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村治研究(2017年第1期/总第2期):信访研究:国家治理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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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抗争政治、底层政治到非抗争政治

——农民上访研究视角的检视、反思与拓展本文原载于《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编入本书时进行了修订。

陈锋陈锋,社会学博士,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首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政治社会学与城乡社会学。在《社会》《中国农村观察》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乡村治理的术与道——北镇的田野叙事与阐释》。

摘要 通过学者所借鉴的理论来源与分析的经验基础上,可以对既有的农民上访研究的三种分析框架进行检视与反思,并提出可拓展的路径。“权利诉求—抗争政治”与“道义伦理—底层政治”的分析视角及西方社会运动理论与底层政治理论,对研究中国农民上访问题有着开创性意义。但也因理论思维的束缚,虽共享了“抗争”这一基础性假设,却遮蔽了中国农民上访的复杂性。在深度经验探究中,越来越多的学者揭示出农民上访类型与性质的多元化,实现了农民上访研究从“抗争政治”到“非抗争政治”的范式转换。为了更加深刻地理解农民上访的性质,可以引入国家的视角、关注结构与行动的关系以及探究农民政治文化等几条路径来拓展对农民上访的研究。

关键词 农民 抗争 信访

一 引言

近二十年来,包含个体上访和集体上访在内的农民上访数量日益增多,甚至在一些地区引发了群体性事件。也就是说,农民上访的广度和烈度均在持续增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农民上访研究也就成为理解当下中国农村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切口,进而为形成有效的解决方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参考依据。当然,学界持续关注农民上访,既是因为一些学者秉承强烈的现实关怀和政治关怀,也是因为农民上访这一经验现实构成理论探究的源泉,通过理解中国农民的“抗争”,可以进一步地与西方的抗争政治理论展开对话,甚至可能建构中国本土化的社会科学理论。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李连江、欧博文、于建嵘等为代表,最先将农民上访视为一种依法或以法的维权抗争,其后许多学者都遵循了类似的思路,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权利诉求—抗争政治”论。在另一些学者看来,农民上访虽然可以视为抗争维权,但并非完全基于理性和西方意义上的“政治性”,农民上访具有草根性的特点,不能仅仅用理性人中的“利益”进行阐释,中国文化伦理中的“气”是农民抗争的另一重要驱动力。这一视角主要以应星的相关研究为代表。近年来,一些学者通过对全国广大农村的长期调查发现,农业税费取消以后,地方政府的侵权行为虽仍然存在,但并不构成农民上访的主因,农民上访的类型非常多样,更多的是在国家治理转型、乡村治权弱化与资源流变背景下的利益博弈。农民上访的性质不能简单地视为抗争政治,而是一种非抗争政治。这一视角主要以华中村治研究群体的一系列研究为代表。

既有的三种理论视角既相互补充,同时也截然对立。那么,学者之间何以产生这样的视角差异?我们又如何进一步推进对农民上访的研究?这些问题无疑需要我们对其进行系统的检视与反思。本文将从学者所借鉴的理论来源与分析的经验基础去检视与梳理。

二 权利诉求与抗争政治

在农民上访研究中,“权利诉求—抗争政治”的分析路径,主要受到西方抗争政治理论的深刻影响,相关研究著述也最为丰富。“抗争”一词由此得到广泛应用,并主要在基于利益表达的“维权”范式框架下进行分析,尤其是以上访研究最为典型,将农民上访视为一种抗争形式。O'Brien, K., “Rightful Resistance, ”World Politics, vol.49, no.1, 1996, pp.31 -55;李连江,欧博文:《当代中国的农民抗争》,载吴国光编《九七效应》,太平洋世纪研究所,1997;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 《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2期;于建嵘:《当代农民维权组织的发育与成长》, 《中国农村观察》2005年第2期;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人民出版社,2010。事实上,无论是印度底层学派所用的“底层政治”概念,还是斯科特所说的“弱者的武器”和“日常抗争”,都是一种前政治的抗争方式,其专业性和组织性都不高,更不用说抗争政治意义上的“公共性”了。吕德文:《媒介动员、钉子户与抗争政治》, 《社会》2012年第3期。中国的抗争研究大多选择与西方抗争政治理论对话,容易循着社会运动教科书的路子把一切案例写成“走向成熟的成长史”,而这恰恰被底层政治理论批判为“假历史”。徐小涵:《两种“反抗史”的书写——斯科特和底层研究学派的对比论述》, 《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

