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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象棋的吃子
棋子在走动时,如果目标位置上有对方的棋子,就可以把对方的棋子拿出棋盘,再换上自己的棋子(即“吃子”)。只有炮的吃子方式与其他棋子不同:炮与被吃子之间必须隔一个棋子,进行跳吃,俗称“架炮”或“炮打隔子”。
一方的棋子攻击对方的帅(将),并在下一着要把它吃掉,称为“将军”,或简称“将”。被“将军”的一方必须立即“应将”,即用自卫的着法去化解被“将”的状态。如果被“将军”而无法“应将”,就算被“将死”。轮到走棋的一方,帅(将)虽没被对方“将军”,却被禁在一个位置上无路可走,同时己方其他棋子也都不能走动,就算被“困毙”。
1.5.1 胜、负的判定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就算输棋,对方得胜:
(1)帅(将)被对方“将死”;
(2)帅(将)被“将军”,无法避免地同对方将(帅)直接对面;
(3)被“困毙”;
(4)在规定时限内未走满应走着数;
(5)超过了该次比赛规定的因迟到判负的时限(一般为十五分钟);
(6)封棋着法有误;
(7)走棋违犯禁例,应当变着而不变;
(8)在同一局棋中,单方面出现第三次“违例”;
(9)自己宣布认输;
(10)因违反纪律被判输棋。
1.5.2 和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局就算和棋:
(1)属于理论上公认的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局势。
(2)提议作和,应使双方机会均等。先提出者如被对方拒绝(口头不同意,或走出轮走的一着棋,均为拒绝),非经对方提和一次(也被拒绝),不得再度提出。若双方提和次数对等,即可由任何一方再次提和。提和的一方,在对方作出明确表示之前,不能撤回自己的提议。只要是一方提和,另一方已宣告同意,双方都不许反悔。此外,只能在提和后,方可按动对方的计时钟。
(3)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已达三次,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可由任何一方提议作和,经审查局面属实后,即使另一方不同意,裁判员也有权判为和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