义,反而推动了西方社会的现代化,即马克斯·韦伯所说的从传统宗教权威到现代法理权威的转变。在经历了短暂的多元紊乱之后,西方价值观念重又获得了新的生存空间。
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是一种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思潮,对欧美国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王天孜,2008)。多元文化主义“强调社会的多元性,强调对不同文化和传统的尊重和包容”,强调主流文化对弱势群体的包容与关照(韩家炳,2006)。在多样性文化共存共融的思想影响下,多元文化主义发展成为一种政治诉求,要求在政策上向弱势群体和弱势文化倾斜,由此导出了1972年在加拿大出台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多元文化主义及其政策承认不同文化自身的独特性和异质性,反对文化同质化和文化霸权,认为文化多样性是社会文化繁荣的先决条件,各种文化应平等共存。
对于中国价值观的状况,文化多元主义带来的启示是对差异化的认可和对多元化的尊重。一个成熟的文化体系应该是足够宽容的,能够认同多元价值观的存在,尊重不同价值观的差异,并且给予小众价值观独立的发展空间。正如约翰·米尔顿提出的“观点的自由市场”一样,价值观也有自身的“自由市场”,真、善、美等积极的价值观念可以通过各种价值观念之间的自由竞争获得,而非权力赐予,因此需要允许各种多元和小众的价值观念在社会上存在。单纯的限制和压抑小众价值观念的生存不仅不利于秉持小众价值观念的个人自由发展,而且容易引发局部的社会冲突。所以,尊重多元价值观、承认小众价值观的存在是推动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的合理选择,也是达成价值共识的基本前提。
2.认异与认同:价值共识的两个层面
价值共识,“是指不同价值主体之间通过相互沟通而就某种价值或某类价值及其合理性达到一致意见”(汪信砚,2003)。价值共识包含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两个方面。其中,价值认同是不同主体对某种价值的认可和接受,是价值共识的重要方面。除此之外,价值共识还包含价值认异,即认可不同价值观念的存在,尊重不同主体的价值选择。
价值认异在对待多元文化的立场上和西方社会的多元文化主义相似,但并没有提出政治上的诉求,因此也不十分激进。作为现代社会中的独立价值主体,我们可以不接受或不认同其他价值主体所肯定的价值,但是基于宽容和友好的原则,我们依然有必要理解不同主体的差异,尊重不同主体的价值选择,并且承认即便是边缘化的小众价值观也有其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价值认异为价值共识提供了一个宽容的思想环境,避免了不同价值主体因持不同价值观念带来的社会冲突,只有在价值认异的基础之上,价值共识才能找到可能的出路。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分化本身就是多元价值观的认异过程,片面地否定传统价值观念、民族价值观抑或西方价值观念都是对待价值观念的狭隘取向,不利于社会价值共识的形成。价值认异也是不同价值观念相互交流和理解的前提,无论是哈贝马斯的“交往共识”还是罗尔斯的“重叠共识”都不可避免地需要价值认异的支撑。
但是,价值认异并非价值共识的全部,它提供了价值观念“自由市场”的观念环境和“场域”,但价值认异的最终目的并不在于形成多元共存的价值局面,而是要在多元和统一之间寻求一定的平衡。对于一个需要稳定发展的社会而言,这种平衡更倾向于以价值认同为主的多元价值共存的局面。价值认同为社会发展提供向心力,同时为社会转型提供保障。处在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社会,价值观念不仅互不认异,不同价值观念之间矛盾重重,而且也尚未形成主流的被广泛认可的价值观念即价值认同,价值认异和价值认同的双重失位使得当下精神生态和文化生态都不尽如人意。
3.主导与协同:价值共识的未来图景
价值观系统作为文化系统的核心,其变迁过程极为复杂,但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也最为根本。作为内在的根本性的文化特质,思想与价值的变化往往隐匿在历史长河之中。五四运动时期,中国的知识分子和精英阶层受“救亡心态”(李泽厚语)的影响,未能冷静地审视中国的文化传统,将主要精力放在对物质层次、制度层次和风俗习惯层次的观照上,因此忽视了思想和价值观念的改变。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念即便历经了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的洗礼也并未出现根本性的更迭,传统的价值共识没有被颠覆。不过传统“规范共识”不再稳定,“价值权威”在逐渐倒塌,价值共识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伏笔”已然埋下。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制度的剧烈变革,传统价值观念遭受了最为严重的冲击,过去的价值共识分崩离析。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提醒我们,中国社会所经历的由传统的规范共识坍塌到现代价值共识萌芽的过程是任何社会现代化都必经的阶段(韩东屏,2010)。在传统一元化价值观体系所形成的价值共识逐渐坍塌的过程中,现代价值共识正在缓慢产生。在传播技术蓬勃发展、信息总量急剧膨胀的今天,交往所培育的价值共识每天都在拓展。“孙志刚事件”改变了人们对收容所和收容法规的评价,“小悦悦事件”让人们争辩社会公共道德的沦丧与否,“郭美美事件”拷问着慈善组织的诚信,信息交流的便利使得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促进价值共识形成的理论成为事实。
我们有理由相信,现代化的社会价值体系正在中国社会生成,而“共识主导和多元协同”将是中国社会价值观体系未来图景的基本特征。对于中国而言,现代化的社会价值体系将是以社会普遍认可的“尊重个人同时维护集体”的价值共识为核心,将是众多小众化的价值观念环绕的有机整体。在一致的价值共识主导下,多元化价值观协同合作,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其中,“主导”是指以一个新的可以既表现现代性生活又传承传统文化的价值共识为价值观主导;“协同”是指多元化的价值观和小众价值观在价值共识“主导”下互相协作,发挥各自应有的效用,推动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社会学将文化横向界定为主文化、亚文化和反文化三种不同的形态,认为主文化“是社会中占统治地位或主导地位的文化,是一个社会的根本价值观之所在”,亚文化和反文化是小众价值观的寄托(郑杭生,1996)。所以,当起主导作用的价值共识具有现代性的时候,整个社会价值观系统也随之具有现代性,因而与现代化的中国相协调。
“主导-协同”的价值观体系在社会现实中又具体地包含着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两个维度:公共事务领域主要由价值共识主导,私人事务领域主要由多元价值协同。价值共识的缺失反映到公共事务层面就是集体意识和社会公德的缺失,导致公共领域的价值观念陷入无政府状态。因此在公共领域中,“求真”“求善”“求美”的价值共识对于解决公共性的社会行为冲突有重要意义。而私人事务领域由于价值观语境的不同,价值主体有对自我生活空间的独立理解和体验,因此价值共识的效用不甚明显,宽容和友好的态度才能够让多元的个人价值观念得以有序发展。所以,社会价值体系的未来图景在现实中更可能表现为多元的个人私域价值观念环绕公域的统一价值共识,公共领域的价值共识引导私人领域的多元价值观。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来具有现代性的价值观念体系的任何构思和建构都必须建立在两个实质性的基础之上,即“私人领域的自由和公共领域的自适”。只有在个人生活得到基本的保障,个人主体性平等、现代性完善,个体在私人领域享有自由的基础之上,多元价值观在私人领域的生存才会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对小众价值观的包容和理解才有意义。除此之外,生活世界的合理、社会整体制度的健全有效、社会支持系统的完善,也是公共领域价值共识形成和奏效的保障。只有在主客观基础完善的条件下,当代中国社会才能真正形成新的价值共识,才能建构新的具有现代性的价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