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做好新疆工作是全党全国的大事,必须从战略全局高度,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要把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要坚决反对和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紧紧围绕长治久安,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李克强总理指出,做好新疆工作,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特别重要。发展和稳定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和主要任务。着眼于长治久安的发展,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源泉,是民族团结的强大推力,是改善民生的根本保证。必须围绕稳定谋发展,通过发展促稳定。
毫无疑问,分裂主义是当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最大挑战。反分裂关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关乎我国和平发展战略的实现。反分裂斗争的理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社会主义国家中,除中国之外,真正进行过反分裂主义斗争的是苏联和南斯拉夫,但是这两个国家的反分裂斗争均以失败告终。对我们来说,可资借鉴的主要不是成功的经验,而是失败的教训。基于这种考虑,今天的反分裂斗争理论的创建应该主要立足于我国的反分裂斗争实践和已有的经验(包括教训),这基本上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探索性。
本书从发展与稳定关系的视角出发,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分裂主义快速发展的原因,总结我国新疆反分裂主义斗争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从30多年来我国反分裂斗争的具体实践中,归纳、总结并构建我国的反分裂理论,服务于新时期我国新疆反分裂主义斗争。
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分裂主义是当代国际政治中一种特殊的现象,它不仅深刻地影响事发国的领土完整与国家统一,而且可能对地区形势乃至国际关系产生重大的冲击。同时,这一现象兼具政治性、民族性、宗教性乃至意识形态性等多种特点,导致分裂主义事态的演进呈现纷繁复杂和变幻莫测的特点。所以,对分裂主义的研究一直是国际学界的一个热门领域。虽然我国备受分裂主义问题的困扰,但应该承认,我们对分裂主义的理论研究尚处起步阶段,并不能满足反分裂斗争实践与理论的需求。鉴于此,加强对分裂主义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理论与实践的需求下,近20年来我国学者加紧了对分裂主义问题的研究,各种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整体而言,从成果形式来说,现阶段的研究成果以学术论文为主,系统的研究专著不多;从成果内容来说,现阶段的研究以一般性的现象描述和案例研究为主,深入的专题研究不多。所以,对已有研究进行梳理和综述,归纳已取得的成果并发掘尚待深入的领域,对于下一步的分裂主义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国内外分裂主义理论研究综述
1.分裂主义界定研究
分裂主义是国际社会中一种相对普遍而又特殊的现象,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面临分裂主义的威胁,所以对分裂主义的研究也一直是学术界持续关注的领域。但是从目前理论研究的现状上看,学术界对分裂主义仍缺乏统一的界定。由于概念的界定是理论研究的前提和基础,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相关研究。
国外学术界在研究分裂主义时,一般涉及两个词语,一个是分裂(secession),另一个是分裂主义(separatism或splitism),在学术领域使用率比较高的是分裂(secession)。国内学者则常用分裂主义一词,相关研究重点关注的是民族分裂主义。因为民族分裂主义是分裂主义最主要且最普遍的形式。
(1)概念界定
根据2001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共同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分裂主义是指:“旨在破坏国家领土完整,包括把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分裂出去或分解国家而使用暴力,以及策划、准备、共谋和教唆从事上述活动的行为。”总体而言,这种界定源于合作打击的可操作性而侧重于分裂主义的暴力性和非法性。
丁诗传、葛汉文认为,民族分离是指多民族国家内的非主体民族将现存的国家管辖权排除于己方民族成员居住的区域范围之外的活动。王建娥认为:民族分离主义就是集聚和生活在特定地域上的民族将其政治诉求与脱离现有政治共同体相联系的一种民族主义的特殊形式。周平认为,民族分离运动是一个民族要求将本民族从现有的国家政治体系内分离出去,单独建立本民族的国家政治体系的群众性政治过程。此类界定主要强调的是民族分离主义的主体及目的性,而忽视了中央政府所持态度这一重要前提。这种界定也无法区分分裂主义与协议分离之间的区别。
朱毓朝指出,分裂主义是当事国政府所反对的,其国内少数族群所提出的单方面的分离诉求和行为。它不同于非殖民化过程中的殖民地人民独立行为,也不同于经和平协商与谈判达成的协议分离行为。
杨恕所著《分裂主义界定研究》一文,是目前较系统对分裂主义定义进行研究的论文。该文首先介绍了国外学者关于分裂主义界定的不同侧重点。①强调分裂主义概念的主体和分离性。例如,阿伦·布坎南(Allen Buchanan)认为,分裂主义是指国家的一部分把国家的政治权威限制在自身群体及其控制区域之外的行为。分裂主义的实质,不仅包括国家内的一部分人对领土的诉求和对法律的拒绝,还包括对国家在该领土管辖权的排斥。②强调分裂主义定义的目的性。如克劳福德(Crawford)将分裂主义定义为,在未征得前主权国允许的情况下以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方式创建一个新的国家。在综合以上两种界定的基础上,杨恕教授将分裂主义定义为:现存国家的一部分人口在所属国家的反对下,力图将其居住的领土从现属国家脱离,建立一个新的独立国家或并入其他国家的系统思想和行为。这一界定基本上涵盖了分裂主义的主体、分离性和目的性等要点。
(2)分裂主义的构成要素
国内学界对于分裂主义的构成要素问题的研究尚未深入。相关的研究一般仅强调其领土诉求,而未能对其他要素进行归纳。正如相关研究所指出的那样:民族分离运动往往带有对领土的要求,直接对其所在国家领土主权提出挑战,其必然后果之一将是国家领土疆界程度不等的调整与变动。
国外学者对分裂主义的构成要素进行了相对全面的研究,当然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阐释这一问题。有学者认为,应该包括特殊的群体、领土诉求、分裂主义的领导力量、分裂群体对国家的不满四个要素。也有学者从分裂主义的政治诉求上来解析其要素:现存国家的某一领土区域,该区域内的某一群体所发动的以分离该领土区域为政治目标的运动,寻求该领土独立的政治诉求,寻求对分裂实体的国际承认。此外,还有其他的一些因素,如分裂主义群体共同的民族认同,他们有共同利益或遭受共同的不平等。但是,如果将分裂主义的产生与发展作为一个过程来研究,就不能忽视其重要的内驱力,即分裂主义组织及相关势力。
综合以上研究,我们将分裂主义的构成要素分为三个部分:领土诉求、极端化认同和分裂主义组织,三者联系密切。对于分裂主义而言,一定区域内的领土既是其分裂国家的主要诉求,也是分裂实体建立的要素之一,更是维系分裂群体认同的基础。脱离了领土诉求,分裂主义就不可能成为分裂主义。而极端化认同常常是建立在特定的领土空间上并赋予其“祖国”或“故土”的排他性符号。分裂主义组织既是促成极端化认同构建的主要力量,也是形成领土诉求的主要推动力,更是分裂主义运动得以形成并发展的关键。
(3)与其他概念的关联
第一,分裂主义与内战。研究表明,分裂主义并不否认现存国家的政治权威,而是希望将这种权威限制在本群体及其所占据的区域之外。也就是说,分裂主义的目标在于限制国家权力的管辖范围,而并不试图全盘否定现存的国家权力。这实质上表明了分裂主义与内战、夺取政权等运动的区别。当然,这也是分裂势力的实力不足以颠覆和夺取现有政权的表现。
第二,分裂主义与民族主义。王联详细研究了民族主义与分裂主义的关系,他指出,民族主义与分裂主义两个概念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前者的核心是政治民族,后者的核心是文化民族。而两者的关联主要表现在,民族主义的基础是政治民族,而政治民族又源于多种文化民族的支撑;分裂主义的基础来自族群民族主义,它的推动力量是文化民族。所以,文化民族是民族主义和分裂主义连接的桥梁。
第三,分裂主义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郝时远指出,民族分裂主义普通采取极端性的方式和恐怖主义手段,其目的是造成社会恐慌、政治压力、舆论关注和国际干预,由此获得谈判身价,从而造成官方的让步并使其承认自己的合法地位等。但是,分裂主义与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是不同的。在很多情况下,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仅是分裂主义的手段(当然,在有的情况下极端主义也是分裂主义的思想根源或手段)。以新疆分裂主义为例,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仅仅是其手段,实现新疆的分裂,才是其最终的目标。
(4)分裂主义的类型
关于分裂主义类型的划分标准,一般来说,学界常常有如下分法:按照分裂主义的原因和性质,可以将其分为民族型、宗教型、文化型和政治型;按照分裂势力主要行为方式的差别,可以将其分为非暴力的政治运动型、暴力恐怖型和武装对抗型;根据分裂主义所追求的目的,可以将其分为单独独立型、合并型、统一独立型共三种类型。当然,这些类型的划分主要是为了研究的方便和深入,而各种类型之间的界限并非不可逾越,同一个分裂主义案例可能属于不同的类型。
2.分裂主义产生的原因分析
关于分裂主义产生原因的探索,是学界研究的重点问题。涉及这部分的成果很多,限于篇幅问题,对各个学者的观点无法一一详述。结合当前学界的研究,分裂主义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历史原因
