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明清之际海上力量的衰落
【摘要】海上力量根本上是一种海上能力。舰船体现了国家和民族的海洋掌控能力,是海上力量的最终体现。明朝之前,中国已经有巨大的海上力量。即便是在明初,中国也拥有无与伦比的海上力量。自明朝中期到清朝,中国海上力量的衰落有两个比较面向:一是纵向的,中国比原来差了。二是横向的,中国比欧洲差了。关于中国明清海上力量衰落,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这一时期中国封建统治集团昧于世界大势,从维护自身统治利益出发而对民间海上力量采取的限制、某些时期甚至是禁绝的保守主义政策,至少是十分重要的原因之一。
【关键词】海上力量 舰船 海盗问题 民间力量 海禁
一 海上力量的概念
自海权理论创始人艾尔弗雷德·塞耶·马汉(Alfred Thayer Mahan, 1840~1914)的The Influence of Sea Power Upon History, 1660~1783及相关著作发表近百年来,海上力量(Sea Power)就成为一个海洋战略绕不开的概念。“但不幸,他(马汉)对这个名词又并未作任何明确的界定。在其著作中这个名词经常呈现不同的意义。”
许多中国学人将英文Sea Power的概念转译为汉语“海权”。但是,有些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如张文木先生认为:“且不说马汉的Sea Power的概念是否与汉语的‘海权’是一个意思,即使这样,建立在西方历史经验之上的Sea Power是否可以概括‘海权’一词的主要语义,也值得讨论。”他认为,建立在西方历史经验之上的英文中的Sea Power一词表示的是“海上权力”和“海上力量”两层意思,而设若考虑到我们的历史经验,“海权”一词则至少还有“海洋权利”这层意思。并且“海上力量”是个中性概念,它既可以为“海上权利”服务,也可以为“海上权力”服务,但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海洋权利”却与“海洋权力”是对立的概念。因此,如果将“Sea Right(海上权利)”、“Sea Power(海上力量)”、“Sea Power(海上权力)”这三种不同语义的概念同译为汉语的“海权”,显然是不妥当的。
查张序三将军主编的《海军大辞典》,其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比较慎重。辞典没有就“海权”专列词条,却对“海权”论做了解释,说:“海权论(sea power theory),亦译‘海上实力论’。”张文木先生也认为,“海上实力”应是sea power的准确译文之一。也许是出于同样的考虑,有些学者直接将马汉的Sea Power译成了“海上力量”,如张晓林、刘一健的《马汉与〈海上力量对历史的影响〉》一文。
就中国古代海洋的情况,张文木先生认为,有些学者讲“古代海权”,谬误十分明显。他说,目前学界所谈中国“古代海权”,实际上是对“海权”概念的误用。汉语“权”,本意是秤锤,后衍生出“权势”的意思,但“海权”概念却是与现代国家主权而非与古代王朝皇权相联系的概念,属于法权而非皇权范畴。
鉴于此,笔者认为,具体到中国古代的海上形态,Sea power就是指“海上力量”,它是对中国古代Sea power的一个最精当的把握。本论文定题为《明、清(前期)海上力量的衰落》,就是承袭马汉Sea power的思维,考察明清两朝中国海上力量的衰落问题。
既然马汉的Sea power是海上力量,那么这个“海上力量”是什么意思呢?
