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2009年政府透明度指数评估
一 总体情况
评估发现,政府网站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2009年评估的43个城市都有各自的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并均在网站醒目位置设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的还建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或者政务公开网站。各地方政府网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公众主动公开了大量信息,涉及政府机构设置、机构职责、政策法规、办事依据和流程、政府管理最新动态等事项。
地方政府门户网站正成为地方对外集中办公和向公众提供信息的重要平台。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可直接链接到所属的各类机关、下属区县政府的网站。并且,绝大多数门户网站集中公开了市级政府及所属各类机关、下属区县政府乃至公用事业单位的各类信息,很多信息可以通过地方政府门户网站集中检索查询。
另外,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较为注重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例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没有本级政府目录的占所有网站的93.0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本级政府指南全文的占所有网站的72.09%)、依申请公开(有有效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的占88.3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专门的年度报告栏目的占74.42%)等栏目,编制了相应的内容等。
政府网站公开信息较为注重方便公众获取信息。评估发现,很多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借助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按照事项种类对各类政府信息进行归类,有的地方政府还按照所涉及的部门、文件类型等对文件进行多种分类,绝大多数信息都可以在线浏览、下载,并提供多种检索方式,方便公众检索信息。很多政府网站将涉及拆迁等重要事项的信息集中公布在专门的栏目中,有的还置于较为醒目的位置。尤其是很多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针对课题组的验证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或者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在法定期间或最短的时间之内作出正面的、积极的回应和答复。
但是,评估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第一,政府门户网站运营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网速慢,个别门户网站或者下属部门的网站经多次尝试仍无法正常打开,有的网站甚至还带有病毒。第二,一些政府门户网站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情况不好。有的政府网站没有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者目录链接内容无法打开;有的没有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者指南内容不全面;有的没有提供年度报告,或者报告内容流于形式,避重就轻。而且,有的政府网站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有误,包括曲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依申请公开资格条件、过度收集申请人信息等。第三,网站信息不集中。比如,有的政府网站同时提供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平台,内容既有交叉,又各不相同。再如,课题组选取拆迁作为个案,在各政府网站上检索拆迁的有关信息,并进行验证,结果发现,很多政府网站的相关信息极为分散,一些网站只提供拆迁法规政策,或者只提供拆迁公告,并且,个别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信息与主管拆迁的政府机关所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第四,网站信息获取不方便。有些网站在栏目设置、信息编排上缺乏科学性,忽视使用者获取信息的便利性。查询者为了获取一些信息犹如身陷“信息迷宫”,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出现针对相同的信息或者栏目,同一时间有的人能找到有关信息有的却不能,同一个人在某一时间可以找到而在另一时间却找不到该信息的情况。有的网站没有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供检索功能,或者所提供的检索功能设计不合理,检索效果不理想。课题组成员均为法学研究专业人士,有多年使用互联网的经验,并熟悉评估需要观察和验证的各类事项。即便如此,在考察个别政府网站时,为了完成预定的评估项目,仍需要花费3~4小时,极端的情况下,为了确信某个网站确无所要验证的信息,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普通公众获取信息的难度可由此窥其一斑。第五,个别政府网站只重形式不重内容。部分政府网站配置了各类信息的栏目,但是,有关的链接或者无法打开,或者链接到与标题无关的内容。有的网站所提供的信息还存在错误,如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等信息有误。课题组在利用各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电话进行验证时发现,有的电话号码为空号,有的电话长期占线或一直无人接听,有的虽有人接听,但接听人员提出本部门不负责有关事务,或者不熟悉相应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