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习俗“拉帮套”的历史人类学解读
东北方言中,有一个戏谑又包含侮辱性的词语——“拉帮套”,年轻人已不甚明了。对于一个化为方言俗语的文化事象,查诸方志文献却寥寥不详。笔者不揣浅陋,拟从文献资料和田野调查资料两方面入手,对“拉帮套”这一文化事象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 “拉帮套”基本模式
所谓“拉帮套”,原是借用赶车人的土话,意思是一匹马套的车,当载重较大,力不可及时,就要加套上一匹马帮忙,这匹加套的马就是“拉帮套”。人们用它来指代这样一种过去常见的现象:丈夫由于种种原因,无力支撑家庭经济,妻子再找一个男人来帮助自己养家糊口。这个男人无丈夫之名,却有丈夫之实,组成了一个畸形的家庭。
拉帮套,有的地区称“一个大嫂俩大哥”。主夫有“瞪眼王八”、“驾辕马”、“窝囊废”等侮辱性称呼;而单身汉则称之为“跑腿子”,形成该关系后称“套股”,解除关系叫“砍套股”,皆由牛马拉车形象得出。
由于东北地区在地理和历史上很强的一体性,拉帮套现象的分布几乎涵盖了东三省全境,特别是生活环境恶劣,人迹稀少的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更为常见。从城乡比例来看,则主要发生在农村,县城也有少量发现,大城市基本不存在。
这一风俗也基本出现在汉族人群中。东北地区人口较多的满、蒙等少数民族都没有这种习惯,笔者调查中,只有一位朝鲜族老人承认本民族也有拉帮套的家庭,但极为罕见。由此,我们可以把“拉帮套”确定为汉族旧时的一种婚俗。
“拉帮套”的缔结,无书面契约或字据。个别地区存在一种隐喻的仪式行为:本夫和妻子到“跑腿子”住处帮其搬家,会把鞋子提在手里,以示乡里他们之间开始拉帮套,外人自明。有的邻居或乡长会充当中间人,多数情况是双方自行结合,其中女性一般占主动地位,对“跑腿子”施加暗示。无论何种形式,都是经过三人同意的,否则就是“通奸”。主体家庭生活条件改善,特别是子女成人后,“拉帮套”关系一般就会解除,“套股”不能带走任何财产,女方与套股所生子女随本夫姓氏(也有少数情况随套股姓氏),子女称之为“大爷”、“叔叔”。解除帮套关系后,子女归主体家庭所有。但也有分子女的情况,套股具有优先选择男孩的权利,当地称为“劈犊子”。这种子女受外人歧视,长大成人后,即使是亲生子女,也羞与“套股”同处,往往将其赶出家门。俗语“招夫养崽子,崽子大了打拐子”就是真实的写照。
“拉帮套”除上述普通形式外,还存在个别行业的特殊形式。这里主要是指“木帮”,木帮又称木把,是从事林业生产行当的总称。东北林业资源丰富,大量闯关东的关内居民从事该行当。流送原木的工作艰苦危险,木把故而很少娶妻,沿江村落上一些困难家庭,就靠每年木把到来,女主人与之发生性关系,获得一定金钱贴补家用。这种关系是较固定的,和妓女卖淫有所区别。
二 “拉帮套”的起源
可见记述基本认为“拉帮套”源于民国。那么在历史上有没有相关的婚俗类型呢?乌丙安、汪玢玲等学者将“拉帮套”婚姻类型归纳为“招养夫婚”,按照这种思路,会发现在史籍上还是屡屡出现它的影子。
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认为招夫之风始于汉武帝的姐姐馆陶公主。馆陶公主寡居,宠近董偃十余年。袁采《世范》记载唐代称招夫为“接脚夫”或“接脚婿”。宋沿其俗,且颇流行。宋法规定“夫亡子幼,无人主家、可以招接脚夫。”元徐元瑞《吏学指南·亲姻篇》解释说:“接脚夫,谓以异性继寡妇者。”,接脚夫“自有田产物力”,与寡妇仅是一种同居关系,各自财产不能混而为一,寡妇一旦死亡,遗产按“户绝”财产处理,《宋会要辑稿》对此有详细记载。这种习俗延续到明清以后,更为繁盛,各地方志屡见不鲜,所谓“招夫养子”、“招夫养老”、“招夫养身”、“坐堂招夫”等皆是此类。可是,上述“招夫”与“拉帮套”形式虽相近,一些学者亦将其作为“拉帮套”婚俗的前身,但二者有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招夫者都是寡妇,而“拉帮套”的女性仍有丈夫。这是绝对不能忽视的,以现代法律观念看,寡妇招夫可以说是再婚,“拉”者却是重婚,二者不可混同一谈。
