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项目概述
第一章 导论:研究背景、研究设计与本书内容
“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课题组
一 研究背景:生育意愿调查及其现实意义
世纪之交的全球人口呈现生育率下降、人口总量增速放缓的大趋势。全球一半以上的人口生活在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的国家中,还有更多国家加入这一行列,人口变化的新趋势为人类社会带来了新的挑战,中国也不例外。中国人口在20世纪后半叶经历了快速的转变过程,生育水平在20世纪最后10年已经降至更替水平之下,人口增长速度不断放缓,部分地区出现持续的人口负增长。进入21世纪以后,低生育率下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关系得到了更多关注。
2001年由顾宝昌和王丰牵头、16位学者参加的“21世纪中国生育政策研究”课题组,从不同方面研究和论证中国生育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于2004年向中央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提交了《关于调整我国生育政策的建议》。生育意愿及其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其中主要内容之一。但是,中国缺乏围绕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专项调查,更难找到相应的跟踪调查,如果能够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相应调查,将可以为生育政策调整提供更为可靠的实证依据。经过课题组在多地的实地考察,这一研究意向得到了江苏省人口计生委的赞同和支持,并与当时人口计生工作的需求相吻合。在课题组与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多次讨论之后,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和研究团队达成了合作协议,由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联合组成“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课题组,开展了合作研究。
江苏省是我国社会经济较发达的一个省份,也是我国最早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地区之一。但是与全国大多数的农业省份不同,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全省城乡基本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同时,农业人口或女方为农村居民、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城市人口中夫妇双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多年来,江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及总和生育率长期稳定在较低水平。有些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较早、生育率长期稳定在超低水平的地区,已连续多年处于人口负增长状态,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严格的生育政策和长期的低生育水平形成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在许多农村,独生子女已达70%以上。进入21世纪以后,20世纪70年代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已经陆续达到婚育年龄。随着独生子女年龄增长,越来越多的夫妇符合生育二孩的政策规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种由于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带来的政策生育构成的变化,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当越来越多的夫妇享有生育二孩政策的时候,有多少夫妇希望生育两个孩子?又有多少夫妇会真正生育两个孩子?他们的生育行为对当地生育水平和计划生育工作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无论从探索生育政策的调整可能对生育形势带来的影响,还是认识低生育率下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关系,江苏省无疑提供了一个理想的社会实验场所。
由于过去实行了多年比较严格的生育政策,群众在生育方面几乎没有选择空间,政策因素与其他社会、经济、文化因素交织,难以厘清不同因素对人们的生育偏好、决策和行为的影响。当有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夫妇符合政策可以生两个孩子时,他们在生育数量上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他们的生育行为可能更取决于个人的观念、偏好和决策。而当这个群体形成较大规模时,他们的生育行为将会显著影响未来人口变化的趋势。因此,及时了解、跟踪、研究这些青年夫妇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分析包括生育政策在内的各种因素对群众生育偏好、生育计划和生育行为的影响机制,估计当前生育观念和生育现状对未来人口态势变化的影响,探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如何应对新形势,将对未来生育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有重大意义。
