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2017):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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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收入消费水平指数

(一)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

1.实现程度较高

2015年,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为72.13%,比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和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分别高15.08个和10.03个百分点;在12个二级指标中,实现程度仅次于污染物排放。

2.一半以上的省份实现程度超过70%

2015年,有16个省份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超过70%,天津已提前实现目标,浙江、北京和江苏等省份距实现目标分别仅相差1.30个、3.21个和5.39个百分点,上海和福建等省份接近实现目标。但甘肃实现程度较低,仅为15.51%(见表5-5、图5-2)。

表5-5 中国及各地区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

图5-2 2015年各地区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

3.东部地区已接近实现目标,西部地区未达到50%

2015年,东部地区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达86.86%,已比较接近实现目标;东北地区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也相对较高,达到80.82%;但西部地区实现程度尚未过半,仅四川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尚有8个省份实现程度未超过50%,与其他3个区域的差距较大;中部地区实现程度为70.18%,实现程度相对较低(见表5-5、表5-6)。

表5-6 各区域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

(二)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进展

1.2015年进展大幅减缓

2015年,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比上年提高3.03个百分点,延续了逐年提升的态势,但进展大幅减缓,比上年减缓5.29个百分点。湖南、贵州、广西和江西4个省份进展较快,均超过10个百分点,但海南、宁夏、上海和北京4个省份实现程度下降,其中海南下降幅度较大(见表5-7)。

表5-7 中国及各地区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进展

2.2010~2015年进展快,实现程度大幅提高,有望提前实现目标

2010~2015年,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大幅提升50.72个百分点,年均提升10.14个百分点,远快于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和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进展,在12个二级指标中进展最快。有11个省份实现程度提高幅度超过50个百分点,其中,贵州、重庆和广东3个省份进展均超过60个百分点(见表5-7)。

虽然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起点不高,但进展较快,按目前进展将有望提前实现目标。但2015年进展大幅减缓需要引起重视,防止进展进一步下滑。

3.按目前进展,4大区域均将有望如期实现目标

2015年与2010年相比,西部地区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大幅提升了52.78个百分点,远快于其他地区;11个省份中有7个省份实现程度进展高于全国平均进展。虽然东北地区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进展最慢,但由于起点相对较高,并保持了相对较快的进展,实现程度依然达到较高水平。按目前进展,4个区域均将有望如期实现目标(见表5-6、表5-7)。

(三)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排序及变化

1.2015年排序:西部地区整体居后明显,东部地区居前

2015年,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排名前5位的均为东部地区省份,排序前10位中有7个来自东部地区省份;西部地区整体排序居后,11个省份中有9个位于后10位中;东北地区整体排序也较为靠前,吉林和辽宁进入前10位,黑龙江位列第12位(见表5-8)。

表5-8 各地区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排序

2.2010~2015年整体排序变化:基本保持东部地区居前、西部地区居后的格局

2010~2015年,东部地区整体排序居前更加稳固。2010年,前10位中,东部地区占据6个,至2015年增加到7个,且前7位均为东部地区省份。西部地区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虽然大幅提高,与其他区域的差距大幅缩小,但由于起点太低,因此,对整体排序影响不大,整体排序依然靠后。各省份排序变化也不大(见表5-8)。

(四)提高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差距

西部地区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较低主要是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差距较大。自2010年以来,西部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增长速度均高于全国和其他3个区域;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缩小幅度均大于全国和其他3个区域。但是,农民收入水平依然与其他区域存在差距,特别是与东部地区差距较大。2015年西部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49.01元(2010年不变价),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2.1%,比东部地区平均水平低44.8%, 11个省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未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95∶1(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高于全国和其他3个区域平均水平,有5个省份城乡居民收入比大于3。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也大于全国和其他3个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