在笔者查阅文献时,却似乎找到了“拉”俗之源:“黑斤、费雅喀、济勒弥人,在今日吉林省东北边。自依兰以东如桦、富、临、绥等属皆有其踪迹,但血统多已混合,沿河渔鱼者,辄混称为 ‘鱼皮鞑子’”。“鱼皮鞑子”以不通语言,不谙交易,每一“鱼皮鞑子”之家必用一“山东棒子”,谓之管家人,一切家产皆令掌之,并占其室,不以为怪。这是民国初年官员魏声龢的一段行纪。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作为“拉”前身,关键在“并占其室”上。“室”字文言中可释为“房屋”,亦有“妻子”之义。“山东棒子”作为“管家人”居住主人的房屋是无可厚非的,“不以为怪”。那么“室”含义只有“妻”了,这与“拉”俗极为契合。另外,第三方男性多为移民,“拉”也如此。虽然“山东棒子”不是帮助“鱼皮鞑子”维持生活,实际上也是在付出劳务,换来生活和性的满足。
基于这三点理由,笔者认为《鸡林旧闻志》中的这种习俗,可以作为“拉帮套”的前身。
三 “拉帮套”婚俗产生的背景及动因
民俗是社会文化的复合体,折射出丰富的内涵。奇俗“拉帮套”决非某一单纯因素所能造成的,研究者必须还原到当时的环境中,才能深入全面地挖掘其背后复杂的社会原因和文化背景。
(一)东北的自然环境因素
美国人类学家斯图尔德所倡导的“文化生态学说”,认为人类文化是整个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人类文化的多元性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人类生存环境的丰富多样。那么,产生“拉帮套”的自然环境又是怎样的呢?
东北地区自古以来被视为偏远荒蛮之地,清朝政府在辽东设“柳条边”,对其“龙兴之地”长期采取封闭政策,不得关内百姓随便进入,东北地区长期难以得到开发。这样一块在地形、地势、气候与别处不同的孤立之地,加之政府的行政限制,自然形成一个小环境,传统儒家文化根基不深,外来影响不大,有利于内部独特风俗的生长。同时这里又是一块资源丰富的土地。东北平原极其肥沃,林、矿资源无处不有,而且居住人口稀少,较容易维持自身生存。这对于饱尝灾祸之苦的关内农民无疑具有极大吸引力。故此在清末之后,产生了浩浩荡荡的“闯关东”,大量移民涌入东北,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另外,苦寒的气候,恶劣的生活条件,引发各种地方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大脖子病等地方性疾病,发病时疼痛难忍,都会导致男性丧失劳动力和性功能,为“拉帮套”的产生提供可能性。绝大多数“拉帮套”家庭的本夫都是由于健康原因导致无力维系生活。
(二)“闯关东”对东北人口结构的影响
“闯关东”是指华北、西北等地流民进入东北谋生的移民行为。清末民初规模最大的一段“闯关东”,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东北地区的人口结构并带来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为“拉帮套”成为现实提供了可能。
1.东北人口数量的改变
表3—1 1880—1927年东北人口
表3—2 内地人民移入东三省之估计
从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50年中,东北人口增长近三倍,如此高的增长速度显然不仅仅是自然增长的结果,包含有移民的因素。移民数量之大对东北人口增加起到决定性作用,如此规模巨大的非自然增长,必然带来相关诸多问题。
2.移民年龄构成
移民多在青壮年阶段。“据1928年统计,以山东移民占绝对优势的大连码头搬运工人,其年龄构成较低,所调查的13928名码头工人中,年龄最大者为63岁,最小者为18岁,平均年龄为32岁,20—40岁者占84.9%。”“1935年,山东移民东北人数达423876人,其中20岁以下者57277人,占移民总数的13.5%, 20—30岁者为167080人,占39.4%, 30—40岁者为108345人,占25.6%, 40—50岁者为57777人,占13.6%, 50—60岁者为25523人,占6%, 60岁以上者为7874人,占1.9%。可见,20—40岁的青壮年劳动人口占了移民总数的65%。”山东是移民的主要输出地,其数据具有代表性。20—40岁正属于适婚年龄,性要求旺盛。几百万男性移民错过了适婚年龄,如何满足生理和情感需要?“拉帮套”自然是一种选择。
3.移民性别构成
