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安全观的演变及其伦理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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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人类安全观演变及其伦理建构的历史过程

安全(观)与安全伦理观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会随着人类生活条件的改变、社会关系的变迁、国家政权的变更以及国际政治与经济环境等改变而改变。人类安全观的演变及其伦理建构,实质也遵循其应有的发展轨迹,受社会历史条件以及国际关系等方面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特性与伦理价值取向。也就是说,人类安全及其伦理观的基本特性受制于特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特定历史时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产物,并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人类安全观的演变及其伦理建构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族群”安全及其伦理观——人类安全及其伦理观的形成;(2)传统安全及其伦理观——人类安全及其伦理观的发展;(3)非传统安全及其伦理观——人类安全及其伦理观的转型;(4)“类安全”及其伦理观——人类安全及其伦理观的突破与创新。正因为如此,人类安全观的演变及其伦理构建亦经历了“形成”、“发展”和“转型”三个阶段,并正向“突破与创新”阶段迈进。

人类安全观演变的轨迹及其伦理价值的基本建构表明,人类在维护自身生存与发展安全方面,经历了从立足于维护血缘“族群”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漫长历史过程,并正向把人安全看作是“类存在体”的安全考量的“类安全”过渡。其中,每一阶段的安全观所关注的重点不大一样,其所呈现出来的安全伦理价值取向亦有所不同。

(一)人类安全观演变及其伦理建构的形成

从早期人类的“族群”安全及其伦理观的形成及其特性看来,早期人类的安全及其伦理观带有较强的血缘性、原始本能性、直接性和狭隘性。人们对自身安全的维护主要是基于一种较为直观和本能的反应。因此,血缘就成了维护早期人类安全的重要纽带,各种安全及其伦理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作,主要也是借助血缘关系来维系。“个体”的安全完全融合于血缘群体或“族群”安全之中,维护血缘群体或“个体”安全可以说是当时安全伦理观的“正当”诉求。正因如此,早期人类社会中不同血缘群体间在处理各自安全问题时,往往易于陷入原始“血族复仇”式的“生存恐慌”状态。故此,早期血缘群体或“族群”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它们要么被另一血缘群体或“族群”野蛮地消灭,要么被险恶的自然灾难所毁灭。因而,生存安全在很大程度上既是早期人类的本质需要和生活上的理想追求,也是道德上的“至善”。

处于这个阶段的人类安全及其伦理观的主要特性表现在:作为血缘“个体”的安全与血缘“族群”的安全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血缘“族群”安全的重点在于将“个体”的人的安全获取与维护寓于血缘“族群”之中。“个体”的人的安全与血缘“族群”的安全具有较为直接的同一性与单一性,即“个体”的人的安全与血缘“族群”的安全是同一的,处于一“损”俱“损”,一“安”俱“安”的态势。此外,血缘“族群”安全观所呈现出来的伦理特性表现为较强的“血缘正义”性,采取各种手段用以维护血缘“个体”或“族群”的安全属于道德上的“善”,具有“正义性”。

尽管早期人类“族群”安全及其伦理观带有血缘性、原始性、本能性、直接性和狭隘性,但其以不可争辩的事实告诉人们,安全是人所以为人的最基本需求,也是人的本能性需求的直接体现。任何社会制度的存在与建构,理应更加有效地维护人类的安全方可具有生命力和存在的合理性。任何社会制度一旦失去了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尤其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功能和作用,其必将由此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而必然要退出人类社会历史的舞台。

