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污染物排放指数
(一)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
1.实现程度高,接近实现目标
2015年,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为88.23%,均远高于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和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在12个二级指标中,实现程度最高,接近实现目标。
2.7个省份提前实现目标,但仍有8个省份实现程度尚未过半
2015年,北京等7个省份已经提前实现2020年目标,但同时还有8个省份实现程度尚未达到50%,特别是宁夏离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省际差距巨大(见表6-9、图6-3)。
表6-9 中国及各地区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
图6-3 2015年各地区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
3.东部地区距实现目标仅相差5.96个百分点
2015年,东部地区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为94.04%,与实现目标仅相差5.96个百分点;其他3个区域实现程度均未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中部地区实现程度相对较高,达到74.91%;西部地区实现程度较低,尚未过半(见表6-10)。
表6-10 各区域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及进展
(二)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进展
1.2015年进展略微减缓,但依然相对较快
2015年,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比上年提高6.37个百分点,略低于上年进展,但高于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进展,在较高的实现程度上保持相对较快的进展,特别是西部地区一些省份实现程度大幅提升,宁夏、贵州、新疆、云南、内蒙古和甘肃6个省份实现程度进展均超过10个百分点,宁夏、贵州和新疆3个省份进展超过20个百分点,广西和青海进展也接近10个百分点(见表6-11)。
表6-11 中国及各地区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进展
2.2010~2015年实现程度大幅提高,可提前实现目标
2010~2015年,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提高了40.81个百分点,分别比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和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提高幅度高6.94个和3.23个百分点,在12个二级指标中提高幅度仅低于收入消费水平和环境卫生治理实现程度(见表6-11)。
按目前进展,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将提前3年实现目标。
3.区域差距大幅缩小,各区域均有望如期实现目标
2010~2015年,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快速提升,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差距大幅缩小,按目前进展,四大区域均将如期实现目标。
(三)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排序及变化
1.2015年排序:东部地区居前,西部和东北地区居后
2015年,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提前实现目标的7个省份全部来自东部地区,排在前10位的省份中,东部地区占据8席,并位于前8位,但河北和海南排序相对靠后;排在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后10位的省份中,西部地区占据7席;东北地区的吉林和黑龙江排序进入后10位,辽宁排序也较为靠后(见表6-12)。
表6-12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排序
注:括号中数表示该省份在未实现目标前的当年排序。
2.2010~2015年整体排序变化:东北地区整体排序下降,部分省份排序变化较大
2010~2015年,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前10位和后10位排序基本稳定,排序变化主要发生在中间地带,其中重庆大幅上升10位,四川上升7位,广西上升6位;海南大幅下降8位,辽宁下降6位。东北地区3个省份中,黑龙江排序未发生变化,但辽宁和吉林下降幅度较大,因此,东北地区整体排序有所下降(见表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