历史上群体间的隔阂与冲突,近代以来殖民统治、强权政治造成的积怨和遗留问题,常常是引发当代分裂主义的重要历史因素。民族群体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摩擦与融合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但是近现代历史上殖民主义和强权政治对民族隔阂与矛盾的煽动和恶意利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特别是西方殖民者为了自身殖民统治的需要,在殖民地实行“分而治之”“以夷制夷”的政策,造成了殖民地中积怨甚深的民族矛盾和教派隔阂,这些纷争在“冷战”结束后被迅速引燃和激化。在许多民族国家整合尚未完成的发展中国家,民族、宗教上的冲突极易演变为分裂主义。
(2)国际环境因素
其一,“冷战”后两极格局对民族矛盾的制约机制瓦解,在新的制约机制尚未形成,国际上主要的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力量(如联合国)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一些在“冷战”背景下被东西方对峙掩盖的民族、宗教矛盾“重出水面”,与此同时,受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和宗教复兴主义的影响,此类矛盾被迅速激化,其中部分演变为群体间的暴力冲突乃至分裂主义。
其二,自“二战”结束以来,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使得国家间、民族宗教群体间的交往和联系进一步加大。而在某些地区,某些宗教盛行带来的泛民族主义、泛宗教主义,特别是“冷战”后迅速兴起的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思潮对许多国家内部的民族问题造成了消极的影响。民族主义的政治化、极端化成为分裂主义产生的重要基础。
(3)外部干涉因素
“冷战”时期,美苏两国为了争霸的需要,不同程度地介入许多国家的民族宗教问题。而“冷战”结束后,美国等西方国家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越来越多地干涉他国内部的民族宗教问题。所以说,外部势力特别是霸权主义国家插手和干预多民族国家的内政,是“冷战”后民族分离主义运动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外部来看,西方某些势力以民主化、人权保护和宗教自由为旗号干涉别国内政,激化了当地的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诱发了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滋长。安东尼·史密斯甚至认为:“只有在那些有一个地区性强国或超级大国支持分离主义事业的地方,族裔运动才能成功地对现存国家进行挑战,并在分离出来的族裔基础上建立新的民族同家。”而与此同时,一些分裂势力也寄希望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干涉行动以达到成功实现分裂的目的,为此不惜以暴力手段及恐怖活动来扩大事态,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和外部势力的介入。
(4)民族关系因素
如果说以上因素均是分裂主义产生的历史和外部因素的话,那么民族关系因素则是民族分裂主义产生的现实和内部因素。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是学界着力最多却最缺乏系统性的部分。究其原因,一方面,学者往往从不同的案例中分析分裂主义产生的原因,而案例间的差异必然导致原因归纳和侧重点的差异;另一方面,以往的研究往往从单向的角度——政府(主体民族控制)政策失误或少数民族的不满——探讨民族分裂主义的产生。要克服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必须从民族关系的角度,宏观分析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层面的竞争与发展差距,从而系统研究民族分裂主义产生的内部因素。
首先是政治关系。主要是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权力之争。我们必须看到的是,某些民族精英势力为了确保自身传统的政治地位,或实现自身的政治野心,对本民族的民族主义情绪进行别有用心的煽动和利用,甚至意图分裂国家以满足自身的权力欲望。
其次是文化关系。文化关系主要涉及文化政策与文化地位两个层面。第一种可能的诱因是政府在文化方面歧视与排斥某些民族、族裔的文化,甚至在国内强行推行“同化”政策,招致少数民族的抵触和抗拒;第二种可能的诱因是少数民族不断强调自己居住地区内文化与历史的独特性,他们认为有权维护自己的文化、语言与土地,或者对保持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共同体的前景忧虑重重,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分裂出去。
最后是经济社会关系。“二战”结束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各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各民族间为了加快自身发展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在缺乏公正合理的协调机制的情况下,经济问题与现代化发展的不平衡,是此次民族分离主义浪潮兴起的深层因素。
在这方面,学者们强调最多的是欠发达少数民族的相对被剥夺感和怨恨是分裂主义产生的社会根源。郭艳分析了边缘地区的被剥夺感对国家认同的销蚀和对民族分离的刺激:在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个案中可以看到,在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价值的不合理分配滋生了被剥夺感和被殖民感,从而引发基于原生情感的不满与现代国家之间的冲突,使得印尼的民族分离运动成为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梁敏和也认为,印尼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经济动因特征明显,主要表现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各民族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失衡及民族间贫富差距的拉大等。
可是,这种“挫折-攻击”研究的范式常常忽视了问题的另一方面,即经济发达的地区或发展水平较高的民族或群体谋求分裂的可能性,如西班牙巴斯克分裂主义。俄罗斯学者在探究苏联解体原因的过程中,已有意识地发掘经济与其他因素的作用模式,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当然,防范分裂主义的产生,从根本上看应该是国家整合与国家认同的构建问题。有学者指出,民族分离主义的缘起主要是民族国家建构中民族结构上的非均衡性和文化上的非均质性。民族国家整合过程中的不平衡、不彻底,造成了不同民族文化集团在同一个政治共同体内的政治、社会、文化地位的不平等,使得国家内部一些民族对国家的认同出现危机。对国家整合尚未完成的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内部的文化认同、政治认同与国家层面的文化认同、政治认同关系的失调,导致民族群体对国家整体认同的缺失,使得国家的统一只能依赖强制性的约束。一旦国家的中央权威衰落而无力维持这种强制,国家必然分崩离析,民族也从而各自为政。
3.分裂主义的主要思想渊源
从分裂主义产生的思想渊源来看,主要与分裂势力对民族自决权的扭曲利用,以及对“一族一国”论的偏执理解有直接的关系。研究表明,对这些理论的曲解和利用均不能成为分裂主义合法性的基础。
(1)民族自决权
从历史上看,自决权原则的提出及发展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与非殖民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反对殖民主义,支持殖民地人民的解放和独立运动。对于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潘志平指出:“一、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的思想是有鲜明针对性的,即主要针对沙俄那样的殖民主义。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在革命成功后也进行了调整和改变。二、列宁强调要把殖民地人民的‘民族自决’要求与民族分立主义的‘民族分立’要求区分开来。前者的基本点是非殖民化,而不是民族主义。”对于国际法上的自决权,王英津指出,自决权的主要内容是独立权而非分离权。当然,这种自决权主要运用于殖民地人民的解放和独立运动,脱离了这一背景的分离权利并不属于国际法范畴的法律权利。
朱毓朝指出,在民族自决与分离主义相关问题上,《非殖民化决议》和《友好国际关系决议》这两个联合国的重要决议都强调,只有在殖民主义统治、外国占领和强加的政治统治以及种族主义政权三种情况下,可以支持民族自决。而这两个决议除特别包括了对国家主权原则的保护条款外,还明确申明,支持民族自决并不表示鼓励现存主权国家内部少数民族分离独立的要求。
(2)“一族一国”论
潘志平指出:“分裂主义既受西方的‘民族原则’激励,又受到封闭、狭隘、排他的民族情绪的鼓舞,是对当代政治的反动。当前,首先应批判、摈除‘国家、民族一体’的理论,以驱除民族理论上的种种迷雾。”
“一族一国”论主要来源于第一次民族主义浪潮中,西方民族国家构建的历史进程。简单地说,就是谋求国家与民族边界的重合,即以一个民族为单位建立一个现代主权国家。这一理论也常常被称为“单一民族国家”理论。学者朱伦将其概括为“一个人民,一个民族,一个国家”(one people, one nation, one state),认为这种观点属西方民族与国家的古典理论,并不符合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实际情况。从事实上看,民族国家在民族结构上分为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两大类,并随着历史的发展日益出现民族国家在民族结构上由多元取代单一的发展趋势。也就是说,在今天仍追求以单一民族建立国家的民族分裂主义是违背民族国家本身的发展趋势的。
4.分裂主义的治理研究
目前,对于分裂主义的治理问题,学者们根据自身的理论立场提出了各自的解决方案。相对于分裂主义研究的其他方面而言,分裂主义的治理思路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整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思路。
(1)民族权力的政治承认
