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安全观的演变及其伦理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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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族群”安全及其伦理观的产生

“个体”,这个处于人类社会早期的构成人类社会最小单位的要素,一开始就因“自然联系等等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同上书,第2页。因而,早期人类的安全及其伦理观,显然涵盖了“个体”、家庭、氏族、部落以及部落联盟在内的所有血缘群体的安全及其伦理观,即内在地包含于“族群”安全及其伦理观之内。

(一)“族群”安全及其伦理观产生的基本条件

在早期人类社会中,以狭隘群体为表现形式的“族群”安全及其伦理观的产生,显然是由“族群”所面临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以及其自身固有特性等相互影响与作用的必然结果。

恩格斯对摩尔根史前文化阶段,即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的划分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在没有大量增加的资料认为需要改变以前,无疑依旧是有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页。这也是早期人类社会面临的最基本的自然与社会环境,是以狭隘群体安全为表现形式的“族群”安全及其伦理观形成的客观条件。

蒙昧时代的人类正好是处于人类发展的幼年期,人类主要依附于自然,其获取的物品也以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他们把人工产品(石器、棍棒等)作为辅助工具用以帮助自己获取天然物品。这个时期的概况正如人类学家所描述的那样:人类以采集现成的天然果实、坚果,挖掘、煨烤淀粉质的根和块茎,捕捉鱼类和猎取动物等为食物。人类开始制造和使用未加磨制的石器、棍棒、标枪和磨制石器等,开始制造和使用弓箭与掌握摩擦取火等的技术,并能够制造独木舟。此时的人类也开始有了萌芽状态的、相对的村落。

野蛮时代,人类的发展进入了畜牧业和农业的时期,人类学会了通过自身劳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的生产。这个时期,人们掌握了制陶术,学会了铜、青铜和铁的冶炼,手工艺金属加工得到发展,人们能够制造货车和战车,用圆木和木板造船,已出现了带有艺术性的建筑的萌芽。农业与畜牧业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人口也有了显著增加,稠密居住在不大地域,出现了由带有塔楼和雉堞的城墙围绕起来的城市。随之而来的是人类开始学会对天然物品进行加工的文明时代。

可见,早期人类社会生产力还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人们高度依赖自然环境,人们的生产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自然环境并在较为狭小的范围内进行。这是早期人类安全及其伦理观产生和形成的客观现实条件。

此外,早期人类社会中“个体”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的发展是“族群”安全及其伦理观产生和形成的先决条件。“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事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质言之,物质资料生产既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早期社会中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即劳动创造了人以及人类社会本身。因而,早期人类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从根本上决定了人类的生产关系状况,也决定了人类的社会意识状况。毕竟,“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当然,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事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

显然,早期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生活于其中单个成员的意识还只能停留在较为简单的状态,但其已经具备了某种程度上的相对独立性,“个体”已具有较为一般的生命意识,即具有能够分辨出自己与他人利害关系等最为基本的意识。尽管这个时期的“个体”的意识很大程度还处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阶段,即处于尚未完全独立的阶段,但这足以成为“族群”安全及其伦理观产生和形成的先决条件。“个体”意识,首先应该是维持自身生存条件的意识,它伴随着“个体”有限生命活动始终。由于早期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严重的食物短缺和险恶的自然环境等致使危及人类生存安全,甚至是死亡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因而,如何维护自身的生存安全,几乎成了早期社会中“个体”及其所属群体各种实践活动的全部。鉴于这种险恶的生存环境,早期社会中的“个体”要想生存,就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即血缘亲属关系的集体力量。而且这种集体的力量也只能是限于以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的家庭、氏族、部落以及部落同盟之内。维护以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的“个体”及其“族群”的安全,无疑成了此阶段人类安全及其伦理观的重要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正如恩格斯所言:“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呼,并不是单纯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代表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互相义务,这些义务的总和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也就是说,早期人类社会中的亲属关系反映的不仅仅是血缘关系,而且也是一种维护“个体”以及“族群”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安全制度,是早期人类安全及其伦理观的重要体现。

