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历史科学:马克思学说的自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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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历史的主体:人

在马克思以前的思想家中,黑格尔是最为重视历史的。但是,黑格尔也“只是为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这种历史还不是作为一个当作前提的主体的人的现实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6页。。马克思与德国古典哲学家,尤其是黑格尔的历史观念不同,不仅将历史的本体理解为现实的对象性的感性活动,即实践,而且抛弃了“以人的、脱离物质群众的主体”,把历史的主体理解为现实的人。当然,在原则高度上说,这两个方面是同一回事,现实的实践是人的实践,现实的人是实践着的人,历史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而已。“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8—119页。不仅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现实的人,即有生命的个体的存在,而且整个人类历史都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而已。进而,正是由于人的活动,自然史与人类史相互制约和统一起来才形成了唯一的历史科学。离开、撇开人及人的历史去谈历史只会走上形而上学与意识形态歪曲历史的老路,这正是历史科学所坚决反对的。

马克思承认并颂扬人的历史主体地位,但并不认同康德式的“人是目的”的抽象的绝对命令。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一方面,人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在上一代形成的历史条件下开始自己的生活,任何人都不可能超越历史这一界限随心所欲地行动。因为,“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1—72页。恩格斯甚至过于“残酷”地描述了历史对于个人的“霸道”: “历史从来就有权而且将来也永远有权安排单个人的生活、幸福和自由,因为历史是全人类的事,是种族的生命,所以它本身是起主宰作用的;谁都不能对抗历史,因为历史是绝对权力。谁也不能抱怨历史,因为历史既然这样安排了他,他就可以享受到生活的乐趣或者参与人类的发展,而这是最大的乐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94页。但是,另一方面,历史并不是外在于人的什么神秘存在,正是人的活动创造了历史,改变了历史。恩格斯晚年用“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来表明个人与历史的关系,虽略嫌简单机械,但基本意思是到位的。那就是,一切表现为历史剧本要求的那些东西恰恰都是我们人自己创造的,历史不过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过程,但历史不是由单个人创造的,而是各个人合力的结果,乃至在很多个人看来,这样的规则或规律表现出了与自己对立的异己性。事实上,个人作为历史的剧中人与剧作者的统一,不过是人的实践的能动性与受动性两者统一的表现而已。

众所周知,马克思不仅把人特别是有生命的个体的存在作为全部人类历史的前提,而且把个人的解放作为全部学说的最终的目的,当然也是历史科学的目的。人的解放,即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甚至可以这样去衡量,那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此意义上,马克思的全部学说就是关于如何在表现为社会存在的历史性境遇中通过人们的实践而获得自由与解放的学说,马克思也称之为历史之谜的解答。其实,早在高中毕业论文中,马克思就预示着他全部活动的价值目标。他把“人类的幸福”“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最能为人类而工作”作为自己选择职业时的主要指针。应该说,马克思的这一价值追求始终没有改变过。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解放决不是词句、口号可以解决的,也决不是简单的思想问题。“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75页。作为一种历史活动,解放需要现实的条件,也是一个现实的过程。正是在现实地考察人的发展与解放的历史过程中,马克思提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形态思想。

人们对马克思关于人类历史发展的五大形态说耳熟能详,这一思想在马克思那儿确实“大体说来”过,但更多的是经过斯大林的加工而来的。在马克思那儿,对人类历史的阶段划分更多体现为人的发展阶段划分。即便是沿袭五大社会形态说,我们也要注意到他正是从现实的人的发展、解放条件出发的。而马克思关于历史发展阶段的更多说法则直接与人相关。《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从异化劳动的角度将人类历史划分为非异化状态的人、自我异化的人、自我异化的扬弃的人三个阶段。并认为,最终的价值目标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页。在《1857—1858年政治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更提出了闻名遐迩的人的发展三形态说。他指出,“人的依赖关系 (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108页。除此之外,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等著作中还从“偶然的个人”与“有个性的个人”、“狭隘的地域的个人”与“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的角度说明历史的发展。马克思甚至将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整个人类历史称为“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其全部理由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共产主义社会是“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6页。总之,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发展进程就是人的解放和发展的进程:“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9页。人的解放程度标识着历史发展的程度。