张洁在分析印尼亚齐分裂主义的案例后指出,印尼内部不同民族和地区间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权利上的不平等是亚齐分裂主义产生的重要根源,所以解决民族冲突和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给予各地区一定的自治权。但自治是会成为遏制分裂主义的有效手段,还是可能成为滋生分裂主义的温床,这是存在很大疑问的。研究表明,自治制度虽然有利于协调国家主权与民族诉求之间的争议,但是从长远来看,它不能最终解决发展问题,自治制度并非处理民族问题的唯一安排,亦非最优安排。
王建娥认为,在多民族国家建立制度化的权利分享机制,在文化层面处理好民族文化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在国家的一切公共生活中体现制度化的平等和尊重,建立公平公正的资源分配体系,是治理民族分离主义的最佳手段。且不谈此种民族分离主义的治理思路是否可行,但是很明显,作者对于分裂主义的治理显得较为乐观:她认为分离主义势力在遭遇国际国内双重力量的阻碍的情况下,就能够接受多民族国家的现实,通过非分离的途径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多民族国家维护其领土完整的唯一正确思路,就是释放善意,让各个民族都自愿地选择留在既有国家之内。胡润忠认为,多民族国家在民族分离主义的治理战略方面可以考虑促进各民族经济的相互依存和均衡发展,参考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借鉴协和式民主模式,主权国家通过协商否定民族分离对国家主权进行挑战的正当性。针对多元文化政策,方华平却认为,多元文化主义实施的不当可能成为民族分裂主义兴起的一个重要原因。他指出,文化多元主义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原先的“手段”演变成“目的”的问题,其客观上造成的结果是民族分裂得到了进一步确认和加强,为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提供了理由乃至保障,最终导致民族种族认同上升到首位,国家整合退居次要地位。这实际上为民族分离主义的兴起准备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民族去政治化与国家整合
潘志平指出,从理论上看,国家与民族毕竟是两个不同的社会历史范畴。国家的本质是政权,而民族则是基于共同经济生活、文化和心理认同的共同体。两者混淆的结果,不是政治问题民族化,就是民族问题政治化,都会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冲击。所以,必须防止文化现象政治化:其一,不应以民族和民族关系为纲处理非民族问题;其二,适度淡化民族意识,强化表现各民族共有的祖国意识;其三,以国家意识取代族群口号;其四,促进多民族杂居地区的社会融合,即社会的文化整合。
马戎认为,治理包括民族分裂主义在内的民族问题的一个根本性政策原则,应该是“文化化”的政策导向。他认为,中国古代素来多以“文化化”的策略来处理民族关系、梳理民族问题。这种传统较好地维系了中央与地方、多数与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近现代以来,我国少数民族民族主义不断发展、民族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简单地模仿欧洲国家把民族问题“政治化”和“制度化”的做法。所以,中国应当以本国历史为基础,在民族关系政策上“去政治化”,强化公民意识与国家认同建设。
同样,李学保也认为,民族/族群认同的回归与国家认同的“去中心化”所引发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矛盾和张力是考察民族冲突和民族分裂主义的重要视角。而张友国指出,民族分离主义实现分裂国家图谋的手段之一,就是运用文化疏离策略。它们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人为地对立起来,一方面将国家认同置于民族认同之下;另一方面,以民族认同的文化属性否认国家认同的政治属性,进而将民族认同的文化内涵逐渐演化成从所在国分离的政治目标。张友国特别针对民族分离主义的文化疏离问题提出了他的解决之道:第一,培养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建设国家认同;第二,寻求重叠共识,构建同质文化内核。
5.国内分裂主义理论研究述评
对于分裂主义及反分裂斗争的研究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学界的相关研究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但是仍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领域。
第一,分裂主义的规范性理论研究。民族分离主义理论一般分为两种类型:规范性理论和实证性理论。前者是关于应然的理论,回答“应该不应该”的问题,它为民族分离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后者是关于实然的理论,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应该看到,国内学界目前关于分裂主义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实证性理论研究。但是,在国际学界,关于分裂主义的规范性理论也是研究的重要方面。虽然西方学者关于分裂主义的规范性理论研究更多支持分裂权利的论调,但我国作为深受分裂主义威胁的国家,国内理论界长期未能在这一层面的研究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应该看到,这是我们参与民族分离主义问题国际对话和交流的重点领域,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在世界舞台上争取话语权。
第二,已有的成果绝大部分都是从静态的角度来研究分裂主义。虽然不少研究对不同案例的历史因素进行了分析,但是都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分裂主义的动态演进过程。从过程性来看,分裂主义从萌芽、发展到成熟乃至“成功”或消亡,是动态演进的。例如,科索沃、亚齐、斯里兰卡泰米尔地区等案例均不是从一开始就提出了分裂的诉求。从动态发展的角度来看,分裂主义首先是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它产生于国家中部分领土上的人口不顾国家反对而希冀独立或并入其他国家的系统思想或行动,而完成于国际社会对这一新主权国家的国际承认。认识到分裂主义的动态演进性,我们就必须仔细地梳理其发展演进的脉络。以民族分裂主义为例,它实际上是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关系不断恶化的产物。也就是说,民族关系的演变应该是民族分裂主义产生与发展的主要脉络。
换句话说,应该从民族关系演变的角度来研究分裂主义的动态性。也就是说,民族分裂主义的产生,固然有地理封闭、民族间的文化异质性等原因,但主要的驱动因素在于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关系的变迁,在两者关系不断恶化、民族冲突不断加剧的过程中,如果少数民族具备独立的地理、人口等前提条件,就可能提出分裂的诉求。
第三,从分裂主义的动态性来研究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与驱动因素。从已有的研究来看,许多学者都是简单地罗列了导致分裂主义产生的各种因素,如历史上的隔阂、殖民主义的遗产、政治上的排斥、经济上的竞争、文化上的疏离以及外部势力的介入等。但是这种原因的简单罗列毕竟难以深入。如果从民族关系和民族分裂主义动态演进的角度来剖析其产生和演进的各种因素,已有的表面化研究就可以进一步深入了。
首先,民族分裂主义从萌芽、发展、成熟的不同阶段来看,有着不同的驱动因素。既可能由民族文化的异质性和居住地理的封闭性导致民族主义的兴起,也可能由中央权威的衰落造成分裂主义的发展与蔓延,还可能由国际环境的刺激及外部干涉驱动。需要针对不同的阶段进行不同的分析。
其次,从文化差异→文化隔离→民族对立→民族分裂的角度来看,民族关系的演进也是由不同的因素所驱动的。既有历史上的原因,也有内部的原因和外部的原因。从民族文化关系(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演变的视角来看,民族分裂主义的产生最重要的内驱力在于,民族间文化的隔阂与政治化,也即文化民族向政治民族的转化。它从根本上反映的是以民族文化为基础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矛盾。可以说,民族间文化交流与融合的不足,不仅导致了群体边界的清晰与固化,也放大了民族间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层面的矛盾,最终妨碍或削弱了国家认同的建立和巩固,导致民族分裂主义的产生。
再次,从民族关系特别是民族权力竞争的角度来看,从根本上说,某一少数民族群体欲从当前的国家实体中分裂,寻求建立以本民族为主体的主权国家,其实质上是一种极端的权力诉求。简单地从民族竞争的角度看来,这种权力诉求的内容无外乎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及文化权力。所以,非常有必要研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发展机会、成果分配对民族关系、民族冲突乃至分裂主义演进的影响。
最后,关于民族分裂主义的治理,是当前学界争议最多的问题。争论双方其实都在寻求对民族分裂主义的终极解决方式,而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各个不同案例的分裂主义产生的原因,以及在不同发展阶段上推动分裂主义演变的主要因素。
如果说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民族群体发展差距的扩大成为民族关系恶化及民族分裂主义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那么如何在发展的视角下协调民族关系就成为治理民族分裂主义的一个重要方向。