当下对中国农民的研究以“权利诉求—抗争政治”为主流,本质上是一种社会中心的范式。这一范式对于理解农民上访的发生、组织机制和行为特征颇有价值,但这些研究存在着只有社会而无国家、偏重解读而忽视解释以及受意识形态影响过大等不足,致使理论上难以取得重大突破。田先红:《社会中心范式下的农民上访研究及其拓展》,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事实上,西方抗争政治理论在后期的研究中,已经日益凸显国家在社会运动中的重要性,查尔斯蒂·利曾提出,研究社会运动的学者不仅要关注心理学和社会学,同时更应该关注政治(或者国家)。〔美〕查尔斯·蒂利:《社会运动,1768~2004》,胡位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强调国家创建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美〕西德尼·塔罗:《运动中的力量》,吴庆宏译,译林出版社,2005。而在当下发生的中国农民上访潮,正是国家治理与基层治理发生大转型的变革时期,因此探究农民上访与国家治理变迁的关系可以大大拓展对农民上访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农民的上访不仅是基于权益的受损而把上访作为维权的武器,更多的还将上访视为一种求援的手段。他们期盼通过国家与政府的介入来解决他们生活中遭遇的困难、纠纷等,因此农民与国家并非对立的关系,恰恰在终极目标上有着一致性。也就是说,在农民上访研究中找回被悬置的“国家”,不仅有助于增进对农民上访性质的理解,而且可以成为研究中国特色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重要切入点。

三 道义伦理与底层政治

在对农民上访现象的另一条解释路径中,“道义伦理—底层政治”的视角则反对西方抗争理论的精英视角,底层在精英视角中是缺席的,它暗含了“底层无政治”的假设。就在底层的反抗被理论家们遗忘的时候,斯科特坚持认为底层群体的反抗有其独特性,有着与公开政治不同的隐藏文本下的秘密政治;同时印度的底层研究(又称“庶民研究”)学派更是拒绝对本民族历史的“西方式解读”,要重新书写本民族的历史,书写与西方“公民社会”不同的“政治社会”。因此,斯科特与底层研究学派采用两种不同的“反抗史”的方式共同发现并书写着“底层政治”,形成了与西方“抗争政治”的对垒。〔美〕西德尼·塔罗:《运动中的力量》,吴庆宏译,译林出版社,2005。

斯科特的学说,从其三部著作的书名中基本上概括了理论要点,即农民反抗的性质及合法性是一种“道义经济学”,农民反抗的形式和特点是“弱者的武器”,而“隐藏的文本”则是农民行为选择和意识形态的特征。首先,从分析对象来说,他更为关注和理解农民的日常形式的反抗斗争。因为对于农民来说,那些在国家层面造成威胁的大规模结构变迁的运动或者正式的、有组织的、公开的抗议运动是相当的稀少,且革命结果未必是农民真正想要的,同时也是过于奢侈的。〔美〕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其次,从抗争方式来说,农民主要采用的是弱者的武器,如偷懒、开小差、装糊涂、假装顺从、偷盗、诽谤、暗中破坏等,这些个体的自助形式避免了直接地、象征性地与权威对抗,这种低姿态的反抗是与农民的社会结构最相适应的。〔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译林出版社,2011。再次,农民抗争的行为选择特征和意识形态是与“公开的文本”相对的“隐藏的文本”,他认为“公开的文本”并不表现从属者的真正观念,它可能只是一种策略。隐藏的文本则是一种隐匿在后台的话语和实践,从而避开掌权者的监视,底层的意识形态基本上是独立而且统一的。Scort, James C., Domination and the Arts of Resistance Hidden Transcripts(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0),载郭于华《“弱者的武器”与“隐藏的文本”——研究农民反抗的底层视角》, 《读书》2002年第7期。最后,农民抗争的性质是基于生存道义,农民之所以反抗是因为有人从他们那里索取超量的劳动、食物、税收、租金和利益,生存伦理植根于农民社会的经济实践和社会交易之中。〔美〕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应该说,斯科特的农民反抗研究提供了农民抗争的全新对象,不仅关注到了这个被遗忘的大多数人的世界,而且关注到了大多数人的大多数反抗方式。让人们看到了被主流称为“非政治阶级”的农民反抗不仅是“有”的,而且是“有效”的。

