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再议
重读适之先生《文学改良刍议》
胡适之先生是反对五四运动的。他反对的当然不是他小友周策纵的五四运动,而是他的及门弟子傅斯年、罗家伦、段锡朋一干人,于1919年5月4日,在北京的大街之上摇旗呐喊的那个五四运动。
纽约华美协进社已退休的社长、前辈老朋友孟治先生是位美国名人。《全美名人录》里面为他所列举的多条光荣履历之一便是“曾在中国五四运动中被捕坐牢”,胡适之先生所反对的便是这个“孟治坐牢”的五四运动。
胡适为什么反对五四运动呢?他说因为这个“运动”是对他和一批朋友们——蔡元培、陈独秀、钱玄同等人——所正在进行中的新文化运动的一种“政治干扰”! [编按:参见胡适口述、唐德刚撰稿,《胡适的自传》第八章:《从文学革命到文艺复兴》, 《传记文学》第三十四卷第四期(1979年4月1日),页45—55]据他说,新文化运动才是那害了两千年瘫痪病的中国固有文明的对症良药,是当前救国救民的唯一道路。不幸的是,罗家伦把宣言一贴,傅斯年大旗一摇,孟治坐起牢来,“新文化运动”这部列车,被这批小伙计扳错了方向盘,就横冲直撞起来,结果“目的热,方向盲”,列车出了轨、翻了车,弄得伤亡遍野,新文化运动前功尽弃。可怜的老胡适也被弄得教授当不成,而跑到纽约来“落草”。所以他反对五四运动。
在胡适之先生看来,这个真能为中华民族“再造文明”、但是却被迫半途而废的新文化运动,事实上便是他在纽约当学生时代所策动的“新文学运动”的扩大和延伸。而新文学运动又是他那《文学改良刍议》一篇文章“刍”出来的,因而中国近数十年来深入群众的各项激进文化和政治运动,归根结底都与他这篇文章有关。这些运动对国家、民族、人类是祸是福,这篇文章也是个总根,他老胡适都负有责任的。
不管胡先生这一逻辑能不能为历史学家和大众所接受,读中国近代文化史的人,大概没有什么人能否定他这篇文章对近代中国文化运动的重大影响。
1956年6月2日,也就是《刍议》开始起草的四十周年,纽约市中国知识分子所组织的“白马文艺社”在胡氏当年写这篇文章的公寓九条街之外开讨论会之时,胡氏又把四十年前的故事详细地叙述了一遍。白马社其后也曾对中国现代文学里“传统与创造”这一问题,由鹿桥主讲,作过很长的讨论。笔者那时也是参加讨论者之一,会后也曾在自己的日记上写上了些节要和私评。
最近因为要翻译胡先生的英语口述自传中有关文学改良这一章,所以我把二十多年前的旧日记也拿出来翻翻以作参考。读了旧时的日记,我才觉得自己没有长进,二十多年前的意见和我现在的意见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就在这个时候我忽然收到汪荣祖教授的来信,他在主编一本有关纪念“五四”六十周年的书,要我写一篇关于“胡适与‘五四’”的纪念文章。笔者糊口异邦,实在没空,然汪公盛意坚约,他又是适之先生和在下的小老乡,后来居上,盛情难却,因而把旧日记上我们讨论适之先生——《文学改良刍议》——的节略抄一段下来,略加修改补充,滥竽充数,以就正于高明。拙文虽与“五四”无直接关系,但也算是一点点有关“五四”背景的讨论吧。
下面一段便是笔者当年在鹿桥、艾山两兄有关“传统与创造”的长篇讲演之后,艾山且点名说我“唱梅派”(梅光迪派)的时候,我自己的发言,和其后一些零星私评的节要和增补:
我认为古往今来,任何哲学家、思想家,他们的思想和理论的价值,我们都应该把它们三七开或二八开,甚或一九开。他们的理论至多只有三分有永恒或较长时期的价值,其余的则只有些临时性的价值;时代一过,剩下的七分、八分,乃至九分都会变成糟粕,没有价值了。我们对任何至圣大贤的看法,我认为都应该如此。例如老子、孔子、苏格拉底、柏拉图、程朱陆王、休谟、康德、黑格尔、马克思、康梁、杜威、胡适、鹿桥、艾山——尤其是艾山(全场大笑),都应该三七开。我们祖国这些年来把文化思想弄僵了的缘故,就是把一些权威大师们“全开”了的结果……