一方面,刚性的维稳政策虽然短期内可以遏制分裂主义的发展势头,但是贫困性的稳定是不可持续的,也是不现实的。在群体间发展差距的刺激下,刚性的维稳只会导致更严重的民族隔阂与仇恨。所以,必须在发展的视野下寻求一种民族关系的动态稳定。另一方面,加快落后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是一种均衡性的发展,也就是说在新的发展政策下,民族群体间的发展差距不能再扩大,只能逐步缩小。总而言之,在发展与稳定的视域下治理民族分裂主义问题,其根本点在于实现民族关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公正、平等问题。平等在类型上可以分为个人平等和群体平等,公平在过程中可以分为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且不谈在政治层面上何种类型的平等与公平更为重要,在强调个体公平竞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应该是个人平等和起点公平。所以说,虽然在推动民族关系和分裂主义演变问题上,群体间的发展水平不平等或发展成果分配不均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是要破解此问题,必须跳出群体关系的桎梏,从个体的角度出发来实现公正与平等。
究其原因,其一,绝对性的民族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无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经济领域。一个人口数以亿计的民族和一个人口仅几千人的民族,很难实现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上的平等,只能实现法律保障下的个体政治、经济权利的平等。其二,试图以政治手段实现群体在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结果公平,其实质都是对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的违背。而针对落后群体的扶持、照顾政策也并非可持续性的。所以,重点应该是在起点公平的基础上提升民族成员的发展参与能力及竞争能力。
(二)新疆分裂主义及反“东突”斗争研究综述
长期以来,分裂主义对我国的领土主权完整及国家的安全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在我国所面临的分裂主义威胁中,尤以新疆分裂主义为甚。它不仅产生最早,而且在内外部等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一直在发展。
由于新疆分裂主义对我国国家安全的重大威胁及其对地区稳定的重要影响,对新疆分裂主义及反“东突”斗争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学界的研究热点。但是,由于新疆问题的敏感性,它并不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研究领域,所以现有的许多研究成果大多侧重对新疆分裂主义发展过程的描述,以及对反“东突”斗争中某一些方面的研究,整体上缺乏对新疆分裂主义产生和发展深层因素的剖析和对反分裂斗争的深刻反思。当然,其中一些成果的综合性或对某个领域研究的深入性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1.对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分裂主义及反“东突”斗争的研究
这里首先涉及的是新疆分裂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问题,即20世纪80年代以来是新疆分裂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个立论能不能成立,我们可以通过对以往研究的综述来论证。关于新疆分裂主义发展过程的论述,国内外的研究成果颇多,其中较具影响的如下。
马大正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新疆稳定问题的观察与思考》一书中,将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分裂主义的发展及反分裂斗争分为三个阶段:①20世纪50年代,反新疆分裂主义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新中国成立前分裂主义的残余势力所发动的公开叛乱,维护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②20世纪60~70年代,反分裂斗争主要以打击分裂势力策动的政治性动乱为主;③20世纪80年代以后,新疆分裂主义开始加快发展,从90年代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此时期,分裂势力主要以策动政治动乱和武装暴乱为主,而在1997年伊犁“2·5”事件后,新疆分裂势力的活动越来越具暴力恐怖的色彩。
厉声在《中国新疆:历史与现状》中,将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分裂主义与反分裂斗争按照主要议题分为四个阶段:①20世纪50年代巩固新生政权和粉碎“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旧梦的斗争;②20世纪60年代破获“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③20世纪80年代发生的暴乱、骚乱事件及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④20世纪90年代的反分裂斗争。
张秀明在《新疆反分裂斗争和稳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一书中,将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分裂主义的发展阶段简单分为四个阶段:①20世纪50年代,敌对势力以武装暴乱为主要形式,目标是搞垮新中国政权;②20世纪60年代,苏联成为“东突”分子进行分裂活动的主要支持者;③20世纪80年代,民族分裂势力复苏和蔓延,为90年代的分裂破坏活动特别是暴力恐怖活动,做了重要的思想和组织准备;④20世纪90年代以后,分裂主义的国际化背景越来越浓厚,各个民族分裂组织也越来越具有思想化、组织化、统一化的趋向。
综合以上几个阶段的划分,我们可以看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新疆的分裂主义主要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分裂主义残余势力,反分裂斗争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70年代,基本上没有发生重大的分裂主义事件。但是,从80年代开始,新疆分裂主义进入了现代意义上的分裂主义阶段。其主要特征是:宗教极端思想、极端民族思想的影响和渗透。从这一时期开始,分裂势力已经无力进行武装暴乱,以煽动、组织群体性的骚乱、政治性动乱为主。到20世纪90年代,新疆分裂主义受外部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和宗教极端主义的影响更为严重,分裂势力越来越具有思想化、组织化和统一化的趋势。所以说,20世纪80年代是50~70年代新疆分裂主义在新中国人民政权严厉打击镇压之后的复苏时期,更是新疆分裂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它不仅为90年代的分裂破坏活动特别是暴力恐怖活动做了重要的思想和组织准备,而且标志着新疆分裂主义和反分裂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所以,以20世纪80年代为界,划分新疆的分裂主义和反分裂斗争的阶段是基本可行的。如果结合新疆分裂主义的整个发展过程,我们将它划分为四个阶段。①19世纪末20世纪初,萌发期。在这个阶段中,“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以下简称“双泛”)思潮起了重要作用(主要在民族和宗教认同方面)。②20世纪30~40年代,成熟期。分裂主义的思想和实践基本成熟,明确提出了分裂的政治要求,建立了两个“共和国”,但对外部势力依附性强,独立性差,只在局部地域活动。③20世纪50~70年代,相对停滞期。分裂主义的强度、规模和人数较前一时期明显减弱。④20世纪8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期。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是新疆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新疆分裂与反分裂斗争较为激烈的时期。
2.对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分裂主义及反分裂斗争中发展与稳定因素的反思
本书用的是“改革开放以来”,而不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指称新疆分裂主义和反“东突”斗争的发展阶段,主要是为了突出其中的发展因素。不可否认,改革开放30多年来,既是新疆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新疆分裂主义演变最迅速的时期。那么两者之间有没有联系?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国内许多研究成果都在对30多年来的反“东突”斗争的反思中有所提及。
厉声在《中国新疆:历史与现状》一书中,对于20世纪80年代分裂主义复燃和蔓延,将其原因归纳为内外部因素及分裂主义思想的残存两大方面。而其中的首要原因是改革开放以后,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民族群众之间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的扩大。此外,厉声研究员在对新疆稳定问题的思考中,提出了新疆稳定和发展之间的非并进关系问题,但他仅提出了问题,而没有直接回答。在新疆发展与稳定的具体关系问题上,厉声认为,其一,新疆与内地发展差距的缩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短期来看,应把加快新疆发展的落脚点放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其二,作为分裂和暴力活动多发地区的南疆地区的稳定事关全局,而扶贫工作应该是南疆地区稳定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张秀明在《新疆反分裂斗争和稳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一书中指出,发展经济是硬道理,维护稳定也是硬道理,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发展经济的前提和基础。“三股势力”绝不会因为我们的社会经济搞上去了,就自动地停止破坏活动。作者作为新疆反分裂斗争的参与者、亲历者,对新疆20年反分裂斗争做了经验概括,其中的一条经验就提出要关注民生,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奠定牢固的社会稳定基础。