“1925年,在大连登陆的内地移民共197392人,其中成年男性为174733人,妇女和儿童为22659人.仅占登陆人数的11.5%; 1926年,在大连登陆的移民中,妇女和儿童增至30448人,但与同期登陆的242624名成年男性移民相比,其所占比例却降低,仅为11.2%; 1927年,妇女和儿童登陆的人数剧增,达118421人,较之1926年增加290%,较之1925年增加400%,在全部登陆移民中占19.8%; 1928年妇女和儿童登陆的比例较1927年略低,为17.3%: 1929年则继续降低,只占15.4%。”从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移民的性别分配的失衡。宣统年间东北地区人口普查性别比(以女性为100)是125.87, 1920年为127.28,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之重男轻女思想导致幼儿养育侧重不同,女性存活率低,造成东北男女比例失调严重。
从移民的年龄构成和性别构成中,我们可以想象当年东北地区婚配之难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如何满足婚姻要求,是当时男性的一个问题。
(三)经济因素直接导致“拉帮套”
无论是文献资料还是访谈材料,都表明导致“拉帮套”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的不发达和个人经济状况的窘迫。下面分别就主体家庭和跑腿子的经济情况进行分析。
先看主体家庭。在落后的东北农村,成年男性在一个家庭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和精神支柱。如果男性丧失劳动能力,女人无法应付繁重的劳动和沉重的生活压力,这个家庭必然陷入困境。在调查中,无论对“拉”持何种态度的人都承认“没有人帮持一把,是真活不下去了,老老小小好几张嘴,女的根本不行,累死也养不活。要不怎么找拉帮套的呢?哪怕勉强能维持,谁干那个啊,多不正派的事啊?!那时候的生活没男人老难了,老可怜了”。婚姻可以用来积聚或补充物质资源,其中劳动力是获取资源的重要组成,婚姻是涉及双方财产、劳力、生殖能力的交换。“拉帮套”很好地体现了这个家庭的经济逻辑。
再看跑腿子,在农村中多为出身贫穷的佃农、佣工。在传统社会,婚姻的背后是财产的结合,经济地位决定了人们的婚姻地位和婚姻机会。东北农村女性在婚姻市场属于一种稀缺的婚姻资源,从而使掌握资源的女方家长处于待价而沽的有利地位,索要彩礼十分厚重,对男性婚姻构成了很大压力。“聘礼由女家定,其轻重无定标,且常于礼物之外素(索)取巨资者,则贫贫相婚者,殆古者买卖婚姻之遗风也。…富者之礼,普通为现银一二斤、棉布十对、白酒百斤、肥猪两口、粳米两斗及锦皮首饰(向多为银质,今者多金质矣)等物中户之礼,多倍于富者,俗称双猪、双酒、双财礼。至于贫者之礼,则于双财礼之外,往往索银自50两至三四百两不等。故贫男得妻,颇形困难,往往半生所蓄尽为婚费,故有终身独居及中年丧妻而不能续者。然贫者得女,则无不庆为财垛也。故有 ‘养护小子赔钱货,养护丫头元宝垛’之谚。”属于赤贫阶级的跑腿子,根本无力购买如此昂贵的“奢侈品”,面对巨大的物质压力,无法适时婚配,“拉帮套”进入其选择视野。只需付出自身的劳动就可以换来“妻子”和生活上的照顾。本夫也通过交换自己的妻子,得到“套股”的劳力。整个交换过程中,被交换物就是处于社会和家庭最底层的女性。
“拉帮套”产生的因素虽是多方面的,但直接原因还是经济使然。招夫是手段,生活才是目的,双方有了共同的目的才有了拉帮套。中国的婚姻形式与行为是由家庭经济的逻辑决定的,尤其适用于乡村的、农民的中国。
(四)文化因素是“拉帮套”的温床
民俗是以一定的具体的形象体现某个历史阶段上的政治、经济、人民的思想观念的载体。如果说经济因素是“拉”催生的雨水的话,东北复杂的社会取向和价值观念就是孕育“拉帮套”的土壤。
1.婚姻的本质是亲子关系的维系
费孝通认为“维持和保证对儿女的长期抚育作用,有必要防止发生破坏婚姻关系稳定性的因素”。“套股”介入主体家庭应该说是对两性关系的破坏,但却并没有破坏婚姻关系。“套股”生的孩子也要随本夫姓,叫本夫“爸爸”,这是“拉帮套”婚姻形式对亲子社会性父亲的手段,对于生物性父亲的确定是次要的。传统社会虽然表面上非常重视血统的纯洁性,重视孩子是否“亲生”,可将妻子和别人生的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确认与自己的父子关系,还是需要一定仪式的。表面存在的婚姻就是“拉帮套”关系中本夫取得孩子社会性父亲身份的仪式。
“多妻不是多母,多夫不是多父。这说明了婚姻是个人间的契约,不是集体的契约……生育制度的基本结构是父母子的三角。”
2.乡土社会中的大、小传统