马汉的定义为:“海上力量一词与海上武力的意义绝不相同,海上力量所包括的不仅是统治海洋的海上武力,或是武装部队中的任何部分,同时也包括平时的商业,以及生产、航运、殖民地和沿海国家的海洋政策。”张晓林、刘一健认为,海上力量(Sea power)这一概念之所以有魅力,很重要的因素是马汉在使用它的时候最大限度地扩大了它的内涵和外延。海上力量原本只是一个纯军事概念,主要指海上军事力量,也即海军。但是马汉认为,“海上力量应作更广义的解释:它不仅包括海上的军事力量,还应包括和平时期的商业贸易和航运。”总的说来,海上力量包括了两大部分,即海上军事力量和海上非军事力量。海上力量的强弱标志着一个国家利用海洋和控制海洋的总体能力。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国海军名将尼米兹(Admr Chester W. Nimitz)认为:“海上力量不仅只限于海军力量,而是以其运用海洋的能力来衡量,谁有较高的海洋能力,谁就拥有海权。”美国海军作战指导对海上力量的解释为:“一个国家控制与运用海洋,并阻止敌对国家运用海洋的综合力量。海上力量的行使,不仅为海军部队或海军权力,必须以国家为范畴,运用所有之潜在资源,和政治、外交、经济和军事力量,以达到不断控制和运用海洋之目的。”被誉为“二十世纪马汉”的苏联海军总司令戈尔什科夫(Admiral Sergei Gorshkoy)元帅在所著《国家海上威力》(The Sea Power of State)一书中,将现代国家海上力量概念解释为:“综合控制海洋和保障国家利益的方法,即构成国家海上力量,其为国家经济与军事实力的表征,也代表其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海上力量的遂行包括控制海洋(Control of the Sea)与运用海洋(Use of the Sea)。前者是海权的军事因素,后者是海权的经济因素,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
可见,海上力量根本上是一种海上能力。马克思主义认为,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而有什么样的生产工具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力。生产工具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和自然的人化。学者王前山认为:“在西方近代史上,一个国家的海上力量最初多由海外贸易力量(国民力量)和海军舰队(军事力量)组成,且二者常合而为一。”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这种海上能力的构成固然复杂,但在前现代,这种能力却完全可以化约为一种“船”的能力。不管海上力量被怎么理解,却永远以舰船为最终体现。舰船是人类认识和改造海洋自然的工具,凝结了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而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舰船体现了国家和民族的海洋掌控能力,是海上力量的最终体现。所以,我们的海上力量主要讨论舰船问题。
二 中国明清海上力量研究的学术回顾
对于明清海上力量的研究,涉及一些相关领域,中国已有不胜枚举的论文,专著、汇编,甚至在研究史方面也有了巨大积累,这里择其大略进行概述。
造船方面,有通论性质的造船史研究,如席龙飞《中国造船史》,是一部专门探讨中国造船史的专书,时间从远古的石器时代一直到近代的造船业。在内容上论及历代造船业的发展及造船技术的演变,并且辅以目前考古的成果。其中第八章明代造船业的繁盛与衰败,所探讨的就是明代的造船史,包括了漕运、海运、郑和下西洋的发展情形,明代的各类船舶,现今考古的研究,有关郑和宝船的探讨,及海禁造成明代造船业的由盛转衰。唐志拔《中国舰船史》,也是一部探讨中国造船史的专书,时间从远古到民国。在内容上则偏重战船的介绍,并兼述造船技术。其中“第七章元明时期战船达鼎盛”,合论元明时期的造船业,明代部分包括了明代造船业,宝船的探讨,战船的探讨,海防与海战,水战兵器的发展,战船技术的成就。