马大正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新疆稳定问题的观察与思考》中也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考。作者认为,要端正对发展经济与维护社会稳定关系的认识。发展经济确实有利于维护稳定,在发展经济中,必须注重给群众以长远和近期的利益;同时,不能简单认为经济发展自然带来社会的稳定。作者指出,认为只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就能实现,持此论者不是政治上幼稚就是别有用心。
尹筑光等在《新疆民族关系研究》一书中认为,南疆问题的症结在于它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民族宗教等诸多社会问题的复合体。影响南疆地区发展与稳定的因素主要有:①经济发展滞后是制约南疆社会进步、影响南疆地区稳定的重要因素;②干部的素质与能力是决定新疆发展与稳定的关键因素;③南疆地区民族分裂主义活动的加剧,对稳定和民心造成了消极的影响;④周边国家对南疆地区发展与稳定的影响;等等。所以,南疆地区的发展与稳定是一项需要综合治理的社会发展工程,必须从整体上进行把握。
杨发仁在《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一书中指出,正确处理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的关系,是关系西部大开发战略胜利实施的关键问题。作者认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西部民族地区的突出问题,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经济文化方面。该书提出了跨越式发展是解决当代西部民族问题的关键等观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绝大部分学者指出,新疆的发展和稳定是两个问题,“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社会稳定就能实现”的观点是相当错误的。当然,由于这一问题的敏感性,国内的学者在此问题上都未能充分地展开,仅仅提出了问题。
3.发展与稳定及其与新疆分裂主义的相关性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疆发展和稳定,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那么,在发展和稳定的视角下,如何解读新疆的分裂主义和反分裂斗争呢?对于这一问题,国内学者的研究未能深入,国外的部分学者也展开了研究,具体如下。
斯坦利·图普斯:《1949年之后新疆的人口状况与经济发展》。作者首先承认,包括新疆在内的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是中国总体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发展既是注重实效的,又是有地区特色的。相对于不少西方学者关于我国中央政府在新疆实行所谓“内部殖民主义”政策的言论,这种评价相对客观。作者在文中指出了新疆不同民族发展水平的差异问题。一方面,汉族为新疆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另一方面,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的经济竞争力不足。对其中原因作者没有进一步深入探讨。对于新疆人口经济发展与新疆民族关系的梳理,是该文的一个亮点,但遗憾的是缺乏充分的论据,特别是理论解释。该文指出,发展和人口不平衡是新疆出现动乱的更为内在的因素,而不是某个特定的原因导致了这些骚乱。
格雷厄姆·E.富勒、S.弗雷德里克·斯塔尔:《新疆问题》。该文认为,“新疆问题”的实质是,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被当地原住居民中的许多活跃分子视为“零和游戏”,在这场博弈中,他们不仅是失败者,而且随着损失的过程还将丧失他们的文化和家乡,甚至会威胁他们作为一个有着显著特点的民族的真正存在。这种观点其实是非常片面的,它仅仅指出了新疆发展中的不均衡问题,而否认了新疆整体发展进步的现实;它将新疆视为某个少数民族的固有领土,而忽视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共同生活的区域的历史;它将我国在新疆的政策视为“民族文化灭绝政策”,更是别有用心的。
杰西卡·科赫:《中国西部的经济发展与民族分裂主义——外围民族主义的新模型》。该文的主要研究议题是,为什么在新疆、西藏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分裂主义、民族主义情绪仍继续存在。该文认为,两地分裂主义、民族主义情绪主要源于当地精英与中央政府较弱的联系、强烈的民族认同以及当地居民对地区经济政策和发展的低参与性。该文从民族精英、民族认同和民族地区经济三个变量入手分析中国的民族分裂主义问题,其实是对王元康提出的新疆分裂主义二元模型(外围民族主义和精英地位)的修正,突出了经济发展中的参与性变量。但是,且不谈这三个变量本身是否正确(例如,某些民族精英对国家统一的破坏并不是源于其在中央的代表性不足),这一模型并未能深入地阐述三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三者的关系是:在存在外围民族主义的前提下,经济发展并不能解决民族群体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某些民族精英的煽动和操纵下,外围民族主义激化并向分裂主义发展。这三者其实与本书中分裂主义的历史文化基础、发展与稳定关系的失衡、内外环境和因素的影响这三个影响新疆分裂主义的变量是大体一致的。当然,本书需要重点论述的是发展与稳定关系失衡这一因素,而这恰恰是该文提出但未能直接回答的问题。
郑永年、单伟:《疆藏骚乱原因剖析暨新加坡经验的启示》。该文用两种理论来解释新疆和西藏出现骚乱的原因:“怨恨”(grievance)说和“机会”(opportunity)说。该文通过对1993年、2002年、2008年三年的统计数据的分析,表明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地扩大。而且这种族群型的差距导致了相对剥夺感和怨恨的产生。但文章稍显单薄,中国西部群体性的发展差距是如何形成的?体现在哪些方面?群体性的发展差距有没有相关的理论解释?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厘清和回答。当然,文中对新疆、西藏骚乱产生的“机会”说分析,涉及新疆和西藏的精英动员、族群结构、基层政权等因素,还是有一定新意的。其实,这一“机会”说的主体,还应该是民族精英这一变量。此外,作者还提醒人们,经济问题不是终极的,经济问题解决之后,其后的文化问题如宗教、认同方面的问题才是民族冲突的深层次原因。所以,还是要加强国家认同和公民意识的培育。
由上面分析可以看到,部分国外研究者已发现了新疆发展与稳定失衡对新疆分裂主义及反分裂斗争的消极影响这一重大命题,但是,由于他们对新疆问题了解得不够充分,所以仅仅进行了一般性的描述,未能进行深入的实践和理论挖掘。这些研究最大的不足,在于未能充分结合新疆的实际,对问题进行详尽的解读,从而找出问题的根源及可行的对策。
4.对存在民族冲突和分裂主义地区发展与稳定关系的理论分析
对于发展中特别是转型过程中稳定问题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的一个热点问题。例如,亨廷顿提出的“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的过程却滋生着动乱”的著名命题;于建嵘提出的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体制,让社会各阶层真正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变刚性稳定为韧性稳定的理论;胡联合等的繁荣稳定论、转型与稳定等论述。但是这些研究大多以一般的政治、社会稳定为研究对象,并没有专门涉及民族地区的稳定问题,特别是民族地区的发展与稳定的协调问题。
对于民族地区或群体的发展差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族学领域。例如,赫克特对一个多民族国家较发达的核心地区与欠发达的边缘地区之间的关系提出的内部殖民主义理论;F.科普林和C.格德沙尔德提出的民族分层理论,关注不同民族人口在教育成就、职业地位和社会阶级的自我认同等方面的变化及差异。这些理论主要解释民族地区和群体的发展水平差异,但是,对于这些差异对稳定问题的影响则没有深入研究,而且也不完全符合新疆的情况。
关于民族发展水平差异对稳定的影响,较为常用的是泰德·格尔等学者提出的相对剥夺感理论。民族群体间发展水平的差异对民族心理的消极影响,可以用相对剥夺感特别是群体相对剥夺感理论来阐释,但相对剥夺感与稳定之间的联系更多体现在心理层面,而且也难以深入研究。与此类似的还有怨恨理论等。
综合国际案例及学界的理论研究,我们发现民族地区发展与稳定关系的失衡,或民族发展与冲突的根源是不平等的问题。族群边界与发展水平差异的重合,成为冲突的肇始因素。
民族地区发展与稳定失衡问题的理论,目前最新的是牛津大学不平等、人类安全与种族研究中心(CRISE)的学者提出的“横向差异”理论(Horizontal Inequality,简称“HI理论”)。横向差异针对的是群体(group)之间的不平等,着重研究的是群体间的不平等与冲突之间的联系。研究证明,横向差异结合认同及不满,常常成为民族动员的工具。HI理论对于“为什么30多年来新疆经济的快速增长没有遏制新疆民族关系的恶化与分裂主义的发展”这一问题是有一定解释力的。
对于如何消除横向差异,西方学者笼统地给出了扩大政治参与、反歧视、支持跨族群的经济活动、宗教信仰自由、多元文化主义等政策建议。说这些政策建议是笼统的,主要是因为世界各地横向差异的产生原因各异,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解决办法。而这恰恰是HI理论的不足之处。回到我国的新疆问题上来,我们承认新疆内部不同民族群体间横向差异的客观存在,但是我们更需要研究的是新疆内部横向差异产生的原因。我们的前期研究发现,新疆内部的横向差异,主要是民族之间发展水平的差异,不是现行制度造成的,而是少数民族参与发展与分享发展成果的不足造成的。少数民族市场参与率不足,导致收入增长缓慢;有效分享新疆经济发展成果的不足,导致了相对剥夺感和怨恨等破坏民族团结与地区稳定的情绪的产生。
所以,要实现新疆的跨越式发展与长治久安,要协调新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最根本的是实现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在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里面涉及两点:一是个人平等的发展机会,即提高个体参与发展的能力;二是发展成果共享,消除横向差异。