印度底层学派的代表人物有古哈、查特杰等,并连续出版了《底层研究》文集。早期的研究主要是以殖民时期的“人民政治观”来重写历史。古哈强烈反对精英主义史学观,认为它源于狭隘、偏颇的政治观,他认为“人民的政治”这个自主领域有其自身历史。刘健芝等编《庶民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第6页。印度底层学派对底层意识的寻求带有强烈感情色彩,这也招来一些批评。批评者认为这样容易导致精英主义与底层意识的对立,底层研究成了底层叙述,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割裂历史。斯皮瓦克指出,底层学派以底层为历史书写的主体,有本质主义之嫌,底层本身不是纯粹的统一意识,同时社会的流动性也决定了底层不是铁板一块。刘健芝等编《庶民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由此,有学者进一步反思并认识到:“底层历史是碎片化的、不连续的、不完整的,底层意识内部是分裂的,它是由来自支配和从属阶级双方经验的元素构建起来的。”〔印度〕查特杰:《关注底层》, 《读书》2001年第8期。同时,随着对底层研究主题的拓展,研究主题不仅包括殖民统治的扩张、英语教育、宗教和社会改革、民族主义运动,还将学院和大学、医院、人口普查等现代国家和公共制度方面纳入进来。底层研究从殖民时期的“人民政治观”转向后殖民时期的“大众政治观”,结果“人民的政治”也就变成了“被治理者的政治”。林冈、储俊康:《被治理者政治的建构——评帕萨·查特杰的政治社会理论》,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值得一提的是,查特杰发展了古哈的理论,成为底层研究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提出了“政治社会”这一概念,其指称的是盘踞于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一个被治理者与治理者之间互动的实践领域。在政治社会中,一些中介行为得以进行,在这个协商的中介过程中,民主的可欲性与实践性得到了体现。〔印度〕查特杰:《被治理者的政治》,田力年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查特杰表明,“被治理者”自身主体化的过程与“治理者”的力量处在不断斗争中,公民并不仅仅是被治理者的客体,同时也是民主的实践者,他们知道如何在政治社会中实现自己的权利。林冈、储俊康:《被治理者政治的建构——评帕萨·查特杰的政治社会理论》,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底层研究学派中的大众抗争,虽然不是以公民社会的手段进行政治参与,但它使用了公民社会无法运用的手段扩展自由和民主。底层抗争的合法性是将如居住地、生计等作为生存权利资格,这与当代权力统治的一个主要特点“国家的治理化”相契合。这一统治方式之所以获得合法性,不是通过公民参与国家事务,而是通过宣称为民众提供幸福生活。〔印度〕查特杰:《被治理者的政治》,田力年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第34页。这样,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就有了政治平衡的谈判空间。