王冠倬《中国古船》,其书主要分成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探讨中国古代造船技术的发展,第二部分是有关船只的图版,第一部分在(八)中论及明清两代的造船业,主要论及明代船只的种类,船厂的设置等,第二部分的载图非常丰富,占全书篇幅的一半以上。陈希育《中国帆船与海外贸易》,时间从上古到清代,不过其书主要是以清代的海外贸易及其船只为研究重点,清代以前所占篇幅不到三分之一。其中第三章明代“宝船”与海外贸易的曲折发展,内容包括了郑和宝船及下西洋,造船业的衰微,海外贸易的波折等。包遵彭《中国海军史》,在第十一章谈到明代造船,介绍了龙江、清江、卫河造船厂,另还有明代舟船的种类、下西洋的宝船及封舟等内容。王冠倬、王嘉《中国古船扬帆四海》是一部属于介绍性质的小书,时间从远古到清代。其中“第八章 由盛而衰,在夹缝中求生的明清造船业”,内容包括了海禁对官民船的影响,郑和的宝船,宝船厂、龙江船厂、清江船厂,河漕代替海漕,漕船、战船的介绍,火药武器,江河船只,贸易船只,锚具,封舟等。张静芬《中国古代造船与航海》,时间从远古到清代,也是属于介绍性质的小书,以主题的方式介绍历代造船与航海。关于明代部分的主题包括了郑和下西洋、郑和航海图、戚继光抗倭和郑成功收复台湾等。
造船技术方面,专书则以李约瑟著、陈立夫主译《中国之科学与文明》为代表,其中第十一册及第十二册为航海工艺,主要着重在造船技术的研究,可供参考。另外造船也是属于手工业的一种,李伯重《江南早期工业化》(1550~1850年),研究江南地区轻、重工业的发展,及能源、材料、人力等问题探讨,年代则在明代中期至清代之间。其中第六章重工业(二):造船业(附修船业),内容包括了江南船只的种类与数量,造船数量与吨位的增加,造船业产值与从业人数的增长,修船业的发展,明清江南造船业的发展及特点等。罗丽馨《十六、十七世纪手工业的生产发展》,其中也论及明代的漕运造船。明代的船只专论部分,以郑和的“宝船”研究为最大宗。如包遵彭《郑和下西洋之宝船考》,内容包括宝船的制度、性质,龙江船厂的介绍,并附有明代的各类战船图式。罗丽馨《明代官办造船业》,可说是最早对明代官办造船业有整体介绍的一篇文章,内容包括船厂建置,船只的种类,船厂的劳动力体系,造船物料,船只修造,海禁政策下的造船业等主题。叶显恩《明代广东的造船业》,内容主要论述明代广东造船业的概况,并探讨其发展与影响。另外散见于其他书籍中的明代造船,在此不再烦举。
海防部分,可参考张铁牛、高晓星《中国古代海军史》,驻闽海军军事编纂室《福建海防史》,陈文石《明洪武嘉靖间的海禁政策》,范中义《筹海图编浅说》,黄中青《明代海防的水寨与游兵:浙闽粤沿海岛屿防卫的建置与解体》,尹章义《汤和与明初东南海防》等。
下西洋方面成果至多,在此仅列举代表性论著,如徐玉虎《明郑和之研究》,郑鹤声、郑一钧编《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中册),郑鹤声、郑一钧编《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下册),纪念伟大航海家郑和下西洋五百八十周年筹备委员会、中国航海史研究会《郑和研究资料选编》,纪念伟大航海家郑和下西洋五百八十周年筹备委员会《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
民间海上力量方面,可参考历史学界对于“走私贸易”方面的探讨。有关走私贸易的书籍,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李金明《明代海外贸易史》,王川《市舶太监与南海贸易:明代广东市舶太监研究》,陈学文《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陈学文《明清时期商业书及商人书之研究》,吕淑梅《陆岛网络-台湾海港的兴起》。论文方面,林丽月《闽南士绅与嘉靖年间的海上走私贸易》,张彬村《十六世纪舟山群岛的走私贸易》,研究的方法与面向值得加以注意。最值得一提的是林胜春的《华夷变态》(东洋文库1958年版),是研究明清两朝中国与日本、朝鲜贸易的重要著作。该书以编年的方式对直航日本的中国船只做了详细的记录。其中包括船头及副船头姓名和籍贯、乘载人数、所载货物、出发港口、出发时间、到达日本时间等项。