二 本书在理论研究或实际应用方面的意义和价值
(一)理论意义
自现代民族国家产生以来,分裂主义与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反分裂斗争一直是一对长期存在的矛盾。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学者也曾试图对这一矛盾进行理论上的梳理和解读,但未能形成系统化的理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深受分裂主义威胁的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来说,反分裂关系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关系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中国实现和平发展及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战略。所以,反分裂斗争的理论建设,是理论自身发展的需要,更缘于我国反分裂斗争实践的要求。
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并没有较为完整的反分裂理论。由于时代背景与理论目标不同,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并没有也不可能对反分裂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产生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之后,核心是民族解放理论,它在欧洲的基础是民族国家,在欧洲之外则是反殖民主义斗争,这一基础与中国有很大区别。在马克思的时代,还没有社会主义国家出现,马克思不可能对社会主义国家反分裂斗争的原则、政策和策略做出论述。
在无产阶级政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它在民族解放斗争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所以,应根据这种变化,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以中国国情和反分裂斗争的实践为基础,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国际环境条件下构建反分裂斗争的理论。这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在社会主义国家中,除中国之外,真正进行过反分裂主义斗争的有苏联和南斯拉夫,但是这两个国家的反分裂斗争是以失败告终的。对我们来说,可资借鉴的主要不是成功的经验,而是失败的教训。
基于这种考虑,今天的反分裂斗争理论的创建应该主要立足于我国的反分裂斗争实践和已有的经验(包括教训),这基本上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探索性。虽然我国备受分裂主义问题的困扰,但应该承认,我们对分裂主义的理论研究尚处起步阶段,是远远落后于反分裂斗争的实践与理论需求的。鉴于此,加强对分裂主义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践意义
在中国所受民族分裂主义威胁中,以新疆分裂主义尤为重要。新疆分裂主义产生已有一个多世纪,是我国出现最早且有可能存在最久的分裂主义。它在“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的影响下产生,又在外国势力的支持下强化,并在20世纪30~40年代有过两次建立分裂政权的经历,尔后一直没有销匿。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分裂主义演变到了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初步具备思想化、组织化、统一化等特征,组织和策划了一系列重大的骚乱、恐怖事件,对国家统一、地区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了重大的威胁。
2009年7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发生了严重的打砸抢烧事件,造成了197人死亡、上千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这一事件是由新疆分裂势力制造的攻击人民政权的恶性政治事件,具有明显的恐怖主义特征。“7·5”事件及其后续发展对新疆稳定造成了巨大冲击,严重恶化了维汉关系,严重损害了政权威信,明显加大了执政困难,大大提高了执政成本,鼓舞了境内外分裂势力。“7·5”事件及相关事件表明,反新疆分裂主义的斗争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严峻的形势下,加强对新疆分裂主义及反分裂斗争的研究具有相当大的紧迫性。
2010年5月17日,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是在新疆发展和稳定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的新形势下召开的。胡锦涛同志在会上指出,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这个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来进行。2014年5月28日,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新时期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治疆方略,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这标志着新疆的发展与稳定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而实现新疆发展与稳定关系的协调,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命题。
三 本书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一)研究目标
中国是世界上受分裂主义威胁最为严重的大国之一,长期以来受“东突”等多种分裂主义的严重挑战。所以,反对分裂主义关乎我国的领土完整、主权独立,关乎我国和平发展战略的实现,关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基于这个前提,对分裂主义和反分裂斗争的研究应该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项基本内容。2009年“7·5”事件的爆发标志着新疆分裂主义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因而,加强对新疆分裂主义的研究,是维护新疆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一项紧迫任务。当前新疆正处于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是新疆各族人民的迫切期盼,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新疆发展与稳定关系的梳理,是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1.对新疆分裂主义演变规律的探讨和反“东突”斗争的理论反思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刻认识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充分认识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
新疆分裂主义自产生以来已经100多年了,它可能是我国所面临的产生最早、存在时间最长的分裂主义。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分裂主义的发展进入成熟期,逐步具备现代分裂主义的特征。而2009年“7·5”事件的爆发,标志着新疆分裂主义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我们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工作造成空前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加强对新疆分裂主义发展历史、演变规律和最新动向的研究。
在对反“东突”斗争经验的总结和反思方面,应该承认,在严重的分裂主义的威胁下,我国的反分裂斗争工作是非常成功的,它维护了我国的领土主权完整,维护了新疆发展和稳定工作的大局。我们的反“东突”斗争经受了新中国成立初期20世纪50年代旧分裂主义残余的武装叛乱,中苏关系恶化时期20世纪60年代“人民革命党”的暗中破坏,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分裂主义组织化、暴力化和恐怖化的挑战。但是,在看到我国反分裂斗争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深刻认识到,任务还很严峻,还必须进行必要的经验总结和反思,以更好地反对分裂主义,维护新疆的民族团结和国家的统一,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2.梳理新疆分裂主义与发展、稳定关系的理论脉络
本书的主要研究目标是以发展和稳定协调关系的视角解读新疆分裂主义和反“东突”斗争。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分裂主义发展进入逐步成熟的时期,它固然有早期分裂主义残余复苏的因素,也有外部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和宗教极端主义的影响,但是更有新疆内部社情、民情变化的因素。所以,对当前新疆分裂主义及反“东突”斗争的研究,既需要重视外部环境、境外“东突”势力等外部因素,也需要深入研究新疆内部影响稳定的问题。本书的主要思路是研究发展问题对新疆民族关系、分裂主义的影响,分析其危害新疆稳定的机理,探讨新疆发展与稳定协调关系存在的问题与可能的解决方式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分裂主义与发展及稳定关系
3.尝试为推进新疆的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战略建言献策