斯科特与底层研究学派都被划归为“底层政治”的视角,他们都声称继承了葛兰西〔意〕葛兰西:《狱中札记》,人民出版社,1983。的理论渊源,但强调的对象却不同,斯科特研究的是沉默的大多数人的日常抵抗,而底层研究学派研究的则是大部分人的公开政治。因此,斯科特所言说的“底层政治”是秘密的、无组织的、有欺骗性的、没有公开行动的;而底层研究学派所阐述的“政治社会”则是一种公共的、公开的政治,只是对精英主导的公开政治的重写。徐小涵:《两种“反抗史”的书写——斯科特和底层研究学派的对比论述》, 《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显然,二者对于“底层政治”的定义是不同的,有学者曾对二者的差异及原因做了详细的梳理。“是否存在有组织的公开行动”与“是否存在统一的底层意识”是二者之间的重要分歧,斯科特认为底层是有统一意识形态但无组织、无公开的行动;底层研究学派则认为底层是碎片化意识形态下的有组织的公开行动。不过,这种理论分歧可以在“片面的深刻”中各自得以发展,现实中的底层抗争或许在二者之间有着广阔的中间地带、灰色地带,也很可能皆非二者的叙述形态。对于后来的研究者而言,底层政治的两种不同书写形式却可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完整的“底层政治”,并充分借鉴其分析问题的方法。对于农民与基层组织互动的政治行为,我们需要挖掘农民行为的“隐藏文本”,即农民政治行为发生的内在机制,而非表象。同时,我们要深刻理解被治理者的政治,就必须理解治理者的政治,被治理者的政治正是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互动中产生的。〔印〕查特杰:《被治理者的政治》,田力年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底层政治的路径在分析中国农民抗争的研究著述中运用的相对较少,但近年来其影响正在呈现日益增大的趋势,尤其是斯科特的研究正在越来越多地熏染当下的中国乡村研究。王晓毅、渠敬东等:《斯科特与中国乡村:研究与对话》,民族出版社,2009。一方面从抗争策略的研究上,产生了一系列的类似的相关成果;另一方面从抗争视角的转换上,有学者提出从“策略”到“伦理”的转换,认为伦理视角在研究中国农民抗争行为中有独到的解释力。吴长青:《从“策略”到“伦理”——对依法抗争的批评性讨论》, 《社会》2010年第2期。应星最早指出,乡村集体行动“再生产”中的作用机制是伦理性的“气”,而非利益和理性,是“基层政府对农民上访精英惯有的强力打压引发了反弹”应星:《“气”与中国乡村集体行动的再生产》, 《开放时代》2007年第6期。。“气”是人对最初所遭受到的权利和利益的侵害,以及这种侵害又上升为人格侵害时进行反击的驱动力,进而由权利问题转为人格问题,因此他强调的是“被承认的政治”〔德〕阿克塞尔·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而不仅仅是为权利斗争。应星:《“气”与抗争政治: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稳定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应该说,应星引入“气”这一伦理的视角来分析农民的抗争行为是很有创新价值的,但遗憾的是,应星将“气”囿于农民与政府对抗的视野中而失去了更大的解释力。“气”的产生的结构性原因在广度和深度上仍有拓展的空间。事实上,既有的多数研究往往基于上访案例来分析农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缺乏对个案的延伸性与扩展性研究,忽略了个案发生的前因与后果,进而忽略了农民上访这一行为背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与政治结构。从少数个案以及初步比较的分析上,有学者已经开始初步触摸到农民“非抗争政治”的结构性动因,譬如,有学者发现农村经济社会分化所累积的“气”在富人治村中引燃,陈锋、袁松:《富人治村下的农民上访:维权还是出气?》, 《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3期。还有学者发现农民行动单位的不同导致不同地区农村公共性程度和农民组织能力的差异,进而形塑出不同的农民上访行为逻辑。田先红:《农民行动单位与上访行为逻辑的区域差异——一个解释模型》, 《人文杂志》2012年第4期。也就是说,村落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对于农民上访的形塑起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笔者在基层调查中还发现,村落的政治结构也是促使农民上访的主要原因,一些因为选举而引发的不同派系之间的争斗,间接地通过上访进行激烈的表达。因此,通过对结构的关注,可以大大加深对农民上访行动的理解,反之通过对农民上访的理解,也可以更深刻地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特有的熟人、半熟人社会结构以及正在发生的结构性转型所引发的阵痛。更广义上说,还要关注国家、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结构性关系,它所形成的政治机会结构与农民上访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四 利益博弈与非抗争政治