由此可见,早期人类社会的现实条件决定了“族群”安全及其伦理观所涵盖的范围,仅限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家庭、氏族、部落与部落联盟之内,即限于“族群”之内。它所体现的是一种原始的、简单的和最基本的,以维护和满足自身生存需要为根本目的的安全与安全伦理观。

(二)“族群”安全及其伦理观的主要表现形式

早期人类社会极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生活其中的成员的安全及其伦理观也具有独特的表现形式。就早期社会中的人而言,由于自身具有的认识和改造自然能力的低下,求生的本能以及险恶的自然环境,促使他们对强大的自然力量产生恐惧,进而萌发了对自身安全的渴求与考量。这种对强大自然力量的本能恐惧以及对自身安全的渴求与考量,最早主要是通过图腾与禁忌方式表现出来的。

“图腾”(totem)一词,源于北美印第安人阿尔昆琴部落的方言“totem”,意指“我的亲属”,后引申为祖先或保护神的某种物象。图腾发生的原因:求安。原始人的求生需要使他们对外界事物从功利角度产生了种种感情,这种感情就成为他们选择图腾物的次生动力。所以原始人把某种有生物或无生物作为自己的亲属或祖先,主要基于与求安有关的三方面的感情:因威胁而恐惧,因受益而感激,因惊叹而羡慕。何星亮:《图腾的起源》, 《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5期。“图腾就是原始人以迷信的方式来看待的某类物质性对象,他们相信自己与此类对象的每一个成员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而且总是特殊的关系……一个原始人与其图腾之间的关系是互利的;图腾保护着这个人,而此人则以各种方式来表达他对图腾的敬意。”[奥]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赵立玮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页。因而,图腾可以看作是早期人类对自身安全的初步认知与认同,并在心理和行动上用以维护自身安全的最早表现形式,其具有两个主要特性。

一是代表性(象征性)与秩序性。图腾是早期社会特定群体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特定群体意志或欲求指涉的对象性表现形式,因而具有代表性或象征性特性。与此同时,这种对象性的表现形式,实质又是早期社会特定群体对维护其自身安全的特定社会秩序的祈求与认同。早期人类社会中几乎所有群体都有图腾崇拜,尽管他们的图腾可以不同,但并不影响图腾作为维护早期人类安全与秩序的主要作用。原始人正是通过图腾方式,把众多“个体”凝聚成为一个持久、坚固的“族群”共同体,以维护和实现彼此间的安全与发展。在A. R.拉德克利夫·布朗看来,一个像氏族这样的社会群体如果要团结、延绵下去,它就必须是其成员心怀情感的对象。然而,欲维持这种情怀,就必须使它得到相应的集体表达。而所有有规则的社会情感的集体表达都倾向于采取一种仪式形式,即图腾。[英]A. R.拉德克利夫·布朗:《原始社会的结构与功能》,潘蛟、王贤海等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7页。毕竟,在原始社会恶劣的自然与社会条件下,巩固、团结、稳定的“族群”共同体,既是“个体”生存和获得安全的前提,也是群体存在与发展的条件。图腾无疑较大程度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二是利益性与依存性。早期社会成员与图腾之间是一种利益性与依存性的统一体。一方面,成员通过各种虔诚方式来表达其对图腾的敬意与崇拜;另一方面,又祈求和坚信图腾能够保护其自身的利益与安全。毕竟,“原始人相信:通过把每一种有用的动物或植物作为本团体的图腾,通过树立种种偶像、象征和进行模仿的舞蹈,可使各种动物大量繁衍、食物来源丰盛;只要严格遵守图腾的种种规定,他们的团体就能壮大,食物的来源就能确保”。[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71页。两者之间相互作用,彼此依存。实质上,图腾已拥有或具备文明社会中上帝的角色与功能,它是早期社会中“个体”及其“族群”所借以维护其利益与安全的精神力量,也是“族群”安全及其伦理观的重要表现形式。

