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技术的伦理审视:基于风险与责任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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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高技术风险的伦理规约

人类因技术发展中的伦理难题而一再陷入困境,又因超越这些困境而增长生存智慧。尽管伦理道德有其固有的保守性,但正是其保守性保证了人类的稳步发展。在这种意义上,伦理道德的引导和规约,是高技术健康发展和造福人类的必要条件。

一 开放的未来与必要的张力

从望闻问切到基因治疗,从烽火报警到卫星通信,从刀耕火种到现代农业,从夜观天象到数字预报,若以前者为坐标原点,当时的人们很难想象或者预测后者的到来。毫无疑问,就当今技术发展的快速性与多样性而言,我们要想描绘未来技术的发展,显然会更加困难。同样,若以当代高技术为起点,我们甚至很难描绘今后10年的技术图景。也许我们唯一可说的就是,技术的未来图景是开放的。从科技与社会的互动关系看,所谓开放的未来,此处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技术的发展永无止境,技术的未来图景具有多样性和长期的不可预测性;其二是指以技术为支撑的未来社会发展前景也是开放的,不确定的。

就第一层含义而言,无论是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还是技术自身的进化,都决定着技术发展不会停步。人类对食物的需求以及不断增长的人口对生存资料的压力,促使人类不断进行农业生产技术的创新,从原始农牧业到对动植物的人工选种育种,再到今天引起广泛关注的风险未知的转基因技术,农业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从古代对物质结构的思辨猜测到近现代对基本粒子的探索及其应用,核技术已经广泛地运用于能源、医学,作物育种等方方面面,极大地提高了人类对自然的开发能力。仅此两例,足以说明技术发展的开放性和不可预测性。

就第二层含义而言,某些关键性技术一旦成为生产生活中的支撑技术,该社会就会围绕它形成技术进化路径,而后来的技术发明或者创新都将围绕它而展开,表现出对它的路径依赖,这种关键性技术也就成为塑造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力量。但鉴于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将来社会又将以何种技术为支撑,塑造何种未来,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不确定的。自从蒸汽机、内燃机和电动机的广泛使用,石化燃料仍然是到目前为止的主要能源。选择并形成消耗石化能源的动力技术及相应的交通运输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工业化方向,必然导致大气污染、交通阻塞、噪声污染等问题,从而严重地危害人类的健康,使人类生存状况恶化。按照今天的观点看,人类应该选择“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绿色技术,可是,在技术发展之初,谁又能预知该技术的这些风险与后果呢?在克服石化能源弊病的技术选择中,核能、水电、风能或者其他形式的能源及其主导技术谁主宰沉浮,还不得而知。不管谁将主宰沉浮,它是否也有风险呢?如果有,又是什么样的风险呢?也就是说,未来社会将面临何种风险,我们总体上说是不大可预知的。

如果说风险是高技术固有的构成要素,那么人类在发展和运用高技术的同时,就必须直面其风险而不能放任风险。可持续发展和美好生活,是人类发展技术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不是背离初衷,在技术发展与选择中就必须防范和规避风险。另一方面,人类并未因为原子弹在广岛和长崎的非人道使用而放弃核军事技术,尽管有禁止核武器扩散的国际公约,但核武器的存量却是有增无减,谋求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仍然是霸权主义和极端势力不遗余力的努力目标。既有的伦理道德规范虽然没能阻止原子弹的恶用,但对这一恶用的反思,至少使这种类似的恶用到目前为止没有再发生,并促使专家和公众更加关注各项高技术的伦理问题。技术发展的历史经验已经表明:没有伦理约束的高技术,其风险一旦转变成现实的危害,必然会造成不可补救的恶果。在这种意义上,其他全球性问题中的“先制造,后销毁”、“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保护”等技术选择,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伦理作为保障社会健康发展的保守机制和免疫力量,其保守性、稳定性和滞后性与当代科技的加速发展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必然造成科技与伦理之间的张力。正如沈铭贤先生所说:“不管伦理如何稳定,如何受到传统的支持,在科技的强大革命力量面前,伦理必须吐故纳新,发生相应的变革。另一方面,不管科技多么强大,多么锐不可当,它必须受伦理的规范和引导,尊重伦理的基本价值。”沈铭贤:《科技与伦理:必要的张力》,《上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第11页。总之,技术与伦理在互动中保持必要的张力,技术虽然不会因为伦理审视而止步,但伦理的考量与约束,一定是保证技术健康发展、预防技术风险的必要环节。

二 规避风险是高技术伦理的首要问题

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类的现状时时刻刻都在提出挑战。不过,在不同时代,这种挑战有着巨大的差异。哥白尼的“日心说”、达尔文的进化论,给传统带来的挑战更多的是一种观念冲击,并且这种冲击是理论研究的“消极”后果,是其副产品,并非有意为之。现代高技术不同,它的目的指向性非常明确,引起的挑战不再仅仅是观念冲击,而是实实在在的改变甚至伤害。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人与猴子有亲缘关系,是否接受这些观点,并不会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更不必因此做出生存与毁灭的抉择。可氟利昂却让南极上空形成了臭氧空洞,这种空洞如果继续扩大,可能威胁到地球上整个生命的存在,是否继续使用与之相关的技术,对人类来说的确是个事关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如果说传统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难题主要在于观念冲突和利弊权衡,那么对现代高科技的伦理审视则主要在于规避风险。