生育意愿是人口研究领域中与生育相关的重要研究议题。在人口转变过程中,生育意愿的下降是生育率下降的重要前提之一。不过,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在人口转变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关系。一些国家不同时期的调查发现,人口转变之前生育率较高时,实际生育水平往往高于人们的生育意愿;而在完成人口转变之后,尤其是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之后,实际生育水平又大多低于通过调查所获得的生育意愿。但这个问题在中国似乎更为复杂。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大多数地区执行了明确规定生育数量的生育政策,无疑局限了生育意愿的调查,因为群众有可能由于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而在表达生育意愿时向政策数量靠近。此外,我国有关生育意愿的调查起步较晚,绝大多数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无法与没有生育政策时的情况相比较,更增加了研究难度。
生育意愿的这些局限影响了决策者和学者对中国广大群众生育观念现状的理解与把握。生育意愿调查结果的应用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有观点将生育意愿等同于实际会发生的生育行为,从而认为落实现行生育政策仍任务艰巨;还有观点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生育率下降主要是强有力的生育政策在起作用,而并非生育观念的真正转变,这意味着一旦放宽政策将会失去限制群众生育的机制,导致生育率大幅度反弹。甚至在一段时期内并不罕见的说法是,如果生育政策允许生两个孩子,人们就会生三四个,因此政策不能动。这些观点尽管依据不足,但直接影响到对当前和未来生育水平变化的判断和对生育政策调整的讨论。
在研究生育政策调整时,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如果政策允许所有夫妇都可以生两个孩子,生育水平会有什么样的变化?对这个问题的科学回答需要借助对生育政策-生育意愿-生育水平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但是,在政策没有真正改变之前,显然无法突破生育政策的局限,这个问题似乎陷入了无解的“死结”。值得庆幸的是,进入21世纪以后,低生育水平地区人口结构的变化为开展生育意愿的研究提供了机会,江苏省即是这样的地区之一。
通过研究者和当地实际工作部门的密切合作,于2006~2010年在苏南、苏中、苏北选择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状态的六个县/市开展了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基线调查和跟踪调查。调查方式包括问卷调查、组织座谈会和深入访谈,了解符合不同生育政策群众的生育观念、生育意愿、生育计划以及生育行为,了解社会、经济、家庭以及政策等因素对生育的影响。问卷调查规模近2万人,跟踪率达到85%。研究成果以调研报告、学术论文和政策报告的形式发表。
在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中,课题组尤其关注回答的问题主要有:(1)群众的生育观念是什么样的,他们对子女的数量和性别有什么样的偏好?(2)群众的生育意愿会因生育政策的差别而不同吗?(3)生育意愿是否会完全落实为实际生育行为?(4)群众的生育意愿及其落实情况受哪些因素影响?通过基线调查,课题组摸清了与当前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现状,尤其是符合生育二孩政策妇女的生育现状,对生育意愿-生育计划-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有了初步的理解,对影响城乡妇女生育决策的主要因素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2010年的跟踪调查则提供了从生育计划向生育行为转化的实证。
二 研究思路和研究设计
(一)研究思路
“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首先要回答的最重要问题是,生育政策是否直接与生育水平相关联?在人口和家庭结构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夫妇符合政策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时,有一种忧虑是,生育水平可能会随生育政策变动而上扬。我们认为,从生育政策到实际的生育行为并不是简单的“水涨船高”的关系,两者之间应该还有中间环节,而这些中间环节会受到除生育政策外的各种因素影响,图1-1显示了从生育政策到生育水平的转变过程和中间环节。我们的研究需要厘清这些转变过程和中间环节之间的关系。
图1-1 生育政策向生育水平的转化示意图