2010年,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了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战略。这标志着新疆工作和反“东突”斗争步入一个新的起点。2014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也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后,关于实现新疆新战略至今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在于许多人将工作的重心放在了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上,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长治久安的问题。本书要强调的是,新疆的发展和稳定两者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在新疆分裂主义研究和反“东突”斗争实践中都不可割裂两者的联系。实践表明,认为“经济发展了,稳定问题就自然解决”的思路是有问题的。经济发展和民族交融并无必然的因果联系,经济发展更不是解决分裂主义问题的唯一手段。所以,在推进新战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到发展和稳定并重,特别是发展与稳定相协调。
(二)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和主要研究内容
本书所要回答并试图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是:为什么改革开放以来既是新疆社会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新疆分裂与反分裂斗争较激烈的时期?新时期应该如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新战略?分裂主义的发展演变自然有其自身的规律,但它是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国内外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发展与稳定的视角上,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未遏制民族关系恶化和分裂主义迅速演变的根本原因,在于发展和稳定关系的失衡,在于忽视新疆分裂主义的历史文化基础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本书以发展和稳定关系为视角,研究改革开放30多年来新疆分裂主义的发展演变及反“东突”斗争的经验教训,重点分析发展和稳定失衡这一重大问题,并试图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论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新疆分裂主义发展阶段的区分及对反“东突”斗争思想和实践的反思
通过对新疆分裂主义产生以来100多年发展演变脉络的梳理,本书认为,新疆分裂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主要阶段:①19世纪末20世纪初,萌发期;②20世纪30~40年代,成熟期;③20世纪50~70年代,相对停滞期;④20世纪8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期。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反“东突”斗争取得了重大的成绩,很好地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了新疆发展与稳定工作的大局。但是,30多年的反“东突”斗争也有许多需要总结和反思的经验和教训。关于教训主要是对三个方面的因素重视不足。
第一,新疆原有分裂主义基础对近30年来对分裂主义存在和发展的长期影响。中国在历史上形成了多民族共聚的传统,汉文化是大一统观念的核心。历朝历代客观上都存在着政治疆域和文化疆域的区别,在文化疆域小于政治疆域的地方就容易产生对中央政权的离心倾向。事实表明,我国民族分裂主义的产生需要以下条件。①文化差异。由于少数民族文化和汉文化不同,容易产生认同方面的问题,进而发展为分离的倾向,这是民族分裂主义的基础。②居住地域封闭。边疆地区地偏一隅,远离中央政权。由于地理环境封闭,加之经济、技术等条件的限制,中央难以对其进行有效治理。③中央权威衰败。由于前两个条件的存在,一旦中央权威积弱,就容易产生反对以至脱离中央的行为。④外部力量支持。一般来讲,这种外部力量强于中央政权。当前,我国除了第三个条件,其他条件均存在。但是我们忽视了最为重要的文化差异因素。我们重视对分裂-恐怖势力的打击,却没有充分重视文化领域的反分裂斗争。一般来说,分裂主义的形成与发展有如下过程:文化差异→文化隔离→民族对立(冲突)→民族分裂。如果民族文化差异因素伴随政治、经济差异而不断扩大,它就有可能成为民族分裂主义的肇因。从新疆分裂主义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它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改革开放政策以前就已存在,现在分裂主义与反分裂斗争仍然存在,并且是长期、复杂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
第二,外部因素刺激和推动新疆分裂主义的发展。外部因素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新疆周边及国际上的思潮,如民族主义、伊斯兰复兴主义等思潮;二是外部势力对新疆问题的干涉。在新疆分裂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外部势力起到了十分重要甚至是关键的作用,从地域上讲,主要在中亚;从行为体来说,主要是苏联。历史上出现的恶劣影响一直延续至今的两个“共和国”,都得到了外部势力的支持。与此同时,外部的思想因素对新疆分裂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有重要的刺激作用,这是我们常常忽视的。例如,“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对新疆分裂主义的产生有着重要的影响。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新疆周边发生的如伊朗宗教革命、阿富汗战争、苏联解体等伴随伊斯兰复兴、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等思潮对新疆分裂主义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事实证明,在反分裂斗争中必须高度重视这些外部思潮的消极影响,而试图仅仅以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来抵制,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第三,新疆内部的发展问题影响民族关系的团结。根据我们的初步研究,以下客观现实是不容忽视而必须加以研究的,它们与分裂主义的发展息息相关,主要表现为,在新疆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一段时期内各种差别未能有效缩小:①区域差别,新疆远落后于内地特别是沿海地区;②地区差别,北疆地区明显超过南疆地区;③城乡差别,大中城市发展远快于农村及小城镇;④行业差别,交通、建筑、能源、金融、信息等行业发展明显快于其他行业;⑤群体差别,同地区、同行业中,不同民族群体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由于维吾尔族人口主要集中于南疆地区的农村,从事农业劳动,而汉族人口主要在城市工作,上述差别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就以维汉民族差别的形式表现出来,或者说它扩大了民族差别,这对民族关系的和睦与融洽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进而刺激了分裂主义的发展。
2.发展与稳定关系失衡对新疆分裂主义及反“东突”斗争的影响
必须承认,30多年来新疆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但是,也要看到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没有成为维护稳定的有力保障。经验表明,稳定是基础,发展是目的。两者关系的失衡是新疆形势恶化的根本性原因,也是我们长期忽略的一个因素。
发展过程中区域、地区、城乡、行业之间差别的扩大,并非新疆所特有,在国内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在西部的某些地区,这种差别可能较新疆还要大。为什么这些差别对新疆的稳定产生了如此重大的影响?主要原因在于地区、城乡、行业之间的差别最终落脚在民族差别上。与此同时,民族边界的强化进一步凸显了新疆民族群体间的横向差异。所以,民族群体间非均衡的发展导致了相对剥夺感乃至怨恨的产生,最终危及社会稳定(见图2)。
图2 发展与稳定关系的失衡
3.以发展与稳定协调关系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首先,发展与稳定关系失衡的根源是少数民族参与发展与分享发展成果的不足。在维吾尔族大量聚居的南疆农村,居民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劳动力的市场参与率严重不足。从劳动力供给的角度来看,劳动参与的能力低下。其背后是南疆地区人力资源和教育发展的滞后。所以说,南疆地区维吾尔族的贫困更多的是一种能力贫困。必须从提高少数民族参与发展的能力以及扩大他们对发展成果的分享两个方面来处理这一问题。也就是说,实现机会的平等和能力的提高,使他们成为经济增长的参与者和推动者,而非经济社会发展的观望者和单纯依赖社会保障和救济的受助者。
其次,实现新疆的均衡科学发展。贫困的稳定是不能持久的,新疆的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来解决。如何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中实现“以发展求稳定、以稳定促发展”这一战略命题呢?必须引导正确的发展方向和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机会而不是财富的平等和社会宽容应成为新时期新疆发展与稳定工作的核心(见图3)。
图3 发展与稳定的协调与新疆新战略
4.必须重视文化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工作
长期以来,在反对新疆分裂主义的斗争中,我们重视对分裂-恐怖势力的打击,却没有充分重视文化领域的反分裂斗争。