(二)人类安全观演变及其伦理建构的发展

从传统安全及其伦理观形成及其特性上看,国家的产生就其本质而言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国家产生的主要作用在于确保其疆域内各成员的利益与安全,尤其是确保统治者利益与安全。国家的产生意味着传统安全及其伦理观的产生。显然,较之早期人类借以维护自身安全的氏族、部落以及部落联盟制度而言,国家及其相关制度的建立,从理论和实践上确实更加有效地保护其疆域内各成员的利益与安全。按照社会契约论者的理论推断,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各成员参与制定契约的结果,国家只能因维护社会各成员的利益与安全而存在。事实上,国家产生后所面临的一个极为重要而且延续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应对战争威胁,维护和平以确保国家及其疆域内各成员的利益与安全。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国家作为维护人类安全主体的功能,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异化”。一方面,国家要维护社会及其成员的利益与安全,同时也要维护国家自身的利益与安全,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安全、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传统安全),而且是以维护国家的安全作为核心内容,把维护国家的安全看作是最高安全和道德上的至善。另一方面,在有阶级压迫与阶级剥削的社会中,维护国家安全实质上主要是维护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统治者的安全,广大人民的安全则随时可以根据统治者利益与安全需要而遭到践踏和损害。因此,在有阶级压迫与阶级剥削的社会中,国家在行使维护安全职责时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异化”。

传统安全的重点在于将个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安全置于国家安全之中,但个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安全与国家安全并非完全一致,个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人的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存在“异化”的情况。这主要表现为国家作为阶级利益的集中体现,其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因而国家安全在很大程度上所体现的往往只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与安全,其他阶级的利益与安全则可随统治阶级的利益与安全实现与否而受到保护或遭受损害。当然,从传统安全伦理价值取向看,其所体现的恰恰就是“国家正义”,即国家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身安全在道德上是正义的,符合道德上的应有诉求。传统安全及其伦理观作为国家中心主义的安全与安全伦理观,其本质上是以是否有利于或有损于国家的利益、主权和领土安全、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作为判断道德上善与恶的根本标准,至于国家利益以外的其他法律、道德规范与国际关系准则等则可以置之不顾甚至公然践踏,这在当今依然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国家中仍表现得十分突出。在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以及国家安全获取“自助式”条件下,国家或国家联盟在维护自身利益、寻求和增强自身安全的同时势必会增加其他国家或国家联盟的不安全(感),进而引发国家以及国家同盟间的军备竞赛,最终导致“安全困境”局面的出现。因而,过分强调以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为核心的传统安全及其伦理观,势必使人类陷入“危态对抗”的“安全困境”之中。国家产生后,人类包括个体或群体的主要安全和利益既受到国家保护,又受到国家的威胁。时至今日,人类面临安全威胁的行为主体不仅仅是国家,还有国家之外的诸如恐怖主义者、极端民族主义者、跨国贩毒者和人口贩卖者等非国家行为体;人类面临安全问题也不仅仅是传统安全问题,而是涉及生态安全、经济安全、信息安全、流行性疾病等非传统安全领域。这些非传统安全领域里的安全与安全伦理问题,不是单凭一个国家行为体就能自行解决,也不可能完全依靠国家行为体,而是需要更多的非国家行为体甚至是全人类共同参与。

故此,在以维护国家安全为核心的传统安全及其伦理观指导下的人类用以维护自身安全与发展的方式,显然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片面性与局限性,不可能从根本上达到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无法从根本上维护国家内个体以及其他主体的安全,也无法完全体现其对自身安全维护的正义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全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仅从传统安全视角出发寻求人类安全与发展问题的解决,显然已不能够也不可能使人类最终摆脱固有的“安全困境”。这就需要不断拓宽寻求人类安全途径的视域,尤其是需要从非传统安全的视角,去探寻人类安全及其伦理问题解决的新途径。