江苏关于照顾生育二孩条件的规定已经存在多年,但是符合条件的夫妇一直是少数。直到近年来计划生育开展较早较好的地区有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进入婚育年龄,人口和家庭的结构发生变化,满足政策可以生育二孩的夫妇才逐渐增多,符合相应生育二孩政策的人群才开始扩大。所以,有政策还需要有相当数量的符合政策的家庭,才有可能产生明显的变化。但是符合政策并不等于一定要生育,希望要两个孩子的夫妇才会有生育二孩的计划,而只有当生育计划落实才会真正将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为,最终多数人的生育行为会影响一个地区的生育水平。当生育政策已经确定、人口结构已知时,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是推测未来生育行为的重要依据。不过,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计划、计划再落实为实际生育行为的过程,将是一个并不十分确定的过程,意愿和计划会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改变。了解符合不同政策夫妇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以及影响因素,有助于对未来生育变动的走向和变化趋势做出较为科学和准确的估计。
本研究的目的是:(1)把握江苏在现行生育政策下的生育现状,其中不仅包括生育行为,还包括生育观念、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2)了解从生育政策到实际生育水平的转化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基本情况和各环节之间的关系;(3)分析可能影响生育意愿、计划和行为的各种因素及其作用,从而推断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发生变化时,可能导致的生育意愿、计划和行为的改变(因为政策-意愿-计划-行动过程中各环节的影响要素可能是不一致的,而且意愿、计划和行动会随着时间、环境、条件和观念的改变而发生变化);(4)研究在当前生育状况下,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如何应对人口发展形势的变化、满足群众的新需求。
在分析影响生育的因素时,考虑制度、文化、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等五个方面,这些因素影响生育决策,而生育决策向生育行为转化时则会受到更多实际问题和当时情况的影响。生育行为与生育意愿和生育决策直接相关,同时行为、意愿和决策又受到制度、文化、社会、经济几个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以不同的形式作用于社区、家庭和个人三个层面。基于以上思考,本研究构建了图1-2所示的分析框架:社区层面的人口状况和人口变动、经济发展状况、文化特征会影响家庭和个人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家庭成员的观点、家庭结构和家庭经济状况以及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就业、收入、迁移流动状况等也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有直接作用。这三个层面的独立和交互作用会影响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计划的过程。同时,个体在将生育计划转化为生育行为的过程中,也会受到外界条件和内部条件的限制,如可能与生育子女有冲突的工作和事业、经济条件的局限等,从而迫使夫妇放弃原有的生育计划,或导致夫妇计划中的生育被推迟。随着年龄的增长,妇女生育能力降低,体力和精力相应下降,于是会进一步限制原有生育计划的实现。
图1-2 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分析框架
(二)研究方法的选择
鉴于生育意愿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的复杂性,课题组确定了定量研究方法为主、定量和定性数据收集相结合的混合式研究方法。具体而言,是采取了以定量研究方法为主的序列模式。定量数据收集方式为同组跟踪的个人问卷调查和社区问卷,定性数据收集方式为个人访谈、观察和座谈会。在研究过程的准备阶段、抽样阶段、问卷设计阶段、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阶段,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始终结合在一起,每个阶段有时相互交织,不一定有清楚的界限。
项目实践表明,应用定量与定性方法的结合对单一方法而言所附加的贡献,在研究的各个阶段都有体现:(1)在研究过程中,由于有定性研究资料,解决了许多定量资料调查和分析中的问题,而只靠分析定量数据,不深入现场调查,是不可能解决这些问题的,例如对问卷调查结果的印证,对问卷调查结果确切和深入的理解,对访谈个案所具代表性的判断,等等;(2)在实地调查阶段,由于充分利用了定量信息,提高了访谈效率;(3)在分析数据阶段,结合定性资料,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分析框架和模型、正确理解和解释分析结果;(4)在成果展示阶段,由于有定量和定性资料的结合,可以讲述一个更生动的故事。不过,由于我们在应用混合研究方法时还缺乏足够的经验,尚未能充分利用定性资料,本书收集的研究成果也反映了这一局限。
(三)调查方法与实施
