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富民:张英洪自选集(2012~2016)(全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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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民和现代中国的成长原载《南方周末》2013年4月25日。

项继权项继权,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近些年来,农民的民主觉悟、法制观念、参与意识以及行动能力不断增强,各种维权事件此起彼落,越来越多的农民从被动转为主动、从消极走向积极,在政治生活中日益活跃和成熟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对权利的觉悟、关注、追求及其行动前所未有。尤其是我们注意到,在当今中国,人们对权利的追求已经不限于对个体或团体的私权的追求和守卫,也不限于人身、经济和社会权益的保护和保障,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他人权益的平等以及整个社会公民权的发展。在这个时代,让人们获享平等的公民权利,让人人受到同等的尊重和关照,让人人平等分享发展的成果,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及努力的方向。我们不仅进入了一个权利的时代,而且也步入了一个公民平权的时代!

从公民权的角度看农村改革

在这个“权利的时代”,如何让农民群众获得全面而平等的公民权,一直是我国公民权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就“三农”问题来看,其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焦点是农民权益问题,其实质是农民平等公民权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农村重大改革,事实上都是围绕农民权益问题展开的,归根结底是重新确立和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赋予农民群众平等的公民权。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调整农村的土地关系,赋予农民土地使用权、受益权及经营自主权;“村民自治”赋予农民群众民主选举及村务自治权;“户籍制度改革”确认农民群众自主择业、自由迁徙等公民权;教育、医疗和社保的改革给予农民群众日益平等的保障权。通过这些改革,农民的公民权范围不断扩大,公民权的保护不断强化。

但是,我们也看到,迄今改革仍在进行当中,涉及农民权益的一些重大改革并未完全到位,城乡居民权益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农民公民权利缺失,既有制度设计不公平、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权利保障不力、维权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在政治权利方面,农民的选举权长期不平等,特别是大量流动农民事实上丧失了选举权,农民虽享有村民自治权,但迄今仍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与救济机制;社会经济权利方面,城乡土地产权不平等,农民土地财产权常常受到侵害,财产权益严重流失,农民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保障、自由迁徙等依然是城乡有别,受到诸多的限制。这些问题显示农民仍没有获得全面平等的公民权。

公民权为什么重要

在现代社会中,公民权(Citizenship)被视为一国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不仅包括人的生命、财产、居住、迁徙、劳动、休息、教育、医疗、卫生、失业等人身自由、安全和社会保障权利,而且包括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信仰自由以及参加选举、担任公职等政治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公民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最主要、最根本和不可缺少的权利。公民权是一个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而不是非正式的、未载入法律的权利;公民权不是因人而异仅供少数群体享有的特权,而是一种全体公民应当平等地享有的基本权利;公民权不是单纯的个体和私性权利,而是一种群体性的公共权利,是全体公民所应具有的权利。正因如此,基础性、法制性、普遍性、平等性和公共性是公民权的内在要求和基本特征。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权决定一个人在国家中的社会、政治和法律地位,也是公民之所以成为公民的基本要件。

公民是一个现代国家的主权者或统治者。失去公民权也意味着丧失公民资格,进而也被排除在国家主权者和统治者之外。也正因如此,一个国家享有公民权的公民对象、范围及其权利内容,在相当程度上也决定着这个国家阶级基础及政权性质。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只有少数阶级、阶层或人群享有公民权,这个社会绝不会是一个民主的社会,这样的国家也不可能是一个真正的现代民主国家!

毫无疑问,在现代社会中,广泛而平等的公民权是现代文明和民主国家的条件,也是现代文明和民主国家的标志。从历史的角度看,公民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公民权的内容也不断丰富,传统的基于财产、性别、种族、民族、宗教以及文化的歧视逐渐被消解。公民的范围已经从传统少数精英、贵族、男性、白人逐步扩大到全体居民。与此相应的,民族国家的统治基础不断扩大,民主程度不断提高。国家也从传统封建的、君主的、贵族的以及专制的国家走向现代民主国家。事实上,我国农民公民权的不断扩大,本身也表明国家的政治基础的扩大、民主范围的扩大,这无疑是我国社会政治领域发生的巨大的变迁和转型。

