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系重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长效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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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2011年6月26日《戒毒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以及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戒毒条例》明确规定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自2011年《戒毒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国内戒毒问题的研究和可操作的有效思路却并不明确,从社区戒毒到社区康复,全国都在探索,但大多数地区还仅仅只是搭了一个空架子,除了少数地区如上海、广东在社会工作领域大胆尝试以外,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对于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问题还停留在初始阶段。2012年以来,随着肆虐中国超过10年的合成毒品的不断蔓延,东南沿海、环渤海经济发达地区合成毒品滥用人群大量增加,合成毒品滥用人员已经成为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主体,戒毒人员中合成毒品滥用者比例不断上升。经济不够发达地区的合成毒品滥用情况也不乐观,同样呈现蔓延态势,导致海洛因滥用人群的戒毒问题依然没有很好模式、机制和办法的同时,合成毒品滥用人群的戒毒与回归社会问题已迫在眉睫。遗憾的是,《戒毒条例》并没有明确两类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的细则与区别,也没有涉及如何将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有效衔接的具体细则,导致各地在具体戒除毒瘾和解决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问题上,缺少比较长远的思路和有效的办法。2012年以就业安置为核心的贵州“阳光工程”建设经验是这种社会现实条件下的一种探索。贵州的经验在理念上无疑是有价值的,但主要针对传统海洛因滥用人群的较低水平的就业安置模式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如长三角)是否具有推广价值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如何帮助包括传统海洛因滥用人群与合成毒品滥用戒毒人员彻底戒除毒瘾并使之回归社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由于至今还没有找到一种戒除毒瘾的绝对有效方法,更何况两类人群的戒毒问题也不相同,加之吸毒者个体染毒的原因、生活状况、受教育程度、生活方式等各不相同,国内不同地区的环境资源、人文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这些都从客观上决定了戒毒康复工作的丰富性与多样性。长三角社区建设已经从高速发展阶段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基于社会管理创新的长三角社区可以在组织架构、治理模式、资源整合等多方面为长三角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戒毒康复平台。因此,本研究借鉴国外最新研究成果,吸收国内云南、上海、广东的有益经验,以社会学视角为特色,构建一种基于戒毒者生活世界的“戒毒—康复”连续统一,从而使“治疗—康复”范式得到有效整合。本研究的实践意义在于构建戒毒人员无缝链接的社区戒毒康复新模式,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特殊意义,它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迫切需要,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和完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有助在实践环节更好执行新颁布的《戒毒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