“权利诉求—抗争政治”与“道义伦理—底层政治”两种解释路径在对农民的政治属性上的解释并不相同,却共享了同样的一个假设,即农民是弱者,农民的行为是弱者对强权的反抗。区别在于,抗争政治主要指向的是权利诉求,而底层政治则主要基于生存道义伦理。从其理论来源的基础来说,抗争政治理论来源于对西方社会运动的解读;而在底层政治理论中,斯科特是对前现代乡村社会农民政治行为的解释,印度底层学派中的“底层”是一种广义的群体,其抗争性质也与其特定的社会结构密切关联。任何理论发展总是与社会现实基础相呼应的,具有一定的时空特征。因此,在理论的借鉴和运用上尤其要知道理论所生长的经验基础,而不是简单的套用。

“权利诉求—抗争政治”的解释路径占据主流,这一理论暗含了对农民政治行为的高度期待,抗争不仅预示着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而且有助于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但是既有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几乎都对这一分析提出了质疑。著名的中国农民抗争研究专家裴宜理认为,中国农民对于“权利”的理解与西方有着根本的不同,中国人的权利观念并不像西方社会那样将抗议诉求集中在抽象的公民权上,其抗争的目标往往聚焦于具体的权利要求,主要包含的是一种生存权与发展权。也就是说,中国的权利概念往往跟政治共同体的道德义务联系在一起,中国的“公民”一词就字面意义而言是“公共的个人”,其“隐含的意义是政治共同体中集体性的成员资格,而非一种相对于国家而言对个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的诉求”〔美〕裴宜理:《中国人的“权利”概念(下)》, 《国外理论动态》2008年第3期。。因此可以说,中国历史上尤其是在革命运动和抗税运动中,农民的抗争主要暗含的是生存道义伦理的诉求。

但是,这并不是说“道义伦理—底层政治”的分析视角就可以解释当下不断涌现的农民上访。当下的中国农村正在发生急剧的变革,税费改革以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进行了重大调整,乡村社会的各种资源和利益正在进行重组与分配,农民群体也产生了极大的分化,而当下官民之间的互动与冲突正是发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正如孙立平指出,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了利益博弈的时代,在这一时代中,任何一个经济社会事务都可以成为一种利益,从中滋生出一群分享这种利益的人,并围绕这种利益进行博弈,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分化的结果。孙立平:《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如果我们抛开对农民作为弱者的假设,具体深入类似上访户、钉子户的政治行为的研究当中,可以发现他们的主要诉求即为利益,这里的利益主要指物质利益,官民互动中还存在其他的诉求,例如“出气”,但之所以“出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自身物质利益受损或者人格、面子受损的一种回应性报复,当然也可能是一种主动性的进攻。而其所采取的政治手段及其所进行的政治参与主要是一种策略性的运用。因此,他们的政治行为与其说是一种抗争,不如说是一种博弈。近年来,华中村治研究群体的大量经验研究显示:农民上访更多是一种利益博弈而非抗争。