课题组选择了分别位于苏南、苏中、苏北的六个县/市(张家港、太仓、海安、如东、东台、大丰)开展了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这六个县/市既处于不同的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有一定比例的独生子女夫妇满足二孩生育条件。六县/市的人口和社会经济概况见表1-1。
表1-1 江苏省六县/市人口和经济部分指标
注:其他均为2007年《江苏统计年鉴》的2006年数据。
资料来源:①来自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定义为0~30岁独生子女占同龄人的比例;②来自江苏省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定义为20~45岁非农业妇女占同龄妇女总人数的比例;③来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分县汇总数据。
与江苏省平均水平相比,除大丰外的5个县/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都接近零或为人口负增长,总和生育率都已经接近或不到1,老年人口比例已经接近或高于10%。除张家港外,其他县/市的0~30岁独生子女占同龄人的比例已经在50%以上。如东作为20世纪70年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典范,目前老龄化程度最为严重,独生子女比例最高。在经济发展方面,张家港和太仓远远超过其他县/市和全省平均水平。
调查的抽样设计综合考虑了样本对当地的代表性、调查实施的可行性和质量保证,以及保证调查数据可根据分析框架进行深入分析并能针对当地情况提出相应政策建议等多方面要求,尤其要有足够数量的符合政策可生二孩的样本。考虑到育龄妇女是生育的主体,抽样设计确定了问卷调查所收集数据的基本分析单位是育龄妇女个体。虽然生育意愿和夫妻两人都有关,而且以往的调查发现夫妻在生育问题上有时意见并不一致。但考虑到本研究的重点以及大规模调查同时访问夫妻两人在操作上的难度,我们采用了对已婚妇女询问丈夫的生育意向是否与其一致的做法,而没有对夫妻同时进行问卷调查。根据中国以往的生育相关调查,绝大多数妇女在40岁以前完成了生育,我们将调查对象的年龄上限设为40岁;考虑到调查跟踪期间进入婚龄期的妇女,下限设为18岁。3年后跟踪调查时,这些妇女均已进入婚龄期。
问卷调查样本以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的育龄妇女信息为抽样框,通过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分别抽取居委会和村委会(以18~40岁妇女规模分层),在抽中的社区调查所有18~40岁有当地户籍的育龄妇女。设计的样本为每个县/市调查城镇和农村居民各1600人,而不是等比例抽样,以保证每个年龄组分城乡后有足够规模可进行有效的统计检验。
基线调查工作于2006年12月正式开始,调查时点为2007年1月1日。调查员主要由乡镇干部和社区办事人员担任,课题组负责质量核查和调查督导。为了能够尽可能调查到所有育龄妇女,尤其是外出工作和上学的青年妇女,调查工作延长至2007年2月春节后结束。调查得到了育龄妇女的支持和配合,拒访的情况极少,多数没有调查到的是长期在外、婚迁和拆迁以及空挂户等情况。最后共获得有效问卷18638份,为应调查人数的92%,其中农村居民9898人。
基线调查结果通过两次录入和数据清理,在得到初步分析结果后,课题组于2007年6~7月在六个县/市开展了收集定性资料的实地调查,共访问了15个村委会和12个居委会,与约200名育龄群众和社区干部、计生干部等进行了深入访谈。调研人员在各县结束实地调查后,与计生部门座谈,共同讨论和分析了调查的初步结果。
跟踪调查于2010年1~3月在张家港、太仓、海安、如东、东台、大丰六县/市实施,抽样方法与基线调查相同,但在确定调查对象时依照“只进不出”的原则,即调查所有18~40岁的户籍妇女,同时包括接受过基线调查、在跟踪调查时年龄超过40岁的妇女。调查时点确定为2010年1月1日,与基线调查时点相隔3年。2010年跟踪调查获得有效样本20827人,其中接受过两次调查的育龄妇女15837人(跟踪率为85.5%)。得到初步分析结果后,课题组选择了两次调查期间生二孩的26名妇女,在张家港进行了深入访谈(实际访谈19人)。
2014年1~5月,课题组对2010年调查时已生一孩、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3588名妇女进行了电话跟踪调查,成功访问1266人,占35.3%(未成功访问的包括号码错误和访问失败两种情况,号码错误占38.7%,访问失败占26%)。访问内容主要是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之间的怀孕和生育情况以及未来生育打算。
课题组分别在2006年和2007年组织了两次县市级相关干部参加的培训班,前者介绍中国人口态势、生育水平分析和与生育相关的统计分析方法,以及“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后者应用调查数据,介绍了统计分析基本知识、调查数据分析和调查报告的撰写,并讨论了后续调研工作。
(四)问卷主要内容
本研究的调查问卷是根据以上理论思考和分析框架设计的,课题组力图运用较为有效的工具,测量从生育政策到生育水平各个环节的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其中生育政策和生育水平是对现实的客观测量,而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则是来自调查对象的主观意向。对影响因素的测量既有客观测量,如教育、就业、收入等,也有来自调查对象的主观表达,如对生育的看法(生育观念)、再要孩子时主要考虑的因素等。问卷设计借鉴了国内外相关调查中较为成熟的测量工具。对不容易准确测量的内容,采用多角度测量以提高有效性和可靠性。例如在了解生育意愿时,为了避免简单回答理想子女数的不稳定性,同时调查了关于养育子女的观念和态度,这种方法有助于深入分析调查对象的实际生育倾向。
