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透明度(2011~2016)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 数据获取

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主要采取网站观测、案卷评查、系统对比、档案调阅、实地考察、电话验证等方法获取数据。

(一)网站观测

由于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均是以网站为视角展开的评估,数据获取渠道主要采取观察和验证的方法,严格按照预先设定的指标体系,对有关法院、检察院的网站的相关栏目和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中,为了慎重起见,凡是评估人员无法找到信息内容、无法打开网页的,均由其他评估人员利用互联网上的多个主要搜索引擎进行查找,采取更换计算机及上网方式、变更上网时间等方式进行多次验证。评估人员完成评估后,将评估结果交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查。为保障评估的客观公正,也为了便于回查,评估和复查过程中均对网页进行截屏、存档。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评估除了对检察院网站进行观测之外,还辅以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形式。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的评估时间均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12月15日。

在对浙江和北京的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进行评估时,审务公开及审判公开的数据主要是通过观测法院网站获取。

(二)案卷评查

除了网站观察之外,地方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还主要采取了案卷评查的方式,对权利义务及重大告知事项进行评估。在与评估对象签订保密协议之后,项目组对评估对象的案卷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随机抽取。为了掌握立案庭审过程中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情况以及公开开庭、质证情况,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随机调取浙江全省103家法院7000余宗民商、行政、刑事一、二审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卷宗,最终抽查了3605宗案卷。北京法院阳光司法指数从每个评估对象提供的卷宗中随机选取5个民事案件、5个刑事案件、5个行政案件(铁路法院无行政案件不予考察)和5个强制执行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卷主要是执行行为复议案件,未作考察),查看卷宗是否有相应的文书,是否有相关事项的送达记录和凭证。

(三)系统对比

鉴于系统管理的需要,法院的每个案件均要纳入系统,为了检验系统录入的准确性,根据指标设计,课题组会选定一定数量的案卷与系统内的信息进行比对。以2014年北京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为例,课题组从每个评估对象随机选择4件民事、4件刑事、2件行政、5件执行共计15件案件,调取了345份卷宗。课题组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对上述案件的节点信息进行截图并对比分析。2015年北京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将节点信息录入准确性作为评估的重点内容,因此进一步增加了抽检的案件数量。

(四)档案调阅

地方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还调取了法院的原始档案。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判文书以上网为原则、以不上网为例外,对不上网的裁判文书,要进行不上网审批。为了评估法院不上网审批的实际情况,查明不上网的理由,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和北京法院阳光司法指数均调取了评估对象某一个时间段的不上网审批单。以2014年北京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为例,课题组调取了北京22家法院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产生的不上网审批表。

(五)实地考察

为了考察庭审旁听的便利度,课题组根据预先查好的开庭公告,派评估人员到北京各法院实地申请旁听,真实记录申请旁听所遭遇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