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消费焕发无穷的“生产”作用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重点是扩大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这里强调的“重点”“增强”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 重点转移的辩证法
为了从理论上深刻理解和正确认识重点扩大消费需求的必要性,必须首先弄清楚消费需求与生产需求的辩证关系。尽管人们的需求从表面上看五花八门、千奇百怪、无所不有,但从根本上考察不外两大类:一是生产需求,又称投资需求;二是生活需求,又称消费需求。这两类需求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关系。这种关系有如下三层含义。
(一)消费需求与生产需求之间有统一性
生产决定消费,没有生产需求也就没有消费需求;反之,消费又是生产的目的和动力,没有消费需求,也就根本不存在生产需求。人们之所以要进行生产,并不是为生产而生产,只是因为生活消费需要。简言之,没有生产的消费是不存在的;同理,没有消费的生产也不存在。因此,生产需求与消费需求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二)消费需求与生产需求之间又具有矛盾性,即排他性或彼此消长性
任何国家或地区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所拥有的财力都是有限度的。在这种条件下,用于满足生产需求的财力多了,用于满足生活需求的财力就会少了。例如,我国2004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是14.2万亿元,国家财政收入是2.6万亿元。在这样既定的财力条件下,如果用于满足生产需求(或者说用于投资需求)的财力多一些,那么用于满足生活需求(或者说用于消费需求)的财力自然就少一些;反之,亦然。显然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的双方具有排他性,即此消彼长。这就要求人们妥善处理。
(三)消费需求与生产需求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上所处的地位不同
一般说来,当生产力水平较低,急需加快发展生产时,生产需求处于重点地位,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国家将更多一些财力用于满足生产需求,以促进生产更快发展。这个阶段在经济学上可称为生产主导阶段。当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高度,急需加快改善人民生活时,消费需求则上升到重点地位,转化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国家将更多一些财力用于满足消费需求,以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更快提高。这个阶段,我们称为消费主导阶段。温总理提出的“重点扩大消费需求”政策主张,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消费主导阶段。
二 扩大消费需求为什么成为重点?
扩大消费需求之所以成为重点,从根本上说,这是我国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和综合国力大大增强的必然要求。具体地说,它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和结构演变的结果。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1978年仅为3605.6亿元,2004年则高达142394.2亿元,增长38.5倍,扣除价格因素后,增长8.5倍,平均年增长9.4%。这就表明,在25年间,按国家总体财力计算,一个中国变成了九个半中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这是重点扩大消费需求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它为重点扩大消费需求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
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出来之后,将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与改善人民生活两个方面,以满足生产建设的投资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消费需求。改革开放以来的分配情况详见表1。
表1 GDP中投资与消费占比分析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
表1中的资料证明,2005年比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49.5倍,其中,用于投资的增长63.7倍,用于消费的增长40.3倍。由于投资的增长速度显著高于消费的增长速度,因而,投资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38.2%上升到2005年的48.9%;相反,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62.1%下降到2005年的50.7%。目前,我国的投资比重之高,消费比重之低,不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中,都是罕见的。或者说,它们的比例已经失调,非调整不可了。因此,调整投资与消费的关系,将重点由投资转向消费,重点扩大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实在太重要、太紧迫了。
重点扩大消费需求不仅不会影响生产,还会促进生产发展。消费不仅仅是物质资料的消耗,它还有“生产”作用。马克思认为,“消费为生产创造主体”“消费生产出生产者的素质”“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消费是使产品成为产品的最后行为”,消费既是生产的出发点,又是生产的归宿点。马克思主义的这些原理已被实践证明是千真万确的。今天我们强调重点扩大消费需求,必然能焕发出消费的无穷的“生产”作用,促进我国的生产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 落实重点扩大消费需求的若干建议
(一)坚决制止投资膨胀继续扩大的势头
实施扩大内需方针八年以来,虽然中央再三强调,要重视消费需求,但由于长期形成的投资饥渴症作怪,仍然重投资、轻消费,使扩大内需的方针,变成扩大投资的方针,重点一直放在投资需求上,投资率直线上升。这是目前低消费的最直接原因,也是重点扩大消费需求的最大障碍和“拦路虎”。为了使扩大内需的重点由投资转移到消费,必须继续严把信贷、土地两个闸门,坚决制止投资的盲目扩张。鉴于目前许多商品都供过于求,生产能力大量闲置,对那些重复建设、重复生产、重复科研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项目,要坚决制止,决不能手软。考核政绩的指标,不能局限于GDP或绿色GDP增长多少,要把居民消费增长多少、投资效果增长多少列入政绩考核指标之内,并定期公布,由社会评比和监督。为了落实重点扩大消费需求的方针,当前很有必要考核居民消费增长这个指标。
(二)采取渐进的方式,调整消费与投资的关系
目前我国GDP的绝对值已高达18.2万亿元,每个百分点的绝对值含量在1800亿元以上。而消费率偏低至少10个百分点,或者说投资率偏高10个百分点之上。在这种情况下,调整消费与投资的关系,如果采取一步到位的方式,震动实在太大,有可能打乱整个国民经济比例关系。我们建议,每年至多只能调整1个百分点,大约10年完成调整任务。可能有人觉得这太慢,不过瘾。能否迈出更大步伐?不行。试想一想,调整1个百分点意味着消费增加1800亿元,而相应的投资则减少1800亿元。这一增一减的影响不可小视,且连续10年。
(三)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和前提。重点扩大消费需求,必须增加各阶层的居民收入。要更多地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最低小时工制度,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同时推动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适当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逐步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问题。
(四)完善和强化社会保障体系
使失业者、离退休者、残疾者和低收入者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稳定他们的支出预期,扩大即期消费,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消费不足与储蓄膨胀的矛盾。
(五)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走共同富裕之路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经历扩大、稳定和缩小三个阶段。过去的二十年(1985~2005年)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阶段。城乡居民收入比1985年为1∶1.85,2005年达到1∶3.4,扩大84%。最近公布的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定,在“十一五”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将同步增长(平均每年都增长5%)。这标志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维持不变,即进入第二阶段。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关系的重大举措,将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里程碑。当然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是有不少困难的。一定要千方百计地克服困难,增加农民收入,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力争实现这个目标。
(六)净化消费环境,完善消费政策
当前,假冒伪劣消费品满天飞,坑蒙拐骗消费者的现象比比皆是,吃穿住行各个方面无不担心中毒受害,消费者已由“上帝”变成“阶下囚”。实在有必要对消费环境进行一次“大消毒”,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抓紧清理、修订现行的抑制消费的不合理规定和政策,合理调整消费税,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本文原载:《消费日报》200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