而尤为重要的是,《华夷变态》整理保存的问答录,为了解当时禁、开海形势,地方官员对于禁海的态度以及商人与国外的贸易状况,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重要的造船专书有沈启《南船纪》,成书于嘉靖年间,为最早的造船专书,北京图书馆所藏为目前仅有的一部,相当珍贵,其中所载为龙江船厂规模,各船图数,用料及工匠等造船重要史料,其所造船只包括海运船只、江防船只、驿递船只等。李昭祥《龙江船厂志》,内容大致上与《南船纪》相同,而有所增减。席书编次、朱家相增修《漕船志》所载为淮安清江船厂的规模,所造船只以漕运船只为主。范景文《南枢志》卷六三~六五,所载为兵部船政资料,关于驿递船只建造,有详细的图数及用料,另外也载有船厂的沿革。
各类船只的介绍,有胡宗宪《筹海图编》,其实此书原作为郑若曾,其中载有明代中期以后的各类型海防船只。郑大郁编订《经国雄略》,在《武备考》的舟师部分,介绍了各类型海防船只,内容大致与《筹海图编》相同,唯一特别介绍了佛郎机的甲板船,且图式也与《筹海图编》不同,为罕见史料。茅元仪《武备志》,为一部军事专著,其中卷一一六、卷一一七,为专门介绍各类水战船只,而明代的海防船只则大致与《筹海图编》相同。郑若曾《江南经略》,其中最主要的三篇文章《海防论》《江防论》《湖防论》,为研究海、江、湖防必要的参考文献,另也可见《海防论江防论湖防论》一书。萧崇业、谢杰《使琉球录》,其中介绍出使琉球的封舟。王圻纂辑《三才图会》,《器用》四卷中除了有海防船只外,还有民用船只,皆有附图。宋应星《天工开物》,在卷九舟车部分,介绍了漕舫、海舟与杂舟,杂舟即一般民用船只。以上仅列举与船只有直接关系的史料,其他相关的史料则容后在正文中论及,在此不再赘述。
除了上述有关船只的史料外,有关中国海盗问题的原始著作有采九德的《倭变事略》、胡宗宪的《筹海图编》、万表的《海寇议前》与《海寇议后》、王世贞的《倭志》等等。还有大量的明人文集、奏疏、地方志等,都谈到倭寇海盗问题。
三 中国明清海上力量衰落的状况
如果把焦点凝结在“船”上,中国海上力量在明清时代的确是衰落了。在明之前中国已经有巨大的海上力量了,“正是从16世纪起,也就是统治中国的最后两个封建王朝之一的明王朝的中后期起,与西欧资本主义的蓬勃兴起形成鲜明对照走上了下坡路。”“放到世界历史的坐标下观察,中国正是在这一时期开始落伍了,经济、政治、军事、科技和文化逐渐落后了,发展的速度慢了,发明创造少了,积极向上、对外开放、自信、勇于与世界其他文明对话的汉唐雄风不再了。”中国在唐代已经有设置“水密仓”的大型海船,船只在海上航行的安全系数大大提高,而世界其他国家要晚到18世纪末才采用这一技术。宋、元时期,不但造船业空前发展,可以建造出多种形式、适应不同航海条件的远洋船只,而且中国的海船已经应用指南针导航,造船和航海技术长期处在世界领先地位。在宋元时期,已有商船前往印度洋进行贸易,海上贸易很发达。
即便是在明初,中国也拥有无与伦比的海上力量。郑和航海比欧洲人迪亚士、哥伦布和达·伽马的远航要早半个世纪以上,其船队规模之大与所乘船只之先进,更远非这些欧洲航海家可比。正如一位欧洲研究者所评论的:郑和航海证明了中国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海上力量,它的造船技术和航海能力为任何其他国家所不及”。可是,当几十年后欧洲人发现好望角、经由印度洋来到东方,同时向西横渡大西洋发现美洲新大陆并最终完成环地球航行,扬帆驰骋于世界各大洋面的时候,本来具有“世界上最大的海上力量”、“造船技术和航海能力为任何其他国家所不及”的中国却反而销声匿迹。
中国海上力量的衰落有两个比较面向:一是纵向的,中国比原来差了。中国的海船制造技术不仅未能保持世界领先水平,也不仅是处在停滞发展阶段,而是严重退化,大大落后。公元1405年(永乐三年),郑和率领水手官兵共27800余人,分乘宝船62艘,远航西洋,先后到达占城(越南南部)、爪哇、苏门答腊、锡兰,在印度西岸折回,此后又六下西洋,足迹遍及东南亚各国,并横渡印度洋,到达非洲东海岸。据记载,郑和下西洋最大的海船长44丈、阔18丈,明尺为0.317米,则长为140米、宽为57米,可容1000余人活动乘坐。如此大规模的海船,常年在海上航行,技术水平可想而知。但到鸦片战争时,中国水师战船最大的是福建的横洋梭船和广东的米艇,大横洋梭船长为8.2丈(27.3米)、宽为2.6丈(8.7米),广东大米艇长9.5丈(31.7米)、宽2.06丈(6.8米)。