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话语权视角下中国公共外交建设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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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话语权概念

话语、权利、权力等基本概念早就为人熟知和广泛使用,但将“话语权”明确作为一种理念提出并融入国际问题研究领域却是新近的现象。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哲学上的“语言转向”引发了人文、社会科学诸多学科领域对于语言问题的关注与研究。20世纪80年代末,“话语”概念正式进入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对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建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并深受法国后现代主义思想家米歇尔·福柯话语权力理论的影响。王啸:《国际话语权与中国国际形象的塑造》,《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从话语中发现权力本质,或将话语作为权力来源理解,话语权理念从其思想渊源上明显可以看出福柯“话语即权力”这一著名命题投射的影子。

在人类思想史上,福柯是一位建树甚多、影响至深的思想大师,是法国从结构主义向解构主义过渡时期的哲学家,《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其称为“结构主义哲学家”。福柯早期的考古学与后期的谱系学方法是对传统思想史与历史观的重大颠覆,对以往的思考方法产生了革命性的冲击,为我们重新认识历史与现实、个人与社会、权力与话语等关系提供了崭新的视角。福柯在20世纪70年代初的一次演说中最早提出“话语即权力”的观点,在其看来,“一切事物都可以归结为两样东西:权力和话语(知识)”。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话语与权力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话语本身也是一种权力,即所谓话语权。辛斌:《福柯的权力论与批评性话语分析》,《外语学刊》2006年第2期。正是福柯第一次明确将话语与权力有机结合在一起,使其一般具有以下三项功能:第一,话语是情景性权力的载体,能在人与人之间分配权力,因而具有塑造社会关系的功能;第二,话语是结构性权力的载体,能够蜕化成习惯、惯例和制度,成为一种结构性的力量;第三,话语为权力的根基进行辩护时,就将涉及意义的建构和真理的生产,超越话语的简单“工具性”而强调其复合“功能性”。庄琴芳:《福柯后现代话语观与中国话语建构》,《外语学刊》2007年第5期。“话语”问题可谓是贯穿福柯思想始终的一条主线,他的“话语权力论”为当代文化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提供了相当坚实的理论基础。杨文慧:《从福柯的“话语权力论”看中美贸易谈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当然,对于话语权的观念认知并不仅限于福柯一人,有学者将世界范围内最具影响的话语权观大体分为三大流派:一派是以福柯等人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学派的话语权观,他们拒斥本质主义的、元叙事的、主体性的、罗各斯中心主义的话语权,关注个体的、碎片化的话语权;一派是以葛兰西等人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的话语权观,他们对晚期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持批评态度,或主张争夺话语权,或倡导话语民主权;一派是以萨义德等人为代表的后殖民主义的话语权观,他们深受后现代主义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反对帝国主义或强势群体的话语霸权,主张平等包容,消解西方话语霸权,认为弱势群体也要发出自己真实的话语。这三大流派之间或相互承接、或相互批判,砥砺融通,极大地丰富与拓展了话语权理论。汝绪华:《话语权观的流派探微》,《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从语义的层面来看,“话语权”这一概念内含有两个基本语素,即“话语”和“权”。进一步从语法的角度来看,“话语权”一词是一种偏正结构,“话语”是限定词,而“权”则是中心词。故而要想较为明晰地理解话语权理念,有必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进行剖析。

据一位中国学者的考证,现代汉语中的“话语”这一概念是从西方语言学借用而来,其所对应的英文是discourse。刘学义:《话语权转移:转型时期媒体言论话语权实践的社会路径分析》,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页。按照日本学者编著的《实用英语词源辞典》中的考察,discourse一般有名词和动词两种用法:作为名词时指讲话、演讲、论述、论文,当动词时指讲话、论述、演讲。其中的dis原意是in different directions, course原为拉丁语currere,原意是run about,所以discourse作为合成词意思为四下走动将话传到各处,进一步演变为话语。[日]小川芳男:《实用英语词源辞典》,孟传良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66页。

现代汉语中的“权”字,本义是一种开黄花的树木,后假借为权衡、秤锤。俗语有云“秤砣虽小,能压千斤”,故而又常引申为权力、权势。周绪全、王澄愚:《古汉语常用词源流辞典》,重庆出版社1991年版,第294页。在今天口头报端热度持续升温的话语权中的“权”,包含权利(right)与权力(power)的双重内涵。尽管理论上来说每个个人、每个团体或每个国家皆该享有这样或那样的权利,但权力却并非是理所当然的附赠品。

换言之,话语权具有话语权利和话语权力的双重内涵,话语的权利表达的是对话语运用的“资格”和“好处”,话语的权力则表达的是对话语支配的“能力”和“程度”。前者主要强调的是话语的传播进程,而后者则着眼于话语的传播效果。在某些情况下,话语权利与话语权力之间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分离现象:小到个人,虽然大多数人拥有话语权利,而话语权力却仍然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大到国家,尽管每个国家都有一定的话语权利,然话语权力却在很大程度上被为数不多的一些国家所操控。可以看出,较之话语权利,话语权力无疑才是话语权的关键内核。

从国家层面看,话语权与国家实力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绝非哪个国家的实力弱就一定没有话语权。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指出,“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国家的发展必然与话语方式的形成相融合,话语方式建构性地塑造了国家权力”,“在现代国家的场景中,至关重要的是,不同群体以话语方式形成表达其利益的政策或方案的能力,并在公共领域中开辟出宣扬这些政策或方案的空间”[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54—255页。。在这里,话语权并不是指一国的语言被作为外语的普及程度,而是指通过话语所包含的概念、逻辑、价值观、意识形态等因素所产生的影响力。“当今世界,马来西亚的马哈蒂尔、委内瑞拉的查韦斯,其所在国家的国力也都不是很强,但说出话来也很有人听,这也为我们提供了话语权和国力并无必然联系的佐证。”熊蕾:《争夺国际话语权的四个要点》,《中国记者》2009年第9期。同此一理,也并非哪个国家的实力强就理所当然地拥有话语权,这方面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都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扰。

从国际层面看,话语权与国际环境是密切相连的,国际话语权通常“主要表现在有国际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或非公开场合自由传播或表达与国家利益及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相关的立场和主张,其反映对国际事务、国际事件的定义权、对各种国际标准和游戏规则的制订权以及对是非曲直的评议权、裁判权”,体现了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知情、表达和参与的权利运用。梁凯音:《对中美关系中的中国国际话语权问题的研究》,《东岳论丛》2010年第7期。纵观历史、环视世界,跨过21世纪门槛的国际话语权竞争较量呈现出了不同以往的诸多新趋势、新特点:第一,国际话语权竞争已进入战略领域,成为决定国家能否生存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不战而屈人之兵”等思想已从战略理念变成了战略现实;第二,国际话语权竞争的议题、内容不断更新、升级,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泛;第三,世界各国争夺国际话语权优势的投入力度越来越大,使用的技术手段和装备也越来越先进;第四,在国际话语权竞争角力中,西方与非西方之间的争斗更加阵线分明。林利民:《21世纪战略竞争制高点》,《政工研究文摘》2008年第5期。从国际政治现实来看,许多西方强国一直试图通过保持和扩大其话语权上的优势而将本国的价值观念、政治制度等对外输出,以便使自己的国家意志得到更大范围的体现。相形之下,在建立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过程中,不少发展中国家在话语权竞争中处于“失语”“无言”状态的现象并不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