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加强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法治是规则之治,有法可依以及立法的质量和水平,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前提。1978年至200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宪法和4个宪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到2004年,中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从2004年度来看,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立法内容上更加重视对权利的维护和保障,促进国内法制的统一以及与世界贸易规则的接轨,以法律手段推动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在立法程序上更加重视民众的参与,在每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都以不同形式听取各方意见,如召开相关的座谈会、书面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使立法更真切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在立法方式上则更加重视通过法律修改、法律解释的方式推进法治的发展;在立法技术上也更加成熟。但我们也应当注意到2004年立法工作的不足,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了33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25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向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根据《宪法修正案》关于乡级人大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的规定,及时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应条款作了修改,同时作出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为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宪法修正案》关于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的规定,对《土地管理法》的相应条款作了修改。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一部全国性法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施政、立法和司法的法律依据和基础,具有高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切法律的地位。针对香港社会在政制发展问题上对基本法附件有关规定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在广泛听取包括香港各界在内的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2004年4月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依法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按照基本法和该解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有关报告。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这个报告,并依法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决定,对于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正确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切实维护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和广大香港同胞的利益,维护和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为了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我们以极大的诚意,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尤其是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等方式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成为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研究提出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交2004年12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经过表决,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了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有利于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审议通过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于鼓励和扶持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对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还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五)》,作出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等6件重要法律草案和《公司法(修订草案)》。
较多地修改法律是21世纪我国立法发展的趋势,也是2004年立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一步完善了选举制度,规范了选举程序,扩大和保障了公民的选举权利;全面修订了《对外贸易法》,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按照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制度,有利于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内产业的健康发展;《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总结了抗击“非典”斗争的经验,突出了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健全了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强化了疫情控制和传染病的医疗救治措施。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了较大修改,进一步完善了防治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为适应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迫切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对《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等9部法律的相关条款作了修改。
民法典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我国民法典的制定牵系十多亿国人的日常生活,令中外学者瞩目。如何通过民法典的制定来促进民事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成为建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课题。2004年成为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年度,相当程度上预示着我国民法典制定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