在对上访的历史研究中,学者们观测到农民上访行为逻辑的变迁。申端锋通过对中部地区一个乡镇农民上访的观察发现,农民上访与不同历史时期乡村治权的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后税费时代一些农民试图通过上访来推动基层组织解决生产生活困境,另一方面分类治理能力的丧失使村庄中的“信球”与“赖货”“信球”与“赖货”是河南当地农村的说法,其中“信球”主要指的是乡村社会中不着调、好认个死理,日常行为不同于常人、不遵守村庄行为规范的农民;“赖货”则是村庄有一定影响力的“龇牙光棍”,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种故意找茬、借机捞取利益,或者打着集体利益的招牌与村干部作对的人,其行为并不被大多数民众所认可。所主导的无理上访成为乡村治理的一大困境。申端锋:《治权与维权——和平乡农民上访与乡村治理(1978~2008)》,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田先红进一步关注到税费改革前后农民上访所发生的重大变迁,农民从“维权”走向“谋利”,一些上访专业户正在推动“上访产业”雏形的产生。田先红:《治理基层中国——桥镇信访博弈的叙事(1995~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桂华通过一个县农民上访的统计资料发现,农业税费取消之后,抗争型与揭发型上访所占的比重都呈下降趋势,尤其是抗争型上访基本消失了,与此相对的是求助型与非治理型上访呈明显增加趋势,基层治理的弱化、基层体制改革以及农村政策调整推动了农民上访的变化。桂华:《农民上访的类型及其变化机制探析》,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2期。陈锋在北镇的调查研究也发现,无论是农民的个体上访,还是农民的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其上访类型在后税费时代都发生了重大的转变,表现为维权型上访大大降低,治理性上访大量增加并占据主导位置,而谋利型上访凸显,农民上访主要是一种机会主义博弈。陈锋:《机会主义政治——北镇的治理实践与分利秩序》,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此外,其他一些学者也关注到“赢利性上访”常倩:《赢利性上访、赢利性经纪与基层社会参与》, 《东南学术》2012年第3期。

在横向研究中,王德福通过一个村落群体性事件的分析,发现其实质是“政策激励型”的利益表达方式,是当前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出台以及资源不断投入造成的农民过高的政策预期以及对政策进行片面解读的结果。王德福:《政策激励型表达: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的一个分析框架》, 《探索》2011年第5期。陈锋等曾在浙东一个村落的集体上访研究中发现,“气”是农民上访很重要的动力,这个“气”的生成是源于村落中贫富矛盾和公私矛盾的结合。陈锋、袁松:《富人治村下的农民上访:维权还是出气?》, 《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3期。李祖佩将农民上访的原因划分为基层组织越位型、基层组织缺位型和农民失范型三种类型,揭示了农民上访的多元性,并认为学界关于上访研究的维权和治权两个视角均难以全面理解农民上访的复杂性。李祖佩:《农民上访:类型划分、理论检视与化解路径》, 《中州学刊》2012年第5期。陈柏峰将农民上访分为有理上访、无理上访与商谈型上访及若干具体小类,他认为分类治理是疏通信访渠道的有效路径。陈柏峰:《农民上访的分类治理研究》, 《政治学研究》2012年第1期。杨华也将后税费时代的农民上访划分为治理型上访、谋利型上访和维权型上访三大类型,并探究了三种上访类型之间的关系。杨华:《税费改革以后农村信访困局的治理根源》,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年第4期。贺雪峰则从国家与农民的三层关系对农民上访进行了探讨,他认为三方利益主体的失衡以及农民上访甄别系统的瓦解,是造成农民上访增多的主要原因。贺雪峰:《国家与农民的三层分析——以农民上访为问题意识之来源》, 《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以华中村治研究群体为代表的学者通过横向与纵向的双重经验呈现出农业税费时代前后农民上访的类型、变迁及其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们对官民互动或冲突中农民政治行为的认知,从“抗争”转向“博弈”,主要基于经验基础的提炼与归纳,较少受到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束缚,从而拓展了农民上访研究的视野。从“抗争政治”转向“非抗争政治”,在意识形态上首先消除了“不稳定”的幻象并打破高压的维稳体制,因为利益博弈是一个常态化的治理问题,而不是一个政治问题。当然,从“抗争”转向“博弈”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当下乡村社会的矛盾,而是要求研究者在去意识形态化、去道德化的前提下,直面当下乡村社会的真实的利益博弈问题,对其进行条分缕析。否则,二者之间纠缠不清所造成的形势误判,进而导致对策失当,反而形塑了刚性的维稳体制,成为更多农民上访的重要原因之一。