在经过多次讨论、修改、专家咨询以及在4个项目县的多次预调查后,最终定稿的基线调查问卷由5个部分72个大问题组成,主要内容有:(1)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2)丈夫及家人的基本情况;(3)生育史和避孕现状;(4)生育意愿、有关生育的观点、生育计划及再要孩子时主要考虑因素;(5)父母公婆和丈夫对生育决策的影响。此外,对调查对象居住的社区(村委会或居委会)也进行了社区问卷调查,了解当地的人口概况、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文化习俗。
跟踪调查的问卷根据基线调查结果分析以及研究需求进行了微调,完善了表意不清楚的措辞,增减了个别内容。跟踪调查的问卷内容仍由5个部分组成:(1)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2)丈夫及其家人的基本情况;(3)2005年以来的孕产史和避孕现状;(4)生育意愿、有关生育的观点、生育计划及再要孩子时主要考虑因素;(5)家庭代际关系与子女照料。
2007年基线调查和2010年跟踪调查问卷详见附录1。
“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的英文名称为“Jiangsu Fertility Intention and Behavior Study”,简称为JFIBS。为方便起见,本书中使用JFIBS为本项目的缩略语。
三 主要研究结论
“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通过基线调查和跟踪调查以及每次调查后的深入访谈,收集了丰富的资料。课题组在基线调查和跟踪调查后,分别与六县/市合作撰写了调查报告,形成总报告2篇,县/市级报告12篇,政策报告2篇。根据调查所收集资料撰写的中外学术论文和学术会议发言三十余篇,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论文十余篇。所有论文作者或研究生论文的导师都参加过JFIBS的实地调研。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概括如下。
(一)生育观念和生育意愿
在育龄妇女的生育观念中,子女的作用和价值已经发生变化,养育子女的物质回报已不被看重,“养儿防老”已经不是主流,精神需求成为生育的主要理由。调查地区的男孩偏好已经弱化,只有少数人认同“养育孩子是为了增加劳动力和传宗接代”。传统的生育观念已经不被认同。
基线调查和跟踪调查获得的理想子女数都低于2.1的更替水平,也低于全国调查结果的平均水平。生育意愿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不同年龄段之间。符合政策可以生两个孩子的妇女或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并没有显著高于其他人,他们的生育意愿也没有随着生育政策有相应的升高。
育龄群众的意愿生育数量存在明显的代际差异,“80后”的意愿生育水平显著低于“60后”和“70后”的意愿生育水平。这种差异或变化可能源于不同年代出生人群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包括生育观念的转变。新一代青年女性中,以孩子为中心的观念正在弱化,性别偏好也在弱化,她们在考虑生育问题时具有相对较强的独立选择理性。
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没有因为他们是独生子女而具有单一的模式,而是多样化的,表现出强烈的因人而异的个性化倾向,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当考虑他们的意愿和行为时,不应当简单地把他们作为完全相同的整体来对待。对符合不同生育政策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和生育意愿的比较研究,发现符合二孩政策的妇女与其他妇女在生育意愿上并无显著差别。无论是否符合二孩政策,她们的生育意愿实际上更多地受到代际、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等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
(二)二孩生育现状和生育计划
调查所在的县/市在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方面已经取得显著成效,按照政策生育已经成为育龄群众的普遍做法。群众的生育决策是理性的。尽管已有越来越多符合当地政策可以生两个孩子的夫妇,但这些地区可生二孩夫妇绝大部分都只生了一个孩子,他们生育子女的数量并没有出现与生育政策相应的增加。当育龄夫妇在生育数量和生育时间上有更多的选择时,他们的生育行为表现出个性化和多样化,而不是整齐划一的模式。
尽管很多夫妇还比较年轻,但他们之中计划生二孩的比例极低,以至于即使都按照他们的计划实现了生育,平均每对夫妇也只有1.3个孩子,远远低于更替水平,也看不到在短期内有上升的可能。这六个县/市的调查结果,代表了在江苏率先完成人口转变地区的情况。这些地区尽管独生子女夫妇数量在快速增加,但是根据这一代青年人的生育观念、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判断,只生一个孩子仍然会是未来生育趋势中的主流。
(三)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的影响因素