这两种最大的战船尺度与四百多年前郑和的宝船相比,差距太大。二是横向的,中国比欧洲差。鸦片战争时,英国皇家海军根据战斗力的大小,将其军舰分为六个等级。第一、二、三级军舰的火炮最少为64门,多者为120门。这三级军舰具有强大的杀伤力,被称为战列舰;第四、五、六级是些比较小的军舰,按其任务被称为护航舰、警卫舰、运兵船、军需船等。英国共有12艘一级军舰担任舰队旗舰,定员825人,它的长度有206英尺,携带各种火炮100多门,每艘一级军舰的造价高达100万英镑。二级军舰比一级军舰规模略小,全长为195英尺,装备有90~98门火炮;三级军舰装备64~80门火炮,船上定员为490~720人。1805年英法进行特拉法加海战时共有175艘主力舰,其中147艘为三级军舰。四级军舰全长为150英尺,定员350人,双层炮甲板,装有50~56门火炮,这种军舰每艘造价为26000英镑,例如1794年英国皇家海军“狮子号”担任东印度公司的护航任务,该船排水量为775吨,各装64门火炮,水兵船员400人,这种军舰为四级军舰。五级军舰,全长为130~150英尺,定员250人,这类军舰主要用于巡航和攻击商船,不参加正规的海战。六级军舰长125英尺,是一种单桅纵帆军舰,主要用于通信和护航,每艘造价为10000英镑,定员195人。鸦片战争时,英国的海军不仅拥有众多的大型帆船战舰,而且拥有吃水浅的铁甲轮船,可以在深海行驶,也可以在内河航行,由于动力充足,在无风时还可以牵引大型帆船。而中国的舰船,以广东最大的战船大米艇为例,数量共有17只,每艘长度为95尺,阔20.6尺(拆合104英尺长,22.6英尺宽),载重量为2500石(约合150)吨,造价为白银4386两,约折合1100英镑。这样的战船规格、造价与英国的战列舰根本不能相比,即使与仅用于通信和护航的第六级军舰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也就是说,中国战船在英国根本无法列入战舰行列,就质量来说,英国的战舰胁木有2英尺厚,水线部分以下全用铜皮包裹。而中国的战船板厚一般只有1~3寸,本来已经够薄得了,又经过偷工减料的处理,以致“板薄钉稀”,且不说驰骋远洋,连浅海会哨都不堪使用。英国的军舰可以张挂数面船帆,以6~10节速度航行,并且采用轮舵装置,一人便可灵活掌握战舰方向。中国战船依然是双桅纵帆,尚未采用轮舵装置,继续使用那种依靠7、8人在甲板上大幅度用力转舵的方法。中国战船小,按道理应当行驶灵活些,但由于造船工艺落后,与外国军舰相比,反而显得相当笨重。鸦片战争时,在前线指挥作战的中国将军对于中英两国的战船做了这样的对比分析,“该兵船分上下两层,安设大炮四十余位,均有滑车演放,推挽极为纯熟。其尤灵便处,中间大桅及头、尾桅均三截,篷亦如之,设遇风暴,即将上截桅篷落下,较之我船桅系整枝,尤觉适用:譬如北风,若行船自南而北,即系顶风,谓之折戗,我船迟笨,戗驶行似梭织;夷船转篷灵便,戗驶略偏风而行。我船向用木碇棕绳,若遇急流巨浸,下碇不能抓地,该夷船碇纯用铁造,尤为得力”。这个对比分析,较准确地找到了双方战船上工艺水平的差距。
四 中国明清海上力量衰落的原因初探
对这个问题,前人已经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从经济、政治、军事、思想文化、科学技术、内部矛盾、对外关系等各方面进行过分析和阐释。但有一个直观的事实却少有人做系统的阐述,此即官方与民间海上力量的关系。
历史非常相似。在大航海历史的萌芽期,由于一些差不多相同的原因,中国和西方同时兴起了一股民间海上力量发展的浪潮。在西方,开始于15世纪的圈地运动首先造成的大批无家可归的流民,这为民间海上力量的发展提供了条件。摩尔《乌托邦》中讲:“男人、女人、丈夫、妻子、孤儿、寡妇,乃至可怜的抱着乳儿的母亲,一律无赦免地被迫离开家园,……当他们一文莫名而彷徨流离不知所措的时候,怎能不去铤而走险。”这些流民“整批地转化为乞丐、盗贼、浪人……”,以海上劫掠为生,构成了海上盗贼的主要来源。无独有偶,在中国,同一时期也爆发了大规模的流民潮,“公元十五世纪中叶以来,明朝全国数以千万计的饥饿的流民,突然以爆发的形式出现,而且以很快的速度蔓延全国。这就是明代历史中著名的流民运动。”时人霍与瑕大发感慨:“海滨之民,疲弊甚也!官司之所困,征役之所穷,富豪之所侵,债负之所折,怨入骨髓。”