(三)人类安全观演变及其伦理建构的转型

非传统安全及其伦理观显然是较之于传统安全及其伦理观而言的,它是人类对有关安全及其伦理问题解决途径所做的又一个重要考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冷战”的结束以及全球化等的迅速发展,非传统安全及其伦理问题日益凸显,并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必须面对并亟待解决的安全问题。这表明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的安全及其伦理问题进一步多元化、复杂化和全球化,安全及其伦理问题不再只是限于国家安全之内的问题,人类面临的安全及其伦理问题也并非仅依靠国家就能够有效解决。正如有的学者所言,非传统安全问题提出了对传统安全理论的挑战与质疑,暴露了国家中心论的缺失和现实主义国际体系论的缺陷。但是,不能因此过分夸大非传统安全问题对整个国际关系理论的冲击程度,它并未从根本上否定基本国际关系理论,特别是国家安全理论的解释力。潘忠岐:《非传统安全问题的理论冲击与困惑》, 《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3期。实质上,不管是传统安全及其伦理观,还是非传统安全及其伦理观;也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各自不足与局限性。也就是说,单纯依靠任何一方去应对当今我们所面临的安全及其伦理问题,都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和既定的目的。然而,非传统安全及其伦理问题的凸显表明,人类所面临的安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人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安全“挑战”。非传统安全及其伦理观“表现为较强的全球中心主义色彩”。它实质上也是一种警示,它告诫人类需要不断寻求摆脱“安全困境”的有效途径,为人类最终获取自身的安全与和谐发展带来新的希望。

实质上,非传统安全较之于传统安全而言,其所体现出来的是人类安全观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的“回归”。这种“回归”主要表现在安全内容上所强调的“全球主义”而非“国家中心主义”。它要求人们在关注安全时,并非传统安全所强调的国家安全与利益的至上性与至善性,而是要更加关注国家安全以外的个体与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的安全与正义。非传统安全作为由非军事武力造成的生存安全威胁,其将传统安全之外的经济安全、人口安全、信息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与环境安全等纳入其范围,并使安全层次多元化与复杂化,将全球安全、地区安全、团体安全、公民安全等置于其考量范围。显然,非传统安全的伦理价值取向具有较强的“全球中心主义”特性,强调从全球视角看待安全及其伦理问题,其所追求的是“全球正义”。然而,非传统安全并非把个体或特定组织中的人的安全视为唯一的观照对象,而更多的是把国家安全之外的其他的各类安全威胁作为其主要的应对对象,比如经济安全、信息安全、能源安全等。非传统安全所强调的安全所涉及的安全视域更加广阔,解决的方式与途径更加“全球化”,其实质上是对传统安全及其伦理观一定程度上的“修正”和“弥补”。由于非传统安全问题亦会引发传统安全问题,非传统安全与传统安全的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关系,使得非传统安全仍无法做到个体人的安全与组织的安全、国家的安全等具有完全直接的同一性。故此,非传统安全及其伦理观实质上只是人类安全观演变及其伦理建构过程中的一个“转型”期,还需要向更高层面推进。

(四)人类安全观演变及其伦理建构的突破与创新

“类安全”及其伦理观主要是针对当前人类有关安全理论与实践不足,尤其是针对当前仍处于主导性地位的传统安全及其伦理观与非传统安全及其伦理观理论与实践的局限与困境而提出的力图用以解决人类面临的诸多安全及其伦理困境的安全理论。基于原有单纯以血缘安全、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外的其他方面的安全为核心的安全理论的缺陷与不足,“类安全”及其伦理观强调要更好维护和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安全问题,摆脱当前的“安全困境”,需要把安全及其伦理关注的核心放在“人”这个作为“类”的整体之上,也就是只有从“类”的视角审视人类的安全及其伦理问题,才能最终较为有效地解决人类面临的“安全困境”。

把人的安全看作是“类存在体”的安全加以考量的“类安全”,其重点在于把安全视为人与人之间不再有“人”的分别的安全,除个性不同外,人普遍存在于每一个体之中,他们的个性充分自由,他们的人格完全平等。故此,“类安全”实质上把一切个体的人从本质统一为整体的“类存在”的“人”的安全,其祈求的伦理价值表现为对人作为“类”的生命价值的尊重与观照,其所寻求的是“‘类’的正义”。这样,人类以“类安全”及其伦理观为维护其安全的行动指南,实质上就是做到:人并不把自己局限于脆弱的生命,而是有着超越生命的永恒本质;人是个体存在,人也不以狭隘的个体形态为满足,人还有着超个体的无限存在形态;人以自我为中心,人并不封闭自己孤立的自我牢笼,人同时融合了广阔的自我天地。高清海等:《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2、245页。因此,“类安全”及其伦理观是对以往的安全及其伦理观的突破与超越,它强调“类”的安全与作为个体或其他组织中的人的安全具有直接同一性。“类安全”观表明,人类对有关自身安全考量所形成的安全理论需要摆脱原有的以血缘关系为中心、以族群为本位的“族群”安全观和以国家为核心、以个体为本位的传统安全观等的局限性,进入以人之为人的“类存在体”为核心、以作为一个整体的“类”的安全为本位的发展阶段,同时也表明人们对安全伦理观的认识需要超越狭隘的以血缘族群生命安全为核心的伦理关怀和单纯地以“异化”的国家安全为核心等的伦理关怀,转向以人之为人的“类生命”与“类价值”为核心的伦理关怀。