我们对胡适之先生的看法,也应该如此。胡先生的《文学改良刍议》这篇文章,在1917年确是应该“全开”的,因为它具备七分的时代价值和三分的永恒价值。但是如今事隔整整四十年了,那三分“永恒价值”虽然还可继续存在,它那七分的“时代价值”就七、六、五、四、三地随时代的延长而递减了。它将来是否会递减到零,那只有等到四十年后再看了……
以上是我发言的要点。在大家讨论之后,我后来在日记里也把我自己的一些零星的意见总结了一下,写了个大纲。我认为胡先生在《文学改良刍议》那篇文章里所列举的“八条”项目,在清末民初,真可谓“切中时弊”。因为我国有清三百年里的“官样文章”,都被我们安徽的老乡垄断了。说我们好的简直把敝老乡捧成“天下文章其在桐城乎?! ”;说我们坏话的,则把咱老乡骂成“桐城谬种”,说他们根本不会写文章,涂鸦满纸,只是一套“桐城壳子”。
说良心话,那一套恭维话,实在是腐儒之见;骂“桐城谬种”是重了一点,“壳子”倒是真的。写起“桐城壳子”来,也真是“八弊皆全”:其一,言之无物;二、专仿古人;三、不讲求清晰的文法,却偏要吹“文成法立”;四、无病呻吟;五、专用滥调套语;六、有话不直说,遇事转弯抹角,用他个“典故”;七、有时还要耍花枪、做对句;八、绝不用大家都懂的俗字俗语。
青年胡适针对时弊,造他桐城老乡一个反,从徽州府炮轰安庆府,打他个安徽内战,把安庆府桐城县内的大小方刘姚都打得落荒而走。胡适之在这场“文改”里所策动的“八反运动”和后来在“土改”时期所搞的“三反”“五反”,真有异曲同工之妙!
可是四十年过去了,徽州胡传的儿子,把桐城方东美的祖宗,早已打得灰溜溜见不得人。但是胡博士从此以后就能取方刘姚而代之,来他个“天下文章其在绩溪乎”了吗?四十年河东转河西,这个文艺界“徽州帮”“黑线专政”也该到了被造反的时候了吧!
第一,做文章一定要“言之有物”吗?屈原的《九歌》,就没有哪一“歌”里面是有物的,你能说屈原的文章不好?屈原是中国文学作家中第一个出个人文集的呢!——三千年来第一人!
写文章不应“模仿古人”吗?近四十年来,我的同学之中就不知出了多少小鲁迅、小胡适、小巴金。不模仿鲁迅、胡适,白话文就作不好。鲁迅早已做了“古人”,胡适那时虽然还未“作古”,但也已“生前原作古人看”了。不模仿古人还行?
写诗文“要讲求文法”?闻一多大师生前所最赏识的那种“看不懂、念不出”的艾山体新诗,就一点文法也没有,它硬是顶呱呱的好诗。今天时代已快进入80年代了,白话诗愈写愈好,也是我有见必读的“现代派”诸大诗翁的“新诗”也就愈不讲求文法了,还不是一样直承胡适之第三、四代衣钵的好诗!
“无病呻吟”不应该吗?萧伯纳说,情书就是美丽的谎言,情书写得愈好,谎也扯得愈大。写情书时,足下如有病,千万不可呻吟!无病,则务必大哼特哼!否则感动不了她,她就说你不是“情感中人”,和你绝交,那你就真要自杀了。我的朋友何灵琰的干爹的名著《爱眉小札》,就是惹得千万痴男情女着意模仿的最好的一本“无病呻吟”的“谎言书”。鲁迅那本读来不像“说谎”的《两地书》,也是一本最高明的无病呻吟的“谎言书”,比徐志摩的“谎”说得高明万倍。总之,如果只是有病才许呻吟的话,则李义山的千把来首诗都要真的被吴稚晖甩到茅坑里去了。
写文章用“滥调套语”也是个少不得的坏事(necessary evil),因为语言文字是个活东西,它也有生老病死,永远生存在新陈代谢之中。三十年代的“左联”,苍天!真是满口新名词,现在再说起来,则无一不是滥调套语。胡适之二十几岁所说的话,句句都新鲜,六十一岁在台大礼堂所说的,有哪一句不是滥调套语!红卫兵小将造反之初,也是句句新腔,三个月后,则没有一句不是霉烘烘的。当今在中国文学批评上作为胡适接棒人的夏志清教授告诉我,他只希望他的书“流传五十年”,第五十一年之后,如果不出个“冬志清”,则中国文学批评里的巨著,所剩的也只是些滥调套语了。