嘉靖时广东巡抚潘季驯也上疏皇帝云:“岭表去京师绝远,比来牧民者视为利薮,屠剥万状,而小民仰九重在霄汉之上,无路自达。”各处农民“因欠税粮,或因负私债,或被富豪吞并产业,或因官吏欺诈财物,不得已,逃移外境潜避”。有学者指出,“海盗问题是明代流民问题的一部分。”时人郑晓在《吾学编》中很仔细地叙述了海盗的形成过程:“近年宠赂公行,上下相蒙,官邪政乱,小民迫于贪酷,困于饥寒,相率入海从之(‘之’指海盗)。凶徒、逸囚、罢吏、黯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皆为之奸细,为之乡导;弱者图饱暖旦夕,强者忿臂欲泄其怒。于是王忤疯(王直)、徐必欺(徐碧溪)、毛醢(毛海峰)之徒,皆我华人,金冠龙袍,称王海岛。”
中西历史在同时期出现流民问题,流民问题又同时导致了中国和西方民间海上力量的兴起。首先,两者海盗群体的基本组成部分都是破产的农民,他们失去必要的生活资料——土地,又不能顺利地进入其他行业,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冒险加入靠劫掠为生的海盗群体。其次,两国的海盗群体中都有着为数不少的商人,由于正常贸易受阻,他们或由商而盗,或亦商亦盗,在海盗群体中扮演着重要的领导角色。第三,一些失势的封建贵族和知识分子感到自身地位的没落,或是财富的减少而以海盗活动作为弥补。
但是,遗憾的是,中西海盗的命运却完全不一样。“在西方民族国家的成长中,西方海盗可谓三合一体,亦商亦盗亦军,在各自国家海上力量的建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同一历史时期,中国也曾出现带商业资本色彩的海盗势力,他们虽也称雄海上一时,但却是另一种命运。”“中国海商海盗势力曾强大一时,但没能对国家海上力量产生重大影响,更没有对中国和世界的进步与发展产生重要作用。”
英国是一个岛国,国内发展空间有限,而向海外发展又有着障碍——西、葡两国早已瓜分了新世界和东方的香料群岛。都铎君主在英国国家实力不足向西、葡进行公开挑衅时,采取暗中支持海盗活动的政策。到16世纪60年代后,所有英国沿海港口都向本国海盗船只开放,到1585年,海军高等法院向所有希望抢劫西班牙的私人船只发放复仇证,公开支持海盗活动。伊丽莎白女王及其朝臣,不但在西班牙强烈抗议英国海盗洗劫其商船与殖民地时,授予著名海盗头目德雷克、霍金斯以爵士头衔与海军将领称号,而且还投资海盗股份公司,直接参与海盗掠夺活动,分取大量虏获物。在震惊欧洲的德雷克环球海盗航行之前,伊丽莎白女王宣布:“谁要是把德雷克准备在1577年进行远征的事泄露给西班牙王的话,就砍谁的头。”在德雷克抢劫了价值四百七十万英镑的金银财宝返航以后,她又亲自到德雷克的船上,为之举行隆重的授职仪式,并得到了至少二十六万三千七百九十英镑的赃物。女王政府甚至还为德雷克海盗活动做外交上的周旋。英国女王伊丽莎白的宠臣雷利说:“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世界贸易,而谁控制了世界贸易,谁就控制了地球的财富和地球本身。”西欧其他各国王室或政府为了保持和争得海上霸权,增加国库收入,公开支持本国海盗对其他国家的掠夺活动,同时限制其对本国商船的劫掠。1523年法国海盗让·弗洛林在亚速尔群岛拦劫两艘西班牙满载美洲金银的货船,当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向法国国王弗朗西斯一世提出抗议时,弗朗西斯一世却回答说:“请您给我看看,在圣经上有哪处地方是把那边的一切都分派给你陛下的呢?”由荷兰政府授予特权的麦哲伦海峡公司,公开以海盗掠夺作为主要目的,而荷兰西印度公司明确地分为走私贸易与海盗掠夺两个业务部门。
民间海上力量由于拥有英国王室颁发的“复仇证”(The Litter of Reprisal)。这是一种给予私人船主为某种特定目的而采取行动以抢劫其敌国船只的证件,凭借它可以“合法”地进行海上劫掠。他们不仅仅是海盗,同时也是国家海疆的开拓者,未知世界的探索者,海外殖民的先行者。