生育政策已经不是生育决策的唯一决定因素,在那些生育政策已经允许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中,生育二孩的愿望并没有随之上升。人们的生育决策受到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和生育政策的共同影响。从妇女及其家庭的角度分析生育成本和生育收益发现,育龄妇女大多认为满足精神需求是最重要的生育理由,而第二个孩子的养育成本是主要考虑因素,包括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人口、社会、经济因素共同影响着个人的生育意愿和生育二孩的计划,个人经历和上一代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在众多因素作用下,生育政策仅是能够生第二个孩子的必要政策条件,而不是生育决策的充分条件。
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青年夫妇对于自己生活质量的重视、对于子女成长环境的重视、对于子女受教育的预期等在生育决策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妇女普遍就业、同时正规就业机会较多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地位以及个人发展将会对群众生育决策有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四)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差距
在生育数量方面,政策、意愿、计划与现实的行为之间存在差距,不应把它们简单地等同对待。二孩生育计划与生育行为之间虽然相关,但仍然存在差距,主要是由于约半数打算再生二孩的妇女在3年内仍未生育,还有一部分妇女改变了生育计划。相比而言,较为明确的生育计划更有可能落实为生育行动。妇女在生二孩决策时会进行理性考虑,生育态度、主观规范和行为控制都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差异产生显著影响,生育计划的制订是实现生育意愿的重要推动力。
跟踪调查结果说明,当地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生育意愿、生育计划和实际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是逐层递减的:在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妇女中,理想子女数平均为1.7个,自己希望生育的子女数平均为1.5个,她们现有子女数平均为1.1个;假设所有妇女都落实自己的生育计划,也仅有30%的妇女生两个孩子,依然达不到意愿生育的子女数。
在2007年接受了基线调查、当时已有一孩、按当地政策可生二孩并回答了生育计划问题的妇女当中,只有6%的妇女在这3年中生了第二个孩子。对照她们的生育计划,有44%的妇女在2007年表示自己肯定会再要一个孩子的妇女在这3年间确实生了第二个孩子,而说自己肯定不要却生了二孩的妇女则极少,只有2%。生育计划不确定的妇女在3年中生育的比例也很低(约7%)。这一方面显示了生育计划与行为的明显相关,另一方面则显示,“不生”的计划基本落实,而“要生”的计划离真正落实还有不小差距。2014年的跟踪调查发现,2010年已有一孩、可生二孩的夫妻中,约8%在2010~2013年生了二孩。根据课题组历时7年观察到的二孩生育比例和速度以及妇女生育二孩的计划,估计调查地区符合政策可生二孩的夫妻最多会有30%生二孩,也就是平均生1.3个孩子。
四 本书主要内容
本书收集了JFIBS的主要成果,记述了研究的全过程。全书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介绍研究项目的背景、设计思路、调研实施和主要研究发现。为了便于其他有兴趣的学者使用这套数据,本书对数据收集和数据质量评价进行了详细介绍,并重点记述了2007年和2010年两次调查跟踪样本的匹配情况。
第二部分收入了四篇调查报告,其中包括2007年基线调查和2010年追踪调查的总报告,涵盖了2007年和2010年两次调查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结果;“江苏省生育政策一元化对人口出生的影响”根据2007年基线调查结果,估算如果调整生育政策,实行不分城乡的“单独两孩”政策对江苏省人口规模的影响;第四篇比较了六县/市在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方面的地区差异。
第三部分收入了应用“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调查(以下简称“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所收集资料撰写的部分研究论文,主要内容包括:分析生育意愿的基本情况,包括独生子女夫妇等符合不同生育政策人群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差异以及低生育水平的影响因素;利用基线调查和跟踪调查两次调查结果,分析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之间的关联;应用日本生育意愿相应调查研究结果进行的国际比较分析;应用宏观数据和JFIBS微观数据对中国生育率变化趋势的研究。
为使读者更好了解本研究的调查内容和主要结果,第四部分收入了2007年和2010年JFIBS两次调查的问卷和2010年跟踪调查结果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