禁忌(taboo),则是由波利尼西亚语“tabu”派生出来的,意为“神圣的”、“神秘的”或者为“禁止”。谢苗诺夫认为,禁忌“是从外部强加于集体及其成员的一切行为规范”,而且“这种禁规无论怎样也不可论证。只有一点是清楚的——违反了禁忌就会发生危险,而且往往会威胁到违反禁忌者所在的整个集体,但这种危险性如何,为什么违反了禁忌会有危险,则是不清楚的”。[苏]谢苗诺夫:《婚姻与家庭的起源》,蔡俊生译,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0页。弗洛伊德指出:“禁忌本身是一个矛盾情感的字眼,一件能够强烈激发人们被禁止的欲望,必然也是一件人人想做的事件”, “一个具有能够激发人们被禁止的欲望,或使他们的矛盾情感觉醒的人,即使本人没有触犯,它也将永远或暂时的成为禁忌”。[奥]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杨庸一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162页。可见,在人类社会早期,禁忌既具有惩戒的功能,又拥有约束和导向功用。它是人类在相互交往以及同自然打交道过程中形成的最早用以调节和规范人类行为关系与维护人类安全的准则。它规定了人们能够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或者做什么和不做什么对他们而言是安全的。这实质也是在告诉人们应该如何维护和实现自身安全,是人们对何为安全以及如何安全的进一步认知与理解,是人们最早用以维护自身利益与安全的行为规范与安全准则,也是早期人类安全及其伦理观的直接体现。

禁忌作为早期人类原初的行为规范、安全准则和道德规范,具有两个较为明显的特性。

一是神秘性与趋利性。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在人类社会早期,人们把所有涉及自身利益的吉凶祸福和一切疑虑现象都归因于一种令人恐惧和敬畏的“超自然”力量,认为正是这种“超自然”力量在主宰着他们的安危与福祸,掌控着他们自身利益的损益。因而,他们便产生了对这种能够影响甚至危及自身利益与安全的“超自然”力量的笃信与敬畏。他们为了能够获取这种“超自然”力量的庇护,进而制定了某些特定禁忌规则,并通过烦琐复杂的仪式使得这种禁忌规则神秘化、权威化,共同规约着人们的行为。实质上,这些禁忌所体现的最终恰恰是早期人类对自身利益和安全的高度关注与认知,是早期人类趋利避害、寻求自身安全的一种必要方式。

二是全民性与认同性。禁忌一旦形成或者被认同后,就会对特定范围内所有成员产生约束,并要求所有成员必须遵守。这种禁忌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作用于人们:其一是神圣化和权威化并最终转化为权力或权威;其二是世俗化并最终转化为特定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两者共同作用并规约着人们的行为,确保人们社会生活的秩序化和规范化,维护人类的利益与安全,进而维系着早期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

可见,人类最早对自身安全与利益的考量与认知,主要是通过图腾与禁忌方式表现出来。图腾与禁忌实质已成为早期人类的一种安全信仰与道德原则。每个群体只有举行了宗教仪式和遵守特定图腾与禁忌后,才能得以确保与图腾相关的动植物(包括群体在内)的生存与繁盛,才有可能为每一族群的生存与发展提供经济福祉和安全保障。因而,图腾与禁忌也就成了早期人们共同的安全认同观和安全伦理准则。正因如此,使得图腾与禁忌具有同源性。它们均源自人们对自身利益与安全的需要。“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 ‘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79页。“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故此,人类的利益需要(尤其是安全利益需要)人类存在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需要(安全利益的需要),人类才结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形成较早用以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图腾与禁忌,建立各种用以维护自身利益与安全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事实上,图腾、禁忌以及用以维护人类自身利益与安全的各种准则、规章、制度、行为方式与手段等,因而人们对自身利益与安全的认知与认同的差异而不同,甚至会相去甚远。也就是说,因人们各自的生存境遇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安全观和道德判断,使得人们用以消解、消除来自各方面威胁与恐惧的方式和手段也不尽相同。