英国海盗为“盗”,为英国带回了巨额财富。伊丽莎白女王为德雷克1577~1580年的海盗远征提供船只,获得250000英磅的净利润,她用其中的一部分钱投资到列文公司,然后又用投资所得利润用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创立,而东印度公司则为英国赢得了整个帝国。约翰·梅哈德·肯尼斯这样说过:“事实上,德雷克‘金鹿号’所带回的赃物是英国对外投资的基础和根源。”K. R.安德森对16世纪后期英国海盗的海上掠夺做过不完全统计:1589~1591年有记录的海掠活动共计299次,知道其中145次猎获物价值为279, 713英磅。K.拉布以安德森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推算出伊丽莎白女王统治的最后18年中,每年海掠平均所得为150, 000英磅,共计2, 700, 000英磅,扣除60%的损失和消费,净得也在1, 000, 000英磅左右。很显然,这些统计还没有包括16世纪60, 70, 80年代大规模有组织的海盗劫掠活动,仅仅是德雷克1580年抢回的财物就约为1, 500, 000英磅。以至于《16世纪英国简史》的作者这样写道:“国库里出现了这么一笔‘西班牙资财’,就大大改善了英国的财政状况,并使英国有可能去资助尼德兰。英国的财政,从来没有像1580~1581年冬季那样繁荣过。政府有力量去还清债务,去改善国外的信贷状况。同时也能执行比较强硬的外交政策了。”施脱克马尔认为:海盗活动是原始积累的一种形式,这种特殊形式其他各国也都熟悉,但在任何其他地方都没有像在英国那样具有决定性的性质。凭借海盗活动,英国具有了与欧陆列强争霸海洋的资本。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英国海盗群体性格的道德特征已从自私自利上升到英国国家和民族的高度。他们的活动,大半站在政府的立场,非但不会威胁到都铎王室的安全,还直接维护了它的统治。海盗头子们都以王室官员自居。当德雷克抢劫西班牙船只后,他禁止他的西班牙俘虏称他们为“海盗船”(corsair),他坚持对每个俘虏说他们是获得女王政府承认的王室官员。在英国女王以一艘破船伊苏斯·卢卑克号投资于霍金斯的第二次西印度航行后,霍金斯随时随地都扬言说,他是英国女王陛下的一名将军。英国海盗群体还直接参与维护国家的稳定与独立。德雷克在1573年抢劫西印度回国后,就受命率领其部下与英国军队一起镇压爱尔兰的人民起义。在反对欧陆天主教敌人的活动中,英国海盗最初与法国胡格诺海盗结盟,后又与荷兰“海上乞丐”合作,到1588年参与英国海军对西班牙无敌舰队作战,无不显示出他们维护英国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决心。女王因此而骄傲地称呼英国海盗为“我的海狗”(my sea dogs)。
英国海盗对英国的另一主要贡献为:他们参与对英国皇家海军的改造,使之成为英国与其他国家争雄的资本。海盗头子霍金斯在16世纪70年代担任皇家舰队的官员后,立即着手改进船只和装备,把那种庞大而不灵活的西班牙式战舰改造成为中型战舰,以便于灵活机动。同时改进船上的炮火装置,多装能远距离射击的长炮,使之不接近敌船而命中率更高。到1588年英西对阵时,英国舰队共装备1874门长炮,55门加农炮(cannon),而西班牙舰队却只装了635门长炮,163门加农炮。英国舰队的炮火优势已经决定了西班牙舰队的惨败。
英国海盗在海外活动时,还直接以英国王室的名义占领土地,建立英国最早的海外殖民地。自从16世纪初发现纽芬兰(Newfoundland),它就取代冰岛成为英国最主要的渔场,到1583年,著名海盗头子吉尔伯特正式以英国女王的名义吞并纽芬兰。1542年南安普顿的海盗商人在巴西建立一个防御堡垒。德雷克在1577~1580年的征程中,在北美沿岸的一个地方(相当于今天的加利福尼亚)停船休整时,在那里树立了一个纪念碑,宣布该地以新阿尔巴尼(New Albion)的名字受英国女王的统治。
在近代早期的海洋开发与海洋扩张中,由于国家力量对海疆的控制相对薄弱,使得各类民间海上力量尤其是海盗大行其道,他们各种形式的活动对海洋事业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但“在同一历史时期,中国也曾出现带商业资本色彩的海盗势力,他们虽也称雄海上一时,但却是另一种命运”。“中国海商海盗势力曾强大一时,但没能对国家海上力量产生重大影响,更没有对中国和世界的进步与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安乐博先生曾这样说过:“中国海盗的发展,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范围上,一度都达到了世界其他任何一个地方的海盗均无与匹敌的地步。”但是如此大规模的海盗活动却在16世纪80年代归于平寂,几于绝迹。