趋利避害,是科技发展中的最佳伦理选择。但对科技的社会影响而言,利害相伴,如影随形。利弊可以权衡,其前提是“弊”与“害”在人们的可承受范围之内。比如治疗某种疾病的特效药物,尽管它有毒副作用,但如果这种毒副作用在人体可承受范围之内,不会引起不可逆转的伤害,医生就会根据其专业知识提出使用该药的建议,而患者及其家属也会乐意接受这种治疗方案。但是,对于现代高技术而言,由于其潜在风险可能带来的巨大伤害,这种伤害可能危及整个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故首要的不是做利害权衡,而是考虑如何规避风险,避免伤害。因此,我们认为,面对现代高技术,必须把规避其风险作为首要问题,而非企求增进福利。

三 建设预防为主责任共担的风险文化

高技术是风险社会的重要成因。在风险社会情景中,要避免高技术风险的可能伤害,就必须建设预防为主责任共担的风险文化。

风险文化是预防为主的文化。事实上,高技术既处于知识的前沿,也处于知识的边缘,要对其风险做出准确的评估,本身就是不现实的。高技术风险完全不同于一般技术的利弊权衡,它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对此,利弊权衡与成本收益的思维方式已经失去了逻辑前提。面对生存与毁灭的二难选择,我们只能采取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 PP)。所谓预防原则,本来是用于防止环境恶化的原则,它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应对气候变化的5条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当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同时考虑到应付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全球气候变化》,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05页。预防原则的基本理念是“安全总比后悔好”、“防微杜渐”甚于“亡羊补牢”,它倡导积极预防而非事后补救。随着技术日益成型,避免其负面效应和采取预防措施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小。它不是寄希望于破坏的后果能自动恢复,或者面对问题时总能发展出更新的技术去弥补旧技术的负面后果。高技术风险是指向未来的,这意味现在的技术选择将会影响到人类未来的生存与发展。当我们从预防原则出发考量高技术风险时,不得不认同这样一种关于高技术的“有罪推定”标准,即一切有可能严重危害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公共福利,有损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行为,都是不道德的,都应该被禁止。

基于预防原则的“有罪推定”标准,会不会阻碍技术发展呢?在高技术发展中,胆子大一点,步子自然会快一点,但我们的确可能承受不了“胆子大”、“步子快”带来的风险。以预防原则应对高技术风险,并不会阻碍技术进步,而是要求在技术发展中采取一种更加审慎的态度和方式。贯彻技术生命周期的理念,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生产、使用到废旧处理,都要进行伦理反思,而不是等待技术结果进行事后反思。着眼于“有罪推定”不是对所有新技术判“死刑”,而是要求技术主体证明技术的“清白”与“无罪”,要求我们在技术路上必须要有“如履薄冰”、“摸着石头过河”的小心谨慎,在每一步反思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在布满“地雷”的路上,幸存的方法只能是一步一步“排雷”,而不能靠“视死如归”的精神去“赴汤蹈火”。在高技术风险面前,“排雷”肯定会放慢前行的速度,但它确实能保障安全,“赴汤蹈火”一定不是置之死地而后生,肯定是置之死地而必亡。

风险文化是面向未来的责任文化。如果说风险主要着眼于技术本身,那么如何应对风险,显然只能取决于技术主体。“责任已经客观地成为高技术主体行为选择的核心概念”,所以,责任的着眼点在技术主体。而“主体责任的缺失是高技术伦理困境的源头”。赵迎欢:《高技术伦理学》,东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7—109页。“在应用伦理学的诸多领域中,没有一个领域像科技伦理那样同责任概念联系得如此紧密。科技伦理的核心问题就在于:探寻科学家在其研究过程中,工程师在其工程营建过程中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涉及以责任概念为表征的伦理问题。”甘绍平:《科技伦理:一个有争议的课题》,《哲学动态》2000年第10期,第5页。责任意识来自社会角色的分化、人的能力的增长和对行为后果的自觉,以及交往关系的发展。科学技术体制化发展以来,科学家和技术专家作为一种专门的职业,承担着探究自然、改造自然、造福人类的职责,分工的发展和角色的分化,提高了他们的研究效率和能力,他们总是有意无意地要思考自己工作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形成特定的行为规范,强化着自己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意识。当科学技术超越了个人爱好与兴趣阶段,它就变成了一种社会行为,成为了一项社会的或者集体的事业。与科学技术相关的主体不再仅仅是直接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人,科学家、企业经营者、政治家、公众,都是联合行动的,都应对高技术风险负有责任。

德裔美国学者约纳斯认为,责任原则是伦理学视野的“新维度”——道德的正确性取决于对长远未来的责任性。责任伦理的性质是实践性的,它不是专注于“良知”,而是更强调行动及其后果:我们的活动创造着实在,也创造着自己的未来,应该对自然、自身及子孙后代负责。因为技术的福利是当下的,而风险意味着不确定性的未来,故预防原则本身就蕴含着对未来的责任,这既包括对当代人的未来负责,也包括对子孙后代的负责。

风险文化是责任共担的文化。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风险的分配逻辑要求在考虑如何规避风险时,必须建立责任共担的风险文化——在特定地域甚至全球范围内,风险一旦变为伤害,谁也不能幸免。比如核战争、核事故、流域水污染、臭氧空洞、全球变暖等,其危害都不仅限于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面对高技术风险带来的全球性、跨代际的可能伤害,既要强调个体责任,更要强调责任共担。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谈判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经是基本的共识。在加剧气候变化的人为因素中,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温室气体的“贡献”只有量的不同,谁都逃脱不了干系;在气候变化的可能影响中,也是谁都不可能幸免。而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只有共同行动,方能见到成效。在全球视野下,共同的风险,必然意味着责任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