从分裂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动态角度来看,文化因素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它不仅是分裂主义排他性认同形成的基础,也是分裂主义构筑群体政治认同和排斥国家认同的手段,在文化外向性不断强化的情况下,文化因素甚至成为分裂主义国际化的重要载体。从分裂主义产生与发展的驱动因素来看,它是文化差异→文化隔离→民族对立→民族分裂的一系列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文化因素对于民族分裂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在反分裂斗争中,文化因素也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主体文化上。一方面,国家主体文化的先进性和凝聚力是对少数民族形成文化向心力的基础,也是构筑少数民族对国家文化认同的基础;另一方面,国家文化的影响力是中央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央权威既是国家认同的保障,也是反分裂的根本。
在反新疆分裂主义斗争的实践上,我们必须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汉两种文化的隔离却在增加,汉文化(国家主体文化)在新疆的实际地位和影响力都在降低和削弱。主要表现在:其一,优秀的东部人才进疆的状况在改革开放后完全改变了,大批汉族干部及人才纷纷迁往内地,使得汉文化在新疆的影响力大大减弱,也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少数民族对汉文化的尊重乃至倾慕;其二,改革开放后,汉文化影响力的减弱从根本上弱化了中央政府的治理基础,这对国家认同是一个严重的挑战;其三,在汉文化影响力减弱的情况下,我们对少数民族文化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的同时,却忽视了对它的吸收和交融,实际上造成了对维吾尔族文化优惠加隔离的状态,使两种文化之间的分离现象越来越明显。这是促使分裂主义迅速发展的最重要的内部因素。
所以,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新疆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与融合,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文化整合与认同建设,应该成为当前反分裂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 主要研究方法
历史分析法。新疆的分裂主义产生以来,已经发展了100多年。我们首先必须对其产生和发展的脉络进行梳理,找出其发展演变的规律。本书对新疆分裂主义的历史考察和分析,并不是对历史的详细还原,而是对历史的概括。我们希望通过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考察和分析,把握其背后的本质和规律。对于反“东突”斗争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也是如此。任何一项反“东突”斗争重大决策,都是具体国际环境和新疆内部反分裂形势的产物。我们必须对这些具体的历史环境进行分析,找出它与当前环境的异同,从而研究当前形势下的反分裂斗争。
案例分析法。为了加强研究的说服力,我们必须对新疆分裂主义危害较为严重的地区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在发展和稳定的视角下,一般的认识是,南疆地区既是新疆最为贫困的地区,也是分裂主义危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为什么少数民族的贫困成为民族冲突和分裂主义的土壤?为什么某些更为贫困的少数民族县城,却没有严重的稳定问题?为什么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最严重的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在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乌鲁木齐,而不是其他贫困地区?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具体的案例分析,以找出普遍性问题。
应用分析法。反分裂研究是一种综合性研究,同时也具有相当的前沿性。本书从相关的基础理论入手,通过对相关基础理论的研究来支撑对新疆分裂主义这一现实问题的深入分析。具体来说,就是运用政治学、民族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来分析新疆发展与稳定关系及其与民族关系、分裂主义的联系。如民族分层理论、相对剥夺感理论和怨恨理论等。本书还尝试运用当前较为前沿的理论模式,如横向差异理论和包容性增长理论来解释本书的研究。
关于历史分析法和应用分析法,由于作者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整理,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问题。而关于案例分析法,作者所在的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长期以来一直进行新疆方面的研究,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和一手调研数据,加上该研究所与有关部门具有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便于展开对新疆局部地区的实证调查研究。
五 本书的创新性
对新疆问题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的理论探索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本书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新疆分裂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
在反对新疆分裂主义的斗争中,目前的一个重要的不足在于,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对新疆分裂主义自身发展演变规律的研究。其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在于未能对新疆分裂主义的阶段化发展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新疆分裂主义自产生以来,已有一个多世纪。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它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内外环境及自身的演变中,表现出不同的思想背景、行为主体和活动策略。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下新疆分裂主义活动和演变规律的把握,是研究分裂主义的基础,也是反分裂斗争的重要前提。本书通过对新疆分裂主义产生以来历史过程的系统梳理,认为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萌发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成熟期(20世纪30~40年代)、相对停滞期(20世纪50~70年代)和迅速发展期(20世纪80年代以来)四个阶段。在以上阶段中,新疆分裂主义所处的国际环境、思想基础和行为方式等存在较大的差别。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分裂主义的迅速发展,既源于它的历史和文化基础,也和近30年来新疆内外部环境的急剧变化密切相关。基于对上述阶段的区分,研究新疆分裂主义演变的规律,分析当前阶段与历史阶段的异同,对反分裂斗争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2.以发展和稳定关系的视角分析新疆分裂主义和反“东突”斗争
长期以来,我们将分裂主义和反分裂斗争孤立地视为稳定的问题,并曾做出“稳定压倒一切”的反分裂斗争政策。这一政策本身并没有错,因为反对分裂主义关乎国家的统一。但是,仅仅将分裂主义的问题放在稳定的思路中,无法解决经济迅速发展而反分裂和稳定形势却不断恶化这一重大问题。同样,有人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分裂主义和稳定问题自然就会迎刃而解。这种认识没有充分理解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包括分裂主义在内的新疆问题的实质是发展和稳定问题。而从发展和稳定的协调关系入手,来研究新疆问题,是本书的主要创新点。
3.阐释新疆发展和稳定的失衡对民族关系和分裂主义的影响
本书认为,孤立地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新疆的发展政策和稳定政策,两者本身都没有问题,它们都是针对当时具体的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做出的正确决策。问题在于,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出现了问题。一方面是刚性的维稳政策,另一方面是发展至上的增长策略。在改革开放30多年来新疆经济快速的发展过程中,以族群差别为主要落脚点的地区差别、区域差别、城乡差别、行业差别、群体差别在一段时期内未能有效缩小。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少数民族群体相对剥夺感和怨恨情绪的产生,并进而造成民族关系的恶化和分裂主义的滋生。当然,本书还试图以当前较为前沿的横向差异理论阐述族群发展差异对族群关系和分裂主义的影响。
4.加强文化领域的反分裂斗争
长期以来,在反对新疆分裂主义的斗争中,我们重视对分裂-恐怖势力的打击,却没有充分重视文化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汉两种文化的隔离却在增加,国家主体文化在新疆的实际地位和影响力都在降低和削弱。这是促使分裂主义迅速发展的最重要的内部因素。所以,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新疆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与融合,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文化整合与认同建设,应该成为当前反分裂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