就人而言,历史不过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所以,研究历史与研究人是内在统一的。当然,人是历史的存在物和实践的存在物,人是现实的人。不存在抽象的、超历史的人,人没有固定不变的本性,人和人的本性就是在历史实践中逐渐生成的。也正是在历史过程中,人获得自己发展的全部条件,最终指向人的解放。因此,“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种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40页。“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2页。而历史科学在本质上的确就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1页。受马克思历史科学思想深刻影响的英国思想家吉登斯未必总是在马克思的意义上使用“历史科学”一词,但他的下述看法依然具有借鉴意义:“历史科学的存在预设了一种普遍变化的世界,更为重要的是,预设了一种过去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负担,必须把人们从中解放出来的世界。在现代时期,人们已不再把与生俱来的境遇作为其终生必须接受的生活条件,而是为了使未来屈从他所希望的模式,反而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现实之上。”[英]安东尼·吉登斯:《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对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著作的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导言第1—2页。确实像胡克理解的那样,如果说在黑格尔看来历史是上帝的自传 (精神在时间中的展现) 的话,马克思恰恰想把历史变成为人的自传。

在谈到马克思关于历史的主体人时,我们在重视其关注现实的个人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其深层的关于人的存在三形态理论。马克思认为,人的存在是类、群体与个体“三位一体”的存在,它们分别是人的存在的一般形态、特殊形态和个别形态。关于这一思想的详细阐述参见拙文《马克思人的存在形态理论及其当代启示》,《唯实》, 2003年第7期。“人是类存在物”是马克思从费尔巴哈那里继承发展而来的著名论断。他的这一论断至少包含了三层不可分割的含义:“类”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有的存在形式,这是“类”的基础之维;“类”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发生着社会关系的人的具体的统一性,这是“类”的现实之维;“类”是“人的完成了本质统一的存在状态”,这是“类”的理想之维,马克思对理想的即类存在的有过许多论述,归结起来,“类存在的实现是普遍道德、智识和审美价值的实现。在马克思的意义上,这是作为‘共产主义’的‘自由’。真正的自由王国是由活动本身创造和占有的普遍智识与审美价值的客观化来定义的。”Ted Winslow, “Internal Relations”and Marx's“Materialist Conception of History”, Capital &Class,2015, Vol. 39 (1), sagepub. co. uk/journals Permissions. nav, p.107.这三个层面的总体表明,马克思的“类”概念已经大大超越了费尔巴哈的相关思想。人的个体存在是现实可感的、用纯粹经验的方法就可以确定的存在。马克思论述的特色在于强调个体是自然存在、主体存在和社会存在的统一。“人以群分”,人是“合群的动物”。人总是隶属于由相同或相近的地缘、血缘、文化、利益等一定社会共同性所维系的共同体 (集体),这就是人的群体存在。这种群体大至阶级、民族、国家,小到政党、企业、单位、家庭。群体是介于类和个体之间的层次,一方面,群体使个人联合为社会,借助群体的力量超越了个人的能力。群体 (共同体) 是个人实现自由发展的手段,群体的发展为个人的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各种群体是“类的一些亚种”,群体的发展体现类的发展。尤其是在群体之间尚未相互交往之时,例如封闭的原始部落或国家,群体就是他们现实和想象中的类。相对于类而言,群体具有直接的现实性;相对于个体而言,群体具有直接的社会性。人的本质存在的现实性和社会性决定了群体存在的特殊地位。马克思在批判法国国家制度时说:“目前统治着法国的这种极端形式的集权,乃是国家超越了自己的范围,超越了自己的本质。但是,国家的范围一方面是个人,另一方面是世界历史。集权则使双方都遭受到损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93页。

事实上,当代西方少数敏锐的学者也开始接近于马克思人的存在形态的“三位一体”思想。罗兰·罗伯特在研究人类社会秩序时提出了“全球场”的概念,他开始从个人 (自我)、民族社会、民族社会之间的关系、全人类四个方面来探讨人的当代人类秩序。埃德加·莫兰也认为,传统的秩序研究已经穷途末路,“含混的个体—社会的关系应该纳入三位一体的族类—个体—社会的关系中。”分别参见[美]罗兰·罗伯特:《全球化社会理论和全球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6—39页;[法]埃德加·莫兰:《迷失的范式:人性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社会学家古兹布洛姆、埃利亚斯也认为,文明的进程总是有个体生成、社会生成和人类生成三个层面。参见杨善华主编《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8—349页。从这些学者的意图来看,都是试图以人类学或人学的方式来理解社会的结构。同样,在马克思那儿,个人、阶级、民族、人类;民族历史、世界历史及其之间的复杂关系确定了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架构。即使是就人的发展阶段而言,也可以从人的存在形态的角度去理解:“人的依赖关系”阶段表明,一方面,人类早期自然的分立状态不能让人们从经验上感觉到人是作为类的存在;另一方面,个人总是从属于更大的整体——相对于整个人类而言,那是群体。所以,这个阶段人主要是以群体的方式存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则突出了人个体存在的方面。“自由个性”阶段其实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的阶段,亦即实现了理想之维的类的存在,其突出的是人的类的存在方式。所以,从人的存在形态的角度看,人的发展三阶段也可以被粗略地表述为群体本位、个体本位和类本位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