对对对子,也不是天大的坏事。事实上笔者本人就深受其惠,夏志清教授最近谬奖拙作,就是说我会写“三字经”、对对子。
本来嘛,中国的方块字就是与蟹行文不同。我们的文章在方格子里写出来,整整齐齐,就像国庆阅兵的仪仗队,不像番语写出来那样头齐脚不齐的。我们的声调,平平仄仄,读起来也可摇头摆尾,铿锵有致。番文番语怎能同我们比?可是这个秘密自周文王到魏武帝,都未被人发现,直到江东二陆以后,才被一些江南才子找到了。且看他们搞的什么“暮春三月,江南草长。杂花生树,群莺乱飞……”你胡适之能说这不是好文章?老实说,我们在海外待久了,同洋人吵架也不算稀奇,抱两本洋书也吓唬不了老几,我就觉得西洋文学里突出的“纯文学”(belles-letters)就不一定比我们的“暮春三月”更美。我们能念得头动尾巴摇,他们能不能?只是我们六朝金粉里的兔子姑娘,在那些花花公子的俱乐部里捞久了,纵是野花也不香了。纽约的“无线电城”内那些“拉克”(rockettes)女郎还不是一样,那一百多条修长的大腿,踢起来多美!可是她们踢了四十年——从重孙女踢到曾祖母,就再没有人要看了,只好破产关门。
我们专门讲求对仗的“六朝文”还不是和这“拉克”差不多,不是她不美,只是“踢”腻了罢了,最后“踢”出个“诽韩案”的主角,要关她们的门。事实上韩退之的“文学改良刍议”里,也有其“七不主义”:不许脚高于顶,不许三点泳装,不许……只有胡适之的“不避俗字俗语”那一“不”,退老未想到而已。
胡适之先生要人家作文“不用典”,更办不到。因为他教人不用典的那篇《逼上梁山》的大文,文题本身就是大典故!正因为他用典,他那篇文章才有劲。不信?且看我把它换成个不用典的题目:“我本不要做呀,他们硬逼着我做啊!”写了这样一个题目不用典的文章,那胡适还能成其为胡适吗?
记得抗战胜利之后,在野党的领袖们想入阁做官,但面子上又不大好意思,弄得扭扭捏捏的。那时那个俏皮的《文汇报》就替他们做了篇社论,叫《袭人出嫁》。读者不用读内容,一看题目就知道是怎么回事,我们读文学史的人,如不以报废文,那笔者就主张打它个一百分,理由就是它用典用得好。“袭人出嫁”不是个典故?后来笔者在海外教书,教了些台大、政大毕业的高材生,我就一反我自己的老师对我“不用典”的教导,劝我的学生作文要用典——用像“袭人出嫁”那样的“典”。不用典的文章怎能(让我用句“滥调套语”)掷地有声?
俗字俗语,胡适之先生一直要我们“不避”。可是他老人家说话作文却避之唯恐不及。笔者在美国做学生工时,学了许多“四字真言”(four-letter words)。土包子当初不懂,去查《韦氏大辞典》也查不着,最后还是请教了一些同工同酬的活字典,才得其真义。这可算是真正的俗语俗字了,但是这些字我就未听见胡老师用过一个。笔者做了教书匠以后,在书桌抽屉内也贴了一张违反师训的座右铭:“教书时千万不可用俗语俗字。慎之!慎之!”自制“语录”以为警惕,否则便有被大学解聘的危险。
对胡老师“不避俗字俗语”这一教导,最忠实执行的,据我所知,只有胡公在北大的及门弟子——老友艾山诗人一人。且看艾山的《山居小草》这首诗里“植树”的那一节:
归一呐,一句话:
“妈的苗×,
老子的事,用着你管?
多嘴,给你吃卫生丸!”(《暗草集》,页19)
在原文里,艾山没有避“×”这个“俗字”,那是我抄诗时把它“避”掉了的。那时我就和艾山抬杠,我劝他不要让胡老师“牵着鼻子走”,俗字俗语还是避一避的好。
总之,话说回头,任何至圣大贤、哲学家、思想家,他们自己的时代一旦过去了,我们学习他们的“遗教”,就只能三七开,因为历史总是向前发展的,时过境迁,一切口号、教条、真理……往往也就意义全非,我们只顾盲目地跟着他们跑就不对了。问良心,这句话也是我老师胡适先生生前告诉我的,这也该是纪念“五四”六十周年,我们这一代中国知识分子所应该有的警惕吧。
1979年1月23日于北美洲
原载《联合报》,197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