“中国海商海盗集团多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和经济实力,却在自己的母国找不到相应的政治支持和立足大陆的基地。”明王朝对于海盗,以招抚为误国之道,一贯实行“严诛剿”的政策。与英国都铎王朝给予海盗以高官厚禄相反,明王朝高价悬赏消灭海盗的官吏,榜示“有能擒斩王直来献者,封以伯爵,赏银一万两,授坐营坐府职衔管事。有斩获党酋如明山和尚辈者,授指挥佥事,赏银三百两”。在明王朝“严诛剿”的政策下,陈祖义、张汝厚、施天泰、王直、徐海(即明山和尚)、吴平、曾一本等一大批15、16世纪的中国海盗巨魁,都死于明王朝法网之下。明王朝对于海盗不但自己诛剿,而且还要朝贡国家和西欧殖民主义者帮助镇压,葡萄牙人应明王朝之请消灭海盗林剪即其一例。尤可注意的是,许多并未进行海盗活动而违禁出海贸易的商人也被当作海盗加以剿除。例如1543年,商人林昱等五十余艘商船出海贸易,被官军当作海盗擒拿处死。
因为国家体制认定民间海上力量是非法,才有中国朝廷对中国人的态度,所以不仅自己屠戮,甚至联合外国势力屠戮。对于在海外的中国航海贸易势力,明王朝不仅不给予任何支持,而且还与西欧殖民主义者里应外合,共同夹击。例如潘和五、郭惟太等人起义以后,西班牙人诬蔑华侨不安生理,进行排华,并遗传教士来中国进行“申诉”。福建巡抚许孚远不仅不据理驳斥,反诬潘和五等人为“无赖之徒”,认为“杀其酋长,夺其宝货,逃之交南,我民狠毒亦已甚矣”。明神宗则更进一步“檄两广总督,以礼遣僧归国,置惟太等于理”。1603年,马尼拉西班牙当局屠杀了二万五千华人以后,生怕明王朝兴兵报复,乃至书漳州地方长官窥伺明王朝意图。漳州地方长官奉敕表示“中国皇帝,宽怀大度,对于屠杀华人一节,决不兴师问罪”,并要西班牙人“对于此次惨杀事,毋庸畏惧,对于在境华人,因多系不良之徒,亦毋庸爱怜”。
“中国海商海盗集团,在商贸上是西方人的竞争对手,在政治上,却与西方人受到其母国的大力支持相反,而与内地王朝形同水火,从而难以在国家政权中取得必要的政治资源。”“以海外贸易为根本目标的中国海商海盗势力集团在国家中找不到政治上的支持力量,只能在政府控制难及的海上建立起自己的孤独世界。”“中国海盗势力总是在国家政治经济结构外孤独地存在着,其所代表的海上商业势力难以为内地王朝所容,这就注定它的命运,或者被消灭,或者海盗领袖被招抚,但就是无法被王朝国家所接纳,无法成为中国合法的海上力量。”“内地王朝总是充分利用大陆资源,以消灭海盗为第一目标,把国家水陆武装力量用于禁海迁界,以断绝沿海对海盗势力的交通接济为海防的不二法门;王朝国家这种与海盗海商势力势不两立的姿态是中华民族在近代以来迭遭不幸的一大根源。”“王朝国家总以朝贡贸易和海禁政策压制民间商业贸易,中国民众尤其是东南沿海民众逐渐生长的商业性生活制度终未能形成足以与封建政治制度相抗衡的力量。”
中西各国政府的态度却是截然相反的。从法律上讲,中国的私商是非法的,是被取缔和被惩罚打击的对象。这种现象用哲学的语言讲,就是中国私商是处于被否定的一个环节中。如果说中国私人海上势力是中国的海上力量,那么这种力量和中国政权却是处于彼此否定的敌对关系中。这种“官民对抗”的海上力量结构使两者处于完全对立的地位,不仅不能一致对外,反而彼此消耗。国家政权不得不用很大力气来阻止私人航海贸易势力的向外发展,而私人航海贸易势力为了争得发展航海贸易的权利,也不得不首先把主要的精力用于反对王朝压制政策的斗争。中国海上力量正是在这种彼此对抗、内耗的逆境中不断走向衰落的。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的意见是:尽管导致中国海上力量衰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人们可以从经济、政治、军事、思想文化、科学技术、内部矛盾、对外关系等各方面进行分析和阐释,但是,这一时期中国封建统治集团昧于世界大势,从维护自身统治利益出发而对民间海上力量采取的限制,某些时期甚至是禁绝的保守主义政策,如果不是最关键的,至少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