不可否认,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其所面临的安全及其伦理问题已经发展到“发展”与“转型”的阶段,即传统安全及其伦理问题与非传统安全及其伦理问题共存的阶段。这也表明,人类所面临的安全及其伦理问题迄今尚未得到有效、彻底解决,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仍是人类必须面对的客观事实。正因如此,这也为人类安全及其伦理观的进一步发展——“类安全”及其伦理观的到来与践行提供了新的机遇。

(五)小结

在事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诸多因素之中,人类的共同安全无疑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也是人类面临的诸多伦理问题中的“第一伦理”问题。人类安全及其伦理问题的有效解决,必须把捍卫人的生命安全、尊重人的生存尊严和确保人的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任何一种社会的安全及其伦理制度的建构,任何一种安全理论的产生及其有效践行,任何一种安全伦理价值的取舍,理应更加有利于上述目标的实现。只有不断接近和满足上述目标,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以及人类安全及其伦理制度,才能更好地维护人类生存与发展,才能从道德上称为善或正义。事实上,只要有人类存在,生存与发展问题就是其必须面对的永恒主题,由此引发的有关人类安全及其伦理问题也会伴随其始终。从早期“族群”安全、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再到“类安全”,人类面临的安全及其伦理问题,以及其解决方式也日趋多元化与复杂化;人类对安全问题的伦理关注也由以血缘族群安全为核心、以国家安全为核心、以全球安全为核心再到以人的“类生命”和“类价值”安全为核心进行拓展与建构。这既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具有客观必然性,也是人的理性与智慧发展的必然结果。

人类安全观的演变过程,实质也是其安全伦理观的不断推进、扬弃和建构历程。与早期人类社会的“族群”安全观、传统安全观、非传统安全观和“类安全”观相对应,人类安全伦理观实质也经历了“族群”安全伦理观、传统安全伦理观、非传统安全伦理观以及必将步入的“类安全”伦理观。这不仅体现了人类在维护自身安全与发展问题上孜孜以求的顽强精神,而且也表明了人类对和平与正义的美好幸福生活的无限向往。人类安全观的演变及其伦理建构表明,人类一直以来都在为之努力和奋斗的安全问题至今依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人类面临的“安全困境”仍需集中人类全体智慧和理性去继续探寻和努力破解。然而,无论如何,人类安全及其伦理观的发展轨迹已经清晰地表明,人类安全及其伦理观的发展已显示出其固有的特点与规律性。这就是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推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借此创造出巨大社会物质财富,来消解人们因物质财富匮乏所引发的诸多安全甚至战争等问题。同时,通过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可以借助科技手段去提升抵御各种安全威胁的能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人类自身的安全与发展。另一方面就是要强化安全伦理的价值建构,在以往安全伦理价值基础之上,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并践行“类安全”及其伦理观,进而对人类各种行为进行有效规约,对新的社会状况进行有机整合,从而实现人类安全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最后,本书以“人类安全观的演变及其伦理建构”为题,在阐述过程中,一方面是要揭示人类安全观演变内在逻辑性及其规律性;另一方面是要探索人类安全伦理观的自我生长运动、发展与建构的规律性。并以此凸显安全价值与安全伦理在人类安全的维护与发展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是我们未来解决安全问题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