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标准(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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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2016版)

说明

一、上海市文明城区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区,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上海市文明城区称号是反映城区精神文明程度和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1.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85分。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区不得申报:

(1)申报前12个月内区党政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2)申报前12个月内曾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三、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一)结构

由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构成。

(二)内容

基本指标由3大板块、12个测评项目、106项测评内容构成。第一板块为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含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3个测评项目;第二板块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含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8个测评项目;第三板块为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1个测评项目。

特色指标:由创建工作集中宣传、工作创新、荣誉称号、承办大型活动4条测评指标构成。

四、附件

《上海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设附件《上海市文明城区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共26条。对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的城区,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罚测评分数、暂停推荐为全国文明城区(提名城区)、报备中央文明办、取消上海市文明城区荣誉称号等惩戒方法。

2016版《上海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适用于2016~2017年创建周期,内容保持稳定;与之配套的《上海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细化指标要求,明确测评方法。

第一板块 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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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板块 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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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板块 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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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