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背景——数字经济
第一节 数字经济的内涵
数字经济是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简称ICT)的进步而发展出来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如果仅从字面上看,就是基于数字技术的经济形态,而数字技术的进步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所以数字经济也可以被称为网络经济或者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也经常被理解为数据和信息通过网络流动而产生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企业家马云在2015年德国汉诺威通信和信息技术博览会开幕式上指出,与其说数字经济,不如说数据经济,数据传输使各种数字经济活动成为可能。比如一家网店,销售者和消费者不用实际见面,就能交流商品信息并进行交易,这样的经济活动显然更加便捷。
“数字经济”思想由来已久。1962年,美国学者Marchlup在《美国知识的生产和分配》一书中提出了“信息经济”的概念,美国企业家Hawken在其1985年出版的著作《未来的经济》中指出,信息经济是一种信息成分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新型经济形式。可见,他们所指的“信息经济”已经与目前所说的“数字经济”有诸多相似之处。1996年,美国信息技术专家Tapscott在《数字经济时代》一书中首先提出了“数字经济”的概念,指出数字经济是以信息数字化和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形态。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数字经济的浪潮开始引起学术界、商业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1998年,美国商务部发布《浮现中的数字经济》,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数字经济的官方报告,揭示了信息和通信技术与产业对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经济所产生的影响。此后,美国商务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报告,解释信息和通信技术与产业带来的经济变革,并创造了一些衡量数字经济的统计方法。1999年10月,美国统计局公布了一份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数字经济的定义,将数字经济划分为四部分:ICT基础建设、电子商务、电子化企业、互联网。此外,日本通产省于1997年发布的报告将数字经济描述为电子商务的拓展,认为它具有四个特征:不存在资金、物质和人员在物理意义上的移动;价值转移、资产积累和交易实现通过电子方式完成;依赖于ICT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将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