传统农民正在向公民转化

在任何社会中,权利与义务向来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公民权不仅是一种成员资格、法律地位,而且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还有一定的素质和行为标准。公民权的扩大本身也是公民发展和成熟的过程。享有公民权的人们也必须承担缴纳税赋、管理国家、保家卫国的责任。这是其对国家,也是对其他公民应承担的义务。虽然在现代社会中,一些基于财产、文化、性别以及宗教和种族等的歧视性理据逐步被淘汰,但是,社会对公民尤其是对合格公民仍有责任、义务和道德的期望和要求。在不少人看来,一个合格的公民或“真正”的公民(True Citizens),必然是一个积极的公民,也是一个愿意且能够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以及为公共利益和他人福祉做出贡献的人。否则,一些不愿付出,一心只想“搭便车”甚至逆来顺受的人,只能是一个“消极公民”,甚至是一个臣民!也正因如此,公民权的扩大本身伴随着并要求公民自身的成长。

从我国来看,近些年来,农民的民主觉悟、法制观念、参与意识以及行动能力不断增强,各种维权事件此起彼落,越来越多的农民从被动转为主动、从消极走向积极,在政治生活中日益活跃和成熟起来。这本身也表明传统农民正迅速向现代公民转化。毫无疑问,同历史上已经发生过的事实一样,我国农民公民权的发展的过程是农民公民化的过程,是农民和公民的成长过程,也是现代中国国家成长和文明进步的过程。

农民身份和地位的演变案例

对于当代农民的权益以及公民权问题已经有不少研究,但是,最新的深刻分析无疑是张英洪的新著《农民公民权研究》。该书是作者对湖南溆浦县进行深入调查和个案分析,以土地制度的变革为主线,以公民权理论或公民身份理论为分析框架,考察1949年以后中国农民公民权的演变,分析了农民公民权的发展及其对农民与国家关系以及国家政治的影响。作者发现,新中国成立后,依据阶级斗争理论,在农村划分阶级成分,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农民身份被阶级化。随着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以及集体化运动发展,农民迅速被集体化,与此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吸取资源,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国家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城乡二元化的制度,将城乡居民分隔开来,并将农民固定于农业和农村。我国公民身份也出现二元化和结构化,农民被置于一种非平等的地位。随着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从传统的体制中逐渐被解放出来,获得了部分的土地产权、生产自主权和人身自由权,相对自立和自由流动使农民身份社会化。特别是对地富分子政治上的摘帽,农民的政治身份也日益平等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对农民限制、分割和歧视性的传统制度和政策逐渐被打破,农民获得了更多的平等、自由和民生保障,公民权利在不断扩大,农民正朝公民转变。

公民权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

在此,作者向人们展示了一个县域农民身份的变迁及其从阶级化、结构化、社会化走向公民化的历程。事实上,这是中国农民公民权发展历程的缩影,也是中国农民和国家成长的过程。从农民身份和地位演变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农民身份的改变,而且也是我国公民权的扩大和发展及中国农民的成长。这一过程是我国公民平权的过程,是农民公民化的过程,同时,也是现代中国政治变革和转型的过程。

张英洪对农民权利的关注,目标就是农民公民权的改善。在他看来,“中国农民问题的解决应该是每个农民获得完全公民权的过程。公民权既事关广大农民的自由、尊严和幸福,也事关我们每个人的自由、尊严和幸福。维护和发展公民权是我们这一代人的神圣使命和当然责任”。也正因如此,他才不畏艰难,勇于担当,将保护和发展公民权作为自己终身的学术使命和社会责任。

在任何社会中,公民权的获得及公民权的发展向来都不是件而轻易举的事,其间充满分歧、争论、冲突甚至斗争。

人类历史上,各种基于性别、种族、宗族、文化和财产的歧视长期存在。即使在当今发达的西方国家,1902年澳大利亚的妇女才获得选举权,而加拿大和美国则分别是1918年和1920年。直到1928年,英国年满21岁的妇女才能参加投票,法国妇女则更迟到1944年。直到现在,一些国家仍在为是否给予移民、难民、特定少数民族以及同性恋者公民权而争论不休。然而,公民权的扩大是一个历史的趋势。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也体现为公民权的不断扩大和发展。现时代,争取、保障和扩大公民权,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行动和政治运动。特别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公民权问题已经超越国家,成为国际社会共同的关注议题,受到国际公约的共同保护。我国农民的公民化及公民权的扩大,本身也是这一历史进程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