关于“拉帮套”的产生与功能,除与经济因素的关系外,与整体社会和文化有无必然联系?美国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的“大传统”和“小传统”理论对笔者产生了实质性帮助。该理论用以说明:在较复杂的文明中,存在着两个层次的文化传统。所谓大传统一般是指一个社会里上层的贵族、士绅、知识分子所代表的主流文化或者社会中的上层精英文化,而所谓的小传统是指一般社会大众,特别是乡民或俗民所代表的生活文化。
自然与社会的双重生存压迫使东北人形成了同中原不同的人文精神和民族性格。东北人精神生活更多是面向生存的,寻求在恶劣的环境中的自我保存,而不是面向发展的、寻求向外的经济发展和向内的精神满足,实质上是一种实用主义的价值观。这一点在婚姻观念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受几千年的儒文化的影响,中原人往往贞节观念很重,所谓“饿死是小,失节是大”;而在东北社会中,由于受儒文化影响相对较弱,“贞节”往往让位于“生存”。“拉帮套”一女事二夫的习俗与大传统文化的伦理观念相背离,只是限于现实困难,下层民众的一种无奈的自救行为。形成这种地方小传统的原因也是多样的。
首先,东北属多族群杂居地区,观念多元化。东北土著居民是满、蒙等民族,各种习俗同时存在。满族即保持收继婚之俗,继母、伯母、嫂子皆可收继为妻。近代东北移民除“闯关东”的中原人口外,俄罗斯、日本、朝鲜都有相当数量侨民迁入。面对新的生存环境,整个社会结构、舆论氛围与风俗习尚等都要经历一番重塑改造。多元人口结构打破了单一文化传统,塑造出多元文化情境,“边俗不甚别男女,出则同川而浴,居则短垣可逾。一二守礼者,往往为荡子所指目,百计剔嬲,务即败行乃已。”汉族进入这样一个民族文化交流强盛的地域,传统的思想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变异,为解决特殊问题而对行为习惯作出的重新设计和选择,这些形形色色的习俗在移民自己看来完全是合理和必要的,并不是什么恶风陋俗和有伤风化。
其次,东北宗族控制力弱小。东北的宗族势力在全国来看,一直是最微弱的。“满洲住民之族制甚不严密,无如他省之有宗祠,无家谱者甚多,因此不能辨别血统之同否也。”许烺光和黄宗智的研究同样表明了这个问题。究其根本也是移民社会结构造成的,移民的祖先来历复杂,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宗族组织,加之很多移民其家乡的宗族本已弱化,涌入东北后,进入原有村庄或垦辟新的定居点,原有的血缘村庄变成自然的社区村庄,异姓村庄取代同姓村庄。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东北地广人稀,村落分散,地方精英少,无法形成华南那种有号召力的大族。“拉帮套”是对传统婚姻制度和伦理道德观念的明显背离,封建社会宗法观念影响下的男权社会必须保持妻子的贞洁和家族血统的纯正。即使男人个人可以忍受,其所在宗族也是不能允许的。每个宗族都有一套社会控制手段,族规明确限制男女关系,加之保甲制度渗透进宗族组织,族中长老多担任保长甲长,权威很大,宗族势力强大的地方是难以发生“拉帮套”这类事情的。道德没有外界的维系、监督和巩固,仅仅依靠本人的自省,显然是难以持续的。移民过程中,随着原有社会结构和组织网络的打破,纲常名教的约束力遭到削弱,所以,宗族控制力的微弱也是“拉帮套”在东北地区风行的条件之一。
“拉帮套”是在特定文化生态条件下,逐渐发展所形成的具有显著个性特征的习俗惯制。客观来看“拉帮套”是一种陋习,违背了我国现行婚姻法和普遍价值观念。一种风俗反映了其产生的文化,而每一种文化又都有其独创性和充分的价值,应该用它所属的价值体系去评价。婚姻尽管在各民族各时期所表现的形式不同,但其本质与价值是
一致的,都是以规范性行为及繁衍后代为目的的人类社会生活共同体,都是为本社会群体成员服务的。“拉帮套”在此基础上,还是东北地区社会底层人群在得不到社会援助时,经济、生活上的一种自我救助方式。人们通过它获得生理和心理上的满足,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稳定了一部分社会流动人员减少了不安定因素。对这种婚姻习俗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了解东北社会、历史、文化及心理特征,而且也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作者单位】赣南师范学院客家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