“利益博弈—非抗争政治”对当下中国农民上访的性质具有较强的概括性,但是对于农民上访的本质仍有待进一步的揭示。既有的农民上访研究主要关注于当下正在发生的经验,最长也一般延伸至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农民上访史,对于更长历史时段的农民上访研究较为缺乏。中国农民上访古已有之,其表现形式或许比较多样,但其凸显的内涵却可能具有延续性。这种延续性的农民上访特征与性质构成了农民政治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如要探究农民上访的本质,则需要进一步在历史的视野中去探究农民的政治文化。譬如,裴宜理就对中国农民的“权利”观有着深度的研究,他提出中国农民对于“权利”的理解与西方存在根本差异,它不追求抽象的公民权,以及一种相对于国家而言对个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的诉求,而是主要聚焦于具体的权利要求。〔美〕裴宜理:《中国人的“权利”概念(下)》, 《国外理论动态》2008年第3期。民众选择通过抗议、上访等手段来争取利益,这并非权利的觉醒,而是对政治规则的理解;他们并没有挑战政治规则,而是试图在其限制之下获得最好的结果。〔美〕裴宜理:《对革命传统的不断动员是中共的独特能力》,百度文库,https://wenku.baidu.com/view/b015d0cd6137ee06eff91820.html, 2013年4月。还有学者发现,农民的权利义务观念并非职能化的一一对应,而是将各种权利和义务捆绑连带,呈现出实用性、总体性和公平性的特征。陈锋:《连带式制衡:基层组织权力的运作机制》, 《社会》2012年第1期。这对于理解当下很多农民借“上访”之名,来形成对基层组织的反向制衡有着较大的启示。此外,从农民上访的话语与借用的意识形态也可以发现中国农民的“非抗争政治”的文化。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探究农民的上访文化,或者更广阔的探究农民的政治文化,分析它是如何形成、延续、变迁与重构的,这将大大推进“非抗争政治”视野下的农民上访研究。

五 结语

中国农民上访研究的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种分析视角,即“权利诉求—抗争政治”论、“道义伦理—底层政治”论和“利益博弈—非抗争政治”论。通过对学者所借鉴的理论来源与分析的经验基础进行检视与梳理,我们发现:农民上访的抗争维权论主要借鉴西方社会运动理论或者说是抗争政治理论,而从伦理视角中提出“气”则是来自底层政治理论的启发。这些研究主要从西方可资利用的理论资源出发,结合中国农民上访的经验,进行了一些修正性的阐释。“权利诉求—抗争政治”与“道义伦理—底层政治”两种解释路径在对农民上访的政治属性上的解释并不相同,却共享了“抗争”这一假设,即农民作为弱者,“抗争”是弱者对强权的反抗,只是抗争政治主要指向的是权利诉求,而底层政治则主要基于生存道义伦理。而在本着“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理念的学者看来,既有的两种分析视角忽略了当下农民自身的分化,以及农民上访所呈现出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的特征,从而难以准确把握农民上访的政治属性。他们认为,农民上访主要是基于利益博弈的非抗争政治。也就是说,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对于理解中国经验形成了一种参照,但是过于依赖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学理资源,可能导致中国经验在某种意义上蜕变为一种摆设与陪衬,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只有还原到其所处的时代社会背景中,还原为经验本身,才能对中国经验的理解更加具有参考意义。

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理论凝练还是深度的经验研究,当下的中国农民上访研究仍然具有较大的拓展空间。一是既有的上访研究主要遵循着“社会中心”的范式,忽略了背后隐性矗立着的“国家”,而国家在形塑农民上访的特征与性质方面恰恰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二是既有的上访研究重点关注农民上访的行为,却忽略了形塑农民上访的村庄经济、政治与社会结构,以及国家、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结构性关系。三是既有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当下的农民上访研究,缺乏历史性的眼光去探究农民上访背后所蕴含的政治文化,如此一来,农民上访的性质和本质也很难获得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